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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与我心得体会和方法 刑法的感悟(5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07 03:07:43 页码:7
刑法与我心得体会和方法 刑法的感悟(5篇)
2023-01-07 03:07:43    小编:ZTFB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刑法与我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第八课  第一框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本课概述

1、本课在全书中的地位:

我们开展法制教育的目的,是帮助学生培养法律意识,在日常生活中用宪法和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让学生认识到自己肩负着依法治国的历史重任,而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从而树立宪法至上的意识。因此,本课书在初二思想政治课教学中处于核心地位。同时,本课还在全书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既是对前面知识的小结,也是对下册具体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一个提示。

2、本课的知识结构:

全课书由三个框题组成。三个框题的内容密切联系,主要阐述了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国家机关、团体和组织及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第一框题“宪法为什么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从规定内容、法律效力、制定和修改程序三方面论述了宪法与普通法律的不同特征,从而让学生充分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第二框题“宪法是最高的行为准则”从三个不同的侧面(一切国家机关、一切团体和组织及全体公民)具体阐述了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地位。第三框“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从公民的合法权利入手,介绍了什么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以及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的权利保障体制的发展与不断完善,从而阐明了宪法对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的确认和保障。

3、总体教法建议:

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要形式多样化,尽可能采用贴近学生生活的实例或相关的时事报道。同时,充分利用宪法原文的相关章节,培养学生的阅读能力、分析理解能力。对于较难理解的知识点,可尝试用一些多媒体手段或角色扮演、小游戏等形式,从而调动学生学习宪法的兴趣,产生探究的愿望。

教学目标:

1、知识与能力:

通过教学,帮助学生了解我国宪法关于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规定是什么;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有充分、准确的认识;知道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

2、过程与方法:

能从内容规定、法律效力、制定和修改程序上,说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能在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对比中、在对问题的探究中,理解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充分理解和认识了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和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基础上,能正确理解为什么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对宪法为什么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个问题的初步探究,在思想上能树立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的观念。进而能产生进一步学习宪法的愿望,增强宪法至上的观念。

重点难点分析: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是本框的重点,也是本课书的重点。同时,也是一个教学的难点。只有准确认识与充分理解此观点,才能使学生树立宪法至上的观念。严格遵守宪法,勇于维护宪法的尊严。进而,才能真正理解后面的问题。

同时,由于学生是首次接触宪法的相关知识,理论性又很强、有点枯燥,理解上较困难。教师在教法上有一定难度,所以这也是一个难点。

2、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

此问题是第一框的起点,也是一个重点。因为只有充分理解了关于宪法所规定的内容,领会了宪法内容的特殊性,知道了宪法在内容规定方面与普通法律不同时,才能进一步、正确理解“为什么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等问题。

教法建议:

1、教师可充分利用教材中拟人手法介绍的 “一次隆重的法律家族聚会” 采用多种形式,让学生在情景中感受宪法与普通法律的不同。比如:让学生进行角色扮演的活动,或者以动画形式展示出来,并加入更详实的资料与案例,对比理解“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

2、在讲解“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时,为帮助学生深刻理解。既可借助教材中设置的一些小栏目――名言与法律体系金字塔,也可在讲解时,设计一些活动。比如采用“排座位”的小游戏(可同时借助多媒体手段),让学生在为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法规排位子的同时,自然而然地理解这个知识点。

请同学阅读第八课的引言并思考回答以下问题:

我国法律在哪些领域发挥重大作用?

依法治国为什么首先是依宪治国?

为什么要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

[导入新课]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却容易使人认为是国家领导人的事,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事,不如具体的法规如刑法、民法、诉论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人们每天都能接触和使用的法律来得具体。宪法好像离我们很远,与我们的生活没有直接关系,是这样吗?

当然不是。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些类似太阳系中的太阳,所有其他法律必须依赖它存在,围绕它旋转,它是母法,是法律中的法律。

这是我们这堂课要学习的中心问题.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板书)

(一)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板书)

提问:国家生活的根本问题有哪些?区分不同性质国家的根本问题有哪些?

(学生回答后,教师提示。)

区分不同性质国家的问题有:国家性质、根本制度、根本任务、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宪法要解决国家的根本问题:

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

根本任务: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文化教育权利等;

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纳税、劳动、受教育等。

(二)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板书)

提问:何为法律效力?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提问: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哪几方面?

1、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板书)

(教师引导。)

依据宪法第18条的规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依据宪法第103条的规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依据宪法第11条的规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等。

我国目前已颁布施行的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共有4000多个。其中,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我国立法工作取得很大成绩,共制定了328件法律和法规,尤其是近五年来,八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和法规117件,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立法总数的35.8%,为历届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法律最多的一届.

我国法律、法规浩如烟海,涉及领域非常广泛,从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司法、行政,到军事、外交、民族、教育、体育、卫生,牵涉国计民生的方方面面。但归其大类,主要是政治、经济及与公民权利义务相关的法律。这些法律,都是根据宪法制定,是宪法的具体化体现。

提问:举例说明我国制定了哪些使宪法具体化的法律?

(学生回答后,教师引导。)

与国家政治制度相关的法律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与国家经济制度相关的法律有:《公司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乡镇企业法》、《对外贸易法》、《个人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专利法》、《审计法》、《会计法》、《商标法》、《破产法》、《矿产资源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济合同法》、《票据法》、《担保法》、《保险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食品卫生法》、《公路法》、《建筑法》、《农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与公民权利和义务相关的法律有:

《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职业教育法》、《婚姻法》、《继承法》

……

2、普通法律不能和宪法相抵触,否则要被撤销和宣布无效。(板书)

提问:我国建国以来共颁布了几部宪法,分别是哪年颁布的?

(学生发言后,教师引导。)

我国建国以来共通过了四部宪法,其中,1975年宪法是在“文革”中制定的,“左”的思想贯穿于整部宪法之中,致使条文之间相互脱节,语言文字含混不清,实际上也不可能实行。

1978年宪法由于不能适应改革开放以后新形势的需要,所以,1982年第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再次修改宪法。这次修宪彻底清除了1978年宪法中“左”的影响,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铺平了道路。

1982年宪法明确了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迫切需要表与之配套的法律体系,近年来,我国一直把经济立法放在首位,并对一批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律进行及时修改。如:1982年宪法确认“个体经济”可以合法存在之后,个体经济俐到发展,为1988年国家制定和通过私营经济合法化的宪法修正案提供了法律依据。

(组织活动:一次与现行宪法配套的法律家族聚会。由学生扮演不同的法律成员分别阐述不同的法律功能及维护宪法的共同作用。)

(三)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板书)

请看投影:

(投影一)

原因

由于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基本的问题

由于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作用

保证宪法的权威和稳定性,使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健康发展

(投影二)

制定

宪法:

由国家成立专门委员会起草,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普通法律:

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

修改

宪法:

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才可以提出议案,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才能通过

普通法律;

全国人大主席团、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全国人大的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都可以提出法律修正案,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小结:本节课的核心内容是:

毛泽东说:“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国家的治理离不开法律,只有依法治国,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马克思说:“宪法是法律的法律”依法治国道德是指依宪治国,核心也是依宪治国。

[巩固新课]

请同学们将今天的讲课内容用填表方式进行归纳总结:

内容不同

法律效力不同

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

宪法

普通法律

有关刑法与我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为健全旅游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进一步做好旅游行业普法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31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旅游部门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推进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形成各司室和质监所分工负责、各级旅游主管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进旅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依法兴旅、依法治旅作出积极贡献,为推进“全域旅游”建设和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旅游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旅游法治实践全过程,在旅游立法、执法、决策、纠纷化解等法治实践中加强旅游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旅游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在履行好旅游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旅游经营者、旅游者等社会公众的普法责任,努力提高旅游部门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坚持系统内上下联动、密切协作。推动旅游普法工作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各级旅游主管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形成上下联动的旅游普法工作合力。

——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结合旅游部门工作特点,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切实增强旅游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培训相结合。在广泛开展日常旅游法治社会宣传的同时,组织旅游部门工作人员、旅游经营者等进行集中法治教育培训。

(一)建立旅游部门普法责任制。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把普法作为推进旅游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旅游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国家旅游局制定本部门普法责任清单(见附件),明确各司室普法职责,各司室负责人为普法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面向局机关工作人员,省级和重点旅游城市旅游部门,旅行社、a级景区、乡村旅游经营者等旅游经营者,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以及旅游者等社会公众普及国家层面的旅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探索建立旅游普法师资库,根据需要组织或者联合省级旅游部门组织对地方旅游主管部门、重点旅游企业的法治培训。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参照国家旅游局普法责任清单制定本部门普法责任清单,普及国家层面和本地旅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旅游局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为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司。

(二)明确旅游普法内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持续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以及《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培养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地方旅游条例等旅游法律法规规章,切实提升依法履职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有针对性地学习与各自履行法定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组织法、立法法、选举法、监督法、预算法等反映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的基本法律,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城乡规划法、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法律法规,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刑法等与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民事、刑事法律,以及对外开放方面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制定、修改的相关法律法规等,不断提高法律素养。

(三)切实做好旅游系统普法。国家旅游局各司室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关于健全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旅发〔2017〕4号)明确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干部职工集体学法制度、各司室(党支部)集中组织学法制度和干部职工日常自觉学法制度,开展专门的旅游法治培训或者在日常业务培训中增加法治培训内容。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健全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日常学法制度等,加强对旅游部门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旅游部门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完善评估机制。

(四)充分利用旅游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在起草制定或者参与起草制定旅游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旅游经营者、旅游者等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说明相关制度设计,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加强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者等社会公众的沟通,及时向社会通报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增强社会公众对法律的理解和认知。旅游法律法规规章出台后,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旅游经营者、旅游者等方面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通过旅游部门官方网站、中国旅游报等新闻媒体公布或在公共场所陈列,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五)围绕旅游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旅游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在处理“不合理低价游”、欺客宰客和强迫消费等旅游者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要加强对投诉举报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针对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组织执法司法人员和专家学者等进行权威的法律解读,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广泛开展宣传讲解,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

(六)建立旅游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旅游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在旅游投诉调解和执法过程中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在行政调解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中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说理、深入解读法律,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在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过程中,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各级旅游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要加强典型执法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探索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要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为载体,组织旅游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专家学者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

(七)创新旅游普法工作方式方法。落实《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的意见》(司发〔2017〕6号),把开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具体举措。进一步巩固机关橱窗、板报等基础宣传阵地,积极探索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新型载体在普法宣传中的运用,建好用好旅游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及中国旅游报、旅游调研、旅游外交、旅游之声等报纸期刊的传统媒体优势,积极争取在普法节目、专栏、频道中增加旅游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注重依托旅游部门官方网站、专业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动漫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旅游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在做好日常宣传的同时,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全国法制宣传日)、“5.19”中国旅游日、旅游法等旅游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普法活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实效。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普法责任制在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建立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为普法工作开展创造条件。要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家机关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动本部门普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上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旅游主管部门普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有关刑法与我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刑法是除民法外又一司法考试里的重头戏,从最近几次考试看来,刑法的分值已略超民法。相比民法,刑法在日常生活中接触较少,一些刑法的概念又和我们平时的概念有出入(比如抢夺罪),看起来似乎比民法难。其实无论司法考试中的哪个部分,都有容易拿到的分数,所以不需要畏难。刑法总则和分则的分值基本上是对半。

刑法的复习——特别是总则的复习——必须认真看法条和教材,两者都要兼顾。因为刑法的法条规定比较简单背后却蕴藏大量可考知识,比如总则里面第二十条正当防卫的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初学者如果只看以上的法条,很难整理出里面的考点,其实里面包含着“起因、时间、主观、对象、限度”等条件,再结合具体案例,可谓千变万化。所以仅看法条来复习,是根本不行的,一开始复习刑法应以教材为起点。在复习到相关概念、法理都具备一定积累的时候,倒是可以多看看法条,熟悉一些记忆型考点,比如:缓刑、假释等。

前面的内容主要针对刑法总则而言,对于分则部分和司法解释,可以多看法条。司法解释对刑法的补充和修订相当多,而且许多都具有可考性,考察的时候也容易直接考察法条的特殊规定,法理涉及较少。分则和司法解释的特点是:繁杂,但记忆清晰的话好拿分。

以前刑法容易考察一些重点罪名,比如抢劫、盗窃、贪污等,现在的考试趋势是重点罪名要考,同样也考察一些冷僻的罪,所以对分则罪名的复习方法应是重点突破、全面复习,切不可偷懒。对罪名的复习还要注意一点,一些光看罪名容易误解或者不能直接判断犯罪性质的罪是老师偏爱考察的,比如“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薄、财务会计报告罪”,这样的罪名简直是大白话的把犯罪的性质描述出来,一般比较少考察;又如“强迫交易罪”,这样的罪容易和“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的界限混淆,最容易考察。

有关刑法与我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通过法律课程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础。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法学是一门科学学科,所谓科学是关于客观世界的知识,这些知识是系统的知识,研究人类生活中的规律及现象的科学,如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法律具有社会性、规范性、概念性、目的性、正义性、实用性:

法律首先是一种社会规则,如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学等,民法学是研究人与人之间、财产与人之间的关系。法学作为社会科学,具有社会性,它与自然科学是不同的,表现在:1、不可计量、不可检验、不可实验,而自然科学则是可以计量、可以检验、可以实验的。虽然我们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实践不等于实验,实践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实践而不是做实验,如马寅初的新人口论,到现在我们才认识到新人口论是一种真理,又如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经过一百多年时间最后证明了单一公有制经济行不通。2、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不可分,研究者的教育水平、生活背景等与研究对象密不可分。而自然科学,如化学、物理、生物等,其研究对象较少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影响,而法律的研究结果则较多的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因素的影响。如许多的观点,不同的学科认识都有道理,不同的学者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观点。

我认为应独立思考,独立判断。即不受他人影响,要自己思考,自己作出自己的判断。在讲到独立判断时有一个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关于判断标准。如公平、诚信等皆为生活经验,就是说当法学上的不同意见都有道理时该怎么办呢?除用基本原理外,更重要是要用社会生活经验作为判断标准。所以对于法律理论现象中的是与非、对与错,可以用社会生活经验来作为判断标准。只有符合社会生活经验的理论才可能是正确的。

既然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因此法学也就有了规范性,它是法学区分于其他学科的特征。如经济学讲的是效率问题,是效益最大化,而法学家讲的是合法不合法,规范不规范的问题。因为法律的规范性,每一法律条文都可以分解为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力。只要我们掌握了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果,那么我们对这个法律条文也就掌握了。

法学特别强调的是规范性、逻辑性、体系性。规范性也就是我们说的可操作性。如我们将要制定民法典,是要制定一种松散性的呢?还是制成规范性、逻辑性的呢?江平教授说要制定一种开放性的民法典体系。民法典如何开放呢?我认为一定要有逻辑性和规范性。

法学之概念性来源于法律规则。如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分别为两个概念,欺诈行为又是一个新的概念;再如损害赔偿,直接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为三个不同概念,只有掌握了概念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规则。

法学说开了就是一套概念体系。掌握了概念体系我们就可以建立起一套法律思维,就具备了法律人的资格。因此我们的学习方法就是从概念入手,一定要掌握概念,要理解概念,切记不可死记硬背,先记忆,然后要理解。如欺诈行为,我们先要弄清什么叫欺诈,才能进一步理解欺诈行为。这种方法在法律解释上叫文义解释。文义解释就是指每一个法律条文都是由语言文字组成的,所以要先把语言文字弄清楚了才能把握概念之含义。同时语言文字又有多义性和模糊性。如法律上所说“产品”与社会生活中所说“产品”就不一致。所以我们就不能仅*字面意思来理解,应该有多种其他的理解方法。一个法条就可能有多种理解,因此法律人在现实生活中就大有用武之地。

法律是行为规则,是人制定的。在我国是由人民代表代表人民来制定各项法律的。既然是人制定的,就一定有目的。法学当然也有目的性,在历史上曾不被人注意,特别是德国的概念法学,它们过分注意概念问题,而忽略了目的性。直到德国著名学者耶林,他本是个概念法学派的学者,到中年时逐渐意识到概念法学派有僵化的缺点,于是写了一本书。在这本书中,他指出每部法律都是有特定目的的,我们要了解、掌握、运用一门法律,必须先搞清楚它的目的性,我们学习任何一部法律,不能只是搞清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后果,还要思考这个法律制度、法律规则的目的,这样才能真正掌握它,如果只讲概念,就会成为“概念”法学。耶林说,光讲“概念”的法学,会成为概念游戏,他说,法律的目的就好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而法律的目的正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引导我们学习、掌握、运用法律。对每一个法律制度、规则,我们都从目的入手,这就构成了现在法学上的一种新的法学研究方法——目的解释方法,即解释、运用每一个制度、规则,一定要紧紧扣住立法目的,如果有两种解释,则只有紧扣立法目的的那个解释才正确。

法学正义性源于法律正义性,法律规则因为有正义性才能区分于技术规则,同时法律也就有了良法、恶法之分。我们评价法律的好、坏、先进与落后就是依据法律的正义性。同时,现在还存在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问题。现在很多人过分关注形式正义而忽略了实质正义,但是形式正义只是获取实质正义的手段,只有在无法获得实质正义时退而求其次满足于程序正义。实质正义是目的,程序正义是手段。一旦我们将形式正义强调过分,我们就悖离了法律的正义性。

法官、律师这些法律人不同于社会上其他的人,他们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义之道,是社会正义的维护者。所以,不能把法律混淆于其他职业。我们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它,因为我们选择了法律,我们就选择了正义!

我们学习法学是为了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就不能只知道闭门读书,我们还要关注社会生活中的案件,讨论实际发生的和假设的案件,讨论它应怎样判决。像我们在家的时候,可能会有左邻右舍拿一些案件来请教我们拿什么回答他们呢,所以在我们平常学习中就要注重法学的实用性,不断锻炼自己的实际能力,有人向我咨询什么是投案自首?如何才能从轻处理?通过对刑法知识的学习我了解到:

根据刑法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审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罪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还应该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不同的罪行的,以自首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轻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嫌疑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通过对法律的认识和平时的学习,我更加了解到了法律的重要性,无论走到哪,都离不开法律。法律对人人都是平等的,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我们每个人都要知法、懂法、用法。

有关刑法与我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下午好。我讲话的题目是《培养守法习惯,争做合法公民》。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第三年,同时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1周年。从1986年起,我国政府开始普法教育的五年规划。从20xx年起国家把每年的12月4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通过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今年的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

我主要讲三点:

1、法律重要性。治理国家离不开法律。我们经常讲家有家规、国有国法。一个国家如果没有法律或者有法不依,将会成为一盘散沙,社会会混乱不堪,国家就会处于动乱之中。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发生的文化大革命就证明了这一点。在十年中,由于法律不完善或者有法不依,人民群众深受其害。1982年,我国制定了建国以来的第四部宪法,俗称1982年宪法,也称为现行宪法,1982年到现在,这部法律已用了整整31年。以82宪法为核心,我国先后制定了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开始走上依法治国的道路。截止现在,我国已制定法律240多部,行处法规706部、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涵盖了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公民的日常生活也离不开法。法律伴随我们的一生。自从来到人世间,首先享有的法定的权利是人身权利,以及获得父母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从儿童、少年到青年,我们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具备劳动能力时,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达到法定年龄,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服兵役的义务,有登记结婚的权利,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我们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在告别人世前,还可根据法律规定立下遗嘱的权利。在日常生活的方面,我们的行为还与各种法律打交道。比如,走在路上,《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靠右走。在红绿灯的路口,《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红灯停,绿灯行。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未成年人不得进入营业性的网吧、舞厅等。对经营者将处以200元左右的治安罚款,情节严重的,除处罚外,还吊销营业执照。对未成年人将由学校、家长处以批评教育,责令悔过等等。

2、守法光荣,违法可耻。法律很重要,在人们心目中,法律永远是神圣的。法律具有权威性,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制裁违法犯罪,法律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因此,作为中学生应树立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一方面,我们可以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另一方面决不能忘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当今社会,惟有崇尚法律、遵纪守法,才能享有充分的权利,获得真正的自由。在生活中,我们常发现,有一些人,由于缺少法律意识,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这些人的行为给家人造成巨大的打击,甚至导致家破人亡。对自己而言,浪费自己的大好青春。而且违法犯罪的经历会给他一生带来污点,不利于他今后的发展。所以,违法犯罪对自己、对家庭、对他人、对社会都有百害而无一利。作为中学生,要在心灵深处憎恶违法犯罪,行为上远离违法犯罪。那种认为我年龄小,与犯罪无关、年龄小犯罪也不受处罚的想法,是非常错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一个人一旦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社会给他的眼光是蔑视、是厌恶、人们会避之不及。这种人犹如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所以,守法光荣,违法可耻。

3、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做一个守法的好少年、好公民。根据xx普法规定,青少年是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人的行为是受思想观念支配的。道德水平高、法律观念强,就会追求上进,不犯或少犯错误,就不会作出违法犯罪的事情。相反,道德水平低、法纪观念淡薄,就会追求低级趣味,难免犯违反纪律的错误,发展下去就可能违法,甚至陷入犯罪的泥沼。因此,我们向全体同学提出以下几点具体要求:

(1)重视自身道德修养,“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做到讲文明、讲礼貌,自觉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一日常规管理的要求,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

(2)谨慎交友。禁止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交往做朋友,禁止把职校的学生带进我们学校。之所以提出这一条,是因为“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我们相当一部分同学缺少自我保护意识,容易沾染不良习气。所以,要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3)及时改正自身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有:旷课、夜不归宿、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观看淫秽音像制品或淫秽书籍,进入营业性网吧或歌舞厅等。如有以上不良行为,希望大家引以为戒,悬崖勒马,未时为晚。要知道,“从小偷针,长大偷金”,“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小错误任其发展就会变成大错误,小违纪任其发展就可能变成大违法。世上无后悔药,到时悔之晚矣!

(4)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特别提醒:要注意食品安全,不吃卫生不合格的食品,不带零食进校。要注意消防安全,要提高防火的安全意识。要注意交通安全,上下学、穿越马路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来往车辆,不并行不打闹。要注意活动安全,上下楼梯靠右行走,不要拥挤,课间活动严禁追逐打闹,进行体育活动前做好准备活动,运动中量力而行,防止运动创伤。要注意冬季雨雪天的路途防滑安全,不走结冰路面,不在路面上滑冰滑雪,不去池塘、湖泊结冰面滑冰。法制宣传日演讲稿同学们,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法律伴随我们成长。希望大家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做自身做起,做一个新时代的学法、守法、守纪的合格的学生,建设平安和谐的校园。

最后祝全体老师和同学们安全、健康、快乐度过每一天!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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