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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突破心得体会实用 深刻吸取案件教训心得体会(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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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突破心得体会实用 深刻吸取案件教训心得体会(七篇)
2023-01-08 19:21:42    小编:ZTFB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推荐案件突破心得体会实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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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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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就甲方与 货物损失赔偿纠纷一案,甲方现委托乙方作为代理人处理该案,乙方指派 律师为案件的经办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代表甲方与 协商索赔事宜。

2、作为甲方的诉讼代理人,向 提起索赔诉讼。

第二条 委托权限

乙方的委托代理权限包括:

1、代为起诉、应诉;

2、代为调查收集证据,查阅有关材料,申请证据保全和证据调查;

3、参与一、二审诉讼,并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和签订和解协议,参与调解;

4、代为对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和(或)裁定提起上诉;

5、 代为对一审和(或)二审法院作出的任何命令和(或)裁定和(或)判决申请复议和(或)申请再审;

6、代为接收有关法律文书的送达;

7、代为接受赔款;

8、代为处理与诉讼和执行有关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资料、文件和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因甲方方虚假陈述、疏漏陈述而导致的任何损失、责任、或任何不利后果,乙方对此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应为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足够的便利和协助。

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足额、及时支付本协议第五条所约定的律师费用。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作为甲方聘请的律师和诉讼代理人,秉承良好的职业道德,谨慎、勤勉地为甲方服务,竭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案件处理的进展。

3.乙方应恪守职业准则,对于在处理本协议委托事项期间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

4.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对本协议委托事项全程负责。除非获得甲方许可或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5.协商和解或诉讼中和解、调解的金额,须经甲方确认,乙方才能与索赔人达成协议。

第五条 费用及支付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该费用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后的三天内一次性支付。

2、其他案件处理所发生的法院或第三方费用,如诉讼费、检验费、翻译费、公证认证费、证人(检验人)出庭费用等,由甲方承担支付。

3. 上述约定之律师费用,包括乙方律师在 内的差旅费和通讯费用。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确认,乙方律师为办案需要前往 外出差所发生的实际费用,由甲方另行据实支付。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于双方盖章、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传真签发具有同等效力。

其它事宜可经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优先效力。

第七条 合同争议解决

因履行该委托代理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如协商解决不成,提请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案件突破心得体会实用二

农村信用社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防范和控制风险始终是最重要的工作,而内部控制又是控制风险的关键。因此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对促进农村信用社稳健经营、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起着十分重要的保证作用。近年来,农村信用社结合实际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内控措施,这对提高内控案防工作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总体来说,内控案防的风险意识进一步得到了提高,内控机制得到了明显加强。但近期银监会转发的案件情况通报,再次向我们敲响了警钟,深有感触。

以制度管人是硬约束,以人管人是活约束,后者更加灵活有效。农村信用社作为金融企业,只有建立严明的岗位职责,利用互相之间的制约才能有效地加强内控机制。因此,在岗位设计上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体制原则。不论前台、后台,不论一线、二线,不论前勤、后勤,均应坚持审批、操作、监督三权分离,人员分离、职能分离,避免在控制环节中出现漏洞。二是程序牵制原则。业务流程的不同环节应由不同的人员完成,实行岗位牵制,按业务流程顺序操作,不能漏、逆操作程序,更不能无程序单人操作。三是责任牵制原则。不仅强调责、权、利相结合,更要强调岗位联保,责任连带,严防出现人情代替制度现象。

人是内控体系建设的第一道关口,制度要靠人来执行,人的思想素质提高了,内控难题可以说就迎刃而解了。因此,我们要以“人本主义”作为构建内部控制机制的信条,营造良好的内控管理文化氛围。一是注重强化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和引导。经常性地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帮助他们克服在内部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中存在的各种模糊认识,纠正各种偏差和错误认识,明确内控机制建设的指导思想以及在当前形势下加强内控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二是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一个基层信用社负责人对内控机制的认识程度往往决定了该社的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的有效性,对内控制度决不能出现“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因此,要端正基层管理者的思想认识,解决把重视建立规章制度,轻视落实规章制度的问题作为内控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增强基层负责人的内控意识和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三是注重加强对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在教育内容上,以“荣辱观”立其志,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固其本,以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道德引其行,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员工爱岗敬业意识和遵章守纪意识。四是因材而用,合理岗位组合。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重要岗位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把好用人关,坚持按照员工的素质高低、能力大小、性格特点等将其安排到合适的岗位上,使之与内部控制的要求相适应。

建立内控案防的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内部监督的职能作用。一是采取以自控、互控防线为主。表现在事中控制,属预防型,由信用社主任、主办会计和一线牵制人员执行;监控防线以查为主,表现在事后的控制,属纠错型,是由职能部门来执行。但实际工作中,第一道防线没有得到有效加强,第二道防线没有真正到位,而再监督部门大有代替前二道防线作用的事实,目前综合业务风险预警系统的正式运行,能有效的改变这种局面,真正做到关口前移,切实防范风险。二是构筑有效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体系,在业务职能部门之间建立权力制衡、程序约束的内控机制,加强部门与部门之间、岗位与岗位之间以及员工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对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信用社主任、重要岗位人员,要通过实行轮岗、换岗、任期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等方式,强化监督约束机制。同时,还要正确处理授权与监督的关系、信任与岗位制约关系。如果只授权、不监督,则容易出风险、个人会腐败;如果不授权,只监督,则会死水一潭,影响业务发展。三是认真履行内控监督职责,层层抓落实。事后监督要做好对一线临柜人员的监督检查,信用社主任、主办会计要落实对一线临柜人员和事后监督工作的监督检查,联社职能部室要对信用社主任、主办会计、员工落实内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联社稽核和监察部门对联社职能部室和信用社主任、主办会计、员工履行内控监督职责的再监督检查。在监督上既注重个人自律性监督,岗位间交换性监督,同时还补充起领导人员的突击性抽查监督和上级部门“回头看”监督,多筑几道监督防线,确保万无一失。

内控案防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单靠某个部门是行不通的,在实际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求真务实的原则。所有涉及风险案件防控的工作都务必抓实,特别是在稽核检查上,无论是序时稽核,还是专项稽核,都要查实查透,从根本上保证稽核工作的质量和作用,要做到鞭辟入里,求真求实,真正履行好稽核岗位的职责和效用。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所有发现的问题,要彻底的查清楚,查明白,有问题的坚决揭露,有误会的坚决澄清,决不能息事宁人,隐瞒问题,更不能马虎行事,歪曲事实真理,冤枉好人。三是坚持依靠群众原则。高度重视并抓好信访举报工作,畅通信息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情况,要高度重视,认真查证,要依靠群众这条路线,把风险案件防范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四是坚持常抓不懈的原则。农村信用社始终要把风险案件防控作为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复杂的工程来抓,而不是时起时落,此起彼伏,要真正使案件风险防控与各项业务工作齐抓共管,齐头并进,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牢固树立依法合规经营的理念,建立起科学长效的防控机制,切实防范各类风险,真正实现农村信用社又好又快发展。

推荐案件突破心得体会实用三

近期,我行开展了银行案件防控学习活动,通过观看视频,并结合我平时在工作中实际情况,对案件防控意识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现就此次学习活动的心得总结出几点体会,也是我对此次学习活动的一个理性的认识。

近年来,金融案件频发,发案率仍然居高不下,防案形势非常严峻。纵观金融案件的发生,尽管形式各异,但追究原因主要是由于与以下几方面:一、是员工法纪意识差,教育乏力。 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银行网点众多、面广、线长,绝大多数员工身处最基层,长期以来,规范化、制度化的思想教育开展不够,员工重视实际,视思想教育为形式、为空谈,认为在各自网点内的人低头不见抬头见,思想教育无意义,久而久之,员工思想道德水准、法律法规观念得不到净化和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防腐拒变能力差,大多凭个人的良知做工作,谈不上高尚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是防患意识不强,管理乏力。 近几年来,大部分银行注重了业务开展,忽视了案件防范,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得不到彻底改观,尤其在基层,任务至上,片面追究几项主要业务指标的考核,不重视内部管理、安全教育和责任意识,有的甚至欺上瞒下或走过场形式学习。 三、稽核检查图形式、走过场、监督乏力。 一方面稽核检查力量相对薄弱,对银行网点多、面广、线长和客观上难以全面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另一方面,稽核检查人员有的责任心差,原则性不强,稽核检查图形式,走过场,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发现的问题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罚,而是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有些事情虽然发现了,也下达了整改通知,但对落实情况没做进一步的督促检查,使问题越积越大,最后导致发生重大经济案件。从以上几个方面看,本人认为: 要做好案防工作,关键是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银行内部风险防控

(一)严格坚持开立个人网银业务,在开立网银业务时必须由客户本人亲自办理。

(二)大堂经理、柜员、复核、授权人都应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职务之便进行非法活动。

(三)大额储户一定要留有客户的电话,及进和客户进行对账,对客户的账户资金变动进行动态提示。

(四)对网银业务绑定的手机电话号码一客要和客户进行现场确认,确保为客户本人所有并视同要件进行管理。

(五)坚持“四眼制度”复核 、授权人员要前移到柜员内,现场复核,确认业务全程无误后再进行复核。

(六)严禁柜员人员留存客户身份证复印件,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七)加强对员工银行业务基础知识和案防知识的培训,特别是新上岗人员,要重点加强岗位职责流程知识的培训。学习研究监管风险提示,使工及早识别各种外部欺诈企图。

(八)充分发挥录像监控作用。安排有业务经验人实时查看录像。

二、加强自身素质修养、提升合规操作意识

案件防控的根本在于每位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通过不断的学习相关业务操作和金融法律法规知识,最终从自身的角度杜绝案件发生的可能。我们每位员工只有不断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结合自身岗位的实际情况,认真地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吸取教训,并对有关金融法规、银行规章制度自我查找旅行岗位职责及遵纪守法方面的差距,明确今后工作努力的方向,才能使我们银行违法违规案件得到遏制。从自身出发,持之以恒,提高防范意识,谨守岗位职责,杜绝各项违规操作,消除案件隐患,才能达到有效地目标。相信我们每位员工都会远离金钱的诱惑,共同创造出一个和谐、合规的工作环境。

同时,案件防控工作关键点在于落实到每一个员工,只要我们每位员工都有案件防控意识、遵章守纪,案件防控就会事半功倍。在日常工作中要不断加强自我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把风险防范贯穿于具体工作的始终,牢固树立“违规无小事”、“安全就是效益”、“风险控制优先”的意识,自觉的把行业管理和自身的自律有机结合起来,明确岗位职责,增强自我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增强自我思想道德和业务理论水平,构建牢固的思想防线,使遵纪守法意识在思想深处牢牢扎根,变成一种自觉,一种习惯。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8小时以内要管好自己,8小时以外也要管好,坚决抵制种种违规违法不良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业务知识学习

身为网点一线员工,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范能力,全面加强柜面营销和柜台服务,是我们临柜人员最为实际的工作任务。作为临柜人员,我深知临柜工作的重要性,因为它是顾客直接了解我行窗口,起着沟通顾客与银行的桥梁作用。因此,在临柜工作中,我始终坚持要做一个“有心人”。虚心学习业务,用心锻炼技能,耐心办理业务,热心对待客户。在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我们都很清楚地意识到:只有更热情、周到、专业、快捷、创新、个性、尊享的优质服务才能为我行争取更多的客户,赢得更好的社会形象。

通过此次的案件防控学习活动,我找到了正确的价值取向与是非标准,找准了工作立足点,增强了合规办理和合规经营意识,通过对相关制度的深入学习,对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有了更高的要求,为识别和控制业务上的各种风险增强能力,积极规范操作行为和消除风险隐患。总之,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己的风险意识,警惕思想,坚定信念,合规办事,杜绝一切违规和风险。

推荐案件突破心得体会实用四

同志们:

受县局党组委托,我就全县地税系统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违法犯罪专项工作”讲几点意见:

根据全国统一部署,从今年8月起到明年底,省检察院、省整规办、省公安厅和省监察厅在全省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违法犯罪专项工作。省政府于8月24日召开集中查办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阮成发副省长在会议上进行了全面动员、安排和部署。要求通过专项工作,推动我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深入开展,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推进“和谐湖北”建设。

近日,省局又转发了省检察院等单位下发的《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违法犯罪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对集中查办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10月12日,市局召开了全市地税系统集中查办专项工作会议,各县市(区)局、市直各单位、市局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市局副局长同志代表市局党组在会议上对开展集中查办专项工作做了周密的安排和部署。×局长讲话强调:

一要切实增强集中查办专项工作的紧迫感。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专项工作部署中,已经明确把工商、税务和海关等确定为重点查办部门。其中就列举有税务部门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玩忽职守案、滥用职权案等。这些都向我们发出了一个强烈的信号,在这次集中查办工作中,地税部门是重点部门,地税干部是重点人员,这是我们当前最大的现实。集中查办的大网已经张开,我们切不可以身试法,自己往口上撞。

二要严肃认真开展“八查八看”活动。“八查八看”具体内容为:一查税收政策执行,看有无擅自决定税收开、停征或擅自改变税率,不征少征税款的情况;二查缓缴税款审批,看有无违规和越权审批,明缓实欠,造成税款损失的情况;三查减免税审批,看有无违规越权审批,造成税款损失的情况;四查欠税追缴,看有无追缴措施不到位,不管不问,造成税款损失的情况;五查案件检查,看是否有案不查,查而不报,查多报少的情况;六查案件审理,看认定事实、使用法律是否正确,有无应罚不罚、以补代罚、以罚代刑,对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偷、逃、骗、抗税案件不移交的情况;七查案件执行,看执行措施是否到位,有无追缴补、滞、罚不及时、不到位造成税款损失的情况;八查发票发售环节,主要检查发票发售台帐,看发售的发票是否符合核定的种类和数量,有无违规发售发票造成税款损失的情况。

三要把集中查办专项工作推向深入。要求全市各单位把集中查办专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认真部署、明确分工,确保不出现任何死角和疏漏。

同志们,听了刚才集中查办专项工作的背景介绍,相信大家和我一样都有共同的感受。这次集中查办专项工作一舒格高,全国集中统一行动,从中央到地方层层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是时间长,从今年6月到明年年底,时间长达一年半。三是力度大,公检法及纪检监察机关全面介入,联合查处。四是追溯年度久,对自2000年以来八类案件进行查处,时间跨度达6年之久。充分说明了中央的决心和态度,以及集中查办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相信大家也从中感受到紧迫感和危机感,开展集中查办专项工作已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亡羊补牢,为时不晚。与其被动等待检查,接受处理,不如立即行动起来,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完善工作。因此,县局要求:

(一)认清形势,明确态度,进一步增强对集中查办专项工作的认识。

第一,开展集中查办专项工作梳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促进党的执政能力的需要。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实现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要求全党大力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首先要提高党领导发展的能力,坚持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开展这次专项工作,通过集中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犯罪,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通过集中查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渎职失职、贪污等职务犯罪,教育广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税能力。

第二,开展集中查办专项工作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建设和谐社会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事关社会财富的创造和地税收入的增加。我们作为经济执法部门,时时处处代表党和政府的形象,如果我们没有很好履行自己的职责,失职渎职,执法违法,知法犯法,必将损害广大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因此开展集中查办专项工作是党和政府的要求,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我们绝不可以掉以轻心,必须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认真履行职责,不余遗力地为国家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才能真正做到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自己的良知。

第三,开展集中查办专项工作是推进依法治税的需要。长期以来,全县地税部门以外防偷漏,内防不廉为基本取向,以推进依法治税为核心,依靠社会各界力量,集中打击和惩处了一批偷、逃、漏、抗等危害税收的不法分子,治税环境有了显著的改善,干部执法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认识到,由于受制度不完善,机制不健全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在查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案件时,存在着发案多、查处少、行政处罚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少,查处一般违法犯罪少的现象。这一问题已严重影响依法治税工作的深入开展和进一步推进,从这个意义上讲,开展集中查办专项工作确实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第四,开展集中查办专项工作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自地税机构组建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得不少成绩,得到了方方面面的肯定和认可,但从近来群众举报和纪委、检察部门反馈的信息看,一些违法违纪案件上升,一些行业不正之风有所反弹,令人警醒,叫人担忧。我们有的干部把截留税款、转引税款认为是“为集体为事”、“为单位分忧”;把贪污腐化、索贿受贿认为是“偶然失足”、“一念之差”;把吃喝抵税、以税谋私,认为是“工作需要”、“无需过滤”,把失职渎职、少征税款认为是“无关紧要”、“小题大做”。这些错误思想、错误行为,不仅要葬送自己,而且给我们地税事业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和影响,我们如果熟视无睹,放任不管,就是党的罪人,就是地税事业的“败家子”。开展集中查办专项工作就是要进一步纯洁我们的队伍,维护我们的形象。

(二)突出重点,追根查源,打好集中查办专项工作的主动仗。。

第一、进一步明确集中查办专项工作内容。本次集中查办专项工作对税务部门而言主要是征收、稽查、发票管理等方面执法情况,市局将总结为“八查八看”活动。结合××地税实际,除了“八查八看”内容要认真开展自查外,还要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案件进行仔细的排查。

征收管理方面还要重点查是否将各类收入全额入账,有无随扩大收入范围和贪污挪用税款、规费现象;征收的税款是否及时、足额入库,单位有无私设过渡户现象;有无将税款存入本单位经费账户和私人账户现象。税款存款利息是否全额上账核算。减免税管理方面主要检查有无违反规定,随意减征或免征税款,有无超越职权,乱开减免税口子或弄虚弄虚作假情况,骗取减免税的问题。

稽查方面要重点查是否有应立案而未立案现象;是否有税不查,中饱私囊的现象,是否也存在类似市局通报的张家军式的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是否有以物抵税、以用抵税、消费抵税,税款不开票,直接做结论处理的现象;要查稽查内容是否全面,税种、费种是否齐全。

票证管理方面还要重点查税票、发票是否按规定使用,有无已停止使用的票证继续使用,或使用自制票据,滥用票据现象;有无白条收税,用其它凭证代替税票和收税不开票现象;在发票发售中,有无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有无隐瞒、截留和挪用发票工本费情况。检查发票领用手续是否完备规范;要检查发票使用方向,是否有混开混用现象;检查发票扣税工作是否及时足额,有无关系税、人情税,以票抵用现象;发票缴销是否符合规定。

第二、讲究方法,分步实施。自查自纠工作分为两个阶段,从即日起到11月底为各单位自查阶段。各单位要本着严格要求,严于律已的精神,妥善处理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工作。对在税收执法过程中法律适用正确,但手续不完备的情况,该补办手续的补办手续,该补资料的补办资料,该完善的制度要完善。对各种原因应收未收的税款、罚款,要先依法采取措施,坚决追缴,挽回损失,减轻后果。要坚持查细、查彻底,纠正和整改也要彻底,不留隐患。自查结束后,各分局和相关股室要上报自查整改报告。第二阶段为县局检查整顿阶段。县局将在12月份,拿出一个月的时间,针对集中查办专项工作内容,分别组建强有力的税收政策落实和征管检查专班、票证检查专班和税收稽查检查专班,逐个分局逐个股室,对照标准一个一个地检查,检查一个,整顿一个,规范一个。

第三、坚持原则,严肃处理。对这次集中查办专项工作,县局党组态度是非常明朗,立场是非常鲜明的。无论是在自查自纠发现的案件还是县局检查中发现的案件,不论涉及到什么人、什么单位、什么“特殊背景”,要坚决排除一切阻力和干扰,坚决查办,一查到底,依法追究。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协助司法机关查清事实。对司法机关不受理,不立案,不予起诉、判刑的,要办理好接交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在责任追究上。

(三)强化措施,务必求胜,确保集中查办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这次集中查办专项工作事关地税部门形象,事关依法治税,事关地税事业的发展和壮大。要通过这次集中查办专项工作,查清家底,查清问题,挽救干部,激发斗志。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促进集中查办工作顺利开展。在此,县局要求:

一是要加强对这次集中查办专项工作的领导。这次会议之后,各单位要把集中查办专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认真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自查自纠和整改的措施细化到科、到所、到人,确保责任明确、措施得力。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挂帅,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各负其责,不能够推卸责任、不能够转嫁矛盾,班子成员要对一把手负责,各分局要对县局负责。对因领导不力、玩忽职守造成的工作失误和被动,县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二是要切实加强沟通和信息反馈。各单位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难以处理、难以把握的情况,要及时向县局进行汇报,必要时将相关的档案资料报县局审核把关,及时解决,以争取工作的主动权。县局要积极参加全县的专项查办工作联系会,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定期相互通报情况,及时掌握各种最新的动态,更好的指导本单位的集中查办工作。

三是要加强宣传发动。开展集中查处专项工作,直接关系到地税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同时,也需要广大干部职工的广泛参与和支持。各单位回去后,要将会议精神向干部职工进行传达,将有关的问题向干部职工进行宣传解释,争取干部职工的参与,要坚持党员先进性教育的好经验,调动全员参与的积极性,在系统形成上下联动的整体合力。要及时宣传专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并注意选择典型案件予以曝光,震慑犯罪分子,鼓励群众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渎职犯罪行为作斗争,形成强大的声势和氛围。

同志们,当前各项工作任务繁重、头绪繁多,我们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参与这次集中查办专项工作,为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促进“和谐××”建设做出贡献。

推荐案件突破心得体会实用五

十八大以来我发生在我校的违法违纪案件教训是惨痛,对照他们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深刻反思,主要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方面。能够把“四个意识”扎根于心,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但在具体的落实上还有不足。一是在学习上不够全面,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不深,觉得很多大的政策和工作没有关系,因此存在学习碎片化、片面化的现象,理论武装头脑不够。二是在实践中还存在慢一步的情况,对上级的新政策、新指示,没有发扬立马就干的精神,希望等别人创造了新经验后,再借鉴参考,存在工作的被动性。三是在纠正不良言行上做得不够,习惯于独善其身,缺少示范带头,对身边妄议学校党委决策部署,置若罔闻,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听之任之。

(二)对照“一岗双责”方面。实际工作中,能够严格落实党风党纪,做到政治上清醒、经济上干净、生活上自重、作风上务实、工作上进取,在廉洁自律上作出表率。存在的不足:一是对履行“一岗双责”的重大意义理解不深,不透。认为落实“一岗双责”是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自己作为副职,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和院党总支的决定。二是对履行“一岗双责”意识不强。

(三)对照案例从严要求方面。我校王怀生和我省高校系统发生的几起案件中无一不是起初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放弃对自身世界观的改造,在各种物质利益面前逐渐迷失,堕入贪污腐化的深渊。也有部分党员干部对党纪国法一知半解,导致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胡作为,导致走向错误的道路。存在的不足:一

是中央“八项规定”颁布实施后,在坚持学习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自觉用党的纪律约束自己方面还不够深入,有时存在把关不严的现象;二是自认为受党教育多年,思想素质是高的,就渐渐放松了自我要求,满足于不违规、不触线、不出事,党风廉政问题和各种不正之风还没有完全杜绝,勤俭节约意识不够强,艰苦奋斗精神有所弱化。

(四)对照党性锻炼剖析方面,长期以来,自己深受党的教育培养,对党感情深,党性观念强,能够切实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存在的不足:对照这次“以案促改”学习教育及《准则》基本精神和《条例》基本要求,通过查找问题发现自己对反腐倡廉工作的认识不足,思想不够敏锐,思考不够深远,观念有些陈旧,更新尚不到位。

(一)理论学习不够透彻,只停留在表象上,没有从实质上深入研究,导致工作中出现很多困惑。不善于培养自己从政治的角度来观察、分析问题,认识事物只停留在表面,未看到本质,对事物的理解不深刻、不全面。在思想上未引起高度的重视,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时缺乏思考,只从字面上理解毛泽东思想,没有意识其思想的精髓,更没有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思想有力的理论武器,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

(二)党性修养还需继续深入,精神层次还需继续提升。理论素养不高,对马列主义的科学体系学习掌握的不深、不系统,知之不多、知之不深;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还不够系统、不够全面、不够深刻,还没有入心入脑,没有带着问题、带着思考学,没有很好地把理论与自己的思想、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学,有学归学、

用归用、用学脱节的现象;还没有达到思想理论的新提高,工作有新举措,作风有新变化的要求。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还有待进一步增强,没能时时警觉地深入思考解决问题的办法和事物发展的方向。

(三)对自身刚性约束不到位,纪律观念不够强。突出表现为个人意识增强,组织观念弱化;本位意识增强,大局意识弱化;名利意识增强,公仆意识弱化,把强调政治纪律,视为束缚手脚,认为个人不拿不贪,就不是违纪违法,这样必然造成纪律涣散,难以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民主与集中、个人利益与党和群众利益的关系问题。

(一)加强学习,做学习型党员。首先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必须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力求始终走在时代的前列做时代的标兵,始终在政治上保持清醒坚定。自觉加强世界观改造,摆正学习与工作的关系,规范立身行为。强化对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深刻把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始终做到与时俱进,始终在思想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其次,学习必须要与分管的学生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活学活用马列主义理论的能力,提高处理复杂工作的能力。

再次,学习必须要全面。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学习必须要全面。不仅要学习理论政策知识,还要学习法律、历史、经济、科学、社会、心理等方面的知识,力求知识全面,力求学以致用

(二)学活用足《党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八项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以案促改”常态化制度化要求,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精神,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从身边小事做起,做到“防微杜渐”,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三)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把履行“一岗双责”作为一种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能够真正守住拒腐防变这条“生命线、高压线、警戒线”,进一步强化纪律和法律意识,远离腐败深渊。

(四)强化责任,树立正确的地位观。我拟从三个方面进行整改。一是加强责任,强化职能。二是克服攀比心理立足本职。三是树立基层意识,做小人物。

(五)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政治灵魂,是思想行为的“总开关”。一旦“总开关”出了问题,没了这根弦和这个意识,整个系统都会随之出现问题。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坚持理想信念问题放在首要地位。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坚持理想信念。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保持清醒的头脑。

推荐案件突破心得体会实用六

通过学习党员干部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等反面教材,深刻剖析典型案例中领导干部堕落成腐败分子、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使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领导干部加强廉洁自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违纪违法对组织、社会、家庭、个人的严重危害,通过认真学习和思考: 

一、思想是行为的先导,思想不牢,地动山摇。一个人的思想如果出了问题,他的各种行为就容易偏离方向。纵观任何腐败案件,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都是因为放松了学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在金钱、名利的诱惑下,思想信念发生了动摇,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的不良思想。作为一名党的领导干部,只有坚定理想信念,才不会被形形色色的腐朽思想所腐蚀,才能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政治信仰不动摇、政治立场不含糊、政治方面不偏移。

二、党的领导干部,不论是一言一行,都是群众的一面镜子。党员领导干部的个人形象,不但是其个人的事,而且关乎着其所在单位的形象,关乎着党的形象。领导干部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从而颜面扫地。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时时规范言行,处处维护形象,始终把维护党的形象放在第一位置,在工作生活中远离低级趣味,锻造高雅情操。

三、对国家和人民而言,权力用得好能造福人民,用得不好就会祸国殃民;对个人而言,权力既能成就一个人,也能毁掉一个人。腐败分子的悲惨结局再次昭告世人,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一个党员干部,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违法乱纪,终究逃不过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党的领导干部要经常想一想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从哪里而来、应该为谁所用这个重要问题,只有在这个问题上想清楚、看明白了,才不至于迷失方向、走错道路。

结合自身的认识和体会,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必须在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努力,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做一名合格的党员领导干部。

一、坚定理想信念不放松。必须坚持正面学习与反面警示相结合,努力增强政治敏锐性和辨别大是大非的能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始终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整风肃纪的部署要求,坚持用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来武装自己,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信念。同时,要以案为鉴,时刻为自己敲醒警钟,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从反面教材中汲取教训,始终坚守法纪和道德底线,明辨是非,分清公私,决不拿原则当交易,把纪律当儿戏,做到政治坚定、是非分明,公道正派、廉洁奉公,谦虚谨慎、勤政为民。 

二、坚定维护形象不放松。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时刻把百姓冷暖忧乐放在心头,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把亲民、爱民、为民的思想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以更加求实、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听取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带着深厚的感情为广大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用真心赢得群众的信任,用实干争得群众的支持,生活中坚持勤俭节约,注意提高个人修养,自觉纯洁社交圈,净化生活圈,规矩工作圈,管住活动圈,争当弘扬新风正气、勤政廉政的模范。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做到令行禁止,始终把持朋友家人的“情感线”,守住清正廉洁的“底线”,不逾越“八项规定”的“红线”,不碰法纪的“高压线”,用自身的实际行动来切实维护好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三、坚持用好权力不放松。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持一心为公不谋私利,克己奉公不怀私心,公道正派不徇私情,严格自律,以廉树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为名所缚,不为物所累,不为失所怨,不为利所诱。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以平和之心对“名”,以淡泊之心对“位”,以知足之心对“利”,以敬畏之心对“权”,用“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抱负,履行“在位一天,赶考一天”的使命。

推荐案件突破心得体会实用七

银行自产生以来,风险就与之形影不离、相伴相生。风险既是一种挑战,也蕴藏着机会。银行因为有效管控风险而生存和繁荣,也因为风险管控不力而衰败和消亡。困此,风险管理是银行最重要的职能,也是现代银行科学管理的核心内容。随着银行业务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银行业风险呈现出复杂多变的特征。作为经营风险的行业,银行能否正确认识风险、能否有效管控风险,将决定银行的生存与发展。近几十年来,随着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的频繁爆发,人们对银行风险的重视和认识逐步加深,银行风险管理已引起社会、政府和银行机构的高度重视。如何有效识别风险、管理风险、防范风险、化解风险,特别是防范案件,已成为银行业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

一、银行风险的含义(一)风险

1、风险定义。目前,学术界对风险的内涵还没有统一定义,由于对风险的理解、认识程度不同或对风险的研究角度不同,不同的学者对风险概念有着不同的解释。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风险一般是指未来的消极结果或损失的潜在可能。这一定义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二是损失的可能性。

2、风险要素。风险因素、风险事件和风险结果是风险的基本构成要素。风险困素是风险形成的必要条件,是风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包括有形因素如物质条件、无形因素如道德品行等。风险事件是风险因素没有被有效管理控制从而导致风险结果的事件,它是风险存在的充分条件,在整个风险中占核心地位。同时,它也是连接风险因素与风险结果的桥梁,是风险由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媒介。风险结果是风险事件发生后所造成的影响或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如资金被挪用无法追回、间接损失如声誉1

形象受损等。

3、风险与损失。风险与损失两者有着密切的关联关系,风险是损失的条件,损失是风险的结果,但风险并不必然有损失。风险通常采用损失的可能性及潜在的损失规模来计量,但绝不等同于损失本身。损失是一个事后概念,反映的是风险事件发生后所造成的实际结果;风险是一个事前概念,反映的是损失发生前的事物发展状态。风险既是损失的来源,也是盈利的机会。盈利来自对风险的有效管理和控制,高风险可能带来高收益。混淆风险和损失,也就混淆了发生损失之前的风险管理和损失发生后的损失处臵,从而影响风险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风险管理。人们在追求目标的同时,为降低和规避风险,利用各种手段识别、分析、计量、管理、控制和化解风险的决策与行动过程就是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现代企业核心竞争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其本质就是用科学、先进、有效的方法,在业务发展、盈利需要和风险之间找出平衡点,其目标是把风险带味的积极影响(机会)最大化,同时让消极影响(损失)最小化,实现等量风险最大效益。

(二)银行风险

1、银行风险。银行风险是指银行在经营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而导致其损失或盈利能力下降的可能性。银行业作为一个高风险行业,是经营风险、管控风险并承担风险损失、获取风险收益的特殊行业。作为一种核心能力,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到银行的兴衰存亡。

2、银行风险管理。银行风险管理是指银行通过风险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控制或缓释等方法,预防、回避、分散、转移或承受经营中的风险,在追逐利益的同时,维护银行安全的行为。

(三)银行风险的主要特征

与一般企业相比,银行风险的主要特征包括:

1、客观性。由于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和主体对客观世界认识的局限性,市场经2

济主体作出的决策往往是不及时、不全面和不可靠的,有时甚至是错误的,客观上可能导致经济金融运行中的风险产生;即使作为“理性经济人”,人也有一种道德上的冒险精神和趋利避害动机,其投机、冒险和各种钻营性的客观存在导致银行风险不可避免;银行作为信用中介,客观上面临着期限、数量、信息不对称等风险,加之信用对象的复杂性,决定了风险存在的必然性。

2、隐蔽性。银行对信用的传导放大作用,导致许多损失或风险隐患被信用循环所掩盖;银行具有信用货币发行和创造信用的功能,使得本来属于即期银行风险的后果,可能被通货膨胀、借新还旧、以贷收息所掩盖;银行垄断、行政干预或政府特权,使一些本已显现的银行风险被人为的行政压抑所掩盖。

3、扩散性。银行风险不同于经济领域其他风险的一个最显著的特性。就是银行机构的风险损失或失败,不仅影响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更突出的是导致众多储蓄者和投资者的损失或失败。这就是银行风险的扩散性。一方面,银行作为储蓄和投资的信用中介组织,一边联结或聚集着成千上万的众多储蓄者,是存款者的集中地;另一边联结或聚集着众多的投资者,是投资者的总代表。银行经营管理的失败,必然连锁造成众多储蓄者和投资着蒙受损失。另一方面,银行业不仅向社会提供信用中介服务。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创造信用、放大信用。因而,银行风险不仅对原生存款和初始投资产生广泛的影响,而且还具有数量倍数扩散的效应。

4、加速性。银行风险一旦爆发,不同于经济领域其他风险爆发时只在既定范围内匀速变动,而是因风险失去信用基础,从而加速变动。如一旦某种情况下银行出现某笔或某几笔存款不能兑付时,就可能导致挤兑事件发生。这时越是存款兑付不了,就越是投有客户去存款,客户越是挤兑;越是挤兑和存款减少,就越是兑付用难,从而形成“马太效应”。再如,银行一旦大量贷款难以收回,就会导致资金周转困难;越是资金周转困难,贷款就越难收回,从而形成贷款循环“锁定”和恶性循环。所以。一旦银行风险爆发,往往都呈现突发性、加速性,如不及时有效控制,极易导致大范3

围的金融危机,甚至引起社会动荡。

5、可控性。随着银行风险管理理论的发展、金融市场的规范、历史经验的积累和科学技术的进步,银行可以通过一定的制度、方法和技术手段等,对风险在事前进行识别、分析、预测、防范,在风险发生时进行化解、补救。控制风险并不等同于彻底消除风险,而是把风险尽可能降到最低限度,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此外,宏观金融监管的加强,特别是金融监管法规、条例、制度、办法的建立健全及监管方式的创新发展,使金融行为主体受到有效约束,从而把银行风险纳人可控的组织保障之中。正因为银行风险是可控的,才使银行案件防控工作具有现实意义。

根据巴塞尔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通常将银行面临的风险划分为八大类风险,即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家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战略风险。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银行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无法按照协议条款偿还债务的可能性。它是威胁银行机构乃至整个金融系统稳健性的最大因素。只要存在银行资金的发放、承诺、投资或其他的风险敞口,无论是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内还是表外,都会产生信用风险。对大多数银行来说,贷款(授信业务)是银行最大、最明显的信用风险来源。信用风险不仅包括借款人违约的可能性,还包括借款人信用状况或评价下降(信用评级下调)的风险,如贷款到期不能偿还本息等。常见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违约风险和结算风险。违约风险是交易对手因经济或经营状况不佳或恶意逃债而产生的违约风险:结算风险是交易双方在结算过程中,一方支付了合同资金但另一方不能履约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交易类业务是市场风险的主要风险来源。市场风4

险可以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包括黄金)、股票价格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利率风险是银行财务状况受到利率不利波动影响的可能性,是市场风险中尤为重要的风险类别。汇率风险是耒预料到的汇率变动给银行头寸价值造成负面影响的风险。股票价格风险是银行受到股票价格不利变动造成投资负面影响的风险。商品价格风险是指在二级市场(期货)交易的实物产品受到价格的不利变动造成负面影响的风险。

(三)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信息科技系统及外部事件导致损失的风险。操作风险存在于银行业务和管理的各个方面,它不能给银行带来利润,银行之所以承担是因为操作风险不可避免。管理的策略是在成本一定的情况下尽可能降低风险。操作风险包括下列事件带来的损失:内部欺诈;外部欺诈;就业政策和工作场所安全性风险;客户、产品和业务操作风险;实体资产的损坏;业务中断和系统失败;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风险等。

(四)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无力为增加资产和偿还到期债务提供融资或变现资产而造成损失或资不抵债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危害性较大,如出现储户挤兑就可能出现流动性危机。流动性风险一般可分为负债流动性风险和资产流动性风险。负债流动性风险是银行无法以与其他类似银行相同的成本从市场上筹集资金(融资)的风险。资产流动性风险是银行无法在市场上出售或冲销资产头寸(变现)的风险。

(五)国家风险

国家风险又称国家信用风险,足指经济主体与非本国居民进行国际经贸往来时。由于别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方面的变化而遭受损失的风险。国家风险存在于国际间的经济贸易和金融交易活动中。国家风险通常是由债务人所在的国家的行为引起的,它超出了债权人的控制范围。如冰岛、希腊等国家出现的债务危机,伊拉克的战争等。

(六)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由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银行的负面评价,从而导致其客户群缩小、发生昂贵的诉讼或使其收益下降、形象声誉受损的风险。银行的意外事件、政策调整、市场表现及任何一项日常经营活动都有可能对银行产生负面影响,造成声誉损失。银行通常把声誉风险看做是对其企业价值的撮大威胁。维护客户和整个市场信心、预先防范和有效应对声誉风险是银行非常重要的任务。

(七)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银行因违反法律或法律不完善、不明确情况下发生交易行为,导致银行不能履行合同、发生诉讼或其他法律纠纷,对银行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的可能性。其表现形式有:银行在金融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将会受到法律制裁(违法);金融合约不能受到法律应予的保护而无法履行或金融合约条款不周密(缺陷);法律法规跟不上金融创新的步伐,使创新金融交易的合法性难以保证,交易一方或双方可能因找不到相应的法律保护而遭受损失(缺失);各种犯罪及不道德行为给金融资产安全构成威胁(外部威胁)等。

(八)战略风险

战略风险是指不适当的未来发展战略,或与该战略有关的假设条件、参数、目标以及其他特征发生了负面改变,导致银行损失的可能性。这种风险来自银行战略目标缺乏整体兼容性或相互矛盾,为实现这些目标而制定的经营战略存在缺陷,实施时所需要的资源匮乏,以及整个战略实施过程中的质量难以保证。

上述风险分类并不是绝对的、孤立的,各种风险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如操作风险中内控水平的提高可以有效防范信用风险的发生。所以,风险管理中必须注意各种风险的关联性,这也从一个侧面对银行提出了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

近30年来,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发展历程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20世纪80年代。80年代初期,由于受债务危机影响,各国银行普遍开始注重对信用风险的防范与管理,西方主要国家银行纷纷展开合作,《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诞生是这个阶段的重要成果。该协议通过对不同类型资产规定不同权数来量化风险,是对银行风险比较笼统的一种分析管理方法。

2、20世纪90年代。随着衍生金融工具及交易的迅猛增长,市场风险日益突出,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巴林银行倒闭、大和银行及美国长期资本管理公司损失等震惊世界的金融机构危机大案,促使人们在对信用风险关注的同时,加强了对市场风险的关注。一些国际大银行开始建立自己的内部风险测量与资本配臵模型,以弥补《巴塞尔资本协议》的不足。金融危机促使人们更加重视市场风险与信用风险的综合模型以及操作风险的量化问题,由此全面风险管理模式开始引起人们的重视。

3、21世纪初。2007年以来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引起的新一轮国际金融危机,给全球金融和实体经济发展造成了巨大冲击,也暴露出金融衍生产品的设计缺陷、应用失度和监管缺失。这些金融创新中的风险管理工具,并没有消除风险,而是分散、转移了风险,并通过它的高杠杆交易功能放大了风险,形成极大的金融泡沫,最终导致了危机的大爆发。这次危机对持续加强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再次敲响了警钟。由于造成了惨重的损失,除国际金融组织外,各国政府也纷纷出台政策,在展开全方位金融救助的同时,着力推进全面风险管理。

(二)全面风险管理的内容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是银行从战略定位、组织架构、管理机制和风险管理文化等全方位入手,以资本为基础,对整个机构内所有层级和部门的全部经营管理活动、各种风险进行的统一度量和控制。

1、全面风险管理概述。全面风险管理是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以及包含这些风险的各种金融资产和资产组合,由管理这些风险的各个层级纳7

人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中,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测量并加总,然后依据全部业务的相关性对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全面风险管理不仅是银行业务多元化后,银行机构本身产生的一种需求,也是在国际金融危机形势下,国际监管机构对银行机构提出的一种要求。在新的监管措施得到落实后,全面风险管理方法会更广泛地得到应用。

2、全面风险管理过程。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是贯穿于业务发展每一个环节的全过程管理。主要包括:

风险识别:指银行对宏观、微观环境中潜伏的各种可能给银行带来损失的网素进行系统归类分析,从而识别出风险因素的操作过程。目前,普遍采取的风险识别方法主要有:财务报表分析法、德尔斐法、故障树和筛选一监测诊断方法等。

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第二是分析风险发生后所导致的损失程度。风险评估是风险管理和经营决策的基础。风险评估方法主要有:缺口分析法、久期分析法、外汇敞口分析法、敏感性分析法、情景分析法、风险价值法。

风险评价与决策:是指在取得风险评估结果的基础上,研究该风险的|生质、分析该风险的影响、寻求风险对策的行为。风险评价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管理者的主观因素。常见的风险评价方法有:概率统计法、概率分布法、概率树和损失模拟法。

风险处理:又称风险处臵、风险化解,是指针对不同类型、不同概率和规模的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或方法,使风险损失对银行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风险处理的方法主要有:规避风险、预防风险、分散风险、转移风险和承担与补救措施。

风险学习:对风险进行总结,使每一次风险识别、评估、控制技术等形成相应规范案例和可运用的技术方法,并在银行内部对风险案例进行学习培训,熟悉处臵过程,掌握具体处理技术、方法,从容应对可能再度发生的同类风险。

3、全面风险管理方法。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主要采取统一授信管理、资产组合管理、资产证券化以及信用衍生产品等一系列全新的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防范和转移8

各类风险。随着技术的成熟,银行越来越重视定量分析,通过内部模型来识别、计量和监测风险,使得风险管理越来越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此外,建立全员风险管理文化也成为银行防范风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有效识别、计量和监测风险,银行通常设有风险管理部门,但风险管理绝不仅仅是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无论是董事会、高管层还是业务部门,每个人在从事岗位工作时,都必须深刻理解可能潜在的风险因素,并主动预防。

4、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银行应着力建设支持全面风险管理的“五大体系”:一是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建立法人治理、内部控制、行业监督和外部监管全方位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最大限度地发挥各个层面和各个部门管理风险的综合优势。二是风险管理岗位职责体系。对各个层级、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管理风险的责任进行明确,并通过完善管理制度、推进流程化操作、实施有效监督和奖惩使之落到实处。三是业务和管理流程体系。完善并落实覆盖每项业务活动和管理行为的操作管理流程,使每项业务和管理行为都按流程操作,并保持业务的灵活性,从而在有效管理风险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拓展业务。四足风险管理工具体系。针对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各种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建立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的指标与监测体系、方法与策略体系、行为与规范体系、监督与奖惩体系。五是风险考评奖罚体系。完善与员工薪酬、职位晋升密切相关的风险管理考核评价和奖惩机制,严格考核各级经营管理者管理风险的绩效,视风险管理成效兑现奖惩,使有效控制风险者得到激励,制造风险者付出相应的成本和代价。

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并称为银行的三大主要风险。按照巴塞尔委员会的估计,在银行业所有风险中,因操作风险所造成的损失仅次于信用风险。从银行业暴露的案件情况看,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能转化为损失的几乎都与操作风险相关。因此,正确认识和全面理解操作风险的含义、特性及成因,对加强操作风险的管理、控9

制和监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4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颁布了《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即《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将操作风险定义为: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以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巴塞尔委员会承认操作风险在不同的银行有不同的含义。因此。允许银行出于内部管理目的使用自己的操作风险定义,只要其中包含巴塞尔委员会定义中给出的基本成分即可。尽管对操作风险很难作出确切的定义。但巴塞尔委员会对操作风险的定义已在整个银行业赢得了基本的认同。

2007年5月,中国银监会正式颁布了《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参考《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定义,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实际,将操作风险定义为: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操作风险通常以不经常发生的离散事件或偶然事件等形式出现,其成因简单,事件发生概率一般较小。

(二)操作风险主要特征

操作风险是银行“开门即来”的最古老的风险,具有内生性为主、涵盖全部业务、难以度量等特征。

1、内生性。操作风险源于银行业务操作,主要由内部因素引起,如内部程序、人员和系统的不完备或失是,银行工作人员越权或从事职业道德不允许或风险过高的业务,除自然灾害、恐怖袭击、盗抢欺诈等外部事件引起的操作风险损失外,操作风险大多是在银行可控范围内的内生风险,而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更多的则是一种外生10

风险。

2、具体性。操作风险中的风险因素主要存在于银行的业务操作之中。且几乎涵盖了银行的所有业务活动。虽然前后之间有关联,但单个的操作风险因素与操作性损失之间并不存在清晰的、可以定量界定的数量关系。难以用分散化方法进行管理且不易量化。因此,不同类型的操作风险具有各自的具体特性,难以用一种方法对各类操作风险进行准确的识别和计量。

3、多样性。操作风险主要来源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和外部事件。由于引发操作风险的因素十分复杂,如多样化的产品、产品营销渠道的拓展、新技术的应用、人员的流动、违规操作以及制度流程的变化等都可能引发操作风险,而通常可以监测和识别的操作风险与由此可能导致的损失规模、频率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关系,常常带有鲜明的多样化特征。因而。银行的风险管理部门难以确定哪些因素对于操作风险管理采说是最为重要的。

4、不对称性。对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来说,一般原则是风险高收益高,风险低收益低,风险与收益存在对应关系,它们是一种投资风险或带有投机性的风险。操作风险则是一种纯粹的风险,承担这种风险不能带来任何收人,只会造成损失,而且操作风险损失在大多数情况下与收益的产生没有必然的联系。

5、分散性。操作风险管理实际上覆盖了银行经营管理的所有方面,既包括那些高频低损的日常业务差错,也包括那些低频高损的自然灾害、欺诈行为等。操作风险与各类风险相互交叠、涉及面广,试图用一种方法来管理控制所有领域的操作风险,几乎是不可能的。对于操作风险的管理,不可能由一个部门完成,银行应将更多日常性操作风险管理职责分散于各相关业务部门。

(一)内部欺诈。指故意骗取、盗用财产或违反监管规章、法律或公司政策导致的损失,此类事件至少涉及内部一方,但不包括性别、种族歧视事件。

(二)外部欺诈。指第三方故意骗取、盗用财产或逃避法律导致的损失。(三)就业政策和工作场所安全性风险。指违反就业、健康或安全方面的法律或协议,个人工伤赔付或者因性别、种族歧视事件导致的损失。

(四)客户、产品和业务操作风险。指因疏忽未对特定客户履行分内义务(如信托责任和适当性要求)或产品性质或设计缺陷导致的损失。

(五)实体资产的损坏。指实体资产由于自然灾害或其他事件丢失或毁坏导致的损失。

(六)业务中断和系统失败。指业务中断或系统失败造成的损失。

(七)执行、变割和流程管理风险。指交易处理或流程管理失败和因交易对手及外部销售商关系导致的损失。

在我国银行管理实践中,这七种类型大体可以归纳为人员、流程、it系统及技术、外部事件四类风险。

(一)人员风险:指银行员工违反职业道德,违法或违规、违章操作,单独或伙同他人挪用、盗用、诈骗银行资产;或者由于自身素质、能力达不到岗位要求或工作不尽职造成的损失。

(二)流程风险:指银行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存在缺陷,甚至留下漏洞。导致员t操作差错或不法分子蓄意犯罪而造成的损失。

(三)it系统及技术风险:指银行内部it系统不完善、软件硬件故障,不能形成对风险的技术预警、控制,或影响正常运行造成的损失。

(四)外部事件风险:指直接来自外部的主、客观因素给银行带来的损失和影响。包括犯罪、法律纠纷、灾害、政治事件等。

2003年2月,巴塞尔委员会从营造适宜的风险管理环境、风险管理(识别、评估、12

监测和缓释/控制)、监管者的作用、信息披露的作用四个方面提出了关于操作风险管理与监管的十项原则:

1、营造适宜的风险管理环境。

原则一:董事会应了解本行的主要操作风险所在,把它作为一种必须管理的主要风险类别,核准并定期审核本行的操作风险管理系统。该系统应对存在于本行各类业务中的操作风险进行界定,并制定识别、评估、监测与控制、缓释操作风险所应依据的原则。

原则二:董事会要确保本行的操作风险管理系统受到内审部门全面、有效的监督。内审部门必须拥有一支独立运作、训练有素、业务精良的内审队伍。内审部门不应直接负责操作风险的管理。

原则三:高级管理层应负责执行经董事会批准的操作风险管理系统。该系统应在银行内各部门得以持续的贯彻执行,并且各级员工也应了解自己在操作风险管理中的责任。高级管理层还应负责制定相关政策、程序和步骤,以管理存在于银行重要产品、活动、程序和系统中的操作风险。

2、风险管理: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缓释。

原则四:银行应识别和评估所有重要产品、活动、程序和系统中固有的操作风险,并确保在引进或采取新产品、活动、程序和系统之前,对其中同有的操作风险已经经过了足够的评估步骤。

原则五:银行应制定一套预警程序定期监测操作风险状况和重大损失风险。对积极支持操作风险管理的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应该定期报告有关信息。

原则六:银行应制定控制、缓释重大操作风险的政策、程序和步骤,定期检查其风险限度和控制战略,并根据其全面的风险偏好和状况,通过使用合适的战略,相应地调整其操作风险状况。

原则七:银行应制订应急和连续营业方案,以确保在严重的业务中断事件中连续13

经营并控制住损失。

3、监管者的作用。

原则八:银行监管者应要求所有的银行,不管其大小,制定有效的制度来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缓释重大操作风险,并且作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一部分。

原则九:监管者应直接或间接地对银行有关操作风险的政策、程序和做法进行定期的独立评估,并确保有适当

4、信息披露的作用。

原则十:银行应进行足够的信息披露,允许市场参与者评估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方法。银行对公众进行及时和经常性的相关信息披露,可以提高市场约束力,并促成更加有效的风险管理。

(二)操作风险管理

在建立清晰完善的组织架构基础上,银行要合理运用量化工具,识别和评估所有产品、活动、流程和系统中的操作风险,计算应对这些操作风险所需提取的资本准备,在风险事件发生前进行充分识别、计量、监测、预警,事件发生后以资本准备结合各种手段及时控制、处理风险,避免更大损失。

1、风险识别。风险识别是操作风险管理流程的起点,也是后续各环节顺利开展的基础。风险识别的主要任务是识别出银行的操作风险暴露情况。重点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不同的银行业务将会分别面临哪些操作风险,什么因素会导致这些风险的发生,这些风险发生的频率如何,可能产生何种影响或多大损失。

2、风险计量。《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为商业银行提供了三种可供选择的风险经济资本计量方法,即基本指标法、标准法和高级计量法。这些方法已经整体操作风险的尺度。基本指标法是指以单一的指标作为衡量商业银行的方法。标准法是将商业银行的所有业务划分为8类产品线,对每一类产品线规定不同的操作风险资本要求系数,并分别求出对应的资本,然后加总8类产品线的资本。即可得到商业银行总体操14

作风险资本要求。高级计量法是指商业银行在满足《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提出的资本要求以及定性和定量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内部操作风险计量系统计算监管资本要求。这三种计算方法在复杂性和风险敏感性上是逐渐增强的。那些操作风险管理仍处于较低水平的、尚未达到量化阶段的商业银行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可以选择较为简单的基本指标法和标准法。

需要强调的是,由于操作风险的特殊性,它的风险计量需要大量的孤立事件的历史损失数据,而目前只有欧洲部分银行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操作风险损失事件和数据统计系统,大部分银行机构则缺少丰富的历史事件和损失数据积累,不能实现对操作风险的科学计量。因此,这些银行对操作风险的管理主要根据经验进行判断、推测和进行硬性手段准备(如对人的控制,政府、司法力量的介入等)。

3、风险评估。是指银行根据内外部损失经验分析、情景分析等方法,综合银行业务环境和内部控制因素,对所有被识别的银行所面临的操作风险因素进行测评,以决定哪些风险可接受,哪些风险不可接受,需加以控制或转移。评估的要素主要包括:内部操作风险损失数据、外部数据,以及银行业务环境和内部控制因素等方面。评估的主要方法包括自我评估法、损失事件数据法和流程图等。

4、风险控制、缓释。是指银行针对不同性质的操作风险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在银行风险容忍度之内的许多操作风险,可以通过银行的内控机制被调整、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如人员操作失误可通过有效稽核减少其发生频率,系统漏洞可通过不断更新维护系统予以控制,损失可以通过保险予以减缓等。必须指出的是,由于案件的秩序破坏性和损失不可控性,在制度安排设计中,不能为其留有容忍度,即要对案件实行“零”容忍,一旦出现,须严加处理。

在具体实践中,中小金融机构应当制定与外包业务有关的风险管理政策,确保业务外包有严谨的合同和服务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义务。中小金融机构还可购买保险或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并将其作为缓释操作风险的一种方法。但不应因此忽视控制措15

施的重要作用。以购买保险等方式缓释操作风险的中小金融机构,应当制定相关的书面政策和程序。同时,要按照监管部门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的要求,为所承担的操作风险提取充足的资本。

5、风险监测与报告。是指银行应当制定有效的程序。定期监测并报告操作风险状况和重大损失情况。应针对潜在损失不断增大的风险,建立早期的操作风险预警机制,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降低风险,降低损失事件的发生频率及损失程度。重大操作风险事件应当根据本行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的规定及时向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管理人员报告。

在中小金融机构,稽核部门搬不直接负责或参与其他部门的操作风险管理,但应定期检查评估本行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运作情况,监督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对新出台的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和具体的操作规程进行独立评估,并向董事会报告操作风险管理体系运行效果的评估情况。

一、案件与操作风险的关系

操作风险是产生银行案件的主要根源,案件是操作风险的重要表现形式。在操作风险七种类型中,有两大类可直接导致银行案件,即内部欺诈和外部欺诈。主要表现形式是违法违规操作,直接后果是犯罪和案件。

(一)金融犯罪

银行案件主要是指金融犯罪案件。我国《刑法》界定的金融犯罪,是指发生在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中的刑事犯罪,主要是指发生在金融业务活动领域中,违反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危害国家有关货币、银行、信贷、票据、外汇、保险、证券等管理制度,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情节严重。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金融犯罪不包括那些由于银行自身不完善的流程和系统漏洞以及外部事件等因素造成的操作风险。

目前,我国金融犯罪共明确具体罪名37个,其中常见的银行领域犯罪主要有:

1、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如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等。

2、金融诈骗的犯罪,如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等。

除了上述罪名,在侵犯财产罪中还有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谥窃罪等可适用。(二)银行业案件定义

由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治理和信息统计的特殊性,本书关于案件的概念与法律案件概念有所不同。2009年,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发布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信息统计制度》。该文件根据案件信息统计与管理的实际需要,将银行案件分为两类,并分别给出了定义。

第一类案件: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共同实施,或与外部人员合伙实施,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客户的资金或财产为侵犯对象的,涉嫌触犯《刑法》,应移进司法机关予以追究刑事责任或巳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第二类案件:银行业金融机构遭受外部诈骗、盗窃、抢劫等侵害,并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鉴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防控治理的特殊性,2009年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定义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实施或因未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所引发的,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或其客户的资金、财产或权益为侵犯对象的侵占、挪用、贿赂、破坏经营管理秩序以及诈骗、盗窃、抢劫等,应移送司法机关予以追究刑事责任或经公安、司法机关(纪检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三)银行案件风险

银行案件风险属于操作风险的范畴,是银行工作人员(内部人)发生违法违规违纪案件或内外勾结及外部侵害(诈骗、盗窃、抢劫等)案件造成银行资金财产损失和声誉损失(不良社会影响)的风险。

银行案件风险遍布于所有银行机构,近年来统计数据硅示,我国银行业案件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发生居多。对案防思想认识不充分、公司(法人)治理不完善、制度流程不健全、监督检查不深人、责任追究不到位、教育培训不重视、经营思想不端正、选人机制不科学等是引发案件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充分。对案防重视不够

部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案件形势的严峻性、案件风险的危害性、案件治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监管机构、上级行业管理部门部署的案件治理、风险排查的工作要求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有的照本宣科,原文转发,不能结合本单位管理实际和业务风险状况制定案防措施;有的根本不对下传达部署,基层员工对案防工作不了解,对案件风险缺乏防控意识,甚至有的单位发生了案件,仍不能举一反三,彻查相关风险,认真进行整改,导致同质同类案件频繁发生。

(二)公司(法人)治理不完善。监督约束缺失

中小金融机构与其他机构相比,在公司(法人)治理上十分薄弱。特别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现仍处于改革过渡期,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科学决策机制缺失、监督制衡不到位等问题突出,社员(股东)代表大会、理(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治理机制不健全,职责不清,缺乏有效制约。一些机构虽巳基本健全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但所有者缺位、内部人控制、按行政模式运作,理(董)事长既是决策者又是执行者,理(董)事会代替经营班子,监事会作用没有有效发挥。行业管理组织的政策、职能不清晰,对所辖机构主要管理人员的业务决策与经营活动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一些县(市)18

联社(农村银行)理(董)事长、主任(行长)聂分支机构负责人权力缺乏有效的约束,存在诸多违规甚至违法问题。

(三)制度流程不健全,执行力不足

1、制度流程存在缺陷。部分机构制度流程不健全,特别是一些业务环节存在瑕疵和漏洞,不能覆盖所有风险点,多数机构没有建立制度流程后评价机制,制度流程出台后长期不作修订。

2、规制流程执行不力,部分机构制度执行意识淡薄,管理层内部控制、条线管控缺失,对违规、越权、逆程序操作见怪不怪,有章不循、违规操作习以为常。部分员工原则性差,人情大于制度,对个别管理人员违法违规行使权力不抵制,屈从或盲从领导意志,甚至同流合污。部分高管人员、业务条线管理人员、制度流程制约岗位人员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没有起到监督制约作用,助长了违规操作、违规经营行为,致使一些人肆无忌惮、明目张胆作案。

3、重要案防制度落实不力。尽管监管部门三令五申要求落实干部交流、轮岗、回避和休假等“四项制度”和印证押卡、金库尾箱、查询对账、贷款三查、授信授权、岗位制约、监控安保、员工行为等重要管理制度,但有些机构始终没有落实。在已发案件中,90%以上的案件是因为案发机构没有认真执行制度或疏于重点环节防控。

(四)监督检查不深入,不能有效揭示风险

1、缺乏风险管理机构,没有设立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风险、合规部门,未配备风险、合规管理人员,风险、合规管理存在“真空”。

2、业务管理部门未能有效履行业务辅导、风险揭示和本业务条线的风险防控职责。部分单位对监督检查工作不重视,稽核人员配备、经费与其职能不匹配,缺乏独立性、权威性。业务管理和稽核监督没有有效发挥防控风险的作用。

3、业务管理和稽核监督工作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没有完善、协调的业务和稽核条线检查规划,缺乏对风险的研究分析,不能准确把握风险点,头痛医头,脚痛医19

脚,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检查方式单

4、缺乏尽职免责、尽职奖励和渎职惩罚等相关制度安排,相关人员不尽职,应揭示的风险不揭示,该奄出的问题查不出来,该发现的案件发现不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不认真落实整改,导致同样的问题屡查屡犯。

(五)责任追究不到位,惩戒誓示作用不足

在处理违法违规案件中,案件责任落实不到位,特别是在处理尺度上宽严不一。在责任追究上,普遍存在只追究基层机构不追究管理机构、只追究当事人不追究相关监督岗位和领导的现象,特别是有的重大案件没有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或问责力度不够,导致有关违规违法人员和不作为的监督管理者没有付出相应的成本和代价。此外,一些机构存在避重就轻、以罚代处和袒护开脱、久拖不处问题,以致在很多地区形成员工普遍受罚、问题屡在屡犯、法不责众的尴尬局面,没有起到处理一个、警示一片的作用,缺乏应有的威慑力和公信力。

(六)教育培训不重视,部分员工行为失范

部分中小银行机构不能正确认识员工政治、文化和业务素质状况,忽视对员工相关规章制度、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和风险防范等应知应会的培训,偏重于请大学教授、金融理论专家讲授国际金融理论、国外银行经验、公式模型等,严重脱离实际需要。不重视对新知识、新业务、新技术的培训。特别是计算机应用、it系统操作培训不到位,导致一些基层网点计算机业务操作严重依赖于个别人员,使流程制约、岗位监督形同虚设。有的单位长期缺乏对员工的思想品德、法律法规教育,少数员工法律意识淡薄,缺乏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经不起金钱、物欲的诱惑,染上黄赌毒等恶习,甚至与黑社会勾结,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许多案件都是因为对员工的思想和不良行为教育、管理、监督和约束不够,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导致的。

(七)经营思想不端正,弱化了内部管理

部分中小金融机构没有坚持科学发展观,脱离自身基础和发展实际,片面追求做大做强,抢占市场份额,重规模扩张轻风险管理,重业务发展轻内部控制,在经营管理上,缺乏自我约束意识、风险意识。部分管理部门考核机制不科学、不合理,简单地以存款、贷款、利润等规模性指标考核经营业绩,且每年都累进式增长,由于对宏观经济形势、客观情况、风险考虑不够,部分指标严重超出基层机构实际承受能力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致部分机构为了完成任务而弄虚作假、违法违规。

(八)选人机制不科学,重要岗位用人失察

在选人用人上,没有形成客观、公正的高管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使用、考核、评价、监督和处罚管理机制。

1、在人员选用上,重关系轻品行,重“社会能力”轻专业水平,谁能拉来客户、业务,谁就能得到提拔重用,就可必拿高薪酬,甚至任人唯亲。把一些心术不正、品行不端的人安排到重要岗位,甚至坐上高管的位子,埋下风险隐患。

2、缺乏对各级高管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日常考核和履职效果评价,对其思想、行为变化缺乏监督约束,特别是对异常行为视而不见或见而不囊。使有问题的人员长期居于高管或关键岗位,有的单位将履职效果差、出了问题的人安排到异地继续任职,甚至提拔重用,把恶习和风险叉传染到其他机构。

3、对用人失察缺乏问责惩戒机制,明显任人唯亲、用人不当酿成案件和风险损失,很少追究有关领导用人失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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