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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干将心得体会如何写 怎样做好巡察工作个人体会(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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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干将心得体会如何写 怎样做好巡察工作个人体会(8篇)
2023-01-08 17:31:29    小编:ZTFB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巡察干将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部署,紧紧聚焦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建议,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把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常态化制度化作为整改落实工作的重要载体,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全面整改。通过专项治理、专项督查、专题整改和完善机制等,集中查办一批违纪违法案件,曝光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件,查处一批选人用人方面的突出问题线索,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整改落实工作真正发挥教育干部、正风肃纪、激浊扬清、凝心聚力的作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凝聚强大合力。

整改落实工作主要遵循以下五个原则:

一是强化问题导向。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端正态度,勇于面对,敢于认领,坚决整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巡察组和县委要求上来。

二是坚持立行立改。对现在能改的不等不靠、限时完成,需长期治理或逐步解决的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和阶段性目标。

三是立足标本兼治。既着力在治标上下功夫,又着力在治本上做文章,注重从强化教育、加强监管、健全机制入手,从源头上杜绝和减少问题的发生。

四是立足整改落实。结合市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全县实际,逐项拉出问题单子,逐条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要求,真正夯实责任,尽快形成一批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整改成果。

五是抓好统筹结合。坚持把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同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常态化制度化、全面深化改革、从严治党等工作结合起来,以整改落实推动全县各方面工作取得新进展。

认真对照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梳理出x项具体整改任务,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领导、责任单位、配合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时限。

(一)关于部分党员干部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不强,执行政策打折扣、搞变通的问题

1.关于个别领导干部规矩意识不强,对组织不够忠诚老实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①加强干部教育,结合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强化干部的规矩意识。②建立核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机制,对科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开展随机抽查和重点核查,对拟提拔考察对象坚持“凡提必核。③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处理细则》,对核查中发现瞒报、漏报和弄虚作假的,不予提拔任用,并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牵头领导:x;责任单位:x;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关于滥发津补贴突出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①对县属单位违反八项规定发放津贴、补贴情况进行专项治理,重点紧盯关键节点和问题易发多发单位等薄弱环节,深挖细查执行“八项规定”不严、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②严格执行财经制度,督促检查财经纪律,督促财政局、审计局对各单位财务严格把关,严格审计程序。③制定“八项规定”图解手册,明确各种公务活动标准,避免借助公务活动搞福利发放。(责任领导:x;责任单位:x;配合单位:x;完成时限:x月x日前完成)

3.关于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①进一步加强各单位部门公车管理,组织全面清查各单位部门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占用下属单位执法车辆等违规现象的专项治理;②抓好督促检查,对违规公款吃喝、公款发放福利情况进行专项治理,抓住重大节日组织明察暗访,重点核查单位部门账目和报销凭证;③搞好宣传教育,树立廉洁家风和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责任领导:x;责任单位:x;配合单位:x;完成时限:x月x日前完成)

4.关于一些党政机关工作纪律松弛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开展工作纪律专项治理,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重点检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看视频,以及迟到、早退、请假逾期不归或无故旷工等违反有关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并对照单位花名册检查工作人员的在岗情况,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因公外出是否有登记,有事请假是否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是否有长期旷工不上班领空饷的现象;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在岗情况,是否有擅离职守、脱岗、缺岗等现象。围绕以上专项治理,坚持秉公执纪,追究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对检查出的违规违纪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领导干部进行严肃追责,对作风纪律检查情况进行定期通报曝光。(责任领导:x;责任单位:x;配合单位:x;完成时限:x月x日前)

(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履行“两个责任”效果不佳的问题

6.关于个别县直委局专题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较少,一些乡镇廉政谈话制度坚持不好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①通过县委常委会、中心组学习、媒体宣传等形式,引导全县各级党委尤其是主要负责人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的责任意识,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总体工作,做到常研究、常部署。②抓好制度落实。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抓好《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党(工)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公号“老秘带你写材料”整理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的贯彻执行。③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纳入目标管理,督促“两个责任”落到实处。(牵头领导:x;责任领导:x;责任单位:x;配合单位:x;完成时限:x月x日前)

7.关于县委个别班子成员督促分管部门负责人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不够,对自己分管部门的党员干部日常提醒不足,“一岗双责”的监管责任缺失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①认真抓好《党(工)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的执行。②开展经常性谈话,班子成员定期与分管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强化廉政意识和政治纪律意识。③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纳入目标管理,督促“两个责任”落到实处。(责任领导:x;责任单位:x;完成时限:x月x日前)

8.关于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①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②为乡镇配备专职纪工委书记。③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牵头领导:x;责任领导:x;责任单位:x;完成时限:x月x日前)

9.关于对主动作为查办案件较少且部分为党员受到刑事处罚后追加的党政纪处分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①加强案件线索管理,落实《规范市管、县管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办法》规定,按照五种问题线索处置方式严格分类处置。②严格规范自办案件了结程序,防止随意了结案件,提高案件成案率,确保案件质量。③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强化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④严格规范办案流程,把握案件重点,审理提前介入,案件快查快结,确保对涉嫌违法案件在移送检察机关前给予党政纪处分。(牵头领导:x;责任领导:x;责任单位:x;完成时限:x月x日前)

10.关于执行党的纪律不够严格,对个别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高举轻放”,震慑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①积极践行“四种形态”,经常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扩大谈话、函询、诫勉范围。②加强基层办案,实行基层办案绩效考评奖惩机制,防止对个别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高举轻放”。③推行协作办案,明确协作办案职责,灵活运用领办、督办、交办等方式,切实加强办案力量。④加强“一案双查”工作,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进行责任追究,形成震慑。⑤加强对基层办案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办案人员的办案能力及业务水平。(牵头领导:x;责任领导:x;牵头单位:x;完成时限:x月x日前)

(三)关于部分财政资金监管缺失,存在较大廉政风险的问题

11.关于部分财政资金监管缺失,存在较大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①开展对全县会计人员的专项培训学习,加强会计人员对财会法律法规、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及业务上的学习,提高素质和业务操作水平,增强依法理财自觉性,降低廉政风险。②建立健全预算单位资金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体制。要求各预算单位在x月x日前,制定出本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③制定全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各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拨付程序,加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④建立健全对专项资金的监管机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建立内部监控机制,对专项资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职能,建立专项资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增强专项资金使用的严肃性。财政局每月定期对各预算单位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现场查阅有关资料、凭证,实地勘察项目开展情况,确保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牵头领导:x;责任领导:x;责任单位:x;配合单位:x;完成时限:x月x日前)

(四)关于干部选用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2.关于干部选用把关不严,个别干部的提拔任命程序不规范,在民主推荐环节得票极少的情况下,仍然被提拔使用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①严格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政策法规。将《条例》和干部政策法规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重点抓好单位“一把手”、新走上领导岗位的年轻干部和组工干部对《条例》和“四项监督”等相关配套政策法规的学习和理解,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②严格考察程序。坚持干部考察工作时间服从质量原则,留出充足的考察时间,扩大考察覆盖面,努力把干部考察工作考准考实。③严格考察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继续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制度,明确考察工作责任,加大对考察工作责任追究力度,有效防止用人失察的问题。(牵头领导:x;责任领导:x;责任单位:x;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3.关于一般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混乱,部分外调人员手续不全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①充分认识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完善人事档案管理专人负责制度,建立健全《查阅制度》《保管保密制度〉〉,确保人事档案的严肃性。②实施逐档初审、复审确认,彻底清理手续不全现象。组织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对所有一般干部档案逐人逐类逐份严格审查,一查入档材料是否齐全,二查材料审核(确认)手续是否完备,三查材料分类、鉴别是否准确。在全面审查的基础上,重点对“三龄两历一身份”进行严格复审确认。③收集归档材料,规范来源渠道。档案管理人员对收集、转入的人事档案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及时进行处理,对手续不全、材料规格不统一以及字迹未按规定书写的材料,退回材料形成部门进行完善或重新按规定形成材料,确保材料齐全完整、手续完备、材料规格和字迹符合要求,保证人事档案的权威性、准确性。④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努力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强化责任意识和学习意识,严守纪律、遵守制度、保守秘密;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模式,努力掌握科学管理的原则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责任领导:x;责任单位:x;完成时限:x月x日前)

14.关于超职数配备干部未消化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①牢固树立编制的法规意识,严格按照职数设置配备干部,做到职数不缺的单位坚决不配干部,杜绝新的超职数配备干部现象的发生。②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的时间节点和任务进行消化整改,通过完善编制,在干部调整中采取交流到缺职单位任职等方法,消化解决超职数配备问题。③及时将表现优秀、符合调任条件的事业单位科级干部,调任到行政岗位,解决事业单位超职数问题。④把县以下干部职级晋升与消化超职数有效衔接。加强对超职数整改消化工作疑难问题的研判,把职级晋升与超职数消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消化措施,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超职数配备干部消化任务。(牵头领导:x;责任领导:x;责任单位:x;完成时限:x月x日前)

抓好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是当前我县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解决我县发展深层次问题的契机,务必要取得实际成效。具体时间安排是:

(一)动员准备阶段(x月x日—x月x日)。召开市委巡察组向全县反馈巡察工作会议,听取市委巡察组巡察全县反馈意见;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认真学习传达市委巡察组向全县反馈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召开县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就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二)集中治理整改阶段(x月x日—x月x日)。成立县委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组织机构;召开县委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委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筹备会议,对全县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印发县委《关于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工作部署》。研究下发《关于建立整改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有关组织和制度的通知》,对各相关单位整改落实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牵头单位研究制定牵头事项整改措施;研究制定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上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整改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督查督办方案,派出督导检查组,对各相关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x月底前,召开县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听取各相关单位整改落实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x月x日前,各牵头单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县委巡察整改办公室;x月x日前,召开县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县委常委会研究审议整改报告,上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三)建章立制阶段(x月x日—年底)。坚持把整改具体问题与加强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在做好集中治理的同时,针对共性问题研究制定基础性、长期性的政策措施,着力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制度体系,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一)成立领导机构。结合全县实际,成立由县委书记x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x和党政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县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切实加强对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整改责任。一是明确责任分工。对照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以县委工作部署的形式逐条进行责任分解,逐个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二是制定整改方案。根据市委巡察组和县委要求,由各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拿出具体详细的整改措施,并根据市委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和具体目标。

(三)建立推进机制。结合全县实际,重点建立五项推进制度:一是碰头会制度。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碰头会,听取各牵头单位整改落实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二是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讨论研究县委关于整改落实的重大事项。三是工作台账制度。要求各牵头部门建立整改落实工作台账,明确工作任务、整改措施、时间节点、工作进展、相关责任等,并根据进展情况逐项对账消号。四是督查督办制度。由x牵头,定期对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五是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现对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不重视、不认真、不负责、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有关巡察干将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2019年3月22日至2019年4月30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我局党委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脱贫攻坚巡察“回头看”暨扫黑除恶、作风建设专项巡察。2019年6月12日反馈了巡察意见,实事求是的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意见建议。为了全面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扎实做好整改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特制定如下方案:

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以局党委书记、局长刘云根同志为组长,局党委委员为副组长,各股室和下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改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落实督办。办公室主任由管安林同志兼任,各部门全力配合,保障整改工作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直接抓、抓具体、抓到底,定期听取整改工作进展,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纵深推进整改工作。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对标对表,带头认领问题,带头认领责任,带头落实整改,督促分管股室(单位)扎实有序推进整改,协同推进整改落实。各股室(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主动认领,细化措施,强力推进整改,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解决问题到位。整改领导小组要负责抓好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围绕县委决策部署,切实把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局党委当前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严格按照县委第一巡察组的意见和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切实可行的工作举措,着力解决局党委“结对帮扶工作不扎实”“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责任有偏差”“‘怕慢假庸散’现象时有发生”等问题。对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立说立行、马上整改;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持续用力、抓实抓好,推进整改到位;对于制约因素较多而短期内难以整改到位的,制定措施、落实责任、有序推进,逐步解决。并通过全员发动、学习教育、严肃问责、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等措施,从源头上预防类似问题的发生。同时,以整改工作为契机,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安福文化旅游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方法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6月12日至6月22日)

将县委第一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以党委文件形式转发到各下属单位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并在县人民政府网中文广新旅局的“工作动态”栏内公开。召开党政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全面启动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照巡察组反馈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排查梳理,深刻剖析原因,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将整改工作进行责任分解,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及时建立台账。

2.全面整改阶段(6月23日至8月1日)

根据整改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全面落实整改措施,限时完成整改。各项整改任务责任领导和股室(单位)要认真按照《整改方案》要求,扎实有序推进整改,按时将整改情况汇总至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改工作要及时开展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3.总结提升阶段(8月2日至8月12日)

对整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组织开展检查评估,形成《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情况的报告》,向县委巡察办报送整改落实情况。经巡察办统一审核后,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关于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一)强化责任担当。局党委对巡察整改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局党委班子成员要带头落实整改措施,下大力气解决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并督促指导好分管股室(单位)的整改工作。要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把问题厘清楚,把原因分析透,整改措施要实在具体,确保整改到位。各责任股室(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做好沟通配合,共同推动整改落到实处。

(二)推进整改落实。局领导和各股室(单位)要按照整改方案的总体部署,认真对照整改工作台账,结合分管工作和本股室(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责任到人,严格按照整改时限,推进整改工作务实有序开展,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促检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监督检查,实行每周一调度,督促各责任股室(单位)严格按照整改时限推进整改落实,按照整改要求及时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对整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敷衍整改、甚至边改边犯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边整改,边建章立制,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通过抓整改落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五)公开整改情况。经请示县委巡察办审示后,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关于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及时向广大党员、干部群众通报,让全体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知晓,吸纳合理意见,促进改革、推动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有关巡察干将心得体会如何写三

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区委的统一部署,区委第三巡察村居组于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18日对街道和谐社区进行了巡察,2020年3月22日,区委第三巡察村居组将巡察意见向我街道进行反馈,客观中肯、切中要害指出我街道社区在基层组织建设薄弱,党建工作不扎实、社区财务管理不到位、民生问题关注不够等3个方面11项具体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建议。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区委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街道党工委高度重视区委第三巡察村居组反馈意见,态度端正,照单全收,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一次重大党性考验,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引领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学深悟透区委有关巡察工作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严肃认真对待,深刻剖析反思,全面举一反三,坚决贯彻推进,确保区委巡察反馈意见得到扎实有效整改落实。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保障。收到巡察村居组反馈意见后,街道党工委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对整改工作专题研究,成立了白云街道落实区委第二督导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党工委书记同志任组长,办事处主任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具体责任科室、社区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纪工委书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街道召开了落实区委第三巡察村居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动员会,进一步统一街道上下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明确目标措施,层层压实责任。针对反馈意见,街道党工委逐条讨论,剖析根源、反思反醒,从思想上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在不折不扣、全面扎实抓好整改落实上形成共识、明确目标。对11项具体问题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人,各责任领导会同责任社区、科室及时研究整改措施。以文件形式下发《街道落实区委第二督导组关于巡察街道社区等社区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建立街道落实区委第二督导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台账,对11项具体问题细化整改措施,围绕“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制度整改”的要求,明确整改时间、进度安排,实行挂图作战,建立销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全程跟进督导。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街道党政领导履行党建责任的重要检验,街道纪工委三个月整改期限内启动了两轮整改督查工作,针对各社区的不同问题依次开展整改督导工作,把整改工作放到第一位来布置,提要求、作部署,对照反馈意见清单逐一督促落实、销号,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如期完成。

四是注重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在整改落实中,注意分清主次,紧紧抓住重点问题、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带动相关问题解决,提高整改效率。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持续改进作风、改进工作、提高社区各项建设科学化水平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发挥整改对工作的推动作用,注重解决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把整改成果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扎紧扎密制度的“笼子”,确保问题不反弹、不回潮,努力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氛围、“不能腐”的制度约束、“不想腐”的思想防线。

对照区委第二督导组反馈的3个方面11项问题,各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社区、责任人着力强化工作责任,按照逐一整改、对账销号的要求,确保整改措施件件有结果、条条有落实。

(一)基层组织建设薄弱,党建工作不扎实的问题

1、“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街道已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会议记录杜绝抄袭,并在以后的会议中真实完善各类台账;社区2017年“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记录已找到并规范存档,街道将在2020年严格按照流程召开各项会议。问题已整改。

2、党员管理不规范:发展党员不规范;党费收缴不规范的问题。问题已整改。

整改情况:(1)街道已对今年各社区新发展的党员严格按照流程进行资料收集、归档工作;(2)党费收缴明确专人管理,根据工资标准足额交纳党费,做好一人一缴一登记,确保党费收缴票据和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一致。(3)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每个阶段、每个程序、每个环节情况,全过程进行详实记录,全程管控、全程监督,确保发展党员程序规范;(4)社区经查阅会议记录,申请入党时间为2018年1月6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党员郭,在填写信息表的时候错写成郭,目前已更改完成,下一步将严格按照党员发展有关程序和规定严格把关,避免类似情况发生。(5)一是上交街道办事处党组织党费和实际收纳党费有出入,是因为在2018年第四季度,有部分党员要外出,所以提前交纳了一个季度的党费,显示实际收党费数比上交上级党组织党费多。二是在2018年按照的是基本工资交的党费,从2019年至今开始按实际工资交党费。问题已整改。

3、监督机制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1)街道党工委、街道纪工委已对各社区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关于居务监督等事项的业务培训。(2)下一步将积极推进社区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履职、监督、评议等工作的开展。问题已整改。

4、居务公开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各社区均已设置了永久信息公开栏,对社区相关惠民政策、低保信息等进行公示,同时利用大屏幕、横幅、居民群等形式,多渠道发布确保信息畅通。问题已整改。

5、党组织生活有偿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各社区均已规范组织党组织生活,规范化管理,坚决抵制以物质奖励吸引参与组织生活的行为。问题已整改。

6、印章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各社区已确定专人负责印章使用管理、完善使用登记薄的、坚持“一印一登记”原则,确保印章使用的规范化。问题已整改。

7、去向告知牌不完整、更新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各社区已完善去向告知牌的干部岗位信息公示;并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更新工作。问题已整改。

(二)社区财务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8、财务支出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街道财政所已针对所涉问题召集各社区负责人及报账员召开了街道加强社区财务管理工作会议;同时街道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了各社区要严格执行财务规定,坚决杜绝白条下账,真正做到有据可查、运行规范。问题已整改。

(三)民生问题关注不够的问题

9、社区控制“双违”工作不力。

整改情况:(1)社区经了解搭建的不是铁皮房,是楼顶漏水的防雨棚,此搭建行为也已上报有关部门,下一步工作,加强对小区双违的管控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坚决杜绝私搭乱建。(2)社区已进行调查核实,已将确属违建的问题报办事处“双违”办集中处理整治。问题已整改。

10、惠民政策宣传不到位。

整改情况:(1)社区辖区居民彭二麦老人在邮政小区居住,但是户口未迁移,按照规定60岁养老保险要去户籍所在地办理,后来在社区的政策宣传下,家人得知此情况,把户口迁移本辖区,社区即时为老人办理60岁养老保险业务。今后社区将加大惠民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2)社区辖区居民线材厂家属院南院属于国家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居民反映问题时已对居民做好解释工作,现道路毁坏、化粪设施老化下陷问题已解决。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责任意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3)白云街道在日后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将对各社区进行专项督查,着力解决漠视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对群众反映的急需解决的问题,能解决的必须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在一定范围内创造条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问题已整改。

11、老旧小区管理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各社区已针对三无小区实行“一院一策”组织居民成立自治委员会、功能型党支部,积极发挥功能型党支部和居民自治委员会的作用,对老旧小区进行规范化管理。问题已整改。

巡察工作整改以来,全街道(社区)上下能立行立改,对号入座,逐条整改,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通过巡察整改,使全街道(社区)党员干部深切感受到了巡察监督是对街道党工委及各社区党(总)支部工作的一次政治体检,是对每名党员干部的真实关心和爱护。同时,也使街道各项工作制度执行更严格、作风管理更规范,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和精神状态有了一个质的提高。下一步,我们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自觉抓好党工委及各社区党(总)支部各项工作。

(一)持续整改,确保整改落实效果。继续严格对照巡察意见,紧紧盯住整改重点,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着力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和久久为功、驰而不息的韧劲,确保问题不反弹,不重复出现。

(二)落实责任,营造风清气正氛围。一是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的职责。二是筑牢思想防线,以党的理想信念教育、从政道德教育、党纪国法教育、优良传统教育等为重点,强化思想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三是扎紧制度笼子。坚持关口前移,不断完善权力阳光运行机制、腐败风险预警机制、职务犯罪预防机制等建设,切实扎紧制度笼子。

(三)注重实效,以整改促提升。街道党工委及各社区党(总)支部将继续坚持“以巡察促工作”的原则,把整改工作与中心工作相结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树立主业意识,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将压力转化为加强街道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的动力,实现“两促进两不误”,着力解决白云各项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力推进街道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有关巡察干将心得体会如何写四

尊敬的市院丁胜兵组长,巡察组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市院党组统一部署,今天起,市院巡察组正式进驻我院开展为期3周的巡察工作。我谨代表院领导班子和全体干警对丁组长一行莅临我院巡察、指导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刚才,丁组长深刻阐述了此次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了这次巡察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基本步骤和方式方法,对本次巡察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和针对性,不仅有助于我们准确理解和把握市院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也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转变作风、正视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和短板,促使我们思想上更加清醒,信念上更加坚定,思路上更加清晰,工作上更加务实。我们一定要深刻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代表院党组,就自觉接受巡察监督,配合做好巡察工作表态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把巡视作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纳入全面从严治党总体部署,深入推进巡视工作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探索出了一条实现党自我净化的有效途径。巡察工作是巡视工作在市县一级的延伸和拓展。近年来,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始终高度重视巡察工作,三令五申提出指示要求。广泛深入地开展巡察工作,有效推进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本次市院党组对我院开展巡察,不仅是对我院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一次“政治体检”,也是对我院检察工作的一次“集中审视”,更为我们提供了一次学习、反省、提升的宝贵机会,对促进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院干警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巡察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配合做好市院巡察组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肃认真对待巡察监督,不折不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配合巡察组做好巡察工作,是我们的政治责任和政治义务,全体班子成员及全院干警,要以正确的态度、积极的姿态全力支持巡察组工作。按照要求,院已经成立迎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联络相关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院领导班子成员首先要统一思想、以身作则,带头落实巡察组各项工作要求,全力支持、配合巡察工作。联络组要严格按照巡察组的工作计划和具体安排,不折不扣地做好配合工作,主动加强与巡察组的联络沟通,凡巡察组需要的资料,都要认真准备、及时提供,保证资料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巡察组拟开展的座谈会、个别谈话、下沉调研等工作活动,要及时安排、精心组织、确保质量;要全力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为巡察组高效开展工作提供最便利的条件和强有力的保障。巡察期间,凡巡察组交办的各项任务、安排的每项活动,不论涉及哪个部门、哪名同志,都要坚决服从,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必须全力配合巡察工作,不得出现马虎应付、相互推诿扯皮、“找不到人”等情况。

巡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纪律性都很强的工作,全院干警要本着对党负责、对组织负责、对工作负责、对同志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实实在在汇报工作、全面真实报告情况、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客观公正评价干部,做到不夸大成绩,不隐瞒问题,不回避矛盾,不发泄私愤、借机报复,让巡察组精准掌握院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检察事业发展的真情实况。在接受巡察期间,要坚持党性原则,不打听、不传言,严守保密等相关规定;要严守工作纪律,全院干警在巡察期间要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更不得擅自外出,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一切服从于巡察工作需要,配合巡察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巡察组此次来我院开展巡察,不仅是对我们进行监督检查,更是对我们的指导帮助,我们要把接受巡察的过程作为寻找差距、发现问题、补足短板、改进工作、提升能力的过程。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要诚恳接受、主动认领、边巡边改,决不推卸责任、决不敷衍塞责;对巡察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做到结合实际、深入研究、抓好贯彻落实;对巡察组提出的整改要求,一定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立行立改,并把整改工作置于巡察组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坚决杜绝整改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整改取得实效,确保巡察组和人民群众满意。同时,我们也恳请巡察组的各位领导,对我院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为我们下一步开展工作指明方向、强劲动力。我院也将在巡察组的指导、帮助下,以此次巡察为契机,统筹安排检察工作,努力促进巡察工作与全面从严治党结合起来,与加强队伍建设,做优、做强、做实、做好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努力做到巡察工作与检察工作两不误、两促进,推进我院各项工作提质增效、创新发展。

最后,衷心祝愿市院党组巡察组各位领导在县院巡察期间工作愉快、身体健康!

有关巡察干将心得体会如何写五

根据省政府国资委党委的统一部署,2016年6月13日至7月22日,省政府国资委党委第五巡察组对甘肃省有色金属企业管理公司进行了巡察。2016年11月14日,第五巡察组向甘肃省有色金属企业管理公司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巡察整改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对省国资委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党委完全认可、诚恳接受,在认识上高度重视,在整改上较真碰硬,在行动上坚决有力,从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务实作风,不折不扣地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巡察整改作为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省国资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公司党委立即召开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和王岐山同志关于国有企业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党风廉洁建设方面重要讲话精神,对反馈的问题及意见逐项逐条逐句进行梳理分解、理解体会和研究讨论,深入反思公司党委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到位等方面的主要问题和集中表现。会后,党委按要求及时下发《关于印发《省政府国资委党委第五巡察组关于对甘肃省有色金属企业管理公司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的通知和《姚钰同志表态发言的通知》,明确要求所属各单位和机关部门认真传达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强调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司最重要的政治任务,用最坚决的态度、最坚定的决心、最有力的措施把整改工作落实好。为进一步夯实落实整改工作的思想基础,提升对从严管党治党重要性的认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自学、党委会、党委中心组等形式,党委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中央纪委领导同志关于国有企业要切实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严守党章党规,规范党员日常言行”、“增强看齐意识,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践行‘四讲四有’,做合格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发挥党员先锋引领作用”等进行了多次专题学习研讨。通过学习,公司党委进一步加深了对巡察整改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通过巡察整改工作把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立起来、把管党治党责任扛起来、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树起来的共识。

(二)强化组织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落实好党委的主体责任。11月16日,公司成立以党委书记姚钰为组长,党委委员、经理刘涛,党委委员、副经理梁雅梅为副组长,公司党支部书记、职能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司落实省国资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采取公司领导牵头整改、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的方式,所有党委成员依据分工牵头负责落实各专项整改工作,党委书记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同时具体牵头落实3大类14项整改任务。在健全组织机构的基础上,建立落实整改工作推进会和工作周报制度。整改期间,党委分别于11月16日、11月25日、1月23日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整改事项,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例会,围绕落实“两个责任”和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推动整改工作深入开展。并于1月17日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结合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回顾对照,查找问题,持续做好整改任务的落实。

(三)明确任务目标,有序推进巡察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根据省国资委巡察组揭示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意见,党委书记亲自抓《甘肃省有色金属企业管理公司落实省政府国资委第五巡察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制定,以巡察组反馈的3大类问题为主干,进一步梳理出14条具体整改措施,并按照难易程度和问题急迫性将整改的目标倒排时间,责任到人,强化督办。在年末中层干部会议上,党委书记结合省国资委巡察组的反馈情况,分析了公司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严峻形势,强调要适应这一新形势,承担党和国家赋予的新使

1命,大力整治“不担当不作为”现象,按照巡察整改的要求,努力打造讲政治勇改革重效率守规则的新作风,对抓好巡察整改工作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向全体干部员工发出了强烈的信号,让全公司上下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共同行动起来,推动整改工作扎实进行。截至目前,14项整改措施已逐步落实。在整改过程中,党委一方面坚持立行立改,另一方面坚持着眼长远,在解决表面问题的同时深挖问题根源,在优化规章制度的同时着眼建立长效机制,在解决具体问题的同时开展综合治理,保证了整改工作取得实际效果。与此同时,党委还通过营造氛围和传导压力,使公司上下都感受到整改压力和责任。

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方面 1.公司党委责任压力传导不够,对二级单位和基层党支部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力度不够。

一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结合“两学一做”专题学习教育,建立完善党建工作制度,修订完善了《公司党建工作制度汇编》,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责任。二是进一步重视抓班子带队伍,组织开展了基层党支部书记培训班,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断提高党支部班子的执行力和战斗力。三是积极构建党建工作二级目标责任制,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方式方法,坚持平时检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与二级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党建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采取重点抽查、季度督办、责任倒查等方式,推动责任落实,努力实现压力层层传导,把责任持续传递到党支部,督促各基层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党政领导班子共同负责的工作格局。2.部分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二级单位主体责任未能有效落实。

一是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力度,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评先选优挂钩,建立“一考双评”工作机制、“一述双报”述廉机制,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不力、甚至出现违纪现象的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制。二是进一步加强对班子副职的考核力度。修订完善《公司副职负责人业绩考核办法》,对履行“一岗双责”不力的,导致管辖范围内出现问题的,在月度考核中予以惩戒。三是着重抓好二级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情况。要求各支部负责人认清特殊位置、承担特殊责任、发挥特殊作用,既率先垂范履职尽责,又亲力亲为抓好具体指导,以点带面形成完整的责任落实链条和网络。在此基础上,下属实业公司针对存在问题,制订了《实业公司工作制度汇编》,使各项工作进一步科学规范。四是抓源头,加强思想建设、解决理想信念和价值观问题,抓好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防微杜渐,加大责任追究、督促有关方面健全各项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公司党委书记亲自为全体党员作了《认真学习贯彻和以有力的担当推动公司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起到了很好的学习效果。五是传导压力和责任,检查推动责任落实。党委书记分三次主持召开中层干部会议,听取党的建设和落实两个责任的情况汇报,要求所属单位党政负责人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行动自觉,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企、强化内部管理的任务,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六是强化约谈提醒,严明政治纪律。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及各分管领导对机关主要部门、下属单位负责人开展密集约谈,对落实“两个责任”进行督促提醒,强化在抓党建、抓作风、抓惩治腐败、严明纪律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和应当承担的政治责任。七是强化“3783”主体责任体系,落实省委“866”衡量检验标尺和“111”督查落实细则,围绕这些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加强实践探索,不断细化和丰富。各党支部在年末的考核评估中均向公司党委汇报在本年工作中研究了哪些、推进了哪些、落实了哪些、哪些还没有干等。

3.制度落实力度不够,公司印发的文件在二级单位只是参照执行,没有发挥制度应有作用。

一是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加强日常督查、定期督查和专项检查。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督办工作,按照月度、季度对重点工作进行督办检查,对没有按时完成工作的部门,厘清责任,与本人绩效拉过钩,在月度岗位绩效考核中予以体现,有效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二是建立健全制度执行问责机制,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终考核,明确考核的内容、效

2果的定量评价、考核的结果运用。三是查看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怎样,原因何在等,都要细化,能够量化的均量化,把考核结果直接与评先选优、职务升降等挂钩。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干部员工队伍执行力得到有效提升,各项制度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二)关于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方面

一是公司纪委和纪检监察机构加快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采取约谈、检查工作、问责以及组织措施等,着力解决和克服存在的明转暗不转、当老好人、做太平官等不敢担当、不作为问题,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和程序。按照党纪严于国法的原则,着手修订《员工违纪处理规定》,进一步划清纪律和规矩的“红线”,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二是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全面落实各项监督措施;着重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省政府国资委、公司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三是进一步强化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合理调整机构设置,增加专职人员,加强纪检干部培训力度,打造一支政治过硬、廉洁高效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三)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到位,二级子公司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不到位方面

一是完善公司治理体制机制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清晰决策程序和权限。修订完善《公司工作规则》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公司党委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党委在重大投资决策中的把关作用。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下属经营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所属经营单位实业公司针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新建立《实业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实业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制度》等,健全议事规则,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失误,严格责任追究。经营工作中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均由班子成员充分酝酿,确保依法决策、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确保“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人人发言、事事表态,全面禁止个别酝酿代替集体讨论、会上通报代替民主决策的现象。三是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重大经营活动的法律审核和论证,促进企业依法决策和依法经营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聘请与我公司长期合作的甘肃五环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参与我公司日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包括协助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审查公司合同的合法性,公司合同和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把关;利用公司内媒介进行法制宣传以及为公司提供各类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确保了公司在此期间的各项工作在法律框架内平稳顺利运行。

三、继续深化和巩固整改工作成果

公司党委清醒认识到,目前整改取得的只是阶段性成果,与省国资委党委要求和职工群众期待还有一定差距。公司党委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国资委巡察组的部署要求,持续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不断把整改工作推向深入。

(一)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通过整改过程中的不断反思,公司党委充分认识到,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也是党执政的重要经济基础,我公司作为省属企业之一,任何时候任何方面都必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中央的决策,绝不能有丝毫的偏差与变通。公司党委将把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作为企业发展首要原则,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在公司改革发展过程中,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委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公司党的建设各方面各层级、贯彻于企业改革发展全过程。党委将重点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理论武装和党性修养的锤炼,切实增强政治敏感性和讲纪律守规矩意识,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委将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教育和监督,加强对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执纪,重点关注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方面的情况,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党员干部,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咎则到位,发挥纪

3律的治本作用。

(二)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化“两个责任”落实。抓好公司“两个责任”实施办法的落实,增强各基层党组织和领导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在推进巡察整改和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在工作部署、任务分解、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环节健全具体制度和保障措施,通过“签字背书”、“两个责任”双报告、约谈和诫勉谈话、抓早抓小、“一案双查”、专项检查、加强结果运用等方式,使责任主体知其职、明其责、尽其力,推动形成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的工作格局。公司纪委和纪检监察机构深化“三转”,紧紧围绕纪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的协调、推动和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加强责任追究,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人员,既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督促各单位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责任扛起来、立场硬起来、纪律严起来。

(三)锲而不舍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公司党委将把巡察整改作为企业改革发展、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步推进后续整改工作与企业改革发展及经营工作。公司党委将把整改工作摆在重要议程,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坚决把后续整改工作抓牢抓实,坚持整改机构不撤、班子不散、力度不减,坚决杜绝“船到岸、车到站”的思想和“过关收场、完事大吉”的心理。对于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及时组织“回头看”,监督检查问责处理结果落实情况、相关制度按期制修订和执行情况等,确保整改要求落实到位。对于正在进行的整改任务,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要求推进整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放在优先位置予以推进,确保省国资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全部整改到位。对长期整改任务,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深刻理解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大方向,统筹考虑、深入探索,长期持续深入整改。对整改中新发现的情况和问题,立行立改,合并整改,坚决防止反弹反复和边改边犯,持续巩固和深化整改工作成果。

(四)持续完善企业内控机制和管理制度建设。充分运用巡察成果,将巡察整改与完善公司内控机制建设结合起来,依法治企、从严治企,持续完善企业内控机制,扎紧制度篱笆,堵塞管理漏洞。按计划推进相关制度制修订工作,进一步明确党委会、党政联席会、项目审核领导小组的权限界面和决策程序,加快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切实规范权力运行。以问题为导向,持续完善内部管理,确保制度有效管用。在提高制度执行力上下功夫,把公司制度上升到纪律高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绝不允许打“擦边球”、搞“越位”,坚决杜绝“破窗效应”。对有制度不执行或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肃查处,确保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我公司将坚决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按照省国资委党委的部署要求,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深化企业改革,加强企业管理,健全党风廉洁建设长效机制,保证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以整改工作的实际行动和成效,让省国资委党委放心,让广大员工满意。

有关巡察干将心得体会如何写六

县委第x巡察组:

根据巡察整改工作要求,现将xx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巡察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20xx年xx月,县委第x巡察组进驻我局开展了为期xx个多月的巡察工作,对县xx党委进行了全面巡察。20xx年xx月xx日上午,集中反馈和通报了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会上,xx党委书记、局长代表党委作了表态发言:一是强化政治意识,正视面对问题。二是强化责任担当,切实解决问题。三是强化规范管理,防范新式问题。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务求整改实效。接到《县委第x巡察组关于巡察县xx党委的反馈意见》后,局党委书记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存在的问题逐项进行研究,逐条制定改进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建立整改台账,倒排时间进行整改。对重大整改事项,亲自部署、亲自督导。于20xx年xx月xx日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重点对照检查反馈意见中的六个方面。

(一)端正态度,高度重视,正确对待巡察工作

巡察工作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有力抓手,也是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业绩的重要方法,更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局党委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建议高度重视,正确认识,把巡察问题整改工作当作当前的一项最主要的政治任务来落实。党委书记积极部署、主动作为,多次组织召开党委会、党政联席会,专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问题摆进去,从思想认识、工作作风、制度建设、纪律震慑等方面深挖问题根源、制定措施,为巡察整改工作的有序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制订方案,落实责任,确保整改落地见效

为切实加强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落实,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会议通过了xx党委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各党(总)支部书记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切实可行的《xx县xx落实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xx字〔20xx〕xx号),党委书记对整改落实工作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是分管范围内整改的第一责任人,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和各基层党组织书记是整改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问题整改落实,切实做到认真改、坚决改、彻底改,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拖沓推辞。

(三)结合实际,深入调研,对照清单限时整改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及时梳理整改事项。对巡察提出的六个方面问题逐项进行了清理,并就存在的问题督促班子成员及时认领、深刻剖析原因,及时组织相关责任人对问题及整改措施进行研讨。二是深入实际调研,科学制定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党委书记亲自率队,在深入非公企业党组织、房屋征收现场、重点工程现场以及建筑工地进行调研的同时,组织班子成员分片深入进行调研,要求每位班子成员对交办的问题要撰写调研提纲,并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交流汇报,确定整改措施科学有效。三是及时汇总意见,建立整改台账。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建立“三清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

(四)及时总结,建章立制,确保整改长效久远

注重巡察工作的总结和相关规章制度的完善,形成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印发《进一步明确工作纪律的通知》(xx发〔20xx〕xx号),明确办公用品管理、公(商)务接待、加班用餐管理、公务出差管理、考勤管理、加班值班等规章制度,从制度上加强规范约束。二是完善党员学习制度和工作纪律规定,集中整顿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问题。实行领导班子带头学习,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结合每月主题党日活动,制度化开展学习。三是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筑牢党风廉政防线。在整改过程中,狠抓作风建设不松劲,将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向基层延伸、压实。按照边巡察边整改要求,追回相关人xxxx年重复报销差旅费及伙食补助费合计xxxx元。对明令取消的档案编审费与规划技术服务费xxxx元,现已退还xx有限公司。

党委负责人在巡察整改动员会、党委会、党员冬训和其他工作推进部署会上多次强调,对待巡察整改,不能敷衍了事,流于形式,更不能一阵风、走过场。一是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加快建立起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制度体系,防止问题反弹回潮。二是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党建工作在党支部和党员干部考核中的权重,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推动党风政风行风持续好转。三是要推进住建工作发展。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与党的建设、城市建设以及日常工作融为一体,从实际工作出发,以优异的工作成绩来验证巡察结果,以巡察成效来推动住建工作高质发展。

有关巡察干将心得体会如何写七

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自觉推动巡察整改二、明确整改步骤,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三、强化责任担当,不折不扣抓好巡察整改

同志们:

刚才,xxx组长反馈了对区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党组的巡察情况,并提出了整改工作要求。既客观评价了大家取得的成绩,也中肯地指出了我们在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及日常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我们把了脉、会了诊,纠了偏、正了向。巡察反馈意见是经过了区委书记专题会、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的,区委书记黄雕同志也逐一听取了各单位的巡察情况汇报,并对巡察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黄雕同志强调,被巡察单位要切

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使命意识和政治担当,切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履职尽责上、体现到具体工作中。要紧密结合自治区党委巡视、xx市委巡察反馈意见以及“六稳”“六保”工作要求,巡察整改务必做到“见人、见事、见单位、见处置结果、见责任追究、见建章立制”。希望区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党组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黄雕同志的讲话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本着真认帐、真对照、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的态度,坚决落实好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认认真真、不折不扣抓好巡察问题整改工作。

下面,我强调三点。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巡察整改重要意义巡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部署,巡察是巡视延伸,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巡视巡察整改是“四个意识”的试金石。十九大以来中央、上级党委多次释放了做好巡视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的鲜明信号。就在去年,自治区党委巡视组、xx市委巡察组分别向我区反馈巡视巡察的意见,区委高度重视,多次研究部署推进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相信大家也感受到了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今天,区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是代表了区委的意见和要求,区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广大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发现问题的严峻性,发现的大部分问题都是政治建设方面问题,也有很多是涉及单位职责职能的,这些问题不解决将直接影响着我们的良好政治生态,也会影响我们正确规范履职尽责,所以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研究反馈意见,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

二、强化政治责任,切实推进巡察整改落地见效

(一)主动认领问题,切实扛起责任。

区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担起主体责任,组织班子认真研究,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要从“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的高度,来认识巡察整改工作。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巡察全面整改负总责,坚持全面整改和重点整改相结合,对重点问题整改要亲自抓、抓到底,抓出成效。领导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主动认领责任,带头落实整改,该谁整改的就由谁整改,该谁负责的就由谁负责,要真整实改,防止“巡而不改”“表态整改”“形式整改”。

(二)深刻剖析原因,认真查摆问题。

区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党组要聚焦巡察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严肃认真开好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要做到主题鲜明、程序合规,将巡察反馈问题作为重点剖析内容,全面对照检查,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整改重点、整改措施。

(三)突出标本兼治,狠抓整改落实。

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凡是能够立即解决的,马上行动,坚决彻底整改,对那些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拿出具体整改方案、提出切实可行措施,一步步推动落实。对需要长期整改的,要提出可行措施,下足“绣花”功夫,抓实抓好整改工作,并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巩固巡察整改成果。要强化问题整改、举一反三,保持政治巡察问题整改的严肃认真态度。

(四)定期报告进度,自觉接受监督。

区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党组要按照整改工作要求,在3个月内进行集

中整改,在集中整改期间,每个月要及时向我汇报巡察整改的进度。集中整改结束后,按时向相关部门报送党组整改情况报告、党组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并进行公开。要坚决防止“材料整改”“会议整改”,实行销号制,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逐个整改,逐个销号。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加强整改监督检查,确保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三、主动担当作为,推动各项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区委对我们进行巡察,既是监督与指导,更是教育与促进。区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党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主动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认真履行党和国家赋予的职能责任,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严格内部管理,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洁风险防控,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要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加强机关、基层党建。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把巡察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建立整改长效机制,为推动xx各项事业沿着正确方向不断前进而奋斗。

我就讲这些,谢谢大家!

有关巡察干将心得体会如何写八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强调,《干部任用条例》是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

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执行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国家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符合将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和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成员及其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切实发挥把关作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主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的党龄要求。

职级公务员担任领导职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条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注意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中发现选拔。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三章分析研判和动议

第十一条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坚持知事识人,把功夫下在平时,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干部。根据日常了解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为党委(党组)选人用人提供依据和参考。

第十二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三条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动议分析,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议。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第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将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汇报,对初步建议进行完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对动议的人选严格把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前核查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研判和动议时,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如确有必要,也可以把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产生人选的一种方式。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或者配备结构需要干部的,可以通过公开选拔产生人选;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需要进一步比选择优的,可以通过竞争上岗产生人选。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一般适用于副职领导职位。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结合岗位特点,坚持组织把关,突出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票数取人。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设置的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第四章民主推荐

第十六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可以按照拟任职位进行定向推荐,也可以根据拟任职位的具体情况进行非定向推荐;进一步使用的,可以采取听取意见的方式进行,其中正职也可以参照个别提拔任职进行民主推荐。

第十八条地方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进行谈话调研推荐,提前向谈话对象提供谈话提纲、换届政策说明、干部名册等相关材料,提出有关要求,提高谈话质量;

(二)综合考虑谈话调研推荐情况以及人选条件、岗位要求、班子结构等,经与本级党委沟通协商后,由上级党委或者组织部门研究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

(三)召开推荐会议,由本级党委主持,考察组说明换届有关政策,介绍参考人选产生情况,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四)对民主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五)向上级党委或者组织部门汇报民主推荐情况。

第十九条地方领导班子换届,谈话调研推荐一般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

(三)纪委监委领导成员;

(四)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群团组织主要领导成员;

(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可以根据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确定。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需要进行民主推荐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必要时也可以先进行会议推荐,再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的,可以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单位人数较少、参加会议推荐人员范围与谈话调研推荐人员范围基本相同,且谈话调研推荐意见集中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再进行会议推荐。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民主推荐前对推荐职位、条件、范围以及符合职位要求和任职条件的人选,在人选所在地区或者单位领导班子范围内进行沟通。

第二十一条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需要进行民主推荐的,参加民主推荐人员一般按照下列范围执行:

(一)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

(二)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谈话调研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可以适当调整。

(三)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参照前项所列范围确定,也可以在内设机构范围内进行。

第二十二条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第五章考察

第二十三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二)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三)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四)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

(五)除特殊岗位需要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六)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第二十五条地方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监察等工作的常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或者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时意见比较集中的,也可以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第二十六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严格考察。

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七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加强对工作时间之外表现的考察,注重了解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情况。

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深入了解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的实际成效。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情况作为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履行党的建设职责,制定和执行政策、推动改革创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敢于担当、奋发有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根据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考察对象,实行差异化考察,对党政正职人选,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突出把握政治方向、驾驭全局、抓班子带队伍等方面情况的考察。

第二十八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下列程序:

(一)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和工作资料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注意了解考察对象生活圈、社交圈情况;

(五)同考察对象面谈,进一步了解其政治立场、思想品质、价值取向、见识见解、适应能力、性格特点、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以及缺点和不足,鉴别印证有关问题,深化对考察对象的研判;

(六)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七)向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

(八)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程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

第二十九条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主要领导成员或者内设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十条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巡察机构、审计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严格审核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就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必须就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并由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签字。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考察对象,也应当由相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出具廉洁自律情况结论性意见。

第三十二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评判应当全面、准确、客观,用具体事例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以及主要特长、行为特征;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谈话情况;

(四)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核查信访举报等情况的结论。

第三十三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具有较高素质的人员组建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第六章讨论决定

第三十四条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

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

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第三十五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越级提拔或者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应当在考察前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六条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应当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全会闭会期间,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党委委员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一)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民主推荐、考察的;

(二)拟任人选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对廉洁自律情况没有作出结论性意见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未反馈意见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有不同意见的;

(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未查核或者经查核存疑尚未查清的;

(四)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尚未调查清楚的;

(五)干部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六)巡视巡察、审计等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尚未作出结论的;

(七)没有按照规定向上级报告或者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

(八)其他原因不宜提交会议讨论的。

第三十八条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表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进行表决。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九条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等需要按照要求事先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选拔任用有关工作事项,应当说明具体事由和征求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情况;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四十条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情况等材料。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应当严格审查。

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章任职

第四十一条党政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可以实行聘任制。

第四十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四十三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

(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二)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领导职务;

(三)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照试任前职级或者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第四十四条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对破格提拔以及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的干部,试用期满正式任职时,党委(党组)还应当指定专人进行谈话。

第四十五条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

(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决定任命的,自当选、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三)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第八章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第四十六条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推荐意见。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

第四十七条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以本级党委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党委向人大常委会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在人大常委会审议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

第四十八条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由政府任命。

第四十九条领导班子换届,党委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和监察委员会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应当事先向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民主协商。

第五十条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或者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前,如果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党委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党委可以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程序暂缓选举、任命、决定任命,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

政协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和协商提名,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交流、回避

第五十一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一)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党委和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

(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

(四)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派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坚决防止“镀金”思想和短期行为。

(五)加强工作统筹,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推进地方与部门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推动形成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干部人才及时进入党政机关的良性工作机制。

(六)干部交流由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严格把握人选的资格条件。干部个人不得自行联系交流事宜,领导干部不得指定交流人选。同一干部不宜频繁交流。

(七)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跨地区跨部门交流的,应当同时转移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

第五十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和政府以及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和政府以及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成员。

第五十三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章免职、辞职、降职

第五十四条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

(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

(五)辞职或者调出的;

(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

(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五十五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辞职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十六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职级的标准执行。

第五十八条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使用的干部重新提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重新任职或者提拔任职,应当根据具体情形、工作需要和个人情况综合考虑,合理安排使用。

对符合有关规定给予容错的干部,应当客观公正对待。

第十一章纪律和监督

第五十九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配备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务职级待遇;

(二)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

(三)不准违反规定程序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免干部,或者由主要领导成员个人决定任免干部;

(四)不准私自泄露研判、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五)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七)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系统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八)不准在机构变动,主要领导成员即将达到任职年龄界限、退休年龄界限或者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九)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营私舞弊;

(十)不准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第六十条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和任前事项报告、“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立项督查、“带病提拔”问题倒查等制度。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对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免职或者降职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六十一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及其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十二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

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实行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机构编制、审计、信访等有关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由组织部门召集。

第六十四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坚持出以公心、公正用人,严格规范履职用权行为,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查核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条例对工作部门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办事机构、派出机构、特设机构以及其他直属机构。

第六十六条选拔任用乡(镇、街道)的党政领导干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六十七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的原则作出规定。

第六十八条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本条例自2019年3月3日起施行。201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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