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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真谛心得体会及感悟 体会人生真谛(2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06 15:06:47 页码:12
发现真谛心得体会及感悟 体会人生真谛(2篇)
2023-01-06 15:06:47    小编:ZTFB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发现真谛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您们好!很高兴认识大家。首先,请允许我作一下自我介绍我是锦州市中国旅行社的一名导游员,我叫,大家叫我*导就可以了,这次的万佛堂石窟一日游就由我来陪同大家一起渡过,与我一同为您服务的还有我们的司机*师傅,如你在旅行中有什么困难和要求,请及时与我取得联系,我将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您服务。同时,也诚恳地希望您对我的工作提出意见和批评,在这里预祝大家玩得开心,愉快。

好了,各位朋友,现在我们的汽车就行驶在通往万佛堂石窟的路上,行程大约需要一个小时左右的时间,为了使您更好地游览万佛堂石窟,我先简要地为大家介绍一下,说起石窟,您也许会问:“石窟怎样由来的呢?”相传佛祖释迦牟尼是在山洞中修炼成佛的因此后来的出家人效仿释迦牟尼在山崖上开凿洞窟作为诵经释佛的场所。我们称这种佛教庙宇为石窟寺。石窟寺起源于印度,随着佛教的传播,沿着“丝绸之路”由本西向东,由北向南地在我国发展起来。形成了众多的石窟群,保存至今的有百余处,比较着名的有莫高窟,云冈石窟,龙门石窟等等,在我北部地区也有一座珍贵的艺术宝库,便是我们今天要浏览万佛堂石窟,万佛堂位于义县城西北9公里的石佛堂村,这是曾是“丝绸之路”。的一个重要驿站,是佛教向东北传播的一个落脚点,关于万佛堂石窟,有一个很有趣的故事,当初在开凿万佛堂石窟的时候,朝廷下了一个命令,洞中的石佛必须有一万尊,多一个不可,少一个不行,工程竣工之后,负责凿佛的小石匠从头到尾一数,发现只有九千九百九十九尊,还差一尊,眼看朝廷就要验收了,万般无奈,小石匠自己坐进石窟里,腿一盘,掌声一合,凑成了一万尊,而他也就真的成了佛,一直到今天,当地人还传说如果您到万佛堂来,从头到尾摸一遍石佛,哪一尊身上热呼呼的,哪能一尊就是小石匠变的。当然了,这只是一个传说。不践为据。

万佛堂大凌河北岸的峭壁上,气候非常潮湿,风化现象非常严重,现在万佛堂分为东区和西区,西区凿于北魏太和二十三年(公元499),是营州刺史元景为皇帝和着属开凿的,东区凿于北魏景明三年(公元502)是员外散骑常待昌黎韩贞等74人营造的私窟。万佛堂石窟距今已有1500多年的历史了,是我国东北地区年化最久/规模最大的石窟群,具有珍贵的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

好了,我们的目的地到了,一在我们看致电的就是西区,西区共有9窟,分为上下两层,上层有3小窟,窟内石刻造成像已风化无存了,下层有6窟,由东向西依次排列,进入第一个窟,门刻有“佛光普照”四个大,窟内平方形,高约5米,每边长约米,中央有一方形石柱,上连窟顶,方形石柱四面布满精细的雕刻,尖拱上的佛像,供奉人像和上层佛合内的佛像,待者及弧形华幔,化生童子,窟顶的飞天,门内窟壁的千佛式座佛,都是典型的北魏中期造像,刀法劲健,形象生动。

第5窟为大型窟,高约5米,东西宽7米,前半部已经崩塌,最有价值的是“平东将军营州刺史元景造像碑”,整个碑记雕刻在东南角山岩上,碑的下半部分已经风化,上半部分还寸,记述了造窟的经过,仔细端详所存文,但见个个遒劲挺秀,笔力极工,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魏碑有方笔和圆笔之分,独成一体,此碑文文方圆兼备,结构严谨,清末学者梁启超评价为“天骨开张,光芒闪溢”。康有为则称其为“无魏诸碑之极品”,中国大百科全书对其也有记载,称其为“书法精美,堪称魏碑之上乘”。

第6窟最大,东西长约8米。由于年代久远,风化严重,现存一尊大弥勒佛,高约3.2米波形发髻,细眉长眼,高鼻薄唇,叉脚倚坐,体现一种慈善尊严和超然出世的神态,是典型的北魏造像,两目边侍菩萨,无朝和无叶,这尊弥勒佛是万佛,叫叉脚弥勒,由于风化严重已经看不清叉脚的姿态了,大拿雄伟的气势依然未减,我们印象中的弥勒佛都有是袒胸露腹,大腹翩翩,肥头大耳,喜眉善目。、人称:“大肚弥勒佛”,他的这种形象实际上源自唐代后梁时期的一位名叫“契水,”生平不详,在浙江奉化岳林寺的王家。契水言语无恒,寝卧随处,异于常人,经常拄着拐仗,背着布袋到处行走化缘。劝化人们信佛,其示人凶吉祸福,每每应验,人们称他为“布袋和尚”公元920xx年,布袋和尚在岳林寺东廊的磐石上圆寂,他临终时留有遗偈,自称为弥勒佛的化身,说“弥勒真弥勒,化身于首亿,时时示世人,世人自不识,”于是人们便以为他是弥勒降身的化身,并以他的形象做为弥勒佛的原身塑像,广设于从林寺庙之中,由于其笑口常开人们也称其为“皆大欢喜”,在北京的潭柘寺,题有弥勒佛的一幅对联:“大肚能容,容天下难容之事,开口便笑,笑天下可笑之人。”弥勒佛为未来佛,传说在56亿七千年以后在岳林寺华林园龙华树下成佛,警示世万可做难容之事,有可笑之为。叉脚弥勒背后的岩壁上,端坐着一个小佛,身子已经不见了,仅能看清面目,表情栩栩如生。从叉脚佛/小佛及飞天的雕刻风格来看,这是典型的北魏作品,人物传神,骨感很强,因为北魏是以瘦为美的,不象唐代作品那么丰满,因为唐朝是以胖为美丽,窟顶有一个半圆,也是刻出来的,这是石窟的莲花宝盖,每一个窟顶的莲花宝盖是圆形的,如果这个圆很完整,就说明这个石窟是完整的。而这一窟的莲花宝盖只有一半。可见当时的石窟应有目前规模的一半左右大,我们现在见到的大门,实际上是原来的大厅,在修复的时候在窟外加了个复檐,以求能躲避风雨,避免石窟佛像的进一步风化。

东区共七窟,所存石刻造像甚少,最为显眼的是一尊“千手千眼观音佛像”,为明清时匠人所塑,此佛泥塑金身,坐于宝座之上,有46只手从周身向外伸展,每只手上有一只眼睛,闪烁发光,至于手镶千眼,取的是手眼合一之意,教化人们要象菩萨一样,做事切莫眼高手低,要手眼并举,也算是古代的人在借佛教文化以警世人。千手千眼指的是三界中有25种生活环境,40种功能,一乘起来就是一千手,一千只眼睛,至于千手千眼观音,还有一个动人的传说,据说千手千眼观音曾是古代的一个国王----妙庄王的三女儿妙善公主,三个女儿都长的如花似玉,但大女儿顾家,二女儿自么,只有三女儿非常善良,但平时大女儿、二女儿很会讨妙庄王的疼惜,只有三女儿在默默的为父亲祈祷。有一次,妙庄王得了一场大病,经一位老尼姑诊治,说只有你亲生女儿的手和眼作药引子,服理后才能治愈,这个消息三个女儿听说了,大女儿和二女儿马上以各种理由拒绝了,只有三女儿二话没说拿出刀砍掉自己的手,挖掉眼睛为父亲作药引子,妙庄王服后果然痊愈,但妙善公主因为失血过多死去了,妙庄王知道这件事之后,祈求上苍为自己的女儿长出手和眼,上苍受到感动给她长出了一千只手和一千只眼睛。这仅是传说不足为据但妙善的善良个性正好符合人们心目中的观音,感天动地。其实,我们每个人都有可以拥有一千只手和一千只眼,只要你用你的手和眼去帮助其他人,那么当你有困难时,就会有一千只手,一千只眼来帮你,你也拥有千手千眼了,你也就是一个佛,一个未来佛。

好了,各位朋友,我的讲解到这里就先告一段落了,剩下的时间您可以自由活动,仔细参观一下万佛堂石窟,寻觅一下历史的古迹。我们13:00点的时候在停车处集合。

(在车上)各位游客朋友,今天的万佛堂石窟一日游到这里就要结束了,每到这时我都有些留连,不知大家是否有和我一样的心情,总之,感谢大家这一天来对我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如果有照顾不周的地方还请多多原谅,希望有机会您来国旅做客,国旅随时欢迎您,我和师傅也希望与您再次合作。最后,用唐代诗人李白的一首诗中的两句结束这一天的行程“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赠我情”希望我们这一天的相处能够化那份情,永远珍藏在您的心中。最后,祝愿在座的每一位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全家幸福,万事如意,再见!

有关发现真谛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合同编号:

合作开发项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序文鉴于甲方需要就__________技术项目与乙方进行合作研究开发;鉴于乙方愿意与甲方合作研究开发__________技术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正文

第一条项目名称

1.1本合同的合作开发项目名称为:(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技术标的项目的名称)

1.2技术合同的项目名称应使用简明、准确的词句和语言反映出合同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并且项目名称一定要与内容相一致,尽量使用规范化的表述,如关于__________技术的合作开发合同。

第二条标的技术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2.1本合同的标的技术为:(甲乙双方共同合作研究开发所要完成的技术成果)

2.2本合同的标的技术是订立合同时甲乙双方尚未掌握的、经过双方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一套完整的技术方案,该技术成果应当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

2.3甲乙双方应保证该技术成果具有创造性,即订立合同时该技术成果并不存在,而是经过双方创造性劳动,探索前人或他人未知领域中的发明创造项目,这种发明创造的项目,可以是世界上的新项目,也可以是国内首创的新项目,还可以是地区或行业中的新项目。

2.4甲乙双方应保证该技术成果具有新颖性,即该技术成果不是现有技术,没有被他人公开,为公众所知晓。

2.5甲乙双方应明确本合同开发技术项目的技术领域、说明成果工业化开发程度,比如是属于小试、中试等阶段性成果,还是可以直接投入生产使用的工业化成果;是属于科技理论,还是有关产品技术、工艺技术等。

2.6甲乙双方应约定标的技术的形式,是属于以技术报告、文件为载体的书面技术设计、资料,还是以产品、材料、生产线等实物形态为载体的技术成果。

2.7本合同的标的技术应达到如下技术水平和具体指标:(载明本合同标的技术所应达到的科技水平及衡量和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等。)

第三条研究开发计划

3.1甲乙双方应友好协调,共同拟定一个比较周密、合理的研究开发计划,包括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总体计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等,明确约定每一阶段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完成的研究内容、达到的目标以及完成的期限等内容。

3.2甲乙双方拟定的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与本合同标的技术有关的国内外技术现状、发展趋势以及该领域国内外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

(2)现有的技术基础和条件以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3)研究开发本项目的主要任务;

(4)研究开发本项目的攻关目标和内容;

(5)研究开发本项目应达到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研究开发本项目的试验方法、技术路线和开发进度计划等。

3.3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完成研究开发计划的拟定工作。

3.4甲乙双方应按照共同拟定的研究开发计划,按期完成合作开发技术成果。

3.5合同一方未按研究开发计划实施其承担的研究开发工作的,另一方有权督促其实施计划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条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投资

4.1甲乙双方应约定以各自的资金、设备、材料、场地、试验条件、技术情报资料、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成果等方式对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进行投资。

4.2甲乙双方应约定各自在合作研究开发项目中的投资比例。

4.3甲乙双方约定以实物或技术投资的,应当折算成相应的金额。在技术投资折价时,要防止以次充好,以免作价过高。

4.4甲乙双方约定以技术投资的,应当确保用来投资的技术没有产权纠纷,如发生产权纠纷,应由提供技术投资的一方承担责任。

4.5甲方按约定以如下资金、实物、场地或技术进行投资:

(1)甲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金额为: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2)甲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实物为:(写明甲方用来投资的设备、材料等实物的名称以及相应折价的金额)

(3)甲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场地为:(写明甲方用来投资的场地的位置、面积、条件等,以及折价的金额)

(4)甲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技术为:(写明甲方用来投资的技术名称、内容等,涉及专利技术的,应具体标明该专利技术的专利申请日、申请号、专利号、专利权人、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实施许可的情况、以及折价的金额)

(5)甲方的上述投资经折价后总金额为: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4.6乙方按约定以如下资金、实物、场地或技术进行投资:

(1)乙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金额为: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2)乙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实物为:(写明乙方用来投资的设备、材料等实物的名称以及相应折价的金额)

(3)乙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场地为:(写明乙方用来投资的场地的位置、面积、条件等,以及折价的金额)

(4)乙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技术为:(写明乙方用来投资的技术名称、内容等,涉及专利技术的,应具体标明该专利技术的专利申请日、申请号、专利号、专利权人、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实施许可的情况,以及折价的金额)

(5)乙方的上述投资经折价后总金额为: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4.7甲乙双方可以约定各自投资的方式和期限,可以是一次投资,也可以是分期投资;一次投资的,应约定投资期限最迟不得超过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个月。分期投资的,应具体约定每期投资的最迟期限。

第五条合作研究开发投资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

5.1甲乙双方应约定使用合作研究开发投资资金购买如下研究开发所必需的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购买研究开发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的清单)

5.2甲乙双方约定购买的如下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归甲方所有:(约定归甲方所有的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清单)

5.3甲乙双方约定购买的如下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归乙方所有:(约定归乙方所有的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清单)

第六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6.1甲乙双方约定合作开发合同各自的履行期限为:(合同履行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间)

6.2甲乙双方约定合作开发合同各自的履行地点为甲方(或乙方)所在地,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

6.3甲乙双方约定合作开发合同各自的履行方式为:(如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制、开发;样品、样机的试制;成套技术设备的试制、生产等各种方式)

第七条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7.1合作开发合同的内容如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双方应在合同中载明国家秘密事项的范围、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双方承担保密义务的责任。

7.2双方根据订立的合作开发合同所涉及技术的进步程度、生命周期以及其在竞争中的优势等因素,商定技术情报、资料、数据、信息和其他技术秘密的保密范围、时间以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

7.3双方约定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双方均应继续承担保密条款约定的保密义务。

第八条风险责任的承担

8.1甲乙双方约定共同对合作研究开发项目承担风险责任。但甲乙双方应对各自承担的研究开发工作承担风险责任。

8.2双方约定甲方应对如下研究开发工作承担风险责任:(写明甲方承担风险责任的范围等)

8.3双方约定乙方应对如下研究开发工作承担风险责任:(写明乙方承担风险责任的范围等)

8.4双方约定以下风险责任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写明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风险责任的范围等)

8.5任何一方发现可能导致合作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一方没有及时通知另_____方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8.6甲乙双方对合同风险责任约定不明的,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合理承担各自的风险责任。

第九条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9.1甲乙双方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双方共有。

9.2合作开发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9.3合作开发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9.4合作开发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请专利。

9.5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双方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均有使用的转让的权利。

9.6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成果的精神权利,如身份权、依法取得荣誉称号、奖章、奖励证书和奖金等荣誉权归双方共有。

9.7合作开发双方实施许可、转让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而获得的经济收益由双方共享。

第十条验收标准和方式

10.1甲乙双方约定合作开发的合同技术应符合如下技术指标和参数:(合作开发技术在该领域内所要达到或应完成的某种技术标准和参数,如国标、部标、行业标准、具体设计要求、技术先进程度、技术项目的质量要求等技术标准和数据)

10.2如果合作开发的技术项目是按国际标准进行设计的,或者指标、参数涉及到国际标准的,双方应在本条款中注明国际标准的项目名称、标准号及发布日期,以便在合同验收时查阅参考。

10.3一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完成合作开发技术,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该技术成果。

10.4双方可以约定合作开发技术完成以后,交双方委托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也可以由双方共同确认视为验收通过。验收的标准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技术指标和参数为依据。不论采用何种方式验收,均应由验收方出具书面验收证明。

10.5双方约定合作开发技术验收所需的一切费有由双方共同承担。

第十一条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

11.1甲乙双方有权要求对方为自己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保证合同具有研究开发、实施使用的条件。

11.2一方在研究开发过程中,认为需要由另一方提供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的,另一方应予配合。

11.3双方约定一方为另一方提供的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的内容为:(可以由双方概括性约定,也可以由双方具体列明协作和指导事项)

11.4一方应为另一方的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及设备等方面的配合,并负责报销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人员的差旅费用。具体要求如下:(双方对技术协作和指导所需场地、人员、设备及差旅费用的要求)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另一方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支付给另一方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12.2一方逾期两个月不按合同约定进行研究开发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12.3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协作事项或者协作事项有重大缺陷,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2.4一方将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的,另一方有权制止并要求退还相应的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因此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违约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12.5由于一方过错造成研究开发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12.6上述条款所涉及的违约金可以由双方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的20%;赔偿损失以实际造成的损失为限。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13.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一旦出现争议,可以根据自愿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3.2争议发生后,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按照合同的约定分清各自的责任,采用协商的办法解决争议。

13.3若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将争议提交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进行调解解决。

13.4若双方协调、调解不成的或者不愿协调、调解的,可以约定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3.5双方也可以不通过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四条有关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14.1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14.2合作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为完成一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共同投资,共同参与研究开发,共享成果,并且共担风险所订立的协议。

14.3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是指当事人订立技术合同时尚未掌握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技术方案。

14.4技术开发:是指将科学研究成果或已有的新技术知识应用于生产实践的创造性劳动。在技术上设有创新的现有产品改型、工艺更新、材料配方调整以及技术成果的检验、测试和使用则不属于技术开发。

14.5技术开发的过程:是指从研究开发或试制开始直至新产品投入大批量生产的全过程。

14.6技术开发成果:是指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尚未掌握的经过研究开发的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技术方案。

14.7可行性研究:是指订立技术开发合同前,当事人对各种开发方案的实施可能性、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计算和评价的一种科学方法。

14.8新技术开发:是指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内首次利用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所进行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的开发,包括对原有技术的改进、创新。

14.9新产品开发:是指在技术原理、结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材料、功能和用途等某一方面或者几方面与原有产品比较,有显著不同或者新的改进的产品开发,具有明显的技术进步特征和工业化、商业化特征。

14.10新工艺开发:是指运用科学理论,采用新的方法,开发新型物质和材料,包括增加材料品种,改进材料性能,以提高产品性能和综合经济效益。

14.11新技术系统开发:是指产品、工艺、材料等多种技术之间的新的有机组合或者配套使用的研究开发。

14.12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是指当事人通过履行合同所要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

14.13研究开发经费:是指完成本项研究开发工作所需要的成本。

14.14报酬:是指本项目开发成果的使用费和研究开发人员的科研补贴。

14.15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是指在技术开发合同中所产生的技术成果的权益归谁所有,如何使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如何分配。

14.16精神权利:是指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人身和创造性劳动不可分割的荣誉权和身份权。

14.17经济权利:是指通过使用、转让技术成果取得物质利益的财产权利。

14.18验收标准和方式:是指技术开发合同实施完成后,当事人双方或一方确认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否符合和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14.19技术指标和参数:是指研究开发的技术在该技术领域内所要达到或应完成的某种技术标准和数据。

14.20合作开发的投资:是指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以资金、设备、材料、场地、试验条件、技术情报资料、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成果等方式对研究开发项目所作的投入。

附文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本合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和有关批准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

审批部门意见:

审批部门:(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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