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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财务办法心得体会范本(大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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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财务办法心得体会范本(大全15篇)
2023-11-19 18:09:24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对过去工作或学习经历的回顾,对未来发展的规划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心得体会的撰写可以借鉴一些经典的范文,但更重要的是展示自己的思考和成长。如果你对写心得体会感到困惑,不妨看看以下这些精选范文,或许能给你提供一些帮助。

财务办法心得体会范本篇一

前言:财务管理是指在一定的目标下,进行资产购置、资本融通和单位经营中现金流量和利润分配等方而的管理,简单的说,它是组织单位财务活动,处理单位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财务管理作为行政单位经济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使行政单位实现稳健经营、防范经营风险的一个必要条件。而加强财务管理,己成为所有行政单位的共识。近年来,在市场经济条件的影响下,客观经济规律所引发的竞争驱使行政单位在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方而下足功夫,由此可见,加强财务管理是行政单位经营和资产管理中的一个重要手段。但不少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存在着部分问题,这些问题限制了行政单位的健康发展,由此可见,加强财务管理己成为现阶段行政单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部分行政单位领导的财务管理意识薄弱。长期以来,由于受到习惯势力的不良影响,部分中小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模式普遍落后。这些行政单位的领带普遍忽视了财务管理的核心地位和重要作用,不仅缺乏对财务管理相关理论知识的理解,也没有积极探究先进的财务管理方法,甚至没有将财务管理纳入单位经济管理的有效机制中。这些行政单位领导的财务管理意识薄弱主要体现在部分物资在采购和保管环节中出现短缺和积压现象,且不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另外,在实际的财务管理中,部分行政单位不仅没有制定必要的财务管理制度,甚至是觉得没有必要制定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即使制定了相关制度也只是进行浮于表而的管理。而在这些行政事业单位领导的“重购置轻管理”的畸形思想下,不仅难以正常发挥财务管理应有的监控作用,而且还会使单位出现巨大的财务亏空隐患。

(二)资金使用效率不高。行政单位各个部门的预算编制不科学、各项经费相互挤占、资金支出无定额等原因是导致行政单位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的主要原因。在这些行政单位中,往往是先使用资金,再进行财政资金的管理,直接忽略了财务资金的预算编制和控制环节,不仅没有规定资金支出的最高额度,而且也基本没有对资金的使用状况和使用效率进行监督。这就给心存侥幸心理的不法人员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的往来款项账而资产不仅占单位流动资产中的很大比例,而且还普遍存在坏账和烂账现象另外,再加上行政单位长期受传统计划管理体制的不良影响,部分部门将流动资金只在自己部门内分割使用,造成一个部门资金使用有余,但其他部门却出现资金周转不灵的现象。在这样的情况下,就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会影响行政单位的总体运营质量。

(三)财务管理人员的任用机制不健全。现阶段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挑战主要来源于历年来行政单位财务管理体制的变化。造成这些变化的原因主要是部门行政单位领导任人唯亲,不重视财务管理人员的选拔,且任用机制也不健全。在实际的财务管理人员选拔中,把不具备资格从业证的人员强行安排进入单位参与财务管理工作。另外,由于在岗的财务管理人员没有缺少竞争压力,这就造成了这些在岗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大大降低,职业素质不高,思想观念相对陈旧,财务管理工作自然也停留在传统模式中。再加上部分行政单位领带不重视在岗财务管理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养,在他们参加工作后也没有深入学习财务知识,本身薄弱的知识环节没有及时得到补足,在日后的工作中极易出现问题,不利于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进一步发展。

(一)提高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意识。增强行政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财务管理意识,对行政单位的长远发展十分有利。为保障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行政单位应在遵循财务管理相关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充分结合单位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安全完整的且操作性较强的财务管理机制,这就要求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每一项工作都必须严格按照既定的程序进行。同时,建立有效的相互制衡、激励奖惩的机制,这不仅能充分调动整个财务管理队伍的积极性,使行政单位财务管理过程中每个在岗人员和其他部门的在岗人员同时进入管理体系,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而且能达到相互配合又制约的目的,对行政单位日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建立科学的资金预算监督机制。抓好内部控制制度。抓好财务管理内部制度最重要的一个点是明确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这就要求行政单位从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预算管理体制入手,在财务管理部门建立单位分级预算管理办法,试行专项资金归口管理,明确每个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重点,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实行责任制,在此基础上实行定岗、定人和定位管理。这不仅能明确资金的领用部门和使用状况,也能提高财务管理人员对自身岗位的责任感,使他们在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中在关键控制点上加强监督。同时,强调每项经济业务都要经授权与批准方可执行,并严格规定财务开支的审批权限,使每一笔财务开支能满足单位自身经营活动的需要,还能最大程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真正做到用财有效。完善内部审计工作。鉴于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不受到任何部门的影响和限制这一特点,在实际的财务管理中应用好好发挥审计部门的监督能力。而要想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就必须要从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能力这一方而入手,这是完善内部审计工作的前提,也是一个重要措施。其次,应强化审计人员的岗位责任感,使他们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始终秉着公平公正的工作态度,对财务管理的实际状况进行全而的、客观的、科学的监督和评价。接着是加强监督单位当年的资金使用状况,追查财务管理人员工作的异常情况。在完成审计工作后,针对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不足之处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以书而的形式反馈给单位领导,以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行政单位的健康发展。

(三)合理配置财务管理人员。在行政单位中把财务管理视为单位经济管理工作中的重点,这无可非议,但合理配置财务管理人员也同样重要。这是因为财务管理人员完成财务管理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取决于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此,行政单位应以综合单位自身发展的需要,配备具有专业技能过硬的财务管理人员。选拔具备从业资格且具有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高、责任心强的人员进入单位参加财务管理工作。另外,要适当增加在岗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次数,并定期组织在岗财务人员进行素质教育。同时,单位财务主管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实地辅导,强化他们的岗位责任感,进而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

总而言之,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要实现可持续性发展,并提高发展的速度和规模,必须立足于单位自身的实际情况,努力克服单位自身财务管理现有的不足之处,站在市场经济的角度,运用科学来制定单位的发展战略,才能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

财务办法心得体会范本篇二

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规范会计行为,统一会计核算标准,加强财务管理,保证资产的真实完整,维护公司的经济秩序,特制订本办法。

1.公司设立财务部。业务上按照(会计法)、公司有关管理办法及本办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行政上对公司总经理负责,并充分接受财务总监对公司的财务管理与监督。

2.总经理对公司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3.财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管理体制。财务部负责沈阳重型华扬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财务核算、会计日常工作及依法纳税工作并负责公司财产物资的真实与完整,在会计法和公司有关管理办法的范围内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的资产无转让、处置、对外担保和抵押权力。

二、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

1.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即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2.记帐本位币: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对发生的外币经济业务,采用当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础汇价折合人民币记帐。期末,对外币帐户的外币余额按当日的基础汇价调整,差额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3.计价基础:实际成本法。

4.记帐原则及记账方法:按权责发生制原则,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

5.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现风险很小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6.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按国家政策规定计提跌价准备。

7.坏帐核算方法:采用备抵法,按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期末余额的3‰计提。

8.存货:发出材料、商品按实际成本计价采用加权平均法。年末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按一次摊销法。存货的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

9.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按国家规定计提长期投资的跌价准备。

10.固定资产计价、折旧及跌价准备。

(1)固定资产为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持有的;2、使用年限超过一年;3、单位价值在2,000.00元以上。

(2)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并按固定资产类别、原价、估计使用年限确定其折旧年限及折旧率(净残值率不予考虑)如下:

财务办法心得体会范本篇三

财务办法是指企业在财务核算和管理过程中采取的一系列方法和措施。财务办法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营成果和效益。在实际工作中,各种财务办法都会有好坏之分。因此,企业必须掌握正确的财务办法,才能有效地管理财务,保证企业的稳健经营。本文将分享我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规范财务管理流程。

规范财务管理流程是企业成功运营的关键。企业必须明确每一笔财务记录,如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和固定资产等。过程中遵循通用的规则和公司内部的规定。管理流程需要固定的标准化作业手册并进行监督检查。我的经历告诉我,如果企业没有一个规范的财务管理流程,很容易出现账目混乱、错综复杂的现象,而这样的财务数据不仅不能给企业带来实际的经济效益,更会浪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和时间。

第三段:强化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是财务管理工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一个企业的内部控制可以通过内部审核、流程监控、制订流程标准以及建立专门的财务管控部门等方式来实现。特别是,对于资金管理和账户管理,必须建立起多级审批机制,以便及时发现财务异常情况并避免严重的财务犯罪问题。有效的内部控制可以提高财务数据的准确性、优化财务信息的使用效果,并保护企业的财产安全。

第四段: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企业文化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在财务管理工作中,企业文化同样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建立一种有利于财务管理工作的企业文化,可以为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保障。同时,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必须尽可能避免出现虚假业绩的现象,坚持公正、透明的原则,严防行为不端现象。只有通过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才能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形成一个完整、高效、透明的管理机制。

第五段:持续改进财务管理。

企业发展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财务管理也不例外。企业在不断进行财务管理时,必须建立有效的监控策略,对已经实施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定期评估和改进。关注财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信用风险。通过不断改进和创新,企业可以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提升自身的经营能力和竞争力。

结尾:

在财务管理工作中,良好的财务管理办法是企业成功的基石,财务管理体系的完善和规范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从规范管理流程、强化内部控制、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持续改进财务管理等方面来看,都彰显出财务管理工作面临的巨大挑战和机遇。只有不断优化、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才能保持财务管理的稳健运行,并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财务办法心得体会范本篇四

首先,对于理解财务办法来说,我们需要对社会经济的基础知识有着深入的了解。只有了解社会经济的建设和发展,才能真正理解财务的体系。在学习过程中,不仅要注重理论学习,还要注重实践操作。财务办法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我们需要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和财务分析,对财务知识有深入的了解,这样才能更好地掌握财政管理的本质。

其次,企业管理者和财务人员需要掌握正确的财务管理思想。正确的财务管理思想应该是稳健的,使企业始终保持稳定发展。财务管理思想不应该过于冒险和极端,要遵循企业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遵循市场规律和道德准则,这样才能避免企业损失。同时,财务管理者还应该注重全局观,不仅要关注企业本身的财务状况,还要关注外部市场的变化、政策的变化以及客户的需求变化。只有这样,企业才能不断优化自身,实现可持续发展。

再次,对于财务管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联系问题,我们需要注重实践创新。在财务管理的实践中,经常出现新的问题和新的情况,对于这些问题和情况,我们需要及时反思和总结,为财务管理的理论创新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财务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应该相互促进,贯通于财务计划、财务预算、财务分析、财务决策和财务报告等多个方面。当理论和实践落实到每个环节,企业才能高效并可持续发展。

最后,保证财务稳健管理的前提是具有良好的财务道德和稳健的企业发展理念。企业应该优先考虑社会责任,以客户为中心,以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为己任。企业管理者应该做到廉洁奉公、辨别是非、依法行事、严肃纪律、吸取教训,注重打造企业文化和声誉,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度。当企业拥有良好的声誉和社会信誉度时,财务管理就更能得到稳定的保障。

总之,财务办法是企业管理必不可少的重要学科,要想学好财务管理,我们需要注重基础知识的学习和深入实践的操作。同时,我们需要掌握正确的财务管理思想、注重全局观和实践创新,以及具备良好的财务道德和稳健的企业发展理念。这些因素的紧密结合,才能实现财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有效化和可持续化。

财务办法心得体会范本篇五

为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学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院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

第二条学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依法多渠道筹措办学资金;合理编制学院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院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会计制度,规范学院管理;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对学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三条财务审计处根据《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等国家有关规定,在院党委领导下,负责学院的各项财经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的各项规定,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是学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各部门要遵循本制度。

第二章财务审计制度。

为了加强审计监督,维护财经秩序,促进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审计学院各部门有无违反国家规定的支出现象、有无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等。

第二条审计学院各部门有无私自收取学费、培训费,套取现金的现象。

第三条审计学院各部门有关自收自支、隐瞒办班收费情况。

第四条审计承包部门办学情况,办学协议、办学计划、办学人数。

第五条审计承包部门协议执行情况及财务收支情况的合理性。

第六条每半年自查审计一次,每一年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次。

为加强和规范会计档案管理,根据《会计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会计档案的范围。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均为会计档案范围。

第二条会计档案的立卷。

会计年度终了,应及时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做到“三统一”:一是分类标准统一,二是档案形成统一,三是管理要求统一。

第三条会计档案的装订。

会计档案资料要按年度排序和类别账订成册,装订要整齐、结实、规范,符合档案管理要求,便于查阅利用。

第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

会计档案应由专人保管(或监管),出纳人员不得监管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或定期。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办理登记手续方可查阅或复制,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第五条会计档案的销毁。

会计档案,期满后要求销毁时,由财务审计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在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下销毁。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行册上签名盖章。

第六条会计电子档案。

1、会计电子档案,包括储存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及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形式的会计数据。

2、会计电子档案是重要的会计基础工作,()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档案进行管理,专人负责。

3、会计电子档案的数据,每月、每年坚持备份,重要的会计数据应准备双份备份,存放在不同的地点。

4、会计电子档案管理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要定期检查,定期复制,防止丢失。

5、会计电子档案要严格保密,按规定保管,不得随意翻阅、打印和复制与己无关的数据。

第四章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第一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调岗和离职必须和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予办理调动、调岗和离职手续。

第二条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办理完毕未了的会计事项,并整理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

第三条编制移交清册,交接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以明确责任。

第四条移交人对自己经办且已经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行、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发现原经管的`会计业务有违反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等问题,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五条对于会计人员临时离职和因病暂时不能工作需有人接替或者代理工作的,也应办理交接手续,目的是保持会计工作的连续和分清职责。

第五章财务审计处工作人员守则。

第一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维护国家利益,保守国家机密。

第二条积极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维护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

第三条努力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建设有中国特设的社会主义理论,认真钻研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增强法律意识,强化专业能力,注重工作质量。

第四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办理会计事项。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第五条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按时作息,不迟到、不早退、不矿工。

第六条遵守职业道德,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第七条加强廉洁自律,严格依法办事,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第八条热爱集体,爱护公物,积极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仪表整洁,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

第十条树立服务意识,待人热情大方,使用文明语言,优质高效服务。

第十一条密切联系群众,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六章财务审计处工作人员纪律。

为了规范财务审计处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严肃财经纪律,特制定本规定:

会计人员必须遵守《会计法》,依法履行职责,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接受纪律约束,保证会计工作质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必须做到“七不准”:

一、不准利用职业之便从事个人经济活动或利用职权为自己谋私利;

二、不准擅自向外界提供或披露会计信息,保守会计秘密;

三、不准篡改会计凭证,提供假的会计信息、会计账簿、原始凭证、会计报告等;

四、不准隐瞒违法或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支出;

五、不准拒绝财政、审计、税务、物价等机关的检查,谎报会计资料和有关情况;

六、不准提供、出具或受理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

七、不准收受或变相索取有关的任何报酬、礼金或有价证券。

会计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财务负责人岗位工作职责。

第一条认真贯彻《会计法》,遵守财经纪律,执行国家有关规章和制度。

第二条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财务审计处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三条制定会计核算内部工作程序和控制制度,强化内部制约机制,使处内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参与财务年度收支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制。

第五条审核监督预算执行情况,严格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控制经费支出,严禁超预算支出。

第六条审核记账凭证、会计报表。

第七条编写财务报告,进行财务分析,提出存在问题和今后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章会计岗位工作职责。

第一条遵守财经纪律,执行国家有关规章和制度,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

第二条严格执行《会计法》,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处理各项会计事项。

第三条编制财务年度收支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

第四条审核原始凭证,办理报销业务,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和决算报表。

第五条做好债权、债务及其它往来款项的清理、结算等工作;做好各项法定应交款的计缴工作。

第六条负责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以及其它会计资料的建档和保管等工作。

第七条加强固定资产、财产物资的财务管理工作,保证账实相符。

第八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九章出纳员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制度,履行银行信贷结算和现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办理现金出纳事项。

第二条负责学院现金出纳、转账、收费等事项工作。

第三条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支付范围、标准支付现金。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工作,做到日清月结。

第四条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月与会计、银行对账,保证现金和银行存款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五条负责核对会计审核的报销凭证,复核单据与报销金额是否相符,发现错误及时向会计提出纠正。

第六条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保管空白支票和领用的空白收据。

第七条负责办理银行开户、销户及银行预留印鉴更换工作。

第八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章内部审计稽查岗位工作职责。

第一条监督检查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中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二条监督检查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情况。

第三条监督检查预算内、外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四条监督检查国有资产账、实的管理情况。

第五条监督检查会计档案保存及管理情况。

第六条监督检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其它各种会计资料是否做到账账、账表、账实相符。

第七条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是否做到依法行政、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八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财务办法心得体会范本篇六

为规范内部会计管理,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局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遵循合法、适应、规范、科学的原则,结合服务中心的业务及经营管理的特点,特制定《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办法》。

一.岗位及职责。

1.服务中心主任对中心财务负领导责任。

2.服务中心财务设主管会计、出纳两个岗位,会计业务受局计财处指导,中心财务对中心法人及法人代表负责。

3.主管会计职责:

(1)审核原始凭证,编制录入记帐凭证,完成日常会计处理;

(2)定期核对对帐单,审核未达帐项;

(3)完成对外结算,对于不能及时收回的款项应及时报告;

(4)及时完成对外财务报表、财务信息的编报;

(5)定期编制中期报告及财务分析报告,定期汇报;

(7)根据业务发展建立健全核算制度;

(8)就单位的资金安全对主任负责;

(9)负责财务档案的安全、完整和移交;

(10)负责有关项目预、决算的审核;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4.出纳职责:

(3)负责有关支票的'购领、使用登记入册;

(4)负责有关财务收据、发票的开据、保管及登记工作;

(5)负责有关税务、公积金及各类保障费用的缴交工作。

5.会计人员坚守敬业爱岗、遵守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守秘密的职业道德。

二.帐务处理流程。

服务中心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财政部有关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帐簿,执行局制定的帐务处理流程,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及会计决算报告。

三.内部牵制。

1.编制凭证与收付款相分离;

3.往来结算与出纳岗位相分离,出纳不得兼管往来款的结算;

4.单位财务印章与负责人印章保管相分离,单位财务印章由主管会计保管,负责人印章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保管。

财务办法心得体会范本篇七

财务合规管理是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十分重要的一环,能够有效保障企业的财务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发展。在现代化管理中,财务合规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显得尤为关键。本文旨在分享我在实践中的心得体会,探讨如何在财务合规管理方面做好工作。

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必须确保合法合规。为此,制定财务合规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一方面,制度规定了具体的证明材料和操作流程,提供一定的操作依据;另一方面,明确了各个部门在财务管理中的职责与权限,并对一些容易被忽视或疏忽的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当然,为了落实制度切实可行,必须加强执行。在公司内部,需要加强内部人员的财务教育和规范操作培训,确保每一个人都了解制度内容和执行细节。在发现制度漏洞或者执行不到位时,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保障财务合规的执行效果。

三、严格财务管理。

企业的财务管理涉及诸多层面,包括账簿记账、票据管理、收支管理等。要做好财务合规,必须严格财务管理。首先,要规范会计核算,根据公司运营情况及会计准则,正确地记帐,做到账务清晰、凭证齐全、账目真实可靠;其次,在票据管理方面,要注意票据的真伪,避免出现无票、漏票、重复开票的情况;此外,收支管理方面,要在财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之上,建立收支管理体系,确保每一个环节都得到规范管理,防止发生违规行为。

四、加强内部监督。

财务合规管理并非仅属于财务部门的事情,而是全公司的事情。为了保障财务合规的运作,需要加强内部监督。在日常的运营管理中,必须有多级审核制度,避免出现重大差错;同时,要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及时间周期,定期进行内部核查和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建议改进;最后,在对内部人员进行业绩考核时,财务合规管理至关重要,管理层需要时刻关注财务合规管理的可行性及实效性。

五、积极应对各种风险挑战。

作为财务管理人员,必须时刻保持警觉,应对各种风险挑战。财务合规管理中,除了内部管理外,还涉及到各种外部风险,如税务审计、商业犯罪等,必须根据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同时,还需要不断更新财务合规知识,及时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变化,避免出现新的风险,稳妥应对和解决各类案件风险,提高公司运营安全性。

结语。

企业的财务合规管理,是企业稳健发展的重要基石。通过对财务合规管理的全面掌控,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内部管理、加强内部监督、积极应对外部风险等,才能让企业财务合规管理工作变得更加精细化、更加规范化,进而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充足保障。

财务办法心得体会范本篇八

为加强**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深化学生社团财务制度改革,使学生社团财务公开,保护社员权益,逐步完善全校学生社团财务,并使之走上制度化、正规化的轨道,扩大社团联合会会的监督范围,提高监督效能,根据《**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和《**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第一条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原则上由社团自筹解决。在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组织的招新时收取相应的会费(会费标准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制定)。

第二条各社团可以接受赞助或赠送等其他方式获得经费。社团需及时将经费情况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三条社团的日常活动不得向会员(包括自愿缴费者)收取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的活动费用(门票、车票费等除外)。

二、经费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各社团社长(主席)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各社团秘书长管理本社团财务,秘书长如实管理帐目,及时上报财务用度情况。

第五条各社团自成立之日起,即应建立经费收支帐目和社团内部的财务制度,并且做到帐、款分离,专人管理。

第六条各社团秘书长每月月末向本社团内部理事会递交一份详细的财务收支表,经理事会审查属实理事长签字后,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

各社团报帐统一时间、地点。暂定定每月第三周周五中午12:00―14:00在学生社团联合会议室。

第七条各社团在举办活动前必须进行详细经费预算,并制定一份书面经费预算,由主席签字,经社团内理事会同意后方可进行活动。活动结束后活动总结必须附带详细清楚地经费使用情况(日期、数额、用途、经手人)且由主席和理事长共同签字。

第八条社团支取(报销)日常费用或活动开支在50元以下者,由社团主席签字秘书长给付,100元以下由社团内理事长签字同意,100元以上必须经社团联合会秘书长、主管常任理事签字,社团部备案。

支取(报销)同时要携带相应的发票,使证明材料齐全,经核实后方可支取(报销)。

第九条各社团的'帐目必须定时、如实向各社团会员公布。并随时接受会员监督。

第十条各社团每学年支取的资金必须小于总会费的80%。

三、经费监督。

第十一条共青团**大学委员会授权的学生社团财务监督和管理机构是**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社团联合会组织成立社团自律监督小组,对社团财务进行监督。社团自律监督小组设组长一人由社团联合会秘书长兼任,组员为各社团代表(部长以下社员)担任。

社团自律监督小组定期(每年四、六、十、十二月)对社团财务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学生会社团部不定期对社团财务进行抽查,抽取比例15%(学术、实践、文娱、爱心2:2:2:1)。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将于每学期末向外公布各社团学期财务状况。

四、违规处理。

第十四条社团财务状况纳入“十佳学生社团”及“优秀社团负责人”评比标准。对帐目模糊、管理混乱的社团取消其评优资格。

第十五条对严重存在财务问题的社团,一经检举发现,给予以下处理:

1.取消该年度评优资格;。

2.暂停活动审批,责令限期整顿;。

3.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善的,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学生会社团部进行强制清算整顿,发现有重大问题的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全体会议通过,上报校团委注销该社团。

(1)(2)。

第十六条对违章社团的相关负责人免除其在社团中的一切职务,并向其所在院系及全校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另行处理。

五、附则。

第十七条各个社团的财务制度必须以本制度为指导,但可以有自己的特殊规定。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联合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第十九条本办法中未涉及的其他事宜由社团联合会协调解决。

第二十条本制度至颁布之日起执行。

【1】【2】

财务办法心得体会范本篇九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一、

(1)是否严格执行项目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2)是否进行了合理的岗位设置、职能分工;

(3)是否实行“零现金”管理;

(4)收付款手续、收支流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是否存在食堂周转金长期挂账且未及时与食材供应方及时支付款项;

(6)是否存在长期挂账备用金不清理;

(8)是否存在账实不符,长期未达账项;

(9)是否违规发放各类奖金及违规报销各项费用;

(10)是否存在超额或变相超额支付工程款;

(11)是否存在工料机付款比率明显失衡;

(12)是否严格按预算进行款项支付,预算执行比率须达60%以上;

(13)是否存在违规资金挪用。

(1)是否严格执行资产新增验收、调拨、闲置、报废等管理制度;

(2)是否严格对各类材料进行分类管理与保管;

(3)各类资产是否及时规范进行账务处理;

(5)是否按规定对资产进行准确的折旧或摊销;

(6)是否发生重大资产变更(被盗、丢失、权属变更等)事项未及时上报。

(1)是否被税务部门行政处罚或被收取滞纳金;

(2)是否足额为职工代扣个税所得税;

(3)是否存在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4)是否存在不符合规范的发票入账;

(5)是否进行了充分的分包抵税;

(6)是否进行了合理的税务筹划;

(7)是否存在发票入账不规范、进项税额抵扣不合理;

(8)是否按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进行成册保管;

(1)是否被各级政府部门下发行政处罚通知书;

(2)是否存在农民工群体性上访与维权事件;

(3)是否存在拖欠一个月以上农民工工资;

(4)农民工工资代发资料存档是否明晰可查;

(5)代发退单笔数占总笔数的比率是否达到5%以上;

(6)是否通过代发民工工资造成对分包队伍形成实质性超付款。

(1)凭证附件是否符合各项制度及会计工作规范要求;

(2)是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银行存款对账,并存档;

(3)债权债务是否明晰,是否建立有相关的管理台账;

(4)收入、成本、费用等业务入账是否及时,依据是否充分;

(5)各类账务处理是否科学规范,入账科目是否合理;

(6)要求上报的各类资料、数据,是否及时准确;

(7)财务章、私章,各类票据的管理是否规范,使用登记是否资料齐全;

(8)个人卡使用是否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是否做到专卡专用;

(1)分值分布:

资金管理30分,资产管理20分,税务管理12分,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18分,基础工作20分。

(2)评分标准:

3、税务管理考核共8项,每项1.5分,扣完为止;

4、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考核共6项,每项3分,扣完为止。

5、基础工作考核共10项,每项2分,扣完为止。

财务办法心得体会范本篇十

1.导向作用。财务管理是一项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协调企业同各方面财务关系的管理活动。

2.激励作用。目标是激励企业全体成员的力量源泉,每个职工只有明确了企业的目标才能调动起工作的积极性,发挥其潜在能力,尽力而为,为企业创造最大财富。

3.凝聚作用。企业是一个组织,是一个协作系统,只有增强全体成员的凝聚力,企业才能发挥作用。

4.考核作用。目标是企业绩效和各级部门工作业绩的考核标准。

文档为doc格式。

财务办法心得体会范本篇十一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监督,规范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编制、报告、执行与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务预算是指企业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战略规划,对预算年度内企业各类经济资源和经营行为合理预计、测算并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的活动。

财务预算报告是指反映企业预算年度内企业资本运营、经营效益、现金流量及重要财务事项等预测情况的文件。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财务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考核工作,完善财务预算工作体系,推进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第五条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国资委财务监督工作有关要求,以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规范,向国资委报送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第六条国资委依据本办法对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报告及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和引导企业切实建立以预算目标为中心的各级责任体系。

第二章工作组织。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做好财务预算工作,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明确职责权限,加强内部协调,完善编制程序和方法,强化执行监督,并积极推行全面预算管理。

第八条企业应当按照加强财务监督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成立预算委员会或设立财务预算领导小组行使预算委员会职责。在设立董事会的企业中,预算委员会(财务预算领导小组)成员应当有熟悉企业财务会计业务并具备相应组织能力的董事参加。

第九条企业预算委员会(财务预算领导小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拟订企业财务预算编制与管理的原则和目标;

(二)审议企业财务预算方案和财务预算调整方案;

(三)协调解决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根据财务预算执行结果提出考核和奖惩意见。

第十条企业财务管理部门为财务预算管理机构,在企业预算委员会(财务预算领导小组)领导下,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资委有关工作要求,负责组织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报告、执行和日常监控工作。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企业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核、汇总及报送工作;

(二)组织下达财务预算,监督企业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三)制订企业财务预算调整方案;

(四)协调解决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五)分析和考核企业内部各业务机构及所属子企业财务预算完成情况。

第十一条企业内部各业务机构和所属子企业为财务预算执行单位。企业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在企业预算管理机构的统一指导下,组织开展本部门或者本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工作,严格执行经核准的财务预算方案。企业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财务预算编制和上报工作;

(二)负责将本单位财务预算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环节和各岗位;

(四)及时总结分析本单位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并组织实施考核和奖惩工作;

(五)配合企业预算管理机构做好企业预算的综合平衡、执行监控等工作。

第十二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坚持以战略规划为导向,正确分析判断市场形势和政策走向,科学预测年度经营目标,合理配置内部资源,实行总量平衡和控制。

第十三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将内部各业务机构和所属子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等所属单位的全部经营活动纳入财务预算编制范围,全面预测财务收支和经营成果等情况。

第十四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以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资金为核心指标,合理设计基础指标体系,注重预算指标相互衔接。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不同的预算项目,合理选择固定预算、弹性预算、滚动预算、零基预算、概率预算等方法编制财务预算,并积极开展与行业先进水平、国际先进水平的对标。

第十六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加强对外投资、收购兼并、固定资产投资以及股票、委托理财、期货(权)及衍生品等投资业务的风险评估和预算控制;加强非主业投资和无效投资的清理,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预算。

资产负债率过高、偿债能力下降以及投资回报差的企业,应当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不具备从事高风险业务的条件、发生重大投资损失的企业,不得安排高风险业务的投资预算。

第十七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正确预测预算年度现金收支、结余与缺口,合理规划现金收支与配置,加强应收应付款项的预算控制,增强现金保障和偿债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八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规范制定成本费用开支标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规模,加强投入产出水平的预算控制。

对于成本费用增长高于收入增长、成本费用利润率下降、经营效益下滑的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应当突出降本增效,适当压低成本费用的预算规模,其中,经营效益下滑的企业,不得扩大工资总额的预算规模。

第十九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注重防范财务风险,严格控制担保、抵押和金融负债等规模。

资产负债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偿债压力的企业,应当适当压缩金融债务预算规模;担保余额相当于净资产比重超过50%或者发生担保履约责任形成重大损失的企业(投资、担保类企业另行规定),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担保预算;企业不得安排与业务无关的集团外担保预算。

第二十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将逾期担保、逾期债务、不良投资、不良债权等问题的清理和处置作为重要内容,积极消化潜亏挂账,合理预计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出现新的潜亏。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依据财务管理关系,层层组织做好各级子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工作。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编制制度。企业内部计划、生产、市场营销、投资、物资、技术、人力资源、企业管理等职能部门应当配合做好财务预算编制工作。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工作程序:

(五)企业在对所属各级预算执行单位预算方案审核、调整的基础上,编制企业总体财务预算。

第四章财务预算报告。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在组织开展内部各级子企业财务预算编制管理的基础上,按照国资委统一印发的报表格式、编制要求,编制上报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由以下部分构成:

(一)年度财务预算报表;

(二)年度财务预算编制说明;

(三)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报表重点反映以下内容:

(一)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规模、质量及结构;

(二)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实现经营成果及利润分配情况;

(三)企业预算年度内为组织经营、投资、筹资活动预计发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

(六)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对外筹资总体规模与分布结构。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采用合并口径编制财务预算报表,合并范围应当包括:

(一)境内外子企业;

(二)所属各类事业单位;

(三)各类基建项目或者基建财务;

(四)按照规定执行金融会计制度的子企业;

(五)所属独立核算的其他经济组织。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对年度财务预算报表编制及财务预算管理有关情况进行分析说明。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编制说明应当反映以下内容:

(一)预算编制工作组织情况;

(二)预算年度内生产经营主要预算指标分析说明;

(三)预算编制基础、基本假设及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估计;

(四)预算执行保障措施以及可能影响预算指标事项说明;

(五)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当按规定组织开展所属子企业开展财务预算报告收集、审核、汇总工作,并按时上报财务预算报告。企业除报送合并财务预算报告外,还应当附送企业总部及二级子企业的分户财务预算报告电子文档。三级及三级以下企业的财务预算数据应当并入二级子企业报送。

级次划分特殊的企业集团财务预算报告报送级次由国资委另行规定。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以正式文函向国资委报送财务预算报告:

(三)国有控股公司的财务预算报告,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后抄送国资委。

第二十九条企业财务预算报告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负责人)、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第三十条国资委对企业财务预算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对于尚未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财务预算实行核准制;对于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公司的财务预算实行备案制。

第三十一条国资委依据财务预算编制管理要求,建立企业财务预算报告质量评估制度,评估内容不少于以下方面:

(一)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是否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规划;

(三)是否符合企业战略规划、主业发展方向;

(四)是否客观反映预算年度内经济形势和企业生产经营发展态势;

(五)是否符合财务预算编制管理要求;

(六)主要财务预算指标的年度间变动情况是否合理;

(七)预算执行保障和监督措施是否有效。

第三十二条国资委根据质量评估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对企业财务预算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企业。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要求企业及时整改,其中对于严重脱离实际、各相关预算指标不衔接的,要求企业重新编制上报财务预算报告。

第五章财务预算执行与监督。

第三十三条企业应当及时将各业务机构及所属各级企业重点财务预算指标进行层层分解。各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将分解下达的年度财务预算指标细化为季度、月度预算,层层落实财务预算执行责任。

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财务预算,切实加强投资、融资、担保、资金调度、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等重大事项以及成本费用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和监督,明确超预算资金追加审批程序和权限。

第三十五条企业应当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分析预算执行差异原因,及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第三十六条企业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预算编制基本假设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予以调整:

(一)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三)国家经济政策发生重大调整;

(四)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等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第三十七条企业应当将财务预算调整情况及时报国资委备案。具体备案内容包括:

(一)主要财务指标的调整情况;

(二)调整的原因;

(三)预计执行情况及保障措施。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执行结果考核制度,将财务预算目标执行情况纳入考核及奖惩范围。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当在预算年度终了及时撰写预算工作总结报告,认真总结年度财务预算工作经验和存在的不足,分析财务预算与实际执行结果的差异程度和影响因素,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第四十条国资委根据月度财务报告建立企业财务预算分类监测和反馈制度,对主要财务预算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分类跟踪监测,对经营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并将监测和评估结果及时反馈企业,督促企业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和控制。

第四十一条国资委在预算年度终了,依据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结果组织财务预算。

第四十二条企业负责人、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负责人)应当对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报告、执行和监督工作负责;企业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负责人)、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对财务预算编制的合规性、合理性及完整性负责。

第四十三条国资委将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情况作为总会计师履职评估的内容。

第四十四条企业不按时上报财务预算报告或者上报财务预算报告不符合统一编制要求、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以及财务预算执行监督不力的,国资委将责令整改。

第四十五条企业在财务预算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或者上报的财务预算报告与内部财务预算不符的,国资委将给予通报批评。

第四十六条企业编制年度财务预算主要指标与实际完成值差异较大的,国资委将要求企业作出专项说明,无正当理由的,国资委将给予警示。

第四十七条国资委工作人员在企业财务预算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导致重大工作过失或者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本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工作制度。

第四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相关工作规范。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6月25日起施行。

财务办法心得体会范本篇十二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3条职责。

建设项目部财务处负责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

(2)及时筹措资金,保证建设工程资金需求。

(3)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财经纪律。

(4)严格合同管理,保证资金安全。

(5)控制费用支出,降低建设成本。

(6)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7)组织会计核算,发挥会计信息在项目管理中的作用。

(8)编制财务决算,做好财务分析,提供财务报告。

财务办法心得体会范本篇十三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他财务顾问机构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为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股份回购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资产和负债、收入和利润等具有重大影响的并购重组活动提供交易估值、方案设计、出具专业意见等专业服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具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财务顾问机构(以下简称财务顾问),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第三条财务顾问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尽职调查,对委托人的申报文件进行核查,出具专业意见,并保证其所出具的意见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财务顾问的委托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配合财务顾问履行职责,并向财务顾问提供有关文件及其他必要的信息,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财务顾问履行职责,不能减轻或者免除委托人、其他专业机构及其签名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财务顾问实行资格许可管理,对财务顾问及其负责并购重组项目的签名人员(以下简称财务顾问主办人)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法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进行自律管理。

第六条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公司净资本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三)建立健全的尽职调查制度,具备良好的项目风险评估和内核机制;

(四)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少于5人;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二)实缴注册资本和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四)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其他财务顾问机构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除应当符合前条第(二)至(四)项及第(七)项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或者相关人员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另行成立专门机构。

第九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其他财务顾问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财务顾问:

(一)最近24个月内存在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

(二)最近24个月内因执业行为违反行业规范而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三)最近36个月内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处罚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调查。

第十条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二)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

(三)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

(四)所任职机构同意推荐其担任本机构的财务顾问主办人;

(五)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六)最近24个月无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

(七)最近24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反行业规范而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八)最近36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其他财务顾问机构申请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司章程;

(三)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及并购重组业务负责人的简历;

(四)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证明材料;

(五)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和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说明;

(七)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2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除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申报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三)申请资格前一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第十三条其他财务顾问机构申请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除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申报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说明;

(三)申请资格前一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第十四条财务顾问申请人应当提交有关财务顾问主办人的下列证明文件:

(一)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的证明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证书;

(四)财务顾问申请人推荐其担任本机构的财务顾问主办人的推荐函;

(五)不存在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的说明;

(六)最近24个月无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的说明;

(七)最近24个月未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的说明;

(八)最近36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法违规受到处罚的说明;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条财务顾问申请人应当保证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申请期间,文件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财务顾问申请人应当自变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资料。

第十六条中国证监会对财务顾问申请人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申请进行审查、做出决定。

中国证监会及时公布和更新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名单。

第十七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财务顾问机构受聘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

(五)在并购重组中为上市公司的交易对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六)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涉及公开发行股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证券公司从事相关业务。

第十九条财务顾问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六)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委托人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财务顾问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委托人配合财务顾问履行其职责的义务、应提供的材料和责任划分、双方的保密责任等事项做出约定。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多方当事人委托的,不得存在利益冲突或者潜在的利益冲突。

接受委托的,财务顾问应当指定2名财务顾问主办人负责,同时,可以安排一名项目协办人参与。

第二十一条财务顾问应当建立尽职调查制度和具体工作规程,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充分、广泛、合理的调查,核查委托人提供的为出具专业意见所需的资料,对委托人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并有充分理由确信所作的判断与委托人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委托人应当配合财务顾问进行尽职调查,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委托人不能提供必要的材料、不配合进行尽职调查或者限制调查范围的,财务顾问应当终止委托关系或者相应修改其结论性意见。

第二十二条财务顾问利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的,应当进行必要的审慎核查,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信息进行独立判断。

财务顾问对同一事项所作的判断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进一步调查、复核,并可自行聘请相关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第二十三条财务顾问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对新进入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辅导,包括上述人员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上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公司决策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并对辅导结果进行验收,将验收结果存档。验收不合格的.,财务顾问应当重新进行辅导和验收。

第二十四条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尽职调查应当重点关注以下问题,并在专业意见中对以下问题进行分析和说明: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财务顾问应当设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内部核查机构,内部核查机构应当恪尽职守,保持独立判断,对相关业务活动进行充分论证与复核,并就所出具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提出内部核查意见。

第二十六条财务顾问应当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部核查的基础上,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并购重组事项出具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并作出以下承诺:

(二)已对委托人披露的文件进行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五)在与委托人接触后到担任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第二十七条财务顾问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人、部门负责人、内部核查机构负责人、财务顾问主办人和项目协办人应当在财务顾问专业意见上签名,并加盖财务顾问单位公章。

第二十八条财务顾问代表委托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并承担以下工作:

(二)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并购重组活动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

(三)组织委托人及其他专业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

(六)申报本次担任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的收费情况;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财务顾问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报告制度,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就中国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按照内部程序向部门负责人、内部核查机构负责人等相关负责人报告,并对中国证监会提出的问题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审慎回复。回复意见应当由财务顾问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人、财务顾问主办人和项目协办人签名,并加盖财务顾问单位公章。

第三十条财务顾问将申报文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委托人和财务顾问终止委托协议的,财务顾问和委托人应当自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申请撤回申报文件,并说明原因。委托人重新聘请财务顾问就同一并购重组事项进行申报的,应当在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报文件中予以说明。

第三十一条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并购重组的规定,自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合并等事项完成后的规定期限内,财务顾问承担持续督导责任。

财务顾问应当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等方式,结合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做好以下持续督导工作:

(二)督促上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规范运作;

(三)督促和检查申报人履行对市场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督促和检查申报人落实后续计划及并购重组方案中约定的其他相关义务的情况;

(六)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在持续督导期间,财务顾问应当结合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并在前述定期报告披露后的15日内向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三十二条财务顾问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检查制度,确保财务顾问主办人切实履行持续督导责任,按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持续督导工作的情况报告。

在持续督导期间,财务顾问解除委托协议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作出书面报告,说明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理由,并予以公告。委托人应当在一个月内另行聘请财务顾问对其进行持续督导。

第三十三条财务顾问应当建立并购重组工作档案和工作底稿制度,为每一项目建立独立的工作档案。

财务顾问的工作档案和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不少于10年。

第三十四条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严格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买卖相关上市公司的证券或者牟取其他不当利益,并应当督促委托人、委托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保密,不得进行内幕交易。

财务顾问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配合提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持有相关上市公司证券的文件,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中国证监会依法进行的调查。

第三十五条财务顾问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公平竞争,按照业务复杂程度及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与委托人商议财务顾问报酬,不得以明显低于行业水平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业务。

第三十六条中国证券业协会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财务顾问执业规范,组织财务顾问主办人进行持续培训。

财务顾问可以申请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接受后续教育。

第三十七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财务顾问提供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的证明材料、工作档案和工作底稿,并对财务顾问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经营运作、风险状况、从业活动等方面进行非现场检查或者现场检查。

财务顾问及其有关人员应当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检查工作,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材料。

第三十八条中国证监会建立监管信息系统,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进行持续动态监管,并将以下事项记入其诚信档案:

(一)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的;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发表专业意见的;

(四)未依法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的;

(五)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或者公告的;

(六)违反其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业务活动所作承诺的;

(七)违反保密制度或者未履行保密责任的;

(八)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的;

(九)唆使、协助或者伙同委托人干扰中国证监会审核工作的;

(十)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责令改正的,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在改正期间,或者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并经中国证监会验收合格之前,不得接受新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第四十条上市公司就并购重组事项出具盈利预测报告的,在相关并购重组活动完成后,凡不属于上市公司管理层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上市公司或者购买资产实现的利润未达到盈利预测报告或者资产评估报告预测金额80%的,中国证监会责令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实现盈利预测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50%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同时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监管措施。

第四十一条财务顾问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依法进行公告,由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责令改正期满后,仍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中国证监会撤销其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

财务顾问主办人发生变化的,财务顾问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将其从财务顾问主办人名单中去除,财务顾问不得聘请其作为财务顾问主办人从事相关业务。

第四十二条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他责任人员所发表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在相关并购重组信息未依法公开前,泄漏该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公司证券,利用相关并购重组信息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证券欺诈活动的,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七条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违反自律规范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20xx年8月4日起施行。

财务办法心得体会范本篇十四

为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保证本基金会公益项目顺利进行,加强公益项目财务管理,确保公益项目资金安全,充分发挥公益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受助单位和项目执行单位应根据项目总预算和项目执行进度编制年度用款计划,经秘书长审核后报理事会审批。理事会批准及资助协议签署后,无重大原因,不得修改预算。如有特殊原因,在不突破预算总额情况下,调整各项目内的预算,需由项目执行人员提出申请,秘书长审核后报理事会批准,并经捐赠人认可后报财务部备案。

本基金会接受捐赠时,应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就捐赠资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在实际收到捐赠后开具捐赠票据。本基金会使用捐赠资产时,也应与受助单位和项目执行单位签订资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捐赠资金的拨付。

捐赠人按照捐赠合同约定将捐赠资金拨付到本会账户。本基金会将根据与受助单位和各执行单位签订的资助协议将项目资助资金拨付到受助单位和项目执行单位。

受助单位和项目执行单位要对项目资助资金实施专项管理,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不得开支与项目无关的任何费用。受助单位和项目执行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真实、准确、完整地核算和反映项目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并严格执行预算。按照资助协议约定,定期向本会提交和该项目有关的资助资金使用说明。

受助单位在项目执行期间,应按照相关要求,对受助项目的会计核算资料及相关财务资料进行整理并妥善保管。项目结束后,应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移交项目单位档案管理部门。

受助单位应加强项目的招标采购管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正、公平,降低采购成本。

项目发生的采购费用支出,应严格按照受助单位和项目执行单位支出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执行。各项支出必须由经手人签字后,报项目负责人审批,再根据受助单位和项目单位支出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执行。

受助单位使用项目资金采购的设备、物资应及时办理验收、入库、出库手续,登记入账,并妥善保管。项目执行完毕,及时进行资产清查盘点,按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本基金会的项目监管小组负责各公益项目的监管工作,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根据项目进度随时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委托中介机构对资助项目的经费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财务办法心得体会范本篇十五

一条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原则上由社团自筹解决。在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组织的招新时收取相应的会费(会费标准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制定)。

二条各社团可以接受赞助或赠送等其他方式获得经费。社团需及时将经费情况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

三条社团的日常活动不得向会员(包括自愿缴费者)收取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的活动费用(门票、车票费等除外)。

四条各社团社长(主席)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各社团秘书长管理本社团财务,秘书长如实管理帐目,及时上报财务用度情况。

五条各社团自成立之日起,即应建立经费收支帐目和社团内部的财务制度,并且做到帐、款分离,专人管理。

六条各社团秘书长每月月末向本社团内部理事会递交一份详细的.财务收支表,经理事会审查属实理事长签字后,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

各社团报帐统一时间、地点。暂定定每月三周周五中午:—:在学生社团联合会议室。

七条各社团在举办活动前必须进行详细经费预算,并制定一份书面经费预算,由主席签字,经社团内理事会同意后方可进行活动。活动结束后活动总结必须附带详细清楚地经费使用情况(日期、数额、用途、经手人)且由主席和理事长同签字。

八条社团支取(报销)日常费用或活动开支在元以下者,由社团主席签字秘书长给付,元以下由社团内理事长签字同意,元以上必须经社团联合会秘书长、主管常任理事签字,社团部备案。

支取(报销)同时要携带相应的发票,使证明材料齐全,经核实后方可支取(报销)。

九条各社团的帐目必须定时、如实向各社团会员公布。并随时接受会员监督。

十条各社团每学支取的资金必须小于总会费的%。

十一条青团大学委员会授权的学生社团财务监督和管理机构是xx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社团联合会组织成立社团自律监督小组,对社团财务进行监督。社团自律监督小组设组长一人由社团联合会秘书长兼任,组员为各社团代表(部长以下社员)担任。

社团自律监督小组定期(每四、六、十、十二月)对社团财务进行检查。

十二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学生会社团部不定期对社团财务进行抽查,抽取比例%(学术、实践、文娱、爱心……)。

十三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将于每学期末向外公布各社团学期财务状况。

十四条社团财务状况纳入“十佳学生社团”及“优秀社团负责人”评比标准。对帐目模糊、管理混乱的社团取消其评优资格。

十五条对严重存在财务问题的社团,一经检举发现,给予以下处理:

1、取消该度评优资格;

2、暂停活动审批,责令限期整顿;

3、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善的,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学生会社团部进行强制清算整顿,发现有重大问题的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全体会议通过,上报校团委注销该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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