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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出库心得体会及感悟 小麦出库心得体会及感悟作文(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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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出库心得体会及感悟 小麦出库心得体会及感悟作文(9篇)
2023-01-08 12:15:46    小编:ZTFB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2小麦出库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货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根据甲方需求,乙方为甲方提供优质面小麦面粉(国标一等)、桶装植物油。

2、乙方必须将自己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和送货人健康证等原件送甲方查验,将上述证件的复印峻及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峻一并交甲方备案。

3、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乙方供货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退货。

4、乙方所提供食品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安全法》的要求,不允许购买无资质小商贩的食品。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退货赔偿要求,因食品本身质量问题而引起甲方出现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5、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有关食品的资料:食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峻、卫生许可证复印峻以及相关检测报告等。

6、乙方提供给甲方的食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批发价格(同品牌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其他单位所购价格),该价格含运输、搬运及税收等费用,乙方需根据食品价格把握好食品质量,并及时将市场变动的食品价格通知甲方。

7、 甲方每个月付款一次。采取每月月底结账,下月转账付款的方式。对私抬食品价格,不能确保食品质量两次以上(含两次)的,甲方有权解除乙方的供货资格,结算时甲方有权扣回多付款项。

8、乙方在送货时,由甲方学生食堂管理人员负责检查验收。甲乙双方要遵守交货时间,互相积极配合。

9、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0、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2022小麦出库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全省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08-2020)》《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及《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储备粮管理暂行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供求关系变化等原因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波动等情况,对原粮及成品粮油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粮食事权各负其责。

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2.1山西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山西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由分管粮食工作的副省长任总指挥,协助工作的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粮食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粮食局、省通信管理局、农发行山西省分行、新华社山西分社、省军区、武警山西省总队有关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1)指导和督查各市、县人民政府粮食应急工作。

(2)决定启动或结束省级粮食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

(3)负责粮食应急工作信息发布。

(4)根据需要向国家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调控申请,并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要求,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5)完成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2.2省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省粮食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

(1)掌握全省粮食市场动态,判断粮食供求情况和价格趋势,向省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和处置建议。

(2)根据省指挥部指示,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粮食应急工作有关文件及相关材料。

(4)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实施本预案所需的各项费用。

(5)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省粮食应急工作。

(6)负责《山西省粮食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

(7)负责粮食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

(8)完成省人民政府和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省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省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按照省指挥部发布的信息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做好舆情监测和网络舆情调控。

(2)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粮油的进口;负责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实行价格干预。

(3)省经信委:做好铁路运力调度,保障粮食加工和调运的需要。

(4)省公安厅:维护粮食加工、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配合有关部门积极预防、妥善处置因粮食应急状态引发的事件。

(5)省民政厅:及时通报灾情,确定因灾需救助对象,测算救助需求数量,组织应急救灾粮的发放工作。

(6)省财政厅:安排、审核粮食应急所需费用,专款专用,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7)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通行,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协助征用运输车辆。

(8)省农业厅: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稳定粮食生产。

(9)省工商局: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0)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粮油生产、销售、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组织查处粮油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粮油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

(11)省粮食局:负责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完善省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省级储备粮建议,并负责动用计划的执行;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对粮情监测预测,收集掌握全省及国内外有关粮油供求信息,分析预测市场行情,并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及省指挥部提出预警意见;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粮油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对粮油经营者在应急工作中应承担的义务、执行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通信指挥畅通。

(13)农发行山西省分行:负责落实应急粮食采购、调拨、进口、加工等所需贷款。

(14)新华社山西分社:根据省指挥部提供的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道,积极引导国内舆论和社会关切,有效影响国际舆论。

(15)省军区:组织所属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协调驻晋解放军参与粮食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16)武警山西省总队:组织所属部队,协调驻晋武警部队参与粮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4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省指挥部设6个应急工作组。

2.4.1监测预警组

牵头单位:省粮食局。

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农业厅。

主要职责:

(1)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

(2)负责对粮食市场供求、价格等信息的日常监测和走势分析。

(3)应急状态下重点地区粮食市场价格监测,掌握市场动态,提出应急措施。

(4)通报灾情,确定因灾救助对象、救灾粮品种。

2.4.2应急处置组

牵头单位:省粮食局。

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农发行山西省分行。

主要职责:

(1)提出省级储备粮的动用计划、进出口计划和征用社会粮源意见。

(2)确定应急粮食出库企业、加工企业和供应网点,并制定下达应急粮食的出库、加工、供应计划。

(3)监督应急粮食出库企业及时向加工企业运送原粮,应急加工企业及时向供应网点运送应急成品粮。

(4)组织应急粮源进口调拨和粮食供应,协调落实应急成品粮食运输所需车辆和接运工作。

(5)负责组织运粮公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通行。

(6)监督检查应急粮食质量,保证应急加工粮食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

(7)负责应急时期粮食市场秩序、政策性粮食质量卫生、储存场所、运输工具及包装材料卫生和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案件。

(8)依法查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及价格违法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9)负责粮食应急加工、销售及成品粮储存质量的监督检查。

2.4.3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省粮食局。

成员单位:省财政厅、农发行山西省分行、省通信管理局。

主要职责:

(1)落实省级粮食应急工作和应急演练所需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结算。

(2)落实应急粮食采购、动用、加工、运输所需资金。

(3)落实省指挥部办公室及内设工作组的办公设施、设备等工作经费。

(4)做好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2.4.4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省粮食局、新华社山西分社。

主要职责:按照省指挥部发布的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2.4.5治安维护组

牵头单位:省公安厅。

成员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粮食局、省军区、武警山西省总队。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和保障粮食应急时期社会秩序和粮食调运道路交通秩序,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妥善处置因粮食应急状态引发的事件。

2.4.6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省粮食局。

成员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农发行山西省分行。

主要职责:

(1)提出应急粮食事后补偿和补充意见,及时补足储备粮库存。

(2)对应急所发生开支进行审核和清算。

(3)对应急动用粮食占用的贷款及时进行清算,收回贷款。

(4)加强产能建设,促进粮食生产。

2.5市、县粮食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市、县人民政府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工作,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工作正常进行。当本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紧急状态时,及时启动本级粮食应急响应,没有达到预期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时,由市、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逐级提请省指挥部进行调控。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省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省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省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按照省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

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市、县粮食、发展改革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逐级向省级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3.2预警发布

当有迹象表明粮食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及程度发布警报,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3.3预警预防行动

省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省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预警,建立粮食应急工作会商分析制度,根据监测、收集、接收到的各类信息,准确分析判断事件性质及严重程度,会商分析结果,在第一时间上报省指挥部总指挥,并通知事发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预警信息发布后,省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事态进展程度,通报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果断进行防控,防止事态扩大,将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4.1响应分级

按照粮食应急工作需要,省级粮食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

4.2ⅰ级响应

4.2.1启动条件

省内6个以上的设区市或太原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全省范围内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100%以上,以及省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应急状态。

4.2.2启动程序

省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紧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向省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省指挥部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4.2.3响应措施

省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1)省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及时记录反映有关情况。事发地的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时跟踪事态发展状况并随时将粮食市场情况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省指挥部报告。

(2)必要时向国家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申请动用中央储备粮的品种、数量。

(3)提出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含成品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指挥部下达动用命令。

(4)落实动用省储备粮的资金和补贴来源。

(5)制订动用省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方案,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场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6)迅速启动全省粮食加工和供应应急系统,落实保障措施,安排粮食加工和供应。

(7)组织对事发地主要粮食品种价格采取最高限价、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措施;对事发地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商品粮食库存实行指令性计划调销等干预措施。

(8)依法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

(9)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10)执行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指令。

4.3ⅱ级响应

4.3.1启动条件

省内2个以上6个以下的设区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全省范围内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50%以上100%以下,以及省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应急状态。

4.3.2启动程序

省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发地的市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紧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向省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省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4.3.3响应措施

省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1)省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并及时记录反映有关情况。事发地的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及时将粮食市场情况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省指挥部报告,如遇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2)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含成品储备粮),包括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一次动用省储备粮数量在2.5万吨、省储备油3000吨以下的,省指挥部可直接下达动用命令。

(3)落实动用省储备粮的资金和补贴来源。

(4)制订动用省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方案,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场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5)迅速启动全省粮食加工和供应应急系统,落实保障措施,安排粮食加工和供应。

(6)组织对事发地的市主要粮食品种价格采取最高限价、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措施;对事发地的市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商品粮食库存实行指令性计划调销等干预措施。

(7)依法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如大、中城市),对重点群体(如军队、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城市大型商业超市、商场、连锁店等)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8)迅速组织粮食市场秩序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大检查,对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9)必要时请求国务院动用中央储备粮支援。

4.4ⅲ级响应

4.4.1启动条件

省内1个设区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全省范围内粮食价格持续一周内上涨30%以上50%以下,以及省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应急状态。

4.4.2启动程序

省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发地的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紧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向省指挥部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省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4.4.3相应措施

省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指导事发地市开展相应应急工作。及时分析研判事态变化,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同时迅速派出检查组,对事发地的粮食市场秩序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整顿,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和哄抬粮价等违法行为。向社会进行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引导群众理性消费。

事发地的市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立即采取措施,增加市场供应,平抑粮价,保证供应,及时向省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情况,根据事态发展和工作需要随时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安排专人值班,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分析市场形势,准确判断决策,必要时及时动用市级储备粮。如动用市级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确需动用省级储备粮的,由事发地的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省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动用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4.5信息报告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事发地的市、县粮食应急机构要迅速将事件的时间、地点、原因、范围、造成的损失、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及时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发地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两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事态紧急时,事发地的县人民政府可越级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随后书面报告。同时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上报信息时,可先简报后详报,不涉密信息可通过电话、传真、外网电子邮箱报送。

接到事发地的市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紧急报告后,省指挥部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分析有关情况,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当省指挥部应急工作无法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省指挥部要及时向国家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

4.6信息发布

省级层面的应对工作信息由省指挥部统一发布。省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粮食应急事件信息资料的核实,并由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

粮食市场供应稳定,价格平稳,群众心理趋于稳定,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由省指挥部宣布结束省级应急响应。

5.1善后处置

5.1.1应急费用清算。

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省储备粮或省储备粮不足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需要进口、采购、征用、加工、供应、运输等不同品种粮食所发生的本金、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等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对应急动用粮食占用的贷款,由省粮食局会同省财政厅和农发行山西省分行等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清算,收回贷款本息。事发地的市、县应急费用的清算,由事发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决定。

5.1.2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在一年内,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加强粮食收购或适当进口等措施,补充各级储备粮和商品库存,在一年内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5.2总结评估

粮食应急响应结束后,省指挥部要组织成员单位对应急处置情况和效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6.1物资保障

6.1.1粮食储备。

省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落实省、市、县粮食储备计划,完善储备粮管理制度,并根据调控需要,保持必要的商品周转库存,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及时足额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确保在应急情况下政府掌握必要的调节物资和资金。

(1)省粮食局会同省财政厅、农发行山西省分行进一步优化省级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适当提高口粮品种的储备比例。重点保证太原、大同、阳泉、朔州4个工业城市,吕梁、忻州部分灾荒频繁县,以及其他缺粮地方动用省储备粮需要。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和应急需要,太原市要建立并达

到10-15天市场供应量的应急成品粮和小包装食油储备,其他市建立并达到10天市场供应量的应急成品粮和小包装食用油储备,确保全省应急状态下的应急调控。

(2)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和经营者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山西省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量标准》(晋政发〔2010〕104号)所规定的最高、最低库存量义务。

(3)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6.1.2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在省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有关应急粮食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主要由省直有关部门、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过省、市粮食应急系统组织实施。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应急需要,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1)建立粮食应急加工系统。省粮食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粮食应急需要,掌握联系和扶持一批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粮油加工企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应急响应启动后,省内加工能力不能满足需求时,省粮食局可根据需要,直接从省外调入面粉或食用油。

(2) 建立粮食应急供应系统。根据驻军、城镇居民及城乡救济需要,健全和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省、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选择认定一些信誉好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零售网点、军供网点、连锁超市、商场以及其他粮油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3)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系统。省、市两级有关部门要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利用和整合社会资源,建设粮食应急储运体系,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临时存放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油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各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4)省、市、县粮食行政部门应当与应急指定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应急企业动态。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名单要报省粮食局备案,并根据加工经营情况及时调整。粮食应急响应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重点加工和供应。

6.2资金保障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粮食应急加工、应急供应和应急储运能力建设。各市人民政府要落实资金,加强本行政区域粮食应急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6.3交通运输保障

要协调应急状态下运送应急粮食物资所需的公路运力,确保公路运输通行。要依法建立粮食应急状态下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应急粮食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事态发展和形势需要,省指挥部可报请省人民政府下达指令强制执行。

6.4通信保障

6.4.1省、市、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要逐级向省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及时进行更新,变更后要及时通知成员单位,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6.4.2省通信管理局应依法协调相关通信运营部门保障粮食应急监测信息传递的畅通,确保复杂情况下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粮食应急信息。

6.4.3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粮食应急状态下数据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灾情共享机制。

6.5培训、演练和宣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处置粮食突发事件管理制度,对负有处置粮食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业务、善于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建立新闻宣传快速反应机制,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形成正面引导、及时报道的舆论环境。

6.6奖励和处罚

对出色完成应急工作、在完成任务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省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执行应急规定、扰乱粮食应急工作,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责任追究和处罚。

本预案由省粮食局负责制定和修订,并负责解释。

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1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粮食供求关系变化,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原粮:指小麦、稻谷、玉米等未加工的粮食。

成品粮:指加工后的面粉、大米、小米、玉米面等。

储备粮:指各级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本行政区域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

本预案涉及到的数量以上的都含本数量,以下的都不含本数量。

8.2粮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8.3 省粮食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2022小麦出库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供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采购小麦粮食达成如下条款,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及义务,共同遵守执行。

一、 乙方向甲方采购的产品如下(含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序号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

总计:________________

合计:________________

二、交接货物时间: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采购的产品由甲方按乙方的需求进度交货,乙方需求计划应在每批供货前拾伍天以书面形式(传真确认)通知甲方。

三、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交货地点为,由乙方自提,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产品损耗及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质量标准、产品验收方式及异议期限

产品质量标准按行业标准执行,乙方收到货若对产品有异议应在叁个月内提出

五、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定后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的全部付款。

六、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或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承担违约部分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

2、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经他方要求拒不改正的,他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七、纠纷处理方式:_________________

未尽事宜双方协调解决,如有纠纷甲乙双方应尽力协调解决,协调未果在合同签订地进行诉讼或仲裁。

八、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

2022小麦出库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供方(甲方):_________

需方(乙方):_________

根据国家现行收购小麦政策,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定购的小麦名称:_________。品级:_________。数量:_________。质量:_________。单价:_________。总价款:_________元。

第二条交货方式

1.甲方自行送货。

2.交货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交货地点:_________。

4.货到即收,随到随收。

第三条验收方法

按照交货的时间与地点(收购站),取样验收。

第四条预付款

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元(不超过预购货总金额的25%)。

第五条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

交货之日即结算,以下两种方式由甲方自愿选择:(1)当面交付现金。(2)通过银行转帐。

第六条乙方每收购_________公斤皮棉按平价奖售标准化肥_________市斤给甲方,边收购边兑现。

第七条乙方收购籽棉,根据甲方的意愿,按国家政策规定返售棉籽_________市斤(或棉油_________市斤、棉饼_________市斤)。

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定购的数量、品种、品级交售,应向乙方偿付两倍的预购定金(按未交售部分)和少交部分的总价值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售,每逾期_________天,应向乙方偿付迟交部分总价值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拒收甲方按合同交售的小麦,应赔偿甲方的运输费用,并向甲方偿付拒收部分总价值___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国家规定标准依质论价,压级压价,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并偿付压价部分总价值_________%的违约金。

3.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奖售标准化肥和返售棉籽,甲方可以拒绝交售定购小麦,或由乙方按_________办法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十条不可抗力

1.甲方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小麦欠收,确实无力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不负违约责任。

2.乙方因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原因,确实无力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不负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约定。

第十二条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由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或由法院判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2022小麦出库心得体会及感悟五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

一、订单小麦收购品种、数量

1.收购品种:________________。

2.收购数量:________公斤。

二、质量等级要求

1.品种纯度达到95%以上。

2.“ 小麦”容重、水分、杂质等指标达到三级以上标准。

三、收购价格 对于质量符合“ 小麦”标准二等以上的小麦,其收购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公斤,二等以下,三等以上的小麦收购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公斤。

四、合作方式 乙方负责优质小麦基地的选定和相关技术服务。甲方对乙方的小麦按本协议第一、第二条质量规定进行检验,合格的由甲方入库。

五、贷款及结算 由甲方负责收购贷款,并按照小麦实际入库数量和本协议规定价格,即时与乙方结算。

六、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签署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2022小麦出库心得体会及感悟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小麦购销达成如下协议:

一、数量: 500吨;

二、质量标准:混合麦,容重750克/升以上,水分12.5%以内, 杂质1%以内, 不完善粒8%以内,其他指标指标均符合国标,面粉加工用;

三、收购价格: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变化共同制定,目前暂按____________元/吨,以后随市场变化而变化。

四、供货时间: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五、交货方式及地点:散装发运,汽车板交货至甲方单位所在地仓库;

六、计量及验收方式:

1、计量以甲方电子磅计量结果为准,乙方对甲方甲方计量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到双方共同商定的第三方计量单位进行复检一次,复检数量与甲方地磅计量数量一致的,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由甲方承担;

2、验收方式:由甲方进行现场抽样检化验,乙方对检化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甲方申请复检一次。

3、乙方交付的小麦不符合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

七、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供货期限结束后自动终止;

八、结算时间及方式:

1、结算时间:在乙方供货期间内,甲方应当保障每周结算一次货款,供货时间结束后3日内必须全部结清货款。

2、结算方式:现金结算。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在乙方供货结束后3日内未能结清货款,拖欠时间不足10日的,按照所欠货款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0日不足20日的,按照所欠货款额的1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20日不足30日的,按照所欠货款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30日的,按照所欠货款额的6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上限不超过所欠货款的总额。

2、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足量供货的,应按照所欠货物数量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一项约定的除外。

3、为规范甲乙双方行为,保障合同条款的有效履行,本条款约定的违约金任何一方不得以“过高或过低”为由申请调整。

4、因一方违约,对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支付的律师费用,应由违约方承担。

十、合同纠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莒县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小麦出库心得体会及感悟七

小麦购销合同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2022小麦出库心得体会及感悟八

出租方: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

为发展养殖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自愿将自己位于__________的土地__________亩出租于乙方,由乙方作养殖事业使用。

二.租赁期限为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租金为每年每亩地小麦、玉子各__________公斤,在每年农作物收获后于出租方要求给付时以市场价格折合人民币给付。

四、土地交付时间:

五、乙方在经营期间,若效益差,可以在合同到期前提前解除本合同但甲方不得在合同到期前解除本合同。

六、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若因为甲方的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七、本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租合同,由乙方继续经营。若乙方不愿续订,应恢复土地原状或在甲方自愿的情况下对有关建筑物予以合理作价,由甲方在支付给乙方对价的情况下取得有关建筑物的所有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补充条款的效力优先于本合同。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由乙方报本村村委会本案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公证机关:_________订立时间:_________

2022小麦出库心得体会及感悟九

农产品小麦淀粉买卖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供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粉行 (需方)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共同遵守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小麦淀粉的具体事宜约定如下:

二、质量标准、用途:执行国标标准gb8884-20__食用或食品加工、货物出厂时附公司质检报告白度90%,低于此标准乙方有权拒收,往返运费由甲方承担。

三、验收办法及时间、地点:货到需方七日内自行验收,否则视为同意接收。

四、检验及检疫的单位、地点、方法、标准及费用负担:发货时附相应的产品质量报告。需方接到货按合同标准进行检测。

五、交(提)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需方自提,甲方负责装车及费用。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25kg纸塑复合袋。包装袋不回收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款到付货。

八、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九、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合同总货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采取调解的方式,或到大庆市林甸县人民法院提供诉讼。

十一、其它的约定事项: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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