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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督查心得体会及感悟 联合大督查思路(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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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督查心得体会及感悟 联合大督查思路(六篇)
2023-01-07 03:57:14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主题联合督查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9月25日至9月27日,我县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8个督查组,对全县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都能及早谋划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及时召开动员会,传达全县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会议精神,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责任包保体系,收缴包保责任金,建设秸秆收储站及秸秆临时堆放点,组建秸秆清运和应急处置队伍,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流动宣传车、张贴县政府《致全县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等形式大力开展宣传,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县直各单位驻乡镇督导人员陆续到位,加强指导和工作协调、督促。

1.广泛宣传,大造氛围。杨小街镇每村悬挂6条横幅,出动宣传车24辆,各村明白纸、宣传横幅随处可见。单桥、陈集、杨桥、老集、长官、张新、迎仙、瓦店等乡镇,张贴大量宣传标语,印制宣传横幅,出动宣传车。

2.加强信息报告和巡查。张营乡建立了信息报告制度,黄岭镇抽调人员加大巡查力度,加强综合治理管理。土坡乡对收储站点加强检查,落实配套设施。滑集镇出动5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车及工作督查车,加大工作监督力度。

3.明确责任,严格管理。白庙、鲖城、庞营、关庙、范兴集、牛庄、谭棚、吕寨等乡镇,建立了三级网络管理制度,缴纳了保证金,制定了奖惩办法。

4.做好各项保障工作。艾亭镇动员村干部的私家车都作为禁烧宣传车。庙岔镇并购买52顶帐篷,与13000户农民签订了禁烧承诺书,预拨禁烧经费5.6万元。经开区拿出5万元,补贴企业购置玉米收割机和秸秆粉碎机。国能临泉生物电厂培训60名秸秆收储经纪人,厂领导并深入到部分收储站点作业务指导。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上重视程度不够。部分乡镇工作不够积极主动,方案不细致,措施不具体,个别乡镇盲目乐观,低估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难度,存在观望、侥幸心理。

2.宣传发动不全面。部分村宣传横幅、宣传标语数量偏少,流动宣传车开展宣传次数较少,《一封信》张贴不到位,群众知晓率低。

3.包保组督查指导不到位。个别县直驻点包保人员尚未到位督促指导,有的包保人员在乡镇工作未能深入一线开展工作,流于形式。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

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确保《一封信》张贴到每户门前,要利用宣传标语、广播、电视、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工作的意义、要求,达到家喻户晓,广泛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坚决杜绝出现焚烧秸秆现象。

(二)进一步强化管控措施

1.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要根据秋季农作物种植结构和综合利用途径,因地制宜,重点抓好秸秆粉碎深耕还田、集中收储转运、资金补贴和综合利用等关键环节。要认真吸取午季经验教训,考虑到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如天气因素、农机数量、功率以及运输机械等,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2.大力推广玉米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技术和青贮技术。对购置玉米联合收割机、秸秆粉碎机和建立秸秆青贮池的给予政策扶持;鼓励实行玉米联合收割作业并给予资金补贴。重点要在玉米秸秆粉碎还田上下功夫,做好玉米收割的同时进行粉碎还田-旋耕-播种-震压等技术环节。

3.做好秸秆“四离一集中”。继续完善收储体系建设,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要对已收割地块迅速进行清运,确保做到收割一块,清运一块,消除焚烧秸秆隐患。每个自然村至少划定一个满足临时收储需要的收储点,确保做到秸秆“四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沟、离林和集中收储)。

(三)进一步强化包保责任

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要充分认识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严峻形势,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困难要充分估计,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秋季禁烧力度不减,成效更大。要建立领导包点制度、督查巡查制度、责任金制度、有奖举报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要实行联防联控,实施禁烧责任网格化管理,确保田块禁烧责任落实到人。要加大对焚烧秸秆行为的查出打击力度,既要“禁火”,也要“禁烟”,严格落实 “黑斑”、“黑烟”倒查制度。

国庆节期间,按照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求,县8个督查组将开展第二轮督查,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也要加强督查巡查工作,加强联防联控,确保实现秋季秸秆禁烧目标。

年9月30日

主题联合督查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 车号:

发动机号:车驾号:

为适应车辆市场发展需要,乙方自愿将自购车辆车型:挂靠到甲方经营,现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以下协议:以下简称乙方。

一、运营期间乙方按年度计算先交费后挂靠,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服务管理费 500元整(不含综合检测费、检车、维护费用)等。

二、挂靠期间,车辆产权仍属乙方,车辆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车辆以甲方名义进行登记,仅是为了便于营运,登记后的车辆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仍属于乙方。车辆落户后,车牌号为:

三、乙方挂靠经营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在合同期内,车辆营运证为客车租赁使用,合同期满后,甲方收回营运证使用权。

五、本挂靠合同仅为车辆挂靠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用、雇佣人员不属于甲方员工,不享有甲方职工待遇,乙方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

1、 如乙方其所挂靠的车辆无违章、违纪、违法及违约行为,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车辆检测、年审、过户等手续,但应缴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2、乙方(只限驾驶员为乙方时)如因超范围经营被罚款或扣车,罚款由甲方全额承担,如果乙方恶意联合多次被罚款和扣车,我公司不负责承担。

3、运营期间,与国家政策调整,代收代缴费用增减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

乙方:

1、运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服从相关行业人员监督检查。

2、承担与挂靠车辆有关的一切税费及违规罚款。

3、乙方在合同经营期间,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风险自负条件下,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挂靠期间养路费、道路费等各种规费、车辆使用税、个人所有税等各种税收、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道路过桥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等车辆经营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

5、乙方及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用人员、雇佣驾驶员、相关工作人员的工资、经营费用、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中伤、残、亡等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从业资格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6、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应遵纪守法,如在行驶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违章违纪行为,发生的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7、乙方车辆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和商业险,包括不计免赔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座位险每座不得少于1-2万元。如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也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则,参加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按规定接受检测;车辆未经检测或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甲方有权制止挂靠车辆运行。

9、车辆挂靠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车辆改型、改造,如乙方想转让或变卖,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如乙方车辆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转让变卖手续,挂靠期间乙方有违法、违规行为,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牌、证,停止挂靠。

七、车辆运行

1、必须遵守交通法规;

2、禁止人货混装或从事违法活动;对挂靠车辆驾驶员违规违纪的职务行为,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八、违约责任及处理

1、乙方不按本合同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乙方车辆挂靠,收回车辆牌、证,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责任;

2、乙方不能按时归还银行按揭贷款所造成后果,乙方须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后果及法律责任。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乙方应文明、优质、诚信服务,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和信誉,服从甲方的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考核、检查、监督处理。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财务存档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主题联合督查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各镇(区、街道),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市政府7.26安全生产大检查推进会议要求,结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皋政办发〔20xx〕122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皋安委〔20xx〕1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市安委会牵头组织市监察局、安监局、总工会等部门人员组成3个督查组,于8月5日至9日对全市14个镇(区、街道)和部分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

总体来讲,全市各镇(区、街道)和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主要领导亲自抓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正有条不紊地深入推进。自大检查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共排查一般隐患3640处,整改3400处,整改率97%,其中整改挂牌重大事故隐患15处,开展执法行动245起次,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建设、生产、经营的159起。

(一)领导重视,大检查工作迅速得到落实。一是各镇(区、街道)、部门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高度重视。如城街道、城南街道、九华镇、石庄镇、江安镇、交通局、质监局、教育局主要领导在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7.26会议精神,及时将会议精神传达贯彻到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并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白蒲镇、搬经镇、丁堰镇、水务局、建工局主要领导亲自带队督查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二是各镇(区、街道)、部门制订大检查实施方案及时迅速。城北街道、磨头镇、九华镇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并以政府文件下发,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了明确细化,做到分工合理,责任明确。三是大检查信息报送及时,白蒲镇、东陈镇、搬经镇、水务局、教育局能按照皋安委〔20xx〕14号文件规定的时间和任务要求,及时报送大检查信息和月度总结。

(二)突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镇(区、街道)、相关部门认真围绕7.26会议精神及有关安全生产大检查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和特点,突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下原镇在大检查中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即:大检查与宣传教育培训相结合,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大检查与打非治违相结合;磨头镇在大检查中落实“五明确”,即:检查人员明确、实施方案明确、条线分工明确、时间要求明确、责任考核明确;建工局集中开展对夏季高温期间施工作业安全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查改安全隐患200多处。教育局重点开展暑假期间学校在建工程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工程施工安全。住建局加大了对全市供水和餐饮行业燃气安全隐患排查的力度,全市供水和使用燃气安全有序。

(三)强化执法,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效明显。市安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和落实告知式执法检查计划,切实消除了一大批重大事故隐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安监局、建工局、交通局进一步健全了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加大了对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了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二、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生产大检查重视程度仍有不平衡现象。市政府7.26安全生产大检查推进会议上,陆雪松副市长亲自部署了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陈晓东市长亲自到会并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作了重要指示,但在长江镇、东陈镇没有看到镇政府层面召开相关会议进行传达贯彻的记录。磨头镇安监所至今仍只有一名专职人员。

(二)安全生产大检查仍然有落实不到位现象。落实缓慢、落实不全面、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依然存在。《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皋安委〔20xx〕14号)文件是在国务院、省和南通市有关大检查工作文件基础上,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并以市安委会文件下发到各镇(区、街道)和部门,而长江镇却未能及时制定本辖区的大检查实施方案,吴窑、丁堰等镇虽然制定了实施方案,但未能以政府正式文件下发部署,同时在一些企业也看不到镇(区、街道)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大检查方面的文件,即使能看到文件,但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基本空白,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及文件简单应付倾向。

(三)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在抽查到的企业中,虽然大多数均通过了三级标准化验收,安全生产状况有了一定的改善,但普遍存在责任书内容不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混乱、发现的隐患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到位、安管人员未参加培训等诸多问题。吴窑、磨头等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度滞后,石庄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仅仅完成了两家企业,要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还须加大工作力度。

三、下一步要求

1、严防死守,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今年来,我市各类事故发生数和死亡人数虽然同期继续保持双下降态势,但近期由于持续高温,已连续发生三起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镇(区、街道)、市各部门要正确认识当前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按照市政府7.26安全生产大检查推进会议要求,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姜永华书记、陈晓东市长的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扎实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2、真抓实干,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按照市政府7.26安全生产大检查推进会议要求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皋安委〔20xx〕14号)文件精神,全面动员和部署本辖区和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认真细化和落实大检查实施方案,围绕“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大检查力度,切实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全程不走过场,制度健全到位。对排查出的隐患坚持做到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特别是重大隐患,做到整改时限、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应急措施“五落实”,切实消除一批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主要领导要经常督查各条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情况,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企业第一线开展检查,对事故多发地、易发地,要敢于动真碰硬、彻查隐患、严打严治,严防死守,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实效迎接国务院、省和南通市督查组明查暗访。

3、动真碰硬,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打非治违力度。建设工程领域仍然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随着高温天气的持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连续发生,各镇(区、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好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巡查和督查活动。主管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加大执法检查和“打非治违”力度,确保不发生事故。

对于此次督查中查出的隐患,市安委会将下发隐患整改督办通知书,请各镇(区、街道)、市相关部门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8月3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如皋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年八月十日

主题联合督查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潜江市园林城区“雪花啤酒”联合经营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联合经营的条件

甲方提供华润雪花啤酒(武汉)有限公司授权的潜江市园林城区经销商资格(授权经销产品品种雪花金樽、纯生、勇润、特制)及己开发的市场(终端客户),现有仓储和配送车辆等资质作为合资条件。乙方提供30万周转资金作为合资条件共同组建联合经营体。甲乙双方各占50%股份比例。

二、联合经营的形式

以甲方现有的仓储,配送条件和己开发的终端客户为基础,以乙方入股的30万资金作周转,按雪花公司授权的经销区域和经销品种实行联合经营,共同开发和维护市场。

三、财务管理与利润分配

联合经营项目启动前甲方的应收款项和雪花公司应返

款项由甲方自行处理,与乙方无关。项目启动后甲方现有库存啤酒,经甲乙双方共同清点,纳入新项目帐目管理,销售完毕甲方收回成本,利润部份双方共同持有。项目启动后的财务管理,原则上保留甲方后存的财务管理制度与运行模式,乙方参与监督,会计每月出具一份财务报表,定期盘存,保留周转资金的前提下,如有富余资金进行利润分配,甲方向乙方保证,该项目每年不少于十万元的利润。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负责同雪花公司驻潜江办事处联络,保障联合经营项目启动后雪花啤酒销售中促销与奖励政策的落实,督促雪花公司在专场、促销、冰柜项目上暂付的资金如数按时兑现。负责后开发的市场维护,负责协调处理经营中与客户间的纠纷,同乙方共同开发维护新的市场。乙方必须保证30万元资金如数到款,监督雪花公司促销与奖励政策的落实和暂付资金的兑现。监督联合经营体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与运行,协助甲方开发与维护市场。

五、违约责任

本合同履行期间,单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提前解约,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向另一方赔偿人民币伍万元违约金,其它债权,债务以财务核算为准,按合同约定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剩余部分返还乙方周转金。

六、合同期限

联合经营有效期为一年,每年续约一次,合同期届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续约或终止合同。

七、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议补充,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主题联合督查心得体会及感悟五

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9月9日—15日,市编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优化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实地督查的方式,对44个部门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三集中三到位”落实情况。市政务服务中心现已进驻单位窗口37个,工作人员143人,进驻事项232项,占应进项目的78.9%(按有关规定应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项目共294项)。32个部门能够将本部门(单位)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科室,在大厅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实现了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和联合办理、集中办理。但也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重视不够,在推进审改工作中办法不多、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如市体育局以工作人员没有行政执法证件为由,暂缓办理本部门3项行政许可事项;市财政局虽已设置行政许可科,但2项行政审批事项仍由2个科室承办;市公安局虽已设置行政许可科,但大多数行政审批事项由各科室队所分别承办,窗口设置比较分散;市农机局以场地受限为由,未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大厅,3项行政审批事项由2个科室分别承办;市民宗局、体育局、档案局既未申请成立行政许可科,也未明确承办行政审批事项科室;市公安局25项行政审批、国土局3项行政审批、消防大队3项行政审批、畜牧兽医局1项行政审批、卫计局1项行政审批未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办理;市民宗局、体育局、档案局、地税局、农机局、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财政局7个部门未进驻政务服务中心。

(二)部门行政审批规范化管理情况。各部门除《邹城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规定的行政审批外,不存在《目录》外审批事项。截至9月中旬,39个部门按时编制完成了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制作了行政审批流程图;但仍存在市环保局、公安局未编制完成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和业务手册,市国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3项行政审批事项未编制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等。目录公开方面,38个部门在门户网站上按要求公开了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对应的服务手册、业务指南;但仍存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档案局未在部门网站及时更新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市园林局、民政局未在部门网站及时公开服务手册和业务指南等。事项监管方面,各部门均采取措施强化了对已取消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建立了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但仍有部门在监管上存在薄弱环节,如市住建局未按照审批目录逐项建立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

(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理规范情况。38个部门认真梳理了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中介收费项目,并上报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但截至9月中旬,市财政局、残联未上报工作材料;市经信局、国土局等部门对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设定依据模糊,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清晰,缺乏对中介组织监管的主动性和担当精神;市住建局一些内部科室对涉及行政审批中介组织的监管责任推诿扯皮,造成本行业中介组织缺乏监管;市公安局存在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收费项目漏报现象。

(四)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情况。各部门能够严格落实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要求,认真编制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时将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布;能够按照“清单之外无权力、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行使部门权力,履行部门职责。

二、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我市经济社会加速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

二是全力推进“三集中三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济宁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字〔20xx〕136号)要求,未设置行政许可科的要抓紧设置相关科室或明确一个承办科室,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未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要抓紧进驻,需成立分中心的要按照程序抓紧报市政府批准,确保实现行政审批的部门进驻率、行政审批事项进驻率、行政授权率“三个百分之百”的目标。

三是加强行政审批规范化管理。各部门要按照行政审批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对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严格按照业务手册规范开展审批业务,在窗口放置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未编制公布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的部门务于9月30日前编制完成并报市审改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是强化督促整改。各部门要围绕本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抓紧制定整改意见,明确责任确保落实。市编办要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协调指导,配合做好相关部门审批科室设置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做好“三集中三到位”督促和部门分中心建设指导工作。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优化办将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及时通报部门工作整改落实情况,对工作不落实、影响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工作的,将按照《“为官不为懒政怠政”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市 委 市 政 府 督 查 室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市优化发展环境办公室

20xx年9月28日

主题联合督查心得体会及感悟六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经营地址: 通讯地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双方承包联合经营甲方“ ”内商铺(以下简称该铺)(该商铺编号为 区号)做商业经营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商铺用途

该商铺由乙方提供货品和人员,甲方提供场地适用于商业经营,甲方负责整体经营管理。

第二条 联营期限

联营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联营期满,乙方如愿继续合作的,应当在期满前三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就合作内容重新商议后,另行签订新的合同。甲方如未在上述期限收到该书面申请,甲方可以进行另找合作伙伴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介绍,展示该商铺,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三条 合同履约保证金、固定费用标准及上缴方式

乙方需合同签订之日足额上缴 元给甲方,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在乙方未发生任何违约的情况下,自乙方退还该商铺并付清所有费用之日起30日内,甲方需将履约保证金(不含利息)退还给乙方。如乙方提前终止联营所缴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做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乙方。

乙方需按期缴纳固定费用。付款期限及金额约定如下:

年月日至年月元,设备设施损耗费: 元,总计:¥ 元。大写: 元整。

乙方按期上缴固定费用,以 个月上缴一次,每次上缴时须提前一个月。乙方逾期给固定费的,在十日内(含十日),按所欠金额每日千分之五缴纳滞纳金给甲方,超过十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及剩余固定费用作为补偿甲方损失,收回商铺。

第四条 其他费用

乙方商铺经营所发生的费用(电费、空调分摊费、经营管理/月等),每月十日以前应按时缴纳。逾期未付的,在十日以内(含十日),按所拖欠金额每日千分之五缴纳滞纳金给甲方,超过十日的甲方可以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措施,若超过20日乙方未交纳上述费用,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加分那个不在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及一个月固定费用作为损失的补偿,并收回商铺。

乙方经营期间所需的证明按照国家法规办理,并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应交费用。

外街商铺均自行安装空调,合同期满,乙方交回商铺时,空调自行拆除,内街空调由时尚地带负责(商铺应按规定缴纳空调分摊费用元/月/户)分摊。

乙方经营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自己负责,其中包括乙方自己申请安装的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费用。

第五条 转让及转租、分租

乙方若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经营状况的变化,乙方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转让,但不得擅自在双方联营的商铺粘贴影响商场形象的纸张。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乙方应协同第三方与甲方办理转让手续。第三方须交纳入场管理费用为人民币两千元,包括:包括该经营户进入商场装修时的管理及提供有偿服务的费用,过户转让手续费用,装修时的非建筑垃圾清运服务费用等。

乙方若更改与甲方的承包联营合作者,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铺面,甲方不再退还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无需给乙方任何赔偿。

第六条 乙方对商铺装修的承诺

该商铺由乙方负责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专修方案及方案的修改须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乙方装修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更改该商铺内、外的主体结构及任何水电等公共设备、设施、擅自变改的、需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合同期满或中途解除合同,乙方的装修本着“来装去丢”的原则,不得拆毁。

第七条 合法经营

在该商铺内,乙方的经营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的违法经营,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经营运作而产生或引起的一切债权、债务或各类经营纠纷或安全责任事故,乙方独自承担相关责任。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上缴固定费用及因经营生产的费用。

在合同期间,甲方应保护乙方对该商铺独立的使用权,并不得将该商铺重新与第三方合作。如因此严重影响乙方经营,视为甲方违约。在消防、保安等危及商场业主共同利益的情况下,甲方或其代表有权未经乙方许可而进入乙方商铺。

甲方将所提供的设施设备等经乙方验收合格后交给乙方使用,由乙方负责检查和维护。

甲方同时享有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保证次商铺乙方享有完全的经营权,如因此引起的纠纷,一律由甲方负责解决,如造成乙方不能经营的,应免除不能经营内的固定费用,并按每月固定费用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对该商铺进行装修活动,在装修、施工或经营活动中,应保持该商铺处于维护良好的状态,并保证所有活动均在不影响建筑物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并保证承担上述行为带来的一切责任。

如该商铺危及乙方的安全或健康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乙方同时享有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相关规定,并造成乙方停业的,甲方除免除停业期间固定费用外,还应按每日固定费用总额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相关约定,乙方应按所欠金额每日千分之五缴纳滞纳金给甲方,超过约定期限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及一个月固定费用作为损失的补偿,并收回商铺。

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

因政府原因或不可抗拒原因而导致违约的,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因一方违约而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按本合同的固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终止

合同承包联营期届满。

因不可抗拒或政府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乙方违反商场管理原则,违约导致合同终止。

乙方应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时将该商铺恢复原状或在甲方认可的情况下退还给甲方,并在交清相关费用后办理退场手续。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到长沙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十五条 使用场地

1、甲方将原ktv六间小包厢、一个舞厅,原大厅场地承租给乙方,场地内原有的格局一律不能改动。

2、乙方在承租期间内需保障承租范围内的安全事故。如:用电安全、消防安全问题等。

3、乙方在承租期间必须合法经营,遵章守法,如有违法性经营,产生一切后果乙方自负全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及无条件收回其经营场地。

甲方(出租方)承担车库取暖费、物业费等定额费用。

4、甲方将上述第一条例场所范围租给乙方,租金为元/年,合同一年一签。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在本次签订合约时一次性先预交 元,分两次交清,时间如下:

第一次补交租金时间:月;

第二次补交租金时间: 年 月 日,补交金额: 。

如乙方未能按时补齐剩余租金,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之前预定一切费用一律不予以退还。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另附有《商场管理公约》一份,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商场管理公约》与本合同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规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手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均由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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