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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奖惩心得体会及收获 警示教育警示心得体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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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奖惩心得体会及收获 警示教育警示心得体会(5篇)
2023-01-08 01:39:09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荐警示奖惩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为了杜绝发生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把反违章特别是反习惯性违章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对所有安全生产行为的管理。

三、职责:安全生产奖惩由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人资部协助。

四、内容

(一)按违章情节分下列3个层次进行处罚:

1.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给予开除公司籍或留公司察看,其中出现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或约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他人重伤以上(含重伤)伤害的,或造成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的,负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责任的。

(2)一年之内因违章待岗达到两次的。

2.对下列严重违章行为之一,负有主要责任的直接责任人,给予待岗三个月以上的处罚。

(1)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他人轻伤或自身轻伤、重伤的,负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责任的。

(2)一年之内违章记分累计达到10分。

(3)违反动火管理制度进行工业动火。

(4)违反规定运输、储存、使用易燃物品。

(5)带电作业未设有安全措施或未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

(6)驾驶员洒后驾车。

(7)未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8)安全监督人员发现违章作业,不按规定进行处罚。

3.对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负有主要责任的直接责任人,给予2至10分的违章计分或50~300元经济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违反《公司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驾驶机动车辆。

(3)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完好。

(4)不按要求组织、参加安全活动。

(5)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在可能使作业人员滑、掉落造成伤害的场所施工作业未采取安全措施。

(7)在视线不良的情况下强行行车。

(8)在高压、电气作业过程中,与高压、带电体不按规定保持安全距离。

(9)电气设备接地接零不规范或未采用漏电保护器。

(10)乱接、乱拉电气线路、线头裸露、保险丝不规范、开关无标识。

(11)未按标准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14)在聚集场所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未安装应急照明灯或应急照明灯失效。

(15)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档或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

(16)擅自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水源。

(17)消防、灭火器材被遮档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

(18)修理设备未挂警示标志或无专人看管。

(19)有毒、有害场所,未按规定配备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具。

(20)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1)未经批准使用电炉、煤炉及其他明火取暖及煮食物。

(22)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3)上岗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护目镜等)。

(24)生产作业场所或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的标志,封闭、堵塞生产作业场所或员工宿舍出口。

(25)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6)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

(27)特种设备防雷装置和设施,防静电接地装置,高压电工用具等未按规定检测、检验。

(二)有下列行为的给予奖励或晋升:

1.对遵规守纪,一年内无任何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一线员工予以奖励50~100元。

2.对及时发现隐患并排除隐患的行为给予奖励100~200元。

3.对安全生产献计献策,并经公司采纳有成效的给予奖励300~500元。

4.对举报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人员给予奖励50~200元。

5.对为安全生产作出贡献者,视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相关记录

《违反安全生产处罚通知单》aq-bzh3

推荐警示奖惩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更好地推动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和更好的消除施工建设中的安全隐患,促进我项目施工任务计划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本项目所编制项目管理办法相关法规、规定,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项目范围内职工、合同工、农民工。

第二章 奖励

第三条 根据我项目管理文件中安全生产奖罚办法中相关规定,凡坚持原则,遵章守纪避免了事故发生,挽回经济损失的有功人员,遇重大事故积极参与抢救,减少事故损失的有功人员由项目经理部审批给予奖励。

第四条 每季度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部门(队伍)和个人,并分别给予通报表彰。项目经理部在进行年终总结评选先进时,同时进行安全生产先进评比。

第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部门(队伍)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国家、华达公司、业主、监理处及各上级颁发的各项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在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和现代化管理等方面有一定的创造和成绩。

第六条 个人评选条件:

(1) 各部门(队伍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责,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法规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坚持“五同时”成绩突出者。

(2) 在安全生产中有重大革新、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有明显效果者。

(3) 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勇于探索制止他人违章,积极主动解决所属部门(管辖范围)不安全隐患有贡献者。

(4) 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重大不安全因素,防止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者。

(5) 专职或兼职技安人员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权,成绩突出者。

第七条 奖励标准:

先进部门(队伍)奖励1000-2000元;先进个人奖励500-1000元。

第三章 惩罚

第八条 凡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惩罚如下:

(1)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并取消其当年评先的资格;

(2) 对事故发生部门(队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罚款1000元,实行安全生产否决权,取消该部门(队伍)当年先进部门的资格。

第九条 凡发生一起重伤事故,对该部门(队伍)负责人罚款1000-2000元;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罚款800-1500元。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之事故的,追究部门(队伍)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并从重罚款。

(1) 忽视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执行的;

(2) 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3) 不参加安全技术教育,或不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而上岗操作的;

(4) 由于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的;

(5) 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条件或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规范的;

(6) 未执行施工计划与安全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规定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伤亡事故的,追究事故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从重罚款。

(1) 存在事故隐患,生产条件恶劣,接到《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后拖延不整改的;

(2) 违章指挥生产、作业;

(3) 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玩忽职守的;

(4) 因采购不合格原材料、设备、劳动用品的;

(5) 发现伤亡事故险情,不立即报告的;

(6) 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队伍),视情节处3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1) 忽视安全生产,不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不上墙;

(2) 不坚持“三同时”的规定的;

(3) 生产现场杂乱,不行使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4) 不执行三级安全教育规定和违反其他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

(5) 无证上岗操作的各工种,尤其是特种作业,从重处罚;

(6) 对事故隐患不排除、对“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或监理通报工作指令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

(7) 对发生事故瞒报、拖报从重处罚。

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管理施工人员违章从重扣罚。

(1) 检修带电设备时在配电开关处不断电或不挂警示牌;

(2) 任意开动非本工种设备;

(3) 特种作业非持证者独立进行操作;

(4) 设备上有安全装置,但开车操作时不用;

(5) 危险作业未经技安部门审批和无人监护;

(6) 任意拆除设备上的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和警示标志、显示仪表;

(7)使用未经审批的临时电源线;

(8)高处作业任意往地面上扔东西

(9)违反爆破作业“十不准”;

(10)非岗位人员任意在危险区域内逗留;

(11)焊、割未经完全清洗和充分通风的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密封器和通道;

(12)在爆破作业区内抽烟或动火;

(13)开动情况不明的电源或动力源开关、闸、阀;

(14)其它违反操作规程中相应条款能直接倒致工伤事故或火灾、爆炸、倒塌、中毒等事故的行为;

(15)不戴安全帽进入生产区域的;

(16)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在有高处作业、有机械化运输设备下工作而不戴安全帽的;

(17)高处作业穿硬底鞋底;

(18)穿高根鞋进入施工现场的;

(19)电气作业不穿绝缘鞋底;

(20)带电作业或使用双重绝缘电动工具在潮湿地区或在容器内、构架内工作而不戴绝缘手套的;

(21)高处作业位置在非固定支撑面上,或在牢固支撑面边沿处以及支撑面外和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支撑面上工作而不使用安全带的;

(22)在爆破作业场所穿化纤料服装操作的;

(23)其他违反防护用品使用规定能直接造成工伤事故或火灾、爆炸、中毒的;

第四章 罚款管理

第十五条 凡发生以上,由项目经理部下发奖罚通知,交财务部从当事人当月工资中扣除,并张贴通报。

第十七条 财务部所收罚款作为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安全生产先进部门(队伍)或个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即日起实行。

推荐警示奖惩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一、活动主题

本次安全警示教育的主题是:“汲取教训、警钟长鸣、促矿井安全、保平安奥运。”

二、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吸取往年的经验教训,做到警钟长鸣。教育活动面向基层、企业和职工,重点警示我市煤矿近年来发生的伤亡事故,剖析案例,汲取教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全市煤矿安全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开展好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市煤炭局成员由陈增科局长任组长,马兆腾副局长、张学斌主任、徐德威大队长为副组长,安全、生产、办公室、

工会、培训中心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各煤矿(公司)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教育活动顺利开展。

四、活动时间

本次教育活动时间为8月1日至9月20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8月1日至15日为宣传发动阶段,主要是制定方案,收集事故资料,制作警示教育宣传材料局召开安全警示教育动员会议等。

第二阶段:8月16日至9月10日为集中宣传教育阶段,主要是由市煤炭局和各煤矿(公司)分别召开安全警示教育会,组织警示教育报告团,巡回各企业和培训中心,进行报告演讲,同时配合漫画展览、安全警示口号发放、安全知识学习等活动。

第三阶段:9月10日至9月20日为抽查、验收、总结阶段,主要是各企业对各自活动进行自查总结,然后由市煤炭局进行评比检查,同时做好迎接枣庄市煤炭局抽查准备工作。

五、活动形式

活动形式主要是召开安全警示教育会议,包括警示教育演讲,组织漫画、黑板报、事故剖析牌版展览,制作发放安全警示宣传材料,放映事故警示教育幻灯片,播放安全教育警示教育影视片等。

六、活动内容

1、开展安全生产方针宣传活动。活动期间各企业要在开展二月份“安全警示教育”和六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利用标语、

广告等宣传载体,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宣传各级对安全生产的关心,要利用橱窗、宣传栏、画廊开展安全生产常识、安全漫画等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氛围。

2、搞好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习活动。各煤矿(公司)要在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基础上,开展不同形式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技术培训,区队班组安全学习、岗位练兵、安全知识演讲,举办安全讲座等丰富多彩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习活动,使广大干部职工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主保安、业务保安能力。

3、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宣传牌板展示教育活动。各企业要把自xx年以来发生的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一般事故及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经过、抢救过程、事故现场示意图、有关责任人的处理、采取的整改措施等,制成图片、幻灯片、书面宣传材料、宣传牌版(长1.4米,宽1米)等,由局统一组织送枣庄市局按照统一部署,巡回各煤矿企业展览,使职工受教育。

4、组织警示教育报告团进行巡回演讲教育,局在各煤矿公司搞好自身演讲的基础上,由演讲人员组成报告团,在举行首场报告会的基础上,同时各煤矿(公司)要组织好局警示教育巡回报告团的演讲时间安排。通过活动开展要在全系统范围内形成关注矿工、爱护矿工、关心安全生产的氛围。

5、搞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活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搞好安全自查,查处违章违法行为,对不安全的做法迅速整改。

七、活动要求

1、各煤矿(公司)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协调,周密安排实施,确保活动开展既轰轰烈烈,又扎实有效。

2、各煤矿(公司)要在8月中旬将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制作的宣传牌版等宣传资料报局安全科以便上报枣庄市煤炭局。各单位在活动期间要以简报的形式,及时上报活动信息,并在活动结束后认真进行总结,各企业总结报告于9月上旬前报局,以便作好枣庄市煤炭局检查准备。

推荐警示奖惩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由本项目公司负责建设的交通项目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安全标准,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坚持“项目计取、确保需要、按实计量、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细化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清单(见附件1),细化后的使用清单必须由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审核同意后,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六条 安全生产费使用清单第2大项、第5大项和第6大项施工单位必须进行书面申请(见附件2),经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安全生产费使用清单其他大项可根据实际安全管理工作需要自行实施,但未经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书面同意,每一大项费用不得超支。

第七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应填写计量表(见附件3),经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计量的依据。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纳入当期工程款的计量。

第八条 安全生产费用是施工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工程量清单中以不低于投标总报价(不含安全生产费用和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1%的费用予以明确。除此以外为满足项目施工需要而增加的安全生产费用,施工单位已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项目公司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第九条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超出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超出部分不予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少于合同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项目公司不予支付余额部分的安全生产费用。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第十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

1.“四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村道交叉口、楼梯口)、“五临边”(未安装栏杆的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上下斜道临边)等防护、防滑设施的费用;

2.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棚等费用;

3.安全警示、警告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等购买、制作、安装及维护的费用;

4.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大型施工机械、支架等检测检验费;

5.其他安全防护、检测设施、设备的费用。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1.各种消防设备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药箱及器材费用;

2.安全帽、保险带、手套、雨鞋、口罩等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费用;

3.其他专门为应急救援所需而准备的物资、专用设备、工具的费用。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1.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费用;

2.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费用。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1.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辨识、评估、监控、监管费用;

2.爆破物、放射性物品的储存、使用、防护费用;

3.对有重大危险因素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咨询的费用。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复训费用;

2.内部组织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费用;

3.组织应急预案演练费用。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等相关活动费用;

2.举办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技能比赛活动费用;

3.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费用;

4.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费用;

5.配备给专职安全人员使用的相机、电脑等物品费用;(相机、电脑等耐用品在工程交工验收后由项目公司收回);

6.安全生产奖励费用:(经项目公司考核合格,安全无事故)发给专职安全员工资总额以外的安全目标考核奖励,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集体的奖励;

7.项目公司和监理单位共同认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以下范围内发生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均不列入安全生产费用。

(一)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或个人意外伤害险费用;

(二)施工单位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费用;

(三)工地临时办公、宿舍、食堂等现场办公生活设施为达到安全要求所需费用;

(四)为保证施工期间施工区域内(路基坡脚范围内)交通安全而设置的临时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牌费用;

(五)爆破作业及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线管线的施工现场进行防护、隔离等设施费用;

(六)按正常施工作业所设置的基坑围护、防失稳支撑、支架、安全用电等设备费用。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计取和使用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计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施工单位应当在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理。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未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提出要求其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监理单位可暂停工程款的计量支付,并及时向项目公司报告。

第十四条 项目公司每月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xx年10月20日开始执行。

推荐警示奖惩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xx大、xx届x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制度,强化管理,推动全县旅游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安全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活动时间、主要对象及内容

活动时间20xx年6月5日

内容制定了《运输有限公司“安全警示月”活动方案》,将活动分为准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对各阶段的活动内容作了详细安排,主要内容

一,是以科室、班组为单位,各基层单位开展“安全在我心中”签字承诺仪式;

二,是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开展安全学习、讨论与培训,学习内容要突出重点;

三,是公司总经理将在“安全警示月”活动中到基层单位讲一堂安全课,邀请专家上安全警示教育课;

四,是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全面查找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

五,是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作业现场和生产场所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章行为的惩处力度;六是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标准的修编工作,细化标准,着力强化安全意识、责任心和设备运行等各方面安全风险的查评;

七,是开展一次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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