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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整顿心得体会和感想 市容秩序整治工作总结(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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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整顿心得体会和感想 市容秩序整治工作总结(3篇)
2023-01-08 10:35:49    小编:ZTFB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2022市容整顿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面对困难,我们提出了2012年计划,并大胆实施。

(一)、把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放在党政工团组织工作中的核心地位

高举“科学发展观”伟大旗帜,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班子成员及中层骨干理论学习,大力提高科学谋事干事水平。一是研究环卫目标状况与可持续发展方向,正确把握我市环卫长足发展道路;二是加强干部与群众的密切联系,深入贯彻落实各项方针政策,()让理论在实践工作中发挥重要指导作用;三是坚持民本执政理念,影响和带动群众坚持艰苦创业,把环卫事业推向市场,推向高水平、高发展新平台。

(二)、把居民住户卫生费伴水征缴放在卫生费征缴工作中的核心地位

居民住户卫生伴水征缴主要有六大好处:一是能够增加环卫居民卫生费覆盖率;二是能够减轻政府财政压力;三是可以节约环卫人力资源;四是财力保证了可以弥补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上的不足;五是不影响水费征缴,甚至给供水单位增加收入;六是符合湘政办法[2012]27号文件《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第十一条收费计费办法。我们将请示建设局党委同意,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共同搭建一个全新的收费平台,为我们建设系统广开财源。

(三)、把服务范围向城郊拓展和卫生提质放在保洁工作中的核心地位

清扫、保洁、清运是建设“秀美临湘、清洁临湘” 核心工作,努力提高临湘城区与城郊环境卫生质量是来年新的形势发展必要。一是尽快转变工作职能,真正成为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市场监管者及垃圾处理服务的采购者。剥离清扫保洁职能,建立健全清扫保洁工作的市场化运作机制;二是逐步在清扫、保洁、降尘等方面向机械化转移,致力机械化、现代化、精品化;三是逐步把临湘各风景名胜区、独立工矿区、城镇化程度较高的农村(集镇)等区域纳入环卫管理范围,扩大环卫业务。

(四)、把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与卫生处置放在利国利民中的核心地位

一是在2012年,积极配合垃圾无害化项目指挥部工作,尽快完成我市无害化垃圾处理场的建设,并在2012年底投入使用;二是认真做好“十二五规划”的前期工作,把十二五期间三个无害化垃圾处理场选地工作完成,并按各级部门要求落实与协调相关工作。三是与部分乡镇落实乡村生活垃圾处置事宜,尽快解决城区周边环境卫生问题,改善我市城郊人居环境。  

以上是我单位2012年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展望,我们坚信在市委、市政府及建设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环卫400多名干部职工能够爱岗敬业,艰苦奋斗,把我市环卫事业做到又快又好发展。

2022市容整顿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

今天,城管执法支队在这里召开纪律作风整顿动员会,我作为案件处理大队一名基层执法队员代表,在此郑重表态:

纪律作风建设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及在社会上的声誉和口碑,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是树立城管新形象,顺利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重要保证。城管支队党总支制定的《纪律作风整顿工作方案》,也详细的说明了此次纪律作风整顿工作的意义、目标和任务,我们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此次纪律作风整顿活动,认真学习《整顿工作方案》和纪律作风有关文件。

城管执法工作涉及到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市容卫生,日常稽查,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等等,目前我们还正在开展违法建设全面整治工作。在执法过程中难免遇到一些群众不理解、不配合的情况,我们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养,改进执法技巧与执法手段,把“刚性”执法与“情感”执法相结合,做到有法可依,有情可循。要实现文明执法,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坚持从“小事、小节”做起,由简至难,循序渐进,不走过场,保质保量的完成整改任务。

作为一线城管执法人员,我们直接面对群众,面对执法相对人,我们的一言一行反映了整个城管支队的素质和形象,纪律作风建设不能流于形式,今后我们,争做一名素质合格,技术过硬,作风优良的城管人。

2022市容整顿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的繁荣,小河圩镇的范围不断扩大,圩镇基础设施建设也越来越完善,对于加强圩镇管理就显得尤其重要。为更好地管理圩镇,进一步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把小河圩建设成为环境优美、镇容整洁、管理有序、社会和谐的文明圩镇,根据国务院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信丰县农民建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小河镇圩填管理。

第二章:圩镇秩序管理

第三条、 小河镇人民政府委托小河居委会负责圩镇秩序管理事务,小河镇城管中队协助,具体职责为负责圩镇市容市貌维护,管理好圩镇范围内的公共设施,协助镇做好圩镇建房管理,卫生保洁监管,收取经营生活垃圾保洁费及建房保证金和建筑垃圾处理等。

第三章:圩镇镇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条、未经镇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圩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市场等公共场所开挖、修筑搭建临时建筑物、构造物和其他设施。

第五条、未经镇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圩镇道路和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如:摆摊设点、停放车辆、乱堆乱放建筑材料、其它杂物等。

第六条、圩镇范围内单位和个人自行清理内部和门前卫生责任区的生活垃圾,按规定要求进行投放倾倒在垃圾桶内。

第七条、圩镇范围内单位和个人产生的建筑、装修垃圾统一倾倒到居委会管理所指定的场所。

第八条、圩镇规划区内房屋等项目建设开工前需到居委会办理开工手续,方可进行施工建设。执行圩镇建房审批保证金制度,建房按3000元/栋标准收取,建筑垃圾处理费按建筑面积2元/平米计算收取。(注:垃圾处理费不退还,保证金在工地施工结束后,经居委会验收合格后退还。)

第四章:处理规则

第九条、在街道、街边、墙角、塘边、河道等乱丢乱倒垃圾,排放污水、堆积污泥,在圩镇街道和公共场所堆放废品、杂物,违者责令其及时清理,对于不及时清理的追缴相应的卫生保洁费。

第十条、房屋等在建设过程中,堆料占道的;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建筑材料的违者每次追缴卫生保洁费,从保证金中抵扣。

第十一条、损坏公共设施的,造成的损失须折价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擅自设置户外广告、乱贴乱画,或者在圩镇主干道建设设施影响镇容,责令其限期拆除和清理,违者申请强拆。

第十三条、圩镇道路严禁车辆超载,对车辆载物散落路面的责令及时清理,对于不及时清理的追缴相应的卫生保洁费,损坏路面的折价赔偿。车辆不按规定乱停乱放的,责令其及时整改,对拒不接受整改的,由交管部门按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四条、凡违反本办法拒不缴纳生活、建筑垃圾处理费的,由镇政府责令改正,追缴相关费用,并按月加收滞纳金10%,如仍拒不缴纳的,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执行。

第十五条、对阻挠圩镇正常管理,侮辱、谩骂、殴打圩镇管理人员和环卫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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