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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书籍心得体会实用 关于土壤学的书籍(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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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书籍心得体会实用 关于土壤学的书籍(六篇)
2023-01-07 17:09:14    小编:ZTFB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土壤书籍心得体会实用一

地理学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一门专业学科。它的综合性很强,包括了人文地理学、自然地理学、地质学、气象学、土壤学、区域地理学、经济地理学等等。而作为一名地理科学专业的学生,必须对这些知识进行必要的实践应用。在大二的时候我们对地质学、自然地理学进行了野外实习。为了更好的学习区域地理学、经济地理学、,老师带领我们进行了实习,路线是衡阳——安徽宏村、黄山——苏州东山镇、西山镇明月湾。这次实习内容丰富,无论是在理论方面,还是在实践方面,我都获益良多。

20____年4月9日到4月22日,我们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资源环境与旅游管理系11级地理科学进行了“区域地理学野外综合实习”。 区域地理野外实习的目的分为三个层次:首先,印证课堂上学习的书本知识,锻炼野外工作的基本能力;其次,收集第一手资料,为解释区域经济、人文、自然现象的空间特点,联系实际和区域综合分析能力;第三,发现新的问题,激发新的研究兴趣点和科学探险精神。

区域野外实习的意义:

1、扩大地理视野,提高地理思维能力

2、培养野外考察和研究技能

3、推动“统一地理学”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4、有助于引导学生关注地理学发展的前沿领域和研究重心

5、有利于素质教育的实施 培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是素质教育的核心所在。

20____年4月9日,我们去到衡阳市雁峰区湘江乡高兴村,主要实习内容是当地住房情况,包括住房规模、结构、样式和布局等。4月10日,衡阳市珠晖区,主要实习内容是城市公共设施现状调查。4月11日,公铁大桥至船山大桥、主要实习内容是商业网点调查。4月__日,衡阳市雁峰区湘江乡高兴村,主要实习内容是土地利用调查。4月13日休整一天,次日出发去安徽省黄山市。4月15日,安徽宏村,主要实习内容是山川分布与走势、大型公共设施与建筑的朝向、路网结构、古城墙及护城河的形状;调查村落基本信息、村落传统建筑、村落选址和格局、村落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村落人居环境现状等。4月16日,安徽黄山,主要实习内容是旅游资源共有因子综合评价、旅游者对旅游目的地公共服务设施满意度。4月17日,出发去往江苏省苏州市。4月18日,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主要实习内容是东山半岛北部两个村落的分布与地形的关系。4月19日,苏州东山镇,主要实习内容是商业网点调查。4月20日,西山镇明月湾,主要实习内容是村落基本信息、传统建筑、村落选址和格局、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村落人居环境现状等。4月21日,拙政园一游。4月22日,出发返回学校。

通过这一次的野外实习,我们的理论知识与实际得到了联接,补充了我们平时在学校学习生活中的空缺,实习安排很紧,时间比较短,地方很多,目的性很强,这次实习我们学到了很多东西,对于自然、人文、旅游地理方面多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并且,这次实习让我觉得非常充实。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会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努力做到最好。与上次实习一样,我们还是分组,各组员之间团结一致,共同完成老师交与我们的任务,各司其职,生活上互相帮助。这次实习增进了同学们之间的感情。也让同学们体会到集体精神的可贵。最后我想说一些自己的意见和看法.这次实习时间太短,当然这是由于经费问题决定的,所以我觉得如果增加一点经费会更好。这次实习,增长了许多见识,留下了许多美好的回忆,总之,不虚此行,流连忘返,终生难忘!

有关土壤书籍心得体会实用二

假期里我有幸拜读了著名教育家魏书生主编的《如何做最好的教师》一书。如何成为最好的教师?引用编者的话就是:“我们教师应努力提升自我,修炼教师之贤,做最好的自我,成为最好的教师。”强调的是自我和自我比,昨日的自我和今日的自我比,不断地超越自我——我今日备课是不是比昨日更认真?我今日上课是不是比昨日更精彩?我今日找学生谈心是不是比昨日更诚恳?我今日处理突发事件是不是比昨日更机智……”。每一天都不是最好,甚至每一天都有遗憾,但每一天都这样自我和自我比,坚持不懈,不断地向‘最好的教师’的境界靠拢。我想只要我争取每一天多读些书,每一天都有点提高,每一天都做得更好,每一天都比前一天有提高,我想我必须会有很大的提高。正如书中所提到的教育家陶行知老先生曾说过:“倘若当教师的,自我天天去研究,有所得的,即随时输入于学生,如此则学生受益较多,即当教师者也觉得有无穷的乐趣。所以学生求学,固然要学而不厌,就是当教员的,也要真正做到学而不厌”。

那么如何才能真正“做最好的教师”呢?编者在《如何做最好的教师》一书中将影响教师一生的中外教育家经典感言分别进行了阐述,对于我们教师具有深刻的借鉴和指导意义。作为教师的我也不由地思考了从教十几年来,在教学实践中的得失,并将其与读完本书后的感悟深入地融合在一齐,得到了一种体会,即“如何做最好的教师”最基础、最根本的是要做到两点:

(1)时刻坚持对学生的爱;

(2)始终坚持将这种爱付之实施的心态与行动。

本书中提到狄德罗提出:“教师要有丰富的情感——热爱孩子,是教师生活中最主要的东西。不允许漠视学生的情感,因为教师的漠视就是一种摧残,这是不能容忍的。情感淡漠使人平庸,情感衰退使杰出的人失色,有意摧残情感是绝对的蠢事。我们当以自勉——不论对自我还是对学生。”在教师素质的诸多因素中,对学生的奉献之心、理解之心、平等之心、职责之心等教师非智力因素是第一位的。

所以,教师的职责首先在于发现并扶正学生心灵土壤中的每一株幼芽,让它不断壮大,最终排挤掉自我缺点的杂草。如果我们用成人的冷漠去对待孩子的真诚,那么一切“语重心长”的教育都无济于事。都说人没当母亲之前看学生是一种心态,当了母亲之后又是一种心态,以我的理解,可能当了母亲,有了自我的孩子,对待学生便有了孩子自我母亲的心境。不管听话的、不听话的、漂亮的、不漂亮的、聪明的或是不聪明的孩子,在母亲的眼中都是有无数优点的。我们常说要发现孩子身上的“闪光点”,我想,如果有了母爱之心,我们就会发现,原先这种“闪光点”无处不在。并不是有了爱就有了一切,这种对学生的爱绝不是迁就纵容学生,绝不是放弃严格要求和严肃的纪律。教育中真正的“爱”,意味着要对学生的成长以及未来一生负责,所以教师不能凭个人好恶只喜欢那些自我认为“可爱”的孩子,而应当怀着一种职责把欣赏和期待投向每一个学生,包括“差生”。

并且真正的教育之爱,并不是迁就学生,不是放弃“严格要求和严肃的纪律”,而是要给学生的成长和发展供给帮忙和服务,我们要给与学生的,是他们走出学校多年以后仍然保留在身上的,深入骨髓的习惯和性格。这种带有养成良好礼貌习惯的“养成教育”必然带有“强制性”,离开了严格要求,便不是真正的爱。同时,这种爱对不一样的学生有不一样的资料,如对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怀着一颗爱才之心;对淘气、不守纪律的学生怀着一颗宽容之心;对学习较困难的学生怀着一颗关怀之心……这些爱是成为最好教师的基础。作为班主任的我,要从“喜欢学生”向“爱学生”发展!要为学生的成长以及未来一生负责!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所以,对于怀着“做最好的自我”心愿的教师们,为达成所愿“做最好的教师”,还应当把这些爱化作“润物细无声”的“爱心之雨”经过教学实践“洒向”所教授的所有学生。一个人做一件好事不难,难的是做一辈子好事。一个教师创造一个感人的场面并不难,但一个教师,能够长期像书中所提到的教育家们对待每一个学生,难!所以,仅有把教育作为一种事业,始终如一地把对学生的爱进行到底,才能真正地“做最好的教师”。

在现实生活中,最好的教师,我们每一位教育工作者都想当,但不是所有人都能当上,这是为什么?难道说做最好的教师、成为名师真的就这么难吗?我想不是这样的,只是我们缺少了勇气与自信,更缺少了作为纯粹教育人的那种活力!要做最好的教师,那就要带着“爱”这个教育理念行走在教育道路上,爱教育事业,把教育当作自我的一项事业,爱学生,用真正的爱——师爱,去对待学生,为学生的的未来服务!

由此我也感到,作为一名教师,我们还要在自身的工作生活中学会适时适度对自我进行心理调节,欢乐地应对自我的人生和事业,应对你的学生和家长,仅有坚持这种积极向上的心态,你就会感动自我的每一天都是充实幸福的。

有关土壤书籍心得体会实用三

对企业基本信息、生产信息、环境管理等资料进行收集。重点收集的资料清单见表 3-1

表3-1 重点收集资料清单

资料类别

信息项目

基本信息

企业总平面布置图及面积。

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

生产信息

化学品,特别是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转运、储存等情况。涉及化学品的相关设施设备防渗漏、流失、扬散设计和建设信息;相关管理制度和运行台账。

环境管理信息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排污许可证、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竣工环境验收报告、应急预案等。

废气、废水收集、处理及排放,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理处置等情况,包括相关处理、贮存设施设备防渗漏、流失、扬散设计和建设信息,相关管理制度和运行台账。

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监测数据、历史污染记录。 已有的隐患排查及整改台账。

重点场所、设施设备管理情况

重点设施、设备的定期维护情况。

重点设备、设备的操作手册、人员培训情况。

重点场所的警示牌、操作规程的设定情况。

有关土壤书籍心得体会实用四

1.4.1法规及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年1月1日)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6年11月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修订) );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17年6月修订);

(5)《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2016) 31号) ;

(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09]61号) ;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13年12月修订) ;

(8)《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 (2016) 63号) ;

(9)《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 做好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签订工作的函》(川环函 (2017) 2069号);

(10)《四川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川府发(2017) 14号);

(11)《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成都市2020年度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通知》成都市生态环境局[2021]12号。

1.4.2标准与规范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 ) ;

(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

(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hj2025-2012) ;

(4)《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

(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1版) ;

(6)《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 ;

(7)《污染场地术语》(hj682-2014);

(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gb5085.7-2017) ;

(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t298-2007) ;

(10)《阴极保护技术条件》 (gb/t33378-2016) ;

(11)《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技术规范》(gb/t21448- 2008) ;

(12)《钢制储罐罐底外壁阴极保护技术标准》(sy/t 0088- 95);

(13)《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gb50351-2005) ;

(14)《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gb20576-gb20602);

(15)《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

2.企业概况

有关土壤书籍心得体会实用五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美丽中国建设,保护好土壤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土壤环境总体状况堪忧,部分地区污染较为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之一。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而奋斗。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一)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制定详查总体方案和技术规定,开展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成果审核。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环境保护部牵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各省(区、市)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参与)

(三)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利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四)加快推进立法进程。配合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工作。适时修订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增加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内容。2016年底前,完成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发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2017年底前,出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等部门规章。到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各地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国务院法制办、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五)系统构建标准体系。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2017年底前,发布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完成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技术规范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修订工作;修订肥料、饲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标准,进一步严格污染物控制要求;修订农膜标准,提高厚度要求,研究制定可降解农膜标准;修订农药包装标准,增加防止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土壤的要求。适时修订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明确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完善土壤中污染物分析测试方法,研制土壤环境标准样品。各地可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六)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产粮(油)大县、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对全国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开展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七)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2017年底前,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划定结果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审定,数据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牵头,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八)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产粮(油)大县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继续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水利部等参与)

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

(九)着力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2017年底前,出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到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4000万亩。(农业部牵头,国土资源部等参与)

(十)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市、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继续在湖南长株潭地区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力争达到2000万亩。(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参与)

(十一)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负责)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十二)明确管理要求。建立调查评估制度。2016年底前,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参与)

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2017年起,各地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国土资源部牵头,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

(十三)落实监管责任。地方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十四)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十五)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各地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沙漠、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山、油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推动盐碱地土壤改良,自2017年起,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开展利用燃煤电厂脱硫石膏改良盐碱地试点。(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十六)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自2017年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部负责)

(十七)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十八)严控工矿污染。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各地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适时修订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2017年底前,发布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自2017年起,内蒙古、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省(区)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环境保护部、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参与)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提高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参与)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自2017年起,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部分城市开展污水与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试点。(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参与)

(十九)控制农业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自2017年起,在江苏、山东、河南、海南等省份选择部分产粮(油)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试点;到2020年,推广到全国30%的产粮(油)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全国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供销合作总社等参与)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到2020年,河北、辽宁、山东、河南、甘肃、新疆等农膜使用量较高省份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供销合作总社等参与)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在部分生猪大县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参与)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水利部牵头,农业部参与)

(二十)减少生活污染。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参与)

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二十一)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参与)

(二十二)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各省(区、市)要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2017年底前完成。规划报环境保护部备案。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要率先完成。(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二十三)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各地要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在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等省份污染耕地集中区域优先组织开展治理与修复;其他省份要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1000万亩。(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参与)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2017年底前,出台有关责任追究办法。(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参与)

(二十四)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向环境保护部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环境保护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各省(区、市)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各县(市、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2017年底前,出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参与)

八、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二十五)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整合高等学校、研究机构、企业等科研资源,开展土壤环境基准、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基础研究。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发先进适用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药剂),强化卫星遥感技术应用,建设一批土壤污染防治实验室、科研基地。优化整合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研究。(科技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林业局、中科院等参与)

(二十六)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建立健全技术体系。综合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区域代表性,针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分批实施200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2020年底前完成。根据试点情况,比选形成一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环境保护部、财政部牵头,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成以环保为主导产业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一批成果转化平台。2017年底前,发布鼓励发展的土壤污染防治重大技术装备目录。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科技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中科院等参与)

(二十七)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参与)

九、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二十八)强化政府主导。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加大财政投入。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中央财政整合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各地应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有条件的省(区、市)可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县(市、区)予以适当奖励。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财政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等参与)

完善激励政策。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研究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在农药、化肥等行业,开展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财政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税务总局、供销合作总社等参与)

建设综合防治先行区。2016年底前,在浙江省台州市、湖北省黄石市、湖南省常德市、广东省韶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和贵州省铜仁市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重点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力争到2020年先行区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编制先行区建设方案,按程序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备案。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可因地制宜开展先行区建设。(环境保护部、财政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二十九)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发行股票。探索通过发行债券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开展试点。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牵头,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参与)

(三十)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发布全国土壤环境状况。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各地级市(州、盟)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引导公众参与。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推动公益诉讼。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的地区,检察机关可以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对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牵头,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三十一)开展宣传教育。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土壤环境专门课程。(环境保护部牵头,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粮食局、中国科协等参与)

十、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三十二)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本行动计划的主体,要于2016年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各省(区、市)工作方案报国务院备案。(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三十三)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环境保护部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国务院报告。(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三十四)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带头落实。(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等参与)

(三十五)严格评估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2016年底前,国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省(区、市)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环境保护部牵头,中央组织部、审计署参与)

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财政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省(区、市),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有关地市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环境保护部牵头,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参与)

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提高环境质量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土壤污染防治任务艰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狠抓落实,切实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如期实现全国土壤污染防治目标,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有关土壤书籍心得体会实用六

一、实习目的

1、在实际环境中充分认识、辨识、了解土壤,熟悉土壤的形成条件、成土过程、剖面特征、农业性状等内容,丰富理论知识。

2、理论联系实际,学会挖掘土壤剖面的方法和技巧,学会识别土壤类型和层次。

3、学习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为今后的土壤学学习打下基础。

4、了解陕西境内土壤分布的总体趋势,认识各种土壤类型。

5、为了实现以上目的,通过从陕西渭北旱塬到关中盆地以及秦岭北麓一带主要环境要素自然变异规律、地质与地貌特征和土壤剖面类型的综合调查,掌握土壤剖面的分异规律与母质、气候、生物、地形及时间之间的关系,了解区域土壤分布的规律性及其土壤演化趋势。

二、实习时间

20__年7月16日——20__年7月23日

三、实习地点

1、洛川县城工地

2、安塞生态站

3、火地沟

4、火地塘林场后山坡

5、高山草甸

6、天坑草甸

7、平河梁

8、宁陕县红褐土剖面

9、宁陕县寨沟村

10、周至县马召镇

四、实习用具

1.试剂:土壤学实习所用试剂有:10%的稀hcl、 酸碱混和指示剂、比色盘、比色卡及试纸,蒸馏水瓶。

2.仪器:gps(或海拔仪)、地磁仪。

3.工具:手铲、镢、铁锨、剖面刀、皮尺(2米左右)。

4.小型土壤剖面盒及记载表格。

五、实习内容

土壤是在地球表面生物、气候、母质、地形、时间等因素作用下所形成的能够生长植物、具体生态环境调控功能、处于永恒变化中的矿物质与有机质的疏松混合物。它是一个多孔多相系统,具有垂直分层性。土壤是自然演变的活化石,是记录地球沧海桑田变化过程的最有力也是最易获取的证据。

本次实习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了解根据地形气候等因素所导致的陕西境内的土壤分布总体趋势,二是观察学习各种土壤类型的形成因素、成土过程、剖面特征、基本性质等具体内容。

(一)陕西土壤分布趋势

根据陕西省的地势高低、地形、气候等条件因素,由北向南,依次可分为了渭北高原、关中盆地、秦岭山地等几个板块,每个地域都有各自类型的土壤。所以,土壤的分布规律存在着地带性分布规律,非地带性分布规律以及垂直分布规律等特征。

1、地带性分布

黄土高原由东南向西北气候逐渐变得干冷,植被经历着森林,森林-草原,草原,荒漠的过渡变化,地势渐次增高;黄土母质沉积规律与该生物气候规律相呼应,土壤质地越来越粗,因而,使得土壤的水分规律与此生态条件相适应。

2、非地带性分布规律

在河流两岸,分布着一些受河流冲击影响的非地带性土壤。在渭河、黑河和泾河分布着潮土,由于经常受地下水的影响,铁的氧化还原交替,故在土壤剖面上形成黄棕色锈纹锈斑。河流冲击母质受上游地质构造的影响,其质地差异很大。

3、土壤垂直分布

随着海拔的升高,环境因素也在不断改变,如降雨量、温度、植被、光照等。土壤的分布与各种环境因素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秦岭山地土壤分布受到基带土壤及南北方气候差异,南北坡土壤垂直分布规律差异很明显。

(二)具体土壤观测

根据陕西土壤分布规律,本次实习我们相继观察了黑垆土、塿土、潮土、黄褐土、淋溶褐土、水稻土、草甸土、棕壤、暗棕壤、黄棕壤等土壤类型。下面,就分别详细介绍以上土壤:

1、 黑垆土

黑垆土是发育于黄土母质上的具有残积粘化层(俗称黑垆土层)的黑钙土型土壤。多分布于中国陕西北部、 甘肃东部、 宁夏南部、山西北部和内蒙古的黄土塬地、黄土丘陵和河谷高阶地等地,是中国黄土高原地区主要土类之一。

(1)形成因素

①母质:黑垆土成土母质为第四季风成黄土。其黄土母质疏松、深厚并含有丰富的矿质养分,草原植被生长繁茂。

②气候:黑垆土分布区属暖温带半干旱-半湿润季风气候类型,年平均气温7—11℃,最冷的1月份平均气温-2—7.5℃,最热的7月份平均温度22—25℃,无霜期150—210天,年降雨量320—650毫米,7—9月降雨占全年降水量的53—58%。干燥度1.25—2.0,年蒸发量1600—2400毫米,为降水量的3—4倍。气候总特点是:夏季高温多雨,雨热同期,冬季寒冷少雪,春干秋湿,四季分明。

③生物:在疏松、营养条件丰富的黄土母质条件下,土壤生物和母质间旺盛的物质交换频繁,多于黑垆土深厚的腐殖质层 (80~100厘米)。

④地形:主要地形为平坦的黄土塬面。

⑤ 时间:8000---10000年以来

(2)成土过程:

①腐殖质的累积过程

黑垆土的腐殖质层是在草甸草原植被下,经长期的生草作用而形成,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使土壤中有机物质分解形成腐殖质,并且大量积累。

有机物质残体腐解后所形成的腐殖质与土壤中钙离子结合,并以薄膜形式包被于土粒和微团聚体表面,或富集于孔隙壁上,因而形成深厚的暗灰色的腐殖质层,即黑垆土层。

②钙化过程

由于母质属于石灰性土,其钙成为黑垆土形成过程中的主要化学迁移元素。在夏秋高温多雨季,土壤中碳酸钙迁移明显,迁移机理有:与腐殖质络合迁移,有形成ca(hco3)2形式迁移。在剖面上形成假菌丝、霜粉状或者结核石灰新生体。

③黑垆土的次要成土过程还包括土壤的残积粘化作用,黄土覆盖作用、坡积洪积作用等。

(3)剖面特征:

①耕作熟化层:厚度为30~60cm,淡灰棕色,质地壤土—粘壤土,有石灰反应,团粒和团块状结构。

②黑垆土层:50~60cm,暗灰色,多蚯蚓粪和虫孔。块状结构,有白色菌丝体。

③碳酸钙淀积层:黄棕色,粘壤土,与母质层过度不明显。钙离子与胡敏酸反应产生絮凝沉淀。块状和拟块状结构。

④母质层:黄棕色,粘壤土。

(4)农业性状:

黑垆土的黄土母质疏松、深厚,并且含有丰富的矿质养分,草原植被生长繁茂,适耕性较强,已全部为耕作土壤,利用时应采取措施制止水土流失,充分利用地表和地下水资源, 扩大灌溉面积并增施有机肥料。

2、塿土

塿土,又称为褐土,是在暖温带半湿润气候与落叶阔叶林为主的生物气候条件下形成的土壤。土壤的淋溶淀积明显,有粘化现象,具有褐色的粘化层,属于半淋溶土纲。主要分布在陕西关中渭河和山西汾河盆地的台塬和高阶地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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