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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问题思维心得体会精选(大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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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问题思维心得体会精选(大全17篇)
2023-11-18 22:01:07    小编:ZTFB

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经验教训,为以后的工作和学习调整方向。写心得体会时,我们可以通过实例和案例来具体说明自己的观点。这是一份精选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写作有所帮助。

问题思维心得体会精选篇一

1月21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在中央党校开班。习近平总书记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控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

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入分析和准确把握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化和我国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指明了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领域和各级领导干部肩负的政治责任,是指导我们做好防范化解当前各类重大风险的行动指南。

思则有备,有备无患。当前,我国形势总体上是好的,但国际形势波诡云谲,周边环境复杂敏感,国际格局加速演变,全球动荡源和风险点难以把控。比如,“零和博弈”思维、“单边主义”行径蔓延泛滥,意识形态斗争从未远离,我国发展的外部环境复杂严峻;又比如,伴随国内改革发展进入“深水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挑战与困难频发,经济运行稳中有变、变中有忧。我们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既要打好防范和抵御风险的有准备之战,也要打好化险为夷、转危为机的战略主动战”的战略要求,时刻保持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做到未雨绸缪,精准研判,妥善应对。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既要有防范风险的先手,也要有应对和化解风险挑战的高招。”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和困难重重的内部问题,各级领导干部对此要不回避、不遮掩,而是要迎难而上,努力提高化解风险的能力和本领,主动应变,攻坚克难。要抓住政治安全这个根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确保党的领导坚强有力。要不断提高驾驭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推动中国经济在高质量发展轨道上稳步前进,为国家安全奠定坚实基础。要推动国家科技领域发展取得重大突破,铸牢科技领域安全的“利剑”和“长城”。要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功夫在平时,要努力完善提升各种能力并形成长效机制,实现久久为功。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既要在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上下功夫,实现风险研判、决策风险评估、风险防控协同、风险防控责任的系统有机协调;又要时刻保持充沛顽强的奋斗精神,敢于担当,敢于斗争,敢于真刀真枪去干,以“踏平坎坷成大道,斗罢艰险又出发”的顽强意志,主动作为,下好先手棋,积极应对处置好每一场重大风险挑战,切实把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做实做好。

知难而进方显勇毅。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必将是极不平凡的一年。我们要认真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密联系外部环境深刻变化和国内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意识,充分认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信心,敢于担当,负起责任,打赢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的关键之战。

“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控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1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摆在三大攻坚战的首位,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必须跨越的关口。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加强斗争历练,增强斗争本领,永葆斗争精神,以“踏平坎坷成大道,斗罢艰险又出发”的顽强意志,应对好每一场重大风险挑战,切实把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做实做好。

深刻认识形势变化始终保持高度警惕。

2018年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增强忧患意识、防范风险挑战要一以贯之。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第一研究部主任黄一兵认为,我们党生于忧患、成长于忧患、壮大于忧患。正是因为时刻心存忧患、勇于直面挑战,党才能团结带领人民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

回顾历史,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建设、改革事业从来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在应对各种风险挑战中不断前行。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

在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我国形势总体上是好的。他同时强调,面对波谲云诡的国际形势、复杂敏感的周边环境、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必须始终保持高度警惕。

备豫不虞,为国常道。

“目前,我国面临的风险既有历史的,也有现实的,既有外部的,也有内部的。”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王军说,我国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从国内看,部分领域长期累积的深层次结构性矛盾显现;从国际看,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增加,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必须提上首要位置。

居安而念危,则终不危;操治而虑乱,则终不乱。

“既要高度警惕‘黑天鹅’事件,也要防范‘灰犀牛’事件;既要有防范风险的先手,也要有应对和化解风险挑战的高招;既要打好防范和抵御风险的有准备之战,也要打好化险为夷、转危为机的战略主动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这是对“关键少数”的动员令,更是对全体党员发出的冲锋号。

坚持未雨绸缪提高防控能力。

我国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各种风险内外联动、交织叠加的风险就越大,需要增强忧患意识、透过现象认清本质、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

在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就防范化解政治、意识形态、经济、科技、社会、外部环境、党的建设等领域重大风险作出深刻分析、提出明确要求。

“这是基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情况和内部外部环境作出的全面研判,是对今后一个时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的整体部署。”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我国经济形势总体是好的,但经济发展面临的国际环境和国内条件都在发生深刻而复杂的变化,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遇到一些困难和挑战,经济运行稳中有变、变中有忧。

“我们既要保持战略定力,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又要增强忧患意识,未雨绸缪,精准研判、妥善应对经济领域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习近平总书记说。

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方案、加强市场心理分析、加强市场监测、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示。

“总书记的部署,既注重从短期着手,解决眼前亟待破解的难题,又注重从长远着眼,防范形成系统性风险的潜在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前瞻性和全局意识。”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副主任王小广说。

治政之要在于安民。

当前,就业、教育、医疗、食品药品等方面还有不少风险隐患,涉黑涉恶案件时有发生,社会治理存在粗放、低效等问题,如果处置不当、应对失策,就有可能产生连锁反应,甚至酿成重大事件。

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要切实落实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下大气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全面做好就业、教育、社会保障、医药卫生、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住房市场调控等各方面工作,不断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与此同时,要坚持保障合法权益和打击违法犯罪两手都要硬、都要快,要继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创新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要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从源头上提升维护社会稳定能力和水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成效显著,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高枕无忧。

“党面临的长期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党面临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具有尖锐性和严峻性”。习近平总书记深刻警示。

“忧党、忧国、忧民意识,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担当。”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表示,全体党员干部都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保持同人民的血肉联系,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坚决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成事之要,关键在人,关键在领导干部。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政治职责,大家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要强化风险意识,要提高风险化解能力,要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明确要求。

“在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建立健全风险研判机制、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王小广说,这四个机制既有预防也有应对,有助于杜绝领导干部的不作为、懒作为现象,确保加强协调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在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突出强调领导干部的“六种思维能力”——提高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能力,善于从纷繁复杂的矛盾中把握规律,不断积累经验、增长才干。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靠党的领导,特别是要发挥‘关键少数’的关键作用。”王军说,各级领导干部要领会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意识,增强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

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场伟大社会革命,必须时刻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

2018年12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让我们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经风雨、见世面、长才干、壮筋骨,保持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

这次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又一次强调“斗争精神”。他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需要有充沛顽强的斗争精神。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敢于斗争,保持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年轻干部要到重大斗争中去真刀真枪干。

踏平坎坷成大道,斗罢艰险又出发。

在改革发展克难攻坚、闯关夺隘的重要阶段,坚持底线思维,做到居安思危,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脚步将更加坚实铿锵。

1月21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在中央党校开班。习近平总书记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控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

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入分析和准确把握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化和我国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指明了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领域和各级领导干部肩负的政治责任,是指导我们做好防范化解当前各类重大风险的行动指南。

思则有备,有备无患。当前,我国形势总体上是好的,但国际形势波诡云谲,周边环境复杂敏感,国际格局加速演变,全球动荡源和风险点难以把控。比如,“零和博弈”思维、“单边主义”行径蔓延泛滥,意识形态斗争从未远离,我国发展的外部环境复杂严峻;又比如,伴随国内改革发展进入“深水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挑战与困难频发,经济运行稳中有变、变中有忧。我们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既要打好防范和抵御风险的有准备之战,也要打好化险为夷、转危为机的战略主动战”的战略要求,时刻保持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做到未雨绸缪,精准研判,妥善应对。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既要有防范风险的先手,也要有应对和化解风险挑战的高招。”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和困难重重的内部问题,各级领导干部对此要不回避、不遮掩,而是要迎难而上,努力提高化解风险的能力和本领,主动应变,攻坚克难。要抓住政治安全这个根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确保党的领导坚强有力。要不断提高驾驭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推动中国经济在高质量发展轨道上稳步前进,为国家安全奠定坚实基础。要推动国家科技领域发展取得重大突破,铸牢科技领域安全的“利剑”和“长城”。要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功夫在平时,要努力完善提升各种能力并形成长效机制,实现久久为功。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既要在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上下功夫,实现风险研判、决策风险评估、风险防控协同、风险防控责任的系统有机协调;又要时刻保持充沛顽强的奋斗精神,敢于担当,敢于斗争,敢于真刀真枪去干,以“踏平坎坷成大道,斗罢艰险又出发”的顽强意志,主动作为,下好先手棋,积极应对处置好每一场重大风险挑战,切实把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做实做好。

知难而进方显勇毅。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必将是极不平凡的一年。我们要认真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密联系外部环境深刻变化和国内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意识,充分认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信心,敢于担当,负起责任,打赢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的关键之战。

“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控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1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摆在三大攻坚战的首位,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必须跨越的关口。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加强斗争历练,增强斗争本领,永葆斗争精神,以“踏平坎坷成大道,斗罢艰险又出发”的顽强意志,应对好每一场重大风险挑战,切实把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做实做好。

深刻认识形势变化始终保持高度警惕。

2018年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增强忧患意识、防范风险挑战要一以贯之。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第一研究部主任黄一兵认为,我们党生于忧患、成长于忧患、壮大于忧患。正是因为时刻心存忧患、勇于直面挑战,党才能团结带领人民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

回顾历史,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建设、改革事业从来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在应对各种风险挑战中不断前行。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

在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我国形势总体上是好的。他同时强调,面对波谲云诡的国际形势、复杂敏感的周边环境、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必须始终保持高度警惕。

备豫不虞,为国常道。

“目前,我国面临的风险既有历史的,也有现实的,既有外部的,也有内部的。”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王军说,我国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从国内看,部分领域长期累积的深层次结构性矛盾显现;从国际看,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增加,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必须提上首要位置。

居安而念危,则终不危;操治而虑乱,则终不乱。

“既要高度警惕‘黑天鹅’事件,也要防范‘灰犀牛’事件;既要有防范风险的先手,也要有应对和化解风险挑战的高招;既要打好防范和抵御风险的有准备之战,也要打好化险为夷、转危为机的战略主动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这是对“关键少数”的动员令,更是对全体党员发出的冲锋号。

坚持未雨绸缪提高防控能力。

我国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各种风险内外联动、交织叠加的风险就越大,需要增强忧患意识、透过现象认清本质、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

在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就防范化解政治、意识形态、经济、科技、社会、外部环境、党的建设等领域重大风险作出深刻分析、提出明确要求。

“这是基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情况和内部外部环境作出的全面研判,是对今后一个时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的整体部署。”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我国经济形势总体是好的,但经济发展面临的国际环境和国内条件都在发生深刻而复杂的变化,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遇到一些困难和挑战,经济运行稳中有变、变中有忧。

“我们既要保持战略定力,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又要增强忧患意识,未雨绸缪,精准研判、妥善应对经济领域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习近平总书记说。

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方案、加强市场心理分析、加强市场监测、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示。

“总书记的部署,既注重从短期着手,解决眼前亟待破解的难题,又注重从长远着眼,防范形成系统性风险的潜在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前瞻性和全局意识。”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副主任王小广说。

治政之要在于安民。

当前,就业、教育、医疗、食品药品等方面还有不少风险隐患,涉黑涉恶案件时有发生,社会治理存在粗放、低效等问题,如果处置不当、应对失策,就有可能产生连锁反应,甚至酿成重大事件。

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要切实落实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下大气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全面做好就业、教育、社会保障、医药卫生、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住房市场调控等各方面工作,不断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与此同时,要坚持保障合法权益和打击违法犯罪两手都要硬、都要快,要继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创新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要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从源头上提升维护社会稳定能力和水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成效显著,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高枕无忧。

“党面临的长期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党面临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具有尖锐性和严峻性”。习近平总书记深刻警示。

“忧党、忧国、忧民意识,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担当。”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表示,全体党员干部都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保持同人民的血肉联系,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坚决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成事之要,关键在人,关键在领导干部。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政治职责,大家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要强化风险意识,要提高风险化解能力,要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明确要求。

“在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建立健全风险研判机制、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王小广说,这四个机制既有预防也有应对,有助于杜绝领导干部的不作为、懒作为现象,确保加强协调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在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突出强调领导干部的“六种思维能力”——提高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能力,善于从纷繁复杂的矛盾中把握规律,不断积累经验、增长才干。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靠党的领导,特别是要发挥‘关键少数’的关键作用。”王军说,各级领导干部要领会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意识,增强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

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场伟大社会革命,必须时刻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

2018年12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让我们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经风雨、见世面、长才干、壮筋骨,保持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

这次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又一次强调“斗争精神”。他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需要有充沛顽强的斗争精神。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敢于斗争,保持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年轻干部要到重大斗争中去真刀真枪干。

踏平坎坷成大道,斗罢艰险又出发。

在改革发展克难攻坚、闯关夺隘的重要阶段,坚持底线思维,做到居安思危,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脚步将更加坚实铿锵。

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始终坚持的一个重大原则,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鲜明特征。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深刻认识我国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深刻阐明需要着力防范化解的重大风险,作出一系列工作部署。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坚持底线思维,彰显深沉的忧患意识和强烈的历史担当,对我们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项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备豫不虞,为国常道”。当前,我国形势总体上是好的,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前景十分光明,同时面临不少风险挑战。今后一个时期,可能是我国发展面临的各方面风险不断积累甚至集中显露的时期。越是在愈进愈难而又非进不可的关键时候,我们越要把防风险摆在突出位置,“图之于未萌,虑之于未有”,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必须全面充分认识风险,做到心中有数、了然于胸。应对风险挑战,重在精准施策、靶向发力,落实好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要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确保我国政治安全;要持续巩固壮大主流舆论强势,加大舆论引导力度,做好对青年一代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妥善应对经济领域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要加快补短板、谋突破,完善国家创新体系;要下大气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要准确把握世界大变局的加速深刻演变,坚持和平发展、合作共赢,坚决维护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为我国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只要我们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发展安全两件大事,坚定不移办好自己的事情,就没有过不去的坎,就能做到“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船”。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关键在加强党的领导,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党面临的“四种危险”具有尖锐性和严峻性,管党治党一刻也不能松懈,什么时候都不能高枕无忧。我们要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继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确保党永葆旺盛生命力和强大战斗力,我们就有了主心骨、定盘星,就能在各种风险挑战面前从容不迫、众志成城。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头脑要清醒,行动要有力。既要高度警惕“黑天鹅”事件,也要防范“灰犀牛”事件;既要有防范风险的先手,也要有应对和化解风险挑战的高招;既要打好防范和抵御风险的有准备之战,也要打好化险为夷、转危为机的战略主动战。从最坏处着眼,做最充分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党和人民的事业必将攻坚克难、无往不胜!

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始终坚持的一个重大原则,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鲜明特征。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深刻认识我国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深刻阐明需要着力防范化解的重大风险,作出一系列工作部署。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坚持底线思维,彰显深沉的忧患意识和强烈的历史担当,对我们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项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备豫不虞,为国常道”。当前,我国形势总体上是好的,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前景十分光明,同时面临不少风险挑战。今后一个时期,可能是我国发展面临的各方面风险不断积累甚至集中显露的时期。越是在愈进愈难而又非进不可的关键时候,我们越要把防风险摆在突出位置,“图之于未萌,虑之于未有”,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必须全面充分认识风险,做到心中有数、了然于胸。应对风险挑战,重在精准施策、靶向发力,落实好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要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确保我国政治安全;要持续巩固壮大主流舆论强势,加大舆论引导力度,做好对青年一代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妥善应对经济领域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要加快补短板、谋突破,完善国家创新体系;要下大气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要准确把握世界大变局的加速深刻演变,坚持和平发展、合作共赢,坚决维护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为我国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只要我们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发展安全两件大事,坚定不移办好自己的事情,就没有过不去的坎,就能做到“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船”。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关键在加强党的领导,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党面临的“四种危险”具有尖锐性和严峻性,管党治党一刻也不能松懈,什么时候都不能高枕无忧。我们要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继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确保党永葆旺盛生命力和强大战斗力,我们就有了主心骨、定盘星,就能在各种风险挑战面前从容不迫、众志成城。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头脑要清醒,行动要有力。既要高度警惕“黑天鹅”事件,也要防范“灰犀牛”事件;既要有防范风险的先手,也要有应对和化解风险挑战的高招;既要打好防范和抵御风险的有准备之战,也要打好化险为夷、转危为机的战略主动战。从最坏处着眼,做最充分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党和人民的事业必将攻坚克难、无往不胜!

问题思维心得体会精选篇二

“新思维”这个概念无疑是近年来比较火热的话题之一。随着经济、科技甚至社会生活的日新月异,传统的思维方式似乎已经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在这个时候,追求新思维成为了当下很多人的追求。在我的学习和生活中,我也不断尝试去拓宽和改善我的思维方式,本文就是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重新审视问题。

在过去的学习和工作中,我们往往会有一个固定的思维框架,面对同样的问题会有相似的思考方式,从而导致出现墨守成规、固步自封的情况。要追求新思维,我们需要去重新审视问题,采用不同的角度去看待问题,从不同的维度去理解问题。换句话说,我们需要去打破既有思维的束缚。比如,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我们可以从多个角度去考虑解决方案,这也是培养创意思维能力的过程。

第三段:多元化协同。

在以往的学习和工作中,我们往往都有一套规范和固定的流程,而新思维的出现则要求我们在这个过程中注重多元化,协同配合。特别是在当前处于科技快速发展的时代,信息量和数据量的急速膨胀给我们带来了新的挑战。如此庞大的工作量和复杂的数据若想高效处理,就需要团队中每个人算法和思维上的配合严密协作,每个人提出他们的idea,更好的利用协同的力量去完成工作。

第四段:客观思维。

很多人在工作和生活中,总会受到主观情感和个人偏见的影响,这会对我们的判断、分析产生负面影响。如果能够运用客观思维的方式去处理信息,那么就会从更加客观合理的角度去看待问题,进而作出更加合适的决策和方案。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逻辑为驱动”,这样才能够摆脱先入为主和偏见思维的困扰。

第五段:总结。

在这个处处变动、多元化的时代中,单一化思维方式已经不再适用。尝试新思维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我们需要不断地打破自己的思维框架,寻找新的思路,培养创新意识,加强团队协作,激发客观思维,提高分析和判断能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保持对未来发展的敏锐洞察力和适应性。

问题思维心得体会精选篇三

朱智贤教授和林崇德教授合著的《思维发展心理学》是我国第一部思维心理学的专著。书中说:“思维,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一种概括的、间接的反映,是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反映,换句话说,它是脑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和事物内在的规律性关系的概括与间接的反映。”所谓思维过程,主要是分析和综合的过程及其派生的抽象、概括、比较、分类、具体化和系统化。思维是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实现的理性认识。”我对这一段话深有体会。现在,我们关注最多的是数学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算法的优化和多样化、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问题的解决等,无形中却忽略了数学教育最本质的内容——思维的训练与发展。数学思维的训练与发展,是根据学生的思维特点,结合教学内容在教学过程中实现的。课堂教学是对学生进行思维训练的主阵地,所以,要把思维训练贯穿于数学教学的各个方面。根据《思维发展心理学》中的对于思维发展的理解,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训练和发展学生的思维。

小学生还处在一个抽象思维水平不发达的时候,很多要靠老师的指导。所以根据学生心理特点,教师有意识地挖掘教材中的知识因素,从学生自身生活需要出发,使其明确知识的价值,从而启发学生的思维。“按比例分配”这一内容时,就是应用产生,因为分配不能很平均,所以要进行按比例分配。首先要使学生明确学习这一知识的目的:在平均分不合理的情况下,就产生了按比例分配这种新的分配方法。教学时可设计这样一个问题:一块500平方米的草坪,请三年级50人,四年级80人来拔草,怎样分配比较好。从而引发出学生探求合理的分配方法的思维动机。

这样设计教学既渗透了“知识来源于生活”的数学思想,又使学生意识到学习知识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生活和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学生的学习动机被激发起来了,自然会全身心地投入到后面的教学活动之中。可见,创设问题情境,启发学生的思维,是对其进行思维训练的重要环节。

容。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激发学生思维,并逐步形成迁移。我们教学的关键在于注重思维的迁移,其重点就是抓住思维的起始点和转折点。

1。引导学生抓住思维的起始点。数学知识的脉络是前后衔接、环环紧扣的,并总是按照发生—发展—延伸的自然规律构成每个单元的知识体系。学生获得知识的思维过程也是如此,或从已有的经验开始,或从旧知识引入,这就是思维的开端。从学生思维的起始点入手,把握住思维发展的各个层次逐步深入直至终结。如果这个开端不符合学生的知识水平或思维特点,学生就会感到问题的解决无从下手,思维的迁移就不会在有序的轨道上发展。

例如:在教学“按比例分配”这一内容时,从学生已有知识基础—平均分入手,把握住平均分与按比例分配的关系,即把一个数量平均分就是按照1:1的比例进行分配,从而将学生的思维很自然地迁移到按比例分配上,为学生扫清了认知上的障碍。

当然,不同知识、不同学生的思维起点不尽相同,但不管起点如何,作为数学教学中的思维训练必须从思维的“发生点”上起步,通过迁移、转化,使学生的思维流程清晰化、条理化、逻辑化。

2。引导学生抓住思维的转折点。学生的思维有时会出现“卡壳”的现象,这就是思维的障碍点。此时教学应适时地加以疏导、点拨,促使学生思维转折,并以此为契机促进学生思维发展。

学生在思考这道题时,虽然能够准确地判断出2/5和7/9这两个分率都是以乙加工的零件个数为标准量的,但是,这两个标准量的数值并不相等,这样学生的思维出现障碍。教师应及时抓住这个机会,引导学生开拓思路:“甲加工的零件个数是乙的2/5”,这说明甲、乙计划加工零件的个数是几比几?“正好是乙加工零件个数的7/9”又说明甲、乙实际加工零件个数是几比几?这样,就将以乙标准量的分率关系转化为以总个数为标准量的分率关系,直至解答出这道题。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引导学生由分数联想到比的过程,实际就是学生思维迁移的过程。抓住这个转折点,有利于克服学生的思维障碍,有利于迁移思维的培养。总之,教师帮助学生理清思维脉络,注意思维的迁移,才是小学数学教学中思维训练的重点所在。

学生在解决数学问题时,常常需要把面对的问题通过转化、分析、综合、假设等变化成已知的数学问题。在这个思维过程中,要依据具体情况恰当地运用分析与综合、具体与抽象、求同与求异、一般与特殊等思维方法。

1。分析与综合。总起来说,思维就是通过分析、综合来进行的。所谓分析就是把已经认识到的事物之间的联系在认识中分解开来。分析的`方法应用在数学教学中,就是由问题入手,逐层确定解决问题的条件。所谓综合就是把原来还没有认识到的事物之间的联系,在认识中建立起来。综合的方法应用在数学教学中,就是由条件入手,逐层确定能够解决的问题。恰当地采用分析或综合的思维方法,有利于沟通条件与问题的联系,建立起清晰的思维脉络。当然,根据具体问题将分析与综合结合起来进行分析,更会提高思维的效果。

2。具体与抽象。小学生的思维特点是从具体形象思维逐步向抽象逻辑思维过渡。发展学生思维的“着眼点”应放在逐步过渡上。教学中,结合知识内容,精心组织操作活动,可以帮助学生将抽象的事物具体化。例如:在教学“圆柱体侧面积”这一内容时,教师引导学生将准备好的圆柱模型侧面剪开,并观察剪开后的长方形或平行四边形、正方形的各个部分与圆柱各部分之间的关系,从而概括出圆柱体侧面积的计算公式。通过这一系列的操作、观察、思考、概括,不仅使学生理解并掌握了圆柱体侧面积公式,而且也增强了学生的操作意识,提高了操作能力,更培养了学生变抽象为具体的思维方法。

3。求同与求异。有些数学知识之间既有差别又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恰当地运用求同与求异的思维方法,通过对相关知识的比较,能够有效地促进学生思维发展。

(1)对同一知识进行变式比较,即求同。例如:在教学“平行四边形的认识”这一内容时,将平行四边形变换不同的位置进行比较通过观察比较,学生认识到几种图形尽管摆放的位置不同,但其本质属性是相同的,即“对边分别平行的四边形”,因为它们都是平行四边形。

(2)对易混知识不同点的比较,即求异。例如:解答“按比例分配”应用题经常要运用“求一个数的几分之几是多少”的方法。但是,按比例分配和分数乘法这两类应用题又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即前者要通过总份数把比转化成各个部分量是总量的几分之几,再用乘法计算;而后者通常是直接或间接具备所求问题的分率。

显然,通过运用求同与求异的思维方法,不但使学生构建了完整的知识体系,而且也发展了学生多极化的思维方法,有利于克服思维定势。

在数学课堂中,我们要尽可能地摒弃一些非本质的形式化的东西,积极关注学生的思维,致力于学生思维潜能的激发和提升。充分利用课堂去训练和发展学生的思维,提高学生的数学思维能力,为学生更好更快地解决实际问题打下良好的基础。

问题思维心得体会精选篇四

写好优秀的文章是有技巧的,满分作文需要扣题行文,并且有自己的思想,有独特的角度,有高雅的境界;有大气的立意,准确、深刻;构思巧妙、独到,既出人意料,又在情理之中;作文语言有文采,句式灵活,富有新意。一直以来,都有一个愿望,真希望自己能重新回到童年,因为那样我就会知道我的孩子们喜欢什么,他们在想些什么,他们到底需要什么,翻开《读懂幼儿的思维》这本书,似乎把我的这些疑问都解开了,婴幼儿是天生的学习者,掌握环境和征服世界使他们与生俱来的本能和区里,从出生起,他们就在积极地适应环境,用自己的方式方法认识和理解周围的世界,他们总是想努力地弄懂他们所遭遇的每一件事情,运用他们已有的经验来理解它们,建构自己关于周围世界的理论,幼儿自有它们自己的思维,唯有读懂他们的思维,我们才能扩展他们的思维。

这本书和我们讨论了如何和幼儿一起工作的`问题,如何促进3―5岁幼儿的高水平的思维和行为等问题,书中除了运用了一些理论的知识,还用了一些生动的事例,能加能够帮助教师及时反思,并理解幼儿的思维。在第七章中提出了用故事丰富幼儿的思维,书中提到了“儿童早期接触的故事可以帮助他们扩展思维,增长见识,并促进其情绪情感的健康发展。幼儿可以从故事中学到很多的东西,家长、老师和其他早期教育者常常寻找有希望帮助幼儿克服生活中困难和面对时代挑战的书”。

故事教学是幼儿园语言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故事本身具有主题单纯、内容浅显、情节生动、富有儿童情趣等特点,成了幼儿接触最多而又非常喜爱的一种文学形式。

在故事教学中尝试让幼儿拥有质疑的意识、敢于质疑、学会质疑,能有效地启发幼儿思维的创造性,更能体现教学的多元性、个体针对性和发展的多样性。如故事《猴子和水牛》,先给孩子设置一个焦点问题:河对岸有棵桃树,猴子和水牛谁能吃到桃子,为什么?请幼儿分组讨论,教师每组认真倾听,从中了解每位幼儿的思维能力。如果只说猴子或水牛能吃到桃子的幼儿,说明其幼儿思维方式表现为“客体中心化”,不能同时从两个角度思考问题。思维过程是“单维扫描”,而未形成“双维扫描”。在教师的正确引导下,幼儿获得正确答案,猴子和水牛必须互相帮助才能吃到桃子,幼儿学会了从两个角度思考问题,形成“双维扫描”。再如在《卖火柴的小女孩》这一次语言活动中,当我利用课件,带领幼儿欣赏完一遍故事后,请幼儿针对故事进行提问时,幼儿们争先恐后,纷纷举手提出心中的疑问:“为什么小女孩出来卖火柴,却没有人买呢?”“为什么她奶奶死了还会出现呢?”“为什么她死了脸上还露出微笑呢?”“她的爸爸为什么要打她呢?”……一个个精彩的提问,引着大家共同讨论探索,让幼儿们深深地感到小姑娘是那么的可怜、可悲,幼儿们多想伸出自己温暖的小手去帮帮她呀!

有人说得好,“人类没有想象,如同鸟儿失去了翅膀”。孩子的思维充满想象,他们的生活充满神奇,质疑使故事教学魅力无穷。在故事教学中帮孩子播一颗质疑的种子,让孩子展开想象的翅膀,带着闪亮跳动的思维火花,和儿童故事真情相约。

问题思维心得体会精选篇五

和视觉冲击力的图形。人们通过发散思维与收敛思维的相互补充,转化和融合,构建创新思维的运行模式。创意,就是图形设计的核心。联想,是创意的关键,是形成设计思维的基础,指由某事某物而想起其他相关的事物,客观事物之间是通过各种方式相互联系的,这种联系正是联想的桥梁,通过这座桥梁,可以找出表面上毫无关系,甚至相隔甚远的事物之间的`内在关联性。

图形创意作为现代设计教育训练的课程,一方面它以开拓思维想象力,培养设计观念、创造多元的构形设计方法为教学目的。使有我们意识地观察客观世界,从生活中积累知识,发现创意元素,在学习和创造中构建广泛的知识结构,加深对图形语言重要性的认识;使我们懂得用何种手段让图形更具内涵,以创造性的思维模式寻求审美的现代性,确保向专业设计的自然过渡。另一方面:图形创意的教学始终是动态的、多元的,这种教学中的弹性实际上是保持必要的灵活性和开放性,但并不是说图形创意就无章可循,是借心理学理论知识;通过想象的方法,启发我们的思维,引导我们建立“创意”的观念;通过联想的方法,训练我们有意识地捕捉生活中的视觉形象,并创造新的视觉形象;通过象征的方法,培养我们的形式美感,增强创意的表现力。图形创意课程有助于我们获得必需的设计基础知识,提高审美意识和素养。它使我们更具开拓和创新精神,更自然衔接到专业设计上去。适应社会、市场,与国际需求。

因此,图形创意是非常重要的,无论我们以后从事什么设计都用得到。在练习中我发现自己创意联想的贫乏,知道自己要学习更多的知识。学习先进的设计理念。还应多看这方面的书。丰富的想象与联想给图形创意开拓了思维的空间,也给图形的表现开拓了空间。我们要不断加强对自己想象力的锻炼。

问题思维心得体会精选篇六

感谢公司给予我这次关于员工执行力的学习培训机会,通过培训,让我深受启发,受益颇丰,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谈点对执行力方面肤浅的体会。

执行就是有结果的行动。余思维老师在讲座中反复提到西点军校的校训“没有借口,完美执行”,也就是说完美的执行是不需要任何借口的,不要用借口来为自己开脱或搪塞。作为一名公司职员来说,对待工作,不能找任何借口,要时时刻刻、事事处处体现出服从、诚实的态度和负责、敬业的精神。结合到我们企业来说,再伟大的目标与构想,再完美的工作方案,如果不能强有力地执行,最终也只能是纸上谈兵。企业一切的成效靠执行来支撑,所以要提高我们个人的执行能力,就必须解决好“想执行”和“会执行”的问题,把执行变为自动自发自觉的行动。

一、要缩短“说了”与“做了”的距离。缩短“说了”与“做了”的距离是一种完美的执行能力。学了执行力,让人明白:有一个远大的目标是好事,但是这只能让你得到30分,但是如果注重了执行力的强化,同样的人、同样的条件、同样的计划,可能会取得80分-90分的效果。

二、摒弃懈怠,培养自己的自觉习惯。观念决定行为,行为形成习惯,而习惯左右着我们的成败。可怕的不是偷懒,而是找到了偷懒的理由。诚然,我们要学会分清各项工作的轻重缓急,但不能让自己养成拖拉的.工作风格,找到了偷懒的理由,那么习惯就成了自然,这是一种消极的、不负责任的态度。积极的人是主动的改变者!在工作中面对任何工作把执行变为自动、自发、自觉的行动,那么相信总有一天会获得同事的认可和领导的青睐。

三、不为失败找借口,只为成功找方法。有句话说:坚强的人因为不。

找借口而坚强,懦弱的人因为找到了借口而懦弱。企业需要的正是具备遇到问题总是想尽办法去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甚至是带着方法反映问题,而不是找借口。不找借口找方法强调的是每一位员工想尽办法去完成任何一项任务.其核心是敬业,责任,忠诚和服从。

这次培训是对我们思想的一次触动,一次冲击,一次洗礼。做为公司的一名员工,执行力是必不可少的,也是我们成功的因素,而执行力又是我们完成任务的基本保障。所谓学百分之百不如用百分之一,只要目标明确、执行到位、不断完善。最终才能实现为公司创造效益,体现自己价值的目的。

问题思维心得体会精选篇七

摘要:法律思维是按照法律的逻辑(包括法律的规范、原则和精神)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

法律思维具有了:以合法性为前提的规则性思维;以权利义务分析为线索的平等性思维;形式合理性优于实质合理性以及程序性思维的特点。

法律思维方式在法治背景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法律思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成为人们普遍认可的一个法律概念,不同的学者对法律思维形成各自不同的认识。这种观点是从价值(认知态度)、思维方式和思维方法三个角度来研究法律思维问题的。

周晓春先生、贺卫方教授以及一些美国学者则从法律职业的角度揭示什么是法律思维。

认为法律思维就是像律师或者法官那样思考问题,是指运用法律基础理论、专业术语、专业逻辑分析、判断问题的认识过程。

把它视为是一种职业法律思维。

陈金钊教授认为法律思维主要包括:法律思维结构(主体借助法律知识和观念建构起来的概念框架)、法律思维方法(可分为站在立法者立场上的法律思维方法和站在司法者立场上的针对个案生成法律的思维方法)和法律思维程序(从法律出发,根据法律进行思维,最终达到维护法治的目的)。

这是对法律思维方法和思维程序的着重。

林教授在其《法律思维学导论》一书中,从意识形态角度出发。

认为法律思维是法律意识和法律文化的统一,它是法律发展的一种影响因素,高水平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文化是法律体系功能有效实现的条件,即当代法律思想创立和发展的前提。

笔者认为按照思维的对象和方式的不同,思维可以分为法律思维、政治思维、伦理思维、经济思维等……而法律思维仅是诸多思维中的一种。

故认为郑成良教授从思维方式的观点来对法律思维的解释更为合适,即所谓法律思维,就是按照法律的逻辑(包括法律的规范、原则和精神)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

在这一观点中包含三个方面:首先法律思维是一种思维方式,是站在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的立场上来思考和评价周边存在的一切人和事,且在行为处事中自觉不自觉的和法律相联系。

其次法律思维是根据法律进行的思维,既包括按照现行法律规范的思维,也有关于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的思考。

再次法律思维不仅仅是从事法律实务者的专利,其思维主体多样,但却是以法官或律师的思维为典型代表的。

1、法律思维是以合法性为前提的一种规则性思维。

合法性就是一切人都必须按照法律的指引来行动和思考,即裁决和结论要按法律的逻辑导出,政治、经济、道德的原则不是思考的前提,在合法性允许的范围内,去追求最大的最佳的政治、经济、道德效果。

尤其在执法、司法过程中,要使裁判的结论与法律的内在逻辑相一致,不能脱离合法与非法这个前提去单纯考虑利与弊、成本与收益、善与恶。

所以法律思维就是以法律规则为标准对人们的行为进行分析和判断。

因此法律规则及其逻辑是法律思维不可缺少的内容,要求思维者要注意法律规则的存在,要“事出有因”。

其特别强调严密性和周延性,十分注重分析问题的逻辑性和结论的可靠性。

最能体现法律思维规则性的典型是三段论式的的法律推理。

强调三段论推理主要是为了保证能够合乎情理的推出法律决定的结论,并且对决定理由进行说明和论证,从而使当事者和全社会看到结论是出自理性的,具有说服力。

2、法律思维以权利义务分析为线索,平等性思维。

法律思维就是权利义务分析,法律问题就是权利义务问题,通过权利义务的分析对各种行为、利益、请求、期待做出合法性评价。

法律思维就表现为以权利和义务为线索的不断追问:某主体是否有权利做出此种行为、享有此种利益和做出此种预期?与之相对的主体是否有义务如此行事或以此种方式满足对方的请求和预期?在这里,只有权利和义务才是无条件的和绝对必需考虑的核心因素,而其他因素是否应当予以考虑,则是有条件的和相对的。

在以权利和义务分析为线索时要注意既不能把道德上的权利义务与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混为一谈,也不能把法律上的不同权利和义务错位分析。

法律思维强调平等性就是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作为一个统一标准,应当对一切人的相同合法行为与非法行为做出相同的反应。

3、法律思维以形式合理性优于实质合理性。

形式合理性,也就是规则合理性或制度合理性,它是一种普遍的合理性。

而实质合理性则只能表现为个案处理结果的合理性。

法律思维是借助于形式合理性来追求实质合理性,也就是说:对于社会正义而言,普遍性规则的正义或制度正义是首要的和根本性的,离开了规则正义或制度正义,就不可能最大化地实现社会正义。

人治理论轻视形式合理性的价值,轻视普遍规则和制度在实现社会正义过程中的作用,相反,它把实现社会正义的希望寄在个人品质之上,试图借助于不受“游戏规则”约束的圣人智者来保证每一个案都能得到实质合理的处理,使社会正义依赖于偶然性因素。

法律思维借助于规则化、形式化、客观化的公共理性――法律――来处理涉法性社会事务,尽管有可能出现个案的实质不合理,但在实现社会正义的总体上,使个人感情因素受到限制,使理性得以最大彰显。

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目标,也是法律思维不可或缺的特性。

法律对利益和行为的调整是在程序中实现的。

法律思维要求人们必须通过合法的程序来获得个案处理的实体合法结果,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思考问题,就应当强调程序合法的前提性地位,这意味着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和主张,即使符合实体合法的规定,也将被否决,从而不能引起预期的法律效果。

程序有自身的价值,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要得出大家都一致认可的实体公正有时可能是很困难的,在此情况下,不如退而求其次,追求程序公正。

通过公正的程序,即使得出的结论未必公正,也具有一定的可接受性。

但如果程序不公,即使得出了比较“公正”的结论,这一结论也会受到人们的质疑。

司法讲究程序,是因为程序是对恣意的限制,是理性选择的保证。

三、法律思维方式在法治背景下的现实意义。

我国目前正逐步走入法治社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治观念正日渐兴起。

依法治国要求依据法律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要求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要求所有社会成员都要受法律的制约,包括对各种公权力形成有效的制约,任何人、任何组织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要求在法治的框架内建立合理的人际关系、个人权力与国家权力的关系。

面对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方方面面的矛盾,社会经济发展时出现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及钻法律漏洞的现象,沿着法治的轨道建立有序化的政治、社会机制,已成为当前社会最急迫的要求。

法治建设呼唤法律思维方式,尽管人们对法治的理解还不完全一致,但法律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法律思维方式对社会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得以凸显。

法律思维对法治发展的意义是多方面的。

从技术性的角度看,法律思维以观念和方法形态为法治开辟道路,指明发展方向;从教育性的角度分析,人们通过学习了解法律思维方式,使其直接作用于人的理智和心灵,从而对法律生活发生重要影响。

法律思维方式对法治社会的影响有以下三个方面:

1、关于法律思维方式的研究可以为社会提供法律知识和法律价值观念。

这些知识和价值观念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人们的理性思维,使人们认可法律,认可法律的公正性和强制力,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思想深入人心。

2、当法律思维成为习惯性思维后,会引发人们对行为合法性的日常思考。

法律规范作为法律思维方式的规定性预设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标准。

当法律思维成为思维定式,人们习惯性的依据法律进行思考,人们就会在日常生活或者社会活动中把是否符合法律规范作为衡量行为是否正确的尺度。

当法律知识、价值、方法形成一定的法治理念,并固化于人们的思想中,人们看待事物、对待事物的方式,就会沿着法治的途径前进。

参考文献:

[1]郑成良:法治理念和法律思维论纲,《法制日报》,2000-4-23。

[2]林:《法律思维学导论》,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

[3]陈金钊:法律思维及其对法治建设的意义[j].法商研究,年第6期。

[4]房文翠:关于法律思维方式独特性的内在观察[j].学习与探索,20第1期。

[5]王志:试论法律思维的特征及其功能[j].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1期。

法律与音乐【2】。

摘要法律与音乐,一个是严肃理性的典范,一个是飘渺灵动的代表,在常人看来这是两个迥然不同的天地。

问题思维心得体会精选篇八

问题思维是人类在认知世界中最为普遍和重要的一种思维方式之一。一般而言,问题思维通常指我们认识到了某些事物或现象存在疑问或难题,然后再对其进行深入思考、分析和解决的过程。通过问题思维,我们可以找到事物存在的根源,探索事物的本质和本质规律等。在这个问题频发的瞬息万变的时代,良好的问题思维能力已成为了人们必须具备的一项重要素养。

【第一段】。

对我而言,问题思维是优秀的思维手段之一。在学习和工作中,问题思维能够迅速帮我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例如最近,在我遇到一个无法解决的问题时,我利用了问题思维来寻找答案,最后成功地解决了问题。此外,问题思维还能够帮我找到我自身的潜力和优点,让我在成长中不断地去完善自我,进而提高自我素质。

【第二段】。

问题思维能力的重要性,在人类正确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已日益显现。问题思维是人们认知现实、探索未知的基础和关键。在现实生活中,面对问题,问题思维能够帮助我们全面分析、合理判断。例如在处理工作任务中,我们常常会遇到许多棘手的问题,若没有问题思维能力,难以迅速地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三段】。

问题思维能力的培养是必须重视和注重的。要想有优秀的问题思维能力,首先,需要拥有博览群书的阅读能力,这样才能够拓展我们的思维视野,增长我们的见识和知识储备。其次,需要具备常思考的习惯。通过思考,可以培养逻辑思维,总结问题本质和解决思路。最后,需要多进行逻辑推理。通过逻辑运用,可以使我们的思维更为严密,分析更加系统和科学,更有利于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四段】。

在充分说明问题思维重要性的同时,也不能忽视问题思维在实际应用中所存在的困难和挑战。首先,面对问题时,往往会出现先入为主、思维僵化等问题。如何突破固有思维模式,扩大视野,是我们在应对问题的时候需要面对的一大挑战。其次,对于某些“超前”、“超脱”的问题,可能会出现探索性不足或遭遇“思维瓶颈”的情况。这些也是问题思维所面临的不小困难。

【第五段】。

总的来说,问题思维是人类认知世界、探索事物本质、解决问题的重要思维方式。在今天这个信息时代,问题思维能力的重要性显而易见。采用多种思维方式,配合多学科多视角的思维模式,让我们在思考问题的过程中避免固定模式,开阔思路,使思维更加灵活。让我们通过问题思维,探索出更多的真谛。

问题思维心得体会精选篇九

一个人要想有所作为,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重要的因素是要有良好的自己素质。这种良好的自己品质包括很多内容,比如:品德、文化知识、为人处事、为人处事等等。其次是对生活的态度。面对生活,你是积极的还是愤世嫉俗的?是开朗还是悲观?你的人生好坏,你的成就大小,都是由你的心态决定的。

你用积极的思维方式去面对生活中的一切,即使你一辈子默默无闻,平平淡淡也没关系,因为你享受过真正的快乐。真正的幸福是付出和奋斗的过程。相反,如果你用消极的思维去面对一切,生活能回馈给你的,只会是消极的。你的生活会很灰暗,不开心的时候只能等待生命的终结。

书中的黄金理论让我感触良多。的确,我只知道‘只要是金子,总会发光’。原来地壳中所含的'金是最多的。黄金存在于矿物中。如果你是金子,你的常态不是发光,而是不发光!只有达到一定的黄金量,才会变成闪耀的黄金。当你被挖掘时,你必须经历痛苦的打磨、冲刷和浸泡,这样你身上的杂质、恶习和污渍才能被融化掉。然后将它塑造,打磨,打磨,最后成为有价值的闪金!其实我们都是金子,发光有一个复杂的过程。

还有努力论:选择错了,努力就白费,错的努力比不努力更可怕。每个人都需要为自己的未来设定一个大方向。如果方向错了,那就是白费力气。举个简单而深刻的例子,如果你从天安门广场往西走,希望去颐和园,你能到达吗?即使你坚持绕地球一周,因为颐和园在天安门广场的西北部。所以首先给自己一个正确的选择,然后努力去实现。

每个人都是规划师。关键是要学会如何规划和修改。首先要打破思维的僵局。拆墙固然重要,但造墙更重要。人们常常羡慕别人的成功,抱怨遇到别人不吉利。其实换一个角度思考,换一种方式行动,换一种心情感受,你会发现“墙”外的世界更绚丽,也许成功就这么简单。

问题思维心得体会精选篇十

思维是人类最神奇的能力之一,它是人类超越其他生物的重要特质之一。我们的思维方式、思考方法、生活态度和成长环境共同塑造了我们的思维方式。通过多年的思考和实践,我发现了许多有关思维的心得体会,它们让我更好地理解了思维的本质、提高了我的思维能力和学习效率。

第二段:思维是一门艺术。

要想成为一名成功的思维者,我们应该意识到思维是一门艺术,需要不断的实践和探索。思维的艺术涉及对自己和外界的认知、结构化思维以及高效沟通等多个方面。我们需要善于观察、并具有敏锐的感知力和创造力。通过不断尝试,探索和实践,我们能够提高我们的思维技能,从而在人生的各个领域中取得更好的成就。

第三段:如何提高思维能力。

想要提高思维能力,必须多维度地进行训练。首先应该了解自己的思维方式和思考方式。随后,我们需要不断的尝试新事物、学习新知识,并进行反思和记录。在思考过程中,我们还应该遵循思维的逻辑性和科学性原则。此外,我们还要培养强烈的兴趣,坚持良好的作息习惯和饮食习惯,让自己的思维一直处于高效状态下,从而提高思维的水平。

第四段:结构化思维的重要性。

许多人在思考时会感觉到混乱和无序,而结构化思维就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结构化思维意味着将不同想法、观点和信息有条理地组织,形成一个有结构、有逻辑的框架,从而更好地理解和阐释问题,进一步进行思考。良好的结构化思维能力可以帮助我们节省时间,更快地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方案。因此,结构化思维能力也是企业管理、营销推广等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第五段:总结。

思维是人类的终极境界,也是实现自我超越和长久发展的有效方法。我们需要不断地开拓视野,开发和提高我们的思维能力。这不仅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处理生活中的问题,同时也能在工作中提高我们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在这个信息化和科技发展的时代,拥有良好的思维能力对我们都是非常重要的。

问题思维心得体会精选篇十一

思维是人类最为基本、最为普遍的心理活动。思维能力的高低不仅关乎个体的知识水平和生活质量,更牵动着整个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在我长期的思维实践中,我逐渐形成了一些思维心得体会。今天我想在这里分享一下我的思维之路,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启发。

第一段:审视思维局限。

思维局限是指人类在思考和行动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而无法理性地分析问题、作出决策或者完善行动计划的状况。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思维局限,这些局限来自于我们对自己和外界的观察和认识,也来自于我们的生活环境和文化背景。面对思维局限,我们需要正视它,了解它,探究它的本质,逐步打破它的限制。

第二段:拓宽思维边界。

人类的思维边界可以被拓宽。这需要我们对自己的认知和知识结构进行不断的调整和更新。当我们不断接受新的知识和思维方式,增加自己的见识和经验,我们的思维边界就越来越宽广。这样,我们就会发现自己对事物的理解和认识变得更加深入,思维和行动也更加灵活和自由。

第三段:思考方法与系统。

在日常的思考和决策过程中,我们需要建立一套系统的思考方法。这些思考方法不仅可以规范我们的思考过程,使其更加科学、高效,而且可以通过不断的实践精进自己的思维能力。常用的思考方法包括逻辑思维、因果推理、比较分析、归纳与演绎等等。当我们掌握了这些思考方法,我们就能够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不同的思考方式,更快找到问题的解决方案。

第四段:多角度思考。

思考问题时,我们需要用多角度的方法去思考。这样可以避免单向思维、偏见以及盲目信仰。通常我们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思考方法:对比分析,用类比和比喻法、通过反问方法引导思考、开放性思维、观察和细节分析等。这些方法有助于我们全面掌握问题,从而提高决策的质量。

第五段:积极思维和理性情感。

积极思维是健康的思维方式,能够提高个人的创造力和生产力。积极思维更多的是基于理性和科学的逻辑,秉持着追求真理和客观价值的原则。与此同时,我们还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发扬理性情感。理性情感是个体情感状态与理性决策精神的有机结合,有利于我们更加深入地感性领悟到世界的真理、价值和美。

总之,思维是人类最为基础的活动之一。在不断的思维实践中,我们需要检视自己的思维局限,拓宽思维边界,建立系统的思考方法,用多角度思考和理性情感,提高我们的思维能力和判断力。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和个人的生活挑战。

问题思维心得体会精选篇十二

本文从三个方面分析了领导干部应该具备的战略思维能力,一是为什么要重视战略思维能力,二是当前需要进一步战略思维的重点领域,三是提高战略思维能力的途径和方法。

战略思维是对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问题进行谋划的思考方式,是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运用,是从现象揭示本质、从局部把握全局、从当今前瞻长远、从被动变为主动的重要工作方法。战略思维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三种素质之一。当前我校正处于局属学校布局调整的关键时期,这个时候学习战略思维,我想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面临即将到来的新环境,下一步学校将向哪个方向发展,学校的专业布局和专业设置如何调整,学校的教科研工作将如何深入开展,学校的教学管理办法将做哪些调整,这都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这都需要我们提前做好谋划,全局把握,要有长远的打算。

本文第一部分分析了为什么要重视战略思维能力?认为提高战略思维能力,有助于争取主动,有助于成就大业。我国古代有许多战略家、军事家,他们具备很高的战略思维能力,运筹帷幄就可以决胜千里,他们在做每一件事之前,都会进行深入的思考,能够抓住先机,领先一步,占到战略的制高点上。近几年来,我校的教学工作之所以能取得好成绩,我想与校领导的提前谋划、长远打算是分不开的,如我校的精品课建设早在20xx年就提出来,并开始实施,我校的技能大赛、项目课程改革、任务指导书的应用、教学做评一体化教学模式的提出,也领先其他局属学校。精品课程建设过程中,学校领导制定了实施方案,对未来4年的建设工作做了长远的打算,对本学期要达到的目标也制定了详细的评估措施,这些举措都是前瞻性的、领先一步的,正是基于这种高度,我校才取得了这些令人炫目的成绩。

提高战略思维能力,有助于转变作风。战略思维能力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就是要善于把解决具体问题与解决深层次问题结合起来,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善于把局部利益放在全局利益中去把握,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善于把眼前需要与长远谋划统一起来,不能急功近利,投机取巧;善于把日常工作与想大事、抓大事结合起来,不能事无巨细,碌碌无为。教科室工作对于教务处来说是重中之重,但是我们在做工作的时候,要从学校的总体来看问题,不能因为教科室工作重要,就只考虑本部门的`利益,从而忽视的学校的其他重要工作,要将教科室的工作溶于全校的重点工作中,为学校的重点工作保驾护航。具体到教科室的工作,我想精品课程建设、教改实验项目等重点工作固然重要,但是如果仅仅抓几门精品课、几个教改项目,学校的总体教学质量还是无法从根本上得到提升,我们需要将日常的教学工作与这些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以精品课程带动普通课程的建设,以重点教改项目带动全校教师的撰写教学反思、教学案例的热情。例如,我们在创建精品课程平台的时候,就将该平台定位于不仅仅是精品课程的平台,而是全校教师的教学资源平台,要应用于日常的教学工作中,从根本上提升我校教学信息化的水平。

文章的第二部分提出我们不可满足于现状,要以居安思危、未雨绸缪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应对未来的风险挑战,才能以立于不败之地。文章提出我国外交、国防、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党建等方面均需要战略思维。对照教科研工作,我们也要居安思危,目前精品课程和教改项目我校在第一批建设过程中,取得了非常好的成绩,后面的竞争将会更加激烈,稍有不慎就会落在其他学校的后面,因此我们将会提出更高的要求,只有找出问题,才能不断进步,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本文最后提出了提高战略思维能力的途径和方法。结合自身的情况,我想首先要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认识水平,还要多读书、读好书,渊博的知识功底是提高战略思维能力的基本要素,是决定领导干部思想深度和理论水平的重要条件。其次要深入一线教师队伍中,了解老师们的思想动态,充分调动他们参与教科研的积极性。第三是明确教科研的长远目标与近期目标,站到一个新的高度看待教科研工作,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力争在一些工作中取得突破。

王国明。

问题思维心得体会精选篇十三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知识经济的兴起,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不可避免地要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是一项关键的能力。在实际操作中,问题思维是一种重要的能力。本文将提供一些我在日常工作中应对问题思维的心得体会。

问题思维是指在面对生活和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时,采用科学的、有组织的思维方式,寻找最佳解决方案的方法。问题思维分为六个步骤,包括:收集信息、明确定义问题、分析问题、制定解决方案、执行计划、评估结果。问题思维对于对于发现问题、发散思维、分析问题、提出创新解决方案、预见可能的风险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段落二:收集信息。

收集信息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也是最基础的步骤。收集信息时要充分调查、了解相关方面的情况,分析当前的状况。信息来源可以包括各种文献、报告、统计数据、问卷调查等。了解信息不仅能够判断问题的性质,而且能给出首要解决方案的重要依据。

段落三:明确定义问题。

明确问题很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我们解决问题的目标和效果。明确问题首先要了解问题、了解范围,然后才能制定解决方案和目标。明确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它包需定义问题的目标、原因、性质、影响等方面,这些都需要用问题思维进行分析。

段落四:分析问题。

分析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关键环节之一。分析问题的目的是找出问题的本质,从而能够找到问题的解决方案。分析问题可以从多个角度,多个方面进行,并在分析的过程中发现相关的经验和知识,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在未来更快速地解决问题。

段落五:制定解决方案。

制定解决方案是最后一个步骤,这个步骤标志着问题的解决方案开始形成。在制定解决方案时,需要考虑三个方面:方案的实施目的、方案执行的可行性和方案执行的时间和资源的需求。最终,制定出一个满足需求,可行性强,成本低,并且可以解决问题的方案。

总结: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遇到问题是不可避免的。问题思维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有效的问题思维能够帮助我们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案提高效率。欲练好问题思维,需要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多加练习,从实践中去总结经验和提高思维能力,让问题变得更加容易解决。

问题思维心得体会精选篇十四

最近,学习了中央政策研究室综合局局长邱敦红的《领导干部要重视提高战略思维能力》一文,感受颇深。这篇文章指明了战略思维能力的重要性,当前需要进一步战略思维的重点领域和提高战略思维能力的途径和方法。战略思维作为一种特殊的思维方式,具有全面性、根本性、长远性和前瞻性等特点,必须以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遵循基本原则,讲究基本方法,注重统筹兼顾,把握四个基本要求,即总揽全局、突出重点、解决瓶颈、抢抓机遇。

作为青年干部结合实际工作将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培养和提高战略思维能力。

1、加强理论方法学习。战略思维能力本质上是一种理论思维能力,需要深厚的理论功底。要有好学不倦、孜孜以求的精神,深入学习理论,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用理论真谛武装头脑,提高理论思维能力。

2、优化知识结构。知识是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武器。战略思维作为较高层次的综合性思维形式,更需要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领导干部的战略思维能力只有通过知识的丰厚积累才能形成和发展起来。面对日新月异的改革和创新,必须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养成学习习惯,把学习当作首要的、长期的,乃至终身的任务,并注重知识的积累与更新,根据工作需要不断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

3、注重战略实践锻炼。战略思维能力的培养,不仅需要接受理论的指导和熏陶,更重要的是在实践中锻炼和运用,在复杂的工作实践中加以体会。在实践中意对敏感的现实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战略性思考和研讨,提出解决问题的创新思路。

问题思维心得体会精选篇十五

通过学习,结构化思维,无处不在,无处不用,只是我们很多时候都是在潜意识层面不自觉地在使用,而不会以这种思维理论方式来指导自己在缺乏经验的领域里的进步。

我认为结构化思维就是用于解决所有问题的第一把钥匙,而且是最关键的一把钥匙,它可以使我有条不紊、忙而不乱地去应付任何问题,去寻找其他的钥匙,而不论这个问题你是否有经验。结构化思维模式具有这样几个特征:实现目标所需资源的分析,高度概括而且全面,具有资源达成的具体方法和计划。概括而言,结构化思维的三个步骤就是:确定目标、资源分析、制订计划。

同时感觉复杂问题的结构化建立技巧在实际的工作中,通常遇到的困境是:问题堆积如麻,每个问题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在这种时候,最需要的就是通过结构化思维来整理思路。面临这种情况时,一般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当我们把一个大目标通过再结构化分解成为若干个子目标,再对每一个子目标进行资源分析以制订计划时,又会发现一个常见问题:每一个子目标的实现都在占用资源,而资源总量是有限的,x有句古训:“好钢要用在x刃上”,讲得就是“利点为重,兼顾其他”的分配原则。在资源紧缺时,可将若干目标分成:重要而紧急、重要而不紧急、紧急而不重要、不紧急也不重要的四种情况。资源的'分x向一般是:重要而紧急优先,紧急而不重要次之,重要而不紧急最次,不重要也不紧急的最次。这样的分x式,一方面确保了重要目标的实现,而这些目标通常会对大目标的实现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另一方面,先完成紧急的工作,可以使资源快速释放,再投入到下一个工作当中。而且,当部分工作完成后,这部分工作的成果可以转换为下一阶段工作的资源,后边的工作就会越来越轻松。

结构化思维,首先是一种思维方式,其次才是一种管理方法。因此,对于更多的刚刚走上管理岗位的新同事来说,需要经过有意识地持续训练,才能够培养起这样的思维方式和思维习惯。如何培养结构化思维的技能与习惯呢?“好脑子”不如“烂笔头”,纸和笔是训练结构化思维的最有利的工具。

结构化思维,是一项重要的管理技能,掌握了这一管理技能,将使你在职场竞争和市场竞争中,获得以下优势能够有条不紊地处理各种复杂问题,在纷繁的市场上,先人一步走向成功。

问题思维心得体会精选篇十六

这本书应该也可以归类为技能类的书,本书名字是《结构性思维》,刚看到这本书的名字的时候我认为这应该是一种思维工具,看完之后我也是这么认为的,书的主要内容就是一个解释什么是结构性思维,结构性思维的重要性,如何应用结构性思维这种模式展开的。

本书的结构思路倒是十分清晰的,从这点来说符合这个名字;在给“结构性思维”下定义的时候和论述“纵横解构”讲的挺好的,不需要有太多的'基础即可明白也看得出如何用。本书的缺点也很明显,首先明显的错误就有好几个,比如112页的《背影》写成了《背景》,309页的(二)(三)标题一样了,这点让人感觉很不用心;其次本书的理论成分太多了,有凑字数的嫌疑,也许是为了让读者更加明白吧;第三,所引用的例子不够接地气,作者心目中的受众是哪类人,特别是最后结尾所用的例子,有点虎头蛇尾;最后就是觉得读的时候体验不是很好,比较枯燥,有些地方有生搬硬凑的感觉。

最后,总结一下,这本书让人认识一下一种思维工具,就像逆向思维什么的,读者根据自己的情况加以利用就好,没有一种思维可以解决所有的问题的,而且思维工具的重点应该放在实践效果上面,在此基础上再来考虑理论方面的问题,说是相辅相成也没问题。另外,这本书图书馆借的话,可以翻翻,自己花钱买的话,我觉得不值当。

问题思维心得体会精选篇十七

关于什么是法律思维,这里不再详述。法律人的特殊思维方式,叫做法律思维。法律思维的本质特征是,严格按照法律条文进行判断。很多人可以纳入法律人的范畴,如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教授、仲裁员、企业法务人员,等等。其中,法官、律师是法律人的典型。须要注意,法官进行法律思维,与律师进行法律思维肯定有所不同。法官的法律思维与法学教授的法律思维也有差别。根本原因在于,法官执掌裁判权,其法律思维的特殊性是由法官的特殊身份决定的。

法官法律思维的目的是公正裁判。与律师和法学教授的法律思维比较,法官的法律思维首先是目的不同。律师从事法律思维的目的,是为了依法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法学教授的法律思维,目的是探求法理,其在课堂上分析案例或者撰写论文研究案例,主要目的在于探求法律上的理论,研讨判决是否正确及其理由。法官不是站在当事人一方,也不是要探讨法律理论,法官法律思维的目的是公正裁决案件。

法官从事法律思维,其目的在于公正裁决案件,这是法官的特殊身份决定的。四中全会《决定》特别要求“公正司法”、“每一个案件都要体现公正”。我认为这一提法非常正确,触及到法官法律思维的本质。这一提法是科学的,有其重要的历史意义和实践意义。法官裁判案件会有各种解释意见和裁判方案,这些解释意见和裁判方案可能都有其理由,法官最终采纳哪一种解释意见、哪一个裁判方案,必须以达成公正裁决为唯一判断标准。所有的解释意见、裁判方案,都必须接受公正性检验,只有符合公正性、能够达成公正裁决的意见和方案,才是正确的和应当采取的。

法律生活与社会生活很难有绝对的真理。法学界讨论法律问题,往往有不同观点,各种观点都可能有其道理,但无论有什么样的道理,最后都必须服从公正这一判断标准。如果不能达成公正的裁决,那些道理都是假的,都是错的。法官进行法律思维,必须坚持以公正性为最终的判断标准,简称公正性标准。反过来,我们衡量一个已经做出的判决,或者评价法官,也必须坚持以公正为判断标准。这一点在我们多年的实践中没有得到始终一贯的强调,有时偏离了这个标准。

这里特别要谈谈关于判决书的说理问题。现在不少观点强调判决一定要加强说理,甚至以说理作为评判判决的标准。这个问题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学界就曾提出。法官在判决中当然要说理,但是否应以是否说理及说理是否充分作为评判案件判决甚至作为评价法官的标准呢?对此存在争议。我当时就认为,裁判目的是公正,即使说理不够充分,仍然是公正的判决。宪法要求我们法官进行公正裁判,并没有要求我们法官一定要说理,不要将法官混同于理论工作者和政治思想工作者。应当认识到,要通过判决书说服当事人、说服社会,有时是很困难的。法官不是理论工作者和政治思想工作者,法官的职责就是公正裁决案件,强调判决说理,往往忽视判决公正,偏离了法官的职责。

应当看到,在我们的法官队伍中,很多法官很正直,非常公正,却不擅长说理,撰写一份说理充分的判决有困难。这样的法官是大多数。反之,不可否认有个别法官特别擅长说理,但其公正性有疑问。我到各地法院讲座,都明确表示不赞成强调裁判说理。因为,对绝大多数案件来说,立法者已经将道理说清楚了,我们法官依法判决就可以了。需要法官说理的案件通常是特殊的案件,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事实认定。一些复杂案件事实查明中证据较多,法官采纳什么证据,不采纳什么证据,应当说明理由。法官进行案件事实认定,在证据采信方面要适当说理。二是法律适用。在遇到法律规定不明确、不清晰的时候,需要通过解释予以明晰、进行扩张或者限缩,对于法律未有具体规定的案件,需要适用诚信原则或者根据立法目的补充法律漏洞,这种情形就应当适当说理。

对于裁判说理,要冷静看待。只能要求适当说理,不应当要求充分说理。说理说得越多,往往出现瑕疵,容易被人抓住把柄。“言多必失”,这是社会生活经验。一段时间强调说理,一些法官的判决书写得很长,就像写法学论文,甚至还嫌不够,还要在判决书之后再附上所谓“法官寄语”。有的判决本来是公正的,就因为说理太多出现瑕疵,被当事人抓住把柄到处上访。这是有教训的。

如何评价判决,进而如何评价法官,应当始终坚持公正性标准。说理只是附带的。认定事实清楚,引用法条准确,就是一个好的判决。实际上,好些情形是无须说理的,例如“欠债还钱”,有什么道理好讲?引导法官提高理论水平包括中文写作水平、判决书写作水平,我是赞成的。但首先是裁判公正,其次才是判决书写得好不好。

法官的人格和理性是公正的最终保障。因此最高法院特别强调法官队伍的建设。我今天不谈法官的人格方面,主要谈法官的理性。法官的理性,包括法律专业基础,熟练进行法律思维,掌握各种解释方法,丰富的社会生活经验、裁判经验。判决书的撰写和是否擅长说理,当然也属于法官的理性方面。

二、法官法律思维中的被动性与主动性。

法官法律思维的特征在于,在某个范围内法官是被动的,在另外的范围内法官是主动的。简单表述为,法官的被动性和主动性。这是由法官的特殊身份决定的,因为法官是裁判权执掌者,这一特殊身份决定了法官法律思维的特殊性,即法官在进行法律思维时,既有被动性的一面,也有主动性的一面。这与律师的法律思维、法学教授的法律思维,是不同的。对于哪些事项法官应当被动,对于哪些事项法官应当主动,界限在什么地方,我们对此要有清楚的认识,做到该主动的要主动,该被动的要被动。下面先谈被动性。

(一)法官的被动性。

第一,法官受“诉”的限制。原告之“诉”限制了法官,简单说就是原告诉什么,法官就审什么。人家不告,法院无从受理案件。这是法官和法院工作的被动性一面。

有一个问题需要讨论:涉及到共同被告的时候,存在原告告谁、不告谁的问题。过去我们法院常依职权增列共同被告,近年来慢慢在改变。共同侵权是连带责任,但受害人只起诉共同侵权人中的一人,现在法院已经很少依职权增列共同被告,大多是进行释明。在法官释明提示原告之后,如果原告仍然坚持只告其中一个而不告另外一个,则应尊重原告的意愿,视为原告放弃对另一个共同侵权人的请求权。如果没有这个共同被告,案件也可以查清楚,法庭应当只判本案被告承担其在共同责任中应分担的责任份额。如果因为没有增列某一个共同侵权人,导致案件事实查不清楚,法官就要判决当事人败诉。因此法官在释明时,应提示原告万一因缺乏共同被告查不清案件事实可能的法律后果。

第二,法官释明的界限。什么事项可以释明,什么事项不可以释明?究竟是释明权,还是释明义务?关于释明权和释明义务问题,是学理问题,今天我们不讨论。所谓释明,是指法官在法庭审理中,认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事实陈述、证据资料和法律观点存在模糊、瑕疵和疏漏时,通过发问或者告知,以提示当事人予以澄清或者补充的诉讼行为。释明的范围,限于诉讼关系的事实方面和法律方面。特别在法律规定请求权竞合的情形,常见的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应当提示当事人明确其请求权基础,是依据合同法追究违约责任,或者是依据侵权法追究侵权责任。至于当事人依法主张免责、主张减轻责任,是其权利行使,不在释明的范围内。

第三,由谁“找法”?适用哪个法律条文裁判本案,应当由原告决定。过去的教科书中讲“法官找法”,即法官在初步查清案情之后,要寻找本案应适用的法律条文。但在审判实践中,原告起诉状中已经提出了本案应当适用的法律条文。过去的教科书说是法官“找法”,审判实践告诉我们是原告和原告的代理人“找法”。这一点,我也是经过好多年才悟出的。法官的职责只是判断原告找的法条是否适当。

原告诉状中所建议法庭适用的法律条文,现今法律理论上称为“请求权基础”,就是支撑其请求权的法律根据。法官的职责是判断原告的请求权基础亦即所建议的法律条文是否适当。怎样判断?不是法官自己进行研究,而是看被告对此是否抗辩以及如何抗辩。如果被告不抗辩,原告提出根据合同法第几条追究违约责任,被告对此不抗辩或者不否认违约,法官就据此认为原告提出的法律条文是适当的,进而适用该条文裁判本案。如果被告对此进行抗辩,法官就应当审查被告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如果经审查认为被告的抗辩理由成立,当然不应适用原告建议的条文;如果经审查认为被告的抗辩理由不成立,当然就要适用原告建议的法律条文。

被告的抗辩,通常可以分为:适用范围抗辩、构成要件抗辩、免除责任抗辩和减轻责任抗辩。适用范围抗辩和构成要件抗辩,属于事实的抗辩。这两种抗辩都在讲本案事实,而查清本案事实是法庭的职责,对于适用范围抗辩和构成要件抗辩,即使被告不主张抗辩,法庭也要进行审查,因此法官对于被告是否主张抗辩可以进行释明。

免除责任抗辩、减轻责任抗辩,是被告用另一个法律规范对抗原告的请求。该法律规范的实质是赋予被告主张免除责任、减轻责任的权利。因此,免除责任抗辩和减轻责任抗辩,属于权利的抗辩,被告有处分权。如果被告不抗辩,法官不应释明。例如,诉讼时效经过发生被告的抗辩权,被告可以要求免除责任。对于这两种抗辩,法官不能进行释明,也不应主动审查。这是请求权基础问题。法官只是判断原告建议的法律规范是否适当,判断的方法是看被告是否抗辩及审查其抗辩理由是否成立。

(二)法官的主动性。

法官在审判中并不是无所作为的。法官主动性的范围在哪里?下面介绍哪些问题或者事项,我们的法官应当主动审查。

第一,关于事实认定。案件事实的认定是法院的职责。法官在认定案件事实时要注意几个要点:

一是分配举证责任。事实认定要根据证据,法官要认定案件事实,对本案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有分配的权限,应当根据双方当事人掌握信息资料的具体情况,分配举证责任。例如,关于是否付款事实的认定,应当让付款方(债务人)承担举证责任,不能让接受付款方(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因为,按照社会生活经验,如果是现金付款,付款方手里有对方出具的收据;如果是通过银行支付,付款方手里必定有银行的付款凭条。关于是否交货事实的认定,要让交货方承担举证责任,按照社会生活经验,如果已经交货,他手里必定有买受人或者买受人的代理人或者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出具的收货凭据。应当注意,法官应当根据案件当事人掌握信息资料的具体情况,在当事人间分配举证责任。举证责任是多年来困扰法官的问题,举证责任的承担不是固定不变的,举证责任的承担不能排除法官的活动,法官有分配举证责任的主动权。

二是举证责任转换。法官不仅有权决定举证责任的负担,而且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有权决定举证责任的转换。“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不是僵化的、绝对的。不是所有的事实都要求原告举证,也不是都要求达到充分证明的程度。例如当事人主张已经付款,拿出银行划款的凭条就可以了,虽然仅根据该划款凭条达不到充分证明的程度。此时,对方如果争执说没有收到款项,则法官应当责令对方承担否定付款事实的举证责任。这涉及到事实抗辩,法官应当要求抗辩方就抗辩所依据的事实举证。原告提出证据证明某项事实存在,虽然达不到充分证明的程度,法官应当转而要求被告就该项事实的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转换,是法官认定事实的灵活手段。

三是法官直接认定案件事实。对于某些案件事实,法官不应当要求当事人举证,而是自己依据社会生活经验予以认定。这叫“经验法则”,或者“日常生活经验的推定”。另外,有的案件事实,法律明文规定了判断标准,法官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标准予以认定。例如,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关于说明义务和取得书面同意的规定。如果没有说明、没有取得患者方面的书面同意,法官即应认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医疗机构如果未尽到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注意义务,法庭即应认定其具有过错。如果不知道本案具体情形“当时的医疗水平”,可以委托权威专家鉴定,实际是由权威专家告诉法庭“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注意义务”是什么,再由法庭认定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还有,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关于不可推翻的过错推定的规定,如果具有本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法庭就应当直接认定被告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第二,法官对合同有效性的审查。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法院合同纠纷案件的判决书中,几乎都有一段关于合同是否有效的判断,例如“本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认定有效”这样一段话。我当时就提出意见,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生效没有争议,为什么要审查合同的成立生效呢?并不是所有的合同纠纷案件都要审查合同的成立生效。原告起诉追究被告违约责任,如果被告抗辩说自己不违约,表明双方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没有争议,争议在被告是否违约,法庭应当审查被告是否违约,不应当去审查合同的成立、生效:如果被告抗辩说没有合同、合同未成立或者合同无效,法庭须判断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这种情形才需要审查合同是否成立、是否生效。

是否所有的案件法官都不主动审查合同效力呢?当然不是。合同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无效合同,法官应当主动进行审查。例如,合同法第五十一规定的无权处分他人财产合同、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合同、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免责条款无效,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法庭都应主动审查。法律上规定合同无效,限于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形,法庭应当主动审查。因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属于法院的职责。在法律理论上,上述条文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法庭须依职权予以适用。此外,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和四十一条格式合同条款的规制规则,也属于强制性规定。规制格式合同条款,属于国家保护消费者的特别制度,即使当事人不主张,法官也要主动审查。

第三,对合同内容公正性的审查。法庭对于任何合同、合同条款和约定,都有进行公正性审查的职权。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自由,是有限制的、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由,不允许滥用合同自由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对方当事人利益和第三人利益。因此,法庭对合同内容是否公正有主动进行审查的职权,任何合同、合同条款和约定都必须接受公正性审查。

例如,合同约定了巨额违约金,约定违约金超过合同总金额甚至超过若干倍,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予以调整,如果属于被告缺席审判,或者被告未以抗辩方式请求法院调整,这种情形,法庭应当对违约金约定进行公正性审查,并依据合同法第四十条或者第六条否定其效力。

再如,合同约定“无论出现什么情形的违约,哪怕是轻微违约,都有权解除合同”。法官如何对待这种条款?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将法定解除限定为根本违约及一般违约导致合同落空的情形。合同法不允许一方随意解除合同,损害对方的合法利益。轻微违约不能解除合同,是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因此,法庭应主动适用第六条诚信原则,否定该项约款的效力。

还有这样的情形,合同约定,以债务人一方的第三人的行为,作为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条件,或者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如购房合同约定,如果购房人自己的债务人向购房人支付款项,购房人才向出售方支付房款;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如施工单位不能按时竣工则预售方有权解除合同。这种约定的实质是,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是否履行义务、将自己一方的风险转嫁给对方,剥夺对方的合同权利,显然违背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对于这样的合同约定和约款,法官应当主动审查其是否公正,经审查认为不公正的,如果属于格式合同,应适用合同法第四十条否定其效力;如果不是格式合同,则应适用第六条诚实信用原则否定其效力。

第四,关于规避行为和虚假行为。法官应当主动审查本案合同是否属于规避行为和虚假行为。规避行为和虚假行为,都是双方串通的,当事人自己不会主张其无效,法庭应当主动进行审查。这类合同往往违反社会生活经验,违背常情、常理。凡是反常的案件和奇怪的案件,大抵属于规避行为和虚假行为。例如,标的额一个多亿的股权转让合同,以“合同签署之日起一年之内目标公司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为合同解除条件。不说在港交所,即使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一年之内也绝难做到。双方当事人同时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合同和一份回购协议,也是反常的。属于规避金融管制的行为。

上世纪90年代末出现不少反常案件、奇怪案件。例如,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出借人是典当行,借款人是银行,典当行要求法院判决银行归还借款。实际是典当行违法收当承兑汇票,将所收当的承兑汇票交给被告某银行营业部,由该银行营业部出具借款凭据(约定借款金额、还款期限、违约金等),然后将汇票交给地下钱庄,由地下钱庄向该银行营业部付款,地下钱庄再持汇票到承兑银行承兑。原告典当行和被告银行营业部提交给法庭的借款合同,是虚伪表示。被掩盖的典当行、银行营业部、地下钱庄之间“串汇票”的违法行为,属于隐藏行为。现实中存在规避行为、虚假行为甚至虚假诉讼,法官不要轻信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和陈述,凡是可疑、反常、奇怪的案件,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往往是假的。为稳妥起见,我们至少不要匆忙判决。

第五,关于法律漏洞填补。法律不可能完美无缺,总会遇到现行法没有具体规定的案件。这种情形称为法律漏洞。这种情形,法官应当运用各种漏洞补充方法,填补法律漏洞,裁判法律未有规定的案件。常用的补充方法有,适用习惯法、类推适用、目的性扩张或者限缩、反对解释,及直接适用诚信原则。运用各种方法填补法律漏洞、裁判法律上没有具体规定的案件,体现了法官的主动性。裁判实践中已经有好多成功的经验。

例如人民司法第12期刊登的青民二商终字562号民事判决:解除权人未行使解除权,经过5年时间,致相对人有正当理由信赖其将不再行使解除权时,依据诚信原则,不允许其再行使解除权。再如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二终字第135号民事判决: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在债务人也已陷入支付危机、濒临破产、其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导致其降低或者丧失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侵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认定这种事后抵押无效。前一判决创设“权利失效”规则,后一判决创设“事后抵押无效”规则,体现了法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具有重大意义。

第六,行使自由裁量权。民法中有好多法律条文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例如,侵权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教唆帮助未成年人的,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是什么性质的侵权责任?全部责任还是部分责任?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均未明确规定,实际是委托法官根据具体案件自由裁量:如果教唆人、帮助人有赔偿能力,可判决其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如果没有赔偿能力,则可判决其承担连带责任。再如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关于使用人责任的规定,未明确使用人在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可不可以对具有故意、重大过失的被使用人行使追偿权,实际是包含了一项委托授权:由法官结合案件事实决定是否许可使用人行使追偿权。此外,侵权责任法有关“相应的责任”、“相应的补充责任”的规定,同样是委托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凡是条文有“相应的”一语,均包含对法官的委托授权:单独责任不能判全额赔偿,补充责任不能补充全额,究竟判决全额的百分之几,由法官结合具体案件自由裁量。

第七,法官的衡平权。如果造成的损失金额过大,应不应该判被告全额赔偿?例如出租车与豪车相撞,出租车不过几万块钱,造成对方几百万损失,即使出租车一方负全责,判他赔对方几百万行不行?违约责任案件,合同总金额才几十万,判违约方赔偿几百万行不行?法庭要考虑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利害关系的平衡问题,法庭有协调双方利害关系的职权,我们可以称为衡平权。法官行使衡平权,协调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关系,当然要有法律依据,我们的合同法、侵权法都有这样的制度。在审理违约责任案件中,法庭据以协调双方利害关系的法律规则,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减损规则,和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末句规定的不可预见规则,以及情事变更解释规则。审理侵权责任案件,供法庭最后权衡双方利害关系的法律规则,是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过失相抵规则。法庭审理侵权责任案件,计算出来的损失金额过大,法庭觉得都让被告赔偿,一是被告赔不起,二是即使赔得起也不公正,就要适用第二十六条过失相抵规则,减少被告的赔偿责任,将赔偿金减少到法庭认为比较公平合理的数额。适用过失相抵规则,当然要认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有过错,至于怎么认定他有过错,是法官的智慧。你开豪车就要比开普通汽车更加仔细小心,你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害的发生,这就是过错。你家祖传几代的古董花瓶,没有采取特别措施保护,随便摆放在客厅,以致被客人损坏,这就是过错。裁判的目的是,作出一个法庭认为比较公正合理的判决,法律规则是供法庭达成目的手段。

第一,混淆解释论与立法论。审判实践中的一种倾向是,法官在讨论案件时,往往无视法律规定、脱离法律条文,引用学术观点甚至外国理论,谈论案件应该怎么样处理、不应该怎么样处理。问题是混淆了立法论与解释论。讨论某项法律(法律制度、法律条文)的制定或者修改,探讨其理论根据、立法理由和具体方案,当然可以引用学术观点和外国理论,这叫立法论。法官讨论具体案件如何裁判,应当紧扣本案应适用的具体法律规定(法律条文),分析该法律条文的适用范围、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及为什么应当适用该条而不应适用别的条文,分析该法律条文的立法目的、政策判断及司法解释,这叫解释论。法谚云:任何法律条文不经解释不能适用。法官的职责是解释适用具体的法律条文裁判待决案件,绝不是为待决案件创制法律规则、提出立法方案。法官在讨论待决案件时,必须从法律条文出发,紧扣法律条文,讨论何以必须适用该法律条文裁判本案。解释论是法官的本职工作,仅在本职工作之外,讨论某项法律的制定、修改,为立法机关提供立法建议或者撰写学术论文,才有从事立法论的可能。解释论和立法论,一定要严格区分,不允许混为一谈。

第二,死抠法律概念。由于我国的民事立法逐步完善,法律条文越来越多,加之我们的法官大多经过法学院专业学习,因此容易套用法律概念来解决问题。例如有法官问“原告只要求退货,没要求退款,怎么办?”须知法律概念与生活用语不一致,法律上叫“解除合同”,但生活中通常说“退货”。买方“退货”,卖方当然要“退款”。法律概念不能叫“退货退款”,因为解除合同的结果还可能有损害赔偿。

再如被告(一楼住户)在露台上擅自搭建,对原告(二楼住户)造成妨害,法官认为是“共享空间”问题。实际是物权法上的“违章搭建”,无须使用所谓“共享空间”概念,适用物权法第八十三条关于“违章搭建”的规定,判决责令拆除即可。再如,被告名义上是公司,但既没有公司机构(董事会)也没有公司账薄,经营财产与个人财产混而不分,有法官认为应“揭穿公司面纱”。实际是名为公司、实为个体经营,按照清产还债程序,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再由被告个人赔偿即可,没有必要套用所谓“揭穿公司面纱”概念。

还有,合同法司法解释,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强制性规定”,区分为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这当然是对的,但这两个概念不能到处套用。有法官问,公司法第十六条关于公司为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应经股东会决议的规定是否属于效力性强制规定?实际上公司法第十六条既不是效力性强制规定,也不是管理型强制规定,而是一种程序性的规定,公司未经股东会决议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担保,这样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须适用合同法第五十条表见代表规则。

第三,忽视法律逻辑性。例如,法院审理无效合同纠纷案件,有的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判决合同无效就完了,不处理当事人已经支付的货款、交付的货物的返还问题。当事人提出返还请求,法庭告诉当事人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另案起诉。还有的法院,在审理违约责任案件当中认为合同无效,就利用所谓释明权告知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变更为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要求返还财产之诉。原告按照告知变更为依据第五十八条要求返还财产之诉后,法庭作出返还财产的判决。上诉到二审,二审法院审查认为合同并不违法,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本应判决被告承担违约责任,但二审法院遇到了难题:一审已经变更为请求返还财产之诉,二审没有办法改判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当然二审可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但新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发回重审只能有一次,第一次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如果一审法院重审仍然维持原判,第二次上诉上来,二审法院不能再发回、必须改判,但二审法院没法改判为承担违约责任。问题出在什么地方?按照民法原理,法律行为的无效,是指不发生当事人所希望的法律效果,但一定要发生法律规定的法律效果。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无效的要件(原因),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的法律效果,第五十二条加上第五十八条才构成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法庭在依据第五十二条认定合同无效之后,应当依职权适用第五十八条关于合同无效法律效果的规定。

再如,法庭审理无权处分他人财产合同案件,也不能仅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认定合同无效就完了。应当注意第五十一条关于无权处分他人财产合同的规定,与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两个条文之间的逻辑关系。在依据第五十一条认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如果买受人属于善意,并且想要得到标的物,他会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主张善意取得。只要买受人主张善意取得,法庭就必须再适用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如果经审查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法庭就应当判决买受人已经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如果买受人不主张善意取得,或者买受人虽然主张善意取得,法院经过审查认为不符合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的善意取得要件,这两种情形,法庭在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认定合同无效之后,还要依职权适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判决恢复原状,双方退货退款。因此,我们必须注意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八条和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之间的逻辑关系。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适用,必须买受人主张,法庭不能依职权适用,而合同法第五十八条是法律强制性规定,无需任何人主张,法庭应当依职权适用。忽视法律条文之间的逻辑性这个问题,民法学界也有责任,我自己也是近年才认识到。

四、转换法官法律知识结构的建议。

上述倾向的存在,与法官的知识结构有关。现今法官队伍中,绝大多数法官都经过法学院的系统学习训练,法官从法学院课堂上学习掌握的一整套法律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体系(简称法律概念体系),构成法官的专业知识结构。进入法院、担任法官之后,还没有将这套法律概念体系转换为现行法律条文体系。而如果不掌握现行法律条文体系、不用现行法律条文体系代替法律概念体系,就难于正确进行法律思维,难于提高法官法律思维的水准,难于公正裁判案件。道理很简单,法律思维是规范性思维、紧扣法律条文思维,法官裁判案件,只能(必须)依据现行法律规范(条文),而不能依据法律概念或者法律理论。所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就是这个意思。(补充一点,法官具有广博的法律理论包括外国法理论,将有助于对我国现行法律条文的正确理解、解释和适用。)现在的问题是,法官如何转换法律知识结构,如何将原有的法律概念体系转换为现行法律条文体系?我建议采用学习民法的第三种方法。

第一种学习方法,即我们在法学院学习法律的方法。通过老师的课堂讲授和教科书的学习,目的是掌握一整套法律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这样的学习方法(教学方法)称为教义学的方法。这是大陆法系传统的方法。第二种学习方法,即所谓案例教学(学习)方法。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归结到某个法律概念,最后归结到某个现行法律条文。我所建议和提倡的第三种学习方法,即以法律条文为中心的学习方法。有三个要点:一是直接阅读、记忆现行法律条文:二是在阅读、记忆现行法律条文的同时,要求掌握每个法律条文在法律条文体系中的逻辑位置,及与其他有关条文之间的逻辑关系:三是通过法律条文贯穿立法、理论和实务。下面稍加说明。

第一个要点是直接阅读、学习、记忆现行法律条文。但现行法律条文如此之多,例如合同法有428个条文,难道对每个条文都能够记忆?当然不是。我们直接阅读、学习、记忆的是现行法律的基本条文、重要条文和常用条文。这样的法律条文,往往规定在“总则”部分,例如合同法前七章,物权法前三章,侵权责任法前四章(第四章非总则)。在记忆、掌握总则部分条文基础上,再根据法官自己工作的需要,学习、记忆有关分则中重要的、常用的条文。例如主要审判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官,除记忆、掌握合同法总则部分外,还需要记忆、掌握第九章买卖合同分则的重要条文;主要审判医疗损害侵权案件的法官,除记忆、掌握侵权责任法前四章外,还要记忆、掌握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分则部分。

第二个要点是理解、掌握法律条文的逻辑位置和与其他条文的逻辑关系。这在前面已经谈到,学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一定要掌握第五十二条与第五十八条之间的逻辑关系,第五十二条规定无效原因,第五十八条规定无效的法律后果,两条结合在一起构成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合同法第五十一条不仅与第五十八条有逻辑关系而且与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有逻辑关系,在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认定合同无效情形,如果买受人主张善意取得还需要适用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在买受人不主张善意取得或者经审查不符合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时,还应依职权适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第三个要点是通过阅读、学习、记忆法律条文,将立法、理论和实务贯串起来。这个条文叫什么概念,叫什么制度?要解决社会生活中的什么问题?为什么要制定这个条文?立法者参考的是哪一个立法例、哪一项司法解释规则、哪一个判例规则?它的立法目的是什么,是要保护谁、制裁谁?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果如何分析?对于这个条文的理解和适用,最高法院做过什么样的解释,最高法院公报刊登过什么样的典型案例?都通过条文联系起来一体把握。这里就不举例了。

现行法律条文已经相当完善,我相信法官队伍当中有不少法官,已经通过对现行法律的学习,将自己的专业知识结构转换为现行法律条文的体系,因此这些法官的法律思维能力就很强。特别建议进入法官队伍时间不久的年轻法官,要重构法官的法律专业基础,从原来的概念体系转换为现行法律的条文体系,在此基础上提高法律思维水准。

最后谈一下法律条文的记忆。应当说,记忆法律条文比记忆其他文本更容易。例如,我们中学都背过好些古诗古文,过后很快就忘记了。因为记忆诗文一定要有提示性的文字(关键词)。背诵诸葛亮的《前出师表》,如果记得开头四个字“臣本布衣”,你就能背下去,“臣本布衣”就是提示记忆的关键词。背诵白居易的《长恨歌》,开头四个字“汉皇重色”就是关键词。我们记忆法律条文要容易得多,首先是有条文序号提示我们,合同法第九十三条之后必定是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四条之后必定是第九十五条;其次,每一个条文都有一个法律概念,这个法律概念就是关键词,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是“协议解除”,第二款是“约定解除权条件”,第九十四条是“法定解除”,第九十五条是“解除权的期限”,第九十六条是“解除权的行使和异议”。再如合同法第九十四法定解除权的原因,不可抗力、预期违约、根本违约、目的落空,都是提示记忆的关键词。还有,法律条文之间的逻辑关系,也起到提示记忆的作用。我的经验是记忆法律条文比较容易。总之,建议同志们采用第三种学习方法,即直接阅读记忆法律条文的方法,将自己的专业知识结构转换为现行法律条文体系,提高法律思维能力和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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