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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戒烟心得体会及收获 戒烟心得感悟(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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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戒烟心得体会及收获 戒烟心得感悟(8篇)
2023-01-08 07:08:29    小编:ZTFB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主题戒毒戒烟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20xx年4月24日,胡明龙主任主持召开县十四届人大会主任会议,副主任张海平、张建平、应明歇、徐薇薇、朱志明出席会议。县委、公安局局长王小平,县人民法院院长陈微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潘万贵,县人大会办公室、法工委负责人,县府办、县教育局、公安局、文广新局、卫生局、工商局、食药监局负责人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纪要如下:

会议听取了县委、公安局局长王小平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县禁毒工作情况的汇报》和县人大会法工委主任吴君华所作的《关于我县禁毒工作情况的调查汇报》。

会议认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禁毒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禁毒各项工作,在加强宣传教育、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推进社区帮教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主任会议对此表示肯定。

会议指出,我县禁毒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禁毒形势依然严峻,吸毒人员总量持续增多,禁毒工作机制不够健全,社区帮教不够到位等。为进一步推进“平安仙居”建设,扎实做好禁毒各项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会议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努力推进禁毒工作深入开展。县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禁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禁毒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禁毒成员单位职责,细化工作分工,及时解决禁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把禁毒工作纳入“平安仙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严格责任追究,加强监督检查。要按照《禁毒法》的有关规定,逐步加大对禁毒工作的投入,重视解决办案、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不足和装备落后等问题,推动禁毒工作深入开展。

二、强化宣传,突出重点,切实增强全民防毒拒毒意识。要将禁毒宣传教育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拓展宣传阵地,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开展禁毒公益宣传。进一步突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宣传,组织开展对易涉毒场所从业人员的禁毒知识宣传、培训,遏制新吸毒人员的滋生。加强在校学生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防毒、拒毒能力。

三、联合执法,严密管控,不断加大毒品犯罪打击力度。公安部门在加强经常性打击的基础上,要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禁毒专项斗争。在打击涉毒犯罪中,司法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对歌舞娱乐场所、宾馆、酒吧等易涉毒场所的监管,积极开展巡查、暗访等整治行动。狠抓“禁种铲毒”工作,确保毒品“零种植”目标的实现。卫生、食药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力度,严防流入非法渠道。

四、夯实基础,加强管理,扎实推进社区禁毒康复工作。要重视禁毒基础工作,加强乡镇(街道)与公安、司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掌握吸毒人员、毒情、戒毒脱毒等情况及动态信息。扎实做好定期谈话、不定期尿检等社区帮教工作。进一步整合和利用现有戒毒资源,积极开展吸毒人员的戒毒治疗工作。同时,要高度重视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禁毒力量。加强禁毒队伍的教育培训,扎实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端正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

主题戒毒戒烟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为了严厉打击走私、贩卖、运输、创造毒品和非法种植罂粟等犯罪活动,严禁吸食、注射毒品,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我市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现通告如下:

一、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安钠咖、杜冷丁等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二、严禁走私、贩卖、运输、加工制作和非法持有毒品,违者一律依照全国人大会《关于禁毒的决定》惩处。

三、禁止任何人非法种植罂粟及其他毒品原植物。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抗拒强制铲除或经处理后又种植的加重处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1、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或者教唆未成年人吸毒的;

2、为他人提供吸食场所和毒品,容留他们吸食、注射毒品的;

3、贩卖、运输、制作毒品的;

4、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和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向贩卖、吸毒人员提供管制药品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治安处罚或劳动教养:

1、吸食、注射毒品的;

2、强制戒除后又重新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宽处理

1、主动投案自首的;

2、检举揭发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犯有毒品罪行的。

七、凡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应立即到呼市禁毒领导小组办公室(呼市公安局刑警队)登记戒毒。

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毒品犯罪活动,协助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做好预防和打击毒品犯罪活动,为全市的禁毒工作做出贡献。

特此通告。

六日

主题戒毒戒烟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根据国家禁毒委《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通知》(禁毒办通[20xx]26号)和凤凰街道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20xx年工作计划:

一、开展社区戒毒工作的目的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法律为依据,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专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等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戒毒工作,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吸毒人员帮助吸毒人员回归社会。

二、社区戒毒领导小组成员组长:杨益寿(社区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雷家兵(居委会主任)古红伟(党总支副书记)组员:钟玉梅(妇联主席)许春丽(党总支委员)

邓玉亮(居委会专干)罗艳萍(居委会专干)陈娟(居委会专干)曾晓春(社区民警)苏玉恒(社区民警)张雄(社区医生)洪中荣(小组组长)高丽琴(小组组长)金继堂(小组组长)杨林(小组组长)苏崇贤(小组组长)

三、社区工作职责。

(1)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2)审批戒毒人员提出的变更社区戒毒地点请求。(3)提出社区戒毒解除意见。(4)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5)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指导成立社区戒毒帮教小组,落实社区戒毒措施。(6)对拒绝进行社区戒毒或严重违反社区戒议的戒毒人员,应及时上报上级机关。

四、社区戒毒的工作步骤

1、帮教小组与戒毒人员以及其家属建立联络机制(如手机、固定电话等),随时为戒毒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对戒毒人员进行心理干预与戒毒知识辅导。

2、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过程中,在就学与就业方面遇到困难,帮教小组及时与社区戒毒办进行汇报,与各部门进行协调,努力为戒毒人员解决就学、就业问题。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报社区戒毒办为其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3、对戒毒人员未经允许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逃避或拒绝接受检测、拒不报告戒毒情况等违纪行为,帮教小组要及时对其进行告诫,并将此情况记入戒毒人员现实表现情况。

4、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以及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帮教小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社区戒毒办报告。

5、派出所按照要求(第一年6次,第二年4次,第三年2次)对戒毒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时的检测,并将检测结果随时更新到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中。

主题戒毒戒烟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一、开展社区戒毒工作的目的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法律为依据,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专业组织提供指导和 服务等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戒毒工作,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和帮教吸毒人员回归社会。

二、工作职责

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

审批戒毒人员提供的变更社区戒毒地点请求

提供社区戒毒解除见

对无职无业且缺乏能力的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指导成立戒毒帮教小组、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对拒接进行社区戒毒或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应及时上报上级机关

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在镇综治办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为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构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做出积极的贡献。

三、工作步骤

帮教小组与戒毒人员以及其家属建立联络机制,随时为戒毒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对戒毒人员进行心理干预与戒毒知识辅导

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过程中,再就学与就业方面遇到困难,帮教小组及时与县戒毒办进行汇报,与各部门进行协调努力为戒毒人员解决就学就业问题,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报县禁毒办为其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对禁毒人员未经允许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逃避或拒绝接受检测,拒不报告戒毒情况等违法行为,帮教小组要及时对其进行告诫,并将此情况记入戒毒人员现实表现情况。

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帮教小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社区戒毒办报告。

派出所按照规定要(第一年6次,第二年4次,第三年2次)对戒毒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时的检测,并将检测结果随时更新到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中。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关怀救助的原则,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四、成立领导小组

社区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社区主任任副组长,成立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站,负责组织本社区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五、目标任务

积极配合社区民警,以社区吸毒人员全部纳入社区戒毒、强制戒毒、社区康复、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自愿戒毒范围,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禁吸戒毒工作体系,遏制吸毒人员的新滋生,降低吸毒危害为总目标。

六、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兼职队伍。

各村委、乡直各单位成员、综治信息员、社区民警、社区自愿者成立康复小组,落实对戒毒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主题戒毒戒烟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禁毒委、省综治委制定的《广东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暂行办法》和市禁毒委、市综治委联合下发的《东莞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意见》(东禁毒委〔20xx〕6号)有关要求,根据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经镇禁毒委研究,决定在辖区内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监护、全程康复”为原则;协调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实现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进一步规范吸毒人员的戒毒和康复工作,积极推动全镇群众性禁毒工作深入开展,巩固和维护我镇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一)对下列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为期不超过三年的社区戒毒:

1、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初次查获,本人有戒除毒瘾愿望,能主动配合治疗,且有固定住所,具备帮教条件的(但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2、有稳定的工作、生活来源、固定住所,具备帮教条件的;

3、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4、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

5、70周岁以上的;

6、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7、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

(二)对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为期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

(三)对下列吸毒成瘾人员,如不符合强制隔离戒毒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建议其到戒毒康复场所协议执行社区戒毒(康复):

1、无家可归或没有固定住所的;

2、无生活来源或者缺乏就业条件需要进行再就业培训的;

3、不具备社区戒毒或者社区康复工作条件的;

4、其他需要安置在戒毒康复场所的;

(四)对符合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条件的社区戒毒人员,由本人申请并经决定社区戒毒的公安机关同意,可以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已经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应当接受社区康复。

(五)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可以申请并经决定社区戒毒(康复)的公安机关同意,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一)建立工作机构

为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成立由镇委副书记黄启光任组长,镇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邹应溪任副组长,成员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村(社区)支部书记组成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政法办(电话:81332063),负责统一制定社会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根据实际情况指导村(社区)成立工作小组协助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分局邹应溪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政法办吴志权、公安分局陈同志兼任。

各村(社区)相应设立由村委会主任任组长,治保主任、警长任副组长,村(社区)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社区戒毒(康复)专兼职人员等为成员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负责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各项工作措施。

(二)建立工作队伍

按照省市社区戒毒(康复)的工作要求,各村(社区)要成立社区戒毒(康复)专(兼)职队伍,以本村户籍的吸毒人员为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对象,按照每20名吸毒人员配备一名工作人员的比例,配齐社区专职禁毒工作人员;吸毒人员不足20名的应配备1名禁毒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社区戒毒(康复)跟踪、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对戒毒(康复)对象的全覆盖。

(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镇禁毒工作实际,制定《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职责》、《村(居)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职责》、《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守则》、《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参加药物维持治疗制度》、《社区戒毒(康复)日常工作流程图》规章制度以及《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尿检委托协议书》、《社区戒毒(康复)告诫书》等台帐资料,形成我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南,指导各村(社区)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履行工作职责,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一)组织准备阶段(20xx年4月-5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责任;召开动员会,明确工作意义、工作对象、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对现有吸毒人员进行调查摸底;结合实际,完成专兼职人员工作配备、禁毒志愿者招募等工作;建立健全人员经费保障机制、社区戒毒(康复)各项规章制度。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6月-8月)。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查缺补漏,增添措施,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全面铺开14个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摸索出符合实际、规范有效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模式。

(三)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9月)。全面总结我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规范化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体系。

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镇委、镇政府和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指导下,履行法定职责,共同做好戒毒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落实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建设,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情况;依法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必要的尿样毒品检测;负责社区戒毒(康复)过程中的相关审批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下达;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的管控衔接工作;定期开展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尿样检测;组织民警参与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日常管理;对不执行社区戒毒规定或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又吸食毒品的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严肃性;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道滘医院负责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提供必要的生理、心理治疗;组织医护人员掌握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身体状况,并对传染性疾病等特殊情况采取应对措施;会同公安、药监部门共同推进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司法所负责做好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向社区戒毒(康复)的衔接工作,确保符合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管控范畴;加强对戒毒出所人员的宣传教育,为社区康复工作做好铺垫;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社会事务办负责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促进和指导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为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医疗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

财政分局负责保障我镇各有关部门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必要经费。

人力资源分局负责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技能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积极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帮助其回归社会。

教育办负责将禁毒预防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内容,有效提高在校学生识毒、防毒、拒毒能力;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子女就学积极提供便利;出现在校生吸毒情况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其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积极发挥自身职能优势,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各村(社区)要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社区戒毒(康复)经费保障,将本村(社区)的吸毒人员层层分解落实到本村(社区)委会领导干部,落实“多帮一”的安置帮教工作措施,定期组织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尿样毒品检测和戒毒(康复)情况评估,要对戒毒(康复)人员的法律援助、心理矫治、就医、就学、就业等方面要大力给予援助。

社区戒毒(康复)治疗费用原则上由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属承担。对无力承担社区戒毒治疗费用的,经社区戒毒的决定机关同意,可以到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或指定医疗机构免费接受生理脱毒治疗。禁毒宣传、禁毒社工、尿样检测和禁毒办开展社区戒毒(康复)以及委托禁毒社会工作组织开展工作的经费由本级财政承担。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社区戒毒(康复)是贯彻《禁毒法》的重要工作,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执政理念,推动禁毒工作社会化、法制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和深远影响。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推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有序的开展。

(二)广泛动员,精心部署。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是《禁毒法》的一个新举措,要结合《禁毒法》,广泛宣传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开展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组织工作人员、志愿者的辅导培训,规范各项制度,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各项措施和责任。

(三)规范程序,严格执法。各村(社区)、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按照镇社区戒毒(康复)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台账、档案,强化对吸毒人员的监管;要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职责,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我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

主题戒毒戒烟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为进一步深化社区创平安工作、落实长效管理,贯彻落实“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区、街道创建“无毒社区”工作的要求,制定社区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的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党的十_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作用,坚持在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在派出所职能部门的指导下,以禁吸戒毒工作为重点,把禁吸、禁贩、禁种、禁制等“四禁”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并依靠社会力量,做好禁吸戒毒工作,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把我社区真正创建为“无毒社区”。

二、创建范围

以公安派出所为主,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按照“分类管理,因人施策,管控结合,服务实战”的原则,强化涉毒人员的管理工作,对有重点违法犯罪作案嫌疑的主动查证,对在逃人员主动落实追缉措施,对尿检阳性人员主动受戒或劝戒,要进一步依据网上_机制,加强易制化学品的管理,一方面狠抓打击,另一方面狠抓企业的管理和够用证明的登记,要加强精神麻醉药品的管理。社区、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公共娱乐场所等均应参与“无毒社区”的创建活动。在创建活动中,对暂住人员、外来流动人员以现居住地(单位)为主负责。

三、指标任务

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以社区内彻底实现无吸毒、无贩毒、无种毒、无制毒为总目标。当前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的任务是:以禁吸戒毒工作为重点,全面落实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各项措施,减少毒品对社会的危害。努力做到:在本社区无新发现的吸毒人员和已列入帮教对象的有复吸现象,要让全社区成年人和青少年毒品对人类危害的知晓率均达到100%。

四、方法步骤

(一)因地制宜,制定方案

紧紧围绕无吸毒、无贩毒、无种毒、无制毒的总目标,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内容主要包括:创建的任务、组织领导、方法步骤、工作措施及要求,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等。创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分层次、有步骤地进行。要认真组织对本地涉毒人员的排查控制工作,努力防止毒品问题扩大蔓延,力争做到“社会面基本无吸毒人员”,最终实现“无毒社区”。

(二)宣传发动

宣传预防教育是创建“无毒社区”活动的主线,社区要对全年的禁毒宣传教育作出详细的安排,要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禁毒横幅、撑牌、发放禁毒宣传资料,进行毒品预防教育、禁毒展览等多种形式来宣传毒品的危害,要切实将“6.26”国际禁毒日期间的集中宣传作为一项大事来抓,要在宣传内容上求创新、宣传形式上求突破、为创建活动营造优良的社会网民以及媒体氛围。

(三)落实“四位一体”的帮教机制

帮教是创建“无毒社区”的关键性工作,社区成立以社区、公安派出所、家庭、单位(学校)等组成“四位一体”的帮教小组,动员社区各方面力量参加帮教,并充分发挥党工委、共青团、妇联等群众性组织在帮教工作中的作用,帮教小组要根据帮教对象的具体情况,制定帮教方案,确定帮教方法,帮教各方要签订帮教协议书,明确各方面责任,做好帮教活动情况记载。要注意做好家庭成员的思想工作,与家庭统一认识,把他们作为帮教工作的第一依靠力量,帮教小组要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宗旨,不厌其烦地进行教育并严格控制其活动,使其脱离“粉圈”。同时也要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就业、婚姻、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巩固帮教成果。要加强与劳教戒毒所的联系,了解社区戒毒人员在所内的情况,上好回归社区的第一课,为开展帮教做好准备。总之,要通过帮教,限度地降低复吸率,使社区内吸毒人员逐年减少。

(四)严格社会面控制,继续加大打击力度

要密切配合,严控药品流入非法渠道,要加强饮食业和歌舞娱乐场所的日常禁毒管理,一经发现涉毒违法犯罪要坚决予以打击,决不让其形成气候。

五、组织领导,明确职责

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创建“无毒社区”的长期性、紧迫性、艰巨性和反复性,树立长期创建的思想,把创建活动与精神文明活动领导小组,紧密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搞好创建“无毒社区”活动。

六、加大投入,保障经费

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需要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社区确保创建活动经费的投入,确保创建“无毒社区”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为创建“无毒社区”而进行坚持不懈的努力。

主题戒毒戒烟心得体会及收获七

27日在孔集派出所召开电视禁毒会议后,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工作,有效遏制毒品的蔓延趋势,努力构建和谐社区,根据镇综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社区戒毒工作,制订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在镇综治办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为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构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关怀救助的原则,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三、成立领导小组

社区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社区主任任副组长,成立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站,负责组织本社区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四、目标任务

积极配合社区民警,以社区吸毒人员全部纳入社区戒毒、强制戒毒、社区康复、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自愿戒毒范围,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禁吸戒毒工作体系,遏制吸毒人员的新滋生,降低吸毒危害为总目标。

五、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兼职队伍。

由社区工作人员、各支部书记、楼栋长、综治信息员、社区民警、社区自愿者成立康复小组,落实对戒毒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主题戒毒戒烟心得体会及收获八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吸食毒品的通告

毒品严重危害国家和民族利益,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为了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严禁吸食、注射毒品,根据全国人大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吸食(含注射,下同)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可卡因和非法使用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都是违法行为。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员(含外地来昆人员)、外藉人员,一律禁止吸食毒品。

二、凡吸食毒品的人员,必须在本通告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单位保卫部门进行登记,农民到乡人民政府或办事处登记。

三、凡吸食毒品人员,只要在本通告规定的限期内主动登记,并从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自行戒除或者到戒毒所集中戒除的,不予追究;在限期内不戒除或没有戒除的,由有关部门送交县(区)以上人民政府举办或授权有关部门举办的强制性戒毒所予以强制戒除。

四、对在本通告规定限期内拒不登记的吸毒人员,从严处罚并实行强制戒除。对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毒品的人员,实行劳动教养。

五、对容留、教唆他人吸食毒品,依照全国人大常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从重处罚。

六、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农村基层组织,都要把禁吸毒品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体市民都应当积极参加禁毒工作。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检举、揭发吸毒人员的义务。对已戒吸的人员,其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和家庭应负责对其实施监督。

对检举揭发贩卖、运输、吸食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和在禁吸工作中作出成绩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检举、揭发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的,依照有关规定从严惩处。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昆明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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