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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专利心得体会实用(大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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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专利心得体会实用(大全9篇)
2023-11-18 04:03:15    小编:ZTFB

写心得体会是培养自己的思考能力和写作能力的有效方式,可以提升我们的表达和沟通能力。写总结时要注意语气积极,激发自己和读者的积极性和进取心。小编整理了一些由各行各业的人撰写的心得体会,欢迎大家一起来看看。

新型专利心得体会实用篇一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与发明专利相比,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较低,授权时未经实质审查,专利稳定性较差,所以数量庞大的实用新型专利对市场经营自由所带来的限制尤为突出。在司法审判中,合理界定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保护范围,在鼓励技术创新的前提下防止技术垄断和恶性竞争,应属于当前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不能忽视的一个因素,对于实现专利法宗旨有着积极意义。

(一)界定权利保护范围是专利制度的本质要求。

专利制度源于封建特许制,其理论主要有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发明人通过劳动创造出技术成果,应当予以相应的奖励以提高创新积极性;二是通过法律预先设定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方案授予专利权,使发明人享有独占利益,防止不正当竞争;三是专利权人以其将技术发明内容向社会公开为代价,获得一段时间内对专利技术的独占权,专利审查机构代表公众对发明人提出的权利要求进行审查并予以授权。笔者认为,发明人之所以获得专利独占权,除了源于奖励其技术创新行为外,同样也是社会整体利益考虑下的产物。因此,专利制度更多被当做一种公共政策的工具,其将特权授予个人或者单位完全是为了产生更大的公共利益。[1]界定权利保护范围体现的正是发明人对专利独占利益的意志要求和基于公共利益对发明人意志进行约束两个层面的价值权衡。合理界定权利保护范围既有助于激励技术创新,更利于促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和防止公共利益因滥用专利权利的行为而受到侵害。

(二)合理界定权利保护范围是专利制度发展的历史选择。

利独占利益,激励技术创新在当今社会特别是中国社会仍然非常重要,但防止因为专利独占造成对公众利益的侵蚀以及避免专利权利滥用造成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破坏也同样应成为现代专利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

(三)合理界定权利保护范围是国家利益的需要。

专利是一种技术垄断。对于发达国家而言,专利制度可以充分发挥技术创新优势,巩固市场垄断地位;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则意味着要付出更多代价来换取经济发展的空间。从国家政策考虑,如果一个国家的科学技术发达,那么其专利政策就会更多地偏向对专利权人的保护;而对于技术相对落后的国家,则希望利用后发优势促进本国经济发展,对专利权利保护就会采取严格的限制。在我国,虽然专利申请数量很大,但还是一个主要依靠技术引进和技术改进推动经济发展的国家,拥有专利的企业只占全国企业总数的1%左右。而在当前的国际竞争中,跨国集团的竞争策略已经从过去的价格和质量竞争转变为知识产权竞争,通过技术垄断压缩发展中国家企业的国际空间。可见,合理界定专利权利保护范围更加符合我国国情。反观西方发达国家在专利保护方面同样采取双重标准,即在国内强调技术推广应用和利益共享,在国际社会则要求加强专利保护。这一点对于我国专利权利保护应当有所启发。笔者认为,应当加强对创造性较高的发明专利的`保护,激励关键技术的自主创新和对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对于创造性较低且数量庞大的实用新型专利则应严格界定权利保护范围,避免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受到不当束缚。

专利制度的设定一方面是让公众知道如何实施专利技术,使专利技术得以推广应用;另一方面则是让社会公众能够清晰地知道专利权利范围,知晓哪些是发明人的发明,哪些属于公有领域。所以,界定专利权利保护范围既不能剥夺公众使用公开技术的自由,又必须使公众能够以足够确定的程度知道专利保护的内容。[3]由于专利权保护的客体是专利技术方案而非专利产品,其性质是一种信息,不能从外部形态进行观察,所以专利制度要求发明人必须通过专利权利要求书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其技术方案和专利权利保护的边界。因此,界定实用新型专利权利保护范围也应以专利权利要求为依据,主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专利权利要求的作用;二是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模式;三是专利权利效力审查机制。

(一)专利权利要求的作用。

专利权利要求表达了发明人就专利技术方案要求予以确认和救济的主观愿望,而当该权利要求经过审查批准后就成为决定专利权利范围的依据。专利权利要求对于界定专利权利保护范围有三方面作用:一是专利权利要求界定了需要保护的发明内容,对于权利要求中没有提及的发明部分,视为发明人不要求保护而贡献给社会公众使用;二是专利权利要求通过技术特征来表明要求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中的每个技术特征都对权利保护产生限定作用;三是通过专利权利要求,社会公众可以事先得知哪些技术受到了专利权保护,并将那些表述不清、界限不明的部分排除在专利权利保护范围之外,确保公众信赖利益和交易安全。

(二)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模式。

对专利权利要求进行解释可以明确发明技术方案以及发明人意图保护的权利边界,有助于合理界定专利权利保护范围。当前,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理论主要有两种:一是中心限定制,即专利权利要求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定义发明人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做了什么贡献。在该种模式下,审理专利侵权纠纷的法院在判断专利侵权指控是否成立时可以通过专利说明书和附图的内容来理解发明的构思,并能够较为自由地对专利权利要求做出扩大解释,使之涵盖从文字上看不同于专利权利要求内容的实施行为;二是周边限定制,即专利权利保护范围完全由权利要求的文字内容来确定。在这种模式下,权利要求书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一旦权利要求书的文字经专利局审查确定,其保护范围也就固定下来,审理专利侵权纠纷的法院在解释专利权利要求时必须严格遵循权利要求书的文字内容。

(三)专利权利效力审查机制。

专利在授权公告以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都可以提起异议程序,要求宣告专利权利无效。专利权利效力审查目前也有两种模式,即由法院在审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同时审查专利是否有效的美国模式,以及由专门法院或者专门机关来处理专利是否有效的德国模式。在美国模式下,法院有更大的决定权,对界定专利权利保护范围起主导作用;而在德国模式下,审理侵权诉讼的法院不能决定专利权利效力,所以专利权利要求书对于界定专利权利范围的作用就更为突出。不过,由于美国法院采纳周边限定制的解释理论,有效限制了法院在侵权诉讼中界定专利权利保护范围时的裁判权力,而德国法院接受中心限定制的解释理论,扩大了法院对专利权利保护范围的决定权。所以,两种专利效力审查模式配合各自的专利权利解释理论所实现的专利保护水平实质基本相当。

(四)我国界定专利权利保护范围的模式选择。

在中国,对专利权利效力的审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审理专利侵权诉讼的法院不能决定专利权利效力问题;而在权利解释方面,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在此制度下,专利权利要求成为决定专利权利保护范围的主要因素,法院在审理专利侵权诉讼时必须将经过专利局审批的专利权利要求的有效性作为判断侵权是否成立的前提和基础,不得否定专利权利的有效性,并且专利权利保护范围应受到专利权利要求内容的严格限制,法院不能脱离专利权利要求的内容随意扩大或者缩小专利权利保护范围。对于未经实质审查的实用新型专利而言,专利授权范围基本等同于发明人的原始要求,也就是说专利权利要求缺乏出于维护公众利益而进行的必要限制。如果在司法环节不对专利权利保护范围作出合理界定,势必导致对专利权人的保护力度过大,而忽视了社会公共利益,从而背离专利制度的宗旨。

(一)权利要求的语言文字应当准确、清晰。

的重要特征。笔者认为,对于实用新型专利而言,当专利权利要求的语言文字或者术语模糊不清或存在两种以上解释时,应当倾向于考虑社会公众和第三人的信赖利益,选择专利权利保护范围较窄的那种解释,压缩专利权利的保护范围。

(二)说明书对专利权利要求有限制作用。

发明人公开技术方案的载体是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是在说明书的基础上来划定专利权利保护范围。笔者认为,专利权利要求书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即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的技术方案,不得超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否则该权利要求便不应得到保护。

(三)全面覆盖原则与多余指定原则。

根据全面覆盖原则,如果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则落入了专利权利的保护范围。[4]在此原则下,专利权利保护范围只受必要技术特征的限制,从而有利于对专利权利人的充分保护。不过,实务中要对必要技术特征与附加技术特征进行区分存在很大难度,而这对于社会公众和其他竞争者而言就更加难以判断。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必要技术特征记载于独立权利要求中,而附加技术特征记载于从属权利要求中。笔者认为,出于维护公众信赖利益考虑应当将该规定作为判断必要技术特征和附加技术特征的准则。在适用全面覆盖原则时,对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每一个技术特征都应推定为必要技术特征,不能任意将其中某个技术特征忽略。

实践中,一些发明人将附加技术特征写入了独立权利要求,而由于实用新型专利不经过实质审查,专利审查机构在授权时也没有将附加技术特征剔除。在侵权诉讼中,专利权人则要求将附加技术特征从独立权利要求中去除,以扩大其专利权利保护范围,也即适用“多余指定原则”。[5]对此,笔者认为,从德国专利司法实践中借鉴的“多余指定原则”是对粗心大意的专利申请人提供的司法挽救,但却以损失公众利益为代价。如果在实用新型专利案件中适用多余指定原则,必将使社会公众丧失对专利权利范围的预判,由公众来承担申请人因粗心大意所产生的后果。另外,区分必要技术特征与附加技术特征的主观臆断性很大,对于专利权利要求本来就缺少限制的实用新型专利而言,更应当避免适用“多余指定原则”。

(四)等同原则的谨慎适用及限制。

等同原则是一种侵权判断原则,即被控侵权产品中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方案只有一些非实质性的变动,这些变动从本质上看是相等同的,在这种情况下,就仍然应当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构成侵权。由于等同原则实际上造成了专利权利保护范围向公众利益领域的扩张,所以应当谨慎适用。

1、严格掌握等同原则的适用条件。等同原则来源于美国的衡平法,是一种例外原则。对实用新型专利而言,除了故意侵权的情况外,应当尽可能的避免适用等同原则。如果被控侵权技术本身也是一项专利技术,那么该专利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应推定为经过创造性劳动才能联想到的技术特征,不能适用等同原则。

3、现有技术抗辩。现有技术抗辩是指以单独一份在先公知技术或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专利申请日前的专业技术知识的组合来限制等同物,如果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认为被控侵权物使用的技术是对一份以上的在先公知技术显而易见的简单组合并且没有产生新的技术效果,法院可以认定被控侵权物不构成专利侵权。现有技术抗辩能够很好地将专利权利保护范围阻挡在社会公众所应享有的公共利用领域之外,防止专利独占的不当扩大,但该抗辩只能适用于等同侵权的情况。这是因为,如果该权利保护边界清楚的话,进入这个边界就应当认定侵权,只有在边界模糊的情况下,才需要对边界范围的解释进行限制。如果边界本身进入到公知领域,应当涉及专利权利效力问题。根据我国的专利效力审查制度,专利权利要求经过审批后,法院不能无视专利权利要求的效力,否则将会实际否定专利效力审查制度并且使信赖专利公告的第三人无法预知专利情况。

注释:

[1]参见英国知识产权委员会9月公布的《知识产权与发展政策整合》报告。

[2]吴汉东等著:《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版,第359页。

[3]尹新天著:《专利权的保护》,知识产权出版社20版,第25页。

[4]参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5]多余指定原则是指在专利侵权判定中,在解释专利独立权利要求和确定专利权利保护范围时,将记载在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明显附加技术特征略去,仅以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必要技术特征来确定专利权利保护范围。

新型专利心得体会实用篇二

发明专利,个人5000左右,起义名义申请要8000左右,专利申请首先文件的撰写很重要,是专业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很大程度上决定专利申请的成功几率与授权后的保护范围,所以建议委托代理机构,1、申请:由专利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属的专利局提出申请。

2、初步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3、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4、登记: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5、驳回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并且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6、复审: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7、无效申请: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8、行政诉讼: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申请的复审决定不服的,或者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明审查流程:

新型专利心得体会实用篇三

专利文献是专利制度的基础,专利说明书则是专利文献的主体。每个国家出版的专利说明书不仅是记述每一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详细内容的技术文件,同时也是体现申请案的专利权种类及其法律状况的法律文件。由于各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权种类不同,也由于各国审批专利的制度不同,产生了各种各样的专利说明书。按照专利权种类区分,各国出版的专利说明书有:发明专利说明书,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外观设计不单独出版说明书,各国均用专利公报报导),植物专利说明书,增补专利说明书,再公告专利说明书,分案申请专利说明书,改进专利说明书,发明人证书说明书,经济专利说明书等。按照法律状况区分,专利说明书有:未经审查(仅指实质性审查)且尚未批准专利的说明书,如英国专利申请说明书,日本公开特许公报,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等;经审查但尚未批准专利的说明书,如联邦德国展出说明书、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审定说明书等;经审查批准专利的说明书,如美国专利说明书,欧洲专利说明书等;经新颖性审查批准专利的说明书,如法国专利说明书;不经审查批准专利的说明书,如法国老法(1969年以前的专利法)专利说明书。此外,由于专利制度的不断发展变化,在一些国家曾产生过一些特殊种类的专利说明书,如:法国从本国科学技术的发展现状出发,于1948年增加对医药发明创造的保护,并曾于1960年至1969年间出版过单独编号的医药专利说明书,增补医药专利说明书。

新型专利心得体会实用篇四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技术交底材料除包括能够说明发明创造的实质内容的发明名称外,还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技术领域。

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二)背景技术。

举出对发明创造的理解、检索以及审查有用的1到2项最相关的国内外现有技术,就其目的、技术措施(或构成)和效果三方面进行叙述,其中效果部分需要将其缺点客观描述。上述最相关技术如果是专利文献则要写清国别和专利号;如果是书籍则要写明书名、作者、出版者、版次和页码;如果是期刊则要说明期刊名称,卷号、期号和页码。如果尚不清楚最相关的现有技术,则可以委托本公司进行文献检索。

(三)发明内容。

包括发明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

【发明目的】。

说明发明创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或者所要克服的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

【技术方案】。

详细说明所采用的总体技术方案和不同于现有技术的各个方面。申请人不应对代理人保密,代理人会为申请人保密,并同申请人(或发明人)商讨如何保留技术诀窍。产品发明要指出产品的组成或结构、各零件的位置、零件间的相互关系、原料、规格、参数、原理和用途等。方法发明要指出工艺流程、步骤、原料组成和配方、工艺参数、产品标准、检测方法和实验结果等。配方及参数最好用范围表示。

【有益效果】。

指出技术上的优点和效果,可以用例如,产量、品质、收率(产率)、质量、精度、效率、抗病性等提高的数据说明,也可以用节省能源原材料、有利于环保、降低劳动强度、缩短生育期等的数据说明。最好与现有技术比较来说明效果。指出区别和依据,依据可以是理论上的推导或结构特点的分析,也可以是具体的实验数据。当采用实验数据时,应给出必要的试验条件和方法。

(四)附图说明。

附图说明是对附图的描述性文字。说明书有附图的,应指出附图名称,附图中各标记的含义。局部剖视图要单独编出图号和给出名称,并单独说明。

(五)具体实施方式。

这一部分要给出发明创造的最佳实施方案,是技术方案的具体化,要求内容十分具体,所有的配方及参数都通常是一个具体的点(而不是一个范围),实施例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实施例越多,越有利于获得宽范围的保护,一般要求3个以上。有时可以将一个实施例理解为一次试验的详细记录,转变改变一种或多种原料,或者改变一个或多个实验参数再做一次试验,就是另一个实施例。实施例的详细程度类似于学生实验的教科书,要清楚到普通技术人员阅读后能够按照所说明的内容重复出来。

(六)附图。

附图可以是选育系谱图、工艺流程图、产品结构示意图等,附图上不能有文字和尺寸、也不要有元件值。对机械图,将各部件用引出线通过阿拉伯数字统一标号;对电路图,在原件旁标注原件符号及顺序标号(如r1、r2)。附图应在a4纸上用黑笔绘制或用计算机打印。

技术交底材料必需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和所属类别,必须有四套照片或图片。要求保护形状的,应提交六面视图(实物的前视图、后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和立体图;要求保护图案的,应提交展开图和立体图;要求保护色彩的,应提交彩色和黑白照片或图片。图的大小在3×8厘米到15×22厘米之间。图片上不能出现阴影或虚线,照片的背景只能有一种颜色,而且照片上除了所要求的外观设计外,不能有其他任何别的物品。另外,不管提交的是图片还是照片,各视图都必须是正视图。

新型专利心得体会实用篇五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是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提交的法律文书。填写劳动争议申诉书应当注意的以下问题:

一、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前应当对有关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知识有所了解。

劳动争议是指:

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是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提交的法律文书。

填写劳动争议申诉书应当注意的以下问题:

二、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前应当对有关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知识有所了解。

劳动争议是指: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劳动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争议。

只有在以上几种情形下,争议双方当事人方可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提起仲裁程序。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在3人以上,并且有共同理由的,应当推选代表人进行劳动调解或仲裁活动。同时,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即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三、必须注意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规定。

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仲裁。“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

四、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一般由用人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五、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提交申诉书的正本和副本若干份。

六、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2、案由;。

3、明确的申请请求;。

4、申请仲裁的事实和理由;。

5、证据,证人的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

6、申诉人签字或盖章;。

7、日期。

七、劳动争议仲裁实行独任制或合议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新型专利心得体会实用篇六

委托人:

姓名或名称电话通信地址邮编。

被委托人:

专利代理机构名称代码。

代理人电话。

代理人电话。

通信地址邮编。

现委托上列被委托人指定的代理人在上述专利的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中为我方代理人,其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无效宣告程序有关事务。

其中:

代理人代理权限为:

代理人代理权限为:

委托人(签章)被委托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1.专利授权委托书范本。

2.专利申请授权委托书。

3.专利使用授权委托书。

4.专利授权委托书。

5.专利申请代理授权委托书(中英对照)。

6.深圳授权委托书样本。

7.订票授权委托书样本。

8.特别授权委托书样本。

9.服装品牌授权委托书样本。

10.授权委托书样本(2016版)。

新型专利心得体会实用篇七

所属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绳带产品的耐切割性能检测装置,尤其适用于纤维绳带产品的耐切割性能的检测。

背景技术:

目前,公知的试电笔构造是由测试触头、限流电阻、氖管、金属弹簧和手触电极串联而成。将测试触头与被测物接触,人手接触手触电极,当被测物相对大地具有较高电压时,氖管启辉,表示被测物带电。但是,很多电器的金属外壳不带有对人体有危险的触电电压,仅表示分布电容和/或正常的电阻感应产生电势,使氖管启辉。一般试电笔不能区分有危险的触电电压和无危险的感应电势,给检测漏电造成困难,容易造成错误判断。

发明内容:

为了克服现有的试电笔不能区分有危险的触电电压和无危险的感应电势的不足,本发明提供一种试电笔,该试电笔不仅能测出被测物是否带电,而且能方便地区分是危险的触电电压还是无危险的感应电势。

险触电电压,因其内阻小,接入分流电阻几乎不降低被测物带电电位,则氖管保持启辉,达到能够区别安危电压的目的。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可以在测试被测物是否带电的同时,方便地区分安危电压,分流支路中仅采用电阻元件,结构简单。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电路原理图。

图2是试电笔第一个实施例的纵剖面构造图。

图3是图2的i--i剖视图。

图4是试电笔第二个实施例的纵剖面构造图。

13.弹簧。

具体实施方式:

在图1中,测试触头(1)、限流电阻(5)、氖管(8)与手触电极(11)串联,测试触头(1)与分流电阻(6)一端相连,分流电阻(6)另一端与识别电极(7)相连。通常限流电阻阻值为几兆欧,为保证人身安全,分流电阻阻值不小于限流电阻阻值,最好取限流电阻阻值1-2倍。

(9)一端与氖管(8)相接触,另一端与后盖(10)上的手触电极(11)相接触,弹簧压力保证各元件间可靠电连接。如图3所示的环状弹性金属片状识别电极(7)其边缘向中心伸出的接触爪卡住圆管状分流电阻(6)外表面,其外边缘伸出并附于绝缘外壳外表面。

在图4所示的另一个实施例中,测试探头(1)在绝缘外壳(2)一端伸入其中空腔,同时与平行设置的限流电阻(5)和分流电阻(6)的一端相接触,限流电阻另一端通过氖管(8)、弹簧(9)与手触电极(11)电接触,分流电阻通过弹簧(13)与识别电极电接触,两电极之间设置一绝缘隔离层(12)。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授予专利原则。

按照专利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同一个发明只能授予一个专利权。当出现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分别提出专利申请的情况时,有两种处理的原则:一个是先发明原则,一个是先申请原则。先发明原则是指,同一发明如有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提出专利申请,应把专利权授予最先做出此项发明的人,而不问其提出专利申请时间的早晚。

但由于在采取此项原则时,在确定谁是最先发明人的问题上往往会遇到很多实际困难,因此,目前在世界上只有美国、加拿大和菲律宾等少数国家采用这种专利申请原则。所谓先申请原则,是指当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分别提出申请时,不问其作出该项发明的时间的先后,而按提出专利申请时间的先后为准,即把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申请的人,中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一原则。

专利申请书中的权利要求书限定了专利的保护范围。专利权的法律效力涉及的发明成果的技术范围,即专利权所覆盖的发明的技术特征和幅度。我国相关法律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有着明确的规定,在此范围内,任何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或附图可以用以解释权利要求。如何确定专利保护的内容,以权利要求书确定的范围为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新型专利心得体会实用篇八

答:使用赛迪恩少数病人有发热、寒战等症状,与用药剂量有关,一般是一过性的发热(38℃左右),亦可能有寒战高热,停药后3-4小时体温多可自行恢复到正常。

个别患者可出现恶心、呕吐、类感冒症状,皮下注射者局部可出现红肿、硬结、疼痛。

所有副反应停药后均可自行消失。使用较大剂量,赛迪恩可能引起毛细血管渗漏综合症,表现为低血压、末稍水肿、暂时性肾功能不全等,希望应用赛迪恩时严格掌握安全剂量。出现上述反应可按下述方法对症治疗:.寒战和发热,可于125serll-2应用前1小时肌注菲那根25mg或口服扑热息痛0.5g,消炎痛25mg,一日多服用3次。.皮疹和瘙痒可用抗组织胺治疗。.呕吐可用止吐药对症治疗。

严重低血压可用多巴胺等升压药。

新型专利心得体会实用篇九

一、申请程序:

1、提出专利申请,签定委托书,提供详细的发明人(设计人)或申请人姓名(以法人单位名义申请的应写出法人单位的全称)、邮编、地址、传真和联系人的姓名及电话。检索所要申报的专利内容(根据申请人的要求进行检索)。

1.发明创造名称:

名称应简单、明确地反映发明创造的主题和类型,(不得超过25字),名称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商标、型号及商业宣传用语,也不得使用代号或含糊不清的词汇,应尽可能采用国际专利分类表中的技术语或国家标准规定术语或常用的规范术语。

2.现有技术(本发明的背景技术):

应写明与本发明技术最相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情况,说明其优点并实事求是地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不足之处,例如某国号专利,或某出版物名称等。

发明创造为产品的,如对于现有技术的结构用文字难以描述清楚时,可附图说明。

3.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

对于产品类的发明创造,应结合附图,清楚、完整地写明构件名称、各构件之间的联接关系、动作原理和工作程序,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对于电子类的发明创造,应提供电路图或框图,并结合硬件说明其构造特征。

4.附图说明:

附图应按机械制图标准绘制。附图的图面上一般不得写有汉字,零件应用阿拉伯数字标出,并在说明书中说明每个标号所代表的零件名称,同一零件的标号在各幅附图中均应一致,不得使用同一标号来代表不同的零件。制图有困难时,可委托代理机构绘制。

5.实施例。

对于产品类的发明,实施例是实现发明创造的具体化设计,这一部分应结合附图进行说明,并将附图中的标号标注在相应的零件之后。实施例中应包括上述第三部分技术方案的全部内容,并作具体的描述,每一幅附图均应说明,每一个有标号的零件在实施例中至少提到一次。必要时可说明其功能、动态构造和使用方法。如有多个实施例,则每个实施例均应具体说明。

三.时间:

1.新型专利从申请日起,约8~10个月收到专利局“授权通知书”。

2.按规定缴纳证书费后,约一个半月,发《专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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