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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验货心得体会总结 收货验货心得体会总结简短(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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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验货心得体会总结 收货验货心得体会总结简短(9篇)
2023-01-07 14:50:06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有关收货验货心得体会总结一

一、全力作好已结案件的执行工作,以最大限度地挽回公司的损失。

二 0 ×× 年的公司的催收货款的诉讼案件,主要有三个,一是 ×× 县 ×× 镇潘 ×× 拖欠货款案,二是廖 ×× 货运合同纠纷案,另一是广东省 ×× 县何 ×× 等人拖欠货款案。现三案早已结案并已申请进入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前一案,经我们与 ×× 县人民法院的积极、主动配合,并多次、及时与执行法官沟通,使得执行法官出工又出力,最后取得了法院及时退回了我公司的诉讼保全保证金,潘 ×× 所欠的货款也依法执行完毕的园满结果。后两案,执行工作很不顺利,至今未果,其根本原因是当事人居无定所且现下落不明,我们目前还未掌握他们的行踪及定所,法院也因我们提供当事人的住所不能而无法开展执行工作,使得后两案的执行尚未了结。从而无形中导致了公司的眼前损失。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积极主动多方打探上述两案当事人的踪迹,催促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并全力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以早日挽回公司的该项损失。

二、依法出具了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要求客户履行约定义务及指导公司及公司法律事务部有序开展法律事务工作。主要表现如下:

(一)向河南省 ×× 股份有限公司等拖欠我公司货款的公司出具律师催款函,要求拖欠我公司货款的公司及时清偿货款,以使得公司货款及时回笼,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公司员工人身权利,应公司的要求,依法出具了多份法律意见书。

20 ×× 年 10 月份,前公司员工孙 ×× 多次以不同方式、手段威胁我公司主要领导李 ×× 并进行敲诈勒索钱物。接到公司的通知时,我们深感事情的严重性,即刻同公司取得联系,及时同公司领导研究孙平的行为性质及其法律后果。通过研究分析,我们认为孙 ×× 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于是向公司明确表示:孙 ×× 的行为性质严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其已涉嫌犯罪。为制止不法行为发生,保障李 ×× 人身安全,我们建议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由公安司法机关介入侦查,以追究孙 ×× 的刑事责任。为此,连续两次向公司出具了两份关于孙 ×× 涉嫌敲诈勒索罪的法律意见书,以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为规范公司管理,合法有序生产经营,继续出谋划策。

公司的经营、管理,特别是大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依法对其进行规范,使其科学、有序进行是非常必要的。我公司是一个大公司,且日益发展壮大,为此,对我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规范就显得十分重要而必要。因此,我们积极、主动同公司法律事务部联系,及时调整、修改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并进行细化,使公司、员工的行为尽量做到规范化。同时,针对个案或公司管理的某方面,进行重点调整和修改,比如,在农药行业管理方面,我们依法向公司修改并提交了《对中国 ×× 行业管理的几点意见和建议》一文,供公司参考。

四、制定和完善了公司营销人员的担保制度,办理了部分营销人员的担保手续。

(一)制定和完善了公司营销人员的担保制度。 对公司历年的营销人员的担保制度进行了总结,并进行了完善,制定了《担保工作操作规程》、《保证合同》、《内部销售承包合同》、《担保人基本情况表》、《担保财产清单》等。

(二) 办理了部分营销人员的担保手续。 20 ×× 年 3 月份,分别到桂林、玉林、贵港、柳州等地,办理了部分营销人员的担保手续。

(三)、为维护公司利益,挽回经济损失,继续对李 ×× 等人拖欠公司款项纠纷一案的申诉、抗诉。李 ×× 等人与公司欠款纠纷一案,历经一审二审,法院均裁决为公司内部事务,由公司自行解决。我们认为,法院裁决依法无据。现案子已申诉至区检察院,区检察院已将案件移送至 ×× 区检察院立案审查,并将做出抗诉。

有关收货验货心得体会总结二

兹有我公司派件的快递, 单号为:xxxx收货人为 方兆晶 。

在 20xx年 5月21日由我公司派件员派送给收货人指定地址,由收货人本人签收货物。

本公司承诺以上情况属实。

xxxxx邮政局

物流公司电话:xxxxx

日期:

20xx年5月23日

有关收货验货心得体会总结三

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对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确需变更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合同的手续。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要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已放开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由双方商定。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调拨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乙方自提。对运费负担,也可按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甲方应从对乙方负责和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可在合同期的前7天或延后10天内开单调拨(库存商品按开单日,工厂直送的以车站、码头收货日为准)。受交通运输影响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暂缓发货(暂缓期宜在30天以内)的,不作延误合同处理。异地调拨,均由甲方代发货,如乙方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同城调拨,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乙方在货款结算后7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负责仓储费用。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才能发货。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包括中转单位,下同)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督,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责任确属甲方的,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乙方应在6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并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益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的查询,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

1.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的,应向对方偿付违约部分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

但如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有关收货验货心得体会总结四

编号:

订货方:北*科技有限公司(商城)

供货方:(简称供货商)

双方依据中国法律及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书。

第1条总则

1.1双方在具体交易中,应以本协议书为基础签订单项商品订货合同,订货合同应明确规定商品名称、种类、质量、规格、数量、单价、验收方法、支付方式及交货日期、地点、方法、违约责任等具体内容。

1.2供货商须依据本协议书及双方认同的订货合同向商城提供商品,在约定的日期和地点交货。订货方保证按订货合同中规定的结算方式和期限支付货款。

1.3在交易过程中,如商品价格、规格、包装、数量等事项发生变动,须经双方以书面形式一致确认后方为有效。

1.4双方确认的订货合同一经签署,即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

第2条网上销售页面的设立

2.1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内,商城负责在网上商城下属的分类页面上,为供货商开设商品信息介绍页面,以展示商品,商品的文字介绍和图片由供货方负责提供。页面的制作由商城负责。

2.2所有在网上销售的商品,其价格及折扣按双方签订的订货合同执行,供货商在此之后提供的新商品应与商城另行签订追加的订货合同。

2.3双方商定,商城根据需要组织商品特价促销活动时,供货商应积极配合,双方共同确定促销品种、促销价格及促销时间。

2.4如供货商单独提出为其商品做形象促销宣传的页面时,事先需征得商城同意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3条销售商品的授权

3.1供货商授权商城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内销售由供货商生产或供货商从权利人处取得合法授权被许可代理销售的商品。

3.2供货商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内推出新产品时,商城享有优先销售权,并享受原折扣比例或低于原折扣比例的供应价。

第4条商品质量保证

4.1供货商应保证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不低于一般的通用标准;订货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质量标准的,不得低于约定的质量标准。

4.2订货合同应明确约定供货商对商品质量的保证条件和期限,同时,供货商应提交该商品的质量检验证明材料、质量合格证明及商标使用权证明。

4.3供货商应对其提供的商品的质量负完全责任。由于商品质量不合格而给消费者、用户或其他人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并由商城承担直接赔偿责任时,供货商应承担由此而使商城支出的一切费用或承担的损失。

第5条商品的知识产权

5.1保证与赔偿

5.11供货商对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及其合法性负完全责任,并保证订货合同中对有关商品知识产权陈述的真实性。

5.12供货商如违反5.11保证,致使商城被指控侵害第三方的人身权利、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使用权、商业秘密而负民事责任时,供货商同意赔偿商城的一切损失,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5.13供货商的本项义务不因本协议书及相关商品订货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5.2如商城因该商品质量问题或知识产权纠纷受到第三方指控,供货商必须积极协助商城进行诉讼,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证据,必要时应与商城一起参加诉讼或授权商城代其进行诉讼。并按本协议书5.12条款履行其义务。否则应赔偿商城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5.3商城保证不对供货商上述商品做任何侵权行为,不侵害供货商商品版权及商标权。在商品销售过程中,商城如发现版权及商标权被他人侵权,应及时通知供货商并提供相应帮助。

5.4因供货商或供货商的供货方在生产、经销、宣传商品上违法、违约而被追究责任,供货商应承担因此而给商城造成的相应损失。

第6条价格

6.1供货商供给商城商品的价格应公平、合理,不得高于供货商向商城所在地的其它客户(与商城同类型的客户)提供的同类商品或类似商品的最低供货价。

6.2商品供应价格通过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一经确定,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更改,供货商若调整价格,须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商城。

第7条包装

供货商所供商品的外包装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与厂址、规格、等级、质量合格证明、主要成份的名称与含量、用途、使用说明、出厂日期、有效期限、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

第8条交货与验收

8.1商城在订货合同签订后,应利用互联网或其它通讯形式通知供货商该订货合同商品的具体交货日期、地点、交货数量等细节。

8.2每次进货之后的补货,商城可以在订货合同基础上,通过互联网或其它通讯形式通知供货商具体交货日期、地点、交货数量等细节。

8.3商品的交货地点为商城的商品库房或商城指定的其它地点。

8.4每次交货时,供货商应同时提交该批商品商城指定的进货传票。商城验收合格并在商城指定的进货传票上签字并加盖收货章后,商品交接才算完成。

8.5运送商品到指定的交货地点的所有风险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货物的运费、保险费)由供货商承担。

8.6商城在验收后认为商品不合格时,可拒绝接受产品。

第9条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商品的所有权及丢失、损坏的风险在商城验收并完成收货手续后由供货商转移至商城,出现商品滞销以及商品距离保质期3个月,供货商应接受退货或换货。

第10条货款支付

商城在结算日向供货商发出货款支付通知,并按照本协议的汇款地址支付。

第11条商城违约责任

由于商城未按本协议书、订货合同履行其义务而给供货商造成的损失,商城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12条供货商违约责任

12.1供货商交货的数量不足时,商城有权要求供货商限期补足,供货商同时承担延期供货的违约责任;

12.2供货商所交付的商品或包装不符合本协议书、订货合同的约定,商城有权要求供货商更换或退货,因此而造成延迟供货的,供货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2.3商城可以从未付货款中直接扣除供货商应向商城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

第13条转让禁止

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协议书或订货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14条解除合同

14.1双方任何一方出现下列情况时,另一方不需要任何通告即可解除全部或部分订货合同;

14.11双方中的一方破产、清算;

14.12双方中的一方不能支付或停止支付;

14.2解除订货合同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供货方在通知后15日内将退货提走,同时商城结清货款。

第15条保守商业机密

双方任何一方均不能泄露从本协议书及商品订货合同规定的交易活动中得到的对方的各种商业机密。

第16条争议解决

由于本协议书中未规定的事宜或由于双方对本协议书个别条款的解释发生争议时,双方应以诚相待,协商解决,如双方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7条有效期限

本协议书有效期限为一年,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任何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对方不再续约;如双方均未提出书面通知,则本协议将自动延续一年,以后亦同样处理;

第18条生效

18.1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8.2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8.3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书的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作为本协议书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订货方:北*科技有限公司供货方:

(公章)(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代表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有关收货验货心得体会总结五

销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在不影响国家计划的原则下,确需变更合同时,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已放开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调拨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乙方自提。对运费负担,也可按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应从对乙方负责和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执行可在合同期的前七天或延后十天内开单调拨(库存商品按开单日,工厂直送的按车站、码头收货日为准)。受交通运输影响或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暂缓发货(暂缓期宜在30天以内)的,不作延误合同处理。异地调拨,均由甲方代发货,如乙方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自提证明;同城调拨,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乙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负责仓储费用。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三分之二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三分之二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

乙方(包括中转单位,下同)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七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六十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十日内作出答复,要在三十天内处理完毕。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二元以下、残损在五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百分之一的违约金。但逾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照顾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管理行政部门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两方各执二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甲方:

乙方:

有关收货验货心得体会总结六

总合同号: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__%(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________%(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关收货验货心得体会总结七

亲:

您好。没想到会用这样的方式和您交流,请原谅我的冒失。

今天写这封信不仅为求您的原谅,更求个人的一点心安,我真的不知知道ems物流为什么会这么慢,以前没遇到过这种情况。发货的时候我咨询过ems,跟我说到您的收货地址2-3天就可以到了,可到现在过去了5天还没收到货,我也随时跟踪单号并咨询ems客服,咨询原因跟您汇报。

我们默认走的物流是ems因为ems比较正规货物丢失的几率很小,且覆盖面非常广,他们的管理也是相当严的走的程序也是比较复杂的所以ems的会耽误些时间加上很多小的邮局效率不是很高所以造就了ems的慢!

事情既然发生了现在说什么也没用只能等物流了。不管怎么说,我都有着一份责任,竟我没有根据您的要求发申通快递,但愿没给您造成损失,给您带来不便,本人深表歉意,现在社区公开向您道歉。

今天查了物流您货还没签收。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总觉得对不起您,再次表示深深地诚挚的歉意,对不起。不管您给我什么样的评价,我也无怨无悔,给我差评我也不会有一点嫉恨之意,只期待下次做的更好,不会做出出过激的行为,因为我都把这儿当做了自己的淘宝,这是养活自己的方式,把这儿当做了自己的家。您来我家里做客,让您收到不满意的招待我道歉是应该的。

当然这也是给我一次的教训,在淘宝的旅程中我将终身铭记

谢谢您给了我一次敞开心扉的机会,最后再次致以诚挚的歉意。

有关收货验货心得体会总结八

一、格式如下:

证明

今收到,x公司(或单位、或个人)送到(或交来)物品(品名),型号,规格,数量。

收货人: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证明人:签章

二、流程

1、如果是信用证项下交单用,要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出具“收货证明”即可;

2、如果是信用证以外付款方式下的“收货证明”,客房有特殊要求的,要按客户的要求进行制用,没有特殊要求的,一般是收货证明的以下信息:

a:所收货物的名称、时间、地点、数量;

b;如果有不同的品种,要分清类别,分类注明;

c:文件制用时,一般要用公司的台头纸;

d:注明相应的合同号或订单号

3、收货证明写好后,在文件的右下方要注明公司名称及出单日期,出好后不要忘了签字、盖章。

有关收货验货心得体会总结九

委 托 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 托 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收款事宜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代收 项目的商品混凝土销售货款 元,实际代收货款金额以乙方为该项目供应的商品混凝土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代收款项信息为:收款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付款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付款方式: 结算方式:

2、甲方承诺:上述款项的收取事宜全权委托乙方办理,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视同甲方收到 (这里需要填写建设方的公司名称)支付的商品混凝土货款。

3、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签订日起,在委托收款取得实质性进展时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乙方不得委托第三方收款。对甲方委托的委托收款及在调查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4、发生法律纠纷均由甲乙双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这里应填建设方公司的名称) 不承担上述委托事项的法律责任。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新增事宜以补充协议体现。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争议解决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

委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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