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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查战术心得体会实用 铁路警务战术心得体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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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查战术心得体会实用 铁路警务战术心得体会(3篇)
2023-01-08 14:00:39    小编:ZTFB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推荐清查战术心得体会实用一

根据通知要求,我镇成立了以党委书记花少锋任组长、镇长何秋彦任、常务副书记丁鸿朗、纪委书记黄士华副组长,纪检、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城关镇国有资产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纪委办公室。县国有资产清理工作动员会议后,我镇及时召开了国有资产清理动员布置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本次国有资产清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一是领导亲自动员,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机构;二是各职能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协作、积极配合;三是工作人员要迎难而上,克服各种困难,吃苦耐劳、努力工作;四是建立了督促检查机制,责任层层落实。

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关心下,在相关单位的指导下,通过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目前我镇顺利地完成了此次国有资产调查清理工作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预定的目标和任务,结果如下:

一是在国有资产调查清理工作推进过程中,清查人员认真做好资产核查、数据汇总、往来款项取证、对盈亏、报废资产的分类清理和技术鉴定工作。做到了以物查账、以账对物,账实相符,规范了单位资产处置行为,履行了资产处置审批程序,防止了资产流失及其他违规现象。

二是进一步增强了我镇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识和紧迫感,对在国有资产调查清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资产管理制度。

三是规范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程序,锻炼了国有资产管理队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得到极大提高,为实现国有资产的动态监督管理,合理有效地配置相关资源,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创造了条件。

按照县纪委的统一部署,我镇如期完成了前两个阶段阶段的工作,同时也发现了一些存在问题。一是部分工作人员对国有资产清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业务流程不熟悉,缺乏工作经验,业务素质不高。二是部分单位对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不够规范。

一是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工作人员培训和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对新增资产尤其是捐赠资产做到及时入帐,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推荐清查战术心得体会实用二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xx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xx﹞2号)的要求和部领导的批示,结合司法部机关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财政部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司法部机关本级和部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逐步实现以下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部属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财务、资产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摸清家底,真实、全面地反映资产和财务状况,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对部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建立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为实施资产动态管理、全面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健全管理制度。根据部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四)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一)单位范围:20xx年12月31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不包括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纳入本次资产清查的部属行政事业单位包括:部机关本级(含监狱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离退休干部局)、司法部燕城监狱、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司法行政学院、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司法部机关服务中心、司法部司法协助交流中心、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中国国际律师交流中心、司法部人才交流中心、司法部信息中心等xx个单位。

(二)资产清查工作的基准日为20xx年12月31日。

(一)单位基本情况清理。主要是对单位户数、机构及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二)账务清理。主要是对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帐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清理。

(三)财产清查。主要是对单位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查实。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四)资产核实。主要是对单位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分别提出处理建议。

(五)完善制度。主要是对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方案,进一步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一)准备阶段(20xx年2月—3月)

1、制定司法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2、组织司法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xx年4月-7月)

1、单位自查。各单位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包括:(1)账账核对,即各类资产总账和明细帐核对。(2)账物(卡)核对,即各类资产明细帐和资产实物(固定资产卡片)核对;(3)差异核实,即对各种资产盘盈、损失、挂账进行核实,查明原因,说明情况。必要时,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涉密单位应由内审机构或具有涉密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4)撰写自查报告。各单位自查工作结束后,要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xx]1号)文件附2“xx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格式撰写单位自查报告,正式上报前,由部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单位自查报告及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将单位资产清查数据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提出确认或修改意见。

2、审核单位自查报告。各单位20xx年7月20前将本单位资产清查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纸质和电子材料报送部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其中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3、汇总上报。部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资产清查材料进行汇总,形成司法部资产清查报告(纸质材料包括正式文件、部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资产清查报告经司法部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前报送财政部。

(三)总结阶段(20xx年8月)

1、总结清查工作。部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部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及清查工作情况,总结成绩经验,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整改建议。

2、调整核实事项。部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财政部财资〔20xx〕1号文件规定权限申报或审批部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指导和监督部属行政事业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资产核实批复文件,建立健全账卡,完善信息系统数据,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3、完善制度机制。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资产基础数据库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不断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财政部工作方案关于“各单位法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的要求,成立司法部20xx年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单附后)。领导小组组长:赵大程副部长;副组长:计财装备司司长,成员:驻部纪检组、办公厅、政治部、监狱局、戒毒局、计财司、服务局分管领导。办公室设在计财装备司,具体实施司法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成员为计财装备司各处室和服务中心房屋资产处负责人。必要时从有关单位抽调部分工作人员参加我部资产清查工作,聘请有保密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各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资产清查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资产核算、管理、使用等部门的任务分工,落实清查工作责任,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精心组织安排。各单位要做好安排布置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计划,落实资产清查机构和人员,保证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开发了资产清查子系统,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由开发商提供免费的系统升级服务。各单位应当为软件系统运行提供必要的硬件及网络条件,保障资产清查及资产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报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中介机构依法职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加强工作督导。部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指导监督,帮助协调解决资产清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推荐清查战术心得体会实用三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xx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闽财资2号)和《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榕财综【20xx】15号)精神,全区资产清查工作正在进行。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质量,根据市财政局(榕财综【20xx】15号)精神,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行政事业单位应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现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区直主管部门应按本部门清查单位数的30%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其中:对存在盘盈、盘亏和资金损失挂账的单位必须纳入专项审计范围。

2、区国资管理中心按区直主管部门清查数的10%进行抽查审计。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或复核,原则上不重复。

1、资产清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在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审计中介机构库中随机抽取。区直各主管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即可联系区国资管理中心抽取审计中介机构,并与审计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合同。(联系人:杨扬、魏岑83985322)

2、区直各主管部门应于20xx年5月31日前完成本部门清查单位数30%的单位专项审计工作,将审计结果上传至金网际资产管理平台,并将纸质审计报告报送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以便汇总复核。

1、根据福州市财政局(榕财综【20xx】15号)通知,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单位承担。

2、区直各主管部门按清查单位数的30%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的专项审计费用,由区直各主管部门承担。

3、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抽取的10%的行政主管单位的专项审计费用,由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承担。

4、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的支付,以本通知的规定为准。

二o一七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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