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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恢复心得体会实用 矿山培训心得(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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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恢复心得体会实用 矿山培训心得(七篇)
2023-01-06 09:25:21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2022矿山恢复心得体会实用一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现就甘肃省酒泉市____________县生地湾穿山驯____________矿区花岗岩荒料开采有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石材荒料开采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指定位于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矿区一角平面面积约__________平方米由乙方承包开采。

第二条承包期限为________年,即自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开采、取料要求:

1、锯切开采平面面积计算方式为:长度按每条锯路走到的位置计算,宽度按锯路第一条和最后一条之间的总距离量算,并画出平面几何图形来计算面积。

2、乙方锯切必须使用¢3.2米片体锯切,在平台位置锯切深度必须达到1.40米以上。每条锯路宽度必须根据甲方要求下单生产。

3、荒料开采质量:荒料的开采以四面切、两面打为质量要求,按国家建材部颁发的质量标准执行。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圆盘锯2部、3#立方空压机2部、装载机1部供乙方生产使用,乙方负责对其进行保管、养护、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若有损坏乙方需要重新添置。承包期满后,乙方应将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如数归还,并保证该设备未损坏。

2、甲方须提供适宜开采的施工平台(即施工平台前期的杂石沙及平台以外的废渣由甲方负责清理,施工平台内产生的废渣杂石由乙方自行清理到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修好荒料运输道路。

3、甲方负责供水供电设备安置,将电缆接至开采工作区附近并配备变压器。生活、生产等所用水、电费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变压器正常损坏维修由甲方负责。

4、甲方负责解决乙方一期开采工人的住宿问题及地方事务纠纷。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责购置开采所需的除甲方提供以外的设备配套等的采石工具线缆水管,以及相应的人员配备,并负责将荒料运送到指定堆场,由矿山到堆场之间的运输风险及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人员的现场管理及生产开采进度安排由乙方负责,但必须在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导下开展作业。

2、安全生产:矿山生产开采中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乙方应严格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安全生产规程操作,确保矿山开采安全。

3、合同期内,乙方第一年必须完成__________立方以上的荒料开采任务。

第六条费用的计算标准、付款方式、时间等。

1、开采荒料的承包价格按锯切开采平面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单价为人民币壹佰贰拾元(不含税)。销售荒料时,若需要由乙方负责装车(司机和柴油乙方负责),则装车费按每立方10元计算。

2、按锯切开采面积计价后,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导下进行荒料的开采、整形。

3、结算方式为按开采平台每层结算一次,每层锯切完成并清理完成层上碎石后,于10天内给予结算该层的承包工程款,除开采第一层的柴油费、电费、水费由甲方垫付(该费用从第一层结算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外,其它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乙方矿山施工及管理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自行负责购买,矿山生产开采中人为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如市场对该矿山的荒料品种需求大,甲方可要求乙方增加人力投入以扩大生产量。

第九条承包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矿区荒料开采转让、转包第三人,否则乙方构成违约。

第十条如乙方变更相关工程队为合同主体,则甲乙双方同意将合同下乙方的全部义务转为变更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本协议双方如有一方先违反本协议约定构成违约,另一方经书面通知对方后,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自签订后双方均不得反悔。乙方不能无故罢工。如任何一方反悔需付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

第十二条本协议终止或期满后,甲乙双方应在____日内办理结付及矿区移交手续。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以补充条款体现,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内外矿业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矿山恢复心得体会实用二

矿山化验室自启动一直到现在已走过了3个春夏秋冬,也经历了许多酸甜苦辣。

现在我来总结一下20xx年矿山化验室成长的历程。

一,服务任务方面:

月份 分析样品 个数

一月份 铝土矿178个,赤泥临时样13个,入磨矿石31个,原料成品31个,预脱硅31个

二月份 铝土矿121个,赤泥临时样10个,入磨矿石29个,原料成品29个,预脱硅29个

三月份 铝土矿201个,入磨矿石31个,原料成品31个,预脱硅31个

四月份 铝土矿476个,入磨矿石30个,原料成品30个,预脱硅30个

五月份 铝土矿397个,入磨矿石31个,原料成品31个,预脱硅31个

六月份 铝土矿239个,仪器临时样19个,入磨矿石30个,原料成品30个,预脱硅30个

七月份 铝土矿458个,入磨矿石27个,原料成品27个,预脱硅27个

八月份 铝土矿423个,仪器临时样5个

九月份 铝土矿431个,入磨矿石5个

十月份 铝土矿181个,入磨矿石23个,仪器临时样5个

二,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矿山化验室自运行以来,一直都保持着对未使用的仪器设备每月通电运行至少一次的规定。

以下是今年化验室对仪器设备维修保养情况:

1.20xx年1月26日,制水机显示ro水质超标禁止使用,于27日更换了ro包,但显示依旧超标不能使用,于是又更换了up包。在31日又增加了一个纤维滤芯过滤包,但30日矿山化验室开始停水,直到2月5日来水,制水机已能正常使用。

2.20xx年3月29日电炉在使用中发生爆炸导致电源中断,通风厨总电源无法正常使用,于次日通知电气车间修好。

3.20xx年5月18日,出厂编号为900的马弗炉出现显示温度与实际温度不符的情况,已上报车间领导并通知电气车间,并做出了相应的处理,现已正常使用。

4.20xx年5月23日,出厂编号811的马弗炉出现异常,表现为未有通电现象,通知电气车间检查为保险丝坏了,已报物资购买计划。于9月21日修好,已正常使用。

5.20xx年6月6日,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显示氘灯“err”无法正常使用,8日返厂家维修,于21日返回,现已正常使用。

6.20xx年7月18日和9月1日,出厂编号899的马弗炉出现断电现象,已通知了电气车间来维修,现已正常使用。

7.20xx年10月15日,制水机显示ro水质超标,更换了ro包、pt包、up包和纤维滤芯后已正常使用。

三,安全方面

从今年春天起,矿山化验室内部墙体出现了明显的裂痕,已上报车间领导,但到现在也未采取任何解决措施。

每次安全活动上都会强调如听见异响应立即跑出化验室。

四,分析质量方面

今年矿山化验室出现了两场质量事故:

1.编号为0608323175的铝土矿试样在计算结果时未乘以分取系数,后因及时发现已改正,未给公司带来影响。

2.由于试剂的厂家不一样,导致试剂存在差别,导致铝土矿的al2o3含量偏低,现在已固定了使用试剂的厂家,并用国标标样来校正。

五,总结

经过了近三年的努力,矿山化验室也不断的在完善着自己,在今后的日子,会更加严把质量关。

同时对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会更加加强!基础管理工作也不会松懈!

矿山化验室

20xx-10-29


2022矿山恢复心得体会实用三

甲方:

乙方:

依照《合同法》《公司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在 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下属x号井硐铅锌矿山开挖施工承包给乙方打硐开采施工,特订立本合同,希双方遵守约定。

一、协议内容

甲方有x公司x号井铅锌矿硐承包给乙方打硐开采,由乙方负责组织人员进行施工,甲方按人工掘挖井硐和人工开采方式及所有附属工程。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承包给乙方施工,甲方按吨位和矿硐进尺m计算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按月计价支付全部施工打硐采矿款。

二、承包范围:

甲方在x公司所承包的所有范围内,如出现区域山林权属纠纷,造成一切投资损失由甲方全权负责赔偿给乙方。

三、劳务费单价和结算

1、掘井打洞按米计价:施工工序,打眼放炮,装运弃出到弃土场,每米单价含出洞口运距40米内,在每月底对当月施工量进行收方计价,次月5日内付清。如甲方不按时付清工程计价款项或延迟收方计价付款时间,造成乙方损失,乙方有权停工并向甲方索赔所有损失。此单价在铅锌每米吨1.4万至2万元内,以后随着物价,随行就市,双方协商涨跌调价。

2、甲乙双方计价依据,以双方现场派住的管理人员签字为依据计价。

四、管理方法

1、甲方负责协调周边关系,处理协调一切纠纷和地方人、畜、路、自然和谐安全,配合好乙方全面施工工作。乙方负责全面施工生产工作,教育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在生产过程中乙方的上岗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乙方应当高度注意安全事故存在的隐患,出现隐患及时排除。乙方进入矿山打眼放炮人员,必须由熟练人员进行,不得聘请无技术的人员进行打眼炮工作。乙方应指派专业人员排除危石,仔细观察地质构造情况,及时排除可能出现的嘣塌事故,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如出现工伤安全事故的责任,由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赔偿和处理工伤事故的费用。

3、开采所需的爆破物品和所有机械设备和材料,由甲方负责采购提供给乙方使用,为了不影响乙方生产,甲方保证按时提供爆破物品给乙方使用。乙方使用的炸材按实际使用的数量在工程款中扣回支付甲方。其它由甲方负责。

4、甲方作为矿山业主,对提供给乙方劳务承包开采范围的矿点具备矿开采的合法手续,并负责保证乙方进入矿区的三通一平工作。为乙方生产提供方便。

5、因甲方造成乙方施工时停工待料和甲方协调不力,出现停工待班,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每个人停班务工费按120元/天和赔偿其它所有损失。

五、因开挖时损害山林、草、树木植被,环保、自然灾害、泥石流等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与乙方无关。

六、搭建各种设施,由甲方协调占用。如因协调不力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七、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承包期满后,乙方与甲方继续延续合同。

八、甲方必须保持本硐区域的完整性,不得再转包给其它方。

九、违约责任:

希双方都遵从协议,履行约定条款。不能违约,若违约,违约方赔偿守约方一切损失,并处罚违约金30万元补偿给守约方。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交公司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定补充协议。如协商解决未果,诉讼到合同签订地或乙方居住地法院裁决。

十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矿山恢复心得体会实用四

在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监察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在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的的支持配合下,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全局干部职工齐心协力、真抓实干,紧紧围绕“安全监管落实年”的目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努力确保煤炭产业的健康稳定有序发展。现就20___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做好煤炭产业发展基础工作

1、优化产业结构,积极推进煤炭资源整合。我局已落实专人负责矿井的关闭和整合工作,对资源整合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及时进行调查了解,研究应对的办法,积极协调、引导异地迁建矿井双方按照整合方案的要求进行整合。今年按照计划已关闭红春湾煤矿。矿井技改工作稳步推进,积极做好矿井生产地质报告、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编制工作,有5家煤矿已签订了整合协议。

2、完成煤炭深加工项目规划。为摸清我县煤炭质量情况,做好煤炭深加工的基础工作。

(二)强化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

1、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2、为督促煤矿落实好抓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煤矿再与各科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健全责任考核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

(三)加强监管,规范煤矿安全生产行为

1、严格煤矿复工复产工作,为全年煤矿的安全生产奠定良好的基础。

2、认真开展煤矿安全市长霹雳行动。

3、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铁腕治安,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强化基础管理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1、强力推进六项基础工作。根据煤矿的不同情况,分别对地质补勘、采掘工作面及运输大巷支护改革、机电和通风质量标准化、采区设计和三图交换、采掘接替计划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及专项技术措施六项基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事故隐患。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于安全生产活动全过程,认真执行定期报告、重点监控、挂牌督办、公告公示、限期销号制度,煤矿每月要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强化通风管理和瓦斯治理。我县煤矿虽然都是低瓦斯矿井,但加强通风管理和瓦斯治理工作一直以来都列为安全重点工作之一。

4、加强支护方式改革,强化顶板管理。

5、认真落实防治水措施,杜绝事故的发生。

6、加强现场管理,杜绝习惯性违章。

7、加强劳动定员管理,严防“三超”。实行科学的定额定员管理,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建立井下人员管理系统,对井下人员实行入井、出井登记制度,实时掌握井下人员情况。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优化劳动组织,合理安排队、组编制,杜绝两班交叉作业。

8、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矿工素质。今年共举办煤矿井下新工人培训班18期,培训工人450人,复训班18期,复训工人820人。

(五)推进煤矿采煤工艺改革和推广先进技术

鼓励和支持现有煤矿进行改造提升,扩大生产规模。全县使用刮板运输机的煤矿7家,使用割煤机的煤矿2家,使用电机车的煤矿11家。

二、困难和问题

一是煤层赋存条件差,煤层较薄,地质构造复杂,开采难度大,单井生产能力较低,生产规模较小,办矿水平较低。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条件较差,管理和技术比较落后,开采布局不合理,机械化程度较低,原煤生产成本高,工人劳动强度大。

二是煤矿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普遍偏低,专业知识不足,整体素质较低,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时有发生。煤矿管理和从业人员流动性大,有证无人、有人无证的现象还较为突出,甚至存在未经培训从事井下作业的现象。

三是煤矿安全经费投入不足,安全设施不完善,煤矿业主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和行为较为严重,违章、冒险蛮干的事时有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制度不健全,现场管理不到位。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所编制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不强,甚至存在无规程和措施作业的现象。

四是煤炭工业局安全监管队伍人员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紧缺,监管力量薄弱。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在监管执法的过程中敢于监管、善于监管的力度还不够强硬,处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做好煤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严格按照关闭矿井的相关要求完成关闭矿井的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完成资源整合的手续报批办理工作。

二是强化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加强日常安全监管。着力强化隐患排查、领导带班、入井检身和“三违”处罚等一系列制度和措施的完善和落实。

三是强力推进六项基础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到位,对落实不力的煤矿该停产的要停产,该关闭的要关闭,严禁煤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组织生产。

四是严格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凡从事煤矿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须通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方可上岗。凡未经培训和持证就擅自安排上岗的,一经发现,必须重处重罚。

五是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每月组织一次驻矿安监员培训,提高监管素质,努力推进矿山救护队伍和基地建设。

2022矿山恢复心得体会实用五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近年来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研究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措施,表彰先进,交流经验,努力开创全市安全监管工作新局面。下面,我就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的有关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着重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实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许可工作。20xx年下半年,非煤矿山颁证管理办法实施后,市、县(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在各县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全力配合下,全面开展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许可证申领审核工作。一是大力宣传非煤矿山安全许可法规标准。从大会动员部署,到企业现场检查,将非煤矿山安全许可条件、相关技术标准耐心向企业负责人讲解,力求让企业在理解的基础上执行。二是主动帮助企业在管理资料方面补缺补差。针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实际,安全监管人员会同评价人员,帮助企业制定危险因素监控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修改完善管理资料。三是督促企业整改采场和其它事故隐患。许可证制度实施过程,同时也是监督执法和资源整合的过程。从20xx年年底至20xx年上半年,全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经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逾期未整改的,累计责令停产整顿183家次,发出隐患整改指令书逾千份。10多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被关闭或转产,退出非煤矿山行业。经非煤矿山企业、各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到20xx年6月30日整改上报期结束,我市非煤矿山企业共取得省安监局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422个,取证率和取证数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

(二)强力推进非法非煤矿山企业关闭整顿。为抓好非法企业的关闭整顿工作,配合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许可制度的实施,20xx年2月,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397号令的有关规定,市里印发了全市非煤矿山关闭工作方案,明确了关闭对象、条件、程序和步骤,周密部署了非法矿山关闭工作。7月份,在申领工作基本结束之后,市县两级积极配合,集中组织实施了非法非煤矿山关闭整顿工作。一是对申领企业进行了全面清理核实;二是对申领期间已实施关闭的企业进行登记确认;三是对未按时提出非煤矿山安全许可证申请及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行登记。肥东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在非法非煤矿山关闭整顿工作中实现了两个率先。即:率先启动政府关闭工作程序,由县政府给关闭企业下达执法文书;率先落实对关闭企业实施炸毁生产设施、遣散人员、平整土地等工作。先后依法关闭12户、取缔2户非煤矿山企业,并及时组织拆除被关闭、取缔企业的生产设施,进行土地复垦和综合开发利用,既消除了安全隐患,又有效的利用了土地。长丰县克服经济起点低、企业运营环境差等不利因素,组织县直有关部门,特别是乡镇进行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宣传说服工作,转变观念,依法办企。20xx年初,对26家停产整顿企业启动了政府关闭程序,一次性成功实施了停电措施。肥西县对影响风景区开发和国家铁路建设的矿山主动实施关闭。对非法非煤矿山企业从证照年审、生存环境上进行全面限制,先后对13多家非法非煤矿山企业实施停产,为关闭工作实施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全市共启动政府关闭程序依法关闭非法非煤矿山企业75家,有力推动了安全许可制度的实施和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受到国家和省的充分肯定。

(三)突出深化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整治。为切实规范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秩序,市坚持把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整治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开展了集中整治工作。20xx年6月份,集中利用10多天时间,对全市400多家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了检查,在检查的基础上实施了重点整治。为确保检查整治效果,采取了市级排查与县区、乡镇排查同步进行,先排查,再督查的方式实施。

做到“四个集中”。一是集中时间。要求检查统一在6月20日前完成。二是集中力量。市局抽调10名执法人员,分成5个组,直接参加县区检查工作;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除留少数人员值班外,全部投入非煤矿山大检查;乡镇检查也同步进行,既集中了检查力量,又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对企业的干扰。三是集中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无证非法生产未落实关闭整治措施的,集中下达执法文书,集中实施整治措施,做到不遗漏、不拖延。四是集中会审。为保证检查工作质量,市局对各县区检查、整顿资料进行了集中会审,着重查看县区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是否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需停产整顿的是否依法下达执法文书,无证非法生产企业是否落实取缔关闭措施,乡镇对无证非法生产企业的排查情况。对不符合省政府办公厅31号明传电报规定的工作措施、开展安全整顿和大检查工作情况存在不足的,督促整改和进一步落实。

今年,按照省安监局的部署,对肥东县桥头集地区的尾矿库进行了重点整治。肥东县认真制定了整治工作方案,加强了尾矿库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了今年汛期尾矿库安全,为实施尾矿库资源整治和整顿关闭进行了富有成效的工作。通过深入开展整治,全市非煤矿山基础工作不断推进,专项整治的内容不断深化,形式更加具体明确。整治工作实现了从面上的整治转入点上的整治,转入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整治。从泛泛的一般整治到建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手段的集中行动。

(四)启动了安全标准化和风险抵押金工作。安全标准化工作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继续和深入,是安全生产管理方式方法的创新和发展。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去年底,市局印发了《合肥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方案》,明确了标准化工作目标、阶段和步骤,在全市启动了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为帮助基层和企业准确理解把握矿山法规标准,市局专题召开了宣贯会议,聘请相关领域专家讲解《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试行)》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今年6月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达了认真组织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标准化工作以新颁布的《aq20xx-20xx》为基础,在学习理解新标准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标准化工作。这项工作是今后一段时期内的一项基础和重点工作,各县区一定要按上级部署和时序抓好进度。今年,非煤矿山集中的肥东县成功实施了风险抵押金缴纳工作。在肥东县政府的全力支持下,肥东县安全监管局会同县财政等部门完成了154户非煤矿山企业1600多万元风险抵押金的收取工作,为完善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机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五)开展了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今年5月份,国家组织开展了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扎实开展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引导企业发现和认定隐患,便于分类排查和制定整改方案,我们结合本市矿山企业实际,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制定了《合肥市砖瓦企业隐患排查表》、《合肥市采石企业隐患排查表》、《尾矿库企业隐患排查表》,随文印发至基层。同时严格督促各地迅速采取行动,认真制定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周密部署矿山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实行整治进展情况每周专报制度。各县、区、开发区采取会议、报刊、标语等多种形式迅速学习传达这次非煤矿山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意义、目标和要求,认真组织部署了本行政区域内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各乡镇(街道)在接到任务后,又将排查治理要求传达到村居和企业。肥东、肥西、长丰三县针对非煤矿山面广、量大的实际,迅速召开了乡镇领导及相关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动员大会,成立了非煤矿山隐患排查领导机构,制定了专项排查治理计划。专项行动期间,全市共组织检查80多个,排查非煤矿山企业422家,发现隐患925条,目前已整改890条,整改率为96%,其中整改重大隐患15条,整改率为83%。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对成绩不能估计过高,去年全国非煤矿山共发生伤亡事故1869起、死亡2271人。从全国形势来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任务还十分艰巨。我市今年虽然没有发生非煤矿山死亡事故,但工伤事故时有发生,反映了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类安全生产问题还大量存在。

(一)生产力水平低下,安全生产基础相对薄弱。我市非煤矿山企业数量多,大多为小型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露天采石场、砖瓦窑厂数量多、分布广、规模小、起点低,安全生产配套设备、设施不全,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安全意识差,没有自我保护能力,安全生产基础十分薄弱。

(二)安全技术力量不足,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多数非煤矿山是简易投产,短期行为严重,没有配备相应的采矿、安全工程、通风、地质、测量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辨识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能力有限。加上个别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组织生产凭经验,安全管理靠运气,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有禁不止现象严重,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差距较大。

(三)企业安全投入少,安全许可条件保持难。全市非煤矿山企业通过实施安全许可制度,安全生产条件有了很大改观。但是由于非煤矿山企业多数地处边穷地区,条件简陋,生产工艺落后,基本的安全投入较少,后续投入不足,抵御灾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较低。虽然通过整治,发现并整改了一大批隐患,但一些深层次问题仍然存在,加之私营企业主安全意识差,片面追求短期利益,舍不得基本的安全投入,少数甚至要钱不要命,安全许可条件保持困难。

(四)安全监管力量不足,隐患大量存在。目前,担负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任务的市安监局监督管理处只有4个人,而且还兼管道路交通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任务;县区力量更是薄弱,有的县区甚至没有明确到具体处室和人员;乡镇一级没有执法权限,对非煤矿山企业监管是“有责无权”。相对而言,非煤矿山企业“三违”现象严重,个别企业矿界不清、安全间距不足,甚至超层越界和重叠开采;采石企业“一面坡”、“高架头”开采现象尚未杜绝;尾矿库不按设计筑坝和放矿,防洪设施和应急器材不足,隐患大量存在。

三、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几点意见

当前,需要结合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这个有利时机,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我市非煤矿山企业点多、面广、量大,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不仅关系到的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矿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现状出发,树立打持久战、攻坚战的思想,克服松劲厌战情绪,脚踏实地推进整治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在县、乡两级,一定要把监管任务落实到基层(村居和企业、矿点)。有关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监察、国土、工商、环保等部门的联系,主动做好工作。充分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把审批关、发证关、签字关。

(二)要突出重点,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前,我市非煤矿山企业通过发证审查和集中整治,已基本实现持证生产,安全生产秩序良好。为确保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秩序,各地要按照省非煤矿山整治工作规划要求,结合实际,突出做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整治工作。对于已经通过审查验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要定期搞好复查,凡发现矿业资源开发秩序混乱、威胁安全生产,存在乱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采取联合执法行动,予以停产整顿或关闭。对已经关闭的企业要加强巡查,重点监督停产关闭措施落实情况,防止死灰复燃。对正在整改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整治标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凡证照不全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规和自然资源法规明确禁止开采的,应立即依法予以取缔。对依法设立的非煤矿山企业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以及未履行安全、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或虽履行了相关评价手续,但未按要求落实措施的,应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新开矿山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程序。砖瓦企业达不到十八门以上,小采石场达不到年产10万吨规模的,实行淘汰制度。

(三)要源头治本,切实提高非煤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随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不断深化,许多深层次的问题将逐渐暴露出来,必须坚持从源头抓起,实施综合治理,切实提高非煤矿山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一是建立健全矿山企业安全规章制度。非煤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建立健全十四项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台帐,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争取用2-3年时间,所有非煤矿山企业配齐符合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矿山企业实行日常隐患排查和定期排查结合的制度。二是加强矿山职工培训教育。新录用的露天矿山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监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培训工作可结合实际采取集中培训、半工半培、邀请有关部门和专业机构送教上门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利用多媒体、电视、漫画等图文并茂的直观方法进行教育培训,坚持将必要的文化补习与安全生产培训相结合、针对性岗位安全教育与系统安全知识讲解相结合、形象化培训与熟练工人“传、帮、带”相结合。三是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国家已经在高危重点行业建立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和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和工伤保险制度。其中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国家作了明文规定,一定要落实到位。露天开采的,采石场必须按每吨0.5元、金属矿山每吨4元、非金属矿山每吨1元标准提取。有了这笔费用,就可以保证安全教育、隐患整改、应急救援、技术改造和达标升级的有效实施。四是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科技进步。如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无电导爆管起爆技术等。采用湿式作业,改善职业卫生条件,炸药实施集中配送,降低爆炸事故风险。通过技术创新,提高非煤矿山安全水平。五是加大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力度。实施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实施非煤矿山安全许可制度后推出的又一持续改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重大举措,也是今后一段时期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重要任务。各县区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提出的“一年打基础,两年基本完善,三年逐步规范,五年全面提高”的总体目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到20xx年,全市大中型非煤矿山企业要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50%以上小企业要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到20xx年要实现全部达标。六是积极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各县区要结合整顿和规范矿业资源开发秩序,积极将非煤矿山资源整合纳入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加快对非煤矿山企业的结构调整、资产重组和联合改造,力争在2至3年时间内,将“141战略”范围内的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和年产10万吨以下的采石企业全部淘汰、转产,以适应耕地、环境、林地保护和城市建设需要。通过整合,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企业的安全管理和技术装备水平。

(四)要积极创新,努力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创新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加强改进的不竭动力。这些年来,大家已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初步摸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和制度,极大地推动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下一步,要针对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难度大,小采石场、砖瓦窑厂多,基础条件差等问题,在监管体制、机制和安全投入上积极创新。一要充实基层安全监管力量。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市安全监管队伍得到很大发展,但是,与日益繁重的安全监管任务相比还是不相适应,尤其是乡镇一级机构不健全、人员少、没有执法权等问题比较突出。在今年第三季度安委会上,吴存荣市长对肥西县在乡镇一级设立安全监管工作机构的做法给予了肯定。各县区也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特别是安全监管任务重、非煤矿山企业多的乡镇、街道,要尽快建立专职安全监管工作机构,并通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采取县区委托执法的形式,解决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有责无权”的问题,加大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二要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在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外地一些经验做法,建立非煤矿山安全“三级巡查制度”。乡镇(街道)要落实巡查制度,每月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要巡查一遍;县区安监部门要落实抽查制度,每半年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抽查率不低于50%,全年要达到100%;市安监局每半年要对县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责任和巡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一次抽查,每次督查面不少于25%,全年抽查企业数不低于50%。通过巡查、检查、督查制度的建立,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重心下移,解决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措施“落实不下去”的问题。三要根据危险源普查和分级管理要求,结合安全评价、许可和安全效果,逐步实现差别化监管。对危险程度高、隐患严重、安全管理状况差的企业,要加大巡查监管和执法力度;对危险程度小、隐患少、安全管理状况相对较好的企业,进行一般性巡查和监管。根据安全技术复杂程度、隶属关系、投资来源和企业规模,市级、县级、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全监管机构应分别确定重点联系非煤矿山企业名单,实行重点监管和服务。

(五)要明确责任,促进非煤矿山“两个主体”责任落实。要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及其政府工作人员的责任,严格行政责任追究。在非煤矿山的安全整治中,凡因政府工作人员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甚至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包庇办矿,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按《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关键是县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县发现两处、乡镇发现一处非法办矿的,要对县、乡政府主要领导人给予行政处分。

要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所有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生产保障的各项法律制度,依法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工作机构,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技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隐患的治理,提高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水平。对违法违规生产、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业人员不服从安全管理和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及规程,造成重大事故的,也要依法处理。

(六)完善预案,建立矿山应急救援体系。非煤矿山企业集中的县和乡镇都要修订完善矿山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建设应急救援基地。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矿山预案要做到上下级同类预案相衔接、与本级其它预案相配套。尤其要注意与矿山企业预案相衔接,与企业预案基础和救援能力相适应。安全监管部门要与公安、国土、卫生、环保、气象、人防、发改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常规工作联系,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逐步将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治理工作与应急救援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增强预警信息的搜集和预案管理的科学性。

2022矿山恢复心得体会实用六

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公司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我公司制定了2021年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认真落实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理念,按照公司2021年一季度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深入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和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一是强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专业部门安全监管能力和自主安全管理能力;二是强力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夯实我公司安全生产基础;三是扎实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公司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四是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从严查处生产建设行为;五是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持续推动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和各矿山要压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我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要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清单》和安全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牢固“三必管”理念,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确定相应的监督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内容,实施差异化监管,精准化监管。二是强化我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紧紧抓住“一把手”这个关键岗位,监督指导各级负责人(矿长、车间主任等)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履行承诺事项,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工作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二)不断夯实我公司安全生产基础。各矿山要按照我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指南》要求,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牢固树立全员风险意识,将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辨识作为培训的重点内容;要突出采掘、提升、运输、爆破、通风、排水、防火、放矿、筑坝和采空区等重点环节,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查明风险影响因素、影响范围,将其作为管控风险,排查治理隐患的重点,明确各等级风险管控相对应的车间、班组和岗位人员,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建立健全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管控措施有效落实,进一步夯实我公司安全生产基础。

(三)加强推动安全标准化创建。各矿山要向先进看齐,主动对标先进,汲取经验,以安全标准化建设为载体,以风险管控为手段,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融入标准化建设之中,持续运行和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要持续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指导力度,严格监督管理。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三等以上(含三等)尾矿库及其配套选矿厂必须达到二级及以上安全标准化等级。三等以下尾矿库及其配套选矿厂必须达到三级及以上安全标准化等级。

(四)深入推进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要结合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规程》和《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规定,在6月底前完成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入井人数超30人、开采井深超过800米的地下矿山、边坡超过200米的露天矿山和尾矿库防排水系统的专项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责令整顿,由公司安全管理部挂牌督办。二是持续推进采空区专项治理,要监督指导严格执行采空区监测预报制度和定期巡查制度,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发现大面积地压活动预兆,要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坚决防止发生采空区引起的灾害和事故。三是持续开展尾矿库专项治理,聚焦尾矿库集中的重点区域、重大隐患治理整改、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闭库等关键,加大督查检查频次和力度,强化对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四是重点查处不及时填绘图纸或开采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尾矿库擅自加高坝体和改变筑坝方式;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外包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违规储存和使用火工品等非法违法行为。

(五)切实做好矿山安全度汛工作。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和各矿山要认真分析研判防汛形势,密切关注天气和水情汛情变化,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地下矿山要加强防、排水工作,做好电气设备、水泵的检查维护,确保提升、排水、通风等设备运行正常,加强井口防洪水倒灌等工作;露天矿山要加强采场和排土场的监测监控,及时处置危岩、浮石、边坡松动等,防止边坡垮塌,对截水沟、排水沟进行疏浚和维护,确保排水通畅;尾矿库要保有安全余量地制定排尾作业计划和运行指标,加强防排洪设施和坝体安全稳定情况的检查巡查频次,汛前要降低库内水位,确保调洪库容。二是强化值班值守巡查工作。要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守制度,对矿井、尾矿库、采场边坡、排土场、地表塌陷区等可能影响矿山及周边环境安全的重点部位进行巡查。严格执行强降雨期间停产撤人制度,有效防范矿山、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三是强化防汛应急演练。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汛期安全检查等工作,督促落实防汛安全工作制度及措施,及时开展防汛应急演练,备足防汛抢险物资,实现矿山汛期生产安全。

(六)严格审计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把安全准入关口,切实提高我公司安全保障能力。认真落实矿山安全许可条件,对尾矿库实施总量控制,确保尾矿库数量只减不增;加强对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七)快速推进“两化融合”。要借助科技优势,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助力安全生产。一是因地制宜、因矿施策,推动我公司持续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在露天矿山推广使用高陡边坡安全监测、非电引爆系统等技术和装备。二是发挥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功能,实现点对点监管,监督指导各矿山及时发现整改尾矿库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提高信息化监管、动态化监管、精准化监管水平。三是强制淘汰采用干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或者改装车辆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等落后工艺设备,确保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批和第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全部落实到位。

2022矿山恢复心得体会实用七

矿山转让协议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

第1.2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

第1.3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

第1.4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附地理位置图)

第1.5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

第1.6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1.7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

第二条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申报。

第2.2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

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元人民币,总价款为元人民币。

第2.3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采矿权出让金总额的%,共计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支付完全部采矿权转让金。

第2.4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银行分行,帐号为。

第2.5条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2.6条因本合同采矿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由合同双方平均分担。

第三条不可抗力

第3.1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3.2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四条违约责任

第4.1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4.2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的违约金。

第五条通知

第5.1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约定各自的通讯方式为:

甲方乙方

住所地住所地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电传电传

传真传真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6.1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6.2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附则

第7.1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7.2条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第7.3条本合同于年月日有中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

第7.4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注:本合同范本仅就采矿权转让制定。因矿业企业改制、重组、并购、分立、合并、增资扩股等原因需转让采矿权的,本合同范本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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