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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国情心得体会及收获 林业知识培训心得体会(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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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国情心得体会及收获 林业知识培训心得体会(五篇)
2023-01-06 22:03:15    小编:ZTFB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林业国情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1、全力以赴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今年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区按照试点先行,梯级铺开的原则,于4月18日全面铺开。从5月初开始,根据局党委的统一部署安排,我站全体工作人员集中精力全力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于6月底完成全区16、9万亩生态公益林确权划界工作。

目前林改确权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全区涉及林权改革村297个,已完成260个村,占林改行政村的87、5%;全区集体林地44、4万亩,已确权面积41、3万亩,占总面积的93%,确权总宗数6661宗,完成林权证办理发证面积15、6万亩;在确权面积中:分山到户面积4、02万亩,占9、7%;均股均利面积4、66万亩,占11、3%;集体统一经营面积18、68万亩,占45、2%;流转面积6、28万亩,占15、2%;基中形式面积7、66万亩,占18、60%。

2、严格临时占用林地管理,取得明显成效

根据林业局内部分工,我站负责监督采石场等临时占用林地管理,在工作中将采石场临时占用林地工作作为重点进行规范。并严格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照程序申报各项材料,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根据我区的特殊情况,我们将临时占用林地时效定为一年。由于我区的采石企业大部分都处在生态公益林范围内,*要报省里审批,且省局对破坏环境较严重的采石企业的手续办理实行控制等原因,导致目前我区采石企业临时占地的手续难以办理。

3、加强木材流通市场管理,保护森林资源安全

为保护我区森林资源安全,遵照《湖北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木材收购、销售、运输、加工、利用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督管理。一是对申办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申请人,严格实行资格审核。经现场调查核实,报林业行政审批科审批。二是对符合条件的木材经营(加工)户进行事后监督,使其行为在森林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目前,全区共有木材经营户23家,加工户4家,其生产、经营加工行为都在我们的监管之中,尚未发生违法经营(加工)现象;并对违法运输木材、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进行查处,全年共查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20起,其中违法运输10起,违法占用林地10起,无行政败诉案件和错案发生,处罚标准、处理结果公示率达98%以上,切实保护了我区的森林资源。

4、规范林木采伐管理,控制滥伐林木案件

一方面加强对森林、林木采伐*、伐后管理,实施木材采伐现场监督,对还林实际情况进行检查,制止违法采伐、收购无证木材的行为。另一方面,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办理程序,对所有的采伐申请单位或个人进行采伐可行性分析和采伐规划,认真做好限额采伐前的采伐作业设计等前期工作,将工作落实到每株树、每个农户,为加强保护我区的森林资源、合理利用林木资源做贡献。

5、加强法制宣传和法制培训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今年,我站采取多种措施,全方位加强法制宣传和执法培训工作:一是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林业政策,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入人心。目前全区12个街道、乡、镇297个村,我们已派出四个工作专班,受益群众涉及1800余人,发放相关资料3350份。对采石企业业主的宣传主要是通过发通知,将法律法规附写在通知单上进行广泛宣传。目前共发放宣传资料130份;对来站咨询或是接受处理的违法人员,站长亲自进行相关法律的讲解,让他们心服口服的接受。二是积极宣传我站的工作。我们已在共青团网和热线上发表3篇新闻;三是参加3次培训班和1次文明执法教育考试。

6、加强内部管理,强化责任意识

在年初工作会议上,根据工作需要,我们将在岗工作人员分成外勤人员和内勤人员,因人施用,因事设岗,完善了《稽查站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要求大家认真遵照执行岗位责任制,各行其责;并制定了《xx市xx区林政管理稽查站绩效考核制度》,实行每日签到工作制度,由专人管理日常考勤,对于年内的工作根据相关情况分别实行加、扣分,在年终针对平时考核情况汇总,进行评优评先评奖。

通过今年积极努力的开展工作,我站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完成了绩效考核目标,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所以,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圆满地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以优异的成绩,展现新时期林业工作者的新形象。以优异的成绩回报大家!

有关林业国情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同志们:

根据市委鹰字〔20xx〕30号文件要求,我谨代表中共##市林业局党组述职如下,请予审议考评。

20xx年5月以来,局党组始终坚持“服从大局、服务大局,做好局部支持全局”的工作理念,全力贯彻,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为推进“四大一新”发展战略、打造独具##特色经济“小巨人”尽职尽责。

(一)妥善调解矛盾纠纷,维护林区社会稳定。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维护林区稳定作为工作重中之重,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的工作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探索“林业部门牵头、县乡政府主导、利益双方参与、多协调少裁决”的跨县山林纠纷调处新机制,20xx年5月以来成功调处了跨县重点、热点、难点山林权属纠纷5起,维护了林区社会稳定。

(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龙虎山申遗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制定下发了《关于配合龙虎山申报世界自然遗产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3名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工作机构。加强了与省厅的对接,完成了4个林业观测站的选址、设计,投入16万元启动了站房建设;争取了省厅一批仪器设备;督促、协调、指导了龙虎山大道、206国道、鹰东连接线等公路沿线山体植被恢复和景观绿化工作。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进行。

(三)形成合力抓点示范,推动乡镇和新农村建设。一是积极协助市领导开展挂点督导乡镇“7+2”工作,切实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促进了挂点乡经济社会发展。二是派出了副局长为组长的工作组进驻滨江乡里童村小组和罗家村小组开展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工作,安排帮扶资金7万余元,落实造林绿化项目1个。工作组常年蹲在村里,理思路、搞规划、筹资金、抓项目、做实事,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20xx年度再次被授予新农村建设先进帮扶单位。

(四)积极争取林地计划,支持“四大一新”建设。针对“林地定额管理”的新情况,制定了“积极争取,确保重点,落实责任,跟踪服务,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建立了重点工程用地“月调度”制度,确保了龙岗新城、夏埠新区、龙虎山大道延伸等重点工程用地。20xx年5月以来,争取省林业厅追加计划外林地指标1950亩,共审核审批征占用林地项目41个,有力地支持了“四大一新”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五)加强服务窗口建设,优化林业政务环境。始终把窗口作为服务大局、服务客商的重要平台,优化办事程序,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启动网上办证业务,受到社会各界人士和服务对象的好评,20xx年再次被市政府授予行政服务中心最佳服务窗口,并荣获省林业厅授予的全省林业系统办证先进单位。

(六)力行职责狠抓落实,推动联建共创工作。新一轮联建共创开展以来,局主要领导任路段长,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挑选了三位责任心强的干部,在包干路段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不管刮风下雨,还是节假日,都坚持在路上巡查履责,在日检查月考评中,连续3个月位列市政协片区的前10名,受到市迎创领导小组的通报表扬。

20xx年5月以来,局党组致力于抓重点、攻难点、创亮点、强管理、重服务、促发展,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创新方法,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一)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顺利推进。实施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以来,举全局之力,创新机制,自我加压,打造亮点,全力抓好工程建设,实行班子成员包片、技术人员包点,做到了参谋策划到位、组织协调到位、技术培训到位、技术指导到位、质量督查到位,严把整地、苗木、栽植“三关”,全市呈现出前所未有的造林绿化喜人局面。4月中旬经省检查组的检查考评,我市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在全省综合排位第五,造林绿化面积占省政府下达任务的135.7%,增幅在全省排名第三,杨树调苗亩均株数在全省排名第二。同时,省检查组对我市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亮点多、机制活、成活率高、农田林网有特色等方面给予了高度评价。

(二)森林防火工作扎实有效。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森林防火领导责任制的通知》,全面落实了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建立健全了森林防火年度目标管理制度,明确规范了森林火灾扑救程序及责任追究办法。加强了专业消防队建设,添置了一批森林防火设备,研发了全省领先的森林防火指挥地理信息系统,开展了森林火灾保险试点工作,森林防火工作日趋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20xx年我市森林防火工作第四次荣获全省森林防火目标考核二等奖。

(三)灾后重建成效明显。一是因地制宜科学编制了《##市林业灾后重建规划》,为争取灾后重建资金奠定了扎实基础。二是为减少火灾和病虫害隐患,减轻林农损失,积极争取省林业厅追加木材采伐计划6.04万立方米,依法全面清理受灾林木,保护了林农利益。三是开展科技救灾,编发林业灾后重建技术资料2.9万份,先后组织4次送科技下乡活动,在主要竹产区实施毛竹灾后竹腔(竹蔸)施肥工作,推广雪压毛竹复壮、笋竹林灾后复壮等实用技术,使雨雪冰冻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四是争取救灾经费717万元。

(四)林业产业进一步壮大。一是积极打造特色林业产业基地,高效雷竹产业、高产油茶产业、苗木花卉产业、天师板栗产业等四大产业基地已形成规模,在全省有较大影响。二是加大了对龙头企业的培植和扶持力度,为一批规模以上涉林企业争取了贷款贴息资金300多万元。三是积极做好亲商安商工作,局班子成员挂点服务企业,跟踪服务,切实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难题。20xx年实现林业总产值17.5亿元,比上年增长23%。

(五)森林资源保护规范有序。一是深化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积极争取国家林业局将贵溪市列为全国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县,探索“十二五”期间森林采伐管理的新机制、新模式、新体系。二是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贵溪阳际峰自然保护区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科考工作全面完成,并通过了国家林业局评审;完成了龙虎山中华秋沙鸭自然保护区晋升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科考工作基本结束。三是强化有害生物防治。下发了《防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告知书》,加大了有害生物测报预防除治工作力度,有效地维护了我市森林资源安全。目前,我市是全省没有发生重大森林病虫危害的三个设区市之一。四是开展林业综合执法工作。20xx年共查处各类林业案件1350余起,无一例行政申诉、行政复议案件,被市政府法制办授予案卷评比二等奖,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走在全省的前列,受到了省林业厅的好评。

(六)争项引资工作成绩显著。建立了“强化领导,落实责任,跟踪问效”的争资争项工作机制,20xx年,在退耕还林、长防林、血防林、生态公益林、灾后重建、森林防火、“一大四小”等方面,共争取上级资金6500万元,比上年翻一番,取得历史性突破,20xx年力争达到1亿元左右。

一年多来,局党组狠抓班子自身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班子凝聚力明显增强,干部素质明显提高,机关作风明显改进,廉政建设明显加强。

(一)班子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坚持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思想上求共识,感情上求共融,工作上求共进,形成了心齐、风正、气顺、劲足、实干的良好氛围。坚持维护班子团结,班子成员十分珍惜共事的缘分,十分注重平时的交心通气,大事讲原则,小事讲谦让,急事一起上,难事联手干,执行力、操作力得到提高。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林业发展战略、专项资金使用、干部选拔任用、机关内部建设等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坚持集体讨论,民主科学决策,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二)干部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一是加强干部队伍的培养,通过选派干部参加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到乡村、林场、涉林企业一线实践,锻炼了一批年轻干部;通过民主推荐、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了一批科级干部。二是建立中层干部年度述职考评制度,增强了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履职意识。三是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长效机制,致力于机关党的工作融入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我局被市直机关工委列为党建示范点、党务公开试点单位,连续多年被评为基层党组织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三)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进一步加强。深入开展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机关效能年活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建立健全了《服务承诺制》、《政务公开制》、《行政审批事项限时办结制》、《政风行风建设监管机制》、《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而着眼治本的预防机制》等长效工作机制,减少了30%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营造了“公开、公正、透明”的政务环境,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树立了机关新形象。

(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推进。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局党组制定下发了《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实行责任分工的决定》,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提出了廉政建设的责任要求,明确了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并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二是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局党组以腐败案例、涉林犯罪案例为反面教材,组织开展一系列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警示班子成员加强廉洁自律。三是加强林业工程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先后3次组织开展了林业重点工程项目检查和林业执法检查,保证了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五)自觉接受监督意识进一步增强。林业事业的发展离不开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指导,更离不开人大、政协的关心和支持。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十分注重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接受监督意识,重要工作争取人大、政协支持,邀请市人大、市政协领导视察指导工作,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局政风行风监督员,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意见、政协委员提案,有效地推动了林业事业的发展。

20xx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林业厅的关心支持下,市林业局党组服从服务大局,尽心尽力履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先后荣获全省林业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全省森林防火责任目标考核二等奖,全省林业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全省松材线虫病防控先进单位,全省森林公安“三基”工程建设先进单位;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市级文明单位,市政府授予的行政服务中心最佳服务窗口,全市新农村建设先进帮扶单位、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和谐平安单位等荣誉称号。

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任重道远,工作有待努力;二是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的现象时有发生,森林资源管理有待加强;三是林权制度改革之后出现一些新问题,配套改革有待深化;四是林业经济总量偏小,林业增长方式有待改进。

回顾20xx年以来的工作,我们之所以在工作任务重、责任压力大的情况下,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并在一些方面有创新、有发展,得益于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市政协的关心厚爱,得益于省林业厅的悉心指导,得益于社会各界对林业的帮助支持,得益于全市林业系统干部职工的团结奋斗。今后,我们将以此次述职考评为契机,站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开拓创新的精神、昂扬向上的斗志、忠实履职的意识、求真务实的作风,团结带领全市林业系统干部职工齐心协力、众志成城,努力开创##林业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

有关林业国情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出让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受让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商,现就甲方林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甲方承包的林地名称小地名为李子坪杨柳凹偏山,坐落在芒市镇下东村独田小组东:山约坡单腰进小横路下梁子到两交水;南:两交水顺杨柳凹对小梁子单腰楠木树桩转窝子上三锅腔y口;西:三锅腔顺总梁子到深沟交路口;北:深沟叉路口顺窝子下杨柳凹上梁子到李连九坟顺梁子下山约坡单腰。面积为35.8亩,林权证号为潞林证子()第5114号.

第二条、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1、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为14360元。

2、付款方式:

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林地转让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承包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债务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转让期内发生四至权属纠纷及其它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

2、林地转让后,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林权证变更手续。

4、乙方按林业政策办理生产采伐指标等手续时,甲方应协助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5、乙方在管理林地及组织生产中遇他人影响生产及发生火情、偷盗等行为,甲方应协助乙方要求村委会、村小组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及时配合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6、乙方对受让的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权和处置林木及其它产品。

7、在承包期内附着于该林地的所有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归乙方享受,如遇林地被征用、征收、占用的,所有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争议解决: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受诉法院为潞西市人民法 院,胜诉方与诉讼相关的诉讼费、律师 费等由败诉方根据败诉比列为对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公证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期限为35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42年1月1日止。

4、本协议自20xx年1月1日起生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协议签定后,若乙方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并自违约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时该林地市场最高价总额20%的违约金,可从已支付的转让款中直接扣除;若甲方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除全额退还转让款外,还应自违约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时该林地市场最高价总额20%的违约金,并按农村信用社最高贷款利率支付乙方所付转让费的利息。

2、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该损失。

第七条、附件

1、森林、林木、林地状况登记表。

2、林权证附图。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有关林业国情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为了保障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明晰山场的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就

一、甲方转让山场的位置和面积

1、甲方自愿将具有合法产权(林权证号)的四至清晰、无争议的 山场的林地使用权、林木

所有权、林木使用权(这三权以下简称林权)有偿转让给乙方。

2、甲方转让的山场坐落于面积 亩,林种为 ,树种为 ,蓄积量(或株数) 立方米(株),分别为 等 片山场。具体四至为:

东: 南: 西:北:

详见《交地确认表》及1:1万的地形勾绘图,实际面积根据图纸勾绘测算或测绘为准。

二、转让期限

转让期限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三、转让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1、转让山场现有价值以双方协商一致(或请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评估)为准,(评估报告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按有偿转让的原则,本合同中林权的转让面积为 转让基价为人民币 元/亩,转让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小写: 元),前述价款包括转让林地内所有林木款、合同期内林地使用权转让款等。分付 万元,余款 万元待林权证办好后一次付清。

四、转让林地用途

本合同中转让的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或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未经甲方同意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林地性质,不得进行非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生产建设。

五、双方的权力及义务

(一)甲方权力及义务

1、转让山场的林地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山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收益仍归甲方。

2、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片山场的林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甲方不得擅自砍伐和销售本合同项下的林地范围内的林木,并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积极配合乙方申办林权变更登记(提交已有的权属证明、身份证明、本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同意决议、乡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等),将林地的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及使用权变更给乙方。

4、甲方应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甲方不得准许他人在乙方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取土、采矿等破坏森林的行为。

5、配合乙方做好森林防火、防盗及日常管护工作。协调乙方处理与当地其他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的争执、纠纷和相关事件。

6、甲方应保证所转让山场的林权均为商品用材林,无任何公益林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林权;保证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林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且不是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转让后发生任何权属纠纷或权利瑕疵,均由甲方负责处理和承担,与乙方无关,否则,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付清林权转让价款后,即自动获得该山场的林权;林权转让后,乙方享有完全独立的林地使用权、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和收益权、转让权、继承权,包括转让给其他从事山场开发、不改变林地性质的公司的权利。

2、乙方在取得林权后必须进行山场开发,第一年内做好总体规划设计(有条件的需进行专家论证),五年内用于山场开发投入资金必须达到山场总转让价款的三倍以上计同时确保合同期满林木蓄积量不低于 立方米(株)。

3、林权转让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继续受让该林地的优先权。如双方协商不再续签林权转让合同,在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无冲突的条件下,该林地及土地上已有林木按如下方式处理:

(1)如乙方在造林基地营造的林木已达到经济采伐期,乙方有权在合理期限内自行完成采伐、销售事宜,甲方不得干涉;林木采伐后,乙方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完成造林更新,保证山场内不存在荒山,且该山场没有任何债权债务。

(2)如乙方所营造的林木未达到经济采伐期,双方同意该部分林地、林木在本合同期期满前一年按下面的方式协商选择处理,最后一期的林木砍伐后的迹地更新造林工作由乙方按国家法律法规完成;

①、自动延续至该轮采伐期结束,乙方按延续实际年限支付不低于本合同的年租金;

②、由双方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造林后至合同期满时的林木经济价值,由甲方按评估价补偿给乙方;

③、按第②种方式评估后,以评估价出售给双方均认可的第三方。

4、乙方在取得林权后,不得改变林地性质;乙方承担转让范围内山场的森林防火和林木防盗等资源管护责任,发现了森林火灾和林木盗伐等使乙方利益受损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甲方亦应积极协助乙方采取有效措施。

六、违约责任

双方在合同生效后,本着诚信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不得违约。 任何一方违背其于合同中作出的各项承诺或保证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未能在约定的相应期限内进行山场开发,造成山场闲置或荒芜的;

3、因国家政策法规变更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4、造林地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被依法征用的。

七、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在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后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用于报送相关政府部门审核、备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日 年日

鉴证单位:

林业站 人民政府

年日 年日

有关林业国情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甲方(县级林业主管部门):________

乙方(护林员):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____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____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79号)和____市财政局、____市林业局制定的《____市农村专职护林员制度及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大财农494号)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一、乙方管护责____区域

管护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管护面积(亩):_________

管护区域:东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管护前林地状况:

1.郁闭度(%):_________

2.滥伐、盗伐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毁林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病虫害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火灾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坟地管理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野生动物保护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管护期限

乙方对所管护区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为期________年。

三、双方职责和权利

(一)甲方职责和权利

1.对乙方的护林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毁坏林地、林木进行开垦、采石、采砂、挖土和以营利为目的采搂枯枝落叶破坏土壤覆盖层;

(2)在新植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内和封山育林区内砍柴、放牧、放蚕;

(3)扒剥活树皮、挖掘活树根;

(4)进入有林地区采集种子、药材和山货野果;未经批准进入林区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收购树枝、树叶和珍贵林木种子;

(5)擅自移动、损坏林业标志和林区工程设施;

(6)非法征占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7)乱埋散坟;

(8)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未经批准野外用火;

(9)捕猎野生动物;

(10)盗伐、滥伐林木。

2.对乙方提供的案情,依法律程序,按有关规定进行及时处理。

3.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考核,对乙方不能履行合同,造成下列后果的,甲方可解除对乙方的聘任。

(1)因玩忽职守,不履行管理职责,造成本责____区森林资源损失的;

(2)对盗伐和滥伐林木行为不制止、不报告,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3)擅自同意单位或个人进入林区施工、放牧、埋葬新坟,或不制止、不报告,造成林地破坏的;

(4)对本责____区存在的森林火灾隐患,不报告又不采取措施消除,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

(5)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弄虚作假,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6)违反或不履行合同,甲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7)在履行协议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乙方职责和权利

1.对毁坏林地、林木进行开垦、采石、采砂、挖土和以营利为目的采搂枯枝落叶破坏土壤覆盖层;在新植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内和封山育林区内砍柴、放牧、放蚕;扒剥活树皮、挖掘活树根;进入有林地区采集种子、药材和山货野果;未经批准进入林区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收购树枝、树叶和珍贵林木种子;擅自移动、损坏林业标志和林区工程设施;非法征占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乱埋散坟;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未经批准野外用火;捕猎野生动物;盗伐、滥伐林木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直接向乡(镇)、街道林业站和森林公安机关报告;

2.发现林火要及时组织扑救,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3.做好森林病虫害疫情监测,及时向森防部门报告森林病虫害情况;

4.积极配合森林公安机关做好各类林业案件的侦破工作;

5.积极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林业法规的宣传工作;

6.接受、服从甲方等上级机关对护林情况的检查。

甲方依据考核结果,应及时向乙方支付补助费,若未按规定及时支付护林员补助费,乙方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四、护林员报酬

甲方根据乙方对管护区域内林地管护情况,依据考核结果,按季付给乙方护林补助费,其中:最后一季度补助费在年终检查后兑付。按本合同书规定的检查内容,经检查在乙方管护责____区内,若存在下列问题的,按一定比例相应扣减乙方最后一季度补助费:

1.存在毁坏林地、林木进行开垦、采石、采砂、挖土和以营利为目的采搂枯枝落叶破坏土壤覆盖层的,扣减15%补助费;

2.存在在新植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内和封山育林区内砍柴、放牧、放蚕的,扣减5%补助费;

3.存在扒剥活树皮、挖掘活树根的,扣减5%补助费;

4.存在进入有林地区采集种子、药材和山货野果的,未经批准进入林区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收购树枝、树叶和珍贵林木种子的,扣减5%补助费;

5.存在擅自移动、损坏林业标志和林区工程设施的,扣减5%补助费;

6.存在非法征占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扣减50%补助费;

7.存在新建散坟,没有及时报告的,扣减10%补助费;

8.存在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未经批准野外用火的,扣减10%补助费;

9.存在捕猎野生动物的,扣减30%补助费;

10.存在盗伐、滥伐林木的,扣减40%补助费。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合同自签字之日起满________年,双方便终止合同。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林权所有者各持一份。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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