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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低保心得体会及收获 低保工作心得体会(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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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低保心得体会及收获 低保工作心得体会(四篇)
2023-01-08 10:01:10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主题贪污低保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一、主要成绩

20xx年以来,县检察院紧紧围绕“整体推动全面发展,创新创优勇争一流”工作思路,依法惩治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努力提升办案效率和效果,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积极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案件,维护了国家机关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安全,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打击有力,查办案件业绩突出。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工作职能,立足优化政务环境、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着力查办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认真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重点查处卫生、农机、小产权房交易等相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案件,净化了行政执法环境;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工程建设专项工作等涉企职务犯罪,优化了企业发展环境,依法维护和规范了我县经济秩序;加大查办惠农政策补贴、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涉农惠民经济犯罪,依法保障了国家“三农”政策和惠民政策的落实。

(二)机制健全,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县检察院注重推进规范执法行为建设,努力提升办案质量和社会效果。能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加强职务犯罪举报工作,加强对线索的管理和研判,有效防止有案不查和选择性办案。建立健全了以反贪部门为主体,院内多部门协作配合的侦查一体化机制,突破了多起重大案件及窝串案。强化内部制约,规范办案行为,完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人民监督员监督等规章制度,全方位提升案件处理的公正性。与此同时,检察院坚持惩防并举,注意结合案件查处开展预防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积极发出检察建议。

(三)注重效果,加强惩防能力建设。县检察院能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党的群众路线等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反贪干警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增强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对干警进行定向培训,或邀请专家学者来院进行讲座等方式,提高反贪干警的办案实战能力和水平,坚持走精品化办案之路;不断提升侦查能力和水平,着重提高干警主动收集发现线索能力,精细化初查能力、科学化审讯能力、运用现代科技信息突破案件能力。

二、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我县反腐败的形势依然严峻,贪污贿赂犯罪也呈现出一些新的情况和特点:

(一)贪污贿赂犯罪的手段日趋复杂化、隐蔽化。一是犯罪的形式多样化,出现了用购物卡等支付凭证行贿,以交易形式受贿,特定关系人受贿,以“委托理财”为名受贿等新型贿赂犯罪;二是犯罪的手段隐蔽化,体现为采用“化整为零”、“钱物互换”、“长期投资”等手段行贿受贿,给案件的查处定性带来困难。困扰制约反贪工作开展的案件线索发现难、查证难等问题仍比较突出。

(二)重点领域反贪工作的力度有待加大。特别对商业贿赂、城镇拆迁、工程建设、涉农惠民等重点领域的查处力度仍需进一步深化。

(三)办案条件和人员素质有待改善、提升。县检察院反贪部门存在人员偏少、侦查手段单一等问题,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有的检察人员独立调查取证、突破案件能力还较弱,反贪专家型、高层次人才还不够多。

(四)反贪宣传工作有待加强。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广大干部群众对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性质、任务了解不多。导致群众举报的积极性不高,获取案件线索较少。

三、几点建议

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时期,反贪工作关系到政治生态和整个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为了更好地开展反贪开作,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认清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意义。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根本性、基础性的战略举措,锻造坚强领导核心,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提供方向指引和政治保证。而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反腐推向深入,公权私权必得厘清,权力边界必得明确,官员必然敬畏权力,遵从政治伦理规则。这时,全社会也终将跳出“官本位”的束缚,寻找到各自的价值实现、放飞梦想的新路径,整个民族必出现价值观和文化品质的大提升,智慧与创造力涌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定能实现。

(二)进一步加大查案力度。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不断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继续把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工作放在中心位置。要突出工作重点,集中力量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严惩贪污腐败分子,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重视对行贿犯罪的打击,从源头上遏制受贿犯罪的发生,不断净化社会风气。要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自觉克服就案办案思想,坚持办案与服务并行、惩治与保护并重、打击与防范并举,不断改进执法方式方法,切实做到依法文明规范办案,努力增强办案的综合效果。

(三)进一步加大预防和宣传工作力度。要让领导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这正是反腐败工作的成套制度设计。正确的理想信念和高尚的道德,是不想腐的防线,制度规章是不能腐的防线,而法律制裁则是不敢腐的防线。只有这三道防线筑得更牢,腐败现象才能得到有效遏制。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大对贪污贿赂犯罪危害性和反贪工作成果的社会宣传,把宣传法制和预防职务犯罪贯穿于履行检察职责的全过程,注重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多样性、适时性和实效性,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反贪工作的良好氛围;要结合典型案例,分析研究新时期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前瞻性的检察建议,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尽快建立完善职务犯罪危险源点防控机制,全面提高反贪污贿赂社会预防水平。要在依法打击的同时,加强教育,强化监督,结合执法办案,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充分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从源头上进一步减少贪污贿赂犯罪的发生。

(四)进一步优化反贪环境和干警素质。各级领导要带头支持检察机关的反贪工作,排除查办案件的干扰,为依法办案提供坚强后盾。有关部门和行业要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反贪查案取证工作,完善案件线索依法移送协作机制,共同形成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合力。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支持科技强检建设,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利用科技手段发现犯罪和固定证据的能力。要大力提高反贪干警履职能力和本领,牢固确立宪法和法律至上、人权保护、程序正义等执法理念,切实抓好专业型、复合型人才的选任、培养和使用,锻造一支能打硬仗的反贪专业队伍。

主题贪污低保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反贪局在院党组和市院反贪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兄弟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市院党组提出的打造“质量,效率,形象”三大品牌的总体要求,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积极履行反贪工作职能,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各方面的工作均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和进步,现总结汇报如下。

一、立足反贪工作职能,深入查办各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

全年我局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15件17人,其中,行贿案件3件4人,受贿案件8件8人。贪污案件6件7人。在立案侦查的案件中,大案比例为100%(涉案值5万元以上),科级干部4人,已移送起诉15件17人,移送起诉率为100%,有罪判决率为100%。通过办案,共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700余万元。总结全年的办案工作,主要的特点有:

(一)初查工作成效明显,初查成案率大幅上升。按照市院提出的“初查精确,立案准确,结案正确”的基本要求,我们_反贪局自觉将案件的初查当作案件突破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全年共初查案件线索15件,立案15件,初查成案率达100%;(二)查办重点领域案件成效明显。在所立案案件中,涉及教育系统的3件3人,电力系统的6件6人,城镇建设系统的6件6人;

(三)查办窝串案成绩明显。在所立15件案件中,窝串案10件11人,约占总立案数的77%;(四)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大幅提高。今年我们的初查成案率、移送起诉率、有罪判决率均保持在100%;上诉率、投诉率、申诉率保持零的记录;办案周期进一步缩短,平均办案周期为37天。

我们的主要经验和体会是:

(一)围绕公平正义,不断更新执法理念从今年所立案的案件来看,由于我们注重最大限度地整合办案资源,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积极推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规范使用强制措施,办案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所办案件均实现了零投诉、零违纪,零突发事件。

(二)规范线索评估,制定严密的初查计划针对近年来有价值的举报线索少的现状,我们组成了由分管检察长和反贪局局长、副局长以及侦查科科长共同参加的案件线索评估小组,对涉及贪污、行贿、受贿犯罪的举报线索进行评估,从线索来源(举报类型)、举报内容等方面进行综合科学分析,对可信度高、有成案价值的线索提出侦查方向交由侦查部门,侦查部门据此在3日内制定初查计划,报局长审查批准后开展初查。这样,不仅使办案人员明确了侦查思路,提高了成案率,而且也为缩短办案周期打下了基础。从今年我们立案查处的案件情况看,我们之所以能够取得初查成案率达到100%的好成绩,主要归功于我们在实施初查前的线索评估。如我们在办理供电局系列案件中,尽管举报所反映的内容不详,咋一看没有多大的初查价值,但是,我们通过评估认为供电系统是一个垄断行业,工程发包的权力相对集中,并且缺乏有效的监督,而被举报人李某多年来一直在该系统做工程,行贿的可能性极大。据此分析,我们制定了严密的初查计划,并一举突破了这一受贿串案。

(三)案件查处工作关口前移,规范初查和秘密调查“传唤、拘传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的法律规定确立以来,传统的“车轮战”,“疲劳战”等侦查方式已经不仅被宣告过时,而且直接违反了法律的这一规定,因此,要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突破案件,就必须将案件查处的关口前移,强化初查和秘密调查。初查工作开始前,我们严格按照办案流程的要求,制定严密的初查预案,明确案件的初查方向、范围和规范化要求,针对案件特点详细列出初查工作的内容,力求做到精确初查。如在办理供电局系列案件中,针对举报信反映的内容不详实,但具有初查价值的特点,我们对案件的关键行贿人李桂荣几年来所做工程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排,收集了大量的人证和书证,由于准备工作过细,在证据面前,李桂荣很快交代了行贿犯罪事实,从而一举突破供电系统的受贿串案。在查处我区某中学校长周某一案的线索时,我们办案人员围绕行贿人的假名、假姓、假地址,展开精确的初查,锁定目标不放,七上沭阳,终于克服重重困难将其追捕到案,从而突破数起我区中学校长受贿串案。

(四)加强审讯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询问、讯问行为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中,我们始终将办案安全放在第一位,不仅有完善的讯问谈话设施,而且建立了相关的安全防范制度。自犯罪嫌疑人接受第一次谈话之时起,始终有两名以上法警在场,法警为专职安全员,确保不出差错。针对有的受贿嫌疑人在交代问题后有异常表现的,我们都及时安排人员与之谈话,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在查办王某涉嫌受贿一案时,王某有自残的企图,但被我安全人员及时地制止,从而避免了一场突发事件的发生。

严格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相关法律规定,坚决杜绝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变相剥夺、限制证人人身自由和采用刑讯逼供等暴力手段违法讯问、取证行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坚持对询问、讯问案件证人和犯罪嫌疑人进行监控和全程同步录音录象,对办案过程中出现的少数干警情绪急噪等情况,我们及时做好干警的思想疏导工作。

严格规范执行强制措施,在对象的确定,手续的办理,执行的主体等方面都能严格按照法律和规范的要求进行,尤其在对监视居住的使用上,我们始终坚持“少用、慎用、规范使用”的原则。如今年我们办理的屠某涉嫌行贿案,从监视居住的对象确定,到手续的办理到措施的执行,我们都能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执行。

(五)加强人权保障,坚持人性化办案对于每一个调查对象我们都能在充分保障其法定权利的同时,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坚持人性化办案。对于一些患有疾病的被调查人、犯罪嫌疑人、证人,我们都主动联系医院或诊所的医生定时定期为其测量血压,心率,安排就医。对于在生活上有特殊要求的被调查对象,我们都做到尽量满足。如我们在办理扬州市新东方房地产公司总经理丁某涉嫌贪污一案中,针对犯罪嫌疑人丁某年事已高,并患有心脏病和“三高”病症等情况,我们及时与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取得联系,请医生定时为其测量血压和心率,购买常用药物,适时安排休息。这样不仅有效防止了突发事件的发生,保证了审讯工作的顺利开展,而且也使当事人切身感受到检察机关的人性化工作作风,有力地维护了检察机关的整体形象。

(六)严格办案纪律,加强如果说纪律是履行职能的保障,则是突破案件的关键。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始终把办案纪律和当作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例如在办理扬州新东方房地产公司总经理丁某一案的过程中,由于我们在案件的初查、集中突破等环节规定了严格的办案纪律,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从而使我们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一举突破了丁某涉嫌贪污公款86万余元的重大犯罪事实。

二、坚持素质强侦,进一步加强反贪队伍建设

(一)结合规范执法检查和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今年8月,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规范执法检查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教育活动,我局根据活动要求,积极组织全体反贪干警认真学习市院反贪局制定的《关于在全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开展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规范执法检查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对照省院列出的存在于侦查工作中的10个方面的重点问题,结合我院反贪工作实际,进行了深入讨论,认真排查,针对办案中存在的初查阶段接触被调查人不严格遵守审批制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不及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录音录象设备老化,不能满足现有条件下的办案要求等问题逐一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和方案,并落实整改。

(二)结合全市检察机关的作风专题教育,进一步增强干警的风纪意识今年,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的以“牢记为民宗旨、正确履行职责、坚持廉洁从检”为主题的作风专题教育活动中,我们根据我院的反贪工作实际,结合在临近县市检察院发生的少数检察干警帮助被告人亲属打听案情,指使行贿人翻供的严重违法违纪事件,及时组织干警认真学习相关的文件精神,深刻反思和排查日常工作中存在的类似问题和苗头,并加以整改。通过讲学习,摆问题,谈认识,说体会,全体干警的风纪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质要求和核心内涵的认识进一步加深,从而切实增强了干警做好本职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三)结合办案流程检查,组织干警认真开展业务学习和培训,干警的业务素质进一步增强《办案工作流程》是省院为指导全省检察工作,提高办案质量,规范执法行为而依法制定的一项工作制度,但在落实过程中,少数干警由于主观认识不到位,一度存在抵触情绪。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提出了“把规定变成习惯”的口号,一方面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流程的各项规定,另一方面结合流程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照流程进行落实、整改反贪局工作总结20__反贪局工作总结20__。同时,我们还根据市院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全体反贪干警参加了为期三天的业务学习培训。为了保证学习质量,我们还尝试建立学习的长效机制,把每周的星期五下午规定为固定的业务学习时间。在加强业务学习的同时,我们还注重结合工作实践,开展调研,以调研促业务。今年,我们先后与院研究室组织了两次有关反贪工作的检察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交流文章13篇。全年共撰写各类调研文章17篇,其中国家级录用5篇,省级录用1篇,市级录用2篇;宣传13篇,其中国家级录用8篇,省级采用3篇;信息8篇,其中省级录用1篇,市级录用6篇。

三、预防工作成效显著

20__年,我们反贪局继续贯彻“打防并重,标本兼治”的方针,在深入查办各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紧紧围绕年初的预防工作部署,重点开展了个案预防、重点行业预防、重大工程建设同步预防,民营企业行贿犯罪预防,组织开展送法到学校、企业、社区等活动,预防工作成效显著。全年共开展个案预防13个,发出预防检察建议24份。深入发案单位召开案情分析会议27次。写出案情分析报告6份,帮助市供电公司、区教育系统、区建设局等发案单位落实预防措施142项。建立包括区政府物资采购、区市政建设扬菱路槐泗段拓宽工程、区卫生局、_路改造工程等专项工程在内的同步预防6个。组织到校园、工地、社区等区域开展法制教育宣讲105节课。

四、存在的不足及工作打算

总结今年的反贪工作,虽然我们较好地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反贪工作任务,但是,我们仍然清醒的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我们所取得的工作业绩与上级机关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具体表现在:办案工作流程的执行力度和案件质量还有待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与当前日趋复杂化、智能化的侦查工作要求还有很大差距;理论调研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等。

20__年,我们_反贪局将继续按照市院党组提出的“质量,效率,形象”三大品牌的基本要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拼搏,开拓争先,全面推进我院的各项反贪工作。

(一)围绕反贪工作职能,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作为反腐败工作的一支生力军,我们将继续坚定不移地把案件查处当作反贪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严格按(20__年 有关县商务局年度工作总结)照“初查精确,立案准确,结案正确”的办案要求,力争做到办案效果,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三统一”。为此,我们将着力提高干警的“四大能力”:一是发现、管理和经营线索的能力;二是案件线索精确初查的能力;三是在法定时间内突破口供和搜集、固定证据的能力;四是抗干扰的能力。进一步加强与反渎、侦监、公诉等部门的联系与协作,逐步建立协作紧密、运转高效的侦查工作机制。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推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该严从严,宽而有据,严而有度。

(二)立足公正执法,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进一步加大规范执法行为的力度,严格按照省院出台的《办案工作流程》和《案件质量考评办法》的规范要求,加强流程管理,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执行到位。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将按照最高检和省、市院的要求,少用、慎用、规范使用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在对象的选择,时间的确定,手续的办理,执行的主体等方面严格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对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严格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象的规定,做到依法审讯,文明执法。

(三)坚持素质强检,进一步加强反贪队伍建设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以党的“__大”精神为指引,通过制定和完善绩效考核和案件质量考评机制,进一步加强反贪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努力打造一支风纪严明,业务过硬的反贪队伍。

主题贪污低保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典型是一个汉语词汇,指旧法、模范;足以代表某一类事物特性的标准形式。第一文档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剖析材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剖析材料20xx年9月23日10:45中国纪检监察报杨淑华,女,1954年10月12日生,汉族,四川省洪雅县人,大学文化,曾任洪雅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局长,2014年1月起任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20xx年2月23日,眉山市纪委对杨淑华立案调查,并于4月23日移送眉山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经查,杨淑华在担任洪雅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整理工程、新建办公大楼的招投标、工程款拨付以及征地手续办理上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或直接收受15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194万余元(其中600万元系受贿未遂);此外,杨淑华还贪污公款人民币8万余元,挪用公款398万元,另有人民币394万余元、美元2652元的巨额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20xx年8月25日,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杨淑华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xx年11月15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

判。

为留“后路”,反断了“后路”

——杨淑华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钟季执

升迁无望转而谋求“后路”

“几万可以拿,几十万也敢要,几百万也不在话下”

在刚担任洪雅县国土资源局领导职务时,杨淑华一度有着很强的事业心,对自身的要求也比较严格,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曾作出过一定贡献。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杨淑华未能做到善始善终。

杨淑华在担任局长的最后几年中,自感升迁无望且面临退休。恰逢这个时候,她看到别人腰缠万贯、挥金如土时,心理逐渐失去了平衡。慢慢地,在杨淑华的眼中,官场成为了一个市场,权力变成了交易的资本,官位当做换取金钱的商品,她开始或明或暗甚至赤裸裸地进行权钱交易。“几万可以拿,几十万也敢要,几百万也不在话下。”杨淑华开始琢磨着为自己找“后路”,将精力放在对金钱的疯狂攫取上,最终把自己推进了违法犯罪的泥沼。2014年,洪雅某建筑公司法人代表胡某某为感谢杨淑华在三宝镇河滩地土地整理工程款拨付上的“关照”,送给杨淑华35万元,后者欣然接受。

从在单位报销丈夫出国的费用,到授意造假套取补助;

从挪用公款截留利息,到帮助亲友承建工程自己从中分钱,杨淑华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疯狂敛财,甚至达到了雁过拔毛的地步。

铤而走险大搞“权力寻租”

对有求于己的开发商提出投资分红,并迫使其签订合同

土地是典型的稀缺资源,一些利益主体总想从中分一杯羹,土地领域“权力寻租”的空间很大。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中,对土地征用的条件、征用租用的价格、补偿费用的标准等仅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

如在处理具体的土地事务中,各级政府有很大的决策权,有关决策人员、经办人员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就给公共权力寻租留下了空间。

杨淑华对有求于己的开发商提出投资分红要求,并迫使其签订合同,以掩盖索取巨额贿赂的事实。

眉山市某房地产公司在洪雅县从事项目开发时,杨淑华在土地拆迁及征地手续的办理中为该公司提供过帮助。2014年5月,杨淑华在该公司所开发的某房地产项目中以“投资分红”的名义,向该公司总经理易某索要100万元。同年6月至8月间,杨淑华收受易某给予的所谓“分红”款50万元并退得所谓“本金”50万元。

20xx年初,杨淑华为成都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违规办理了3333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证,并与该公司约定在某房地

产项目结束后一次性收取“投资分红”600万元,后因案发未能得逞。

在土地收储、土地拆迁、土地平整、土地测量、土地规划等由国土部门管理的事项中,任何一个环节都有不小的自由裁量权。300万的工程,好处费要拿70万,杨淑华正是在这种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不断地铤而走险,最终轰然倒下。

手段隐蔽多样用心良苦

从以“借用”为名索贿,到授意家族成员出面收受贿赂

在大肆收受、索取贿赂的过程中,杨淑华采取多种隐蔽手段,可谓用心良苦。

20xx年,杨淑华为洪雅某电力公司水电站工程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提供帮助,后将该公司一辆小轿车长期“借用”,直至案发。

除以“借用”为名外,杨淑华还多次授意家族成员出面收受贿赂。

20xx年12月,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江某某为感谢杨淑华在其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上给予的帮助,按杨淑华授意将其开发的某小区一套价值26万余元的公寓送给其妹妹杨淑珍。20xx年至20xx年期间,杨淑华为侄儿杨勇等人承建洪雅县中保、中山、止戈镇河滩地整理,以及东岳镇多个土地整理工程及工程款拨付上提供帮助。20xx年11月,为感谢杨淑华的“关照”,杨勇按照与杨淑华的事先约定,将付给

杨淑华的200万元“好处费”折算成杨勇名下某企业的60%股份送给杨淑华。

大权独揽缺乏有效监督

管理全凭“一支笔”和“一张嘴”,自己签了说了就算数

杨淑华担任县国土资源局“一把手”近十年时间,有不少反映其在工程建设、土地整理、征地办理等方面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材料,但都因种种原因没有进入相关监管部门的视线,使得其更加肆无忌惮地疯狂作案。

本案中,权力失去监督,制度形同虚设,是杨淑华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监督体制不合理。众多监督主体发挥作用不到位,在本案中,杨淑华的问题主要发生在其担任部门“一把手”期间,很多问题的出现就是因为她往往一个人决定许多重大工作事项,即使研究也是走走过场,或者是先确定后补办手续,领导班子成员基本上看“一把手”的眼色行事。

家长意识强,民主作风差,独断专行,唯利是图,杨淑华将公众赋予的权力完全私有化。在土地整理、办理征地、工程招标、款项拨付和经费管理等方面全凭“一支笔”和“一张嘴”,自己签了、说了就算数。

监督机制不完善,没有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权力制衡机制,造成了监督真空,滋生了腐败的土壤。国土资源

局是垂直管理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在监管上衔接不够有效,存在空当。

链接@办案者说:

在查处杨淑华这样的典型案件的同时,我们还应强化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更要举一反三,完善机制制度,从源头上堵住官商勾结的制度和监督漏洞。

一要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对权力集中岗位的领导干部加大交流力度。严厉打击官商勾结、违规投资入股、权力“期权化”等问题。严格落实重要岗位上的“一把手”定期轮岗交流制度。

二要继续开展专项治理,深入推进资源市场化配置。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及其他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以外,各种公共资源的配置,都必须实行招拍挂出让制度。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建立结果公示制度,严肃查处破坏市场配置资源的行为。

三要在“治官”的同时加大“治商”力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在各领域建立“行贿人资料库”,将行贿人划入“黑名单”,在法定期限内或永久性禁止其进入市场,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严格的行业管理制度,运用行规、行约、行业标准约束行业行为。

评论:

有效防治国土资源领域腐败现象

杨淑华案涉案金额较大、发案环节典型、作案手段隐蔽,是发生在基层国土资源领域中的一个典型案件。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土地和矿产作为稀缺资源,社会供需矛盾日益凸显。国土资源部门管理着土地和矿产两类稀缺资源,集行政审核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大额资金预算分配权于一身,权力运行的环境复杂、涉及面广、关联度高,牵涉地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中介组织等多个方面,一些个人和单位借助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开发这个平台进行权力寻租,导致国土资源领域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目前深入推进的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正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认为,在目前已经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治理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还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推进。

一要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既是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推动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手段。在杨淑华担任国土资源局“一把手”近十年时间里,虽然有不少反映其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但都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的重视,使其在违纪违法道路上越走越远。这说明有些单位对举报案件不予重视的现实情况,要么不查,要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为此,要扩大案件线索来源,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认真进行核实,对

新闻媒体揭露的问题认真了解,注意从中发现案件线索;对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决不姑息迁就。与此同时,应认真剖析研究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强化办案的治本功能,加强职务犯罪预防。

二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以《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17部国土资源相关法律为基础,以《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等二十多部法律法规与大量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政策法规为补充的国土资源法律体系框架基本形成。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涉及国土资源领域的现行法律法规存在原则规定多、具体细则少,部门规定多、适用规范少以及责任追究的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因此,迫

切需要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应加快制定和推出涉及国土资源领域关键环节的相关法规,对自由裁量度过大的权力明确行使标准,规范运行程序。如在国土资源领域违纪违法案件较为集中的招标投标环节,现有的《招标投标法》的有些规定较为原则化,对招投标的一些具体环节缺乏强制性规定,缺少责任约束和追究制度,导致招投标活动中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时有发生,需尽快出台相关实施条例,对上述问题予以有效治理。

三要进一步强化外部监督。权力与监督是对立统一的共

同体。杨淑华的违纪违法事实再次证明,失去监督的权力容易产生腐败。防治国土资源领域腐败行为,不仅需要国土资源部门自身加强监督,如在管理方面更多地采用集体会审制、专家论证制等,更需要加强外部监督,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机关和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群众的监督作用,将监督渗透到权力运行的全过程中,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要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在杨淑华案中,其手中握有过大的自由裁量权,为公共权力寻租留下了空间,从而使其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铤而走险,最终走上违法犯罪之路。国土资源领域之所以腐败行为易发多发,有其体制机制上的原因。只有推进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合理分解国土资源领域过于集中的权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才能从源头上铲除这一领域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具体而言,一方面应大力推进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市场建设,加快建立全国规则统一、程序科学、公开透明的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市场;另一方面,应深化国土资源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把能够交给市场的都交给市场,进一步压缩自由裁量权,尽可能地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副研究员)

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剖析材料罗发玉违法违纪案件为各

级领导干部提供了很好的明断得失的镜子,作为我,也从中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警示,。思考这个典型案件,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认识。

一、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

毛泽东同志指出: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罗发玉走上毁灭之路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其中意识的蜕化是内因,也是主要原因。罗发玉从一个党的高级干部堕落为人民的罪人,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他背弃了正确的理想和信念,放松了学习,忽视了主观世界的改造。他作为一名系统地接受过高等教育的领导干部,自以为学历高,文凭硬,知识面广,阅历丰富,觉得不需要再下苦功学习了,即便学一点东西,也只是为了武装嘴巴和用做手电照别人,理论与实际工作相脱节。殊不知对于一个党的领导干部来说,放松思想改造,丧失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物必自腐而生虫”,这句古训富有很深的哲理。罗发玉的毁灭警示我们,理论上的糊涂就会导致政治上的动摇,政治上的动摇必然失去正确的发展方向,失去健康向上的工作和生活态度,必然栽跟头。一个民族需要一种精神力量,一个人需要有一点崇高的理想和追求,反之就难免会被各种诱-惑所俘(更多

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虏。

主题贪污低保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典型是一个汉语词汇,指旧法、模范;足以代表某一类事物特性的标准形式。第一文档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剖析材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剖析材料20xx年9月23日10:45中国纪检监察报杨淑华,女,1954年10月12日生,汉族,四川省洪雅县人,大学文化,曾任洪雅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局长,2014年1月起任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20xx年2月23日,眉山市纪委对杨淑华立案调查,并于4月23日移送眉山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经查,杨淑华在担任洪雅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整理工程、新建办公大楼的招投标、工程款拨付以及征地手续办理上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或直接收受15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194万余元(其中600万元系受贿未遂);此外,杨淑华还贪污公款人民币8万余元,挪用公款398万元,另有人民币394万余元、美元2652元的巨额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20xx年8月25日,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杨淑华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xx年11月15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

判。

为留“后路”,反断了“后路”

——杨淑华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钟季执

升迁无望转而谋求“后路”

“几万可以拿,几十万也敢要,几百万也不在话下”

在刚担任洪雅县国土资源局领导职务时,杨淑华一度有着很强的事业心,对自身的要求也比较严格,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曾作出过一定贡献。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杨淑华未能做到善始善终。

杨淑华在担任局长的最后几年中,自感升迁无望且面临退休。恰逢这个时候,她看到别人腰缠万贯、挥金如土时,心理逐渐失去了平衡。慢慢地,在杨淑华的眼中,官场成为了一个市场,权力变成了交易的资本,官位当做换取金钱的商品,她开始或明或暗甚至赤裸裸地进行权钱交易。“几万可以拿,几十万也敢要,几百万也不在话下。”杨淑华开始琢磨着为自己找“后路”,将精力放在对金钱的疯狂攫取上,最终把自己推进了违法犯罪的泥沼。2014年,洪雅某建筑公司法人代表胡某某为感谢杨淑华在三宝镇河滩地土地整理工程款拨付上的“关照”,送给杨淑华35万元,后者欣然接受。

从在单位报销丈夫出国的费用,到授意造假套取补助;

从挪用公款截留利息,到帮助亲友承建工程自己从中分钱,杨淑华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疯狂敛财,甚至达到了雁过拔毛的地步。

铤而走险大搞“权力寻租”

对有求于己的开发商提出投资分红,并迫使其签订合同

土地是典型的稀缺资源,一些利益主体总想从中分一杯羹,土地领域“权力寻租”的空间很大。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中,对土地征用的条件、征用租用的价格、补偿费用的标准等仅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

如在处理具体的土地事务中,各级政府有很大的决策权,有关决策人员、经办人员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就给公共权力寻租留下了空间。

杨淑华对有求于己的开发商提出投资分红要求,并迫使其签订合同,以掩盖索取巨额贿赂的事实。

眉山市某房地产公司在洪雅县从事项目开发时,杨淑华在土地拆迁及征地手续的办理中为该公司提供过帮助。2014年5月,杨淑华在该公司所开发的某房地产项目中以“投资分红”的名义,向该公司总经理易某索要100万元。同年6月至8月间,杨淑华收受易某给予的所谓“分红”款50万元并退得所谓“本金”50万元。

20xx年初,杨淑华为成都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违规办理了3333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证,并与该公司约定在某房地

产项目结束后一次性收取“投资分红”600万元,后因案发未能得逞。

在土地收储、土地拆迁、土地平整、土地测量、土地规划等由国土部门管理的事项中,任何一个环节都有不小的自由裁量权。300万的工程,好处费要拿70万,杨淑华正是在这种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不断地铤而走险,最终轰然倒下。

手段隐蔽多样用心良苦

从以“借用”为名索贿,到授意家族成员出面收受贿赂

在大肆收受、索取贿赂的过程中,杨淑华采取多种隐蔽手段,可谓用心良苦。

20xx年,杨淑华为洪雅某电力公司水电站工程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提供帮助,后将该公司一辆小轿车长期“借用”,直至案发。

除以“借用”为名外,杨淑华还多次授意家族成员出面收受贿赂。

20xx年12月,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江某某为感谢杨淑华在其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上给予的帮助,按杨淑华授意将其开发的某小区一套价值26万余元的公寓送给其妹妹杨淑珍。20xx年至20xx年期间,杨淑华为侄儿杨勇等人承建洪雅县中保、中山、止戈镇河滩地整理,以及东岳镇多个土地整理工程及工程款拨付上提供帮助。20xx年11月,为感谢杨淑华的“关照”,杨勇按照与杨淑华的事先约定,将付给

杨淑华的200万元“好处费”折算成杨勇名下某企业的60%股份送给杨淑华。

大权独揽缺乏有效监督

管理全凭“一支笔”和“一张嘴”,自己签了说了就算数

杨淑华担任县国土资源局“一把手”近十年时间,有不少反映其在工程建设、土地整理、征地办理等方面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材料,但都因种种原因没有进入相关监管部门的视线,使得其更加肆无忌惮地疯狂作案。

本案中,权力失去监督,制度形同虚设,是杨淑华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监督体制不合理。众多监督主体发挥作用不到位,在本案中,杨淑华的问题主要发生在其担任部门“一把手”期间,很多问题的出现就是因为她往往一个人决定许多重大工作事项,即使研究也是走走过场,或者是先确定后补办手续,领导班子成员基本上看“一把手”的眼色行事。

家长意识强,民主作风差,独断专行,唯利是图,杨淑华将公众赋予的权力完全私有化。在土地整理、办理征地、工程招标、款项拨付和经费管理等方面全凭“一支笔”和“一张嘴”,自己签了、说了就算数。

监督机制不完善,没有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权力制衡机制,造成了监督真空,滋生了腐败的土壤。国土资源

局是垂直管理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在监管上衔接不够有效,存在空当。

链接@办案者说:

在查处杨淑华这样的典型案件的同时,我们还应强化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更要举一反三,完善机制制度,从源头上堵住官商勾结的制度和监督漏洞。

一要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对权力集中岗位的领导干部加大交流力度。严厉打击官商勾结、违规投资入股、权力“期权化”等问题。严格落实重要岗位上的“一把手”定期轮岗交流制度。

二要继续开展专项治理,深入推进资源市场化配置。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及其他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以外,各种公共资源的配置,都必须实行招拍挂出让制度。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建立结果公示制度,严肃查处破坏市场配置资源的行为。

三要在“治官”的同时加大“治商”力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在各领域建立“行贿人资料库”,将行贿人划入“黑名单”,在法定期限内或永久性禁止其进入市场,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严格的行业管理制度,运用行规、行约、行业标准约束行业行为。

评论:

有效防治国土资源领域腐败现象

杨淑华案涉案金额较大、发案环节典型、作案手段隐蔽,是发生在基层国土资源领域中的一个典型案件。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土地和矿产作为稀缺资源,社会供需矛盾日益凸显。国土资源部门管理着土地和矿产两类稀缺资源,集行政审核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大额资金预算分配权于一身,权力运行的环境复杂、涉及面广、关联度高,牵涉地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中介组织等多个方面,一些个人和单位借助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开发这个平台进行权力寻租,导致国土资源领域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目前深入推进的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正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认为,在目前已经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治理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还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推进。

一要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既是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推动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手段。在杨淑华担任国土资源局“一把手”近十年时间里,虽然有不少反映其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但都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的重视,使其在违纪违法道路上越走越远。这说明有些单位对举报案件不予重视的现实情况,要么不查,要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为此,要扩大案件线索来源,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认真进行核实,对

新闻媒体揭露的问题认真了解,注意从中发现案件线索;对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决不姑息迁就。与此同时,应认真剖析研究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强化办案的治本功能,加强职务犯罪预防。

二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以《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17部国土资源相关法律为基础,以《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等二十多部法律法规与大量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政策法规为补充的国土资源法律体系框架基本形成。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涉及国土资源领域的现行法律法规存在原则规定多、具体细则少,部门规定多、适用规范少以及责任追究的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因此,迫

切需要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应加快制定和推出涉及国土资源领域关键环节的相关法规,对自由裁量度过大的权力明确行使标准,规范运行程序。如在国土资源领域违纪违法案件较为集中的招标投标环节,现有的《招标投标法》的有些规定较为原则化,对招投标的一些具体环节缺乏强制性规定,缺少责任约束和追究制度,导致招投标活动中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时有发生,需尽快出台相关实施条例,对上述问题予以有效治理。

三要进一步强化外部监督。权力与监督是对立统一的共

同体。杨淑华的违纪违法事实再次证明,失去监督的权力容易产生腐败。防治国土资源领域腐败行为,不仅需要国土资源部门自身加强监督,如在管理方面更多地采用集体会审制、专家论证制等,更需要加强外部监督,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机关和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群众的监督作用,将监督渗透到权力运行的全过程中,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要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在杨淑华案中,其手中握有过大的自由裁量权,为公共权力寻租留下了空间,从而使其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铤而走险,最终走上违法犯罪之路。国土资源领域之所以腐败行为易发多发,有其体制机制上的原因。只有推进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合理分解国土资源领域过于集中的权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才能从源头上铲除这一领域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具体而言,一方面应大力推进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市场建设,加快建立全国规则统一、程序科学、公开透明的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市场;另一方面,应深化国土资源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把能够交给市场的都交给市场,进一步压缩自由裁量权,尽可能地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副研究员)

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剖析材料罗发玉违法违纪案件为各

级领导干部提供了很好的明断得失的镜子,作为我,也从中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警示,。思考这个典型案件,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认识。

一、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

毛泽东同志指出: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罗发玉走上毁灭之路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其中意识的蜕化是内因,也是主要原因。罗发玉从一个党的高级干部堕落为人民的罪人,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他背弃了正确的理想和信念,放松了学习,忽视了主观世界的改造。他作为一名系统地接受过高等教育的领导干部,自以为学历高,文凭硬,知识面广,阅历丰富,觉得不需要再下苦功学习了,即便学一点东西,也只是为了武装嘴巴和用做手电照别人,理论与实际工作相脱节。殊不知对于一个党的领导干部来说,放松思想改造,丧失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物必自腐而生虫”,这句古训富有很深的哲理。罗发玉的毁灭警示我们,理论上的糊涂就会导致政治上的动摇,政治上的动摇必然失去正确的发展方向,失去健康向上的工作和生活态度,必然栽跟头。一个民族需要一种精神力量,一个人需要有一点崇高的理想和追求,反之就难免会被各种诱-惑所俘(更多

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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