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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企业调研报告(大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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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企业调研报告(大全10篇)
2023-11-19 17:05:32    小编:ZTFB

编写一个好的报告需要清晰的目标、合适的信息搜集和恰当的数据分析。为了提高报告的可读性和可理解性,我们可以使用一些图表、图像或案例进行说明。以下是一些成功的报告案例,它们的写作风格和表达方式都有其独特之处。

企业调研报告篇一

为深入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拉近窗口与服务对象的距离,增强做好行政服务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党支部和窗口工作再上新台阶。近期,按照中心的活动要求,第三党支部组织所有党员窗口的负责人,共同走访了扬州市振世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通过实地查看、开展座谈和填写 行政服务工作征询意见表 等形式,了解他们创业的艰辛、听取他们对窗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企业概况。

扬州市振世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成立于 988年,位于丁沟镇振兴路。之前,该公司以钣金加工业务为主,从 994年开始,该公司通过技术创新开始主营汽车模具,主要生产汽车覆盖件、冲压件、驾驶室总成,并为汽车和工程机械企业提供劳务加工,目前拥有员工20xx年产值8000万元。现已成为是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汽车零配件重点企业、团省委 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 。

企业对窗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座谈了解和信息反馈,该企业对我们的行政服务工作均给予了满意的评价,他们认为与其它政府部门相比较,无论是工作人员的素质还是服务大厅的环境,行政服务中心都要高出一筹,软件、硬件都代表了江都政府机关的良好形象。但同时,我们也收集到一些新的信息和问题。对我们开展今后的窗口工作起到了启示和警示的作用。

项目办理程序复杂。企业反映,目前,行政服务中心将各个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职能统一进驻中心办理,缩短了办理时限、简化了办事流程、方便了群众办事,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在办理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事项时,中间环节较多,如在办理房产登记手续时,不仅需要有中心建设、建管、房管、消防等窗口的手续,办理过程中还牵涉招标办、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等单位,企业多头跑、来回跑的现象仍然严重。他们建议中心进一步整合资源、增进项目,同时加强项目联办力度,提高工作运行效率,真正为企业办事提供便利。

政策法规难以掌握。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对相关政策法规不熟悉,使他们在办事过程中常常处于被动、不利的地位,比如:工伤认定必须在工伤故事发生后 年内进行申报,若超过时限则申报无效;取得工伤认定后,其工伤鉴定每季度集中鉴定 次,若季度末未能按时申报,则将延续到下季度鉴定,从而耽误企业的工伤事故理赔事宜。他们建议中心以及各窗口部门进一步强化政策法规的宣传指导工作,一方面可以督促政府机关依法行政,便于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另一方面也可以指导企业依法办事,合理维护自身权益。针对企业关心的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和福利企业申报变更等问题,劳动、民政窗口的同志在当天的走访过程中,已经与企业进行了互动交流,企业对交流的`效果表示满意。

涉企收费不尽规范。一是存在 包年 收费现象。企业反映,相关部门出于方便的目的,每年一次性向企业定额收取行车等生产设备的检定、检测收费,收费随意性较大;二是协会收费较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以及一些专业协会每年都会收取会费,而企业却从未或很少得到过协会的服务。他们建议增强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同时对服务职能相同、相近的协会,取消一批、合并一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当场向企业赠送了《江都市涉企收费目录》,力求让企业明明白白缴费。同时,我们也建议中心进一步推进 两集中、两到位 工作,将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和一部分中介服务职能集中到中心办理,实行集中办公、统一收费,严禁部门暗箱操作、单独收费,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的收费行为。

企业目前的困难及解决过程。

通过走访、坐谈,我们发现该企业目前主要有三个方面问题需要解决:一是企业一名职工因工负伤,急需办理工伤申报手续;二是企业增加残疾人,需要办理福利企业变更手续;三是该企业xx年建成的厂房至今尚未领取 房屋所有权证 ,有关手续急需完善。

为帮助企业解决好上述问题,我们当场确定了项目陪办人员,尽最大的努力,为企业排忧解难。

目前,该企业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和工伤理赔工作都已由劳动窗口办理结束,陪办人员与劳动窗口同志实行了上门服务,企业和职工的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同时,在陪办人员的全程陪同下,民政窗口也凭残联核发的 残疾证 为企业办理了福利企业的变更手续,企业将继续享受福利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对于企业新建厂房尚未领取 房屋所有权证 的问题。我们通过多方了解,查明其原因是由于施工期间,企业对工程申报等事项缺乏了解,未向施工单位及时地索要工程概述以及项目施工方案,以至在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时,缺少相应的申报材料,影响了许可证的核发以及竣工验收工作的实施。针对这一情况,我们主动联系了建管窗口的同志,在建管窗口同志的帮助下该企业补办了工程概述以及项目施工方案等材料,目前相关事项已经基本协调办理到位,该企业的施工许可已发放到位,赢得了企业的好评。

此次的服务走访体验活动,加强了第三党支部与振世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的互相了解,增进了党员干部同基层企业和服务对象的感情联系,为我们进一步做好行政服务工作提供了一个重新审视自我、反思自我、完善自我的机会,我们第三党支部将以此为契机,梳理总结工作经验、强化学习业务知识、研究探讨改进措施,努力推动行政服务工作创新创优。

企业调研报告篇二

两年来,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迅猛,截止到xx年底达3.5万家,比xx年增加2.2万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发展质量还不够高,特别是企业内部管理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通过对部分企业的调研,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处于初创期的企业而言,制约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的瓶颈不是资金问题,而是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管理水平的提高直接关系到科技型中小企业未来在市场上能够走多远。

许多企业没有明确的战略目标。战略目标是企业的导航灯,对于企业发展的作用不言而喻。某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负责人直言,“我们对于外来的资金有着强烈的恐惧心理”,这种恐惧心理的根源就是企业没有系统化的战略目标和战略规划,有了外部投资以后企业怎么发展,反而心里没底。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办人大多是科技人员,管理团队主要是由同学、师生等人员构成,裙带关系明显,职业经理人缺位,有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甚至都是清一色的科技人员,这种人员结构在公司文化上具有较高的认同感,但是严重制约了企业科学管理水平的提高。

就企业内部管理而言,组织架构设计不合理是其主要问题之一。有的企业部门职能重叠,有的企业岗位职责模糊,有的企业甚至缺乏最基本的职能部门,没有研发部。没有专门的营销队伍,甚至有的企业老总就是公司的销售人员,公司80%订单都由总经理获得。

缺乏有效的的薪酬激励机制是当前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中又一重要问题。科技型中小企业与一般的加工制造企业有所不同,员工大多属于知识型岗位,必须设计出符合企业特点的员工考核评价机制,才能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才能留住人才,招来高端人才。

通过两年的建设与发展,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去年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津政发[xx]22号),全方位、多渠道鼓励、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立与发展,各级政府纷纷加大资金的投入,全市上下已经形成鼓励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但是,从企业发展的长期来看,市场化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两年来,通过市区县财政投入直接为企业融资200余亿元,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保障体系月应该成为今后努力的方向,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积极推动全市各商业银行建立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积极引进各类商业性创业投资基,从根本上探索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新模式,同时也能倒逼科技型中小企业科学化管理水平的提高。

科技人力资源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最重要的资源,两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高校科研院所先后派出千名科技人员到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科技特派员”,对于解决企业实际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如何建立企业、科技人员及其所在单位三者之间责、权、利的统一,从而充分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是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特别是科技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的积极性,要按照市场的规律,保证科技人员在成果转化过程中所获的收益。必须充分实现产学研的结合,加大协同创新的力度,才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杀手锏”产品,从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行业内居于领导地位。

科技企业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是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实践证明是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有效手段。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科技企业孵化转化载体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天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天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与管理办法》、《关于天津市工程中心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随着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深入开展,科技企业服务平台扶持政策不断落实,孵化载体和服务平台数量不断增多、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有些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集群发展的模式。但是从宏观上看,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产业集群还有待于进一步培育。

企业调研报告篇三

女工劳动保护示范企业推广项目是落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一件实事。项目涉及三个方面: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巩固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的宣传培训、女职工权益维护。近日,连云港市妇联前往连云港市总工会,深入一些就业企业,对项目在连云港的实施和运作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分析和思考。

1、深化女职工特殊集体合同制度。一是坚持女职工专项合同和集体合同同步推进;二是融入整体工作目标;三是引导基层工会积极与行政当事人平等协商,根据女职工特殊权益新规定,及时调整修改女职工特殊合同相关条款,依法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目前,全市已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4834份,覆盖女职工24.3万人。

2、大力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的学习和宣传。组织全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知识竞赛,统一下载排版竞赛试题和答题卡,并分发给各级工会。以此为契机,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和答疑。通过举办知识竞赛、培训班,开展送题上门、答疑讨论等内容丰富的各种学习宣传活动,有效提高了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认识。

3、对维护女职工权益进行专项监督。20xx年9月和10月,在全市电子、化工、皮鞋等行业,对女职工禁忌劳动标准的执行情况,特别是涉毒、有害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调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要求,也为今后更有针对性地推进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4、创新实施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免费体检制度。市总工会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创新性地为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建立了免费的妇女考试制度。从20xx年起,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每两年进行一次妇科检查。20xx年,通过积极努力,完善检查项目和标准,人均成本标准由350元调整为540元。近4万名市级女职工享受免费女性体检,资金总额达到2100多万元。

5、对女性员工开展广泛的关爱行动。定期对女员工开展探访慰问、结对帮扶、金秋帮扶、就业帮扶、癌症筛查、疾病救助等一系列关爱帮助行动,以最及时、最真诚的方式向有需要的女员工送去帮助和关爱。

1、保护女工权益的特殊集体合同已经格式化和文本化,需要加强其个性和针对性。

2、部分女职工对有关自身权益的法律法规不完全了解。虽然他们知道可以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对于具体的规定并不清楚。

3、非公有制企业少数女职工劳动权益不容乐观,主要体现在工资收入增幅不大,企业发展成果享受不到同步;县区少数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未缴;女工集中的企业劳动保护措施不到位。

1、继续加大法制宣传和执法监督力度。一是重点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对《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的意识。第二,加强对女职工的宣传教育,提高她们的法律观念。第三,加强执法力度,完善处罚措施,对侵犯女职工权益的行为严格执法,违法必究。同时,要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2、尽快颁布《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制建设。

3、深化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机制建设,注重质量和效益,制定符合企业和女职工实际需要的专项集体合同,让女职工真正感受到专项集体合同维护自身权利的机制。

4、各职能部门要优势互补,相互配合,以网格化方式落实女职工权益,确保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得到落实。

企业调研报告篇四

公用企业是指涉及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经营者。由于这些公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较高的独断地位,竞争优势明显,本身就为其限制竞争行为创造了条件,加之存在:一是主体性质含混不清。一方面,它既是向消费者供应电力、煤气、自来水、提供交通、运输、电信等服务的企业组织,与交易相对人处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地位;另一方面,它又处于行业管理者地位,属于行政主体,拥有相应的行政职权,对本行业所辖业务活动实行管制,进而利用行政权力谋取经济利益。二是垄断的管理体制为公用企业利用行政权力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大开方便之门。由于公用企业具有民事主体和行政主体双重法律地位,它们更多地看重自己的行政主体资格和手中的行政权力,摆出“老大”的架式,常常采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手段来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因此,强化对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监管,对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运营目标的公益性。公用企业是面向全社会各界、服务于千家万户的企业,其经营状况的好坏、服务质量的优劣及价格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公众的生活和国民经济。因此,公用企业也被称为公益企业。

二是服务渠道的管网性。公用企业向社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一般是通过一定的管网系统来进行的,一般按行政区域来设置,且有区域网不断向国内网靠拢的趋势。

三是运行的高投入与规模性。公用企业主要分布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行业中,因而其建设、运营通常投资大、周期长、收效慢。

(一)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1)不合理的垄断高价。由于对管道或者网络的依赖,公用企业具有自然的垄断性,不可能引入竞争机制,这为公用企业谋取高额垄断利润打下了基础,目前,我国垄断性行业的价格涨幅大大高于通货膨胀率。

(2)交叉补贴现象严重。占据市场支配地位的公用企业出于打败竞争对手和限制竞争的目的,大幅度降低竞争产品,同时,提高垄断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在竞争行业中受到损失的,通过垄断业务得到弥补,“堤外损失堤内补”,以达到限制竞争的目的。

(3)格式合同和霸王条款突出。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消费者和公用企业订立的合同就该平等,公平,但由于公用企业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为社会所必须,且公用企业在很多情况下又是唯一的提供者,因而,公用企业在和消费者订立合同时就出现了单向的格式合同,并且出现了许多对企业有益,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的霸王条款,致使消费者无条件接受。

(4)强制交易和捆绑销售行为泛滥。强制交易和捆绑销售是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迫消费者接受不需要的产品或服务,或者以排挤其他竞争者为目的,以独占某种新产品和服务,搭售或者捆绑另一种产品或服务。其目的是将市场支配地位扩大到被搭售产品的市场,或者将竞争对手排挤出市场,或者妨碍潜在的市场竞争者。如电力部门农电改造时向消费者搭售电表,通讯部门的话费和手机一起捆绑销售,消费期限届满,手机被锁定为终身用户,消费者只要还用此手机,只能用此服务商的网络,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公用企业为了达到限定交易的目的,往往采取强行要求,设置服务障碍,方式表现不直接,但违背了消费者的意愿。

(5)人为阻碍开放管道或网络行为凸现。公用企业垄断性环节和非垄断性环节分开后,新的经营者要想在非垄断性环节进行经营,必须依靠原垄断企业所控制的管道或网络,垄断企业要想继续在经营中占据优势地位,往往人为阻断其网络或管道,以达到垄断经营的目的。如: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的互联互通问题,成了两家公用企业竞争的最大困扰。据《中国工商报》报道,四川省某市的网通和电信两家公用企业阻碍互联互通成了两家通信企业的杀手锏,人为制造互联互通的通信障碍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形成的原因。

一是全局性的国家垄断到局部性的行政垄断是形成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主要原因。全局性的国家垄断产生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国家行政权利和经济力量紧密结合,政企不分,国家对企业特别是公用企业管得过死,加之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公用企业的垄断居于统治地位,也由国家统一经营,这种全局性的国家垄断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紧密联系,公用企业借助行政手段,运用拥有的物力,财力为后盾,从而导致其行业垄断。

二是中国是一个具有对“特种”行业进行“官营”经济的国家,具有政府垄断色彩,这又是导致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又一原因。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既无经营自主权,也无竞争压力。公用企业是国有企业中的一大重头戏,因而也是深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的一大领域。

三是监督体系不完整,缺乏统一的监督机构,各部门各自为阵,形成一定的部门利益,这又是造成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又一主要原因。

四是法律法规滞后缺乏专门性立法是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又一原因。目前公用企业受《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以及主管部门规章的调整,各法律、法规、规章之间缺乏统一性,存在一定的冲突,给公用企业的发展带来很大的障碍。

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一是妨碍了市场机制的形成,拢乱了市场竞争秩序。竞争是市场经济最重要的运行机制,竞争为经营者带来了动力和压力,促使经营者通过不断创新和提高管理水平,向市场提供具备竞争的价廉物美产品,使社会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市场经济充满活力,从而为消费者和全社会带来最大的福利。而限制竞争行为妨碍或者排斥竞争对手,使竞争机制难以发挥,导致市场信号失真,资源配置不合理,行政垄断和行业阻碍制约了市场机制的发挥。二是妨碍了统一竞争的市场体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使市场壁垒重重,强制交易、歧视待遇等限制或排斥其他市场主体的权利。无法发挥市场化优势,严重阻碍了高度专业和严密分工的市场体系。三是损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限制竞争行为使竞争机制无法发挥,导致垄断价格产生,服务质量差、甚至附加种种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消费者不仅不能从竞争中获得质优价廉的商品或者服务,甚至连对商品的选择权也会在垄断者的强制交易中被限制。四是无法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限制或者垄断经营者由于没有实际上和潜在的竞争者,因而没有竞争的压力,往往不注重强化管理,提高效益,改善服务质量,无法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

我国对限制公用企业垄断的法律法规已经启动,然而,实施成效却不尽人意。一是反垄断法律法规滞后,制度建设不完善。反垄断必须有良好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作为法律依据。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反垄断法》,其他专门性立法也很不成气候,可谓无法可依,难以制度化。在对公用企业垄断性环节实施反垄断控制,建立管制制度,如网络间的互联互通。按照现代管制制度的独立性原则,我国的公用企业改革一直没有对管制制度的建设给予足够的重视,管制的功能往往与政府的宏观调控、国企产权管理的功能混杂一体。管制体系的不健全,造成公用企业竞争秩序混乱。二是缺乏反垄断的预警系统。在反垄断的法律法规中,应有发达的信息系统提供充分的信息,帮助立法者和执法者理智决策。决策层及其决策支持系统在制定和执行公用企业竞争政策时,应充分听取消费者、企业、其他相关行业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过于封闭,容易出现决策错误,使少数人得利而大多数人受到损害。

目前,工商部门对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监管存在以下难点:

一是违法主体行为的界定立法难度较大。由于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隐蔽性越来越强,导致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过程容易出现意见分歧,给工商部门监管公用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二是单项立法支解《反不正当竞争法》问题严重。不同的公用企业有不同的行业主管部门,因此出现了不同行业的单项立法繁多,根据行业管理情况,相继出现了许多行业管理法规,如《电力法》、《铁路法》、《民航法》等,使执法主体过于分散,造成了执法尺度不统一,不同领域的同一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直接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

三是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现行的法律法规难以规制。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只列举了11类不正当竞争行为,致使一些公用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无法纳入现行法律的调整范围,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管过程中法律适用不到位,导致监管出现盲区。

(一)健全法律法规,限制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

首先应从立法的角度,正确处理好垄断经营与自由竞争的关系。对公用企业的垄断经营,不是完全消除,而是重新界定,把自然垄断性业务从其他业务中分离出去,从特定行业发展规模经济和平衡地区经济发展差异的需要,出台新的《反垄断法》等法规来规范调整公用企业行为,防止其滥用优势地位;对庞大的公用企业进行纵向或横向的分割,促使多家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其次应正确区分强自然垄断环节、弱自然垄断环节和竞争性环节的关系,对公用企业进行垂直分割,淡化公用企业在限制竞争中的优势地位,促使公用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平等、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再次应正确处理好行业立法与专门立法的关系。一方面,针对公用企业各领域的特征,通过制定《电信法》、《公路法》,修改完善《电力法》、《铁路法》、《民航法》等行业法规,明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监管的职能作用,同时,对市场准入条件、定价、服务质量等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以保护公平竞争秩序。同时,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公用企业与相应公共部门之间的关系,实现政企分开,规范工商部门对公用企业市场行为的监管,使其有法可法。另一方面,制定《公用企业法》等专门性法律,确立公用企业范围、运作机制、监督程序、定价程序等事项。最后应处理好反垄断执法与行业监管的关系,协调好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之间的权力配置和行使关系,降低公用企业限制竞争的特权,构筑多样化的权力配置格局,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健全行政监管和反垄断执法的体系,建立现代监管理的理念,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二)构建监管制度与反垄断执法平衡协调的互动体系。

要解决公用企业行政垄断的问题主要是实行分业经营。真正打破公用企业垄断格局,引入竞争机制,减低进入公用企业市场的壁垒,让更多的经营者能参与公用企业市场的竞争,以满足广大用户和消费者的需求。通过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优化企业结构,提高经济效率,增强企业信誉,建立公用企业市场竞争机制,铲除公用企业经济性垄断,采取开放性政策,由多个市场主体经营,使产、销环节分开,由不同企业经营。其次,构建现代行业监管制度与反垄断执法平衡协调的机制,改变政策部门和产业监管机构代行反垄断执法权的现状,尽快建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使职权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建立一支适应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监督管理的执法队伍,把市场准入、竞争政策以及普遍服务政策纳入监管范围,加强对公平竞争秩序的维护,防止市场垄断、价格共谋、欺诈等行为,形成现代行业管理制度和反垄断执法的互动体系。

(三)完善监管措施,实现监管法制化和科学化。

一是加强宣传,增强公用企业公平竞争的法律意识,采取措施提高工商部门执法的透明度,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二是提高监管手段的科学性,节约监管成本。完善和加强对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的监督和规制,使执法者公正廉明,依法行事,用法律求得监管与反垄断的平衡。三是建立工商部门与其他监管机构(物价、技监等)之间的协调机制。对于不正当定价和瓜分市场协议之类的垄断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同时,还应构筑多样化的权力配置格局。在制定《反垄断法》时,必须完善对基础设施产业的相关立法,明确行业部门在反垄断执法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提高全社会对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危害性的认识,给查处限制竞争行为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使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监管更加法制化和科学化。

(四)规范公用企业市场行为,打好限制竞争监管的攻坚战。

为更好地建立和完善公用企业市场竞争机制,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引导公用企业公平竞争,必须规范公用企业各种市场行为,严厉惩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以法律形式规范公用企业的市场行为。一是建立合理的价格管理制度。建立公用企业市场竞争秩序,国家应对其实行价格管制,采取公开价格听证制度,以增强价格的合理性。二是防止公用企业滥用市场优势,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攫取不正当经济利益。法律应从公用企业滥用优势的行为,如:禁止强迫交易行为、禁止歧视行为、禁止掠夺行为、禁止抵制行为和禁止内部业务交叉补贴行为等方面加以限制。三是禁止公用企业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即禁止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用企业市场主体以协议等方式排斥、限制、妨碍竞争对手。四是严厉惩治地区封锁,大力开展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专项整治,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打好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监管的攻坚战。

企业调研报告篇五

本次调研的目的,旨在深入了解碳化硅行业整体状况、加强与碳化硅企业紧密合作、探寻碳化硅深加工领域和新产品研发方向、了解当前环保政策等。调研为期五天,受到了当地企业和地方协会的热情接待,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本次调研走访了分会副会长单位兰州河桥硅电资源有限公司、天祝县正昱碳化硅有限责任公司及天祝县碳化硅产业集聚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碳化硅企业协会、宁夏平罗县滨河碳化硅制品有限公司、宁夏平罗县荣昌碳化硅有限公司、宁夏天净隆鼎碳化硅有限公司、宁夏和兴冶金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等。

在调研中,企业对协会实地走访表示欢迎,协会领导与企业代表就行业基本状况、发展中存在的重点问题、碳化硅行业的未来发展方向、国家政策等问题交换了意见,与宁夏碳化硅协会和企业就碳化硅制品的延伸发展与节能减排进行了深入探讨。本次调研工作让协会对整个碳化硅行业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也对碳化硅行业未来的政策导向和发展形成了比较明确的认知。

本次调研中,我们发现在当前碳化硅市场形势下行的逆境中,企业专注于自身修炼,紧密合作,积极寻求突破点,应对不利市场环境。

一、规范化管理打造现代化企业。

本次调研中,我们欣喜的发现碳化硅企业正在逐步摆脱过去小规模、粗放管理、粗放生产的旧模式,逐步走向标准化、流程化、规范化的现代企业。其中以宁夏天净隆鼎碳化硅有限公司、宁夏和兴冶金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等规模化企业为代表,在实地走访中,可以看到厂区内整体布局合理、车间分布有序、管理精细、生产有条不紊、现场整洁干净,许多企业都安排有现场办公区,便于负责人深入一线开展工作。在当前原材料价格普遍上涨而碳化硅价格没有明显波动的情况下,企业通过规范化管理保证了产品质量的稳定性,这是碳化硅行业能够健康发展的基础。

二、碳化硅制品在多领域有所突破。

本次调研中,我们发现企业在碳化硅制品领域有了长足发展。碳化硅作为工业基础材料,在多个领域具有独特优势,在滨河碳化硅制品有限公司我们看到企业在碳化硅制品研发方面取得了多领域的突破,诸如铝电解槽用氮化硅结合碳化硅侧墙砖、转角砖、复合砖,熔铝精炼与铸造系统用氮化硅结合碳化硅铝加热套管、升液管、测温保护管和流口砖,高炉用氮化硅结合碳化硅和风口套砖,陶瓷窑具用氮化硅结合碳化硅制品等产品,可广泛应用于炼铁高炉、有色冶炼、陶瓷、电瓷、砂轮、污水处理、循环流化床锅炉和垃圾焚烧炉等行业。

碳化硅作为工业材料,其应用领域广泛,当前国家号召企业要创新发展,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等高新技术研发部门密切合作,也是我们协会积极倡导的,加大新品研发力度,找到新领域是碳化硅行业未来发展的关键。

三、环保问题成为共识、各企业积极寻求解决方案。

本次调研中,可以看到企业对于环保问题的认识已经比较深刻,普遍认为环保问题的解决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存亡。许多企业对于冶炼过程中的碳排放问题都做了研究,其中滨河碳化硅制品有限公司早已开始尝试一氧化碳收集工作,在现场我们看到了用于一氧化碳收集营建的管道,张总也向我们展示多次阶段性试验的成果,目前滨河计划建造一座发电站,利用冶炼过程中的一氧化碳燃烧发热供电。同时我们也了解到新兴的碳化硅企业尝试建造封闭冶炼炉,利用轨道送出料,便于气体的收集工作。

四、地方协会发挥自身作用,助力行业健康发展。

地方企业自发的组建行业协会,有利于当地企业沟通合作,协调发展。在宁夏碳化硅企业协会马秘书长向我们介绍了协会的主要工作,他表示协会成立以来,在企业对标、行业统计、政府沟通、信息收集等方面均做了很多工作。有组织、有目标的地方行业协会是行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同质化生产、低价竞争依然明显,绿碳化硅断崖式下跌。

目前黑碳化硅行业虽然市场略有好转,但原材料价格上涨侵蚀了利润空间,产能过剩、同质化产品低价竞争的情况依然严重。而根据了解,作为硅片切割刃料的绿碳微粉的使用已被金刚石线锯大规模替代,绿碳化硅的形势更为严峻,多数企业已经停产,市场空间已经被严重挤压,而行业目前仍然没有找到绿碳化硅新的应用领域,同时因为绿碳冶炼过程中存在废水、废气污染,多地环保部门都在叫停,导致了整个绿碳行业呈现了断崖式的下跌,目前尚无明显改观。

二、工艺瓶颈凸显,企业研发力量不足。

虽然在市场环境的倒逼下,创新发展已经成为共识,有部分规模企业开始在开发新品、延伸产业链的方向上做努力,但是效果不明显。

冶炼工艺的发展方向主要在于质量稳定和节能降耗,空间较小。在制品方面,多数企业还是在粗加工领域徘徊不前,人才匮乏、资金紧张等问题依然是企业创新发展的瓶颈。

三、环保问题依然没有很好解决。

虽然在生产过程中的环保问题,企业都非常重视,也在积极应对,但是目前尚没有成熟的一氧化碳收集解决方案。企业需要加快步伐应对环保政策的逐步收紧。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认为未来碳化硅行业发展最关键的方向有两点:一是碳化硅缩减产能、纵深发展是大趋势,碳化硅产能的严重过剩有目共睹,随着转型升级、结构调整的加快,粗放生产明显已经没有竞争能力,行业洗牌已经开始。随着整合和淘汰速度的加快,规模企业应该加强区域合作、规范管理、加大投入,逐步走向深加工的方向;二是碳化硅作为工业原材料,经过近七十年的发展,急需拓展新的应用领域。企业要开拓视野,积极寻找新领域,加大科研投入,加强地区间沟通交流,加强与政府间的沟通,争取政策支持。

此次调研活动,协会对于当前碳化硅行业现状有了更为深入的认识。作为政府企业之间的纽带,协会在未来也会进一步关注碳化硅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强与企业之间的对接,积极与科研院校加强联系,探寻碳化硅应用的新领域,为行业发展做出贡献。

企业调研报告篇六

针对目前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中存在的跟踪问效和使用监督不到位、管理粗放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形势下企业所得税管理,不断提高所得税管理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所得税宏观调控职能作用,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地企业所得税管理实际,我局对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的某一露天铜矿企业开展减免企业所得税的跟踪问效调查工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在新税法框架下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提出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企业所得税是一个具有较强的调节功能的税种,国家通过所得税政策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以调节企业的利润水平,实现其调节社会经济发展的职能。税收优惠是发挥其调节功能的重要手段之一,它通过国家对所得税的转让,给企业以更多的留利,来促进企业税后收益的提高。20xx年,我局对某露天铜矿企业审批各项税收优惠万元。其中:减免所得税审批金额万元;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批金额万元;正常损失的报批减免万元。

在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严格按政策办事,坚决防止和抵制违反政策的做法基础上,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专门的审批领导小组;二是加强宣传,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法,不仅仅通过媒体进行宣传,而且开展送政策到企业等活动。三是加强服务,开展一站式服务,只要企业提出申请,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各项优惠政策的审核、上报、备案等各项工作。四是加强跟踪问效,对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的企业开展减免企业所得税的跟踪问效工作,改变重审批、轻管理的状况,全面掌握所得税减免税款所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积极适应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通过广泛的宣传和深入细致的服务工作,税收优惠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果,对于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免税、减税期限长,造成税收收入和税收管理漏洞。铜矿开采企业属于利润水平较高行业的企业,由于盈利空间较大,有充足的货币资金用于缴税,很少有资金困难的问题。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减税赚足收益后,或者几年后资源枯竭、利润水平下降、出现更赚钱的行业,投资者们会运用税收筹划,注销或解散原有企业,换个地方再新办其他企业,用以继续享受另一新办企业的所得税优惠,从而造成税收的流失。从近些年企业的寿命周期观察来看,许多中、小企业的存在时间在十年左右,有些企业的寿命则更短。企业在三、五年内正是企业的利润高增长期,在这个阶段使企业享受较长期限的企业所得税免税、减税优惠,不利于税收收入的增长,投资人会更热衷于税收优惠的筹划,其结果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总数增加较快,而入库企业所得税增加缓慢,形成企业所得税收入流失的漏洞。

(二)铜矿开采行业的普遍优惠,造成经济发展失衡。投资人投资办企业最关心的是投资的回报,投资决策的关键因素是税后利润的高低,投资人对经济发展是否平衡并无热情。经济发展综合平衡确实不是投资人的事,而是国家经济管理部门的事情。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如果税收优惠政策是针对某些行业或某些企业的,则会促进该行业该某企业的发展;如果税收优惠政策是普遍性的,将促进各行业的发展,特别是促进利润水平高的行业或企业的发展。在投资者追逐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使利润水平高的行业或企业,发展更快;使利润水平越低的行业或企业,发展会更缓慢。这种税收优惠,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势必造成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铜矿开采企业的发展,大量的增加了增值税、矿产资源税等税收,改变了多年的经济落后的面貌。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的,绝大部分是这些企业。由于投资人看好当地矿产资源,更认准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从而加大了资金投入,加快了矿产资源的开采步伐,使当地经济增长有了较大的跨越,但也使祖祖辈辈留下的矿产资源遭到了前所未有的破坏。现行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实行普遍优惠的政策,无疑鼓励了投资者向采矿业的大力投入,加快了矿产资源的开采速度,加剧了矿产资源遭受破坏的进程,促进了经济的不合理、不平衡的发展。

(三)县、乡(镇)两级政府领导认识不到位,阻止优惠政策的执行。近年来,铜矿开采企业税收收入的大幅度增长,县、乡(镇)领导都为此而兴奋,且成绩大多归功于县、乡(镇)两级领导的对外招商引资的不懈努力和大力发展当地经济的结果。他们并不认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促进投资者投资的作用,并不领情税务机关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所做的工作。恰恰相反,认为上级不应该出台这样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税务机关不应该执行这样的减免税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减少了财政收入,直接影响了他们的政绩。因此,有的县政府领导找县国税局长,给国税局长开会,以不行文的形式明确指示减免企业所得税要经过县政府同意,否则不得减免。县国税局执行税收规定势必得罪当地政府领导,如果执行县政府的规定则违反税收政策,致使其陷入两难境地。

(一)改变普遍减免铜矿开采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明确个别企业不予减、免企业所得税。目前,资源开采行业较高的利润水平刺激着投资者向该行业的大量投资,造成经济结构和资本结构的不合理配置,矿产资源的掠夺性开采造成地方资源的破坏和浪费,大量的矿山尾矿又造成环境的严重污染和破坏,以至于当地群众对这类企业的不满,对税务机关为这些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不理解。从税收调节经济的角度,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改变普遍减免铜矿开采企业所得税制度。对于生产加工过程产生大量废水、废渣、废气等对环境造成污染、破坏的企业,规定不得减免企业所得税。这样一来,既缓解了当地群众与税务机关的矛盾,又使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更加理性化、更加科学化的促进经济合理的、可持续的发展,更好的发挥企业所得税减免税调节经济的重要作用。通过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优惠对需要扶持、鼓励、发展的企业给予免税、减税照顾,促使其加速发展;对国家限制发展的企业不予减免税,促进经济的平衡发展。

(二)合理确定减免税期限。企业减免税期限的长短决定投资人投资企业积极性的大小。减免税期限越长,减免税额越多,投资人从投资办企业中获得的利益就越多,吸收的投资也越多,地方经济发展得就越快;减免税期限越短,减免税额就越少,对投资人投资办企业的吸引力也越小,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则经济发展自然缓慢。因此,应合理确定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期限。在享受减免税期间内,企业年收入利润率在30%以下的,实行免税,年收入利润率在30%以上的可考虑按一定的比例减税,不实行全免。这样做既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又增加了企业所得税收入,同时也有利于纳税人提高和增强纳税意识,促进税务机关潜心研究企业所得税的管理。

(三)加强企业减免所得税的管理。在确定对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按《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为了防止企业在税收征收管理范围方面的争议,要正确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于能够确定为定期全额免征的,应于符合条件时一次审批到截止日期;审批之前有应纳税所得额的预缴入库;审批后退库。对于不能确定为定期全额减免税的,分年度审批;各年度实现的所得税预缴入库,批准减免税后将已预缴的所得税退库。

为防止投资人策划利用企业避税,鼓励企业持续、长期经营,应定期对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进行跟踪问效,通过对有关数据、资料的归集和有关指标的分析,了解和掌握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的用途、去向及所发挥的作用,促进企业在减免税期间及时、准确的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准确确定所得税税基,保护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

企业调研报告篇七

20xx年以,地区财政局国资中心不断加大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的工作力度,认真贯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资委号令),在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和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初见成效,产权交易程序进一步规范。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的出台,标志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管已经初步形成了以“进场交易”制度为核心的统一制度。地区财政局国资中心通过抓好贯彻落实,使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得到了有效规范,市场配置资的基础性作用正逐步发挥。

一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陆续发布后,地区财政局国资中心及时转发了相关部门和县市以及个企业。使各企业及相关管理部门明确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的制度要求,并对操作规则和政策要求有了进一步认识。

二是对产权交易机构的选择确定提出了规范性要求。虽然地区国有产权交易中心至今没有成立,但是,我们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资委号令)的要求,制定了《*****地区国有产权(资产)处置实施意见》,要求所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国有产权的处置必须在财政国资部门选定的产权交易机构、拍卖公司进场交易,截至目前,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由地区经贸委、监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局、财政局等单位全程监督和资产评估、公开产权转让信息的前提下,对两家地直企业国有产权进行了公开拍卖,有效发挥了社会监督作用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为了贯彻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号)等有关规定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执行产权交易制度的有关会议精神,根据阿地国资[20xx]7号《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等五部委〈关于做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监察局、发展计划委员会、工商局等五局委组成专项检查组,于20xx年月1、16日共同组织开展了对地直9家企业中的16六家占有国有产权的地直企业(单位)国有控股、参股企业自《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以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专项检查和抽查。检查发现,少数企业违反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号的规定,对转让标底不进行评估审计、不履行相关手续或者不完全履行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处置转让国有产权。例如,地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产权分别于20xx年月2日、200年月2日被地区*****集团以60万元、11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有限责任公司和***。没有履行相关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以及产权登记等手续,没有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批准手续,绕开了国资部门的监督;分公司国有股权转让行为,也没有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和国有产权变更手续。

(一)对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国有产权转让有关规定的宣传力度不够。地县两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虽然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转发给了所属企业,但是没有进行进一步深入宣传。企业本身也没有认真学习《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国家有关国有产权转让的政策法规,影响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

(二)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和单位由于各种原因错误的认为企业的国有资产和国有产权只要有了本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是企业董事会、经理层、党委会的决议就可以自行处置。而忽视了国有产权转让的相关程序和应该履行的手续。

(三)地县两级没有设立专门的国有产权交易中心,也没有要求企业或者行政事业单位在转让国有资产、国有产权时必须在某产权交易所公开信息、竟价转让,多年以许多企业和单位的产权交易都是自行与受让方协议转让的。这应该引起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重视。

(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不到位,国资管理部门职能、责任不明确。地区国有资产的监管还没有建立管人、管事、管资产的全方位监管体系,仍然处于多头管理旧体制,结果是谁都管,但是谁都管不好。企业也非常厌烦国资部门对企业的违规行为横加指责,处处说企业的某些行为违反国家规制度的婆婆式的唠叨。

(一)地县(市)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层要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阿克苏地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大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对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重要性的认识,掌握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领会精神,严格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行为,促进国有产权的依法、有序流转。

二、认真做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各项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批准和操作程序,明确了相关监管职责。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企业要按照“明确职责、规范运作、严格把关、监管有力”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要落实负责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管的职能部门和人员,明确工作责任;要加强对各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审计、评估、价格确定的监督和审批工作,并对进入市场后各个工作环节实施跟踪监管,切实维护所有者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严格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场制度。国资部门将在对全地区产权交易机构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程序选择确定从事地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在此之前,暂将*******拍卖公司作为试点,负责发布地区所辖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其组织相关产权交易活动。地区各企业要充分认识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的重要意义,切实执行进场交易制度,促进企业国有产权“阳光交易”制度的建立。

四、建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审批报告制度。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做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地区各企业要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按分级管理原则报地、县(市)财政、国资部门审查、批准和备案。未经同级政府和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企业擅自转让国有产权行为一律无效。

县市财政、国资部门在每年1月份将上一年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情况统计汇总后报本级政府和地区国资部门;要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产权变动登记管理,强化产权变动监管力度。

五、做好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规范衔接工作。《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xx年2月1日起施行,地区各企业要对正在进行的国有产权转让进行清理。对经有关方面批准并已于20xx年2月1日前正式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的,可按有关批复和合同的约定组织实施,但后续工作环节要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规范;对20xx年2月1日前没有正式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的,应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重新予以规范。

六、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地区国资部门将建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由负责产权转让的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地区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县市也要通过对所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前、事中和事后等环节的审核把关和监督检查,切实履行好相关监管职责。在检查工作中,各县市各地直企业应注意了解和总结在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有关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企业调研报告篇八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1919年,是以钢铁业为主,高新技术产业同步发展的上市公司,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中最大的钢铁联合企业之一。拥有从焦化、烧结、炼铁、 炼钢到轧材,前后工序能力配套的生产体系,主体生产设备达到了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本公司经营范围为钢铁冶炼、钢压延加工,冶金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销售金属材料、焦炭、化工产品等,具有完整的产供销体系和独立面向市场的经营能力。进入新世纪,面对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首钢积极推进搬迁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持续推进创新优创业,开创了钢铁企业“一业多地”发展的新格局,实现了从以长材生产为主向高档板材生产为主的转变,向打造世界一流钢铁企业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一)行业状况

20xx年,我国经济增速下降,钢铁产品市场需求萎缩,导致钢材市场疲软,产能严重过剩,部分行业用钢量负增长,钢铁生产增速回落,钢材价格低位徘徊且持续低迷;铁矿石等原燃材料价格虽有所下降,但仍处于高位,钢铁企业在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双重压力下,经济效益继续下滑,行业处于亏损局面。

中国20xx年的钢产量为7.2亿吨,而美国仅为1.2亿吨。自中国在200x年实施5860亿美元的经济刺激计划以来,钢铁产业已经成为中国同产能过剩作斗争的标志。 20xx年上半年中国钢材价格震荡下行。由于国内经济持续减速、市场信心缺失、美联储退出qe去金融化的压力,下半年钢材市场行情仍将弱势运行,并有可能再探新低,但其继续跌幅有限。预计全年粗钢产量将会达到7.5亿吨,由此形成铁矿石等上游原料需求较为旺盛的局面。全国粗钢产能的大量释放,在增大市场压力的同时,使得铁矿石等原材料需求有增无减。今年以来铁矿石价格走低,其主要因素在于全球大宗商品需求疲弱、美元汇率上升,以及人民币大幅升值等多项因素的共同影响。

(二)公司业务

首钢创建于1919年,目前已形成钢铁业为主,兼营采矿、机械、电子、建筑、房地产、服务业、海外贸易等多种行业的跨国大型企业集团。在中国企业联合会20xx年度中国企业500强中,首钢位列39位。

20xx年底公司钢铁主流程停产,公司只保留第一线材厂及冷轧公司继续开展钢铁生产经营业务,公司抗风险能力受到不利影响。20xx年,受宏观经济因素的影响,公司只有一线材厂及控股子公司冷轧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但一线材厂生产能力有限,因此冷轧公司是公司钢铁主业的主体。努力实现减亏、扭亏是冷轧公司20xx年以及未来一段时期的着力点和工作重心。20xx年,冷轧公司利润总额-59009万元,比上年度减亏19134万元,减亏幅度24.48%。

20xx年公司钢材产销量比20xx年减少4.3%,主要钢材市场疲软,为减少亏损主动压缩产能。由于首黔公司杨山煤矿20xx年进行30万吨技改工程,未生产原煤,造成煤炭收入同比大幅减少。

(三)公司近三年来财务状况

首钢股份20xx年营业收入1,251,648.62万元,同比降低55.15%;营业利润-29,039.43万元,同比降低194.24%。20xx年,营业收入1,010,338.22万元,同比降低19.28%;营业利润-54,709.65万元,同比降低88.40%。由此看来,首钢近三年财务状况一直处于下降状态,之所以下降,主要是由于自200x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我国经济发展速度有所放缓,在全球经济形势尚未明显反转的情况下,未来国内宏观经济走势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第二,针对国内通胀压力逐步显现采取的宏观调控政策,在缓解通货膨胀的同时,放缓钢铁下游包括房地产、汽车等行业的发展速度,会对本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第三,近年来我国钢铁行业扩产,产能结构性过剩仍十分突出,供大于求的局面难以改观。

二、公司近三年财务状况分析

3.分析步骤:

(1)对企业进行会计分析,首先是资产负债表的分析,包括资产负债表的水平分析与垂直分析。其次是对利润表进行分析,包括利润表的水平分析、垂直分析和分项分析,最后是对现金流量表分析,包括现金流量表的的水平分析与结构分析。

(2)对公司进行财务效率的分析,首先分析的是公司的偿债能力分析,其次是公司营运能力的分析,然后是公司盈利能力的分析,最后是公司发展能力的分析。

(3)对公司的财务进行综合分析和业绩评价,通过杜邦分析进行综合全面改的分析,找出公司存在的问题。

企业调研报告篇九

20xx年1月1日 ,新修订的《劳动法》和“两税合一”(指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率统一为25%)开始正式实施;同时出口退税政策调整,节能减排等改革措施不断深化;人民币持续升值等新情况不断出现。为调查这些新举措(新情况)对我市企业用工的影响和作用,我们选择了部分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共收到33家企业的调查表反馈,其中:国有企业17家,集体企业3家,私营企业8家,外资企业5家。现报告如下:

所调查的33家企业均组织学习过新的《劳动法》。企业用工的管理方法正走向依法管理、规范管理、合同式管理。33家企业的在岗职工为30946人,已经签订劳动合同为25767人,占的比重为83.3%; 276人因职工或企业的原因未签劳动合同而离开企业, 占的比重为0.9%;尚有4903人在待签过程中,占的比重为15.8%。未签劳动合同而离开的现象主要出现在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其中:私营企业270人,外资企业6人。

本次调查企业主要用工方式时允许有复选项,企业选择频次最高的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工方式”选项,共计24次,占总选择频次的52.2%;其次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工方式”选项,共计17次,占37.0%;第三为“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用工方式”选项,共计3次,占6.5%;第四为“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用工方式”选项,共计2次,占4.3%。

新《劳动法》的实施将使企业用工成本增加。我市企业选择频次最高的选项为“办理社会保险的成本增加”,共计19次,占总选择频次的41.3%;其次为“合同终止时经济补偿金的成本增加”选项,共计11次,占23.9%;第三为“不签劳动合同的成本增加”选项,共计8次,占17.4%;第四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成本增加”选项,共计8次,占17.4%。前两项为守法成本增加,认同率高,说明通过深入学习贯彻《劳动法》,企业认同劳动者社会保险的重要性,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后两项为违法成本增加,也有相当部分企业认识到它的重要性,但认同率不如前两者高,说明大多数企业基本不做违法的前提假设,故而未把违法成本增加当主要成本支出的首选项,这也从另一侧面说明企业守法意识加强。

33家企业中出现劳动力短缺现象的8家,占24.2%,劳动力充足甚至过剩的24家,占72.7%,其他情况(经营者正办理交接,无法判断)1家。占3.1%。

出现劳动力短缺现象的企业以私营企业较多,有4家,占私营企业总数的50%;其次为国有企业,有2家,占国有企业总数的11.8%;第三为集体企业,有1家,占集体企业总数的33.3%;第四为外资企业,有1家,占外资企业总数的20.0%。

从行业发布看,劳动力短缺现象主要分布在酒店、宾馆、饭店等服务行业。

对于“出口退税政策调整”,63.6%企业认为“没有影响”,36.4%企业认为“有影响,但影响不大”,没有一家企业认为影响较大。

对于“两税合一”,33.3%企业认为“没有影响”,66.7%企业认为“有影响,但影响不大”,没有一家企业认为影响较大。

对于“节能减排”,30.3%企业认为“没有影响”,69.7%企业认为“有影响,但影响不大”,没有一家企业认为影响较大。 六、 人民币持续升值对我市企业有影响甚至有较大影响。

对于“人民币持续升值”, 85.0%企业认为“有影响,但影响不大”,12.0%企业认为“没有影响”,3.0%的企业认为有较大影响。

企业调研报告篇十

1、机构成立时间。

图1:机构创建时间。

如图1所示,所有机构均成立于xx年以后,其中2家机构成立于xx-xx年,8家机构成立于xx-xx年,4家机构成立于xx年及以后。经计算,14家机构的平均存续时间为5.43年。

在欧美等地区,社会企业是在公益组织发展上百年以后才有组织地出现的。和欧美地区不同,在北京,公益组织在上世纪90年代大量出现,社会企业紧随公益组织在xx年以后大量涌现。

2、机构规模。

图2:机构年收入(xx年)。

如图2所示,14家机构中,有7家xx年收入在100-200万(不含100万)之间,有4家在100万及以下,1家在200-300万(不含200万),1家在300-400万(不含300万),1家在500万以上。经计算,14家机构xx年平均收入为185.71万元。

所有受访机构xx年收入小于1000万,均属小微企业;结合5.43年的平均存续时间和185.71万元的平均年度收入来看,受访机构与商业企业相比,发展速度缓慢。

3、机构注册类型。

图3:机构注册类型。

如图3所示,14家机构中有8家在工商部门注册(其中3家因工作需要,正在申请民政部门注册),1家在民政部门注册(有工商注册的计划),4家同时在工商及民政部门注册,1家未在大陆地区任何部门注册,也在争取民政部门注册。

造成受访机构注册类型多样的原因,不仅和社会企业的来源有关(如部分机构仅是社会组织的一个部门,部分机构从商业企业转型而来),也和政府相关政策有关(如部分机构原本计划在民政部门注册,但由于政策限制选择工商部门注册,但一直没有放弃申请民政部门注册,有的机构原本选择工商部门注册,为了顺利申请政府资助,又同时选择民政部门注册)。同时选择工商和民政部门注册的机构,基本上还是一对人马两块牌子,其商业部分和社会公益部分独立和配合的有效方法还在探索之中。

4、对社会企业的认知。

图4:是否了解社会企业的概念并认为自身是社会企业或计划成为社会企业。

如图4所示,所有机构均表示了解社会企业的概念,认为社会企业是“用商业手段解决社会问题”,并认为自身是社会企业或计划成为社会企业。

经过有关机构多年来的不断努力,社会企业概念已在受访机构中有了很好的认知。

5、对利润分红的认知。

图5:机构分红情况。

如图5所示,14家机构中,2家机构无数据,其余12家机构中,有1家表示不可以分红,所有利润应用于机构的扩张和社会目标的实现,11家表示可以分红(分红比例也有差异,比如有机构明确表示30%利润不能分红),但是其中至少有9家未分红(原因是这些机构尚处于发展期,有的尚未实现盈利,有的将盈利用于产品研发,无力分红,有的为民政部门注册,但有工商注册计划且愿意分红)。

目前我国有关社会企业分红比例的意见均来自于国外经验和学者研究,而各国社会企业的官方分红标准各有不同,学者对此也各持己见,因此各机构对于社会企业是否应该分红、分红比例是多少也持不同态度。分红有利于激励管理团队和吸引外部资源注入,不分红有助于保持机构的独立性和目的的纯粹性,应慎重决策。

(二)创始人情况。

1、年龄。

图6:创始人年龄。

受访机构创始人31-40岁和51-60岁的人占多数。其中51-60岁的创始人所在领域基本为养老助残等传统社会领域,而31-40岁的创始人所在领域则稍显多元。

2、性别。

图7:创始人性别。

如图7所示,14家机构共有22位创始人,其中12家机构创始人数量为1,2家机构创始人数量为2,1家机构创始人数量为3及以上。21位创始人中,仅有4位男性。

受访机构的创始人中女性的比例高达82%,远高于商业企业创始人中女性比例不到30%的比例。

3、动机。

图8:创业动机。

如图8所示,14家机构中只有3家机构的创始人是事业型创业,其余11家为情感型创业。

根据创业动机的不同,商业企业可分生存型和事业型两类,二者目的是一致的,都是通过商品交易赚取利润。和商业企业不同,受访机构的创业动机分情感型和事业型两类,其中情感型创业的创始人应平衡情感与商业之间的关系。

4、合伙人。

图9:合伙人情况。

如图9所示,14家机构中有8家机构除创始人以外无合伙人,2家机构有1-2位合伙人,3家机构有2位以上合伙人,1家机构正在建立合伙人制度。

新东方创始人徐小平曾说:“对于一个创业机构而言,团队的重要性大于商业模式和行业选择”。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机构成长环境变化快速的情况下,只有建立一个精干的核心团队,机构才会具备强大的战斗力,否则单靠创始人自身是难以应付机构的管理、营销、公共等诸多事务的。合伙人的缺失是制约机构成长的因素之一。

5、培训经历。

图10:是否参加过企业相关培训项目。

如图10所示,14家机构中有12家机构的创始人参加过企业相关培训,其中有8家参加过英国大使馆文化教育处(以下简称:bc)组织的社会企业家技能培训项目,4家创始人参加过其他组织提供的培训,2家机构创始人没有参加过企业相关培训。

受访机构不缺乏参加各类企业相关培训的机会,这些培训对他们的发展起到了启蒙作用。不过,这些培训多是普适性的,个性化不足。有针对性的、深度的辅导和扶持成为很多受访机构的迫切需求。

6、国际交流。

图11:是否参加过国际交流。

如图11所示,14家机构中,10家机构参加过国际交流活动。说明和商业企业相比,北京的饿社会企业拥有更多与国际同类型的一流组织交流的机会(行业协会、慈善机构组织的参会参展、基金会组织的交流学习等)。

国际交流让受访机构开阔了视野,了解到了国际一流组织的发展经验。不过,如何将这些经验本土化,使其符合中国的实际国情和机构的发展水平,也成为了受访机构面临的难题。

1、战略与模式。

企业发展的战略和模式是决定企业基因的重要因素,影响着企业的未来。商业企业甚至有“战略是企业的生命”、“未来企业的竞争是商业模式的竞争”的说法。因此,商业企业高度重视机构战略和商业模式的设计。

受访机构在机构战略和商业模式的设计方面,和商业企业相比存在差距。有的机构战略决策缺乏科学有效的论证,具有随意性;有的机构承担了本不应该由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为机构背上了沉重的发展包袱。

2、管理水平。

(1)员工培训制度不健全。

员工培训是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关系企业长远发展。良好的员工培训制度将机构战略和核心需求与员工的自我发展需要相结合,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培训体系。

受访机构员工培训制度普遍不健全。多数机构仅对员工进行了基本技能的简单培训,缺乏培训的系统化、制度化和日常化安排,有的机构认为为员工提供外部机构组织的学习活动就是培训,更有机构认为员工培训就是“灌输虚的东西”,没有意义。

(2)机构文化建设不足。

企业文化建设是企业发展相关核心理念的塑造和传播的过程,是企业的灵魂所在。良好的企业文化不仅可以凝聚企业的向心力,激发员工的斗志,还可以对员工起着行为约束作用,引导整个企业保持健康向上的氛围。

受访机构对机构文化建设的重视程度不甚理想。有的机构的企业文化建设还停留在机构视觉形象的塑造层面,有的机构的企业文化建设仅仅是早晚会和表彰先进,缺乏对机构的理念、文化等的提炼和传播。

(3)人员设置不科学。

人员设置是否合理对于公司的生存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良好的人员设置,可以充分发挥人员的作用,使保持良好的运转效率。

受访机构在这方面也存在很多不足。很多机构人员岗位职责不清,经常出现临时调配的情况,这样不仅使员工难以专注本职工作,影响了机构工作效率,还使得员工绩效难以评估,从而使机构难以建立起有效的激励体系。

(4)人员梯队建设较差。

人才梯队建设能够引导企业从企业内部和市场中发现优秀人力,在实践中培养大批人才,同时激发人才的创造精神,形成继任者的人才源泉,为实践企业战略目标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受访机构在人才梯队建设方面的表现不佳。多数机构由于缺乏合理的员工培训和激励体系,人才的培养速度较慢,经常出现机构一发展人才就紧缺的情况,因此很多机构普遍出现“1+n”的人才阶梯结构,即创始人带领一堆相同级别和能力的员工。

3、宣传与营销。

(1)媒体宣传。

成功的企业也往往是善于开展媒体宣传的。因为,他们深知树立企业品牌是长期的工程,而巧妙借助媒体力量是树立企业品牌有效方式之一。

多家受访机构比较重视媒体宣传,部分机构借助媒体对公益事业的关注获得了较高的社会知名度。但是,总体看来,受访机构在对外宣传的时候依然存在以下问题:难以将媒体对机构和创始人的关注转化为对产品和服务的宣传;存在较大程度的被动性,难以主导媒体传播过程;缺乏系统性和持续性;危机公关的能力不强等。

(2)产品销售。

对于社会企业而言,产品的销售是其实现社会价值的基础。没有良好的产品销售,社会企业就没有经济实力去完成社会使命。从这一点上来说,社会企业和商业企业一样,首要完成的任务就是通过产品销售,赚取利润。

受访机构在产品销售上存在诸多不足:产品设计和开发方面,往往从自身资源出发,较少考虑市场竞争因素和消费者的需求,导致产品差异化不足;销售渠道方面,不仅缺乏建设经验,也缺少系统设计。

4、外部资源吸引。

(1)商业才人吸引。

社会企业是用商业的手段和智慧来解决社会问题,创造社会价值。商业人才对于社会企业的价值是毋庸置疑的。优秀的商业人才不仅可以为企业带来先进的管理运营理念,还可以帮助企业整合资源,优化产品,开拓市场。

很多受访机构表示在吸引商业人才方面存在巨大困难。主要原因包括:机构发展战略不清、激励机制缺乏,难以吸引人才;过分强调报团取暖,不主动拥抱商业社会。

(2)外部投资吸引。

外部投资,尤其是股权投资近年来已经成为助推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力量。据统计,中国沪深两市上市公司里有近60%的企业上市前接受过私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不仅为企业解决了资金困难,还为其引入现代企业管理和运营的一整套理念和方法,从而帮助企业突破瓶颈,快速成长。能否吸引到外部投资,尤其是外部股权投资,成为判断一个企业价值的重要标杆。

受访的14家机构中只有3家机构受到商业股权机构的投资,投资总额方面,1家在100万以下,1家在500-1000万之间,1家在1000万以上。其余机构由于自身能力不足,未受到投资。因此,受访机构的发展不仅需要社会投资的参与,更需要自身固本强身。

(一)政府。

1、制定社会企业认定标准。

厘清目前商业企业、社会企业、社会组织没有明确界限的混乱局面,从组织目标、收入来源、利润分配等方面出发,制定适合中国国情并可操作的社会企业认定标准,将社会企业与社会组织、商业企业区分开来,有利于社会企业自身明确经营目标、规范经营制度、清晰参与方预期等,同时有利于政府对社会企业加大支持力度、明确管理规范、落实具体措施等。

2、加大政府购买社会企业服务力度。

将社会企业作为单独门类纳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范围,加大对社会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整合优质资源优先在老年人服务、残疾人服务、青少年服务、计生特殊家庭服务、信访服务、矫正服务、扶贫与社区发展、生态保护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等民生福利领域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提升社会企业承接购买服务的能力,促使社会企业的自身发展迈上新台阶。而且,运用社会治理理念谋划系统的政府购买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有效的社会治理,有利于构建新型政社关系和社会格局。

3、鼓励专业组织为社会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政府要在购买服务的同时加大培训力度、制定完善扶持政策、加强市场化运作,形成良性发展环境。以政府可以以购买服务、委托课题等多种形式鼓励专业组织,如企业、高校等,发挥自身所长,为社会企业提供咨询、培训等专业服务,同时对提供服务的专业组织给予税收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措施。以政府的引导力量促进多种专业资源向社会企业聚集,提升社会企业从规划到执行等各个方向的建设和发展能力,帮助社会企业的成长和壮大。

4、制定社会企业政府扶持政策。

参考北京市扶持福利企业、高新企业发展的经验,系统制定除购买服务之外的社会企业扶持政策,如将社会企业的发展纳入北京市的社科规划、给予社会企业适当的各类税收优惠、给予社会企业服务和产品良好的信用评级、等同产品或服务质量的情况下优先考虑社会企业、应届毕业生选择社会企业就业给予北京落户政策、对于购买社会企业服务或产品的企业予以支持等,以保证社会企业发展初期有足够的生命力和可持续增长能力。

5、建设社会企业孵化园。

6、对社会企业提供金融支持。

政府以投资方式促企业发展的角色正在逐渐转变——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由直接投资者转变为间接投资者,这种做法同样可以在社会企业领域借鉴。由政府牵头设立社会企业投资引导基金,充分发挥财政收入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引导更多的民间资本投资于社会企业初创期,从而培养出一批极具创新能力、市场前景好的初创期社会企业快速成长,为商业化投资机构进一步投资规避一定风险,引导其后续投资,并为企业提供上市辅导等,用“接力棒”方式将社会企业做强做大,为中国乃至全球社会企业的发展树立崭新榜样。

1、树立正确的利润观。

勇于言利,处理好社会效益目标和经济效益目标的关系,要清楚知道经济效益的实现是社会效益得以可持续实现的前提,在不妨碍社会目标的前提下争取利润最大化,同时对利润分红做出限制;以开放的心态拥抱外来投资,要敢于描绘和阐述经济效益以吸引更多的合作资源;利用多种场合,宣扬正确的利润观,拒绝对社会企业进行道德绑架。

2、学习现代商业管理。

现有社会企业多数是从社会组织转化而来,对商业企业的运营和发展不是十分了解。这种情况下,更要多学习商业企业的运营经验,开阔眼界;积极搭建适合自身的商业模式,以产品或服务的质量赢得市场的尊敬,实现社会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学习现代企业管理经验,建设与自身商业模式相适应的管理模式,培养职业化、专业化、行业化的工作队伍。

3、整合社会资源。

社会的公益之风方兴未艾,社会企业建立信息整合通路,敏感捕捉各种有用信息,同时积极行动,整合各种社会资源为组织的发展服务,不能“坐、等、靠”。比如积极申请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借助免费名额等方式参加北京大学社会公益管理硕士项目、中欧商学院mba培训等;与大学、知名企业、爱心人士等合作,借助其专业力量,提升社会企业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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