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公安门岗心得体会和感想 公安民警岗前培训心得体会(9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08 05:54:44 页码:12
公安门岗心得体会和感想 公安民警岗前培训心得体会(9篇)
2023-01-08 05:54:44    小编:ZTFB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公安门岗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1、所主要负责人开拓创新的精神不强。虽然,过去派出所在局里各项工作中做得也不错,但也存在一些较严重的问题,有很多的工作都是想做又不敢做,畏畏缩缩,缺乏果断和胆量。特别是在警务室的工作上,认为辖区管护站办公条件基础差,工作难度大,以致曾出现畏难情绪,没有针对实际情况,主动地去寻出路,想办法,解难题,因此,工作上还没有大的起色。

2、思想作风方面。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平时是讲的多,但落实的少。有的民警为人民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够高,不能经常深入责任区,联系群众,还存在“冷、硬、横、推”的四难现象,窗口民警有时出现对待群众不耐烦,甚至出现不理睬的现象,对于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纠纷,有时接待民警没有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致使群众不理解,有意见。

3、学风方面。政治理论学习的气氛不浓,有的民警学习意识淡薄,热一阵,冷一阵,平时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较少,学习主动性和自觉性不强,开展理论研讨和专题调查研究做得不够,在业务理论学习上还不够严,对公安工作知识和现代高科技信息掌握的不够全面,许多方面还没有达到局里的要求。

4、干警作风方面。一是对现代高科技信息技术学习掌握不够,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二是工作缺乏改革创新意识,对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公安基础工作缺乏,新办法不多,缺少特色。三是领导与民警之间谈心较少,不能及时了解民警的思想动态,不能有针对性地做好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

1、加强派出所建设,要建立和完善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民主生活会和集体讨论决策制度。要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并有针对性地在民警中进行专题辅导,以此来促进民警学习理论和调查研究,提高其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要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通过交心通气,消除隔阂,增强领导与民警间的团结,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继续坚持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策制度,发挥集体的智慧,避免“一言堂”。

2、强化宗旨教育,在干警队伍中树立牢固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要结合爱民月和创人民满意活动,认真开展有“有困难,找民警”活动,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制度化,日常化。继续抓好对外窗口建设,逐步完善各项便民利民措施,改善民警的工作态度,杜绝“冷、硬、横、推”的四难现象,既做到热情文明、快捷高效,又要坚持原则,严格户政政策。认真做好群众的接待工作,做到耐心细致,认真处理群众的报警求助,要树立群众的报警求助再小也是大事的观念,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标准,对不属于我们管辖范围的事情,在做好解释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转送工作。提高民警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3、坚持实事求是。首先要抓好如实立案,要落实接警、受理案件、立案、侦查和案卷归档的责任制,做到接警有登记,严格按照管辖范围和标准受理案件和立案,加大案件的侦查力度,对已查处和未破案卷及时交内勤整理装卷归档备查。第二在派出所规范化建设上从客观实际出发,既要有开拓进取精神,又不搞花架子。

4、加强民警队伍的法制教育,抓好经常性的业务学习培训,采取请老师来进行讲课辅导和开展专题业务讨论等方法来提高民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做到办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条文准确,量裁处罚恰当,杜绝重实体轻程序和办人情案、关系案的现象。在民警中开展文明执法活动,提高执法水平。

5、抓好民警队伍管理。进一步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完善和健全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实行以制度管人,制度一旦制定,就必须坚决实行,奖罚分明,尤其要完善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改进考核方法,使之切合实际,易于操作,真正做到奖勤罚懒,促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___派出所一定以这次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为契机,把派出所建成团结务实、政治可靠、业务过硬、人民满意,能够确保一方平安的战斗实体。

推荐公安门岗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今年以来,我县电信新型违法犯罪呈现高发态势,诈骗手段不断翻新,被骗损失不断攀升,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损害了党委政府的公信力,破坏了经济社会的诚信体系。为严密防范电信新型违法犯罪,坚决遏制案件高发态势,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确保经济社会平稳有序,经县局党委研究决定,自2018年6月至10月期间,开展防范电信新型诈骗犯罪宣传活动,为确保此项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上级公安机关“攻侵财”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以县局“全警进万家,聚力保平安”为民实践活动为载体,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切实提高人民群众防范意识,有效遏制当前电信诈骗犯罪高发、多发的势头,进一步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重点防范网上办理贷款、网络刷单、网络兼职、冒充领导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人民群众重大财产损失的电信诈骗犯罪活动。通过此次宣传活动,结合全县电信诈骗犯罪比较突出的案件类型,各相关成员单位要立足岗位职责,发挥职能优势,有针对性地利用各种手段,创新宣防产品、创新宣防方式,扎实推进“五进”宣传,普及通讯诈骗犯罪防范常识,提高人民群众对电信诈骗的辩识力和防范力,实现电信诈骗犯罪发案数下降,犯罪高发的势头得到明显遏制,人民群众财产损失明显减少、自身防范意识明显提升。

县局成立防范电信新型诈骗犯罪防范集中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局长贺立兵任组长,刑侦大队队长杨怀斌任副组长,县局指挥中心、刑侦大队及各派出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刑侦大队,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情况收集汇总。

此次全县防范电信新型诈骗犯罪集中宣传活动,由刑侦大队牵头,其他警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步调一致,形成合力,迅速掀起集中宣传工作高潮。

指挥中心:

1、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手段开展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发布公益广告、防范诈骗,警情通报、制作宣传专题片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讲解防范电信诈骗知识,教育群众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

2、充分发挥公安门户网站、官方微博、新闻媒体网站、民警个人微博等网络阵地作用,积极主动地开展防范宣传,及时向群众提供预警性防诈骗宣传提示。

3、定期通过微信向全局在职民警、职工、协警统一发送防范电信诈骗犯罪信息,由民警通过个人微信圈、qq群、微博群、手机短信等社交平台向好友转发推送,再由好友向更多社会人员转发,通过以人传人、圈子叠圈子的方式,达到防范电信诈骗犯罪信息传播的最大化。

刑侦大队:

1、全面、及时研判近期电信与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特点、动向和作案手段、方法、特征及后果等,形成文字材料报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负责将相关预警情况及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广播、电视、报纸等方式进行宣传报道。分析研究电信诈骗犯罪动态,全面掌握电信诈骗犯罪的各个过程、环节,易受骗群体以及最新的诈骗手段等情况,研究制作宣传资料并提供给指挥中心、各派出所,同时积极联合指挥中心组织媒体记者深入采访报道,强化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2、积极协调各专业银行,建立通讯诈骗案件涉案银行账号的快速查询、冻结机制,提高银行拦截诈骗汇款的针对性和及时性,最大限度的遏制犯罪分子利用银行卡将赃款转账、分流;

联合信通部门积极协调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向广大居民发布防范宣传公益短信,及时向群众提供预警性防范通讯诈骗宣传提示。

治安大队:

加强对各派出所的组织指导,以“全警进万家,聚力保平安”为民实践活动和1+x+n”城乡社区警务机制为载体,发动社区民警结合日常社区警务工作,开展反诈骗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村居、进学校、进家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各派出所:

1、依据“服务谁宣防谁”原则,立足本岗职责发挥职能优势,积极联系辖区社区、村居、企业、学校等部门,联合指挥中心、刑侦大队开展送宣上门活动,扩大宣防覆盖率,提升民众知晓率。

2、结合开展“全警进万家,聚力保平安”为民实践活动,组织民警通过揭露诈骗分子的手法、伎俩,向群众传授防范方法,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3、各派出所要按属地原则,结合日常工作落实反诈骗宣传,充分利用街头宣传栏、社区板报、宣传橱窗等宣传阵地开展宣传,协调辖区商场、银行、学校、医院、车站、沿街店铺等单位led屏幕滚动播放电信诈骗防范提示语,扎实推进“五进”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4、加强与教育部门、各中小学校的联系,充分利用微信圈、校讯通、家校群、家长群等新兴通讯方式,由社区民警加入,发布各电信诈骗防范、预警信息。

5、户籍室、值班室要摆放各类打防电信诈骗犯罪资料,面向群众宣传。

推荐公安门岗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自3月份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使我们每个民警在思想上得到进一步明显提高,政治上有了明显进步,作风上有了明显转变,纪律上有了明显增强,我自己通过学习、检查剖析,重点对照党章党规以及政法队伍队伍教育整顿自查自纠找出的问题、存在的顽瘴痼疾、开门纳谏反馈的问题、谈心谈话征求意见等进行梳理归总,深刻查找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明确改进办法,现自我的剖析如下:

1、学习认真,学习态度端正,能够相互交流、拓宽学习方法,但在理论的学习上下的功夫不够深,对理论系统研究和深刻领会还有提升空间,存在单纯为记笔记而记笔记、不加学习领会的形式主义。

2、通过本次教育整顿,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明显提高,但是自查存在工作的主动性及创新进取精神不足问题,思想上安于现状,习惯于按部就班,领导哪么说就那么做,对于工作上专业化学习不积极,习惯于按照传统思路考虑问题,缺乏共产党人干事创业敢为人先的劲头。

3、自诩为老同志,工作主动性不够,工作态度存在不积极现象,也导致工作理念与方式方法滞后。面对复杂的警务工作,思路窄,办法少,工作上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好,过得硬,对自己的工作缺乏思考,工作思路陈旧,照搬老套,没有敢撞善干的精神,遇事畏手畏脚,不能大胆、细致、创新地开展工作。

4、落实“三个规定”情况方面,能严格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要求,但偎尔还存在迫于情面帮忙了解情况、严历拒绝的招法不多。

5、自己及家属是否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方面,经过自查自纠,没有自己及家属违规经商办企业方面问题。

6、违规参股借贷情况方面,经过自查自纠,没有违规参股借贷情况方面问题。

7、在贯彻内务条令、遵守公安“三项纪律”、中央“八项规定”及警车管理使用等方面,我都能主动遵守,没有出现明显或大的违纪情况,但偶尔的迟到、早退,或在平常工作中着警服不按严格规定着装等情况还是有的,说明在我们的工作和行为中,还存在有对警容严整、内务纪律等规章制度上的执行力不到位,作风上有待进一步夯实。

对于以上总结的问题,存在着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但是对于客观原因是长期存在的,能够对工作有所改进的应从主观原因出发进行自我提升。通过这段时间,理论学习与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多次进行审视,深刻剖析这些问题的相关因素,从自身思想和行动中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理论学习不深。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不扎实、不深入,主动性、规划性、系统性不足。平时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中学习多,自学少,系统学习理论不够、不深。

2、业务钻研不够。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而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领导会有指示我不用先着急,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而且自己尚未有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故在开展工作中有时比较盲目,缺乏自信,没有工作主动性。

3、党性锻炼频率不够。面对复杂的警务,存在忙于事务性工作而放松主观世界改造的现象。

4、世界观改造不够。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没有用共产党员的高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

1、要进一步拓宽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政治上的先进,源于理论上的坚定,而理论上的坚定要依靠政治理论强化学习,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科学理论,精读有关重点文章,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不断提高思想情操和道德品质,努力培养与人民群众的感情,“用心想事、用心干事、用心谋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政治纪律各项规定,切实把党内规矩遵奉为人生戒律,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要求,自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确保不触碰制度规定这条红线。

3、要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自己执法办案的本领;要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己工作能力和修养;要开拓创新,积极进取,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各项任务。

4、加强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要“稳中求进、进中求变、变中求优”,高度重视工作质量。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认真慎重积极对待各类意见建议,列出清单,落实有效措施和办法。全力化解历史遗留问题,认真收集和解决好群众需求。进一步整改,积极借鉴其他个人或部门的优秀做法,因地制宜的进行学习,落实于实践。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要老老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工作,努力做一个称职的人民警察。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将习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训词精神转化为政治自觉、行为自觉,始终对照“四铁”标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高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公园城市建设,打造一个更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推荐公安门岗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今年以来,本人认真履行市公安局长职责,团结和带领全市公安机关和全体民警,在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全国“二十公”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观念,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平安”的工作思路,按照市第五次党代会关于建设法治**、平安**的要求,与时俱进,开拓进取,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本人20xx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作为局长,本人深知增强自身领导能力是履行好职责的前提,平时重学习,遇事善思考,除组织和参加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外,能坚持自学,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和科技知识,特别是联系**的实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市第五次党代会和张德江书记视察**的讲话精神,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理论修养,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做到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撰写了《论建设平安**、法治**》等多篇调研文章,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同时,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全局性的重大决策事项,都通过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发扬集体智慧,实行民主决策。

本人谨记胡锦涛同志“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的指示,始终将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

一是坚持政治建警。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教育广大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权力观;加强党团组织建设,组织党员学习“两个条例”,开展民主评议,推进固本强基工程,使各级党团组织成为公安工作的坚强战斗堡垒。

二是坚持从严治警。出台了各分局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办法和队伍管理检查监督办法,进一步完善了队伍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先后开展了警容风纪教育整顿月、“忠于职守,严格执法”学习教育和违法违纪警示教育等活动;严明队伍纪律,严格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坚决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使警风警纪有了明显改观。

三是坚持素质强警。深化民警教育训练改革,推行“战训合一”的训练模式,组织开展了“大练兵”活动,使广大民警的政治、业务和体能素质得到了全面提高。

四是坚持从优待警。立足现有条件,为民警排忧解难,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如组织全体民警参加体检,解决公安村民警子女入学问题等,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提高了士气。

保持社会稳定,是推进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前提,公安机关责无旁贷。本人十分注意引导和警醒广大民警居安思危,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切实提高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一年来,全市公安机关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认真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制,全面加强情报信息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主动开展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置了一批群体性事件,圆满完成了国庆55周年、第五届航展等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和一系列警卫任务。全市没有发生政治性群体性事件,社会持续稳定。

针对当前我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实有人口大量增加,人财物流动加剧,治安工作压力日趋增大的情况,本人带领全市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方针,一方面,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相继开展了“侦破命案”、打击“两抢两盗”、打击街头犯罪“百日行动”、打击“淫秽色情网站”等一系列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大力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另一方面,深入推进社区警务战略,强化社会面防控和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积极推动群防群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防范和打击,全市刑事发案稳中有降,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1-10月,全市刑事案件发案同比下降%,破案数同比增多%。

一年来,本人紧紧围绕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大局,教育引导广大民警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正确认识和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增强服务意识。在巩固去年审批制度改革成效、落实公安部30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基础上,全市公安机关简化办事手续7项,删减办事环节14个,下放办事权力7项,缩短办事时限13项,提高了服务效率;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推进电子政务和“一站式”、“并联式”审批,完善了预约、叫号、延时、邮寄和上门服务等一系列便民措施,方便了群众,提高了服务质量;新建了出入境办证大厅,完成了西部地区8个派出所的窗口建设,改善了硬件服务设施;切实加强交通、消防和治安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10月,全市交通、火灾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比分别下降了%和%,没有发生重特大治安灾害、火灾和交通事故。

一年来,本人要求全市公安机关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切实将执法为民、依法行政的思想贯穿到各项执法工作的始终,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深入推进警务规范化建设,完善内部执法和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了警务工作、民警行为和公安装备;组织民警进行执法大轮训,开展执法大检查,实行执法质量考核,推行案件主办责任制,启用执法实时监控系统,不断强化内部执法监督;实行警务公开,全面落实公开听证、公开调解和公开裁决制度,进一步健全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约见制度,实行治安警情定期提示,完善了多层次、多形式、多途径的外部监督机制;认真落实信访件的处理, 1-10月共办结信访件1889件,处理率为90%。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涉及行政许可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86件,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公示制度、集中审批制度,使执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尚未发生涉及行政许可的复议和诉讼案件,也没有发生涉及行政许可的投诉。全市公安执法工作质量稳步提高,年内没有发生执法责任事故。

人大建议是人大代表对政府机关实施有效监督的重要形式,也是促进政府机关改进工作、转变作风的动力。本人高度重视人大建议的办理工作,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一把手亲自抓,做到领导、人员、制度和机构“四落实”,按照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和办实事、求实效的要求,对人大建议发起人一一约见,面对面地与代表进行座谈,虚心听取意见,诚恳接受批评,认真改进工作。今年1-10月我局共承办人大建议21件,业已全部办结。如针对人代会期间代表们集中反映的交通管理问题,本人立即组织交警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全面整改,重新调整了全市路口信号灯的高度、配时方案和违章处罚标准等,此后又主动邀请30名市人大代表对全市道路交通管理情况进行了实地视察,赢得了人大代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清正廉洁、干净干事是党员领导干部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的关键。为此,我时常告诫自己要自省、自警、自律和慎言、慎行、慎独,正确对待个人名利得失,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一年来,本人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和中央、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同时,切实履行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在年初与下属各单位一把手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并经常检查和督促各部门责任人抓好工作落实,推动了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全市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连续三年下降,今年1至10月同比下降%。

回顾过去的一年,本人忠于职守,努力工作,依法行政,廉洁自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但是,本人深感工作中还有不足,主要表现为个人理论学习的系统性和深度还不够,公安基层基础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决心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加强系统性学习,进一步提高政策理论水平,狠抓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增强公安工作可持续发展后劲,更好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为保障和促进**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述职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推荐公安门岗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是当前公安机关的一项重大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既是参与社会管理服务的行政执法部门,又是打击违法犯罪的刑事司法部门,具有打击和服务的双重属性,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作用不容忽视。当前,如何发扬“公安当先”精神,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民生,是公安机关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现结合江西瑞昌实际,就法治环境下县级公安机关如何优化营商环境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近年来,瑞昌市委、市政府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的关键之举、重中之重,把招商引资作为头等大事、一号工程,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深入开展“六进”活动,全市营商环境总体持续向好。目前,瑞昌市企业总数达1.01万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96家,税收过千万元企业29家。2018年4月,瑞昌市商事制度改革受国务院通报表彰,2019年5月,荣获中国政府信息化管理创新奖。

瑞昌市公安局党委始终坚持把公安工作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推进,要求全警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既做“减法”,又做“加法”,即在大幅压减行政事项的办结时间、流程、材料等工作中做“减法”,在大力提升群众的办事效率和满意度,提升服务质量和能力,对标找差、补齐短板等工作中做“加法”,切实为优化营商环境献计出力。

(一)突出以打开路,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快速侦办涉企案件,对影响企业复工复产和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警情,第一时间迅速妥善处置,最大限度维护辖区企业权益。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龙头,紧盯非法集资、网络传销、金融电信诈骗、虚开骗税、“套路贷”等违法犯罪,严打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欺行霸市等涉黑涉恶犯罪,持续打造平安稳定的营商环境。今年今年出力、禁毒大队、网安大队、我局以来,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462起,抓获各类在逃人员67人,全市“一感一度”指标大幅提高。

(二)突出简政放权,全力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安厅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文件精神,大力推进“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改革,深化“一网通办”服务,推行上门服务、电话预约服务、延时错时服务。深入各重点项目及周边地区开展常态化巡控,切实提高见警率、管事率,有效维护企业安全和周边地区良好治安秩序。牢固树立“人人都是政府形象、人人都是服务窗口、人人都是联系纽带、人人都是发展环境”理念,出台服务经济发展“十不准”纪律规定,落实“一个门”“一张网”“最多跑一次”“节假日不关门”等服务举措,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业主的高度评价。在全市遴选规模以上企业推广“一企一警”警企联防机制,建立治安联防点;在企业大门或保安室设立警企联防点,制作“一企一警”警企联防特色外观标识,并统一登记编码。截至目前,全市共建设警企联防点29个。加紧研发警企app,为企业提供服务咨询、维权投诉、黑恶线索举报、办证审批以及法律援助等服务板块,为辖区企业提供定制化的“指尖服务”。

(三)突出规范执法,全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打造依法办事、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全警开展常态化法律法规理论学习,推崇“教科书式”执法,强化秉公执法的定力,抵御金钱利益的诱惑,抗拒人情权势的干扰,进一步增强法治理念。把素质提升、源头管控、过程监督、质量把关“四个过程”贯穿整个公安执法过程之中,制定出台《瑞昌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执法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强化执法制度刚性约束,严明执法责任,持续提升公安执法质量、执法满意度和执法公信力。采用多种方式强化受立案巡查工作,今年累计巡查警情6000余起,发现不规范执法问题26个,全部予以整改。

尽管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中,公安机关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相比,还存在不少短板不足。

(一)思想认识有误区。少数民辅警思想认识存在偏差,不能充分认识到“没有优质的营商环境就没有高质量的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以优质营商环境做保障”,认为公安职能与优化营商环境关联不大,支持配合力度不够,在安排部署、系统推进上还有差距。有的民警群众观念淡薄,服务企业时作风粗暴、态度蛮横,没有搞清“我是谁、为了谁”,没有把为人民服务当成首责,以管人者自居。还有的在深入企业问需问计方面,仍然存在形式主义的现象,收集的意见建议趋于表面化、程式化,没有真实反映出企业生产经营中真正关心的难点、痛点和焦点问题。

(二)执法效果有争议。有的企业在开工建设之前,存在缺少相关文件资料的情况,加之对周边环境问题重视不够,导致多次发生纠纷、扰乱单位秩序等警情,当群众一旦以合法诉求阻工,公安机关就会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难以用法律途径有效解决问题。少数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对公安预警通报置若罔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往往给企业带来毁灭性打击。

(三)能力素质需提升。少数民辅警面对不断出现的新型违法犯罪案件,不加强学习,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力不从心、打击不力,难以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还有的民辅警面对涉企案件,按惯性执法、凭老经验办案、选择性执法,大案破不了,小案不想破。

(四)改革创新待加强。在“互联网+”时代,县级公安机关仍然存在专注规定动作,缺少自选动作,对各类社会信息资源的整合度、利用度还不够高,网上预约受理、网上审批流转、网上业务咨询还未全面铺开,“大数据+警务”的发展运用较发达地区仍有很大差距,按部就班推进落实,改革创新后劲不足。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公安机关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准确把握公安机关在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职能定位,为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一)增进警企联系,为经济发展打造和谐畅通的发展环境。一是要建立警企包联机制。要建立完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坚持实行领导挂点联系、靠前服务,推行“一企一警”制度,将责任细化分解到位,定人员、定措施、定任务、定奖惩,全面开展服务企业发展各项工作。同时,将民警走访企业数量质量、企业对项目联系民警的知晓率、熟悉率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要完善走访联系制度。要将走访活动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包保民警定期主动深入中小企业开展走访,了解企业对公安工作的需求,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特别是针对中小企业招商落地、项目建设、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和利益冲突,进一步健全治安风险评估和调处预警机制,主动会同有关部门超前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三是要构建警企联动平台。通过定期开展“警营开放日”、“警企共建”等主题活动,让企业法人和员工走进警营,了解公安工作,支持公安工作,积极构建警企联动、警民互动的工作格局。同时,在企业项目集中、治安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设立警务室,及时掌控治安动态,指导企业搞好治安防范。

(二)坚持打防并举,为经济发展打造平安稳定的治安环境。一是“零容忍”打击,严打侵害企业犯罪。根据不同时期的社会治安特点,经侦、治安、派出所等部门要深入重点企业周边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整治,不断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滋扰、破坏企业生产、经营和生活秩序的各类不法活动,及时解决影响和困扰投资发展的治安问题,最大限度地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二是“零风险”保护,整治企业治安秩序。针对不同时期、带有区域性涉企犯罪的动向、规律、特点等,定期通过报纸、电视、手机、互联网和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及时向企业进行预警提示,提出诚恳建议,并建议各企业加强对产、供、销岗位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有效防止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商业贿赂等案件发生。同时,针对部分企业法律意识不强、规避风险能力较弱,在发展过程中容易陷于法律误区的情况,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活动,深入企业开办法律讲座,宣传法律知识和有关规定,努力做到预防在先、规范在前,提高企业抵御法律风险的能力。三是“零缝隙”巡防,全力压降违法犯罪。坚持“警力跟着警情走”,及时梳理案件高发区域、时段等要素的轨迹和规律,及时调整巡逻方式、巡逻路线和巡逻时间,科学实施执勤值班制度,推行错时巡逻工作制,逐步建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立体化、全方位、全天候防控网络。同时,坚持科学布警,强化巡逻警力的整合,尽可能地将警力摆在案件高发的路段、时段、部位和防范薄弱的地方,实现防范工作效能最大化。

(三)拓展服务渠道,为经济发展营造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一是开展“便捷”服务。推出即时服务、延时服务、限时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网络服务、阳光服务等“行政审批七项承诺”,对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中涉及出入境、户籍、治安、交通、消防安全审查等行政项目,实行“警务直通车”服务,做到要事先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同时,全面清理公安机关行政审批事项,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日程”工作,全面提升服务效能。二是推行“人性”服务。要将细节服务体现在管理、打击、服务、监督等具体工作程序中,做到既严格执法,又热情服务。如在公安门户网站、公安微博设立“企业服务中心”,开通警企互动微信群,主动接受企业的网上咨询及个性化需求,并根据问题的性质和紧急程度,专题会办,对中小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和项目建设运输车辆路经的辖区,加大交通疏导力度,对轻微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行警告教育放行,不滞留车辆。三是倡导“阳光”服务。通过设置警务公开栏,开通公开电话,定期发放警务公开手册等形式,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效益,把各种问题在“阳光”下解决。

(四)严树队伍形象,为经济发展营造公正严明的法治环境。一是领导带头,当好服务表率。工作中,领导干部既要自觉当好主动学习、想事干事、勤政廉洁的表率,还要当好心系大局、服务发展、亲商爱民的表率,用自身的实际行动调动和鼓舞广大民警工作积极性,切实担当起服务发展大局的重任。二是加强教育,树牢服务理念。要深入开展“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引导民警查问题、找不足,总结成绩、提升思想,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自觉形成“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个个都是执法形象”的正确认识。要在教育手段上加大创新力度,在教育内容上更加细化,在教育目标上再进一步,在教育效果上寻求突破,让每一名民警都能牢固树立心系大局、服务发展从我做起的大局意识。三是严格管理,树立服务形象。要以队伍正规化管理为抓手,从严从紧抓好队伍,真正打造一支管理强、素质优、形象佳的公安队伍,切实担当起服务发展大局“护航者”角色。同时,积极发现、树立和宣传服务经济发展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突出的好人好事,引导和激励全体民警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业中顽强拼搏、无私奉献。

推荐公安门岗心得体会和感想六

“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是党在新时代的建警治警方针。开展这次教育整顿是牢牢把握公安姓党的根本政治属性,是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开展这次教育整顿的极度紧迫性,以整风的精神推进自我革命,打一场铁腕治警、正风肃纪的攻坚战,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不断纯洁公安队伍,以实际行动把“严”的主基调和“严”的态势长期坚持下去,进一步树立新时代人民公安为人民新形象。联系自身思想实际,在谈话,谈心的基础上,认真反思,查找不足,自我剖析。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请同志们予以批评指正。

一、纪律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公安队伍是一个大集体,集体中的每一个人都要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只有每一名警察严格要求自己,时刻牢记人民的嘱托和希望,才会在思想上解决作风不严谨的问题。铁的纪律是保障公安队伍强有力战斗力的坚强后盾。只有坚持不懈、持之以恒才会培养出一个人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纪律意识。

二、对业务理论的学习不够,对业务知识的学习还不够充分。当前在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大的战略目标下,全国范围内形成了良好的法律意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了,而作为执法者的我却不能利用更多的时间去学习、去提高,适应不了当前形式发展的要求,势必造成很多问题,势必会影响工作的更好开展。如2020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新的法律法规,这就要求我们自己必须紧张起来,不断的充实提高自己的各项技能,以便于日后工作的顺利开展和高质量完成。

三、组织纪律意识方面存在侥幸心理。我在以前头脑中总认为自己出不了什么大问题,对小问题重视程度不高。有句古话说的好,“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所有大问题的产生都是有小问题开始的,所以不够重视小问题的态度是不正确的,侥幸心理的存在可以说是存在的安全隐患,今后必须加以克服。

四、自我管理能力不强,容易受不良风气影响。自参加公安工作以来,和社会上各行各业的人们打交道,社会上不可否认的存在着形形色色的生活方式,对于我来说,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安工作具有易腐蚀性,这就要求我们要时刻防腐拒变,我已经认识到这种环境对于一个人的影响是很大的,我会继续注意加强自身修养,自觉抵制各种侵蚀,保持一名共产党员的优良品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五、自我要求不严,开拓精神、创新意识不够,满足现状,未能充分发挥主人翁意识。在思想上缺乏积极进取的意识,对日常工作要求不高,甚至有些时候抱着得过且过的想法,片面认为只要平平安安就万事大吉,存在着“无过便是功”的思想,没有扎根基层,开拓进取的精神,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作风还不够,由于这种麻痹思想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自己精神面貌,使得自己在工作上没有突出亮点。

今后工作中我应该注意和加以改进的问题:一、要多学习、勤动脑,不断扩大自己的知识结构。始终不放松学习,争取用扎实的理论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用深入的专业知识来解决工作中遇见的各种问题,更加灵活的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要勇于在工作中实践,立足本职岗位,积极借鉴别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取长补短的来提高完善自身的工作和服务水平,时刻牢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

二、加强《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铁的纪律作为保障,工作也无从谈起。我决心在以后的工作中时刻不忘自己警察的身份,用警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

三、严格遵守“八项规定”,提高安全意识,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对自身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及时加以消灭在萌发状态,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问题,杜绝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开车等严重违反问题的出现,时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四、善于用新的思维、新的办法来分析解决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工作中要勇于开拓创新,用过硬的业务水平来更好的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并且保证质量。

感谢组织,我在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中的剖析材料及整改措施汇报如上。剖析自己还不够全面和细致,请同志们监督我,多提宝贵意见、建议,以便于我在以后的工作中可以更加胜任本职工作,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

推荐公安门岗心得体会和感想七

在“三大”主题教育中,我认真做好学习阶段总结和心得体会,坚持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理论联系实际做到学以致用,用理论指导自己的工作,并根据学习到的知识,进行了深入的自查自纠,从根本上杜绝有损公安队伍形象的行为,树立起良好的人民警察形象。然而,在工作方面仍然存在着缺陷和不足。

不能够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不能与时俱进,忽略了自身的道德修养和自身素质的建设。

法律知识不够系统,不够完善,从而不能够很好的完成工作,工作方法依然需要继续学习和改进,工作中责任心不够强,有时有任其自然的松懈思想。

不能充分认识自己的缺点,有时还会满于现状,甚至贪图安逸,做事不能持之以恒。

对照以上问题,特为自己拟定以下整改措施:

1、思想作风方面

在开展“三大”主题教育之后,我认真学习活动精神,充分认识到自己在思想上的不足。在今后我将认真学习

理论知识,理论联系实际,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2、工作作风方面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树立边学边干,边干边学,终身学习的思想观念,与时俱进,紧跟当代知识和技术的发展步伐。我必须要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不断强化自己的专业知识。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

3、生活作风方面

生活作风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外在反映,作为一个人来讲,生活作风反映着人的品格特征和整体精神风貌,我要做到真诚待人,团结同事。

推荐公安门岗心得体会和感想八

时间:20xx年x月x日

地点:所长办公室

谈心人:所长

谈心对象:民警

民警xx:通过展开勤政、廉政教育活动,把我的认识提高到了1个新的境地,接受了1次深入的党性教育,我要检讨1下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之前在学习上我存在着应付思想,态度不够认真,缺少自觉性;自我束缚也不够,偶尔有迟到、早退现象和工作时间办私事的情况。今后我要坚决加以改正。

所长:不错,你能有这类态度是正确的。但在工作上,我又要批评你几句:就是在业务上满足于现状,缺少刻苦研究的精神,对你自己负责的工作都是浮于表面,没有认真从理论上分析研究,深入了解关键所在,难以从本质上提高工作质量。我也存在着1些问题。我在理想信心上对自己没有高标准、严要求,学习不够专心,有时中途而废。我认为,我们都应当不断加强学习,全面提高本身政治素质,牢记党的主旨,增强党性的锻炼。

民警xx:嗯,陈所说的对,在以后的工作里我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从全方位的角度来不断的完善自己存在的不足,更好的去完成以后的工作。

所长:你能够这样想是好的,但是要能够这样做才是不断完善自我的正确方式,希望你不要中途而废。在以后的工作里你要多向先进典型学习,同时勤于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改进工作风格,完善自我。

民警xx:嗯,今天的谈心使我收获颇丰,使我深受教育。其实在所里大家平时的思想和工作表现都是不错的,都能够遵照纪律,风格正直,工作勤奋,我相信以后森林公安的事业会愈来愈规范的。

推荐公安门岗心得体会和感想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第九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条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三)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第十二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五)活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

(六)活动现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七)活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一)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三)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

(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六)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第十五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六条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在举办前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接到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并将检查记录移交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按照程序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时限,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

(一)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

(二)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第十九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第二十条对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根据改正违法行为的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改正期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自检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由所属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还应当在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确定前组织专家论证。组织专家论证的,前款规定的期限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但逾期未消除火灾隐患的,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临时查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并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临时查封。决定临时查封的,应当明确临时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的范围、期限和实施方法,并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和送达临时查封决定。

(三)实施临时查封的,应当在被查封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临时查封决定,并在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及其有关设施、设备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四)对实施临时查封情况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情况危急、不立即查封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口头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立即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实施临时查封,并在临时查封后二十四小时内按照前款第二项规定作出临时查封决定,送达当事人。

临时查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实施临时查封后,当事人请求进入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当允许。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第二十四条火灾隐患消除后,当事人应当向作出临时查封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解除临时查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对检查确认火灾隐患已消除的,应当作出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对当事人有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有关场所、部位、设施或者设备予以查封,使被处罚的单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或者施工。

第二十六条强制执行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强制执行方案,在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处罚决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强制执行决定。

(三)实施强制执行的,应当在被强制执行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强制执行决定,并按照强制执行决定载明的强制执行方法执行。

(四)对实施强制执行过程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强制执行应当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需要其他行政部门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提出意见,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对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的当事人申请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送达当事人。

对当事人已改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对违法行为尚未改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不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第二十九条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第三十条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第三十一条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八)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九)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十)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公安派出所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健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执法档案,定期进行执法质量考评,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自觉接受单位和公民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不按照本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拒不改正的;

(二)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准予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三)无故拖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的;

(五)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六)利用消防监督检查职权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指定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维修保养单位的;

(七)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严禁在其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予以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重大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

第三十七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公告。

第三十八条铁路、交通运输、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20xx年6月9日发布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同时废止。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