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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喜庆违规心得体会如何写(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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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喜庆违规心得体会如何写(9篇)
2023-01-08 17:03:10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2022喜庆违规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今年以来,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我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不断加强自身的党风廉政学习和教育,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与时俱进,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共同营造勤政廉洁、奋发向上的工作环境。

思想上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习主席系列讲话精神,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在思想上、行动上时刻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按照市局要求,我又认真学习了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内容,使我进一步认识到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基本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也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作为一名基层干部更要认真学习、牢固树立、自觉落实。

始终践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做到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具体体现在工作中的“五无现象”:无收受财物礼金的现象;在节假日期间和办理婚丧喜庆等事情上都能够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从未发生过利用节假日和婚丧喜庆等事宜收受、赠送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礼品、借机敛财等违纪行为;无以权谋私现象,严格依法办事秉公执法,没有违规收受好处谋取私利的问题;无违规使用公款、违规收受赠送、违规占为己有,以及由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违规参与经营高档烟酒、珍稀药材、天价茶叶等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等问题。

在公务活动和社交活动中都做到了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做到了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没有私自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没有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奉公守法,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做到了讲究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坚持廉洁从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作为党员干部我认真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注意从思想源头上下功夫,时刻做到头脑清醒,政治坚定,清正廉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身作则,严格按照规定和制度办事。一是在实际工作中,我始终按照工作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不讲无原则的话,不办无原则的事,坚持做到公平正直,不徇私情,珍视和正确行使权力,勤勤恳恳地做好各项工作,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办事,公正做人。二是坚持严以律己,不搞以权谋私。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在生活中,不搞大吃大喝和相互请吃吃请,不搞铺张浪费。三是在各项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事。

一是学习不够。导致政治理论水平不高,经验不足,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够,把握全局的能力欠缺,导致出现工作思路不清晰,工作的计划性不够,有时穷于应付,工作重点不够突出,工作的预见性、前瞻性、创新性不够,工作成效不够突出。

二是深入一线,调查研究不够。导致工作的针对性不足,在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上存在一定差距。

三是业务不够全面。工作效率不够高,业务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都有待学习提高。

一是自觉学习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廉政政策,接受群众监督。坚持做到勤学、精学、终身学,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接受教育,不断进步。提高政治素质,提高业务素质,以适应新形势下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

二是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继承优良传统,弘扬新风正气,真正做到不贪、不沾、不奢侈浪费,积极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是秉公尽责,不以权谋私。保持一个共产党人的本色,带头讲奉献,严格守纪律,秉公办事,顾全大局,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对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一抓到底,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甘当人民的好公仆。

2022喜庆违规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在收看完集团关于集中开展违规收受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以及学习集团下发的《中共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委员关于集中开展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集团党字【2018】92号)文件后,按照公司党委要求,围绕整治范围和问题,我作了认真自查,现将本人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自公司开展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我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议要求,不断加强自身的党风廉政学习和教育,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与时俱进,恪尽职守,廉洁自律。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在思想上、行动上时刻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深入学习领会习总书记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系列党内政策、纪律法规。同时专题学习中央纪委《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严肃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的通知》精神,学习陕西省纪委《关于强化有效措施严肃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以及电子信息集团《关于集中开展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通过学习,我对开展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自觉性。

在实际工作中,我始终践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从严要求自己,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绝不收受可能影响公正工作的礼金;绝不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部门、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影响公正工作的礼金;绝不借节假期与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之机,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绝不纵容、默许家人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金;坚持廉洁从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时刻做到头脑清醒,政治坚定,清正廉洁,自重、自醒、自警、自励,严格按规定和制度办事。

围绕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本人和家人从未收受主管范围内的部门、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红色”礼品、消费卡、各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等财务;近几年也未办理过婚丧喜庆等事宜;也未向其他有利益关系的领导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

通过本次自查也发现,本人在学习和政策把握上不够,有差距,认识正有待提高。

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剖析。一是要加强党的政策法规学习,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提高自身分析判断能力;二是要从思想源头下功夫,坚定政治信念,增强“四个意识”政治站位要高;三是要敢担当、敢做事,为企业发展努力工作。

2022喜庆违规心得体会如何写三

第一条 为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促进作风好转和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是指领导干部主持操办的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的婚丧嫁娶事宜。除婚丧嫁娶外,领导干部不得以子女升学、建房乔迁、工作变动、庆生祝寿等名目宴请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

第三条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节俭、廉洁的原则,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等歪风。

第四条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参与婚丧喜庆宴请,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二)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三)严禁以单位名义组织宴请;

(四)严禁用公款送礼;

(五)严禁收受、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

(六)严禁使用公务用车;

(七)严禁擅自放假和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交通秩序;

(八)严禁在本单位或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费用;

(九)严禁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 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未能按照上述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应按照有关规定在一个月内上交组织处理。

第六条 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需宴请的必须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具体事宜、时间、地点、宴请人员范围、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并签订廉政承诺,经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按干管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将报告情况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婚嫁事宜应提前10天报告,丧葬事宜不能提前报告的,应于事后10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第七条 对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以及违反第四条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各级党组织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负有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对疏于监督管理,导致管辖范围内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反有关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九条 领导干部执行本暂行规定的情况,应当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廉对照检查的一项内容。

第十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副职(含,下同)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干部。

第十一条 各州市、各单位可参照本暂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意见。

第十二条 本暂行规定由中共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2喜庆违规心得体会如何写四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保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贯彻实施,正确处理违反《若干规定》的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制定本解释。

第二条对违反《若干规定》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依照本解释追究责任。

第三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的,区别不同情形分别给予处理:

(一)隐匿、截留、转移、侵吞国有资产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二)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非法处置国有资产权益,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四)编造或者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五)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五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违反规定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等的,区别不同情形分别给予处理:

(一)违反规定以企业资产提供担保、为他人代开信用证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二)违反规定投资、融资、拆借资金的,或者违反规定将企业资金、证券等金融性资产委托他人管理投资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三)违反规定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未经批准或者经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购买金融产品、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条文明确规定的,依照该规定处理;没有条文明确规定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八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捐赠、赞助事项,或者虽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但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大额捐赠、赞助事项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的,区别不同情形分别给予处理:

(一)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二)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投资入股或者参与经营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处理;

(三)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或者参与经营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的,区别不同情形分别给予处理:

(一)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未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影响,为上述企业和对象谋取利益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二)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影响,为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谋取利益,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上述企业和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或者向上述企业和对象索取物质性利益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区别不同情形分别给予处理:

(一)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进行证券、期货等交易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二)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进行营利性活动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处理;

(三)向他人提供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五条第六项的规定,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因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或者经营的企业与本企业或者有出资关系的企业发生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经济业务往来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六条第六项的规定,按照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而没有回避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七项的规定,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者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超出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的预算进行职务消费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将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七条第四项的规定,不按照规定公开职务消费情况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五项的规定,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旅游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七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拖欠职工工资期间,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公务包机、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设备等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进行职务消费,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职称、待遇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地位从事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用公款支付与公务无关的娱乐活动费用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在有正常办公和居住场所的情况下用公款长期包租宾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八条第六项的规定,漠视职工正当要求,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区别不同情形分别给予处理:

(一)漠视职工正当要求,对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条文明确规定的,依照该规定处理;没有条文明确规定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从事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条文明确规定的,依照该规定处理;没有条文明确规定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2022喜庆违规心得体会如何写五

在收看完集团关于集中开展违规收受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以及学习集团下发的《中共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委员关于集中开展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集团党字【2018】 92号)文件后,按照公司党委要求,围绕整治范围和问题,我作了认真自查,现将本人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自公司开展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我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议要求,不断加强自身的党风廉政学习和教育,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与时俱进,恪尽职守,廉洁自律。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在思想上、行动上时刻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深入学习领会习总书记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系列党内政策、纪律法规。同时专题学习中央纪委《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严肃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的通知》精神,学习陕西省纪委《关于强化有效措施严肃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以及电子信息集团《关于集中开展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通过学习,我对开展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自觉性。

在实际工作中,我始终践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从严要求自己,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绝不收受可能影响公正工作的礼金;绝不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部门、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影响公正工作的礼金;绝不借节假期与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之机,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绝不纵容、默许家人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金;坚持廉洁从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时刻做到头脑清醒,政治坚定,清正廉洁,自重、自醒、自警、自励,严格按规定和制度办事。

围绕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本人和家人从未收受主管范围内的部门、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红色”礼品、消费卡、各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等财务;近几年也未办理过婚丧喜庆等事宜;也未向其他有利益关系的领导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

通过本次自查也发现,本人在学习和政策把握上不够,有差距,认识正有待提高。

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剖析。一是要加强党的政策法规学习,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提高自身分析判断能力;二是要从思想源头下功夫,坚定政治信念,增强“四个意识”政治站位要高;三是要敢担当、敢做事,为企业发展努力工作。

2022喜庆违规心得体会如何写六

根据公司党委下发“关于印发《关于集中开展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本人按照“公司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了认真自查,报告如下:

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党委召开的集中开展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动员(电视)会,认真学习了公司集中开展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等党内法规和上级党委、纪委有关文件精神,深刻认识到集中开展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是巩固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成果,推动党风政风改进、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不断增强廉洁自律和法纪敬畏意识,以身作则,严守底线,在推动集团公司高质量发展中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

对照公司党委专项整治工作通知文件要求,本人仔细严格地排查如下:

1、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没有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包括“红包”、礼品、消费卡、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等财物;

2、没有借年节假期、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之机,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

3、没有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人员关系人利用领导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金;

4、没有向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

5、没有违规用公款购买、违规收受赠送、违规占为已有、由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参与经营的高挡烟酒、珍稀药材、天价茶叶、名贵木材、珠宝玉石、名瓷名画等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等行为。

通过这次自查自纠,自己虽然没有违规收受礼金等方面的问题,但是通过梳理排查和深刻反思,自己在工作中还有一些不足,要按照民主生活会上同志们对自己的批评和建议,积极改进不断提高,本人郑重承诺,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和省委、省纪委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决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任何渠道违规收受红包礼金等贵重物品谋取私利,自觉接受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监督,率先垂范,从严自律,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2022喜庆违规心得体会如何写七

根据县委办文件精神,我认真开展学习,按照要求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我认真学习了习总书记有关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有关收送礼品礼金有关问题处理的条款,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及改进工作作风《实施细则》等党内法规和县委、县纪委有关文件精神,深刻认识到集中开展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是巩固深化中央八项规定及改进工作作风精神贯彻落实成果,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公平的社会环境的有力抓手。

对照局党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列举的有关整治事项,本人经过细致排查,有关情况为;

1、没有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包括红包、礼品、消费卡、高档烟酒、天价茶叶、名贵土特产等财物)。

2、没有借年节假期、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之机,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

3、没有纵容、默许配偶、子女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品礼金。

4、没有向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

通过这次自查自纠,自己虽然没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方面的问题,但是通过梳理排查和深刻反思,自己在工作中还有一些不足,要积极接受组强的监督,认识听取领导和同志们的批评建议,积极改进不断提高。

2022喜庆违规心得体会如何写八

根据《部机关集中开展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市纪委有关部署要求,自己认真学习政策规定,严格对照整治问题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自己积极参加部机关召开的集中开展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认真学习集中开展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学习《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等党内法规和省市纪委有关文件,深刻认识到集中开展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是进一步巩固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成果,改进党风政风、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教育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廉洁自律和法纪敬畏意识、以身作则、严守底线的必要措施,也是强化组工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法纪敬畏的有效手段,从思想高度重视,工作中认真对待。

对照专项整治有关问题和要求,严格自查如下:

1、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没有收受可

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包括“红包”、礼品、消费卡、

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等财物;

2、没有借年节,假期,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之机,收受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礼金;

3、没有纵容、默许配偶、子女等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金;

4、没有向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

5、没有违规用公款购买、违规收受赠送、违规占为已有,由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参与经营的高挡烟酒、珍稀药材、天价茶叶、名贵木材、珠宝玉石、名瓷名画等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等行为。

通过自查,虽然没有违规收受礼金等方面的问题,但以往工作特别是八项规定之前,下县区检查过程中有时也碍于情面,收受过苹果、蜂蜜等土特产的现象。对此类问题,在这次整治期间自己也主动折价上缴到全省统一的整治专户。

本人郑重承诺,今后工作中,自己将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纪委有关规定,始终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决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违规收受红包礼金等贵重物品,绝不利用工作便利谋取私利,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群众监督,公道正派、廉洁自律、清白做人、干净干事。

特此报告!

2022喜庆违规心得体会如何写九

根据市局《关于集中开展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将个人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汇报。

今年以来,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我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不断加强自身的党风廉政学习和教育,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与时俱进,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共同营造勤政廉洁、奋发向上的工作环境。

思想上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习主席系列讲话精神,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在思想上、行动上时刻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按照市局要求,我又认真学习了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内容,使我进一步认识到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基本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也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作为一名基层干部更要认真学习、牢固树立、自觉落实。

始终践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做到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具体体现在工作中的“五无现象”:无收受财物礼金的现象;在节假日期间和办理婚丧喜庆等事情上都能够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从未发生过利用节假日和婚丧喜庆等事宜收受、赠送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礼品、借机敛财等违纪行为;无以权谋私现象,严格依法办事秉公执法,没有违规收受好处谋取私利的问题;无违规使用公款、违规收受赠送、违规占为己有,以及由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违规参与经营高档烟酒、珍稀药材、天价茶叶等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等问题。

在公务活动和社交活动中都做到了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做到了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没有私自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没有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奉公守法,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做到了讲究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坚持廉洁从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作为党员干部我认真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注意从思想源头上下功夫,时刻做到头脑清醒,政治坚定,清正廉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身作则,严格按照规定和制度办事。一是在实际工作中,我始终按照工作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不讲无原则的话,不办无原则的事,坚持做到公平正直,不徇私情,珍视和正确行使权力,勤勤恳恳地做好各项工作,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办事,公正做人。二是坚持严以律己,不搞以权谋私。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在生活中,不搞大吃大喝和相互请吃吃请,不搞铺张浪费。三是在各项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事。

一是学习不够。导致政治理论水平不高,经验不足,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够,把握全局的能力欠缺,导致出现工作思路不清晰,工作的计划性不够,有时穷于应付,工作重点不够突出,工作的预见性、前瞻性、创新性不够,工作成效不够突出。

二是深入一线,调查研究不够。导致工作的针对性不足,在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上存在一定差距。

三是业务不够全面。工作效率不够高,业务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都有待学习提高。

一是自觉学习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廉政政策,接受群众监督。坚持做到勤学、精学、终身学,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接受教育,不断进步。提高政治素质,提高业务素质,以适应新形势下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

二是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继承优良传统,弘扬新风正气,真正做到不贪、不沾、不奢侈浪费,积极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是秉公尽责,不以权谋私。保持一个共产党人的本色,带头讲奉献,严格守纪律,秉公办事,顾全大局,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对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一抓到底,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甘当人民的好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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