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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转发心得体会和感想 违规心得体会500字(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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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转发心得体会和感想 违规心得体会500字(四篇)
2023-01-06 08:28:01    小编:ZTFB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违规转发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理论素养,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是新时期对公职人员的基本要求。由于自己从事工作的性质和任务对学习和了解掌握的新知识有着更高的要求,要做好本职工作,就必须首先自己用理论武装头脑,吃透上级精神,领会精神实质。坚持每天阅读各类规程、规范及制度文件,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努力做到融汇贯通,联系实际,举一反三。加强对时事政治及党中央对反腐倡廉的重要讲话和文件的反复学习贯彻落实,只有对文件中的论断和观点有了比较深刻的理解,才能对在新的形势下,以“习近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严守“八项规定”,完成对重点章节熟记掌握,吃透精神,真正做到入耳、入脑、入心;还要学以致用,把对十九大学习的成果运用到各项工作中,立足本职,做好工作的自觉性不断增强。根据检测行业日新月异的形势发展变化, 我十分注重学习新知识,熟悉新技术新工艺,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本职工作的要求。特别是2018年6月到检测公司工作,更有利于我把学习理论同实践结合起来,开阔了视野,拓宽了思路,丰富了自己。我在收到文件后,立即按照文件要求开始认真学习,提高认识,通过学习深刻认识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到违规收送下级或工作对象礼金礼券购物卡等是严重违纪行为。而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是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一项重要举措。1月3日,公司召开专题会议,再次强调自查工作的重要性,以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开展多种形式的反腐倡廉宣传警示教育,警钟长鸣,引以为戒。教育干部与管理人员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珍重自己的人格,珍爱自己的声誉,“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通过教育促进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一是从自身查起。主要查自己是否利用职务便利向其它单位或个人索取、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及其它购物卡等行为;查是否存在赠送礼金礼券购物卡和不正当开支等行为。二是围绕廉政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自查。主要查本人是否存在反腐倡廉建设措施不落实、思想不重视等问题;查找自我管理上的薄弱环节,从思想及行动源头上杜绝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行为。通过自查自纠,本人未在工作中存在违规收送礼金以及违规公款购买、违规收受赠送、违规占为己有、由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违规参与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问题等行为。

作为一名检测行业工作人员,一名普普通通的共产党员,对廉洁自律、反腐倡廉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始终要视“党的事业重如山,看个人名利淡如水”,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在日常工作中,我始终要求自己做到“不为私心杂念所扰,不为人情世俗所困,不为不正之风所压”。我常以反面教材为诫,让警钟常常鸣撼于耳畔,日常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廉洁奉公,艰苦朴素,保持了共产党员本色。多年以来,我一直能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决定,服从组织安排,严格依照党章办事。在日常工作中,我始终要求自己做到认真落实“四项纪律八项要求”,做到廉洁奉公、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始终牢记职责,依法开展工作,保证洁身自好。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思想解放程度还不够政治学习抓的不紧;在党性修养上还有一定差距;在工作落实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

通过自查,暂未发现我有违规收送礼金以及违规公款购买、违规收受赠送、违规占为己有、由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违规参与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问题等行为。为规范管理,我将进一步做好一下相关工作:

(一)进一步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落实红线意识,切实杜绝索取、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及其它购物卡等行。 

(二)互查互纠,在工作和生活中形成良好氛围;

(三)实行自查自纠工作常态化,自身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并做好准备,迎接各级人员和领导检查。

(四)实行公开承诺,严把思想纪律关,每思每行动辄自省吾身,严于律己,以共产党员的高标准、高要求来严格对待自己。

有关违规转发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根据陕煤集团、彬长公司下发《关于集中开展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我支部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并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开始进行自查自纠,加强自身廉政建设。我认真进行自我检查,未发现自己存在收送礼金、红包等现象,但还是应加强自身廉洁自律意识。

根据各级纪委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我将自觉学习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廉政政策,从以下方面加强自身廉政建设。

1.学习法纪法规,加强廉洁意识

在实际工作中,我认真学习了《党员干部廉洁行为手册》,坚持反腐斗争要常抓不懈,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坚持反腐依靠群众,内外夹攻的思想;学习邓小平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靠教育,但要法制,依法查处腐败分子,从领导干部抓起,要与腐败现象作长期斗争的论述;学习江泽民关于“治国必须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有关论述;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学习了新时期党和国家一系列有关反腐倡廉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从而提高了自己的思想认识,增强了拒腐防变的能力,增强了廉政政策的自觉性,在实际工作中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不索贿、不受贿、不行贿

我身处基层,工作生活在基层,始终坚持群众路线,真诚倾听基层员工呼声,真实反映基层员工愿望,从没以任何借口或形式向他人索要一分钱,从没凭借手中权力谋取私利,接受贿赂,从没在办事过程中向他人进行索贿。

3.秉公尽责,不为他人以权谋私

本人在实际工作中,时刻牢记领导干部要起好表率作用,做廉洁自律反腐倡廉的带头人这句话,做到了言行一致。在实际工作中从没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子女和亲属谋取私利;从没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从没利用单位报销机会为个人报销各种费用;从没有利用职务之便参与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本人在今后工作中,将更加努力工作。做到尽职尽责、奉公守法、廉洁自律,始终保持一个共产党人的本色。严格守纪律,秉公办事,顾全大局,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为公司廉政建设做出自己的努力。

有关违规转发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根据县委办文件精神,我认真开展学习,按照要求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我认真学习了习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收送礼品礼金有关问题处理的条款,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等党内法规和县委、县纪委有关文件精神,深刻认识到集中开展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是巩固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成果,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公平的社会环境的有力抓手。

对照局党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列举的有关整治事项,本人经过细致排查,有关情况为:

1、没有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包括“红包”、礼品、消费卡、高档烟酒、天价茶叶、名贵土特产等财物)。

2、没有借年节假期、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之机,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

3、没有纵容、默许配偶、子女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品礼金。

4、没有向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

通过这次自查自纠,自己虽然没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方面的问题,但是通过梳理排查和深刻反思,自己在工作中还有一些不足,要积极接受组强的监督,认识听取领导和同志们的批评建议,积极改进不断提高

有关违规转发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肃纪律,防范和惩治以职、以权、以水谋私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职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损害国家或公司利益,以职、以权、以水谋私,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条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五种。

第四条损害公司利益包括侵占、私分、侵害公司财产、盗用水量折价、故意少抄少估水量、截留或挪用水费、私自承接供水业务或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造成公司利益受损、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等。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公司职工包括公司全体干部职工以及所属集体所有制职工。

第二章行政违纪的调查和行政处分的权限

第六条公司一般工作人员违反政纪由监察部门组织调查并会同其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七条公司中层干部违反政纪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报公司党委批准,纪委、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八条公司级领导违反政纪,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处理。

第三章行政处分程序

第九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需追究行政责任的,由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写出书面调查报告。

第十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一经初步查实,根据办案调查需要,可对违纪职工采取停职检查措施,相关单位或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十一条对违纪职工的调查和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二条调查人员应根据违纪职工的错误事实、责任以及认错态度、退赔情况,会同所在单位或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并听取受处分人的申述,然后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处分决定形成后,由监督执行部门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受处分对象是中共党员的,还应将处分决定抄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和集团公司纪委,需给予党纪处分的,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及所在党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按相关程序给予党纪处分。

第十四条处分决定一般由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或部门在职工大会上宣布,并书面通知受处分人。处分决定由劳动人事部门装入受处分人人事档案,同时由劳动人事部门依据公司《职工奖惩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受处分人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分决定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向公司监察部门或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请求复议,也可向上级监察部门提出申诉,复议或申诉期间不停止行政处分的执行。

第十六条对受处分人提出的复议请求或申诉,一般应从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裁定。经审查认为处分决定正确的,应予维持;认为处分决定不当或错误应予变更或撤销的,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维持、变更或撤销处分决定均应书面通知受处分人。

第四章违纪行为及处分

第十七条公司职工利用工作之便或借业务活动之机,收受或索要与工作和业务活动相关的礼品、有价证券和现金,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且索要金额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对用户吃、拿、卡、要,敲诈勒索不成,但给公司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给予留用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公司职工私自承接自来水安装、管道改造、升迁表位业务或其它供水业务,从中谋取私利或造成公司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且给公司造成损失10000-20xx0元或谋取非法所得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20xx0元以上或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九条公司职工在社会冒充公司合法身份、骗取用户信任或为用户代办用水手续,从中谋取非法所得,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且谋取非法所得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条公司职工参与或指使、介绍他人擅自改变自来水安装、管道查勘设计或私自为单位和个人进行改管、增大水表口径或为违章用水提供业务信息、技术帮助和便利条件,从中谋取私利或造成公司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且给公司造成损失10000-20xx0元或谋取非法所得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20xx0元以上或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一条公司职工未办理用水手续,私自为单位或个人安装接水或为盗水提供业务(技术)帮助和便利条件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

第二十二条公司职工在用水申报、查勘、安装、维修、测漏、抄表、换表、稽查等业务活动中,对违章行为不报告或不照章处理的,给予警告处分;徇私隐匿、干扰或阻挠违章行为查处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第二十三条公司职工在用水申报、查勘、安装、维修、测漏、抄表、换表、稽查等业务活动中,以水谋私,与违章单位或个人内外勾结,侵害公司利益,谋取非法所得,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且给公司造成损失10000-20xx0元或谋取非法所得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20xx0元以上或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四条公司职工在收费、催款或财会业务活动中,私自截留、挪用水费或公款3000-5000元、三个月未进帐或缴交的,给予记过处分;私自截留、挪用水费或公款5000-10000元、三个月未进帐或缴交的,给予记大过处分;私自截留、挪用水费或公款10000-20xx0元、三个月未进帐或缴交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私自截留、挪用水费或公款20xx0元以上、三个月未进帐或缴交,并将截留挪用的水费或公款用于个人经营牟利或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五条公司职工私自处置、变卖、私分公司资产,侵害公司利益,谋取非法所得,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且给公司造成损失10000-20xx0元或谋取非法所得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20xx0元以上或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六条公司职工在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业务活动中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收取厂商、施工单位或个人现金、有价证券、礼品以及报销各种属个人开支的消费票据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金额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七条在本单位、本部门违规私设“小金库”、“帐外帐”,视情节对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第二十八条公司中层干部参与或擅自批准同意所在单位、部门和职工触犯本规定,侵害公司利益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视情节依据本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对受到行政记大过(含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在给予其行政处分的同时,一并免职。属公司领导,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处理。

第二十九条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对侵害公司利益,谋取非法所得的违纪职工,在给予行政处分的同时,其非法所得予以全部收缴,并处其非法所得50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中没有具体条款规定,但确属侵害国家、公司和用户利益的`行为,需追究行政责任的,应比照本规定中最相类似的条款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违反政纪行为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一)主动交待问题,并有悔改表现的;

(二)主动退回违纪违法所得的;

(三)检举他人违反政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第三十三条违反政纪行为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从重、加重处分:

(一)屡教不改的;

(二)拒不交待或不退回违纪违法所得的;

(三)伪造、毁灭证据或阻挠他人交待的;

(四)对检举人、控告人、证人、调查人员进行人身威胁和打击报复的;

(五)兼有其他违纪行为的;

(六)在共同违纪中负主要责任的。

第三十四条触犯本规定,属屡犯者一律予以加重处分。

第三十五条违反政纪,受到行政处分的公司职工,两个年度内不得参与公司任何评先,不得提拔使用。

第三十六条有外聘人员和使用临时工的单位和部门,为防范和打击以水谋私行为,应加强对外聘人员和临时工的管理和使用,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处罚规定,并严格落实和执行,公司劳动人事和监察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中留用察看处分的期限为一年。察看期满后,根据本人表现和申请,由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意见,并经公司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是否恢复待遇或延长、变更处分;原属中层干部的,还需报党委备案。

第三十八条非法所得包括礼品、有价证券、实物折价。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中违章行为包括以谋取非法所得为目的、为用户代办用水手续,私自安装或换改管道、闸阀、水表等供水设施和附件,私自升迁表位,偷盗用水,私自改变用水性质等行为。

第四十条本规定由公司监察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其他有关条例、规定和制度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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