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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识字心得体会和感想 识字与写字心得体会(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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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识字心得体会和感想 识字与写字心得体会(二篇)
2023-01-06 21:22:18    小编:ZTFB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主题集中识字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供方(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卫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和《____________________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见附表《挂网采购药品明细表》。

第二条购销方式

甲方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出订单,乙方确认订单并配送。甲方收到乙方配送药品后在网上进行确认,并按规定时间付款。

第三条质量要求

(一)乙方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二)乙方必须提供其合法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批件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质量标准等相关文件。

(三)乙方所供药品须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随货同行及发票。进口药品应附上质量检验报告书。

(四)乙方向甲方配送药品时必须根据药品的有效期来送货。以药品到货之日起计算,药品的使用效期必须在半年以上(特殊药品除外),并且必须保证药品质量合格才可向甲方送货,否则甲方可拒绝收货或要求乙方退货。

第四条药品包装标准

(一)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国家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二)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如非整件则须附有加盖乙方公章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

第五条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一)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用药。

(二)如果甲方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乙方。乙方收到要求药品质量检验书面通知时,应当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检验在乙方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三)甲乙双方对药品质量存在争议时,应送甲方所在地药检部门检验。如送检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据此单方中止该品规药品购销合同的履行。如送检药品无质量问题,合同继续履行,检验费用由双方各负担50%。在药品送检期间,甲方临床用药暂由其他同类挂网品规药品替代。

(四)乙方配送的药品如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多次(三次及三次以上)出现不良反应时,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同时甲方有权单方中止该品规药品采购合同的继续履行,退回剩余药品,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为保证药品质量,避免造成药品的浪费,甲方对已购进的药品应妥善储存和管理。如因乙方药品质量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甲方库存条件不符合药品正常储存,造成的药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加强对药品效期的管理。甲方应定期清查药品库房及各个药房药品的有效期,掌握药品情况,及时对医院药品进行退、换货。甲方应合理采购,合理使用药品,由于甲方管理不善造成的近效期药品,不得向乙方退货。

第六条交货时间、地点

(一)乙方配送药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发送的订单执行。急救药品的配送时间不应超过_______小时,一般药品原则上的配送时间不应超过________小时。

(二)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结算方式、时间

(一)结算时间。甲方自收到药品之日起,最长不超过_______天进行结算。

(二)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据,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三)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合同解除条件及处理方式

(一)违约终止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3、乙方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

(二)乙方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三)解除合同后的处理方式

1、甲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其它挂网品规的药品。乙方应对甲方购买替代药品时所超出的乙方供应价款部分的费用负责,并在甲乙双方结算时予以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如甲方未按集中采购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本合同。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下列行为者,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承担加收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或被终止合同,并按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接受处理。

(二)误期赔偿

1、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甲方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误期赔偿的违约金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法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__________,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2、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二、甲方有下列行为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按采购合同项目约定,采购非挂网药品替代已确定的乙方网品种。

(二)甲方无故不完成挂网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

如甲方存在上述行为,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定滞纳金但最高不超过药品价款__________的违约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不可抗力违约的约定

(一)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三)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甲方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第十条双方(各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由双方(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

一、合同周期不低于______年。

二、双方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确认的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如果国家有关部门调整药品价格,挂网药品价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但因此造成药品积压,甲方有权退回积压药品或修改合同,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其他义务

(一)凡在挂网采购目录中的药品,甲乙双方须按公布的挂网价格通过____________________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交易,不得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二)甲乙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严格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相关信息保密。

(三)甲乙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采购形式,并认可____________________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四)伴随服务。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1、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失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4、其他乙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如果乙方对以上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五)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在网上药品采购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反商业贿赂的规定,自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甲方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附加条件。

第十四条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应有书面放弃声明。

第十五条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双方应在合同上加盖骑缝章。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起生效。原件一式____________________份,电子文档合同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_______份。

甲方:

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

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授权代表):

日期:

附表:挂网采购药品明细表

序号

通用名

商品名

规格

单位

厂家

单价

数量

金额

备注

主题集中识字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做好密切接触者和可疑暴露者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在我市的流行。按《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密切接触者和可疑暴露者医学观察工作指南(试行)》文件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有效落实医学观察措施,确保医学观察规范运行,防止疫情扩散蔓延,保障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负责人:

医生组:

护理组:

院感组:

后勤组:

1.医学观察对象

(一)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与病例发病后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但未采取有效防护者:

1.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与病例近距离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与病例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如直接治疗及护理病例、到病例所在的密闭环境中探视病人或停留,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3.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过病人的人员;该病人的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人的其他乘客和乘务人员;

4.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其他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人员。

(二)可疑暴露者。可疑暴露者是指暴露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阳性的野生动物、物品和环境,且暴露时未采取有效防护的加工、售卖、搬运、配送或管理等人员。

(三)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确定的其他医学观察对象。

(四)医学观察可选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观察,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或可疑暴露后14天。

2、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是指观察对象在指定场所集中居住直至观察期满,由医护人员每日定时观察健康状况,判断有否染病可能,以便使其在疾病的潜伏期和进展期内获得及早诊断治疗与救护,可有效减少和避免将病原体传染给健康人群。

(一)场所选定

各辖市、区人***隔离医学观察点,并提供物资、经费及人员保障。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宜选择远离人群密集区、远离水源取水点、相对独立并与周围建筑有一定的隔离区域、处于周围建筑常年风向的下风向。观察场所的房间数量足够,满足观察人员每人一间单独隔离及工作人员的居住和工作需要。厨房、办公等辅助场所与观察人员观察场所相对分离。观察房间有独立的生活及卫生设施等。

(二)物资配备

应配备常用药品、测温设备、血压计等器械;个人防护用品;消杀用品。同时需安排密切接触者转运车和工作用车。

(三)人员配备

各辖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医学观察,辖区疾控机构提供技术指导。配备工作人员职责如下:

1.场所负责人全面负责集中医学观察场所管理工作。

2.医护人员:3人/班,其中至少1名医生,负责集中医学观察对象健康状况的访视,每天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登记表》,按要求做好数据的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

3.安全保卫人员:1-2人/班,负责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内安全、警戒与秩序维护等工作。

4.后勤供应人员:1-2人/班,负责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内所有人员的生活用品供应及消毒等工作。

5.外事协调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配备,1人/班,负责协调可能出现的外籍密切接触者相关管理工作。

(四)工作流程

1.对象接收

发现符合条件的观察对象→医护人员使用转运车接转观察对象→安排观察室并开展房间预防性消毒→观察对象进入观察室→发放“集中医学观察告知书”→进行必要体检和观察对象信息登记、发放日常生活用品。

2.健康访视

每日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并询问其健康状况,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登记表”,并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对出现不适症状的医学观察对象要随时随诊。

3.消毒规程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消毒技术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在辖区疾控机构指导下,在医学观察对象入住前进行预防性消毒,医学观察对象入住后,进行随时消毒。医学观察对象解除医学观察后对其住所和使用过的物品进行彻底终末消毒。

4.及时报告

对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医学观察对象立即报场所负责人,由场所责任人向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由专用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并由辖区疾控机构开展新一轮采样流调排查。

5.解除观察

医学观察期满时,如未出现上述症状,解除医学观察。由驻地医务人员为观察对象开具“解除医学观察通知书”

6.隔离场所生活垃圾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置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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