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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不严心得体会和方法 做好监管工作心得体会(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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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不严心得体会和方法 做好监管工作心得体会(四篇)
2023-01-06 04:58:12    小编:ZTFB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关于监管不严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20xx年3月8日至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化司在天津市召开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20xx年三月二十二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关于印发〈20xx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xx〕15号)提出的'严格监控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的道路运输,打击超载,防范泄漏。'的对策与措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化司于20xx年3月8日至9日,在天津召开了有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山东省、辽宁省(以下简称七省(区、市))安监局负责人、危化处处长参加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以下简称座谈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孙华山副局长出席了会议。

会上,七省(区、市)分别汇报了本地区20xx年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对今后如何深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和建立省际联动机制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研究。

孙华山副局长在讲话中指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抓住目前党和国家以及各级政府把安全生产摆在国民经济发展重要位置的有利时机,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监管'的理念,积极研究和探索科学的监控理念与监管技术,从管理和技术两个层面来解决'严格监控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的道路运输,打击超载,防范泄漏'问题,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已形成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从本质上符合安全运输的需要。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自《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施行以来,各地区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特别是为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监总局相继出台了《关于深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字〔20xx〕5号)、《关于做好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xx]51号)和《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系统通用规范》(aq3003-20xx)、《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车载终端》(aq3004-20xx)等文件和标准,这些文件和标准有力地促进和推动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安全行为,加强了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联系,进一步提高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法制意识和安全生产'重于泰山'的思想认识,树立和明确了企业安全的主体责任。目前,各地区、各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为预防和减少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会议议定如下事项:

1、进一步贯彻落实交通部、公安部和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路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的通知》(交海发[20xx]33号)精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包装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在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的车辆上,安装符合《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车载终端》(aq3004-20xx)规定的安全监控定位系统。加强运输装载和卸载两个环节的安全监管。

2、七省(区、市)安全监管部门要发挥在危险化学品方面综合监管的作用,协助当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符合《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系统通用规范》(aq3003-20xx)的监控子系统,有条件的地区应与安全监管总局设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全国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平台联网,以实现对于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运输车辆的信息化管理,保证对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运输车辆进行实时动态监控,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3、随着春季来临,气候变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活动日益繁忙,各有关单位要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为重点,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防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翻倾、燃烧爆炸、有毒物质泄漏引发的中毒、窒息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4、七省(区、市)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进一步完善已经建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队伍,高度重视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配备必需的装备、设施及专用工具,及时、有效地采取应急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5、七省(区、市)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地区间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和研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6、安全监管总局将加强对重点地区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帮助七省(区、市)建立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子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区域联防、联合执法、应急救援。同时,还要积极配合财政部研究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提取风险抵押金的制度。

关于监管不严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在市委、市政府、市安监局的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为全面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创造和谐社会环境,根据市《—20xx年普法教育依法治市规划》以及市安监局“五五”普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道德教育、法治文化相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依法治安,为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全市公民的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增强安全监管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管理安全生产的自觉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推动全市安全生产法治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法治氛围。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围绕工作重点,服务大局的原则。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始终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保障和促进“平安”建设等重大战略部署的深入实施,保障和促进我市“”规划的顺利实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是坚持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的原则。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必须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群众的安全法律素质和安全意识为目标,从群众实际需要出发开展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

三是坚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的原则。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必须从实际出发,按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点,针对经营者、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法律知识的现实情况和存在问题,有的放矢,因人施教,真正把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是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安相结合的原则。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必须注重学以致用,坚持法制教育与依法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治化管理水平。

关于监管不严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成都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明确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年度农产品安全责任书。

一、本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二、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制度,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三、建立单位内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对生产的农产品按规定进行产地准出销前检验,凡交售的农产品,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或生产基地出具的产品产地准出合格证明或具备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报告单,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经检验合格的方可销售。对进入市场流通的不合格农产品实行召回或销毁制度。

四、要建立质量安全诚信机制,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记录和销售台账。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坚决杜绝使用违禁农药、渔药及兽药。

五、实行农产品包装管理制度。包装上市销售的农产品,其包装、标签等必须符合国家农产品包装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上市销售。

六、依法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单位的监督管理,讲诚信、守承诺,做到相关制度和质量承诺公开上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对因违反上述条款中的任何一条,而造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愿意接受处罚和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

责任单位(盖章):

监管单位:

20__年月日

关于监管不严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甲方: 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

丙方(见证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鉴于:

1、乙方是美国鹅妈妈集团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总代理;

2、甲方拟与乙方共同在中国大陆地区共同经营美国鹅妈妈系列产品,并拟向乙方提供资金,出资组建经营美国鹅妈妈系列产品的公司(下称“新公司”)。

现甲方、乙方就甲方提供资金达成如下协议,并经丙方见证,在丙方的监督下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出资事项

1.1 甲方向乙方提供【 】万元人民币资金(下称“甲方资金”),作为设立新公司的出资。

1.2 甲方资金最终体现为对新公司的出资。

第二条 监管账户的设立

2.1 本协议签订的同时,由丙方以合法见证人的资格以丙方的名义设立监管账户(下称“监管账户”)。

2.2 监管账户仅用于监管存取本协议项下甲方资金及其存款利息。

2.3 监管账户的相关信息对甲、乙双方均保密。

第三条 甲方资金的存入

3.1 本协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甲方资金【 】万元(¥【 】)付至监管账户,并同时向丙方提供付款凭证。

3.2 本协议项下甲方资金的监管期限为90日,自甲方资金达到监管账户之日起算。

3.3 本协议项下甲方资金的存款利息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 甲方资金的转出

4.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新公司各出资方签署出资协议书、取得名称预先核准及设立新公司验资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乙方应向丙方提供下列材料,丙方在下列材料齐全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书面指定的新公司验资账户存入甲方已经存入丙方监管账户的甲方资金万元(¥【 】):

(1)新公司各出资方签署的出资协议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3)乙方提供的确认新公司验资账户的书面文件(经乙方签字)。

4.2 丙方依据本条4.1款之约定转出甲方资金的同时,将甲方资金的存款利息转入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经甲方签字盖章)。

第五条 甲方出资的退还

5.1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丙方未收到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文件和资料的,丙方应将已存入监管账户的甲方资金向甲方退还。如甲、乙双方继续合作,则应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丙方另行签署书面协议。

第六条 见证费用

6.1 甲、乙双方共同委托并授权丙方对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甲方出资的监管进行见证。

6.2 甲、乙双方同意,甲、乙双方向丙方支付的见证费用按本协议项下甲方资金总额的百分之贰(2%)计算,由甲方向丙方支付,计【 】万元(¥)。

6.3 甲方在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丙方监管账户支付甲方资金之时,应同时向丙方支付见证费用【 】万元(¥【 】)。

6.4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丙方已收取的见证费用不因任何原因而退回。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7.1

甲方承诺,甲方为合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公司,拥有签订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所有权利及授权,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没有且不会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它法律文件。

7.2 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丙方出具有关书面文件并提供有关资料;甲方承诺,其向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文件均是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

7.3 甲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8.1

乙方承诺,乙方合法拥有美国鹅妈妈集团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代理权,拥有签订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所有权利及授权,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没有且不会违反对乙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它法律文件。

8.2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丙方出具有关书面文件并提供有关资料;乙方承诺,其向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文件均是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

8.3 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第九条 丙方权利义务

9.1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见证义务。

9.2 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以见证人的资格,设立本协议项下甲方资金的监管账户。

9.3 丙方在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将甲方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后,应及时通知乙方。

9.4

9.5

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见证义务并不涉及甲、乙方之间其他任何事项的履行,丙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资金监管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及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或提前终止协议均视为违约行为。

10.2

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及时将甲方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的,每延迟一日,应按甲方资金数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0日的,乙方有权经书面通知甲方而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甲方资金10%的违约金,书面通知应同时抄送丙方。在此情形下,甲方仍应向丙方支付见证费用元。

10.3

甲方或乙方未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丙方提供有关文件、材料以致丙方无法及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应由甲方或乙方承担,除应向丙方全额支付见证费用外,并应赔偿丙方所受损失。

10.4

10.5 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当的,赔偿以丙方已收取的见证费用为限;丙方未收到见证费用的,则丙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 保密义务

11.1

各方应对本协议所涉及之所有文件、资料、信息加以保密、不予披露或用于其他目的。各方应使其董事、管理人员及其他雇员、关联机构的董事、管理人员及其他雇员,以及其顾问在各方面遵守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任何事件,包括地震、塌方、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战争、暴乱、起义、兵变、罢工、社会动乱或动荡或其他类似的事件;

12.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不视为违约,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其他方,同时提供遭受不可抗力影响及其程度的公证证据,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终止或减轻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

12.3

如果不可抗力持续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且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成为不必要时,任何一方均有权经书面通知其他方而终止本协议。丙方在收到有关不可抗力的公证证据及任一方有关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已存入监管账户的甲方资金。

第十三条 通知

13.1 各方按下列内容向其他方发送通知:

13.2

通知在送达之日起生效。通知以传真方式发出的,发出日期为送达日(发出日期以传真机打印之确认传真成功发出的日期为准);以专人送达的,送至本协议指定地址之日为送达日;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发出的,邮件寄出后第三日为送达日。

第十四条 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4.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应由各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文件,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4.2.1 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14.2.2 各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并达成书面一致;

14.2.3 各方根据本协议的其他约定终止本协议。

第十五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5.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事项,均应适用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任何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15.2 因本协议的履行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事项而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丙方以合法见证人的身份协调解决。

15.3 协调不成的,应将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第十六条 协议的效力

16.1 本协议由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6.2 本协议有效期至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监管期限届满之日。

第十七条 其他事项

17.1 本协议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7.2 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六份, 由甲、乙、丙三方各自执存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3 下列文件或材料应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17.3.1 各方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17.3.2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各方应出具的文件及应提供的资料;

17.3.3 本协议生效后其他有关的补充协议、备忘录、来往函件。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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