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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过肯德基心得体会如何写 肯德基工作心得体会感悟(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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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过肯德基心得体会如何写 肯德基工作心得体会感悟(2篇)
2023-01-07 11:25:52    小编:ZTFB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对于开过肯德基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1.1.1研究背景

新中国成立的初期,我国的法治实践曾有过一段辉煌的成就,但是十年,使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都陷入了低谷。在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也都走上了正轨,尤其是我国已经建成了自上而下的法律体系。这表明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一种形式合理性的法律体系已经建立,中国已在根本上实现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历史性转变。但同时中国的法治建设也暴露出了很多问题,主要体现在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之争的过程中。首先,由于中国的法律体系是自上而下建构而成。在法治建设过程中重点受到关注的是法律体系的逻辑合理性,而社会事实以及规则与事实之间的关系则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使得很多法律规范要么因其与百姓的现实生活无关而被无视,要么因其与社会风俗、生活惯例不同而没有得到人们的自觉有效的遵守。其次,西方权利话语的力量在立法及司法实践中被人为放大,而传统的道德因素却被排斥在法院门外,导致了像《秋菊打官司》中主人公秋菊那一类人的彷徨和无助,而原本为传统道德所不容的“恶人”却能逍遥法外。形式法治在法治实践中暴露的问题,凡此种种,不再一一列举。

针对法治实践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归根结底也是指导我国法学实践的基础理论面临的难题。目前中国的改革进程已步入深水区,面对着快速发展和变化着的经济和社会生活,如何能够保证我们的立法既能适应时代的变化,妥善解决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问题,又能够保持法律的稳定性给百姓合理的预期;如何能够在司法实践中既排除了其它干扰,保持形式法治的纯洁性实现程序正义,而又不以牺牲传统道德、社会习俗为代价。面对诸多难题,笔者认为仅仅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对法律的逻辑分析的研究方法是难以解决问题的,必须结合法社会学的实证调查、自然法学的价值研究等研究方法和理论成果才能摆脱目前我国法学理论界面临的困境。而作为分析实证主义的一种新的修正形式的制度法学在法学领域能很好的融合道德和事实,通过制度事实理论,能够综合的运用分析实证的研究方法、社会实证的研究方法以及解释学的方法。因此,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如果能被我国法学理论界认真研究、借鉴和吸收,或许能很好的指导我国的法治实践。除此之外,本人因在读书、上课,参加学术沙龙、读书会的过程中深受老师和同学的启发,带着深刻的问题意识认真阅读了麦考密克和魏因贝格尔的《制度*》,并对制度法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因而也广泛收集了一些有关制度*的材料。这也是选择本题的背景原因之一。

1.1.2研究意义

理论意义:以实践哲学为基础的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在吸收西方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理论精华的同时,对法学展开解释学的、社会实证的研究,并把这几种研究方法结合在一起,实现了对法学更加深刻的理解。这也对中国的法学理论界自觉的开启一个研究具有本土特色的法学的新时代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现实意义:在中国面临社会转型的今天,如何更好的实现从人治向法治,传统之治向规则之治的转变,是时代给我们提出的挑战。而在向法治转型的过程中,如何处理好现代精神与地方传统、法律的程序正义与国人的实质正义之间的关系则是问题的关键。而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在坚持法律实证主义立场的同时,实现了道德、规则和事实三者之间的沟通。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

1.2文献综述

笔者在将近一年的论文写作过程中,针对本文的论题做了长时间的资料搜集工作,资料搜集的范围也广泛的涉及到了中外着作、网络期刊等各种形式的资料。仅就本人能力范围之内搜集到的资料而言,目前中外法学界对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的研究还相当的薄弱。而对于制度法学的理论,学界的普遍态度还是认为其是对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理论的继承和发展。从我目前接触到的资料来看,有关制度法学的理论,以麦考密克本人的作品居多。而爱丁堡大学也曾专门针对麦考密克的制度法学理论召开过研讨会,会后还曾以一本书的形式发表了研讨会的研究成果。但是由于本人能力所限,不能得到这手宝贵资料,对于研究制度法学的理论来说实为憾事。

就国内发表过的有关制度法学理论的文章数量来看,也只有几篇,研究者较少。笔者收集到的制度法学的学术期刊论文共7篇,但是只有唐仲清的《对‘制度事实’的法哲学思考》、陈金钊的《法律事实的定位与制度性事实--评制度*》、温博的《事实与价值的调和--制度法学的方*》三篇期刊文章谈到了制度法学中的制度事实理论。其中发表在南京大学法学评论上的陈金钊的文章还专门谈到了制度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关系。陈金钊教授把有关法律事实的学说大体上分为三类,一类是前提说,一类是对象说,还有一类是本体说。陈教授认为关于法律事实本体说的提出者就是制度法学的作者们,它认为,在这一意义上法律事实其实就是一种制度事实。同时,在他的这篇文章中,他还明智的指出了我国法学理论在法律事实领域研究的薄弱现象。因为我国深受大陆法系的有关法律的制定、解释、适用技术的影响,使得我国的法学研究主要片面的强调对法律体系的逻辑结构的研究,而忽略了对法律事实的研究。而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的理论无疑会增加中国法学研究的深度以及回应司法实践的能力。

在上述期刊文章中对制度法学的本体论和方*进行过全面的阐述的当属张文显所写的《超越法律实证主义和自然法理论--制度法理学的认识论方*和本体论》。文章指出,制度法学的理论之所以能够实现对法律实证主义与自然法的超越,其主要原因在于提出了一种新的法律本体论观,即把法律视为一种制度性事实,并在方*上对传统法学流派(主要指自然法学、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社会学法学)的法学研究方法实现了突破和重组。其余几篇文章的内容大同小异,对制度法学的功过是非做了客观性的评价。而对制度法学中的另一个重要概念“实践理性”以及实践理性与制度事实的关系做出独到而深刻的探讨的是梁晓俭教授所着的《实践理性:一种方*意义上的探究》一文。在文中,作者精到的指出制度法学的作者们提出的关于“法律是一种制度事实”的理论体现了制度法学的作者们希望在法学的研究中结合分析法学和社会学法学的用心。法律作为一种制度事实,既有规则和规范在思想客体意义上的存在也有社会现实意义上的存在。因此,对法学的研究,要综合分析实证的研究方法和社会实证的研究方法。除此之外,制度事实的存在依靠的是规则对客观事件的解释,而法律规则的背后体现的必然是制定规则的立法者的意志和目的,体现了他们的道德和价值观,所以要想知道规范具有何种性质,就必须首先弄清楚理性行为的性质,而这里的理性行为便是实践理性。通过实践理性,制度法学把解释学的方法运用到了法学研究之中。最终实现了制度事实和实践理性的完美结合。

除了上述所列的学术期刊之外,笔者目前没有搜集到任何有关制度法学研究的专着性文章,此外对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在博士或者硕士论文中进行专门研究的也较少。在笔者搜集到的有限的资料中,山东大学的博士生杨建军在他的博士论文《论法律事实》中的第一章“法律事实的概念”里曾有一小节来专门讨论法律事实与制度事实的关系。他认为制度事实与法律事实不同,制度事实是立法者为了实现对复杂的社会生活进行调整,而经过理性的抽象所概括出来的事实。因此,制度事实是立法者通过对复杂的具体事实进行抽象的概括而形成的抽象事实。所以当具体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法官就能依据法律规定的抽象事实对具体的纠纷做出裁决。一个法律规范一般包括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而他认为制度事实就相当于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模式。而且他还认为,法官能够对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则规定的疑难案件做出格式化的分类和处理,主要原因就是在于制度事实不仅概括在法律规则之中而且它还概括在法律原则之中,因此在面对复杂的案情变化时,法官可以依据原则中的制度事实对案件进行格式化的裁决。而法律事实与制度事实完全不同,是一种具体意义上的事实。现实生活中所发生的所有能够导致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就是法律事实。因此,他认为制度事实与法律事实的根本区别在于,制度事实是一种立法角度上的事实,而法律事实是司法角度上的事实。

在笔者搜集到的有关制度法学研究的5篇硕士论文中,其中有三篇论文的作者是出自同一个学校,西南政法大学。他们分别是论文《法律和道德的制度性结合--制度法基本理论研究》的作者席琳,论文《制度法学对法律实证主义的批判修正》的作者夏菲以及论文《作为制度事实的法律--制度法学基本理论研究》的作者徐海同。还有另外两篇,分别是华东政法大学的赵建兵写的《浅议麦考密克的制度法理论》和重庆大学贾哲写的《制度*创制规则问题研究》。总体上,这些论文把研究的重点都放在了对制度法学思想的梳理介绍方面,包括制度法学产生的哲学背景、制度法学的内涵以及制度法学的理论价值等等,鲜有文章讨论过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对制度法学的意义。

综上所述,笔者结合收集到的关于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的有限材料,认为各个学者大部分的讨论都是集中在有关制度法学产生的理论背景、哲学基础以及制度法学与自然法学、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法社会学的内在联系。而对于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的来源、特征,以及它是如何解决以往法学流派的困境从而成就了制度法学,及其对中国法治的建设意义等方面却鲜有论述。本文的写作目的和可能的创新之处便在于此。制度法学体现在“作为制度事实的法律”的本体论和多元的方*上的开放性,能够很好的融合和超越三*学流派的分歧,也能够为中国走出目前法治建设的困境提供很好的理论指导。

1.3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1.3.1研究思路

从改革开放至今,在短短的30多年的时间里,中国便建立起了完善的法律体系,中国的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都取得了伟大的成就。但是,这种在立法方面取得成绩,并没有掩盖司法现实方面所遭遇的困境。如反映法律与道德之争的“泸州*继承案”、反映法律与社会现实之间存在张力的“吴英集资案”、(虽然案例并不新颖,但是如果我们不做改变的话,谁能保证日后就不再发生了呢?)以及法院遇到的一系列的执行难的问题等,这种种问题处处都在暗示着一种没有道德支撑的、与社会现实相脱离的只依赖强力而存在的法律规范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的软弱无力。但是,我并不是在否认离开强力的法治是可行的。恰恰相反,我的观点是我们需要一种建立在形式法治合理性的基础之上的强力。而我国在形式法治的建设方面,付出的努力虽然可圈可点,但取得的成效,却不尽人意。因为大量的不符合程序正义的案例已经发生而且正在发生。如最近改判的发生在内蒙古的呼格吉勒图故意*、流氓罪一案,以及各种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问题。

我国目前的法治困境促使我不断的思考,如何才能够在坚持形式法治的同时,借鉴和吸收实质法治的理想成分;如何能够在坚持程序正义的同时,也满足实质正义的要求;如何能够将国家颁布的法律转变为人们心中的法律?我国的法学理论研究是否已经解决了这些问题,如果没有,那问题又出在哪?我带着这一系列的疑问,最终,在魏因贝格尔和麦考密克的《制度*》中找到了答案。

在西方,20世纪以来,尤其是二战结束以后,以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为理论基础而建构起来的形式法治的大厦不断的受到来自新自然法学派、社会学法学派甚至是现实主义法学派的攻击。自然法学派以新自然法学的面貌重新出现,并再次强调法律的道德基础;经济法学派则更重视法律背后的成本收益分析;社会法学派注重对影响法律的社会现实因素的考察,甚至提出“活法”的理论。所有这些都构成了对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强力挑战。它们的产生本身便说明了法治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在此背景下旨在建立一种能够融合道德、法律、事实的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应运而生,并很好的满足了实践的需求。

而目前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是,如何能够把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进行很好的结合,并处理好形式法治理念与百姓心中传统的价值观念相冲突的矛盾。这是时代给我们的任务。而这一情形又与制度法学在西方产生的历史背景颇为相似。因此笔者认为,制度法学体现在“作为制度事实的法律”的本体论和多元的方*上的开放性特征,能够很好的融合和超越三*学流派的分歧,也能够为中国走出目前法治建设的困境提供很好的理论指导。

1.3.2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文献考察、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首先通过搜集和查阅相关的文献资料,为自己的学术研究积累丰富的素材。然后在此基础上,通过对自己收集到的文献认真的阅读和比较分析,得出结论,完成自己的学位论文。

1.4研究内容与结构安排

本文旨在通过对制度法学制度事实理论的解读,指出制度事实对制度法学的本体论和研究方法的重要意义,以及制度法*用制度事实理论实现的对以往法学流派瓶颈的突破。最后论述了制度事实理论对中国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

本文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论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以及前人有关的研究成果等内容;第二部分是制度事实范畴研究;第三部分是制度事实对法律本体论的贡献;第四部分是制度事实对于法学方*的贡献;第五部分是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对中国的法治建设的指导意义。

1.5创新点

本文写作的创新之处是,笔者从制度事实的概念和历史发展脉络两个方面对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范畴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制度事实是制度法学的核心概念,为制度法学提出新的法律本体论观点以及综合运用分析的、实证的和解释学的方法提供了理论基础。制度法学通过制度事实的理论得以将价值、规范、事实的因素融合进法律的概念之中,实现了对法律实证主义和自然法学的超越和突破。同时也揭示出了法律的制度事实理论对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法治建设所具有的重要指导意义。

对于开过肯德基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1、忆起往昔,我的思绪荡然起舞,于指间,流连在花开的岁月。而我孤独的灵魂,又该去往何处,是否,那遥远的远方,也会有个让我停歇的港湾。

2、夜未央,心已醉。烟雨朦胧,笛声婉转,夜色流淌着醉人的情愫。在暗香浮动的月影中,拈花飞舞,盈袖翩翩。情深处,笛声落,我捻三分秋色,七分流水,酿十分柔情,洒在你温柔的眼波中。月光下,你风姿绰约,芳心绽放,淡淡的香唇,蕴含着风情万种般的迷离。盈盈一水,两眼对望,欲说却无语。你流盼迷人的腮边,相思尽染,羞涩无边。我想轻揽你入怀,你却盈袖转身,回眸一笑,转瞬化作一抹云烟散落天际。人影散去,花瓣流转,我依然滞留在暖暖的幸福中。我仰天长叹,花落眉间,一片相思尽缠绵。

3、夜已深,川流着的梦栖息,心灵的归属,穿越闪烁繁星,依稀多时不再,一任思绪萦回夜,心,纯净空白。人生最残忍,就是在这不痛不痒的感知里,一天天一点点磨掉生命的棱角,黯淡无光,剩满目的破败与落寞,无所适从,也无处可逃。那一段回不去的旧时光,是眼前挥不去的迷茫,是那份经久却不曾褪色的情怀,抑或是命中注定的在劫难逃。曾经的梦消魂断,让其烟消云散,冷烛素笺,窦映素心,腐朽落寂,一帘清幽梦,殇落,放下。如果可以,我愿意似这轻薄的气息,在冰冷的空气中放飞着温暖与期盼,自在高飞,翱翔,去俯瞰世间百态,去感悟和知足。

4、一朵花开,从时间里来,会将我们开得寂寞的青春摇曳至落红成泥,几乎忘了时间的远去,只以为是红颜弹指老,就会把不同的结果与命运决然呈现。一片叶绿,恍惚间就蔓延成海,青春散场,一拐弯就看不见踪影,一种顽强的力量却在泥土深处潜伏舒展,寻找生命永恒的根基,等待下一季轮回。

5、我于一抹素白中,将流年浅斟轻酌,恬淡地守候一缕阳光洒落的芬芳,在淡淡的心房上刻下不泯的纪念,平静怡然,不染微澜,守望那一处静谧的港湾,醉看流连风光,沉淀成澄澈如水的清怡安然。站在记忆的河边,叹时光流年,那穿越千年的美丽邂逅,总使我轻声叹息而落泪,那绚丽的一幕,一点一滴流淌在心间,滴滴滴落在我的梦里,化作我眼眶里的泪花。

6、我在红尘,无处安身的红尘,以为可以过得漫不经心,究竟该如何,如何敲开过往深锁的重门。让我回到,再也回不去的曾经,从何时开始,我做了一朵青色的云,被迫接受了漂浮的命运,那么多擦肩的过客,谁又是谁的归人?不要问这世间,还有几多的真心?在穷途末路的时候,就和自己的影子相依为命。

7、斜阳阡陌,从此,多了座为谁而造的相思冢。犹如一只圆圆的眼睛,呆呆地望着天空,那里藏有着谁迷醉的笑容,带上圣经,你说,岁月如门,对我轻轻开着。如若,某天,路过你的相思冢,你的碑文会告诉我,你已死去。你曾在这片陌上红尘迷失了自己也丢失了我,于是,你在这陌上将你连同你的流年一并埋葬,以永恒的姿态。你说如果我愿意,可以将你的记忆一起带走,然后,深深地,深深地将我忘怀。

8、写碎无数似水流年的缠绵,是那么的温柔而又感伤。活在一个空旷的世界,似乎,我已经遗忘了很久,游刃在这孤独的城市,终有一天会看破世俗的枷锁。岁月如沙永远自由行走,我们握不紧,也留不住。时光让深的东西更深,让浅的东西变浅。不紧不慢地从身边逝去无痕,凋落青春的希冀,留下满目凄苍,滴下红尘血泪。

9、邂逅在红叶飘逸的季节,似一场浪漫的开场白,帷幕徐徐拉开,沁着花香,笑看流水,倾听花落,你如花的笑魇,明媚了我的一笺诗行,我倾尽所有的真诚,换取一场与你最美的相遇,你遗落在眉眼间的牵念,在微凉的清晨,落入我写满相思的纸笺里,融化在我温暖如初的眼眸中,拉长了相思的红线,从此,为你封心,画地为牢。

10、一朵明媚绽放的花,开到荼蘼,哪怕只一天、只一秒。然后在一路的花香中,卸下最后一瓣深沉的芬芳,慢慢走回安放自己灵魂的处所。

11、我知道,我的所有努力并没有白费,不是因为我得到了你的认可,而是我更了解到了自我,我所做到的一切,无非是让我变得更加成熟和稳重,洗去了年少时的轻浮,所以,我不会后悔,也无需后悔。

12、细数点点的落寞,丈量孤独的距离。有谁会知晓戏子背后一脸苍白的等待,只为着那一抹紫色身影的回眸。只这么一等,便盼了几个春秋的来来去去。声声暮鸦,点点寒星里,顾步自怜。长袖尽挥,我终于又看到你执扇的手,那般修长迷人的细眉,弯弯曲曲,一如我颠沛流离的追随,细枝末节,点滴数来,皆是你的转身,你的拂袖。

13、一个人,一首歌,一片天空,一帘幽梦,原来寂寞也是如此令人心动,于无声处独自散发着幽幽芬芳,此时无声胜有声。一个人的时候难免孤独,却不知从何时起,内心悄然绽放出一朵心莲,每片花瓣平平仄仄刻满了对你的眷恋,填满了我空白的脑海,时时芳香四溢。想你,亦如这朵罂.粟,饮下爱的毒药,在梦里告诉自己:爱在心里,心在路上。

14、心中的感念无从凭说,只是这般,任年华把一切的一切深种,随了烟尘。“相思一夜.情多少,地角天涯未是长。鱼沉雁渺天涯路,始信人间别离苦”。我眉宇间的那朵相思,在零落里盛开千年。我心藏一缕暗香,爱恨不得,枉自回首,但见碎了一地月光,从此,倦看零落香径。

15、行走在雨中,特意不打伞,天灰蒙蒙地,混着凉丝丝的风,确实有了秋的气息,原来酷热的夏天一下子变得清爽无比。顿时明白,原来时光如此匆匆流去,不带走一点痕迹,却有一刻在无声地诉说,有些事情快要结束,就好像我喜欢的夏季,就好像记忆里某个难忘的人。我不知道我的记忆会是什么颜色,至少不会是五颜六色。残念,最终还是躲在角落里,不肯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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