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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民法心得体会及收获 刑事民法心得体会及收获感悟(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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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民法心得体会及收获 刑事民法心得体会及收获感悟(3篇)
2023-01-08 08:37:55    小编:ZTFB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关于刑事民法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止。

委托人: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委托协议

编号:

委托人经与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及刑事辩护。

二、委托律师权限:

三、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xx元。

四、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止。

五、本委托协议如需变更,另行协商。

委托方:

受托方: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刑事民法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刑事代理授权委托书,是由刑事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及委托人,依法签署并赋予其委托参加刑事诉讼的律师等诉讼代理人一定诉讼权利的诉讼文书。

根据我国《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12条规定,律师代理刑事案件,应当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申诉各个诉讼阶段分别办理委托手续;也可以一次性签订委托协议,但应分阶段签署授权委托书。该规范第13条还规定,在律师受理刑事案件须办理的手续中,必须有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呈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律师存档,一份交由委托人保存。

委托人签署《刑事代理授权委托书》, 并将该委托书交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其作用在于:第一,证实律师等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有效身份;第二,明确律师等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代理权限。同时,该授权委托书也是律师及诉讼代理人进入具体的刑事诉讼活动的书面凭据,也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审查诉讼代理人资格和权限的书面根据。

刑事代理授权委托书亦属固定格式文书,但与刑事辩护授权委托书略有不同。其制作要点如下:

1.委托人的姓名、被委托的律师等诉讼代理人的姓名。

2.委托律师等诉讼代理代的代理权限。

3.授权委托书生效的.起止时间

4.最后,应由委托人亲自签名,并注明签署该授权委托书的具体时间。

【 】第 号

委托人 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 律师事务所律师

为委托人的诉讼代理人。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 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关于刑事民法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沈宏同志,是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的一位侦察干警。他从1989年至今在检察战线上辛勤耕耘了15个春秋。十几年来,他凭着对党和人民事业的执着追求和真挚热爱,以其饱满的工作热情、踏实的工作作风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忘我工作、乐于奉献,在宁国反贪工作史上谱写了一篇篇绚丽的篇章。他多次获得宣城市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宁国市优秀公务员、本院先进个人等光荣称号,赢得了党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

在反贪岗位上,沈宏同志以其勤奋的工作态度和出色的工作成绩赢得了社会的承认,但他从未因此而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放松对自己世界观的改造。在新的形势下,面对反贪工作日益繁重而复杂的任务,沈宏同志始终坚持政治理论的学习,尤其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纳入自己的学习日程,始终保持一种与时俱进的精神。学习中他注意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精髓,认真对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自觉查找自身在思想上、作风上和组织纪律上存在的问题和差距,站在更高的层次上重新审视自我,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努力追求自我完善。学习中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努力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到实际的工作任务中去,把自己的工作同党的事业联系在一起,坚定思想信念,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努力工作,无私奉献。为深入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他还积极参与“执法为民大讨论”的学习活动。在活动中他积极参与,努力撰写学习笔记、学习心得和体会,积极和大家共同交流,从而进一步端正了执法思想,更新了执法观念,牢固树立了严格、公正、文明的现代执法理念,进一步提高了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这些都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实现“加快发展、富民强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创造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落到实处打牢了思想根基,为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

他深知,反腐败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作为反贪干警,讲政治就要坚持有案必办,办案必铁,多办一起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就是对反腐败多做了一份贡献,就是“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一个实际行动。

打铁先要自身硬,这是沈宏同志侦查办案的座右铭。艰苦的磨练和长期的办案实践,使他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逐渐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办案风格,不论多么坚固的堡垒,他都能攻克,用他的话讲就是“没有攻不破的防线”。

沈宏同志勇于攻坚,敢打硬仗。目前,查办经济犯罪案件,调查难、取证难、处理难。沈宏同志总是迎难而上,主动请缨,哪里有大案要案或疑难案件,哪里就有他的身影。宁国市饮食服务公司、宁国宾馆为国有企业,违反国家规定,虚列支出套取资金,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共计30多万元。犯罪嫌疑人汪某某为其法人代表,其行为涉嫌私分国家资产罪。这一罪名乃是宣城市首例涉嫌私分国家资产罪,沈宏同志主动请战,在举国上下抗击“非典”的关键时期,南征北战几千公里调查取证,克服了经验不足的困难,咨询资深人士,查阅相关案例,顶住了社会压力,终于办下了此案,犯罪嫌疑人汪某某终于得到了有罪判决。

沈宏同志还善于从侦查过程中深挖案中案。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系宁国宾馆的职工,他为了承接部分工程业务,在行贿人郭某某和受贿人宁国宾馆总经理汪某某之间进行沟通、引荐和撮合,使得行贿和受贿得以实现,而且数额巨大,涉嫌介绍贿赂罪。这一犯罪事实被沈宏同志敏锐地捕捉到了,最终以介绍贿赂罪予以全面立案侦查,使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得到了应有的判决。

沈宏同志坚持办案为改革开放大局服务。近些年来,每逢国家有重大改革举措出台实施,他都给予极大关注,注意研究新的犯罪动向,及时地建议立案查办这些案件,不让犯罪分子钻改革开放的空子,用法律武器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今年4月,他成功地查办了宁国市国有汽车客运公司原总经理汪某某趁企业改制之机,进行挪用公款的案件,挪用数额达200万元,令人瞠目。在办案过程中,汪某某企图钻国企改制的空子,其辩护人提出“汪某某是为了企业的成功改制和进一步发展,且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没有挪用的直接故意,挪用公款不能定性”的辩护意见。针对国有企业改革出现的新问题,沈宏同志认真学习研究了国家有关政策,请教了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和专家学者,确凿地查清了汪某某的犯罪事实,起诉后法院给了汪某某有罪的判决.

沈宏同志在取得了法律大专学历的基础上,并不满足于已有的知识和成绩,而是不断地进行探索和积累,坚持一案一总结,一案一提高。在反贪工作异常繁忙的情况下,他还努力克服工学矛盾,毅然坚持自学法律本科课程以及《侦查学》、《犯罪学》、犯罪心理学》、《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侦查实务》等教程,使自己地法理、法律知识系统化起来,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以期不断提高法律理论水平和侦查技能,继续为检察事业努力奋斗。

综上,沈宏同志在自己的反贪工作中做出了很大的成绩。但他并未骄傲自满、停滞不前。他时常警醒自己,要以自己为鉴、以过去为鉴,这样才能不断进步,不断提高。他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发挥自己的光和热,为使反贪工作再上新台阶奉献自己的一切。

祁海军,2008年5月参加公安工作,现任阳泉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

祁海军自入警以来,对公安工作就表现出无限的热爱。政治立场坚定,业务工作踏实。特别是在刑侦大队工作以来,他深深懂得选择了刑警,就选择了奉献,选择了付出,但他无怨无悔,矢志不渝。他常年放弃节假日,主动加班。平时更是与战友们一道,蹲点守候,出差抓捕,总是冲锋,从不计较个人得失。2012年7月,祁海军同志光荣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正式成为一名共产党员。同时,他也担任了刑侦大队的一名中队长。肩上的责任重了,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一丝一毫也没有减退。

他在日常工作中,除了侦办一些大要案件,更多的是和战友们关注一些“民生小案”。2011年4月,他和同事们在办理一起普通的诈骗案件时,通过调查了解,敏锐地觉察到这极有可能是一起系列案件。于是,他及时和战友们梳理案件,研判犯罪嫌疑人。经过他们近一周的摸排,守候,终于将犯罪嫌疑人宋某抓获归案,一举破获系列诈骗案件150余起,涉及金额1000余万元。由于破案及时,使十几名群众免受几十万元的经济损失。

他担任中队长以来的第一起命案,至今记忆犹新。2011年6月,他和战友们在侦办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件中,前期仅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面对死者家属悲痛的眼泪,面对多名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祁海军同志向被害人家属立下誓言,只要有一丝线索,我们就会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他身先士卒,带领同事一遍一遍的摸排线索,从未放过一线可能性。功夫不负有心人,就在他们连续工作近三个月的时候,获得一条重要线索。他们制定侦查方案,连夜赶赴内蒙、北京等地秘密开展工作,最终将涉案的七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无一漏网。有力的保证了案件的正常诉讼,也使被害人家属心灵上得以慰藉。从事刑侦工作十余年来,祁海军和他的战友们共抓获犯罪嫌疑人800余人,破获刑事案件1400余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400余元万,为辖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践行着新时代刑侦民警的忠诚誓言。

2018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次专项斗争是巩固基层政权,净化社会治安,是历史所趋,民心所向。分局为保证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祁海军同志被任命为打击“扫黑除恶”专业队队长。

祁海军和“扫黑办”战友们面对全新的工作,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始终以昂扬的斗志投入到工作中。仔细核查每一条线索,认真办理每一起案件。2018年,在分局党委的领导下,在“扫黑办”全体民警的努力下,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1个,恶势力犯罪集团4个,恶势力犯罪团伙8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4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70余起,扣押、冻结资金150余万元。

2018年7月,祁海军和“扫黑办”的战友们在前期调查排的基础上,成立“7.22”专案组,侦办孙某等人组织、领导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专案组成员放弃休息,加班加点,认真走访被害人,调阅卷宗,缜密取证。经过近三个月的艰苦工作,使孙某等人一桩桩、一件件恶行累累的犯罪事实逐渐浮出水面。同时,在市局刑侦、网安等技术部门的配合下,通过专案组全体成员的不懈努力,在北京、吉林、贵州等警方的大力协助下,先后抓获该组织团伙成员17人,其中抓捕组成员两赴东北、三下石家庄,将该组织三名公安部部督涉黑逃犯全部抓获归案。该案的侦破,成为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2021年1月开始,县委、县政府在全县政法系统组织开展了第三届“十佳政法干警”评选活动,通过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组织审查、网络投票、集中评审等环节,共评选出了王建飞等10名同志为武山县第三届“十佳政法干警”,并在3月5日召开的县委政法工作会议暨全面依法治县、平安武山建设工作会议上为他们授予了第三届“十佳政法干警”荣誉称号。县委、县政府要求,受表彰的同志要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县政法干警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典型为标杆,学典型、找差距、明方向、见行动,以崭新的精神风貌、昂扬的工作状态、一流的工作业绩,为“平安武山、法治武山”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用新业绩献礼建党100周年。

   第三届“十佳政法干警”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王建飞

    王建飞,男,汉族,出生于1987年12月,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文化程度,现为武山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反侵财中队民警,一级警司。从警五年多来,该同志以身作则,严以律己,立足岗位工作,在打击新型电信网络诈骗和传统盗抢骗工作中取得佳绩。先后成功侦破县城系列入室盗窃案20余起,打掉盗窃团伙5个,抓获流窜技术开锁盗窃犯罪嫌疑人2人,成功打掉湖北籍电信诈骗团伙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断卡行动中,打掉1个帮助电信网络信息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积极参与侦办武山县“9·14”“12·04”“9·10”等恶势力犯罪集团(团伙)案件;王建飞凭着对工作的热爱和高度责任感,切实有力的打击和震慑了犯罪,有力保护了人民群众合法财产不受侵害。

张元元

    张元元,男,汉族,出生于1982年1月,中共党员,2004年9月参加工作,先后在武山县公安局洛门派出所、公安局禁毒办工作,现任武山县公安局禁毒办副主任。工作中,该同志处处以共产党员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以满腔的热情做好禁毒工作,致力于探索新形势下社区戒毒、康复对象帮教工作新路子,用真情和真心教育感化吸毒人员,引导他们吸取教训,洗心革面,鼓励其树立戒毒信心,战胜毒品诱惑,早日回归社会。该同志积极创新禁毒宣传方式途径,营造了全民远离毒品、参与禁毒的浓厚社会舆论氛围。他默默无闻的每一个足迹,都彰显了一个人民警察的奉献与忠诚。2009年被省禁毒委评为“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先进个人”、2014年被国家禁毒委评为“全国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先进个人”通报表扬;2018年被国家禁毒办和中国禁毒基金会评为“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6.27’工程优秀校外辅导员”。

张建军

    张建军,男,汉族,出生于1983年9月,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5年6月参加公安工作,二级警员,现任武山县公安局咀头派出所所长。自参加公安工作以来,该同志始终扎根基层,任劳任怨,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成绩,特别是在咀头派出所担任所长期间,以社区警务为抓手,长期带领民警、辅警下乡入户,了解各村情况,排摸矛盾纠纷,检查辖区重点单位、寄递物流行业、出租房屋和走访重点管控人员。全面完成了辖区23个行政村,86个自然村,17349人“一标三实”基础数据的采集,为社区警务全面运行和“一标三实”工作服务实战提供了准确的数据保障。排摸调解辖区矛盾纠纷150起,参与破获治安案件120余起、刑事案件10余起,检查消除内部单位消防安全隐患70余起,出租房屋用电安全隐患100余起,真正实现了辖区秩序好、发案少、损失小的良好社会治安环境,得到了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并多次被武山县公安局评为“先进个人”。

贾冰

    贾冰,男,汉族,出生于1987年1月,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武山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贾冰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始终战斗在侦查工作第一线,先后参与并侦办了“甘j94410”团伙系列盗窃案、“8.13”强奸杀人案、“11.14”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案、“04.07”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07.26”非法经营案等一系列重大案件。近年来,贾冰同志在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中恪尽职守、勇于担当,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在局党委的倾力培养下,贾冰同志已经成为单位的中坚骨干、精兵强将。他连续多次被武山县公安局评为先进个人和优秀共产党员,2015年被天水市公安局评为十佳侦查员,2017年被天水市公安局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马应宏

    马应宏,男,汉族,出生于1977年7月,中共党员,二级警长,一级警督,现任武山县公安局洛门派出所所长。该同志从警21年来,一直战斗在公安基层所队,始终把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宗旨,忠诚履职、任劳任怨,在平凡的岗位上,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维护公平、彰显正义,为人民群众做了大量的好事实事,生动诠释了“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深刻内涵,充分展示了新时期人民警察无私奉献的精神面貌,赢得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近年来被天水市公安局评为先进个人,并记三等功1次、嘉奖1次。由于他在刑警大队负责扫黑除恶工作中成绩突出,2020年7月从刑警大队教导员调任洛门派出所所长,在他的带领下,洛门派出所民警凝聚力、战斗力明显提高,派出所基础工作更扎实,执法规范化、打击管控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兰亮亮

    兰亮亮,男,汉族,出生于1984年6月,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4年9月参加工作,现为武山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自参加工作以来,该同志始终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新时期公安“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工作职责,全身心投入到公安工作中,完成接处警300余起,办理各类案件60余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100余人,治安巡逻80多次,盘查263人,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90余起,采集维护基础数据50000多条,服务救助群众106人次。疫情防控期间,为了维护辖区稳定、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深入社区、村委,核查100余户500余人,积极配合政府、社区村委输送、劝导高风险区来武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定期隔离。

邓鑫

    邓鑫,男,汉族,出生于1988年12月,中共党员,2015年参加工作,现为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农村道路中队四级警长,二级警司。2019年被武山县公安局评为“先进个人”。自担任中队队长以来,该同志始终以纠正违法违章、疏通交通,全力保障农村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为已任,带着战友们每天守候在交通易堵的路口,使辖区内交通拥堵现象得到缓解,乡村集镇交通管理上了一个新台阶,辖区群众的道路交通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明显提高。2020年,共出警200多次,处理交通违法案件500多起,管辖区域重大交通事故零发案,违法交通的处理公平公正,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运输畅通。

王宏宏

    王宏宏,男,汉族,出生于1984年1月,中共党员,2004年9月参加工作,现为武山县司法局城关司法所干警。参加工作以来,该同志心系群众,履职尽责,扎实开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中,先后多次被县司法局和镇政府评为优秀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2018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十九大维稳安保工作先进个人,2019年被天水市政法委评为全市政法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先后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55场次,培训村组宣传骨干120人次,培训法律明白人500多人次,解答法律咨询81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8万多份,受教育群众达5万多人次。撰写反映基层法治宣传工作的稿件50余篇,其中4篇被省级司法媒体转发,20余篇稿件被市政法、司法媒体转发。

杨乃红

    杨乃红,女,出生于1979年7月,大学本科学历,2003年参加工作,现任武山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刑事检察科科长。2017年开始从事未检工作,从检以来,该同志用心诠释未检工作,用爱彰显未检情怀,用公正体现司法权威,用力做优法治教育。面对误入歧途的少年,她既当检察官又当心理咨询师,开展有针对性的疏导和教育,为他们点亮“心灯”。在讯问和法庭教育时,将“检察官寄语”融情理法于一体,明确告诉涉罪未成年人触犯法律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帮助他们矫正方向,再次精准定位人生。这三年中经她帮教的涉罪未成年人,其中有6名成功考取理想大学,对生活困难的三名被害人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参加法治教育讲座、“法治进校园”活动200余场。

臧逍

    臧逍,男,汉族,出生于1984年10月,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2011年1月参加工作,201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武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科员。先后在审监庭、政治科、监察室、执行局等多个部门从事工作。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工作中敢于担当、务实创新,在办事办案的过程中坚持发展理念,分清轻重缓急,既依法依纪,又顾全大局,坚持做到善意文明执行,依法依规办事。作风上坚持求真务实,廉洁从政,密切联系群众,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2020年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精准脱贫工作的同时,具体负责执行案件278件,执行到位案款1985万余元,处理及化解信访案件30余件,办理外地法院委托事项50余件,参与执行本院庭审保障任务12次,全市调警任务4次。在基本解决执行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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