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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条例修订心得体会怎么写(模板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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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条例修订心得体会怎么写(模板10篇)
2023-11-10 19:24:49    小编:ZTFB

通过心得体会的书写,可以培养我们的思考能力和自我觉察能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在写心得体会之前,可以先进行一些相关的资料调研和思考。心得体会是我们对于某一件事或某一阶段经历的深刻感悟和思考。写一篇完美的心得体会,首先要从整体把握,突出主题和核心观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参考和启示。

条例修订心得体会怎么写篇一

近年来,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需要,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法律和条例,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对修订条例的实施有了深刻的体会和心得。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会通过阐述这些心得,来展示我对修订条例的认识和理解。

首先,我认为修订条例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的权益和利益。无论是修订劳动法还是修订消费者保护法,都是为了解决一些法律漏洞和不公平现象,保护劳动者和消费者的权益。通过修订,许多法律漏洞得以弥补,保护了公民的权益。例如,修订的消费者保护法将在线交易纳入法律监管范围,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些修订条例的出台,为我们提供了更加健康、公平、安全的法律环境,让我们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其次,修订条例使社会更加公平公正。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而不受社会地位、财富等因素的限制。修订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加强了对歧视行为的打击,促进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修订的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平等、自由恋爱、禁止家庭暴力等条款,重申了婚姻的平等原则。这些修订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平等公正,让每个人都有机会追求自己的幸福。

第三,修订条例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法律是社会的基石,只有法律的保障才能让人们安心生活和工作。修订条例的出台,无论是修订刑法还是修订土地管理法,都是为了推动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修订的刑法增加了对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的处罚力度,起到了警示作用,促进了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这样的修订,对于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让人们更加注重生态文明建设,为子孙后代留下更好的家园。

第四,修订条例提高了法治意识。法治是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核心目标,也是每个公民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修订条例的实施,不仅对法律环境进行了优化,还对公民的法律意识进行了提升。例如,修订的宪法增加了对公民的权利保障和义务履行的具体规定,让每个公民都明白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通过依法行事,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修订条例的实施,不仅是一次法律层面的修正,更是对公民法治意识的普及和强化。

最后,我认为修订条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无论是立法机关、执法机关还是广大公民,都应该拥抱法治,积极参与到修订条例的实施中。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让修订条例真正发挥作用,为社会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法治的良好环境。

总之,修订条例的实施对于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修订条例,我们保障了公民的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推动了社会的稳定发展,并提高了法治意识。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修订更加适应时代发展需求的法律法规,为建设法治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条例修订心得体会怎么写篇二

自从新条例颁布以来,在宗教界就掀起了学习条例的高潮,我本人也先后参加了5次集体的学习,自学也一直在进行当中,目前还在理解消化的过程里,谈一些粗浅体会,与广大同工同道交流。

新条例是在旧条例的基础上进行升级和完善,旧条例有48条,新条例有77条,增设了许多新内容。相比较旧条例,有它显著的特点:

一、时代感很强,在第一章的总则里,增添了很重要的新表述。

如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这是在党中央提出四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以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背景下,对宗教工作提出的相应要求。时代特色明显。个人理解这也将是今后宗教工作的一个总定调。

二、进一步明确对宗教工作的要求。

在过去宗教事务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新条例做出规范和明确。如宗教事务管理的原则: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过去也有这样的提法,但条例上表述是首次,使其更具有法律条文的刚性要求,另外对宗教院校的规范管理,条例也予以了明确。比如过去提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宗教事务不受境外势力支配,现在增加了宗教院校的内容。

三、明确政府要为团体院校场所提供公共服务。

要求宗教部门在工作作风上增强服务意识,体现管理与服务并重。

四、强调了团体的职能。

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变化,在条例中列出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内容很具体,团体的工作平台得到了提升,过去团体职能的依据仅仅只是团体内部章程的行文规则,显得有点虚,不那么实,责任与权利相对模糊。新条例的规定。起到了支撑团体开展工作的力度保障作用。

五、明确宗教院校的设立条件。

作为一项单独的内容页为一章(第三章),明确省、直辖市以上的团体才可以设立宗教院校。这能够遏制一些乱象。如地下神学院,不按章法的培养一些歪才,影响教会的健康发展(社会学历不够,知识文化储备不足,念了神学,往往是一知半解,却在教会、信徒中瞎说瞎传,影响很坏)。

另外,在学习中本人还有一点困惑想借此机会说一说。

照新条例第35条的规定,有一个“临时活动地点”的说法,虽然在这一条的最后说,“临时活动地点”的宗教活动应当符合本条例的相关规定。但如何做到,没有具体指明,特别是“临时”指多长的时间,没有确定。如果没有时限上的要求,也就意味着这样的“临时活动地点”会另一种合法的形式长期存在。而且其管理与发展,能不能在条例的框架下进行,似乎存在不确定的因素了。

以上交流,准备工作不足,肤浅错误,在所难免,恳请同仁批评指正,谢谢。

条例修订心得体会怎么写篇三

第一段:引言(150字)。

最近,我有幸参与了一起条例修订的工作,这是我人生中的一次宝贵经历。条例的修订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过程,它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协调。在这个过程中,我学到了很多关于法律、政策和社会的知识,并培养了更好地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下面,我将分享一些我个人在条例修订中的体会和心得,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启发。

第二段:理解第一手资料(250字)。

在条例修订的过程中,我们首先要对相关的第一手资料进行详细的了解和分析。这些资料包括现行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文件、统计数据等。通过仔细研读这些资料,我了解到了条例制定的背景和目的,并对当前的问题和挑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这种深入了解是对条例修订工作的基础,只有充分理解现状和问题,才能制定出有效的改革措施。

第三段:参与立法讨论(300字)。

在条例修订的过程中,我们还要积极参与立法讨论,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这需要我们对问题有足够的思考和思辨能力。在讨论中,我学会了倾听他人的意见,并尊重不同观点的存在。这些意见的碰撞和交流帮助我深入思考和全面考虑问题,从而提出更具建设性的方案。参与立法讨论也提升了我的沟通和表达能力,我能更加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并与他人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第四段:解决利益冲突(300字)。

在修订条例的过程中,我们遇到了许多利益冲突和矛盾。各方利益的不同需求和诉求使得条例的修订变得尤为复杂。为了解决这些冲突,我们需要保持公正和客观,并从整体利益出发,寻找平衡点。这需要我们有良好的判断力和处理能力,以及时制定合理的调整方案。在解决利益冲突的过程中,我们也要注意与各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以达成共识和最终的目标。

第五段:反思与展望(200字)。

通过这次条例修订的经历,我深刻反思了社会的现状和问题。我意识到,制定和修订条例不是一项简单的任务,而是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的过程。我希望通过不断努力和学习,能够对社会问题有更深入的了解,进一步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我也期待未来能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到这样的工作中,为社会发展和改进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总结:本文主要介绍了在条例修订的过程中的体会和心得。通过对第一手资料的理解、参与立法讨论、解决利益冲突等过程,我们不仅能够对社会问题有更深入的了解,也能够锻炼自己的思考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次条例修订的经历对我来说是一次宝贵的学习机会,我相信这些经验和体会将对我未来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条例修订心得体会怎么写篇四

近年来,我国通过不断修订相关条例,加强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发展。我作为一名基层干部,深入了解和参与了条例修订的工作,有幸能与各界专家学者共同探讨并参与起草,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通过这个过程,我深切体会到了条例修订对于社会进步的重要性,也对自己的工作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下面我将结合自身经历,进行分享与体会。

首先,条例修订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保障,条例修订是法治建设的关键环节。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变化,旧的法律体系逐渐与现实脱节,对于一些复杂的社会问题往往无法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因此,通过及时修订相关条例,保持法律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才能更好地引导社会发展。在具体工作中,我参与修订了一部关于食品安全的条例,通过彻底梳理现有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制度和法律责任,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改革建议。通过这个过程,我深切感受到条例修订的重要性和使命感。

其次,条例修订需要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条例修订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的调研和广泛的征求意见。只有通过了解社会状况和各方意见,才能制定出能够切实解决问题的条例。在修订食品安全条例的过程中,我先后走访了农户、生产企业和销售场所等相关单位,了解了他们的实际操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同时,还组织了专家学者、企业家和消费者代表等多个层面的座谈会,听取各方关于食品安全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这样的调研和征求意见,我们才能快速定位问题,并准确把握社会期待,更好地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条例。

第三,条例修订应充分倾听专家学者的声音。在条例修订的过程中,专家学者的参与是不可或缺的。他们以其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可以为修订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和指导。在修订食品安全条例的过程中,我们邀请了食品科学、法学、经济学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开展了多次研讨和座谈,就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等问题,积极提出自己的思考和建议。通过与专家学者的交流和互动,我们加深了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也更加明确了条例修订的方向和重点。

第四,条例修订需要注重与基层干部的沟通和互动。基层干部是条例的执行主体,他们对于条例的理解和落实十分重要。在制定和修订条例的过程中,我们要充分倾听基层干部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地听取一线的实际情况和问题。在修订食品安全条例的时候,我与一线的监管人员进行了多次座谈和交流,听取他们对条例实施的困惑和建议。通过与他们的沟通和互动,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条例在实际工作中的操作性问题,并对条例的具体内容进行完善。

最后,条例修订也需要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法律、法规也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修订一部条例只是解决了当下的问题,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可能出现新的问题,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因此,条例修订不是一次性的工作,而应该是一个不断迭代的过程。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修订机制和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持条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只有如此,才能使得条例更好地发挥作用,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

综上所述,通过参与条例修订的工作,我深切体会到了条例修订对于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同时,修订条例需要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倾听专家学者和基层干部的声音,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制定出适应社会需求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条例,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我将继续努力,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修订条例的能力,为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条例修订心得体会怎么写篇五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文化多元化趋势的加速发展和国际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宗教对整个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更加凸显。随着我国的建立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宗教工作的内外环境正在发生急剧变化。我们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摒弃落后的思维模式,努力培养与时俱进的思想理念,开拓性地开展宗教工作,形成以下几点体会:

一、当前农村宗教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认识存在误区。由于宗教依法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宣传教育不够有力,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还远未到位。一是麻痹思想。一些基层干部看不到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认为宗教工作不是中心工作,抓与不抓、管与不管无妨大局,管得好也看不到成绩;二是无害论思想。有些干部认为不过是几个老太太烧香念佛,总比搓麻将赌钱好,没有什么危害,乡里乡亲的,没必要那么顶真,抹不下面子;三是害怕思想。少数干部存在封建迷信思想,怕管了遭报应,唯恐避之不及;四是僵化思想。一些农村信教群众由于不懂政策法规,分不清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参与非法场所活动,有的把宗教界人士当作佛、神、仙的使者或代言人,分不清是非善恶,宁可违反政策法规而不愿违反佛、神、仙的旨意,成为事实上的落后群众。

2.个别宗教不正常发展。有的宗教发展过快,如基督教,在信教人数中目前在全国已位居第二。信教人员结构呈现由老龄化向年轻化、由农村向城市、由文化低向文化高转变趋势。由于不正常发展,导致有些地方宗教活动频繁,一些地方基层宗教活动混乱,从而产生了对教育、行政和社会的负面影响。

3.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有加剧之势。现在,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问题突出,形势严峻,已经对我国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政治局面,对我国和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对我国的国家统一、领土完整构成了现实威胁。渗透的方式主要有寄送印刷品、音像制品,或利用广播、互联网,或派遣传教人员,投入资金,在我境内传教,或支持地下势力,拉拢分化我爱国宗教界人士,同时广泛利用经济、文化、教育和社会服务等非宗教渠道对我进行渗透。

二、解决农村宗教问题的建议。

宗教的存在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我们要充分认识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尤其是在我市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必须要把解决宗教突出问题摆上应有位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1、加强宣传教育。要在农村党员干部中广泛深入地开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的学习教育,多形式、多渠道深入宣传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宗教政策法规。引导农村各级干部特别是乡、村主要领导、宗教干部以正确的理念、科学的方法、合法的手段对待宗教。向广大群众宣传宗教政策法规,不断增强信教群众遵纪守法意识,规范信教行为。通过各种形式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丰富农民业余文化生活,引导农民崇尚科学、追求新知。各级党政组织尤其要搞好信教群众中弱势群体的扶贫帮困工作,使他们切身感受到党的温暖,尽快脱贫致富奔小康。加强对宗教界人士的教育,促使其不组织、不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并及时反映和举报非法宗教活动和苗头性问题。

咳嗽办法,合理配备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切实构建好宗教团体管理班子;通过经常性谈心谈话,引导宗教界知名人士提高自身素养,积极发挥骨干作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从而建立起一支遵守政策法规、信众基础较好、具有较高宗教学识和管理水平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

3、加强依法治理。宗教事务部门应本着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工作原则,重点抓好两手。一手是推进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帮助宗教场所建立健全议事决策、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通过开展争创文明宗教活动场所等活动,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宗教场所的规划建设,强化规划先行、质量可靠、体现特色的理念,改变随意性大、建筑档次低的状况,提高宗教场所的文化内涵,增强对信教群众的吸引力。进一步挖掘宗教历史文化底蕴,充分发挥宗教在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另一手是加大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的力度。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发挥各个部门在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中的作用,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强化检查督促,加大拆、改、封尤其是拆的力度,加快处置非法场所,采取回头看等措施,切实防止回潮进一步推进治理假僧假道的力度,坚决打击邪教势力。

条例修订心得体会怎么写篇六

近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订)条例》,对党的基本原则、组织制度和党内政治生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修订,以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需要。通过学习这一重要文件,我深深感受到中国共产党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坚定决心,也对今后的党内建设和事业发展有了更深的思考。下面我将从党的领导核心、党的组织制度、党风廉政以及党员培养教育等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新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订)条例》明确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内核心地位,并将其思想载入党的章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更加集中、统一、坚强的领导制度体系的确立。这体现了党在新时代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核心地位的重要意义,更加凝聚了全党的思想认同。作为党员,我们要始终坚守党的领导核心,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和传播者,积极践行党的领导,不断提高自身的党性修养,以实际行动为党的事业增光添彩。

其次,《中国共产党章程(修订)条例》还对党的组织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其中,对党组织建设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此外,新的条例还明确了党委的领导责任和党内组织生活的要求,提出领导干部要带头制定经常性组织生活制度,并开展民主评议等制度。这些修订对于推进党的组织建设和加强党内民主监督具有重要意义,要求党员始终保持党性,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建设出更加坚强有力的党组织。

再次,新的条例提出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党的纪律。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先进性和党员形象的重要方面,也是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新的条例对党员廉洁自律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党员始终保持为民守廉、勤政为民的原则,并对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予以严肃追究。党的廉政建设是事关党的生命力和群众衷心拥护的重要方面,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自觉严守党的党风,以身作则,带头树立良好形象。

最后,新的条例对党员培养教育也进行了进一步规定,强调党的培养教育工作在党务部门和各级党组织中的重要性。党员培养教育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培养党员的党性修养和提高党员素质的关键环节。根据新的条例规定,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内外培养教育资源的整合,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党员培养教育体系。党员要积极参与培养教育,增强自己的党性觉悟和政治素养,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行动能力,为党和人民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总而言之,《中国共产党章程(修订)条例》对党的建设和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作为一名党员,我们应当深入学习和理解这一条例,自觉遵守党的要求,传承和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在新时代的长征路上,我们要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勇于担当,发扬党员的模范作用,奋力推进党和国家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

条例修订心得体会怎么写篇七

一、制定《条例》的法律依据。

宪法是制定本《条例》的基本依据。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此外,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刑法、民法通则、教育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中的有关条款也是制定本《条例》的重要依据。

二、《条例》有着很明确的立法主旨,充分体现出以人为本和建立和谐社会的立法理念。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提出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理念,围绕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加强三个文明建设、小康社会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建设等治国方略。这些治国方略在《条例》的立法理念中表现也非常充分。《条例》通篇都表现出对宗教界合法权益予以保护的立法主旨,第一章总则部分的第一条就开宗明义,“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第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互相尊重、和睦相处。”以后,各章各条既规定了宗教界怎么办,又规定了政府、宗教部门以及任何组织和个人怎么办。《条例》起着规范宗教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对于宗教界来讲,合法权益有了保障,宗教和睦能够实现。对于社会各界来讲,侵犯宗教界合法权益的行为受到法律约束,从而保证确立和谐人际关系及和谐社会的实现。另外,《条例》通篇找不到“加强管理”的字眼,《条例》条文中“应当”、“不得”的字眼使用很多,从中可以悟出浓郁的理性化、人本和人性化思想。《条例》根据宪法、法律规定,将宗教团体和信教群众应当享有的诸多权利,包括宗教信仰、宗教活动、宗教财产、宗教资料印制、宗教对外交往等明确加以保护,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精神。同时,《条例》对宗教界应当履行的义务给予明确,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便于宗教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也体现了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的理念。

三、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依据《条例》明确法律责任。《条例》第六章中除第三十八条明确专指国家工作人员责任追究之外,其余三十九、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等七条,不仅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约束力很强,而且对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活动行为的约束力也很强。《条例》中的责任追究又根据情节轻重有行政处理、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由此可见,《条例》比以往任何宗教法规的刚性、权威性、约束性、规范性都强,不可掉以轻心,马虎对待。

《条例》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和打击违法犯罪的原则,对于宗教方面的违法活动,分三个层次予以处罚:(1)利用宗教从事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予以刑事处罚。(2)违反有关规定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予以行政处罚,如警告,责令停止活动,罚款,撤销登记等。(3)对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主要立足于教育疏导,慎用行政手段和经济处罚。对其他方面违反本条例行为的,也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宗教教职人员违法行为以及他人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行为的处罚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除依法追究有关的法律责任外,由宗教事务部门建议有关的宗教团体取消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后,可以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考虑到宗教教职人员也是一种特殊的群体,该资格的获得是由相应宗教团体按照内部规定授予的,为了使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宗教教职人员不再继续从事宗教教务活动,不再误导信教公民,本条规定,由宗教事务部门建议有关宗教团体取消违法人员的宗教教职人员身份。

宗教教职身份不是随意取得的。要成为一名宗教教职人员,不仅要有坚定的宗教信仰,学习和掌握一定的宗教知识,按教规履行一定的仪式,经宗教团体认定、报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等多个环节。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宗教认同感的增强,人们在顶礼膜拜之余,在宗教活动场所往往不惜捐献钱财。与此同时,少数宗教教职人员不遵守教义教规,严重影响了宗教教职人员的形象。在这些不良行为的影响下,假冒宗教教职人员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公民的财产等权益,也有损于宗教教职人员的形象,侵害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国家对这些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因此,本条规定,对这些假冒行为,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此外,这类行为还有可能构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依据《条例》牢牢把握重大原则。如第一章总则规定的“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互相尊重、和睦相处”的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的规定。“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的规定。这些重大原则,看似笼统,实很具体,是行为准则,不可忽视。

2、依据《条例》维护和行使合法权益。如,宗教团体设立宗教院校应当逐级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审批。全省性宗教团体可以根据本宗教的需要按照规定选派和接收宗教留学人员。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团体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可以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内可以经销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经登记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事先征得宗教场所和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扩建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网点、举办陈列展、拍摄电影电视片。以宗教活动场所为主要游览内容的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应当与宗教活动场所的风格、环境相协调。宗教教职人员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从事宗教典籍整理、进行宗教文化研究等活动,受法律保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合法使用的土地,合法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构筑物、设施,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收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损毁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不得损毁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占有、使用的文物。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可以依法举办社会公益事业,所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应当纳入财务、会计管理,用于与该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社会公益事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与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这些都是《条例》给予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的规定。特别是第六章第四十六条还特别明确了一条权力,即“对宗教事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条例》赋予宗教界的以上这些合法权益和权利的规定,既体现广大宗教界的意愿和要求,又体现党和政府的温暖,呈现《条例》对宗教界合法权益予以保护的重大特点。宗教界要能够运用《条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依据《条例》履行好法律义务。《条例》中每章每条不仅明确了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明确了法律义务。《条例》本身几乎每条都同时体现权益和责任、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而我们在贯彻执行中也必须坚持这一原则。《条例》第一章第二、三、四条,对宗教界如何遵守的重大原则做出了规定。第二章,对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对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公开发行宗教出版物和涉及宗教出版物的内容;对如何开办宗教院校,设立宗教院校应具备的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第三章,对如何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如何举办活动,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具备的条件,宗教场所筹备建设完工后如何申请登记,宗教场所合并、分立、终止或变更如何办理手续,宗教场所民主管理组织如何建立并备案,宗教场所内部应建立哪些制度,宗教活动场所如何接受捐献,宗教场所怎么举办大型活动,拟在宗教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造像如何申报批准等也都做出了明确规定。第四章中,对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备案和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职务如何备案等做出了规定。第五章中,对宗教财产使用、确权、管理以及注销、变更、终止和财务管理等也都有明确规定。以上这些,赋予宗教界义务的规定是很具体的,是具有法律效能的,因此也是应当必须严格执行的。

五、学习贯彻执行《条例》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1、《条例》各章各条其名词概念和规范性的事项既高度概括,又提法精确,且很具体,在学习领会《条例》条文时应当字字推敲,句句斟酌。如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团体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这一条对公民集体宗教活动作的规定,包括在什么地方活动、由谁组织、由谁主持,按什么内容进行四层意思。其中“一般”一词应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日常性、常年性集体宗教活动,必须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二是必要的、必须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进行的集体活动也是允许的,如各宗教的解经活动,按宗教教规教义需要在场所外举办的一些宗教活动和组团出访合作交流活动等。再如,第二章第七条和第三章第二十一条所作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规定,这一规定里明确了两个关键概念:一是“国家有关规定”,那就是国家出版方面的规定。二是“内部资料”。是内部资料就只能在本团体、本场所范围内阅读,不能超范围和有价发行。《条例》中各条的类似表述很多,不再一一列举,务必要认真学习领会,以免执行偏差违规。

2、《条例》中有“备案”许可和“审核”、“审批”许可的规定,要在求其甚解的基础上牢牢掌握。“备案”的许可事项是实质性备案,即事前备案,宗教界要明确,不能搞事后备案。关于审批的规定,明确了审批程序、时限、条件、范围以及权限,这些规定不仅政府有关部门必须掌握,而且宗教界也必须准确掌握,掌握了就知道什么事怎么办,如何才能办好,从而保证《条例》许可的事项依法顺利完成。

3、《条例》中多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提法,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联系,在学习和贯彻实施中不可忽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掌握。如:宗教团体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编印宗教内部出版物和公开发行要执行新闻出版法规;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保护宗教财产、宗教场所内部管理等宗教事务应当执行土地、规划、房产、城市拆迁、文物保护、劳动保护、消防、治安、卫生防疫、财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还要学习执行《条例》所依据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刑法、民法通则、教育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不然,就会顾此失彼,不知不觉违法。

4、《条例》中条文与条文之间相互联系,在学习贯彻实施中要掌握各章各条的关联性。如第十四条的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的第二款,后条和前条前款是相照应的。特别是第六章法律责任部分,不仅针对违反前五章各条的行为情形明确了处理、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的尺度和幅度,而且多处直接明确违反某条如何处理。我们只有前后贯联地学习领会和掌握《条例》规定,才能准确贯彻执行《条例》。

5、《条例》明确了宗教事务部门是执法主体,有关部门负有行政管理方面的责任,但也承担着依法办事、文明执法的责任,同样受着法律的约束,滥用职权、违法办事也要受到法律追究。《条例》明确了县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执法主体,县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有关的行政管理工作,这既是《条例》作为法规赋予宗教事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也是党和政府赋予的神圣使命。宗教界应当接受宗教事务部门依法检查,支持宗教事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同时也应当对宗教事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共同贯彻实施好《条例》。

条例修订心得体会怎么写篇八

近日,中国共产党第19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章修订条例》。这次修订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不断适应和引领时代发展的要求,凝聚了全党同志的智慧和力量。而我作为一名普通党员,通过学习和参与讨论,深感党章修订条例对于我们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我对此的体会和认识。

首先,党章修订条例充分强调了党的领导核心地位的重要性。党的领导核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方向标和总纲,是我们党建设伟大工程的重中之重。这次修订明确了习近平同志的核心地位,体现了我们党的历史和实践的选择,也是我们党丰富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的重大理论成果。

其次,党章修订条例强化了党的组织力量的纪律性。作为一个世界上最大的政党,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性是它长时间发展的根本保证。这次修订条例明确了党的八项纪律,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要加强学习,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做到心中有党、组织有纪律、行动有规矩。这对于保持和发扬党的先进性,始终保持党的团结和纯洁性,以及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中推动党和国家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再次,党章修订条例强调党的思想建设的重要性。修订条例明确指出,坚持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基本方针是正确方向,坚持思想建设与制度建设相结合是重要保证。这次修订条例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全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对于引领党员干部学思践悟、增强做到“三个合格”重要靠什么、实现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最后,党章修订条例进一步加强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建设。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是保证党的纪律执行的重要保障,也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保持先进性的关键。党章修订条例对党的纪律检查体制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对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规范党的执纪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形成了严密的监督体系。这对我们坚决遏制腐败现象,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有效提高党内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党章修订条例是保持和增强党的团结统一、巩固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制度保证。通过学习党章修订条例,我进一步认识到党章对于我们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自身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的使命和责任。我将进一步增强思想上的坚定,始终保持忠诚于党的领导核心,坚决执行党章,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弘扬党的光荣传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条例修订心得体会怎么写篇九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20xx年9月11日,我在海北办事处,和大家一起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聆听、学习,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充分认识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党,如果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在党内滋长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权,即使取得政权后也不可能保持政权稳定。如果不能坚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工作,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党的十九大以来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条例,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

三、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要自觉接受监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作为党员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人生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的公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坚持党员服务群众,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去工作,做一名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的好干部。

 

条例修订心得体会怎么写篇十

《条例》分则政治纪律部分共23条,新增5条,修改12条,新增和修改条款数在六项纪律中居于首位。

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现的管党治党的所有问题,从本质上看都是政治问题,都是“四个意识”不强的问题,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问题。此次修订《条例》,紧紧围绕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突出出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干部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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