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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操盘心得体会实用 外汇交易经验教训总结(8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06 01:29:40 页码:7
外汇操盘心得体会实用 外汇交易经验教训总结(8篇)
2023-01-06 01:29:40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对于外汇操盘心得体会实用一

合同编号:

贷款人: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外汇贷款一事共同协商

签订合同如下:

1.双方同意以下定义

1·1.信用证:由____银行开出通过_____通知编号为____的

____信用证。

1·2.债务: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与此有关费用。

2.贷款金额和用途

2·1.本合同贷款金额的最高额为_____。

2·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3.期限

3·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从合同签订日起___个月。

4.利息与费用

4·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_____。

4·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一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经

过的天数计算。

4·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4.借款人到期间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帐

户内扣收。

5.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5·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1·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

人并由贷款人保管,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

5·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

接用于归还贷款。

6.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6·1.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6·2.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

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6·3.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款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各

项义务。

6·4.保证及时将抵押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5.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6·6.保证按本合同2·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7.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7·1.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日期内运出商品。

7·2.借款人在本合同第6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7·3.借款人将抵押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别的金融机构议付。

7·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7·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7·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8.违约的处理

8·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

违约通知后的七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的或可

能造成的损失。

8·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a.对违约金额处于20%~50%的罚息。

b.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借款人帐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c.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

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d.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持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

件放弃抗辩权。

9.其他

9·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

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9·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9·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二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贷款人:公章借款人:公章

授权人:授权人:

日期:年月日

对于外汇操盘心得体会实用二

合同号:_________

存档号: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方:中银信托投资公司

经借、贷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定本贷款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中每一条款,不得单方毁约。

第一条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为外汇固定资产贷款,贷款的具体用途必须是借、贷双方确认的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项目。此贷款项下的资金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条贷款币种及金额

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贷款用途

此笔贷款用于借款方经_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单位)__________号文批准的______________项目。上述的有关批准文件应作为此贷款合同的附属文件交贷方存档备查。此笔贷款的用途是唯一的,借方不得在此贷款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项目上使用。

第四条贷款期限

第一笔用款: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___天。

第二笔用款: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___天。

第三笔用款: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___天。

第四笔用款: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___天。

第五条起息日与到期日

本贷款合同第四条中限定的起息日与到期日的规定如下:

起息日--本贷款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资金自贷方账户划出之日为该笔资金的起息日,自该日起对划出的资金开始计息。

到期日--本贷款合同项下的到期日为借方将偿付资金汇至贷方账户之日。如借方在规定的到期日未能将规定偿付的金额划至贷方账户,则按逾期处理,借方应按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条利率与计息结算

1.利率

(a)固定利率:按年利率_______%计算。

(b)浮动利率:按贷方划款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的同期利率加(libor+)计算。

(a)、(b)两项,只能选择一种。对于(b)项,利率浮动在每期固定利息结算日进行。

2.计息结算

利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每_______个月结算一次。上半年三月二十日、六月二十日,下半年九月二十日、十二月二十日为固定结算日。借方在结算日应偿付的本息如未能如期划至贷方账户,则贷方自将未偿部分金额转入本金复利计算。

第七条贷款手续费

本合同规定贷方将向借方收取贷款手续费。手续费率为本合同贷款总额的_______%;贷款手续费借方应于第_______个计息结算日一次性支付,支付形式与该期支付的本息支付方式相同。

第八条计息宽限期

本合同规定该笔贷款每笔发生额自起息日起有_______个月的计息宽限期,即自起息日起有_______个月不支付利息。宽限期内利率不变,但遇结息日时不复利计算。宽限期结束后自第_______个月开始正常计息,如该月有固定结算日,则自起息日起至该固定结算日止的全部利息在该日支付;如该月无固定结算日,则该月的20日定为宽限期后的第一个结算日,结算方法与固定结算日相同。

第九条固定资产保险

该固定资产贷款项下形成的固定资产由借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财产保险。无论是人为或自然等任何原因引起的固定资产灭失或损坏,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贷方支付贷款本息和有关费用。

第十条还款

1.借方应严格按还款计划或本合同的规定偿还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

2.按外汇贷款惯例,此合同项下的贷款不能提前偿还,如借方因故需提前还款时,应在预计偿还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贷方并获得贷方的许可。对不经贷方许可而提前归还的贷款部分,贷方将向借方一次性收取实际提前偿付金额总额______%的承担费。

3.借方确因正当理由而无法按期还款时,应于规定还款日前一个月向贷方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请,并准备必要的材料以便办理有关展期的手续,经贷方批准同意展期的贷款部分,贷方将不予罚息。贷款展期只限一次,展期到期后贷款将按逾期处理。

第十一条保证

1.借方保证向贷方提交的所有材料或文件都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2.借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专款专用,不挪作它用。

3.借方保证按时向贷方提交使用贷款的有关材料(包括技改项目或工程建设进度的材料、设备进口或购置方面的材料、设备投入运行或工程完工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资料等等),接受贷方的监督和检查。

4.借方由于变更、改制、承包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关、停、并、转时,借方保证最迟于上述事件发生之前一个月以前通知贷方,并立即清偿与贷方之间的所有债务。经贷方同意,借方可将债务转移给接收单位或新设单位(在债务转移的过程中,借方应向贷方出示并送交其主管部门或发包方的发文或有关文件),但接收债务的单位必须与贷方重新签定贷款合同,合同签字以前,贷方随时有向借方或借方接收人追偿债务的权利。

5.贷方保证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用款计划及时向借方提供贷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无论何方、亦无论何种原因、以何种方式拒绝执行或拖延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之任何一项,均视为违约行为,应按下述条款执行:

1.如借方不按合同规定,挤占挪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时,贷方将按规定加收罚息。罚息利率规定为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___%

2.如借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或未经贷方展期认可而发生不能按期还款情况时,贷方最多给予借方________天的还款宽限期。如在宽限期终止时借方仍不能清偿全部应付款项,则自宽限期终止日的第二天开始,贷方将对借方未偿还款项部分的金额按每日________%的利率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罚息;

3.如贷方未按本合同或用款计划规定按时拨付款项,则借方给予贷方__________天的宽限期。超过宽限期,借方有权要求贷方按实际违约金额及延误天数按贷方罚取借方逾期贷款的同等利率向借方支付违约金;

4.如借方在贷方加收罚息及多次通知、警告后仍未能偿还贷方贷款时,贷方将通过法律手段向借方追偿所有未还资金。在诉讼期间,借方欠款仍按逾期利率计息,直至裁决内容提出新的利率为止。

第十三条担保

本贷款由以下单位提供以下形式的担保: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的担保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仲裁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条款内容的争议,借、贷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贷方所在地的仲裁机关仲裁。此仲裁是终局的,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合同文本及附件

1.本合同正式文本使用语言为中文,如需要,亦可使用英文或其他语言文本。如两种或两种以上文本的合同内容发生矛盾时,一切内容解释以中文文本为准。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分,借、贷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数不限。

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方:                          公司

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银行:                     总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于外汇操盘心得体会实用三

问:我国境内禁止外币计价结算,为什么保税区可以用外币计价结算?

答:保税区是海关实施特殊监管的经济区域。保税区与境外之间(一线)货物进出,海关实行备案管理,不征关税;而对保税区与境内区外之间(二线)货物的往来,实行报关管理。在外经贸管理上,除一些特殊货物外,一般货物进出口不纳入许可证、配额管理。

因此,与海关、外经贸管理方式相适应,新《办法》要求保税区与境外之间的一切经济往来,必须以外币计价结算,不得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保税区与区外之间贸易项下保税货物的往来,必须以外币计价结算,不得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保税区与区外之间非保税货物项下交易,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区内行政管理机构的各项规费应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区内机构之间以及保税区之间的经济往来,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问:您能详细介绍一下保税区内企业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吗?

答:鉴于保税区内企业与境外和区外的贸易往来均以外币计价结算,为了简化企业手续,减少汇兑损失,加快资金周转,外汇管理局一直允许保税区内企业开立外汇帐户,并且不实行限额管理。

新《办法》规定,区内企业开立外汇帐户,应当经外汇局批准。外汇帐户分为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和资本项目外汇专用帐户两大类。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原则上只能开立一个,并且应当在企业注册地银行开立。资本项目外汇专用帐户可以在注册地银行开立,也可经开户地外汇局核准后,在注册地以外地区开立。

问:您能否详细介绍一下保税区内企业购汇的有关规定?

答:由于保税区与境外之间的经济交易以及与区外之间的货物往来均以外币计价结算,因此,保税区内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当不会有过多的人民币收入,也不需用人民币购汇支付。因此,新《办法》中规定区内企业应从其外汇帐户中向境外和区外支付,原则上不得购汇支付。同时,考虑到企业客观需要,放宽了三类购汇:

首先,由于保税区内中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方一般以人民币投资,在建设期间这些企业还没有外汇收入,借用国内外汇贷款也有一定难度,因此允许其用人民币注册资本金购汇向境内外支付。

其次,由于货物分拨企业和加工企业,是符合保税区功能发展的主要企业类型,它们在向区外机构分拨其产品或经批准加工产品内销时,是以人民币结算,因此,允许区内的货物分拨企业和出口加工企业用在境内销售所得的人民币购汇向境内外支付。

第三,由于保税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利润、股息、红利汇出是外商投资的根本保证,因此,允许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获得的人民币利润、股息、红利购汇汇出境外。

新《办法》明确,保税区内企业的对外支付,必须首先使用其自有外汇,自有外汇不足支付的,方可购汇支付。而且,区内企业购汇支付时,无论是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支出,还是资本项下的外汇支出,均应当持规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或经外汇局核准后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办理。

问:对保税区内企业经常项下的外汇收支是如何规定的?

答:我们对保税区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实行“放开一线、管住二线”的原则。保税区内企业经常项下的外汇收入应当存入经常项目外汇帐户中,需要结汇的,可以直接到注册地银行办理。

区内企业经常项下向境外或区外的外汇支付,原则上应先使用自有外汇资金,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自有外汇不足支付的,根据新《办法》的规定,区内加工企业和货物分拨企业可以用产品内销所得人民币购汇汇出;以人民币注册设立的区内企业可以用注册资本中实际到位的人民币投资资金购汇汇出;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的利润、股息和红利可以购汇汇出,其他区内企业不得用人民币购汇支付。

对于外汇操盘心得体会实用四

借款方: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

应借款方于年月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提供固定资产外汇贷款。现借贷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借款合同条例》以及交通银行的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借款币种:

1.2借款金额:(大写:)其中备付利息:(大写:)

1.3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条 借款用途

2.1借款限用于

2.2备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设期各期利息。

第三条 提款

3.1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或/和开立信用证均必须满足下全部条件后方可进行:

(1)已提供项目投资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

(2)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项目预(概)算资金已全部落实的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票、债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的融资合同副本;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

(3)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工贸还汇协议书》或销售渠道已落实的其他证明;

(4)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5)自筹资金已按贷款方要求或按计划投入使用或到帐;

(6)未发生第9.1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7)其它:

3.2提款期限为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内,借款方应按下列计划提款。3.3各年(季)度提款计划借款方应在当年(季)第一笔提款前一个月提交贷款方。

3.4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计划如需调整,应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经贷款方同意。

3.5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3.6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已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条 利息和费用

4.1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为

利息每计收一次,结息日为.

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4.2承诺费。如借款方未按第3.3条款所述季度提款计划提用贷款,又未按第3.4条款规定提前通知调整提款计划,对该未提或超计划提款部分,贷款方有权按未提或超提金额的‰一次性收取承诺费。

4.3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一次性向贷款方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4借款方应于结息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4.5凡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承担。

4.6除4.3条款项下费用外,其他各项利息、费用均以所借币种支付。

第五条 还款

5.1还款来源为及其它可用于还款的资金。

5.2借款方应在第1.3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以所借币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归还一次,分期还清;第一期还款在第一笔提款日后个月进行。

5.3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内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应在计划还日前一具月提出调整还款计划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并对第5.2条款作出修订后执行。贷款到期(指分期还款计划中的最后一期),借款方因客观因素无力归还,最迟应在贷款到期日前一个月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贷双方就本合同中的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计划部分作出补充和修订,展期贷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应利率档次确定。

5.4借款方未按第5.2条款规定的分期还款计划按期如数还款,又未经贷款方同意调整还款计划,对未还贷款部分贷款方有权从计划还款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20%的利息。

5.5借款方提前还款应经贷款方同意方可办理,并应提前个银行营业日通知贷款方,提前还款应在结息日并应按第5.2条所列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抵冲即将到期或下一期的还款。

第六条 担保

6.1本借款由提供还款担保(具体担保内容见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行,贷款方可行使上述担保项下的权利。

6.2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第8.4条款所述本贷款项下所有各期保险单项下的权益无条件抵押给贷款方,保险单以贷款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交由贷款方保管,贷款方有权参与定损定责及索赔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发生保险赔偿时,贷款方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扣收贷款本息。

第七条 陈述与保证

7.1借款方向贷款方陈述并保证:

(1)借款方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的企事业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权手续,并切实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与对借款方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权并无抵触之处;

(4)借款方提供的一切报表、资料和情况是真实准确的,自向贷款方提出本贷款申请以来,借款方的综合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未损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

(5)借款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影响贷款方权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b.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权益和资产抵押以及各类债务承诺;d.各类举债、欠债;.其他重大事件。

7.2第7.1条款所述第一项陈述与保证,亦作为借款方在每一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作出的陈述与保证。

第八条 约定事项

8.1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开立本外币往来户和/或专户。本合同项下开证、付款等应在贷款方办理,并接受贷款方的审核。

8.2本合同签订后,借款方应按计划对外订货,进口订货卡片应交贷方审核,贸易合同副本应交贷款方,贷款方凭以开证、付款,借款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个月内未能签订进口合同,贷款方有权撤消本贷款。

8.3借款方同意无条件接受贷款方的信贷监督和检查,并为之提供工作便利。贷款方有权参与招标、商务谈判、竣工验收等活动,有权参加借款方有关工程建设、生产经营、计划财务等方面的重要业务办公会议或列席董事会,有权参与贷款方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重大活动和会议。借款方应将上述重要活动和会议事先通知贷款方。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及时报送与项目建设、贷款使用和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类重要设计文件、统计财会报表、各年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董事会重大决议和决定(包括人事安排方面)借款方应保证上述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贷款方有权调阅原始凭证,审查借款方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8.4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在借款方建设和经营期间,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财产以所借币种向贷款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按期连续投保有关险种。保险额应为财产原值的110%.如原值低于市场价时,应按重置价投保。借款方如中断保险,贷款方有权主动代为保险,一切费用由借款方负担。

8.5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未参与周转的全部折旧基金积累和不低于%的其他专项基金存入贷款方,将不低于%的各类结算业务交由方办理。

8.6借款方对本贷款和其它同类债务的清偿,应按照比例平等原则进行。如果今后为其他建设项目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借方应同比例地向贷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会与第三方签订任何有损贷款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或影响借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协议。

8.7借款方发生下列事件应事先征得贷款方的同意:

(1)以资产和收入为其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或设定抵押权;

(2)出售、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以本贷款购置的设施、设备、器具及其他任何固定资产。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事件,借款方即构成违约:

(1)借款方未能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按期如数支付各项应付款项;

(2)未按第二条规定使用贷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项下应由借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约定事项,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之后30天内没有得到补救或纠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陈述与保证,或在递交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陈述与保证被证明其在作出、重复作出时,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实、不准确的、或使人误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与第三者签订的其他任何借款和融资合同中的义务而被采取信贷制裁措施;

(6)担保人丧失担保资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现值比原估价减少15%以上,而借款方在接到贷款方有关通知后一个月内没有按贷款方要求提供或补充新的还款担保;

(7)停止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

(8)借款方(被)申请破产。

9.2贷款方未能按提款计划及时供应贷款即构成违约,但由于国家经济政策和信贷政策变更者除外。

9.3如借款方违约,贷款方有权立即同时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措施:

(1)从借款方在贷款方的任何帐户中主动扣收欠款;

(2)对第9.1(2)条款所述违约事件,将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贷款;

(3)对第9.1(3)9.1(4)9.1(6)条款所述违约事件,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止,对其中无法纠正的行为则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中止或终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权利;

(5)宣布贷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偿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采取的任何措施。

贷款方因追索贷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应由借款方负责。对贷款方采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9.4如贷款方违约,借款方可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贷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为止。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0.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申请书、年(季)度提款调整计划、借款凭证、还款付息凭证、财产权益抵押合同、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催收贷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0.2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条款或修改协议,修改、补充协议无论是否明示,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并丝毫不影响本合同未变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对借贷双方以及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贷款方可自主决定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但应及时通知借款方。未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均属无效。

10.4本合同未尽事宜,按贷款方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

10.5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应向贷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10.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日失效。

10.7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借贷双方各执份,担保人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贷款方:__________

签字人:__________签字人: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签署

对于外汇操盘心得体会实用五

编号:________________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方:_________银行_______行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应借款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提出

编号: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银行_______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应借款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提供固定资产外汇贷款。现借贷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民法典》以及_______银行的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借款币种:___________

1.2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其中备付利息:(大写:_______)

1.3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_____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条借款用途

2.1借款限用于:_________________

2.2备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设期各期利息。

第三条提款

3.1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或/和开立信用证均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方可进行:

(1)已提供项目投资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

(2)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项目预(概)算资金已全部落实的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票、债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的融资合同副本;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

(3)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工贸还汇协议书》或销售渠道已落实的其他证明;

(4)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5)自筹资金已按贷款方要求或按计划投入使用或到帐;

(6)未发生第9.1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7)其它:

3.2提款期限为______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内,借款方应按下列计划提款。

计划提款

金额年季月

3.3________各年(季)度提款计划借款方应在当年(季)第一笔提款前一个月提交贷款方。

3.4_______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计划如需调整,应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经贷款方同意。

3.5_______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3.6_______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已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条利息和费用

4.1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为:______________

利息每_______计收一次,结息日为____________。

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4.2__________承诺费。如借款方未按第3.3条款所述季度提款计划提用贷款,又未按第3.4条款规定提前通知调整提款计划,对该未提或超计划提款部分,贷款方有权按未提或超提金额的______‰一次性收取承诺费。

4.3_________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______%一次性向贷款方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4________借款应于结算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4.5凡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承担。

4.6除4.3条款项下费用外,其他各项利息、费用均以所借币种支付。

第五条还款

5.1还款来源为________及其它可用于还款的资金。

5.2借款方应在第1.3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以所借币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归还一次,分_____期还清;第一期还款在第一笔提款日后______个月进行,各期还款金额见下表:

期序金额

序数年季月

币种第1~20期

5.3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内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应在计划还款日前一个月提出调整还款计划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并对第5.2条款作出修订后执行。贷款到期(指分期还款计划中的最后一期),借款方因客观因素无力归还,最迟应在贷款到期日前一个月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贷双方就本合同中的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计划部分作出补充和修订,展期贷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应利率档次确定。

5.4借款方未按第5.2条款规定的分期还款计划按期如数还款,又未经贷款方同意调整还款计划,对未还贷款部分贷款方有权从计划还款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20%的利息。

5.5借款方提前还款应经贷款方同意方可办理,并应提前______个银行营业日通知贷款方,提前还款应在结息日并应按第5.2条所列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抵冲即将到期或下一期的还款。

第六条担保

6.1本借款由_________提供还款担保(具体担保内容见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行,借款方可行使上述担保项下的权利。

6.2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第8.4条款所述本贷款项下所有各项保险单项下的权益无条件抵押给贷款方,保险单以贷款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交由贷款方保管,贷款方有权参与定损定责及索赔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发生保险赔偿时,贷款方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扣收贷款本息。

对于外汇操盘心得体会实用六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文批准的___________引进项目,除已商借外汇贷款外,尚需部分人民币配套资金。经借款人申请,贷款人审查同意发放人民币贷款,特订立本合同以利共同遵守。

一、贷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万元。

二、贷款期限

____________年,自第一次用款之日起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日止。

三、贷款利率及计收方法

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_,贷款利息每季度计收一次,结息日为每季末一个月的二十日。贷款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本贷款利率亦随之调整。

四、贷款用途

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______________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应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

五、用款计划

根据项目进度,本项贷款提款计划如下: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贷款人允许借款人按实际情况调整用款计划。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贷款,如借贷双方无其他约定,借款人不得再继续支用贷款。

六、贷款偿还

借款人以项目新增利润,折旧或其他资金归还贷款,借款人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下列计划偿还贷款: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贷款项目如提前实现效益,借款人应提前偿还贷款;如年度还款计划不能实现,借款人应在年度前提出调整还款计划,并经贷款人同意,否则贷款人将按贷款违约处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贷款到期日前十五天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届时贷款人可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意见。逾期或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贷款,自过期之日起加收20%-50%的罚息。

七、还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___________

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八、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借款人违约:

1.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贷款人同意改变贷款的用途或挪作他用。

3.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私自转卖用本贷款购置的设备物品。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注销借款?a >

2.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为50%的罚息。

3.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直至追回贷款。

4.向贷款担保人追索贷款。

5.借款人和担保人未能履行合同还款责任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各金融机构存款帐户中主动扣收还贷款项。

6.采取其它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及有关的概算预算经计划下达机关批准修改或取消的,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附不可撤销还款担保书

借款人:(盖章)________

贷款人:(盖章)________

企业负责人:____________

银行负责人:____________

财务负责人:____________

经办人员: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

对于外汇操盘心得体会实用七

编号:________________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方:_________银行_______行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应借款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提出

编号: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银行_______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应借款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提供固定资产外汇贷款。现借贷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民法典》以及_______银行的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借款币种:___________

1.2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其中备付利息:(大写:_______)

1.3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_____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条借款用途

2.1借款限用于:_________________

2.2备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设期各期利息。

第三条提款

3.1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或/和开立信用证均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方可进行:

(1)已提供项目投资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

(2)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项目预(概)算资金已全部落实的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票、债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的融资合同副本;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

(3)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工贸还汇协议书》或销售渠道已落实的其他证明;

(4)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5)自筹资金已按贷款方要求或按计划投入使用或到帐;

(6)未发生第9.1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7)其它:

3.2提款期限为______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内,借款方应按下列计划提款。

计划提款

金额年季月

3.3________各年(季)度提款计划借款方应在当年(季)第一笔提款前一个月提交贷款方。

3.4_______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计划如需调整,应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经贷款方同意。

3.5_______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3.6_______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已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条利息和费用

4.1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为:______________

利息每_______计收一次,结息日为____________。

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4.2__________承诺费。如借款方未按第3.3条款所述季度提款计划提用贷款,又未按第3.4条款规定提前通知调整提款计划,对该未提或超计划提款部分,贷款方有权按未提或超提金额的______‰一次性收取承诺费。

4.3_________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______%一次性向贷款方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4________借款应于结算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4.5凡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承担。

4.6除4.3条款项下费用外,其他各项利息、费用均以所借币种支付。

第五条还款

5.1还款来源为________及其它可用于还款的资金。

5.2借款方应在第1.3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以所借币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归还一次,分_____期还清;第一期还款在第一笔提款日后______个月进行,各期还款金额见下表:

期序金额

序数年季月

币种第1~20期

5.3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内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应在计划还款日前一个月提出调整还款计划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并对第5.2条款作出修订后执行。贷款到期(指分期还款计划中的最后一期),借款方因客观因素无力归还,最迟应在贷款到期日前一个月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贷双方就本合同中的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计划部分作出补充和修订,展期贷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应利率档次确定。

5.4借款方未按第5.2条款规定的分期还款计划按期如数还款,又未经贷款方同意调整还款计划,对未还贷款部分贷款方有权从计划还款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20%的利息。

5.5借款方提前还款应经贷款方同意方可办理,并应提前______个银行营业日通知贷款方,提前还款应在结息日并应按第5.2条所列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抵冲即将到期或下一期的还款。

第六条担保

6.1本借款由_________提供还款担保(具体担保内容见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行,借款方可行使上述担保项下的权利。

6.2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第8.4条款所述本贷款项下所有各项保险单项下的权益无条件抵押给贷款方,保险单以贷款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交由贷款方保管,贷款方有权参与定损定责及索赔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发生保险赔偿时,贷款方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扣收贷款本息。

对于外汇操盘心得体会实用八

编号:

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邮编: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电话: 传真:

乙方:

负责人: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为加强甲乙双方在出口贸易融资方面的合作,经甲方申请,在满足乙方相关规定的条件下,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出口信用证项下押汇和贴现融资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本协议所称出口信用证押汇,系指应甲方的申请,乙方凭甲方提交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及其项下单据,向甲方提供或同意提供的一种以信用证项下出口单据能够正常收汇为基础的有追索权的短期贸易融资业务。

本协议所称出口信用证贴现,系指应甲方(信用证受益人)的申请,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贴现率有追索权地从甲方买入经国外银行承兑的信用证项下票据的行为。

第二条 出口信用证押汇/贴现的条件

1、甲方根据本协议申请叙做出口押汇的信用证及其项下单据需满足以下条件:

(1)开证行及/或保兑行符合乙方代理行政策且代理行额度充足;且

(2)信用证项下经乙方审核单证相符、单单一致;且

(3)乙方认为需要满足的其他条件。

2、甲方根据本协议申请叙做出口贴现的信用证需满足以下条件:

(1)出口贴现的承兑行符合乙方代理行政策且代理行额度充足;且

(2)乙方已收到不可撤销远期信用证项下承兑电(函);且

(3)信用证/票据期限不超过180天;以及

(4)乙方认为需要满足的其他条件。

3、不符合本条第1、2款规定的任一条件的,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融资。乙方对于上述条件的认定具有最终和完全的决定权,甲方无权提出任何异议。

第三条 利息、罚息、费用和汇率

1、如本协议项下的单笔融资币种为人民币,则融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利率执行,具体以经乙方确认的甲方所提交的申请书上记载的利率为准;

如本协议项下的单笔融资币种为外币,则利率根据乙方当时适用的押汇币种的贷款利率确定,具体以经乙方确认的甲方所提交的申请书上记载的利率为准。

2、融资逾期的利息/罚息。乙方于融资到期日未收回融资款项,且甲乙双方就展期事宜未能达成协议,即构成融资逾期。融资发生逾期时,乙方有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现行有关规定加收罚息利率,具体以经乙方确认的甲方所提交的申请书中的约定为准。

3、如甲方在本协议项下违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实现乙方债权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4、甲方在本协议项下须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包括:

(1)乙方办理本协议项下每项业务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2)乙方为收回与额度有关的信用证、票据、保证和抵(质)押担保项下的款项向有关当事人追索而发生的费用;

(3)甲方应当承担与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5、甲方履行还款义务时,所使用的币种应与乙方融资货币相同。乙方依据本协议及单项协议主动从甲方帐户中扣款时,如该帐户币种与融资货币不同,乙方有权按照扣款日乙方公布的汇率牌价进行折算或者根据国际金融市场当天的最新汇率牌价进行实时询价交易。

对于甲方的出口收汇款项,乙方根据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及/或甲方要求进行结汇时,乙方有权按照结汇日乙方公布的汇率牌价进行折算或者根据国际金融市场当天的最新汇率牌价进行实时询价交易。

第四条 具体融资交易需要签署的文件

甲方向乙方申请融资时,应与乙方签署以下相关文件:

1、单笔出口融资项下向乙方提交《出口融资申请书》。该申请书由甲方向乙方申请叙做具体的结算融资业务时提交,双方协商填写完毕,并由乙方授权人签字人签字并加盖被授权机构公章后构成单项协议,与本协议是不可分割的整体。

2、在具体的单项业务中双方签署的任何其他书面协议以及甲方向乙方提交或做出的其有效性得到乙方确认的借据、申请书、提款用函件和凭证等也构成单项协议的一部分。

单项协议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双方应依据单项协议和本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乙方对甲方的债权余额。单项协议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单项协议为准。

第五条 融资交易的先决条件

除非乙方全部或部分放弃,甲方未满足下列任何一项条件的,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提供出口押汇/贴现融资:

1、在本协议有效期前向乙方提交相应的业务申请书;

2、向乙方预留与签署本协议和单项协议有关的公司文件、单据、印鉴、相关人员名单、签字样本,并填妥有关凭证;

3、开立乙方要求的为完成具体单项业务所必需的账户;

4、办妥叙做具体单项业务所必备的法律和行政审批手续,按乙方要求提交审批文件的副本或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手续须由乙方办理的,甲方同意给予一切配合;

5、满足单项协议中约定的其他叙做业务前提条件或提款前提条件;

6、甲方同意做出本协议第八条约定的声明与承诺;

7、乙方认为甲方应予满足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与义务如下:

1、按照单项协议的约定及时办理甲方提出的具体单项业务申请;

2、在办理甲方提出的具体单项业务申请时,提供高效、文明的服务;

3、对甲方提出的监督、质询和批评给予重视并妥善处理;

4、如乙方接受甲方叙做出口押汇/贴现的申请,乙方应按照经其接受的《出口融资申请书》中约定的币种和金额,将押汇/贴现款项支付给甲方,并有权按照《出口融资申请书》中约定的期限、利率和方式收取利息和罚息。

5、一经甲方将单据交付给乙方、乙方将融资款项支付给甲方,乙方将享有信用证项下全套单据/货物的处置权或其它可能的按照任何适用法律能够享有的担保权益或者财产权益。此种权益,乙方将保留至其债权获得全部偿付时止。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与义务如下:

1、按照本协议和单项协议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在办理融资过程中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计费办法按乙方规定执行;

2、按照本协议和单项协议的约定及时清偿甲方对乙方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相关费用和因甲方违约造成的汇差损失;

3、将取得的资金用于本协议和单项协议约定的用途;

4、甲方同意乙方将出口押汇/贴现项下单据寄单索汇所得款项作为押汇/贴现还款来源自动冲抵乙方对甲方的融资。如果出口信用证项下的应收货款于押汇/贴现到期前收妥,甲方同意出口押汇/贴现立即到期,乙方有权立即以该款项抵销甲方的债务。

第八条 声明与承诺

甲方声明如下:

1、甲方是依法设立和存续的企业法人,已经并将按期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并能以自己名义履行本协议和单项协议的义务;

2、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和单项协议系基于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企业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公司授权,且不会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

3、甲方在本协议和单项协议项下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财务报表、凭证及其他资料是真实、完整、准确和有效的;

4、甲方申请向乙方叙做业务的交易背景真实、合法,未用于洗钱等非法目的,甲方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任何文件不得解释为乙方对于甲方从事交易的真实、合法性负有审查义务和责任;

5、甲方未向乙方隐瞒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事件。

甲方承诺如下:

1、定期向乙方报送其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年报、季报和月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2、接受并配合乙方对融资的使用情况及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检查和监督;

3、如发生可能影响甲方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减少注册资本、进行重大资产或股权转让、承担重大负债或在抵押物上设置新的重大负债、解散、撤销、(被)申请破产等,甲方应以最快捷的方式毫不迟疑地通知乙方;

4、甲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分立、合并、联营、与外商合资、合作、承包经营、重组、改制、计划上市等经营方式的变更,应事先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5、甲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正在发生的、有可能影响乙方对其履约能力判断的下列情况:与甲方或其主要领导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甲方在其他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甲方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担保;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其他可能影响申请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6、甲方同意:甲方以存放在乙方系统内各机构的存款作为履行付款义务的担保,甲方在出现本协议规定的违约情形时,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乙方系统内各机构开立的任何帐户内扣收融资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及其他费用等;

7、在出口信用证押汇项下,甲方补充承诺如下:(1)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关于出口项下货物销售情况的说明;(2)出口融资项下的结算业务全部委托乙方办理,并提交全套出口收汇单据;(3)如出口项下货物销售发生严重困难,甲方应以最快捷的方式毫不迟延地通知乙方。

8、在出口信用证贴现项下,甲方补充承诺如下:(1)甲方以合法、善意、诚信的方式取得票据/债权;(2)甲方对基础交易的合法性承担一切责任。

9、无论出口信用证为何种类型,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对甲方的融资均享有完全的追索权。

10、对于本协议未作约定的事宜,甲方同意按国际惯例和乙方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违约事件

(一)下列事项之一即构成甲方在本协议项下违约:

1、未按本协议和单项协议的约定履行对乙方的支付和清偿义务;

2、未按本协议和单项协议的约定将获得的资金用于约定用途;

3、甲方在本协议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做的承诺;

4、违反本协议和单项协议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约定;

5、确有证据表明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6、甲方在与乙方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7、在出口信用证押汇项下,出现下列情形:(1)因单据存在不符点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国外银行拒付、迟付或者扣付;(2)开证行/保兑行所在地发生动荡、爆发战争、发生金融危机、开证行/保兑行倒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等可能导致国外银行拒付、迟付或者扣付;(3)因单据在邮寄中遗失或者延误、电讯失误等导致国外银行拒付、迟付或者扣付;

8、在出口信用证贴现项下,出现下列情形:(1)承兑行/承付行财务状况恶化,乙方认为其将无力履行付款义务;(2)承兑行/承付行被或者可能被解散、撤销、关闭或宣告破产;(3)承兑行/承付行被法院宣告资金冻结或者发出禁付令;(4)承兑行/承付行通知款项被法院冻结、止付或被采取其他财产保全措施而可能导致不能按时支付;(5)承兑行/承付行主要财产发生毁损,或者被查封、扣压、冻结、没收、拍卖、变卖或征用;(6)承兑行/承付行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乙方认为可能影响其履行付款义务的能力;(7)承兑行/承付行由于其所在国的外汇管制而无法支付相应的外汇;(8)承兑行/承付行所在国政局动荡、发生自然灾害、金融危机,乙方认为可能导致其不能按期付款;(9)承兑行/承付行或其所在国发生乙方认为可能影响承兑行/承付行偿付能力的其他事件。

(二)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乙方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无须向甲方提前发出任何通知,立即宣布单项协议下尚未偿还的贷款/融资款项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立即全部到期;

2、无须向甲方提前发出任何通知,直接从甲方开立在乙方和中国光大银行其它机构的账户中扣收甲方应予偿还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及汇差损失;账户中的未到期款项视为提前到期。账户币种与乙方业务计价货币不同的,按扣款当天乙方确定的汇率折算;

3、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事件或者要求甲方为本协议项下所有授信提供有效担保;

4、取消对甲方的一切授信/融资并中止或解除本协议;

5、乙方认为必要和可能的任何其他措施。

第十条 其他约定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若乙方因业务需要须委托中国光大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包括分行、直属支行及各管辖支行)履行本协议项下权利及义务,甲方对此表示认可。乙方授权的中国光大银行其他分支机构有权行使本协议项下全部权利,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将本协议项下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甲方放弃对于中国光大银行其他分支机构有关诉讼或仲裁主体方面的任何异议。

在不影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情形下,本协议对双方及各自依法产生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 弃权与豁免

乙方如未行使本协议项下部分权利,或未要求甲方履行部分义务,并不构成乙方对该项权利或义务的放弃或豁免,亦不构成乙方对本协议中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对甲方其他义务的豁免。

乙方对甲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乙方根据本协议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亦不得视为乙方对上述权利的放弃。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解释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如果在任何时候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方面是或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受任何影响或减损。

本协议和单项协议中的标题和业务名称仅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于对当事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解释。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和诉讼管辖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的银行标准实务和国际惯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如下第 种方式加以解决:

(1)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及/或相关义务仍需履行。

第十四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以日期较后者为准,协议有效期一年。

到期前如任何一方拟解除本协议,应提前15天通知对方,否则本协议期满后将自动延展一年。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特别提示

甲方与乙方已对本协议包括单项协议的所有条款进行了充分的协商。

乙方已提请甲方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乙方已经应甲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授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点: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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