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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运提单心得体会怎么写(模板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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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运提单心得体会怎么写(模板8篇)
2023-11-20 19:46:07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对自己成长和发展的一种评估和记录。在写心得体会时,要注重思考和观察,通过细节和案例来支撑自己的观点和理论。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通过阅读这些范文,我们可以了解不同人在不同领域、不同经历中所得到的心得,从而获得一些启示和思路。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激发大家的灵感,让我们更好地总结和反思自己的人生、学业和工作,不断进步和成长。

海运提单心得体会怎么写篇一

关于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填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证明,即证明货物运输合同的存在以及货物已由承远人接管并装上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海运提单种类及作用,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填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证明,即证明货物运输合同的存在以及货物已由承远人接管并装上船。提单是一种物权凭证,各国法律和有关国际公约都认定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持有人可据以提取货物,也可凭它向银行押汇,还可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之前进行转让。也就是说,谁拥有提单,谁就拥有物权。

(1)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可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前者指货物已装船后签发的提单,后者指承运人已接管货物准备装运时所签发的提单。在贸易合同中,为了保障收货人自身的利益,一般要求卖方提供已装船提单,因该提单上有船名和装船日期,对收货人按时收货有保障。

(2)根据提单上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可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国际贸易结算中,银行为安全起见只受理“清洁提单”,即承运人未在提单上批注货物外表状况有任何不良情况。

(3)根据提单抬头不同,可以分为“记名提单”、 “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记名提单”在收货人一栏内列明收货人名称,这种提单只能由该收货人提货,不能做任何形式的转让,“不记名提单”是在提单上不列明收货人名称的提单,谁持有提单,谁就可凭提单向承运人提取货物。“指示提单”在收货人一栏内应注明“指示”字样,经过背书可以转让。指示提单有利于资金的周转,在国际贸易中广泛应用。此外,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提单可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联运提单”和“多式联运”提单;根据内容繁简不同可分为全式提单和简式提单;根据运费支付不同,可分为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单。

为了统一规定海上运输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国际上签署了三个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

(1)1924年签署的《关于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简称《海牙规则》,于1931年生效,共16条。

(2)《1968年布鲁塞尔议定书》,简称《维斯比规则》,于1977年生效.共17条。

(3)《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简称《汉堡规则》,于1992年11月1日生效,共34条。

这三个规则的主要区别在于: 《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

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限从装船到卸船,《汉堡规则》格责任期限范围扩大至从接受货物起到交付货物止;《海牙规则》未将活动物和甲板货物列入货物范围,即这些货物被海水冲走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汉堡规则》将此类货物列入了货物范围《海牙规则》只适用于缔约国所签发的提单,《汉堡规则》规定凡装卸港在缔约国的提单均适用;《海牙规则》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一年,《汉堡规则》将诉讼时效期延长两年。

海运提单心得体会怎么写篇二

函电提单是一种常用的商业文件,用于确认货物的收发与交付。根据具体用途,函电提单可分为船运提单、铁路提单、空运提单等。无论哪种类型,函电提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不仅是证明货物交付的重要凭证,也是保护买卖双方权益的重要工具。在货物流通中,准确填写函电提单至关重要,因为一个错误的函电提单往往会带来巨大的损失。

二、函电提单的填写要点和技巧。

函电提单的填写需要注意一些重要的要点和技巧。首先,提单应包括详细的货物描述,包括货物名称、数量、重量、体积等。同时,还应注明货物的包装情况,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会被损坏。其次,提单上需要清楚注明发货人和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便货物准确交付,并在需要时联系相关方。最后,填写函电提单时,还需要注意时间,避免出现超时的情况。

三、函电提单的重要性及细节管理。

函电提单的重要性在于它承载了货物的所有信息,只有填写准确无误,才能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及时交付。在函电提单的细节管理上,我们需要注重细节,确保填写函电提单的准确性。对于货物信息的填写,应尽量详细、准确,避免模糊不清。同时,在填写发货人和收货人的信息时,应当反复核对,确保不会出现错误。在时间管理上,我们要根据实际运输情况合理安排时间,以免超时而带来额外的损失。

在实际填写函电提单的过程中,我积累了一些经验。首先,要提前准备好填写函电提单的相关信息,包括货物信息、发货人和收货人的信息等。其次,填写函电提单时要仔细核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对于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要有应对策略和预案,以减少损失。最后,在填写函电提单后,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保没有遗漏或错误,以免后续出现问题。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函电提单的填写方式也在不断改进。目前,许多公司已经开始采用电子提单和数字化提单等新技术,以提高函电提单的准确性和效率。未来,随着物流行业的发展,我们可以期待更多的创新和改进。同时,我们也应不断学习和掌握新技术,不断提高自己在函电提单填写中的能力,以适应时代的发展需求。

总之,函电提单在现代贸易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填写准确无误是至关重要的。在填写函电提单时,我们需要注重细节,严谨认真。通过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学习新技术,我们可以提高填写函电提单的能力,进一步提升自己在商业领域的竞争力。

海运提单心得体会怎么写篇三

提单作为货物收据,不仅证明收到货物的名称、种类、数量、标志、外表状况,而且证明收到货物的时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分享海运提单作用与性质,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般说来,货物装船后才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提单,表明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但是在实际业务中,货物装船后,根据负有监督装货责任的船上大副签发的大副收据;而海上集装箱运输是由港站签发的场站收据正本,作为承运人接管货物或货物装船的收据。提单是根据大副收据或场站收据而来,记载了大副收据或场站收据的内容,所以提单也具有了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货物装船的收据的作用。虽然大副收据或场站收据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原始收据,但它们仅作为船务单证或称为运输单证;而托运人最终所要取得的不是船务单证,而是能够用于结汇、收货人凭以提取货物和商业流通的提单。因此,提单既属船务(或运输)单证,又属商务(业)单证。

提单作为货物收据,不仅证明收到货物的名称、种类、数量、标志、外表状况,而且证明收到货物的时间。由于国际贸易中习惯地将货物装船象征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于是签发已装船提单的时间就意味着卖方的交货时间。实际操作中,托运人取得已装船提单,即可到银行结汇而获得货款。因此,用提单来证明货物的装船时间是非常必要的。

班轮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首先是由托运人持托运单或订舱委托书(单)到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船代)处订舱,可称谓“要约”。如果承运人可以满足托运人的要求,接受订舱,确定船名、航次、提单号,并在装货单上签章,可谓“承诺”,即认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承、托双方就是根据此约定来安排货物运输的,如果发生争议,当然也应以这种约定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

而提单是在货物装船后取得的,或者说提单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取得的。但是托运单或订舱委托书(单)没有规定承、托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而提单背面的条款却规定了,而且法律上承认是解决班轮货物运输争议的依据。但按严格的法律概念,提单并不完全具备经济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它不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而约束承、托双方的`提单条款是承运人单方面拟定的,甚至提单签发,托运人根本没有看,就去银行结汇。实践中,更有甚者,从事国际贸易业务多年,而不了解提单究竟有哪些条款,作了哪些规定。所以,承运人签发提单,只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已经订立的证明,如果承、托双方除提单外并无其他协议或合同,那么提单就是订有提单上条款的合同的证明。

如果托运人与承运人订有运输合同,承、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应以合同为依据;但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与承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却按提单条款办理,此时提单就是收货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我国《海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承运人与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提单规定确定。”

根据提单的定义,承运人要按提单的规定凭提单交货,谁持有提单,谁就可以提货;提单持有人,不论是谁,只要他能递交提单,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他不会过问其提单来自何方,甚至不会追究如何合法持有提单。所以,提单的持有人就是物权的所有人,充分体现出提单是一张物权凭证,除法律有规定外,提单可以转让和抵押。

为了加速商品流转和便利资金筹措的需要,国际贸易中出现了“单证买卖”。单证持有人只要将代表一定财产或资产的单证转让给他人,就意味着该财产或资产所有权的转移,让与人便可及时获得价款,以加速资金周转。提单既然是物权凭证,为适应上述的需要,除不可转让的提单外,经背书就可以买卖转让,这在国际贸易中起了很重要的作用。

但是提单的转让是受到一定的条件限制:一是提单的转让必须承运人在目的港交付货物前才有效,如果承运人凭一份提单正本交付了货物,其余的几份也就失去了效力,提单则不能再行转让;二是提单持有人必须在货物运抵目的港的一定时间内,与承运人洽办提货手续;三是由于货物过期不提,即视为无主,承运人可对不能交付的货物行使处分权,从而限制了提单作为物权凭证的效力。

海运提单心得体会怎么写篇四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填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证明,即证明货物运输合同的存在以及货物已由承远人接管并装上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海运提单种类与作用,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填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证明,即证明货物运输合同的存在以及货物已由承远人接管并装上船。提单是一种物权凭证,各国法律和有关国际公约都认定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持有人可据以提取货物,也可凭它向银行押汇,还可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之前进行转让。也就是说,谁拥有提单,谁就拥有物权。

(1)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可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前者指货物已装船后签发的提单,后者指承运人已接管货物准备装运时所签发的提单。在贸易合同中,为了保障收货人自身的利益,一般要求卖方提供已装船提单,因该提单上有船名和装船日期,对收货人按时收货有保障。

(2)根据提单上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可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国际贸易结算中,银行为安全起见只受理“清洁提单”,即承运人未在提单上批注货物外表状况有任何不良情况。

(3)根据提单抬头不同,可以分为“记名提单”、 “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记名提单”在收货人一栏内列明收货人名称,这种提单只能由该收货人提货,不能做任何形式的转让,“不记名提单”是在提单上不列明收货人名称的提单,谁持有提单,谁就可凭提单向承运人提取货物。“指示提单”在收货人一栏内应注明“指示”字样,经过背书可以转让。指示提单有利于资金的周转,在国际贸易中广泛应用。此外,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提单可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联运提单”和“多式联运”提单;根据内容繁简不同可分为全式提单和简式提单;根据运费支付不同,可分为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单。

为了统一规定海上运输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国际上签署了三个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

(1)1924年签署的《关于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简称《海牙规则》,于1931年生效,共16条。

(2)《1968年布鲁塞尔议定书》,简称《维斯比规则》,于1977年生效.共17条。

(3)《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简称《汉堡规则》,于1992年11月1日生效,共34条。

这三个规则的主要区别在于: 《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

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限从装船到卸船,《汉堡规则》格责任期限范围扩大至从接受货物起到交付货物止;《海牙规则》未将活动物和甲板货物列入货物范围,即这些货物被海水冲走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汉堡规则》将此类货物列入了货物范围《海牙规则》只适用于缔约国所签发的提单,《汉堡规则》规定凡装卸港在缔约国的提单均适用;《海牙规则》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一年,《汉堡规则》将诉讼时效期延长两年。

海运提单心得体会怎么写篇五

案情:

瑞士某银行起诉巴西某出口商,理由是出口商不当使用银行的资金,该银行获得了扣押存放于美国路易斯安娜州一个港口的1300吨钙化硅的命令。该批钙化硅由出口商托运,承运人签发了提单。单据尚在代收行手中,未流通至买方。出口商请求美国法院释放该批货物,因为其不是提单的所有者。

出口商称,货物权利紧随提单,一旦提单转让至代收行,自己就不再是货物所有权人。

银行称,只有正当流通的提单才能转让货物所有权,提单虽已经转让至代收行手中,但未构成正当流通。

美国法院认为,正当流通提单之持有人取得对提单的权利以及对提单描述的货物的权利。一旦承运人为货物签发可转让提单,法律就保护后来通过正当流通成为提单持有人的人。尽管在承运人占有之中的货物已被扣押,如果提单的流通未被禁止,或者提单不在承运人占有之中,法律允许承运人将货物放给提单正当持有人。扣押提单是扣押货物的必要前提,本案在扣押货物的命令下达时提单未被扣押,扣押运送中货物的命令不能生效,应予以解除。

点评:

本案涉及货款支付方式、提单的流通、扣押货物或提单等问题,虽然是一个外国案例,但是对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相关问题处理的都有一定的启迪意义。

一、本案的基本结论及理由。

托收是由卖方开具汇票并随附单据交给当地银行(托收行)并提出托收申请,委托该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代理行(代收行),代向进口人收款。提单代表货物,买方尚未取得提单就未能取得货物所有权。只有正当流通的提单才能转让货物所有权,按照美国法,正当流通的要件之一是持有人支付对价而购买提单。在托收情形,银行仅仅被委托收款不构成取得提单的对价,因而本案代收行也没有取得提单权利和货物权利。本案货物所有权仍在卖方即被告手中,原告似乎可以为保全其请求申请扣押被告所有的该批货物。然而,法院并未局限于此,而是根据提单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作出判决。

本案的基本结论是,当提单代表货物时,只有在提单的流通已被禁止,或者提单在承运人手中的情况下,才能扣押货物。关于此点,1984年美国提单法有明文规定。

美国法之所以强调提单的独立性和流通性,主要是看重提单在国际贸易中的独特作用。由于贸易的需要,提单发展出物权凭证的功能,提单成了占有凭证和货物的代表。转移提单,就可以转移货物的占有,完成货物的流通。然而,提单毕竟不是货物本身,有时会发生货物与提单脱节,在不同的时空各自流转的现象。美国法为强化提单的地位,采取“货物法律命运随正当流通之提单”的原则,即正当流通提单之持有人取得对提单及提单描述的货物的权利,承运人应将货物占有转移给提单持有人。即使是对货物实施司法扣押,也须以提单流通已被禁止,或者提单在承运人手中为必要前提。如果扣押货物的命令在其签发之时不符合生效条件,则不能通过在此之后扣押提单而使其变为有效。确立这一原则,是为了维护提单的物权凭证性质,促进贸易的顺利发展。须知赋予提单物权凭证功能就是为了使提单适应实为单证买卖的国际贸易的现实需要,如果以货物独自的流转冲击单证买卖,则提单的价值和信誉就不复存在,提单持有人在购买提单之前就要调查货物是否已被他人取得或是否已被司法扣押。这样,国际货物买卖就难以为继。为了避免这种结果,确保国际贸易的顺畅,牺牲实物关系人利益而凸现提单的超然流通乃最佳选择。

二、对我国扣押船载货物的立法和司法思考。

备考资料。

不过,根据海商法第七十一条,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可以认为海商法赋予提单以物权凭证功能。

然而,对于如何协调货物和提单的关系,是否应突出提单的物权性质和流通功能,法律仍不明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这一司法解释是否具有美国有关立法和司法之效果呢?不然。一方面,该条涉及的不是提单等物权凭证,而是财产权证照,即国家机关签发的用以证明物主身份和推行登记制度的文件。向物主交付证照,不代表向物主交付财产,它仅使物主可以登记财产。另一方面,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的方式只是一般扣押方式的灵活变通,其目的是在限制物主处分财产的同时,使物主能够继续占有使用收益财产,避免扣押产生的费用损失等。在特定情况下,它被用来替代一般扣押,而非扣押该特定财产的必经程序。此外,这里所谓的特定动产似乎不应包括海上货物。可见,我国立法仍有待完善。

扣押船载货物包括一般民事请求人申请扣押和承运人为行使海事请求而扣押船载货物,均应以提单流通已被禁止或承运人占有提单为前提。这既可维护提单的流通性,也可保护承运人的利益。

海上货物扣押制度中争议最大的问题是,被扣押货物是否应属被申请人所有?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申请扣押的船载货物,应当属于被请求人所有。”可见,我国法律对于扣押船载货物规定的条件十分严格。如果要求只能扣押属于债务人所有的货物,扣押货物就会变得十分困难。因为,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货物所有权随时可以发生转移,货物所有权人和有关费用的支付义务人常常不一致。民事请求人通常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货物所有权的状态。我认为,只要是因货物运输产生的请求,都可据以申请扣押该货物,而不论货物所有人是否有关费用的支付义务人。在留置权方面,司法解释扩大了可以留置的货物的范围。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可以依法行使留置权。这是留置权的善意取得制度,它对于建立范围更广泛的船载货物扣押制度具有重要启示。

在申请扣押船载货物以申请扣押提单,或提单由承运人收回为前提的情况下,也不能将扣押对象与所有权挂钩。在承运人申请扣押提单的场合,提单持有人往往是有关费用的支付义务人,并且通常是货物所有权人。因此,承运人基本不会陷于困境。一般民事请求人申请扣押提单时,提单权利人对申请人的债务并不体现在提单上,而且提单权利人有时并不是货物所有人。提单持有人是否取得提单代表的货物的所有权,还要结合买卖合同判断。我认为,只要被请求人对请求人负有债务,请求人就可申请扣押提单,以实现通过扣押货物获取担保的目的。

在提单由承运人占有的情形,承运人一般已将货物交付给提单持有人。这时,提单物权效力和流通性质消灭,海上货物流通终止,而货物在陆上转让的需要和频率都大为减弱。此时,货物所有人与债务人是否一致比海上货物容易判断。但是,要求一般民事请求人或承运人判断在海运期间可能经过一系列转让的货物的最终所有权人,实属苛刻。我认为,请求人只需直接申请扣押货物,无需事先申请扣押提单,也不论货物是否属于被请求人所有。

海运提单心得体会怎么写篇六

生转化到公司员工的身份,而我人生中第一份工作,就从进入中技物流开始。

工作职责:

在学校对于国际物流的了解基本为0,而对于海运纯粹是学习了有关的海运知识后带着一份兴奋想去了解,所以踏入了中技物流这个大家庭并了解到海运的运作流程,其实并非我看到的,我学习到的那么容易操作。在海运操作部代理10个月,这期间我对海运这份工作职责总结就是:用心服务,处变不惊。经验与收获:

1.在同事和老大的指导下,海运操作流程已经掌握并操控熟悉,深入了解到从客服询价,到订舱,到跟单,到到港的整个流程。

2.学习了在职场上的良好沟通,公司有培训过礼仪,职场中的为人处事等礼节,也购买相关课程供我们员工学习,提高了自己对职场的认知,同时了解自己在职场中的角色定位。

3.掌握到各国各地对海运某些特殊要求,所以跟客户对单,跟客户讲解的时候就轻松许多。之前是费力,绞尽脑汁去跟客户讲明,现在是可以自信且准确告知客户需要得到的信息。

4.跟同事相处也是一门高深的学问,你不主动就会被认为是高傲,你太主动,被人认为你太随便。我工作一年多,其实员工之间多点相处,多点沟通,对工作也是有利而无一害的,所以选择积极主动与同事相处我觉得是很好的方式。年内活动:

1.我们部门夏季组织一起去西涌海滩自驾一日游。第一次和同事出去,刚开始是很收敛地和同事玩,最后是敞开心怀和大伙畅谈,一起海边晒太阳,一起冲着浪花尖叫傻笑……增进同事间的感情最好的方式之一就是一起去做开心的事,这样会更容易了解对方,感情也会很快升温。

2.公司组织了几次节日活动,影响较深的是:圣诞的party,和元旦的下午茶,都说没事是虏获人心的一大方法,说的一点也没错。公司对待员工的福利好的话,对员工而言,工作就会上心,付出也是种快乐。当工作的氛围是轻松,快乐的时候,工作效率相信也是会相对高的。所以,假日小活动,小福利对员工而言是公司对员工的重视的一种方式。

展望未来:

在已经结束的里,我的工作还有许多,我会努力学习并认真工作,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我决心再接再厉,更上一层楼。在已经到来的,我将与公司同事一起努力的工作完成任务。

新的一年有新的气象,面对新的任务新的,我也应该以新的面貌去迎接新的挑战,在岗位上发挥更大的作用,自身有更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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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提单心得体会怎么写篇七

提单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也是核心内容之一。提单作为一种买卖双方协商的安排,通常由卖方或者其银行发出,是货物的所有人证明书和货物的标志,同时也作为结算和承运凭证。提单上的各项条款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非常重要,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必须明确掌握其中的相关知识和经验。

第二段:细节。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必须注意提单的各项要素,特别是货物的描述、数量、质量和单价等,要求严格无误。而且,在填写提单时,需要注意提单类型、签发日期、单据号码、船名航次、装运港口、卸货港口以及装运日期等重要信息,必须保证与买卖合同的规定一致。此外,还需要注意提单的编号、赠品及附加条款等内容的正确填写,以避免后期产生问题。

第三段:注意事项。

在填写提单时,我们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必须严格遵守国际贸易规范,注意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提单的内容规范、合法;其次,提单上的各项条款必须符合实际情况,不得敷衍塞责;最后,必须保证提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避免发生欺诈等情况。总之,在填写提单时我们必须谨慎对待,避免出现任何问题。

第四段:实例。

举个例子,曾经我在填写一份提单时,不慎填错了货物数量,导致该批货物在到达目的港口时被退回,给我带来了不小的损失。通过这次经历,我深刻认识到了提单的重要性和需要注意的要点,更加注重检查提单的准确性,避免出现差错。

第五段:总结。

提单作为国际贸易中的重要环节,关系着买卖双方的权益以及物流运转的顺畅程度。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必须仔细阅读买卖合同和相关条约,准确地填写提单,保证提单的真实、有效、合法和完整,以保障自己及他人的权益。这也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需要不断学习和深化的内容。

海运提单心得体会怎么写篇八

1.货物收据。

提单是承运人前发给托运人的收据,确认承运人已收到提单所列货物并已装船,或者承运人已接管了货物,已代装船。

2.货权凭证。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并且享有占有和处理货物的权利,提单代表了其所载明的货物。

3.运输契约证明。

是托运人与承运人的运输契约证明。承运人之所以为托运人承运有关货物,是因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存在必须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提单作为运输契约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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