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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应付心得体会 应收应付实验报告心得体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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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应付心得体会 应收应付实验报告心得体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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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对于应收应付心得体会一

[关键词]应收账款国有企业债权坏账损失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形成的债权,企业可以借助赊销来扩大销售收入,占据市场份额,但是在国有企业中,应收账款总额过大,不仅使企业资金大量沉淀在非生产环节,并隐藏了大量坏账损失,由此阻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因此提高国有企业应收账款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1.风险意识淡薄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占领市场份额,多数国有企业追求经营业绩的增长,没有选择性地赊销,忽视应收账款存在的风险。销售人员在选择客户时,在不调查客户财务和信用状况的情况下进行赊销,这是形成应收账款积压的主要原因。国有企业中,采用哪种销售方式由销售人员决定,其工作业绩也是用销售额来衡量,因此,销售人员往往片面地认为销售才是硬道理,而收款则是财务部门和企业领导的事情。另外销售人员对交易过程中形成的书面凭据缺乏认识,导致应收账款回收困难增加,甚至在不能回收而诉诸法律时,也因证据不足而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受这种销售至上而风险意识淡薄思想的影响,国有企业的应收账款居高不下。

2.应收账款管理责任不明确

在国有企业原有体制影响下,应收账款管理责任不明确。任何交易过程中都会存在实物流与票据流在时间和空间的差异,销售和记录往往不同步。在国有企业中,多数销售部门只负责销售,不考虑欠款回收和书面凭证的取得,财务部门只负责记录,不清楚销售部门和客户约定的还款期限,两部门间缺少沟通和合作。至于与客户对账、向客户追款两个部门则相互推诿,不能定期与客户对账,对账手续也不健全,尤其是欠款客户出现问题时仍无人积极收款,导致应收账款长期挂账,应收账款存在的风险无人过问。

1.建立完善的客户信用审批制度

要建立完善的客户信用审批制度,对客户是否赊销、赊销采取什么样的信用政策实行审批制度,不符合信用条件的客户不予赊销。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客户信用评价,建立客户信用评价体系。首先应及时且准确地了解客户的背景资料,例如客户生产经营固定场所、法定工商注册地、产品的市场前景、客户的生产经营规模和预计采购规模、客户有无债务纠纷,以及形成原因、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等。在了解客户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确认哪些客户可成为信用客户,成为哪一级别的信用客户。企业领导按信用评价体系评价结果对赊销进行审批。

对客户的信用管理应采取动态的管理,即每隔一定时间根据前期合作情况,对客户的信用情况做重新评定。因为客户的信用是不断变化的,只有动态评价客户信用状况才能辨别出真正的优质客户,确保坏账损失率降至最低。对于无故拖欠或恶意拒付的客户,企业应当首先将其从信用名单中除名,并视客户的具体财务状况,通过发送律师函、法院调解、诉讼等措施,适时加大催款力度,争取尽早收回账款。

2.建立应收账款责任制

赊销业务发生后,要将每笔应收账款都责任到人,使所有应收账款有人跟进。发生赊销业务时,销售部门必须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并明确接收订货、交货签收、款项结算、财务对账等具体事宜,以保障应收账款在法律保护的安全状态下运行。销售部门所签订的合同,应抄送一份至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要建立完善的应收账款核算制度。首先要按合同规定追踪欠款回收情况;其次,要建立规范的对账制度,定期与客户进行书面对账,防止与客户财务上的差距不能及时解决,而造成呆账和坏账现象,并保留书面对账资料,为可能产生的应收账款纠纷提供法律依据;第三,定期与销售部门及上级部门沟通所有客户欠款情况,以便相关人员及时掌握应收账款动态。

应收账款的责任人要随时了解客户还款能力,保持与客户经常联系,提醒付款到期日,催促付款,尤其要将那些挂账金额较大、信用品质较差的欠款客户作为重点考察对象,一旦发现客户出现财务周转方面的问题,则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3.建立应收账款激励机制

将应收账款的回收与各部门的绩效考核挂钩。应收账款的有效及时回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相关人员的工作热情,企业如果没有一套直观、有效的应收账款回款激励机制,则必然会影响责任人的催款积极性,从而给回款带来困难。

建立应收账款的激励机制,销售部门应将应收账款管理纳入对销售人员考核的项目之中,使销售人员奖金与销售业绩和应收账款双挂勾。对于按期回款和业务部门和责任人,予以奖励;对于造成过合同约定回款期的应收账款业务部门和责任人,应当在内部以恰当方式予以警示,并要求责任人员采取适当催款措施,如客户不能近期还款,应再次与客户订立书面还款计划;对于造成坏账损失的业务部门和责任人,企业应当按照内部管理制度扣减其工资或者奖金。

制定合理的应收账款奖罚条例,可以调动相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使应收账款得到快速及时的清理回收,降低坏账发生机率。

4.转化应收账款形式,减少企业坏账损失

在收回应收账款出现困难时,企业应积极转化应收账款为货币资金等可以纳入企业生产循环中的资产形式,以减少企业坏账损失的发生。

首先,要进行债务重组,可以减少坏账损失。实际经营中,债务重组通常采取贴现方式收、债转股、非现金资产偿债三种方式。贴现方式是考虑给予债务人一定的折扣而收回逾期债权。这种方式往往伴随着修改债务条件,如减少欠款本金,而使债务人用现金清偿部分债权,剩余债务在约定日期偿还。债转股是指应收账款持有人与债务人通过协商将应收账款作为对债务人的股权投资,从而解决双方债权债务问题的一种方法。由于欠款客户一般是企业下游产品线生产商或销售商,应收账款为股权投资后有利于对产品市场深度和广度的推广。以非现金资产收回债权是指债务人转让其非现金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可用于偿债的非现金资产主要有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在非现金资产能为企业利用时,或者该项非现金资产有活跃的交易市场和确定的参考价格时,可以考虑非现金资产偿还企业债务。

其次,企业可以将应收账款所有权让售给代理商或信贷机构,由代理商或信贷机构直接向客户收款。在这种方法下,企业可于商品发运以前向贷款者申请借款,经贷款者同意贷款,即可在商品发运以后将应收账款让售给贷款者。贷款者根据发票金额,减去容许扣除的现金折扣、贷款者的佣金以及主要用以冲抵消货退回和销货折扣等扣款,将余额付给客户。这种方式下,客户到期不支付款项时,代理商或信贷机构可以向企业追偿,此时企业应支付所贷款项。

再次,企业可通过抵押将应收账款变现。应收账款抵押是企业以应收账款为担保,从金融机构预先取得货款,收到客户支付欠款时再如数转交给金融机构作为部分借款的归还。

一言以蔽之,应收账款是企业扩大销售的重要方法,企业应加强应收账款管理,使赊销发挥其巨大的作用。国有企业在应收账款的管理中应通过完善赊销审批制度,收款责任制,回款奖励机制改进应收账款管理,建立起责、权、利相结合的应收账款管理方式。

参考文献:

[1]姚笛.现代企业应收账款管理问题的探讨.财经界,2007.1

[2]张耀,张丽庆.陕西省上市公司应收账款中的问题与对策.合作经济与科技,2011.6

[3]张永旺.浅谈企业应收账款的控制途径.财会月刊,2003.4

[4]王海辉.关于现代企业应收账款若干问题的探讨,2011.27

对于应收应付心得体会二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了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为保障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以其有处分权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出质人与质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质标的及登记

1.1出质标的为(以下称“应收账款”)

1.2应收账款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质押应收账款清单”为准。

1.3质权的效力及于应收账款在质押期间内产生的孳息(若适用)

1.4质权人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出质人应予以协助。

第二条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2.1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_________________币种(大写金额),其他具体内容按主合同约定。

2.2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及担保物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对于应收应付心得体会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销售公司的产品,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帐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帐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应收帐款,包括发出产品赊销所产生的应收帐款和公司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具体有应收销货款、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应收帐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的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业务部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清欠办负责合同的审核,归档,和应收款的呆坏账清理。稽查办负责应收款及其帐务的巡查监视监督。

第二章: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第四条:信息管理基础工作的建立由业务部门完成,公司营销部应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建立以下几个方面的客户信息档案一式两份,由销售经理复核签字后一份保存于清欠办,一份保存于销售办,销售经理为该档案的最终责任人,客户信息档案包括:

a、客户基础资料:即有关客户最基本的原始资料,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电话、业务联系人、财务负责人、经营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他们的个人性格、兴趣、爱好、家庭、学历、年龄、能力、经历背景,与本公司交往的时间,业务种类等。这些资料是客户管理的起点和基础,由负责市场产品销售的业务人员对客户的访问收集来的;

b、客户特征:主要包括市场区域、销售能力、发展潜力、经营观念、经营方向、经营政策、经营特点等;

c、业务状况:包括客户的销售实绩、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地位、与竞争者的关系及于本公司的业务关系和合作情况;

d、交易现状:主要包括客户的销售活动现状、存在的问题、客户公司的战略、未来的展望及客户公司的市场形象、声誉、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

第五条:客户的基础信息资料由负责各办事处的业务员负责收集,凡于本公司交易次数在两次以上,且单次交易额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均为资料收集的范围,时间期限为达到上述交易额第二次交易后的一月内完成并交销售经理汇总建档。

第六条: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慎保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份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离岗、离职手续。

第七条:客户的信息资料应根据业务员与相关客户的交往中所了解的情况,随时汇总整理后交销售经理定期予以更新或补充。

第八条:实行对客户资信额度的定期确定制,成立由信息中心、销售经理、财务经理、在总经理(或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的主持下成立公司资信管理工作小组,按季度对客户的资信额度、信用期限进行一次确定,并维护到erp系统中去。

第九条:“资信管理工作小组”对市场客户的资信状况和销售能力在业务人员跟踪调查、记录相关信息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确定每个客户可以享有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建立《信用额度、期限表》,由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各备存一份。

第十条;初期信用额度的确定应遵循保守原则,根据过去与该客户的交往情况(是否通常按期回款),及其净资产情况(经济实力如何),以及其有没有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跟其它企业之间有没有法律上的债务关系(潜在或有负债)等因素。凡初次赊销信用的新客户信用度通常确定在正常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的50%,如新客户确实资信状况良好,须提高信用额度和延长信用期限的,的必须经“资信管理工作小组”形成一致意见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

第十一条:客户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复核和调整,公司资信管理工作小组应根据反馈的有关客户的经营状况、付款情况随时予以跟踪调整。

第三章:产品赊销的管理

第十二条:在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中,凡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必须由经办业务员先填写赊销《请批单》,由业务经理严格按照预先每个客户评定的信用限额内签批后仓库、信管、财务管理部门方可凭单办理发货手续;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内主管应收帐款的会计每十天对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一次债权性应收帐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帐款的回收和结算。及时把应收回来的账款和开出发票的录入系统。销售办要随时检查信用的底数,便于及时和业务员沟通,预防因为其他原因导致正常业务开展不顺。

第十四条: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情况下客户能提供可靠的资金担保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第十五条:业务员在签定合同和组织发货时,都必须参考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来决定销售方式,所有签发赊销的销售合同都必须经主管业务经理和清欠办会签后方可盖章发出。

第十六条:对信用额度在50万元以上,信用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客户,业务经理每年应不少于走访一次;信用额度在100万以上的信用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除业务经理走访外,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在有可能的情况下总经理)每年必须走访一次以上。在客户走访中,应重新评估客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和结合客户的经营状况、交易状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并根据认证管理要求填写“客户满意度调查表”。

第四章: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第十七条:财务部门应于月后5日前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帐龄明细表〉,提交给总经理、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和稽查办。

第十八条:业务部门应严格对照〈信用额度表〉和财务部们报来的〈帐龄明细表〉,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对未按期结算回款的客户及时联络和反馈信息给主管副总经理。

第十九条:业务人员在与客户签定合同或的协议书时,应按照《信用额度表》中对应客户的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

第二十条:财务部门应于月后5日前向业务部门、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总经理)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帐龄明细表》,该表由相关业务人员核对后报经业务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安排进行账款回收工作。

第二十一条:业务员在外出收帐前要仔细核对客户欠款的正确性,不可到客户处才发现数据差错,有损公司形象。外出前需预先安排好路线经业务主管同意后才可出去收款;款项收回时业务员需整理已收的帐款,并填写应收帐款回款明细表,

第二十二条:清收帐款由业务部门统一安排路线和客户,并确定返回时间,业务员在外清收帐款,每到一客户,无论是否清结完毕,均需随时向业务经理电话汇报工作进度和行程。

第二十三条:业务员收帐时应收取现金或票据,若收取银行票据时应注意开票日期、票据抬头及其金额是否正确无误,如不符时应及时联系退票并重新办理。若收汇票时需客户背面签名,并查询银行确认汇票的真伪性;如为汇票背书时要注意背书是否清楚,注意一次背书时背书印章是否与汇票抬头一致,背书印章是否为发票印章。

第二十四条:收取的汇票金额大于应收帐款时非经业务经理同意,现场不得以现金找还客户,而应作为暂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帐款;

第二十五条:收款时客户现场反映价格、交货期限、质量、运输问题,在业务权限内时可立即同意,若在权限外时需立即汇报主管,并在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给客户以答复。如属价格调整,回公司应立即填写价格调整表告知相关部门并在相关资料中做好记录;

第二十六条:业务人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帐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 发现,分别给于罚款或者予以开除,并限期补正或赔偿,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

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2、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3、转售不依规定或转售图利;

4、代销其他厂家产品的;

5、截留,挪用,坐支货款不及时上缴的;

6、收取现金改换承兑汇票的;

第五章:坏账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业务人员全权负责对自己经手赊销业务的账款回收,为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电话或上门访问,每季度不得少于两次),访问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自发现问题之日起1日内填写“问题客户报告单”,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或视情况填写“坏帐申请书”呈请批准,由业务主管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凡确定为坏帐的须报经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按相关财务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业务人员因疏于访问,未能及时掌握客户的情况变化和通知公司,致公司蒙受损失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该项损失根据青天一字。.。.。.

第二十九条:业务部门应全盘掌握公司全体客户的信用状况及来往情况,业务人员对于所有的逾期应收帐款,应由各个经办人将未收款的理由,详细陈述于帐龄分析表的备注栏上,以供公司参考,对大额的逾期应收帐款应特别书面说明,并提出清收建议,否则此类帐款将来因故无法收回形成呆帐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xxx%以上的金额。

第三十条:业务员发现发生坏帐的可能性时应争取时效速报业务主管,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客户有其他财产可供作抵价时,征得客户同意立即协商抵价物价值,妥为处理避免更大损失发生。但不得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再次向该客户发货。否则相关损失由业务员负责全额赔偿。

第三十一条:“坏帐申请书”填写一式三份,有关客户的名称、号码、负责人姓名、营业地址、电话号码等,均应一一填写清楚,并将申请理由的事实,不能收回的原因等,做简明扼要的叙述,经业务部门及经理批准后,连同帐单或差额票据转交清欠办处理。

第三十二条:凡发生。坏帐的,应查明原因,如属业务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于当月份计算业务人员销售成绩时,应按坏账金额的---%先予扣减业务员的业务提成。

第六章:应收账款交接制度

第三十三条:业务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帐款进行交接,凡业务人员调岗,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帐款、库存产品等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由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凡离职的,应在30日向公司提出申请,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和离职补贴不予发放,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离职交接依最后在交接单上批示的生效日期为准,在生效日期前要交接完成,若交接不清又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业务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帐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的承诺担保,若在一个月内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承诺担保的就不予办理离职;

第三十五条:离职业务员经手的坏帐理赔事宜如已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则不影响离职手续的办理,其追诉工作由接替人员接办。理赔不因经手人的离职而无效。

第三十六条:“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对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并监交人签字后,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档案存留一份;

第三十七条:业务人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帐单,遇有疑问或帐目不清时应立即向主管反映,未立即呈报,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责任;

第三十八条:公司各级人员移交时,应与完成移交手续并经主管认可后,方可办理相关的离职、调动手续

第三十九条:业务人员办交接时由业务主管监督;移交时发现有贪污公款、短缺物品、现金、票据或其他凭证者,除限期赔还外,情节重大时依法追诉民、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应收帐款交接后一个月内应全部逐一核对,无异议的帐款由接交人负责接手清收,(稽查办应随意对客户办理通讯或实地对帐,以确定业务人员手中帐单的真实性。); 交接前应核对全部账目报表,有关交接项目概以交接清单为准,交接清单若经交、接、监三方签署盖章即视为完成交接,日后若发现帐目不符时由接交人负责。

第七章;帐务稽查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帐务稽查办公室负责应收账款,库存商品,应付账款红数等所有涉外经营活动的检查,审计,抽查,监督。并对上述行为的结果拟定处置意见,上报公司领导。

第四十二条:对于往来帐务(截至20xx年5月30日)各业务员、办事处、业务经办人员若主动提报整改的,挽回经济损失的一律从轻处理。一旦查处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第四十二条:稽查办根据客户性质,市场情况,应收款情况以及各方面的信息汇总前期对正常业务户全面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各业务员、办事处根据稽查办的工作安排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必须每月提供各项余额的对账情况,库存情况;

2、提供业务变化情况,包括对方业务经办人的更换,法人代表的更换,重大的组织机构变化,企业性质和公司名称的变化和更改。.。.。.

3、配合稽查办联系稽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对于应收应付心得体会四

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交易资金安全,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对房屋交易资金实行代收代付,三方约定如下:

1.乙方购买甲方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证号_______________,房屋交易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委托丙方查询(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证书工本费及测绘费,如需缴纳应一并委托代收代付。

3.甲乙双方同意在签订《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后,乙方将首付款________元,申请银行贷款________元,印花税________元,契税________元,转让手续费_______元,登记费_______元,土地出让金及土地证书工本费、测绘费_______元,合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丙方代收。

4.乙方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5日内,将首付款、印花税、契税、转让手续费、登记费、土地出让金、土地证书工本费及测绘费,合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一次存入丙方在________________银行设立的专用账户。

5.当贷款银行核定的贷款额度降低时,买房人应调增首付款数额,并一次性补齐,委托交易资金总额不变。

6.乙方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委托贷款银行将贷款资金全部划入丙方在________银行设立的专用账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

7.甲方确认委托交易价款________元,扣除印花税________元,转让手续费________元,非住房所有权登记费________元,应收的委托交易资金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参照银行活期利息的有关规定,计算委托期间的资金补偿,并与委托交易资金一并向甲方支付。

8.甲方提供收取委托交易资金的个人一般结算账户如下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乙方将协议第4条规定的资金存入丙方专用账户后,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甲乙双方及抵押权人申请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

10.丙方应自登记机关产权转移登记及抵押登记审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委托交易资金划入甲方收款账户。

11.有下列情形的,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将乙方已存入丙方专用账户的委托交易资金退还乙方。由此引起的纠纷与丙方无关

(1)甲乙双方约定解除该房地产买卖协议的;

(2)甲乙双方提出撤回转移登记申请,经登记机关同意退件的;

(3)乙方未在协议规定期限内将委托交易资金存入丙方专用账户的;

(4)该房地产转移登记未被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的;(5)其他造成丙方不能有效实施委托交易资金代收代付的情形。

12.甲乙双方签订《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后,单方提出解除协议的,丙方应中止本协议的执行。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生效判决或仲裁后,丙方按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

13.甲乙双方授权丙方,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规定时限内,乙方贷款不能及时划入丙方专用账户,由丙方通知登记机关暂缓或撤销登记。

14.本协议自乙方将第四条规定的资金解交专用账户之日起生效。

15.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16.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17.本协议发生争议,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天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证照号码:_____________身份证/证照号码: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复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对于应收应付心得体会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 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预订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双方保证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若任何一方提交虚假资料使本次交易无法进行则该方必须要负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第一条转让标的

卖方所转让房地产坐落于: 。为多层建筑,登记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地产权证》为准,误差不计。卖方持有房产证,房地产证号为: 。房地产用途为: 。卖方持有经济适用房界定卡,界定卡编号为:售房时间为:发界定卡时间为:

卖方持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签定本合同后,卖方必须于 年 月 日加快办理好一手房产证,以便办理过户手续。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止。该房地产于 年月竣工。目前该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为 ,物业管理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 元。

第二条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如因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该房屋已存在的出租、查封、共有权人不同意出售等事实的,乙方因此原因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甲方在乙方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本认购书解除之日止,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买方确认购买的房屋为现状,买方已看现楼内部,不得借此拒绝交易,否则当违约处理。

第三条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该房地产所附着的户口,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 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该转让价款不含税费。

第五条交易定金

该房地产交易定金为人民币: 元。买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本合同签订时,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买方必须于双方签定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给卖方,卖方应出具相应收款收据。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卖方支付定金余额人民币: 元,卖方应出具相应收款收据。上述定金建议交由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

第三方账户监管。买方将定金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存入监管帐号,即视为卖方收讫。定金在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时自动转为楼款,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交房保证金

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该房地产并结清所有费用,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时从交易总价款中预留人民币: 元。作为交房保证金。此款在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进行结算。此交房保证金的处理方法为下列第 种:

1.交由居间方托管

2.其它: 。

第七条付款方式

买方所支付款项,除有特别约定,建议以银行

第三方托管的方式进行资金监管。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给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币: 元。

1.一次性付款买方须于 年 月 日之前将上述房款支付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

第三方监管账户。

2.买方向银行抵押付款

买方须于 年 月 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剩余首期款人民币: 元。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

第三方监管账户

买方须于 年 月 日之前向银行提交抵押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银行办理贷款审批手续,抵押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发放贷款金额为准

银行承诺发放贷款不足以支付房款余额的,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买方应于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之日起 日内补足应交款。

2.合同解除,卖方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 日内全额退还买方已付 等所有款项。

3.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上述款项建议买方支付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

第三方监管账户。

第八条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逾期付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按下列第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 的违约金。

第九条税费承担

按有关规定,卖方需付税费:

营业税

市建设维护税

教育费附加

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交易服务费

土地使用费。

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

提前还款罚息。买方需付税费:印花税契税产权登记费房地产交易服务费《房地产证》贴花抵押登记费借款合同公证费授权委托公证费。其他费用:权籍调查费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评估费律师费保险费其他。经双方协商,其中: 上述 项由卖方支付。上述 项由买方支付。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新增的税费,按以下第 方式处理:

1.由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

2.买卖双方同意由方缴纳。

3.其他:买方支付: %卖方支付: %。以上按规定应由卖方和买方支付的税费,因买卖双方协商改变实际纳税方的,法律责任不因纳税方的变化而转移。任何一方不按约定或法律、政策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应向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 的违约金。

第十条房地产交付

卖方应当于 年 月 日 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2.作为房地产附属物品等,其中 等一并交付给买方。

3.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4.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

1、签定本合同后,双方不得违约,若卖方违约,买方有权单方终止该合同,卖方应双倍返还买方所交纳的楼款,作为违约金。反之,若买方违约,则所交纳的楼款不于退还,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可以将该物业出售于

第三方。

2、卖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它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卖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卖方负责赔偿,卖方必须保证该物业没有发生过刑事事件及命案事件,如有隐瞒事实,则卖方须无条件退款并赔偿买方损失。

第十二条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 等费用结清,单据交买方确认,并保证买方购买后,不需要支付任何购买前所产生的相关物业费用,否则买方有权从交房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四条产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 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在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 日内,买卖双方须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该房地产证由买方领取。买方负有抵押义务的,在买方领取新房产证后 个工作日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其他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 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十七条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买卖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八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 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洛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起诉。

第二十条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 份,卖方 份,买方 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任意一方修改均为无效,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一条送达

当事人所填写确认的通讯地址即为送达地址。买卖双方的通讯联络按上述所载明的电话、地址、传真为准。买方必须保证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若卖方按上述电话、地址、传真等联络不到对方,则买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买方通讯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两天同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否则,由此而引起的后果均由买方负责,反之,卖方通讯方式如需要变更,应在变更两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否则,由此而引起的后果均由卖方负责。

第二十二条:合同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卖方: 身份证号码:地址:

买方: 身份证号码:地址:

卖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地址:

买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地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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