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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巡察心得体会实用 审计检查心得体会(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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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巡察心得体会实用 审计检查心得体会(七篇)
2023-01-08 07:38:12    小编:ZTFB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审计巡察心得体会实用一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市委第三巡察组于2019年10月16日至11月20日对我局进行了巡察。2020年6月26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我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我局在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四个方面存在着10个问题,并明确提出了整改工作要求。针对反馈存在的问题,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了工作方案,细化了整改措施,明确了责任分工,按时按要求完成了整改任务。截止目前,10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并申请销号,清退资金1.884万元,追责问责17人,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10项。根据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在坚持党的领导方面

问题1:结合主责研学不够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进一步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制度,制定2019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列为重要内容,1-8月共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8次;二是进一步发挥“一月一分析、一月一研判”工业经济运行工作机制的作用,每月召开工业经济运行例会,及时总结工业经济运行中的特点、经验和做法,研判工业经济发展形势;三是建立“一季一调度”的工作机制,市政府每季度开展一次工业经济运行调度;四是建立和完善了工业企业运行监测平台,不断扩大重点企业的覆盖面,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全市规模企业发展趋势;五是建立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县市区和高新区的工作制度,开展专题调研活动。1-7月,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9.6%,超年度目标1.6个百分点,全省排名第5位。

问题2:推进企业改制不力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进一步加大改制工作推进力度,召开专题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加快推进油脂化工厂改制进程的具体措施;二是进一步加大协调对接力度,通过与市棚改办的沟通,启动了拆迁补偿款资金兑付;三是进一步统一涉改人员思想,做好原油脂化工厂五位职工代表的思想工作,完成对拆迁户周永清剩余的房屋产权认定,着力解决好企业改制职工遗留的养老和医疗保险问题,推动企业改制全面完成。截止目前,已完成油脂化工厂房屋征收估价预估,涉及职工的拆迁补偿款已拨付到位。

问题3:落实脱贫攻坚战略部署乏力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强化工作部署,全面落实精准扶贫工作要求,局党组每季度听取一次精准扶贫工作情况汇报,主要负责人每月调研和督办精准扶贫工作不少于2次,结对帮扶干部全年走访结对帮扶贫困户不少于4次;二是注重产业发展,全力支持贯青村发展豪猪产业,并积极争取县镇两级对产业发展的项目资金,通过发展养殖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村级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拓展贫困群众新的增收点;三是强化监督指导,组织财务工作专班对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查,督促工作队严格执行产业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并建立产业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年度专项检查工作机制,坚决防范各类问题的发生。截止目前,主要负责同志调研精准扶贫点6次,结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全体干部职工走访了结对贫困户;贯青村豪猪养殖基地已建设完成,年底可实现收益。

问题4:党组议事决策不规范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修订工作制度,结合机构改革,修订完善了市经信局“三重一大”管理制度,出台了《市经信局党组议事规则》,并坚决抓好贯彻执行;二是规范工作流程,按照制度和规则的要求,坚决落实党组会议一把手末位表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进一步强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三是明确工作职责,明确由人事科长负责党组会议记录,由机关纪检联络员负责“三重一大”事项制度执行监督,进一步规范党组会议记录,确保重大事项报告到位。截至目前,已报告“三重一大”事项8项,涉及分工调整、人事任免、重大资金使用等多个项目。

(二)在加强党的建设方面

问题5:党员教育没有入脑入心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建强党建载体,进一步明确党支部书记作为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各支部委员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制定领导干部和党组织负责人讲党课计划,确保“三会一课”要求落实到位。二是建优学习平台,精心组织开展经信大讲堂活动,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学习范围,全年活动开展不少于6次;发挥学习强国平台、湖北省干部在线学习平台的作用,督促党员干部完成在线学习任务;办好学习体会公开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展示好学习成果。三是切实加强监督,党组每季度听取一次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建立学习情况通报机制,对未参加学习活动又没有任何说明的、未按要求撰写学习体会的人员进行通报。2019年以来,已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8期,经信大讲堂活动2期,每名干部职工撰写学习心得3篇,学习强国、湖北省干部在线学习、法宣在线等学习平台均达到要求;结合开展第20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我们组织干部职工参观了咸宁监狱等廉政教育基地,收看了警示教育片,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筑牢了干部职工的廉政防线。

问题6:党内组织生活不规范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规范民主生活会。修订完善《市经信局民主生活会制度》,高度重视民主生活会的召开,认真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坚持把握高质量开好民主生活会的关键环节,巩固和运用好民主生活会的成果,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形成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推动工作的好机制、好做法。二是开实组织生活会。加强党组对支部组织生活会的组织领导,会前进行专题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会中派员参加,进行现场指导;会后开展督导活动,查阅支部组织生活会的相关资料台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进一步压紧压实党支部书记作为组织生活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督办落实好各支部委员的责任分工。三是完善民主评议。加强对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指导,督促党支部制定好民主评议活动方案,并认真抓好实施;认真把握关键环节,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的要求,做好过程管理;运用好民主评议成果,选树优秀党员典型,组织开展学习活动,形成比学赶超的创优氛围。

(三)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

问题7:党组主体责任压得不实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压实党组主体责任。党组每季度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系统深入研判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二是排查廉政风险点。每年度对局机关的廉政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列出风险点清单,制定防范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三是强化机关财务管理。坚持重大资金使用党组研究决定,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和“三重一大”报告制度,坚持财务“一支笔”审批,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对机关及二级单位财务账户进行全面清理,加强对财务各账户的严格管理,调整财务人员,加强内部审计,倒逼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2019年5月,我们委托普华立信会计有限公司对我局及所属单位财务2018年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召开专题党组会议,对审计发现的四个方面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目前全部问题已整改到位。

(四)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问题8:作风建设抓而不紧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方面注重开展调研活动,制定调研工作方案,主动深入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开展调研,全面摸清我市工业经济发展底数,并采取积极措施,不断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截止目前,全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66家,位居全省前列。另一方面注重提升调研质量,明确要求各业务科室要围绕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工业产业发展、企业科技创新等方面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全年撰写调研报告不少于2篇;同时,坚持办好《咸宁工业和信息化》简报,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工业经济运行分析等能够反应当前工业经济发展形势的材料,当好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参谋。截止目前,共编印《咸宁工业和信息化》8期,其中《工业增加值率调整对我市的影响及对策建议》等3期专题调研报告,及时准确反映了我市工业经济发展现状。

问题9:财务管理混乱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查原因,对相关问题认真进行清理,查明原因,明确整改责任人,提出整改要求,对需要补充材料的补齐报销凭证,对需要清退的坚决清退,共清退违规报销16笔,清退资金1.884万元。二是抓问责,对违规出借公款和违规报销的当事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追责问责,共问责17人,其中工作约谈8人,通报批评9人。三是建机制,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核财务报销票据,加强对机关和二级单位的财务监管,同时,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进一步严格财务管理中关于借用公款的相关规定。

问题10:廉政疏于防范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方面核查问题票据,对反馈有问题的财务票据进行全面核查,清退违规报销的电话费和差旅费5笔2016元,并对当事人进行追责问责;另一方面建立长效机制,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规定审核财务报销票据,完善内部审计机制,加强自查自纠,按规定注销相关账户,杜绝违规行为发生。

巡察反馈意见下达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凝聚起“落实整改是首要任务”的共识,领导班子以上率下,专班人员履责担当,一项一项地整改,一个一个地攻坚,扎实有效地完成了整改工作任务。整个整改工作展现了经信系统的担当,也取得了一定地成效。

(一)整改工作的亮点和特点

一是态度坚决,行动迅速。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迅速组建工作专班,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召开党组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做到动员到位;细化整改责任,做到了责任压实到位。二是细化分工,责任明确。紧紧围绕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针对四个方面10个问题进行了细化分解,做到整改内容明确、完成时间明确、责任人员明确、工作要求明确、保障措施明确。三是以上率下,突出重点。局党组要求班子成员从自身做起,带好头、做表率,党组书记定期组织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任务,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巡察整改遇到的各种问题,班子成员各负其责,集中时间和力量确保认领的问题整改到位,形成了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动一级干的良好局面。 四是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局党组始终坚持整改反馈问题与落实巡察组工作建议相结合,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确保在规定时限内见到明显成效;始终坚持整改落实与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确保全年各项目标完成,实现了工业经济稳增长。五是建章立制,注重长效。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及时制定完善了相关规章制度,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促进全局干部作风转变,切实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是“两个责任”压紧压实。局党组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牢固树立了管党治党信念,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政治责任,做到了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尤其是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做到了该批评的批评,该约谈的约谈,使纪律规矩在经信系统落地生根、愈来愈严。二是党建业务相得益彰。通过解决“结合主责研学不够”“党员教育没有入脑入心”“党内组织生活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树牢了“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思想,局党组将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统筹谋化、协调推进、同步落实,既使党建工作上台阶,又让业务工作显成效。1-7月,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6%,全省排名第五位;工业投资增长14.1%,全省排名第四位;工业技改投资增长34.3%,全省排名第三位。三是财经纪律严守不逾。通过批评和问责,达到了警示教育的目的,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财经纪律观念,经费开支审批关更加严格,采购程序更加规范,有效防范了廉政风险地发生。 四是干部队伍比学赶超。通过做实支部主体党日、经信大讲堂等学习载体,勇担当、高标准、严要求、重实效已成为经信队伍作风建设的主线;按照“月度重点、季度述职、年终考评”的工作机制,开展季度述职2次,工业规划与技术改造科、工业经济运行科分别被评选为第一、二季度的领航科室,全局上下形成了风清气正、敢于担当、立足本职、奋发有为的良好干事创业氛围。

巡察的目的在于推动工作开展,虽然我们按照巡察整改的要求,10个问题已经申请销号,但是整改工作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确保我们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取得实效更为重要,请巡察组继续加强对我局的督导指导,推动各项规章制度落地落实,更好地为咸宁工业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最新审计巡察心得体会实用二

近年来,审计局全体人员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审计职能作用,在服务中心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创优审计环境、巩固执法基础、强化队伍建设、实现办公自动化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圆满完成各项任务,整体工作多次被市局表彰为先进集体,全局有12人次被市政府、市审计局和县政府表彰奖励,9个审计项目被市审计局评为优秀审计项目,局机关多次被县委、县政府、市审计局表彰为文明单位。新的一年里,我局将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在继续抓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学习,提高素质,奠定了良好的执法基础。五年来,我们始终把学习作为第一要务,根据工作需要,不仅学政治理论,学审计业务,同时还在每周一组织全局人员以知识讲座的形式轮流讲课,相互学习,取长补短。通过学习,全局先后有13名同志获得审计师职称,5名同志在原有专科学历基础上取得本科学历。共有80多篇审计信息被上级报刊刊发,有效促进了审计成果的转化和利用。

二、完善制度,探索创新,促进了机关规范管理。五年来,我们结合行政效能建设和作风转变的有利契机,坚持以制度为依托,以制度促廉政,以制度出战绩。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学习制度、廉政制度、卫生制度、值班制度、保密制度等8项制度,为机关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为了提高全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还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工作进行了调整,将责任明确到股(室),明确到人,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办法。通过制度的约束,规范的管理,有力的提高了机关的工作效率,塑造了审计机关良好形象。

三、改善条件,稳固基础,创造了良好的审计环境。五年来,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本着勤俭节约办事的原则,我局多方筹措资金,大力改善办公条件。先后购置了业务用车;建立了职工活动室;接通了政府网、审计专网;人人配备一台电脑,基本实现了办公自动化、电子化,为推进“金审工程”迈进了一大步,为审计人员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警钟常鸣,廉洁从审,锻造了一支优秀队伍。五年来,我局始终把廉洁从审作为审计工作的生命线,严格执行审计阳光作业和九条铁纪律,不断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力度,多角度、多方位开展廉政工作,从思想、制度、责任追究等方面入手,构筑起一套完整的防腐体系。一是领导重视亲自抓,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审计业务放在了同等重要位置。二是警钟长鸣天天讲,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三是廉政制度严约束,成立了廉政建设领导组,逐级签定党风廉政责任书,把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四是责任追究促落实,对审计人员的违规行为,决不姑息,实行严肃处理。严格的制度,锻造了一支优秀的队伍,五年来从领导到职工没有一例违规现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承担着监督国家财政财务真实、合法、效益的神圣使命,履行着维护国家财经法纪的法定职责,肩负着党和人民赋予的惩治腐败、促进廉政的历史重托,任务光荣而艰巨。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团结带领全局上下,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支持和帮助下,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学习,狠抓落实,开创审计工作的崭新局面。

学习是实践工作的需要,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带领全局上下创建一流的学习型机关。一是要学习政治理论。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通读原文,理解精髓,提高政治理论修养,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二是学审计业务。认真学习审计业务知识和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业务水平,通过学习增强分析、判断能力,增强审计人员自身素质。

三是要学电子计算机。刻苦钻研电脑操作和基本知识,把运用电子计算机完成审计项目纳入日程,全面实行自动化办公,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还要组织全局人员深入学习写作知识,进一步把审计结果及时转化成审计成果。工作中继续坚持每周一上午集中学习两小时制度,系统制定学习目标、学习内容,全局人员轮流讲课、互相交流、共同提高。通过学习,培养更多的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各项技能优秀的审计人才,使审计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当好县委政府的“经济卫士”。

审计工作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务于“四五战略”这个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切实做到县级财政预算必审;调任离任的一把手必审;国家、县上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必审;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必审的“四必审”原则,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根据“四必审”的原则,一要坚持全面审计。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做到该审的项目一个不漏,该审的单位一个不留,实现财政资金的全面监控,不留盲区,在审计数量上实现大突破。二要突出重点审计。围绕财政预算资金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政府投资审计等重点项目,审深审透,查清查实,在审计项目质量上有新提高。三是注重热点审计。把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难点和焦点作为审计工作的首选,力创人民群众满意的审计机关。

三、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依法履行好审计监督职责。一是严格审计程序。工作中严格按照《审计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办事,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少,维护审计执法科学性、规范性、严肃性。二是严格审计执法。要坚持原则,敢于硬碰,按照党和国家的各项财经政策、财经法规,公正执法,不包庇、不讲情、不纵容,特别是对于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要一查到底,决不手软。三是严格审计督办。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做到三不放过:单位领导得不到教育的不放过;查出问题没有改进的不放过;管理制度不健全的不放过。切实提高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和理财水平。

四、廉洁自律,执审为公,树立勤政高效的政务形象。一是率先垂范抓自律。严格按制定的廉政规章制度办事,以审计署“八不准”规定作为工作、生活的行为准则,带头做廉洁奉公的表率,在思想上筑起一道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树立审计局和审计干部良好的形象。二是坚持不懈抓教育。坚持开展“执审为公、廉洁从政”为主题的党风党纪教育。做到警钟常鸣,增强全体审计干部队伍的拒腐防变意识。三是阳光操作抓公开。大力推进审计阳光作业,实行政务公开,同时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审计回访等多种形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四是稳步推进抓公示。逐步实行审计结果公示制度,特别是对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审计结果要公示给广大群众。

尊敬的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各位领导,以上是我的述供职报告,敬请提出宝贵意见,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借此机会,感谢县人大常委会过去对审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借此2012年新年来临之际,给大家拜个早年,恭祝各位领导新年快乐,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同时敬请县人大常委会一如既往地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履行审计职责。

报告完毕,谢谢大家!

最新审计巡察心得体会实用三

根据旗委统一安排部署,2019年3月1日至5月1日,旗委第二巡察组对公司党总支开展了巡察。2019年6月25日,旗委巡察组向公司党总支反馈了巡察意见。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会后,公司党总支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针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逐条逐项认真分析,研究制定了《中共克什克腾旗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支部委员会关于旗委第二巡查组对公司党总支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细化责任分工,强化整改措施和具体完成时限,实行“销号制”处理,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旗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王 印国同志立即主持召开公司党总支整改动员会议,进一步传达旗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大家深刻认识到,越是公司快速发展的时候,越要高度重视党组织工作。此次巡察工作,就是一次很好的“政治体检”,给我们加强自身建设提供了遵循和依据。公司上下要把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和中心工作,公司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和行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压实领导责任。第一时间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王印国同志任组长,公司党总支副书记,工会主席于宝龙同志任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及公司各部室、子/分公司负责人为成员,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公司党总支召开整改动员会议,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明确提出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

(三)抓实责任分解。经多次讨论研究,制定了《中共克什克腾旗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支部委员会关于旗委第二巡察组对公司党总支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根据巡察“问题清单”,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辨析问题、明确责任,相关责任领导、责任部室和景区严格对照存在问题,逐个深入研究,加快步骤推进。

(四)建立长效机制。公司党总支在整改落实的同时,更加注重查找问题根源,举一反三,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普遍性问题,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解决重点问题带动面上工作开展,解决共性问题,化解深层次矛盾,切实以这次整改为契机,将整改实践的有效举措及时上升为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内部工作机制,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党总支领导核心地位不够突出问题。

整改进度:一是公司党总支把贯彻宣传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列入公司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目前已完成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8次。二是认真完善了《克什克腾旗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公司第二届一次职工暨会员代表大会上通过;制定并完善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流程》、《克旗文旅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党总支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和“三重一大”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了党总支委员会和公司领导班子的职责权限、议事范围、议事规则、决策程序、表决形式和列席对象。三是切实履行党总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目前,召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共计9次,开展集中学习3次,上党课2次。涉及公司人事调整、人员聘用、项目建设和大额资金支出等“三重一大”事项的,全部经过公司党总支会议研究,完善了决策保障机制,堵塞管理漏洞。

2、关于议事决策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度:一是公司党总支严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通过“确定议题、深入调研、提前通知、充分酝酿、民主讨论、会议表决、形成决议、决策实施”八个步骤,在每次会前至少提前1天下发会议材料,深入落实会前酝酿的重要环节,坚持全体党员和总支委员的酝酿,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断完善党总支决策机制。二是制定了《克什克腾旗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严肃选人用人机制。三是公司办公室开展了专题学习,培训公司及各景区办公室人员,做到严格执行会议记录要求,做到不用活页记录,还原议事过程,准确反映民主讨论决策过程,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四是公司在4月9日至15日组织了全体职工培训,学习了优秀企业员工应具备的意识、优秀企业员工应具备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商务礼仪、安全生产管理、医疗紧急救护知识、森林草原防火预防及扑救等。五是认真落实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克什克腾旗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严格按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安排落实公司各项工作,制定了《克旗文旅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克什克腾旗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用制度约束各项工作。六是制定了《克旗文旅公司党员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公司全体党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七是公司在7月5日召开了“扫黑除恶”动员大会,充分调动公司、景区职工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广大党员职工学法用法尊法守法的法治观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把职工培养成“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新时代的“三型”劳动者。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3、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进度:一是制定印发了《中共克什克腾旗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支部委员会2019年学习计划》,主要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二是制定印发了《中共克什克腾旗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支部委员会2019年理论中心组学习安排意见》和《克旗文旅公司党总支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主要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两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30讲》、《习近平谈治国理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等,并成立了理论中心学习小组,加强党总支对全体党员理论学习的指导,目前已完成理论中心组8次学习。三是三月份,公司党总支开展了“安康杯”知识竞赛活动,内容涉及党的十九大精神等方面的各项知识。四月份聘请了党校老师对全体职工进行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四是认真开展“三查找”活动(每次考核,都要查找党支部是否把理论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查找学习责任是否到位,学习时间是否保证,学习内容是否全面,学习任务是否落实,学习记录是否完整,学习效果是否良好;查找“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学习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情况。)。目前,已深入景区党支部完成2次检查。五是充分发挥“学习强国”学习近平台作用,公司全体党员全年学习不得少于10000积分,目前,公司全体党员和积极分子共计46人,都已实名制进行学习,充分利用空闲时间,通过看视频、听讲话、读文字、答试题等方式进行学习,提升了各党支部党员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不断增强各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了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4、关于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薄弱的问题。

整改进度:一是印发了《克什克腾旗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把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和“一岗双责”的情况列入述职报告和民主生活会中。二是成立了克什克腾旗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初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考核中。三是着力要求宣传营销部加强对微信公众号内容的发布和审核,基本做到微信公众号动态每月1-2期。为加大宣传力度,公司党建办公室创办了工作简报,每月1-2期,目前已印发了8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四是3月5日,组织团员青年参加了“逐梦70年,建功新时代”敬老院慰问和观看主题片《离开雷锋的日子》活动;3月8日,开展了三八妇女节暨读书会活动;3月21日,开展了“弘扬安全生产正能量,共创文明旅游新风尚”知识竞赛活动;3月30日至3月31日,开展了“青春与活力同在,智慧与技术尽显,对抗与友谊并存,团队与竞争共赢”为主题的2019年首届文旅公司迎“五一”篮球友谊比赛活动;4月4日,组织团员参加了清明节烈士陵园祭祀活动;4月29日,组织团员青年参加了“礼赞新中国·奋进新时代”青年职工合唱大赛,并荣获了全旗第三名。5月22日参加了志愿植树活动。6月29日,举办了“弘扬长征精神,引领旅游前行”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8周年活动。五是经各党支部推荐,公司党总支审核,评选出三名优秀共产党员,并予以表彰。六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并按季度召开网络舆情分析研判会,撰写舆情分析研判报告、网络意识形态分析报告,总结和分析网络舆情。七是成立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把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列入公司议事日程。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5、关于党建工作推动不力,“短板”明显的问题。

整改进度:一是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党总支建设,于2019年1月28日召开党员大会补选公司党总支委员会委员5名,分别为于宝龙、于鲲鹏、李海刚、苏道、严鹏军。并选举于宝龙同志为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二是4月份,各景区党支部组织了届中补选,选举了严鹏军、崔广智、高玉学三名党性强、能干事、干成事的同志任职到党支部书记岗位,充分发挥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三是在白音敖包党支部和克什克腾石阵党支部建设党建服务阵地,目前规划设计和预算工作已完成,目前正在进行评审工作。四是制定了《克什克腾旗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党建工作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和考核评定内容。五是为加强公司党组织建设,提高党建工作水平,适应新时代国有企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经公司党总支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了公司党建工作办公室。六是按照旗机关党委的要求,完成党总支、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统筹党支部布局设置,调整充实党总支、党支部班子成员,使党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补齐补强公司党建工作短板,切实形成重视党建、大抓党建、抓好党建的浓厚氛围。

6、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进度:一是制定并完善了《克旗文旅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克旗文旅公司党总支“三会一课”制度》、《克旗文旅公司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克旗文旅公司联系职工制度》、《克旗文旅公司党总支、支部建设情况考核评价制度和党员干部业绩考评制度》、《克旗文旅公司党总支关于党员佩戴党徽的规定》、《克旗文旅公司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克旗文旅公司党总支、支部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克旗文旅公司党总支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克旗文旅公司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克旗文旅公司党总支、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二是制定印发了《中共克什克腾旗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支部委员会推进党支部“五化”建设的实施方案》(队伍建设规范化、制度建设体系化、阵地建设标准化、台帐资料精细化、工作业绩突出化),加大执行力度,明确各党支部标准化建设任务目标。三是9月初公司党总支委员会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剖析问题,全面落实整改要求。年末,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评议党员工作,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着力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7、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的问题

一是关于违反相关制度超额支出公务招待费的问题。

二是关于超额发放防暑降温补贴的问题。

整改进度:一是自5月份起,财务部已将超标准的补贴部分,从已接受防暑降温补贴的员工工资内每人每月扣除1005元。连续扣除8个月,直至扣除完毕。目前已扣除394092.12元。二是完善了《办公室工作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接待管理制度,涉及接待的部室要求必须填写《接待审批单》,规范接待工作流程,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三是财务部加大了对各项收支单据的审查力度坚决杜绝违规问题再次发生。要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思想,必须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持之以恒贯彻执行旗委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巩固拓展“两学一做”学习成果。坚决反“四风”,正作风,树新风,以燕子垒窝的恒劲、蚂蚁啃骨头的韧劲、老牛爬坡的拼劲,坚决把作风建设抓到底。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8、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进度:一是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印发了《克什克腾旗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并在公司第二届一次职工暨会员代表大会上通过。二是明确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景区自收自支。三是2016年一人出差报销双人补助,经公司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核实为姚升彬、王玮达两人出差,填写补助单据时,仅填写了姚升彬一人名字。四是两人报销宿费超出标准253元,现已全部追回。五是2016年12月支付租车费1.75万元为租赁王建林车辆,因身份问题使用陈泽华身份证开具租车费发票,所有租车事宜为办公室统一办理。六是2017年6月支付的5275元,清单与发票不一致问题。经查明为发票出具方盖错印章,现已整改,发票与清单相符。七是在今后支付地方资源补偿费时,必须出具正规发票,不使用现金支付,严格按照《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克什克腾旗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执行。八是要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紧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紧盯管人、管钱、管物等重点人员、重要岗位,紧盯工程建设、招投标、物资采购、宣传营销等腐败问题易多发的重点区域、关键环节,健全制约,监督机制,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监督,确保权力行使不偏向、不变质、不越轨。强化审计监督问责,加大审计结果利用制度,对审计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处理,要规范“三重一大”决策会议制度、党政联系会议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集体决策,坚决杜绝个人说了算,着力提高决策水平和质量,对重大开支报请旗政府和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9、关于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进度:一是制定了《中共克什克腾旗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支部委员会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意见》、《克旗文旅公司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制度》、《克旗文旅公司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克旗文旅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克旗文旅公司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克旗文旅公司党总支主要负责人问责暂行规定》、《克旗文旅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制度》、《克旗文旅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与主体责任教育同开展、同落实。二是制定印发了《中共克什克腾旗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支部委员会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安排意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公司党总支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整体工作。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室、景区、子/分公司负责人签订领导干部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三是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努力让干部清正、公司清廉、政治清明蔚然成风。

公司党总支将以此次巡察为新的起点,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紧紧围绕旗委、政府“打造内蒙古旅游第一旗”的战略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履行政治责任,把整改工作与各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两手抓、同推进,切实巩固整改成果,转化成推动工作、发展事业的强劲动力,推动公司各项事业不断取得新成果、新突破。

(一)强化“四个意识”,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党建引领,凝心聚力抓好抓牢抓实干部队伍建设。牢固树立“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的理念,健全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继续实施筑基工程,进一步发挥公司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牢固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着力提高选人用人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落实“作风建设提升年”有关部署,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三)压实“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协同推进“两个责任”构建,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工作和党的建设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并开展纪律监督、作风监督和履职监督,形成“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共管格局。持续加大执纪审查调查力度,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驰而不息加强作风建设,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在公司三楼设置意见箱,接受社会和公司广大职工监督,加强重点领域监管,防范廉政风险。

(四)构建长效机制,以巡察整改成果激发公司发展新动能。坚决落实整改工作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加强日常监督和检查,举一反三,持续巩固和拓展整改结果;对仍在深化整改的,强力推进,确保在限定时间落实到位;对需长期推进事项,紧盯不放,加强跟踪督办,着力构建管长远、治根本的长效机制,真正做到真改实改、真落实见实效。

(五)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贯彻《巡察工作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严格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切实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对党忠诚、遵规守纪、清正廉洁、勇于担当。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不断加大“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力度,坚决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加强公务接待、资金管理、干部任用等监督管理,让群众看到作风持续转变的成效。

(六)深化整改成效。要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把巡察整改工作与贯彻旗委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旗委组织部党建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从“强化党的领导、强化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科学管理”等方面的重点工作入手,积极谋划和推进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各方面工作,进一步理清思路、完善措施、健全制度,努力在深化巡察成果上见到新成效,在守纪律、讲规矩上见到新成效,在提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水平上见到新成效,全面推进公司各项工作。

(七)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续抓好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讲政治、守纪律、懂规矩。进一步强化对干部党员职工的监督管理,真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全力落实巡察整改问题,做到有错必纠。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在提高制度执行力上下功夫。以问题为导向抓好制度建设,及时堵住制度漏洞,扎紧制度笼子,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八)强化问题意识,持续抓好整改工作。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没有完全彻底解决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坚决完成整改,务求取得实效。锲而不舍抓好后续整改,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一个不放过、一个不疏忽,继续抓好整改落实,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全部完成整改任务。

针对巡视反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抓好建章立制工作,堵塞制度漏洞,扎紧制度篱笆,坚决防止同类问题出现第二次。公司要以巡察整改工作为动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班子成员和全体职工要认真履责,扎实苦干,确保完成全年目标,向旗委、政府交一份满意答卷。

最新审计巡察心得体会实用四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工商营业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服务方(乙方):

住所地:

工商营业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相关内部审计管理规定的要求,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审计服务项目的委托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约定。

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是基于该审计项目的特点和甲方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确定的。

1.审计项目名称和目的

1.1审计项目名称:。

1.2审计目的:。

2.审计服务范围和期限

2.1审计服务范围:。

2.2审计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3根据本审计项目的需要,甲方有权调整审计范围,乙方应予以配合。

3.审计依据及验收标准

3.1审计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财经制度和规定,中国石油天然

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制度、规定、规范、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考核指标等。

其他依据:。

3.2验收标准

3.2.1乙方对审计服务的组织和控制,应按照甲方要求,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

质量控制基本标准》和甲方的《内部审计规范》组织本项目审计。

3.2.2乙方在审计过程中,应做到查证事实准确率100%,不得发生重大漏审事项

(重大漏审事项是指通过对被审单位或事项提供的帐表、原始单据等资料进行核对、测算、分析、对比,应该发现但未发现的违反国家法律,严重违反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的问题)。完成审计项目后,应向甲方提交审计报告,指出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3.2.3其他验收标准:。

4.审计服务人员

为完成该审计项目,乙方应派出由师人,师人人组成的审计项目组,其中为审计质量控制督导人,对整个审计项目负总责。

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有权根据需要使用、分发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有关文件。

5.2为乙方提供或督促下属单位提供供审计的会计帐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对所提

供的会计帐表、会计资料等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5.3为乙方提供工作配合和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食宿方面的便利。

5.4根据审计项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派驻现场审计代表。

5.5提前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并将审计通知书抄送乙方。

5.6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服务费用。

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审计服务费用。

6.2进点实施审计前,将审计实施方案、审计组组成人员情况等交甲方审查,审

查通过后方可进点实施审计。

6.3按约定的时间、范围、目的、质量要求等全面完成审计业务,出具合格的审

计报告,保证审计资料、审计报告的真实性。由于乙方的审计采取事后重点抽查的方法,加上甲方内部控制制度固有的局限性和其他客观因素制约,因此,乙方的审计责任并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

6.4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和甲方《内部审计规范》的要求进行

审计,在对受托事项涉及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研究、测试、评价,对会计记录、实物等进行必要的抽查,以及实施其他必要的审计程序中发现、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应按甲方《内部审计规范》的规定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出具审计报告,真实反映审计结果,客观评价审计事项,做到证据充分可靠、定性准确,并提出处理建议及依据。

6.5审计工作结束后,乙方应对被审计单位会计处理、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提出

改进意见。

6.6在现场审计结束后15日内出具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

6.7对在审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数据、资料和审计记录等(下称“保

价表》。

主要材料价格参照苏州市建设局苏建价『20__』5号文的《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调整表》及江苏华新建设工*单位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商务标中的组成综合单价计取。

二、双方签定的由业主提供的工程造价资料及提供的时间: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竣工图纸后,应在20天内完成三幢工程决算书编制的全部工作。

三、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费用结算按所委托工程合理决算价的核减金额的3%收取。所计取的委托费用已包含了审核人员的工资、各种补贴、加班费及乙方公司经营管理费、税金等全部费用。

委托费用至本协议内容审核结束提交报告后十天内付

款,对所审核的工程决算书由业主核对确认后,一次性支付。

四、双方义务

1、业主对提交给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的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性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计量编制过程中应仔细核对资料,如发现有资料不清、遗漏的应及时与业主联系反映。

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根据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进行编制,确保编制标底结果合理、准确,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如编制的差异较大业主有权要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重新审核编制。

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组织实施本工程编审决算的人员必须是具有专业的编审资格和类似的编审经验及良好的职业操守,编审时乙方应将审核人员的相关工作简力和证书

提交业主确认。

五、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责任

1、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在咨询委托协议书的有效期内,向业主提供完整、准确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并留有完整、准确资料档案,以便查证。

2、编审过程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作好保密措施,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与参与可能与业主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六、业主的责任

1、业主应当履行工程造价咨询委托书约定的义务,如有违约责任,应赔偿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济损失,赔偿的方式及金额按双方约定相同的收费金额。

2、业主应配合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相关工作和施工现场的勘察等。

3、业主应按协议要求按时支付委托费用。

七、违约与索赔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结果弄虚作假、质量低劣和泄密,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向业主作出赔偿。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未能在协议时间完成相应工作内容的,业主有权解除协议且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并保留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追诉赔偿相关损失的权利,如因业主或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延期除外。

八、争议与仲裁

本协议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事项

十、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业主:(签章)咨询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______ 地址: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邮编:电话:帐号:邮编:电话:

签于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审计巡察心得体会实用五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强调,《干部任用条例》是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

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执行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国家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符合将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和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成员及其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切实发挥把关作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主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的党龄要求。

职级公务员担任领导职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条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注意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中发现选拔。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三章分析研判和动议

第十一条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坚持知事识人,把功夫下在平时,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干部。根据日常了解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为党委(党组)选人用人提供依据和参考。

第十二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三条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动议分析,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议。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第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将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汇报,对初步建议进行完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对动议的人选严格把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前核查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研判和动议时,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如确有必要,也可以把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产生人选的一种方式。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或者配备结构需要干部的,可以通过公开选拔产生人选;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需要进一步比选择优的,可以通过竞争上岗产生人选。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一般适用于副职领导职位。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结合岗位特点,坚持组织把关,突出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票数取人。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设置的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第四章民主推荐

第十六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可以按照拟任职位进行定向推荐,也可以根据拟任职位的具体情况进行非定向推荐;进一步使用的,可以采取听取意见的方式进行,其中正职也可以参照个别提拔任职进行民主推荐。

第十八条地方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进行谈话调研推荐,提前向谈话对象提供谈话提纲、换届政策说明、干部名册等相关材料,提出有关要求,提高谈话质量;

(二)综合考虑谈话调研推荐情况以及人选条件、岗位要求、班子结构等,经与本级党委沟通协商后,由上级党委或者组织部门研究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

(三)召开推荐会议,由本级党委主持,考察组说明换届有关政策,介绍参考人选产生情况,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四)对民主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五)向上级党委或者组织部门汇报民主推荐情况。

第十九条地方领导班子换届,谈话调研推荐一般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

(三)纪委监委领导成员;

(四)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群团组织主要领导成员;

(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可以根据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确定。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需要进行民主推荐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必要时也可以先进行会议推荐,再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的,可以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单位人数较少、参加会议推荐人员范围与谈话调研推荐人员范围基本相同,且谈话调研推荐意见集中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再进行会议推荐。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民主推荐前对推荐职位、条件、范围以及符合职位要求和任职条件的人选,在人选所在地区或者单位领导班子范围内进行沟通。

第二十一条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需要进行民主推荐的,参加民主推荐人员一般按照下列范围执行:

(一)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

(二)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谈话调研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可以适当调整。

(三)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参照前项所列范围确定,也可以在内设机构范围内进行。

第二十二条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第五章考察

第二十三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二)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三)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四)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

(五)除特殊岗位需要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六)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第二十五条地方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监察等工作的常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或者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时意见比较集中的,也可以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第二十六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严格考察。

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七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加强对工作时间之外表现的考察,注重了解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情况。

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深入了解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的实际成效。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情况作为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履行党的建设职责,制定和执行政策、推动改革创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敢于担当、奋发有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根据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考察对象,实行差异化考察,对党政正职人选,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突出把握政治方向、驾驭全局、抓班子带队伍等方面情况的考察。

第二十八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下列程序:

(一)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和工作资料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注意了解考察对象生活圈、社交圈情况;

(五)同考察对象面谈,进一步了解其政治立场、思想品质、价值取向、见识见解、适应能力、性格特点、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以及缺点和不足,鉴别印证有关问题,深化对考察对象的研判;

(六)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七)向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

(八)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程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

第二十九条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主要领导成员或者内设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十条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巡察机构、审计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严格审核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就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必须就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并由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签字。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考察对象,也应当由相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出具廉洁自律情况结论性意见。

第三十二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评判应当全面、准确、客观,用具体事例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以及主要特长、行为特征;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谈话情况;

(四)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核查信访举报等情况的结论。

第三十三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具有较高素质的人员组建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第六章讨论决定

第三十四条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

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

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第三十五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越级提拔或者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应当在考察前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六条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应当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全会闭会期间,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党委委员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一)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民主推荐、考察的;

(二)拟任人选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对廉洁自律情况没有作出结论性意见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未反馈意见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有不同意见的;

(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未查核或者经查核存疑尚未查清的;

(四)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尚未调查清楚的;

(五)干部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六)巡视巡察、审计等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尚未作出结论的;

(七)没有按照规定向上级报告或者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

(八)其他原因不宜提交会议讨论的。

第三十八条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表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进行表决。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九条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等需要按照要求事先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选拔任用有关工作事项,应当说明具体事由和征求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情况;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四十条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情况等材料。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应当严格审查。

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章任职

第四十一条党政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可以实行聘任制。

第四十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四十三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

(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二)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领导职务;

(三)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照试任前职级或者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第四十四条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对破格提拔以及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的干部,试用期满正式任职时,党委(党组)还应当指定专人进行谈话。

第四十五条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

(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决定任命的,自当选、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三)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第八章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第四十六条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推荐意见。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

第四十七条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以本级党委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党委向人大常委会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在人大常委会审议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

第四十八条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由政府任命。

第四十九条领导班子换届,党委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和监察委员会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应当事先向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民主协商。

第五十条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或者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前,如果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党委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党委可以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程序暂缓选举、任命、决定任命,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

政协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和协商提名,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交流、回避

第五十一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一)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党委和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

(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

(四)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派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坚决防止“镀金”思想和短期行为。

(五)加强工作统筹,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推进地方与部门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推动形成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干部人才及时进入党政机关的良性工作机制。

(六)干部交流由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严格把握人选的资格条件。干部个人不得自行联系交流事宜,领导干部不得指定交流人选。同一干部不宜频繁交流。

(七)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跨地区跨部门交流的,应当同时转移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

第五十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和政府以及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和政府以及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成员。

第五十三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章免职、辞职、降职

第五十四条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

(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

(五)辞职或者调出的;

(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

(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五十五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辞职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十六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职级的标准执行。

第五十八条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使用的干部重新提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重新任职或者提拔任职,应当根据具体情形、工作需要和个人情况综合考虑,合理安排使用。

对符合有关规定给予容错的干部,应当客观公正对待。

第十一章纪律和监督

第五十九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配备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务职级待遇;

(二)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

(三)不准违反规定程序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免干部,或者由主要领导成员个人决定任免干部;

(四)不准私自泄露研判、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五)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七)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系统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八)不准在机构变动,主要领导成员即将达到任职年龄界限、退休年龄界限或者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九)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营私舞弊;

(十)不准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第六十条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和任前事项报告、“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立项督查、“带病提拔”问题倒查等制度。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对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免职或者降职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六十一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及其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十二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

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实行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机构编制、审计、信访等有关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由组织部门召集。

第六十四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坚持出以公心、公正用人,严格规范履职用权行为,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查核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条例对工作部门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办事机构、派出机构、特设机构以及其他直属机构。

第六十六条选拔任用乡(镇、街道)的党政领导干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六十七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的原则作出规定。

第六十八条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本条例自2019年3月3日起施行。201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最新审计巡察心得体会实用六

一年来,审计部按照董事长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和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积极探索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现将20xx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

内部审计监督服务职能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董事长对内部审计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支持,明确内部审计的宗旨是“监督服务、查错纠弊、促进管理”,并要求各受审单位(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正视问题,积极整改。为了强化公司管理监督体系,促进公司各项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提高集团的经济效益,充分发挥审计部门在集团管理中的作用,今年下半年,集团进一步明确了审计部部门职责,配备了相应的专业人员。审计部根据集团经营管理情况制订了审计工作计划,确定重点监督、审计的项目和范围,逐步完善了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和工作指引,内部审计工作逐步走向程序化、正规化,监督服务职能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

二、过程管控

内部审计监督服务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结合集团的经营管理情况,在董事张的正确指导下,审计部结合各分、子公司、部门的具体情况,有重点有目的地开展了日常监审和专项审计,审计工作基本上得到了受审单位的配合与支持,主要审计事项基本按计划完成,全年共完成审计事项60多项,其中有关谈判20多项,谈判的最终协商价比在原报价的基础上共减少了469.26万元。所有审计事项均及时出具了审阅意见(或审计报告),充分发挥了内部审计的监督、服务职能。

三、工程项目审计

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分别对现进行的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审计人员从项目审批程序、造价控制、合同管理等方面入手,对上报的项目内容、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重点进行了审查和抽查;必要时,审计人员与相关工程管理单位一道对现场进行调研,尽量以最佳性价比提出审计意见。

四、加强管理,为内部审计工作奠定基础

审计人员岗位职责的建立,根据集团领导要求和部门职责的重新调整,我们进一步明确了部门各工作岗位的岗位职责,在此基础上,确定了相关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为本部门工作有条不紊地展开提供了必要的组织保证。审计个人总结已建立的审计基本制度 建立和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是独立开展审计工作的必要条件。为此,我们起草了《审计监察人员工作守则》、《纪检监察办案流程》、《内审人员审查工作纪律》等多个管理制度,对部分审计事项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通过较为规范的审计程序,对部分业务流程进行了控制,提高了审计质量,降低了审计风险,同时也增加了内部审计工作的透明度,保证了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

审计人员自律情况 《审计监察人员工作守则》的建立健全与有效运行、人员自律是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必要条件和审计工作的前提,审计人员在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审计人员守则》的规定,行为规范基本符合《国际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中关于对审计人员的道德规范要求。

五、总结经验和反省工作中的不足

在过去的一年中,虽然内部审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审计部成立时间不长,各分、子公司、部门对审计监察部认识不深,对工作反应不够及时、全面。不利于审计部全面、准确地掌握相关情况;二是审计部专业人员的配备;三是审计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内部审计质量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要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审计人员须进行系统的学习,审计人员开拓了视野,找到了差距,明确了目标,对审计工作、审计质量、审计成果利用都有了更高层次的认识。

六、后期内部审计工作设想

完善集团制度体系及内部审计工作流程;首先,各分、子公司、部门应对制度运行中发现的缺陷进行归类和上报,经评审确认后由管理部门提出制度修改意见和建议,力求建立健全科学、严密、配套、有效的制度体系。同时,须补充和完善各项管理流程,减少管理漏洞,降低管理风险,保证集团管理处在有效的受控状态。确保制度的贯彻落实,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制衡控制机制。

审时度势、转换思路,向多元化内部审计发展 如果能够把内部审计的思路从查找现存的错误,转向为识别和查找业务工作中的风险点和可控制点,从事后追踪逐步转为事前和事中的监督与防范,这样不仅可以在宏观上控制风险,且能通过对公司经营提出合理化建议,发挥现代审计的指导作用。

建立精干高效的内审团队 有计划地完善审计人员配置,建立精干高效的内审团队。加强审计人员专业培训,提高内部审计专业水平和审计工作质量。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主动发现问题,严格控制不良势头,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争取更好成绩。

最新审计巡察心得体会实用七

为了更好的完成学校规定的实习计划,也为了锻炼自我和提高自我的实践操作潜力,而毕业实习作为大学里的最终一次时光机会,也是迈入社会前的最终一次演练,它是告别学生时代步入工作阶段的过渡,所以这次实习机会对我来说是十分重要的。

本人从xx年2月8日开始在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实习,于xx年3月27日结束实习,返校。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审计、资本验证、资产评估、工程造价咨询、基建财务预决算审核、工程招标代理、会计人员培训等业务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在这50多天的实习过程中,和带队的cpa赵教师,助理张峰参与了15个单位的外勤工作和审计底稿的整理工作,获得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在实习过程中,我将平时在课堂上掌握的专业知识和实际状况相结合,进而加强对会计、审计的理解,更好的熟悉整个审计的流程和相关的业务。下方我将按时光叙述在此期间的主要经历。

在实习期间,我们主要的审计对象为浙江省机电集团下属的几家子公司(包括浙江运达风力发电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新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浙江机械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省机电设计院等子公司),康恩贝集团(包括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金华金康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杭州拜康医药有限公司以及康恩贝总部),杭州兴业园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恒丰投资有限公司等。每次参加审计的外勤工作对我而言都是一次很好的锻炼和提高的机会,所以我很认真对待项目部所分配的任务,按照执业规范的要求实施审计程序,在此期间,项目部的教师们给了我很好的指导作用,使我认识到在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的同时,加强和对方客户单位的交流是相当重要的。据以决定企业的财务是否贴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人员素质高低等,使自我在审计过程中做到心中有底,同时也与客户单位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便于我们的审计工作能更有效地开展。

刚进天平所的第一天,就在所里翻阅了历年的审计工作底稿,熟悉相关的审计业务流程,明确年报审计的目的,大致的了解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性质。紧之后第二天就和我们业务部带队的cpa赵教师,助理张峰去了位于德清的浙江运达风力发电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是1家隶属于浙江省机电集团的以网型风力发电机组设计、生产和销售,兼营风场规划、科研和风场设计等技术咨询业务为主的公司。cpa赵教师交给我的第一个科目就是货币资金,有了第一天翻阅历年工作底稿打底,做起来也不会摸不到头脑。可是第一次还是对现金盘点表的各个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很模糊。可是随着后面几次的实践,也做的越来越熟练了。盘点现金不仅仅要点清楚现金的具体金额,并且要检查保险箱内是否放了不该放的东西,类似白条,金条,及其他私人物品等,然后用盘点日盘点出的现金余额倒轧出审计基准日的现金余额,再与审计基准日现金的账面余额相核对,确定现金账实是否相符。而银行存款的状况则要复杂一些,并且也是涉及货币资金安全的最重要的一个环节。首先一家有必须规模的企业必须会在不一样的银行开立不一样的几个账户,而每个账户都有余额,有些做进出口生意的还会开立外币银行账户。先核对审计基准日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和相应账户。

的对账单的余额是否相符,如果不符,不符的话要看未达帐,检查每一笔未达帐的资料和构成的原因,未达帐是否及时清理,有没有长期挂账的未达帐等。还需要对每家开户银行寄银行询证函以证实银行存款金额的正确性。而比较特殊的是有些企业上年有余额,而本年则销户了,在需要出具相应的银行销户证明的复印件(外勤最主要是就是搜集审计证据,这也算其中之一)。而对于有些活期存款和保证金用户的则需要在其他货币资金中列示了,一般的企业在这方面的业务都不太会很大,所以查清楚还是比较容易的。其次还需要对外币业务进行汇兑损益的调整,天平所此刻对美圆的汇率都是8.0702,所以我们都是在这个基础上进行汇兑损益的调整。在确认时做一笔调整分录,借:财务费用——汇兑损益贷:银行存款往来款。对货币资金的凭证检测也是很重要的一块,尽管看起来很简单抄些附件中发票,银行转帐支票。可是真正想找出问题,透过测试是最容易发现的。简单的工作越不能马虎,这也是审计的特点之一。

从德清回来,休整了几日后,又马不停蹄的赶往杭州兴业园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这是家以主营园林绿化设计和施工、市政配套工程,兼营苗木和草坪的培育和养护的公司。所以在某些税收方面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照例做了货币资金,长期、短期借款等科目,进一步巩固了这几个科目的审计流程和就应注意的事项。

过了几日,又和带队的cpa赵教师,助理张峰去了金华,这次的任务是康恩贝集团在浙中的的子公司——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后面简称金华康恩贝)。金华康恩贝这几年业务量增长的速度很快,业绩在金华地区的也是数一数二的,从其的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总额4个多亿就显现一般了。对于新手的我来说当然是马虎不得的,需要仔细仔细再仔细,这也是带队cpa赵教师给我的要求。货币资金按惯例还是属于我的,而在盘点现金时则出了点岔子,盘点了几次实际金额和账面上还是相差一个整数。之后又仔细的翻阅了日记账,果然出纳在xx年2月底就应发放的抚恤金实际已经用现金支票支付了,可是未在其账面上反映出来。这明显是不贴合权责发生制的,带队cpa赵教师经审核认为这块是最终是需要披露出来的。在做待摊费用的凭证测试的时候,又发现好几笔600多万的待摊费用的明细居然列支了会务费,住宿费。按道理这么大金额的费用是绝对不能放在待摊费用的,既不贴合会计上的客观性原则,也不贴合做账的合理性,明显是为了某些特殊的目的而故意这样做的。之后经带队cpa赵教师和对方财务主管的沟通协调,才把这么大笔的金额调进管理费用,当然也少不了必要的披露。而在做长期、短期借款这个科目的时候发现有两笔银行短期借款,银行12月20日结息,虽然该付的利息都付了,可是12月20日至12月31日的利息都没有计提,金额虽然不大,也就几千块钱左右,可是还是要调整,借:财务费用贷:应付利息。还有值得探讨的一点是,他们把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放在应付福利费科目里,按会计准则这两项就应放其他应付款科目。工资也是一个月发好几次,康恩贝内部有人夸张地说他们的员工在工资单上签名都能够签到手发酸。不仅仅如此,金华康恩贝交个调税不经过应付工资科目,等于是变相地提高工资,本来交个调税是为了调整收入差距的,本着收入高的人多交税,收入低的人少交或不交税的原则。它这么一来,收入高的人工资提高得更多,收入低的人工资提高得更少或根本没有,收入差距越发大,肯定是违反税法规定的。由于企业规模太大,加之做账的不合理,在很多细小的地方都需要调整,尽管有些的金额也不大,可是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该调的地方还是要调。

从金华回来,没有做任何的休息,就进驻了求是专修学院,是一家由中国民主同盟浙江省委员会创办,经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全日制高复学校。而它又和一般的学校的性质上有区别,所以它适用的会计准则也是特殊的。翻阅了资产负债表后发现虽然科目不是很多,可是都是事业单位的科目类别。其占资产负债表的比重就是事业支出了,但就是这个事业支出他们的财务做的账很模糊,对于有些大额的现金的支出,完全没有任何附件证明,而在其账面上却列支出来,账实不符,是我们审计工作中最为注意的一块。并且在事业支出——学杂费中账面上的金额和实际我们累加凭证附件中的金额有差异,那中间是那块差额去哪里了呢?是不是有人在其中做了手脚,最终索性带队cpa赵教师说,对于这样的单位我们所肯定要出具不保留的报告的,因为风险实在是太大,里面的账务处理很多都已经违犯了国家相关的财经法规。如果出具保留的报告,万一审计署查下来,所里和他本人都吃不了兜着走。对于事务所来说,只要在遵循国家财经法规的基础上,做适当的调整也是贴合常理的,务必的。可是一旦突破了这层禁区,对双方都没什么好处的。看起来作为一名审计人员也需要很好的了解国家经济法规和把握住审计风险,这也算审计潜力之一。

进入3月中旬,进驻了康恩贝集团的杭州总部,由于需要对康恩贝集团做合并报表,所以需要做的工作很多,由于在其集团内部的往来实在是太多,我们需要一笔一笔的分出来,然后对于相同的还需要调账。可是集团是会计制度就是执行的很完备,光从做账的凭证上就很清楚的反映出来,条理比金华的子公司清晰多了,可是,在测试其的存货时候发现其的暂估有很多,做的也很规范,就是入库时,借:库存商品借:应交税金贷:应付账款,等销货方开来发票时,先将暂估金额冲回,再按发票金额做一笔。可是我发现,存货入库时光和销货方开来发票的时光往往相差一个月甚至两个月这么久,问了之后才明白,销售方为了少交增值税才这么做的,因为一开发票,就要计算销项税额,如果这个月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就尽量延迟到下个月或以后开发票;如果下个月进项税额较多,就开发票也没有关系了,虽然从总量上来说是一样的,可是运营资金对于企业来说是极为重要的,交了税了,运营资金就会少一部分。在做主营业务成本的科目时,发现xx年的成本比xx年增长了10%,可是其主营业务收入只增长了4%,直接导致了税前净利是负数,试想下,那么大的一家集团辛幸苦苦做了一年,结果利润总额是个负数,现实吗?之后经cpa赵教师和对方的财务总兼的沟通,原先其为了避税,故将很大一块新增的固定资产的净额进了成本,所以导致了主营业务成本的巨增,这样肯定是通可是的,cpa赵教师之后说像这种状况严重点的说法就是国有资产流失了,因为集团实际产生的大笔利润,有很大一部分都是国有资产,如果就像这样被他们财务做账隐藏起来了,是肯定需要调整+披露出来的。

到了3月23日以后的几天里都呆在所里打审计报告的附注,表面看起来这是项没有难度的工作,但实际上也容不得半点马虎,因为输错一个数据就可能导致整篇报告的失真,这是绝对不允许的。由于是需要在excel的表之间进行钩稽关系的操作,同时也强化了excel的潜力。也算收获之一吧!

经过这段时光的实务锻炼,我从刚开始的无从下手到此刻的操作的基本了解,并慢慢构成了自我的审计思路。审计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其职业操守决定了不能存在任何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这需要过硬的专业知识作为后盾。审计工作并不仅仅仅是核对、摘抄数字,在不了解被审计公司的行业背景、业务流程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基本状况下,审计工作的质量很难保证,审计程序很容易流于形式。这就需要多请教cpa教师们,多向被审计单位员工了解状况,在平时多注意相关信息。

以上是我在实习期间的总结和感悟。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我将更努力地学习专业理论文化知识,以充实自我,提高自我,实现自我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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