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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戒酒心得体会及感悟 戒毒戒酒心得体会及感悟作文(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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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戒酒心得体会及感悟 戒毒戒酒心得体会及感悟作文(九篇)
2023-01-08 22:12:20    小编:ZTFB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2022戒毒戒酒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毒品严重危害国家和民族利益,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为了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严禁吸食、注射毒品,根据全国人大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吸食(含注射,下同)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可卡因和非法使用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都是违法行为。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员(含外地来昆人员)、外藉人员,一律禁止吸食毒品。

二、凡吸食毒品的人员,必须在本通告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单位保卫部门进行登记,农民到乡人民政府或办事处登记。

三、凡吸食毒品人员,只要在本通告规定的限期内主动登记,并从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自行戒除或者到戒毒所集中戒除的,不予追究;在限期内不戒除或没有戒除的,由有关部门送交县(区)以上人民政府举办或授权有关部门举办的强制性戒毒所予以强制戒除。

四、对在本通告规定限期内拒不登记的吸毒人员,从严处罚并实行强制戒除。对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毒品的人员,实行劳动教养。

五、对容留、教唆他人吸食毒品,依照全国人大常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从重处罚。

六、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农村基层组织,都要把禁吸毒品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体市民都应当积极参加禁毒工作。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检举、揭发吸毒人员的义务。对已戒吸的人员,其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和家庭应负责对其实施监督。

对检举揭发贩卖、运输、吸食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和在禁吸工作中作出成绩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检举、揭发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的,依照有关规定从严惩处。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昆明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2022戒毒戒酒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禁 毒 通 告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毒品问题,尤其是今年4月以来,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发动全县力量开展新一轮禁毒专项整治,全力围剿毒品违法犯罪,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维护社会治安和谐稳定。为纵深推进我县禁毒专项整治“第二战役”,确保禁毒工作取得预期效果,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要大力支持、协助并主动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形成全民拒毒、防毒和积极参与禁毒的浩大声势,坚决遏制毒品违法犯罪现象的蔓延,夺取禁毒人民战争的胜利。

二、全县人民要自觉抵制毒品,吸食、注射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可卡因、冰毒、摇头丸、氯胺酮(k粉)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人员和强戒出所人员,应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并接受社区戒毒(康复),对不接受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成瘾人员及复吸人员依法送强制戒毒。

三、毒品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亲友要积极规劝上述有关人员投案自首,对为毒品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提供藏匿场所或资助其逃跑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凡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毒品犯罪嫌疑人,将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娱乐场所及其他公共服务场所经营业主及从业人员、出租屋业主对在本场所、出租屋内发生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必须予以制止,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对发生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不制止、不报告的,依法追究经营业主、出租屋业主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包庇、纵容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对检举、揭发毒品犯罪活动,提供毒品犯罪线索,协助抓捕毒品犯罪分子的有功人员,公安机关将予以保护,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3千-20万元。

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8398259

举报邮箱:

xx县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九月九日

2022戒毒戒酒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工作,有效遏制毒品问题的发展蔓延趋势,巩固禁毒成果,净化社会面,加快实现建设“平安”的工作目标,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根据我县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的总体要求和我县的毒情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省市禁毒委要求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工作的决定为指导,以当前全县深入开展的“禁毒人民战争”为契机,坚持“四禁并举,预防为本,严格执法,综合治理”的禁毒工作方针,通过深入开展各项禁毒工作措施,集社会之力,聚万众之心,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创建活动,坚持不懈,彻底根除毒害。

二、创建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创建范围和分类。在全县范围内要全面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工作(以下简称创建工作),创建工作以乡镇一级为基本单位,按照属地原则逐级进行管理。对本县的涉毒帮教人员人户分离符合有关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地办理委托手续,委托现住地落实管理。

根据我县毒情现状,以20xx年底各地实有吸毒人员数为主要依据进行划分档次,分类开展创建活动。

第一类:尚未染毒的乡镇,开展“保无毒”活动;

第二类:本地籍实有吸毒人员数不到200人的乡镇,开展“创无毒”活动。

(二)工作目标。通过三年创建工作要达到下列工作目标:

1、广大群众对毒品及其危害的认知能力不断提高,禁毒意识普遍增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禁毒斗争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提高,新增吸毒人员逐年下降,戒断巩固率逐步提高。

2、毒品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新型毒品蔓延趋势得到有效遏遏制,逐步实现本地籍实有吸毒成瘾人员零增长的目标。

3、以缉毒情报建设为依托,加大堵源截流力度,有效解决外来人员“零星”贩毒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涉毒问题,坚决遏制易涉毒娱乐场所群体性吸毒问题,基本禁绝制毒和种毒现象。

4、各级禁毒机构更加健全,禁毒保障更加到位,基础工作更加扎实,信息化建设更加规范。

三、组织考核

(一)考核内容

1、领导重视禁毒工作,将其纳入重要的工作议程,禁毒机构和机制健全,人员和经费落实,充分履行禁毒职责。

2、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的涉毒违法犯罪活动要及时、有效的打击,易涉毒场所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破获涉毒案件数、缴获毒品数、查处吸毒人员数均完成上级下达的指标。

3、禁毒工作深入人心,广大群众对毒品及其危害的知晓率不断提高,城镇达到100%,农村(以村居为单位)达到80%,外来务工人员达到80,娱乐场所业主及从业人员达到100,各类中小学校达到100%,新增吸毒人员逐年较大幅度下降。

4、禁吸戒毒工作更加规范有效,复吸人员绝对数逐年下降,总体尿检率80以上,年度脱毒人数逐年增加。

5、涉毒人员排摸工作深入细致,辖区涉毒人员底数清、情况明,禁毒基础工作更加规范。

(二)考核方法

县禁毒委将参照上述5条考核内容,并结合《不合格单位的标准》(附件)的要求,制定具体的考核评分标准,在各乡镇、部门认真开展自查和查漏补缺的基础上,于每年年底对各乡镇和县禁毒委成员单位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工作进行考核。20xx年底乡镇考核总合格率要超过85,20xx年底考核总合格率要超过90,20xx年底考核总合格率要超过95。届时,市禁毒委也将根据我县的考核情况适时进行抽查。

(三)先进申报

县禁毒委将积极指导、帮助乡镇开展好“无毒社区”创建活动,每年将表彰一批创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对于创建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将推荐参加市级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

四、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进一步营造创建氛围。创建工作宣传先行。要在日常禁毒宣传教育中突出创建工作的主题,要让广大的人民群众知道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目标和实施步骤,让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集社会之力,聚万众之心,努力营造良好的创建工作的氛围。同时,在宣传对象上要突出对外来务工人员、易涉毒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他们的禁毒意识,远离毒品。

(二)深入排查,进一步掌握毒情底数。各地每年要开展毒情大排查活动,组织、动员乡、村干部,进一步掌握现有吸毒人员的现状,及时增补吸毒人员信息。努力做到涉毒人员底数清、情况明、动态知,切实增强创建工作的针对性。

(三)严厉打击,进一步净化社会环境。公安机关作为禁毒工作的主力军,要充分发挥打击涉毒违法犯罪职能的作用,按照“攻坚克难”和全员大收戒的要求,稳准狠地打击各类涉毒违法犯罪活动,萎缩毒品的消费市场,最大限度地减少毒品的“传染源”。同时,要加强对易涉毒娱乐场所的监管工作,及时查处场所内涉毒违法犯罪案件,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场所责任。通过公安机关的严厉打击,有效净化社会治安环境,为创建工作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落实措施,进一步巩固戒毒成果。各地在创建工作中要突出社会帮教工作,根据帮教工作的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帮教措施,降低复吸率。一是做好接茬帮教工作;乡镇和公安派出所要及时根据戒毒部门的告知信息,做好帮教接茬工作。二是强化帮教谈心尿检工作;各地要采取一切有效的手段,提高帮教谈心尿检的针对性和真实有效性,使帮教工作能够反映出帮教对象的现实表现和戒毒情况,从而及时发现复吸对象予以打击。三是规范脱毒认定工作;县禁毒办要严格按照有关帮教对象脱毒认定的规定,规范脱毒认定工作,降低脱毒对象的复吸率。四是帮教安置点的建设;根据市禁毒委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帮教安置点的建设,努力提高帮教对象的就业率。

(五)加强督查,进一步完善督导机制。要充分发挥县“双禁”工作督导组的作用,按照分片负责、定期汇报的工作原则,组织各督导组深入各乡镇和县禁毒委成员单位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明察暗访、突击督查等形式的督导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层禁毒工作存在的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部门要从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的高度,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党政主要领导是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创建工作的有关工作机制,落实责任,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地要依据本规划,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落实工作职责,深入实施创建活动。

(三)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县禁毒委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齐抓共管、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抓好我县的创建工作。

(四)严格考核,奖惩分明。县禁毒委每年制订详细具体的考核标准,组织对乡镇(街道)的创建工作进行考核。同时要明确考核奖惩制度,充分调动基层创建工作的积极性。通过考核,对创建工作达标且成效显著的单位、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成效特别显著,工作特别突出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可推荐到温州市禁毒委,评选市级先进。凡创建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力,人财物不到位,造成毒情发展蔓延的地区,则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2022戒毒戒酒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禁毒委、省综治委制定的《广东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暂行办法》和市禁毒委、市综治委联合下发的《东莞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意见》(东禁毒委〔20xx〕6号)有关要求,根据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经镇禁毒委研究,决定在辖区内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监护、全程康复”为原则;协调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实现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进一步规范吸毒人员的戒毒和康复工作,积极推动全镇群众性禁毒工作深入开展,巩固和维护我镇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一)对下列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为期不超过三年的社区戒毒:

1、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初次查获,本人有戒除毒瘾愿望,能主动配合治疗,且有固定住所,具备帮教条件的(但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2、有稳定的工作、生活来源、固定住所,具备帮教条件的;

3、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4、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

5、70周岁以上的;

6、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7、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

(二)对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为期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

(三)对下列吸毒成瘾人员,如不符合强制隔离戒毒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建议其到戒毒康复场所协议执行社区戒毒(康复):

1、无家可归或没有固定住所的;

2、无生活来源或者缺乏就业条件需要进行再就业培训的;

3、不具备社区戒毒或者社区康复工作条件的;

4、其他需要安置在戒毒康复场所的;

(四)对符合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条件的社区戒毒人员,由本人申请并经决定社区戒毒的公安机关同意,可以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已经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应当接受社区康复。

(五)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可以申请并经决定社区戒毒(康复)的公安机关同意,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一)建立工作机构

为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成立由镇委副书记黄启光任组长,镇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邹应溪任副组长,成员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村(社区)支部书记组成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政法办(电话:81332063),负责统一制定社会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根据实际情况指导村(社区)成立工作小组协助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分局邹应溪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政法办吴志权、公安分局陈同志兼任。

各村(社区)相应设立由村委会主任任组长,治保主任、警长任副组长,村(社区)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社区戒毒(康复)专兼职人员等为成员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负责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各项工作措施。

(二)建立工作队伍

按照省市社区戒毒(康复)的工作要求,各村(社区)要成立社区戒毒(康复)专(兼)职队伍,以本村户籍的吸毒人员为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对象,按照每20名吸毒人员配备一名工作人员的比例,配齐社区专职禁毒工作人员;吸毒人员不足20名的应配备1名禁毒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社区戒毒(康复)跟踪、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对戒毒(康复)对象的全覆盖。

(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镇禁毒工作实际,制定《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职责》、《村(居)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职责》、《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守则》、《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参加药物维持治疗制度》、《社区戒毒(康复)日常工作流程图》规章制度以及《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尿检委托协议书》、《社区戒毒(康复)告诫书》等台帐资料,形成我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南,指导各村(社区)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履行工作职责,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一)组织准备阶段(20xx年4月-5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责任;召开动员会,明确工作意义、工作对象、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对现有吸毒人员进行调查摸底;结合实际,完成专兼职人员工作配备、禁毒志愿者招募等工作;建立健全人员经费保障机制、社区戒毒(康复)各项规章制度。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6月-8月)。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查缺补漏,增添措施,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全面铺开14个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摸索出符合实际、规范有效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模式。

(三)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9月)。全面总结我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规范化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体系。

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镇委、镇政府和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指导下,履行法定职责,共同做好戒毒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落实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建设,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情况;依法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必要的尿样毒品检测;负责社区戒毒(康复)过程中的相关审批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下达;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的管控衔接工作;定期开展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尿样检测;组织民警参与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日常管理;对不执行社区戒毒规定或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又吸食毒品的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严肃性;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道滘医院负责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提供必要的生理、心理治疗;组织医护人员掌握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身体状况,并对传染性疾病等特殊情况采取应对措施;会同公安、药监部门共同推进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司法所负责做好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向社区戒毒(康复)的衔接工作,确保符合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管控范畴;加强对戒毒出所人员的宣传教育,为社区康复工作做好铺垫;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社会事务办负责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促进和指导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为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医疗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

财政分局负责保障我镇各有关部门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必要经费。

人力资源分局负责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技能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积极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帮助其回归社会。

教育办负责将禁毒预防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内容,有效提高在校学生识毒、防毒、拒毒能力;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子女就学积极提供便利;出现在校生吸毒情况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其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积极发挥自身职能优势,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各村(社区)要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社区戒毒(康复)经费保障,将本村(社区)的吸毒人员层层分解落实到本村(社区)委会领导干部,落实“多帮一”的安置帮教工作措施,定期组织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尿样毒品检测和戒毒(康复)情况评估,要对戒毒(康复)人员的法律援助、心理矫治、就医、就学、就业等方面要大力给予援助。

社区戒毒(康复)治疗费用原则上由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属承担。对无力承担社区戒毒治疗费用的,经社区戒毒的决定机关同意,可以到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或指定医疗机构免费接受生理脱毒治疗。禁毒宣传、禁毒社工、尿样检测和禁毒办开展社区戒毒(康复)以及委托禁毒社会工作组织开展工作的经费由本级财政承担。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社区戒毒(康复)是贯彻《禁毒法》的重要工作,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执政理念,推动禁毒工作社会化、法制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和深远影响。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推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有序的开展。

(二)广泛动员,精心部署。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是《禁毒法》的一个新举措,要结合《禁毒法》,广泛宣传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开展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组织工作人员、志愿者的辅导培训,规范各项制度,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各项措施和责任。

(三)规范程序,严格执法。各村(社区)、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按照镇社区戒毒(康复)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台账、档案,强化对吸毒人员的监管;要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职责,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我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

2022戒毒戒酒心得体会及感悟五

戒了这么久的毒,应该说这次是我目前为止个人感觉最为成功,也是最为轻松的一次。所以,在这,想和那些正在准备戒,或是亲朋想知道如何戒提供一些个人的观点,也算是对大伙的回报吧。

在刚刚准备戒毒的时候,我其实心中真的没有底,不知道这一次戒会不会像以前一样。因为戒毒这么多次,每次都会回头。分析一下原因:第一,刚戒完体毒,身体吸不消;第二,戒完后心情骄燥;第三,完全戒后,自己感觉没有自己的生活圈子,没有可信任的新朋友。

先从我戒除体毒这一块来说吧,当我断了货以后,因为长期吸毒,一断的话会受不了,那么我先是选择了服用替代药品美沙酮,先维持一段时间。刚开始用时,我每天服用三十五毫升,这样服用了十天左右,我便开始减量,以后以三天一个阶段,最后降到了十毫升。在十毫升维持了十天左右。我便断了药,用身体扛。

在完全不用药后,我的身体便开始有些扛不住,所以这个时候,最需要的是旁边有一个可以照顾你的人,他的工作不是说天天保证你要吃好喝好,而是当你一旦有需要时,这个人可以完全地帮助你,伺候你。而且戒完体毒后,因为心情很容易骄燥,所以这个帮助你的人应该可以尽量地体谅,而不是说,当你烦的时候,和你大争大吵。千万要讲住的是,照顾者不要故意去弄那些所谓的补品什么之类的,这些东西因为戒毒者本人根本就不会想去吃,所以这样做反而会起到反作用。

一个说话的人是戒毒过程中的一个关键。就拿我自己来说,以往我自己强戒,有几次,刚戒完体毒我就又复吸了。为什么?那个时候是我一个人戒,关在一个房子里,或是没有找到的地方,这样的话,当心情一旦难过,身体难受,因为没有人可以转移话题,或是可以用聊天等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来取代一个个人活动的时候,戒毒者本身就很难以控制自己。这次戒毒,每天都会有几个记者,在我身边呆着,他们会和我聊他们的生活,或是听我的故事,这样即使是心瘾来了,也会随着自我意识的克制而挺过去。

以上是在戒体毒和前期心瘾的一些个人观点。而现在我的心瘾来的次数几乎没有。这和我所待的环境有关系。首先这些人,不管他们心里是怎么的想法,是为了工作,还是故意配合我,但是他们会很多情况下,不会故意去触碰到我的那根神筋。以前在家里的时候,妈妈老是会在陪着我时,念着我以前怎么怎么样呀,败了多少钱呀,带来了很多痛苦呀,这些记者不会,他们会扯东扯西,会和我看看大片,像士兵突击就是和他们一起看的,他们会陪我玩会儿游戏。凡正他们会转移我很多注意力。

还有,其实对于在长期的心瘾戒除过程中,有两个很重要,第一,信任,第二,正常人的心态。信任,不管你是从心底没有任何的信任,你都要尽量做到。为什么?让一个吸毒者反复吸毒很大的原因就是出于这一点。当戒毒者说他要出去走走,家人或是朋友,完全可以让戒毒者出去,你可以偷偷地跟着,但千万不要被发现。一定要让戒毒者认为自己得到了大家的让可,这是一种最好的鼓励。第二,正常人的心态。在这个过程中,家长千万不要把戒毒者当成是一个病人,或是一个弱者。在琐事,或是其它事情上,只要家长没有错,就应该说出来,而不是迎合他,用一种正常人的心态去对待戒毒者的平常生活。

当然还有一个大伙都认为很重要的:生活圈子。有不少毒友在戒完之后会选择远离自己的所在地,为的是远离毒源。也有一些毒友这样做的很成功,但我个人不这样认为。第一,这是自己跌倒的地方,第二,当你在一个新的环境下除非是在乡下很远的地方,如果说你在城市里,你一样可以找到货。所以在戒完后,这个新的环境应该由家长朋友,当然这些都是真正关心自己的朋友,由你们来把戒毒者先带回到这个圈子里面来。比如说,当一个完会失去信心的姐姐或是儿时的朋友,这个时候重新回到身边,这更是很大的帮助。然后,再由家长朋友把戒毒者带到一完全新的圈子里面。、

在戒毒过程中,对于戒毒者个人而言,一定要有这样的心态,要看得开,不要怕别人的冷眼,就像我一样,把自己吸毒的事情告诉别人,甚至是陌生人,让所有的人知道你曾经吸过毒,其实大伙心里都明白,其实有哪个熟人不知道自己吸毒呀,干脆自己把这层透明纸给揪开。让自己坦坦荡荡。再给自己施加一些相关的测验,体验生活,这样一来,心里恢复会比原来戒毒要快的很多。

2022戒毒戒酒心得体会及感悟六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的有关规定,深入推进我区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家禁毒委《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通知》(禁毒办通[20xx]26号)和国家、省禁毒委、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北园街道办事处清河社区建立试点开展社区戒毒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法律为依据,在区禁毒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公安、司法、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齐抓共管,街镇具体实施,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专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工青妇和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戒毒工作体制,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吸毒人员,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一)组织结构。

1、区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落实社区戒毒工作措施。

2、此次社区戒毒试点工作设在北园街道办事处清河社区,由北园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北园街道办事处设立“清河社区戒毒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社区戒毒办),由区卫生、司法、民政、劳动保障部门以及公安派出所、教育、妇联、共青团、社区戒毒专门组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组成,承担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戒毒方面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担任社区戒毒办主任。

3、社区戒毒办根据吸毒人员数量情况,组织一个或多个由居委会主任、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及所在单位代表等组成的“社区戒毒帮教小组”(以下简称帮教小组),有针对性地开展社区帮教工作。帮教小组可以吸纳禁毒志愿者参加,由居委会主任担任帮教小组的组长。

(二)工作职责。

1、社区戒毒办职责。

(1)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

(2)审批戒毒人员提出的变更社区戒毒地点请求。

(3)提出社区戒毒解除意见。

(4)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5)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计划,指导成立社区戒毒帮教小组,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6)对拒绝进行社区戒毒或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上报区公安机关决定强制隔离戒毒。

2、区戒毒办各成员单位职责。

(1)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社区戒毒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组织开展戒毒科研工作和吸毒监测工作。

(2)司法部门负责对社区戒毒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向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司法援助。

(3)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基层组织将社区戒毒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戒毒人员家庭纳入救助范围。

(4)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

(5)公安机关负责对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和登记,实行动态管理;责令吸毒成瘾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和决定强制隔离戒毒,参与社区戒毒人员的日常管理;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6)教育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人员以及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文化教育给予支持。

(7)工会、共青团、妇联应当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戒毒工作,其中,共青团负责禁毒志愿者的招募和管理。

(8)社区戒毒专门组织在社区戒毒办的领导下,做好社区戒毒的日常工作。

3、帮教小组职责。

(1)对戒毒人员进行戒毒知识辅导和法律援助。

(2)戒毒人员的就学、就业援助。

(3)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告诫。

(4)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社区戒毒办报告。

(5)对社区戒毒人员的戒毒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6)发现社区戒毒人员出现急性戒断症状危及生命的,可以协助其本人或者亲属将其送往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救治。

(7)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

对下列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

(一)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初次查获,在我区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具备家庭监护条件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三)不满十六周岁的。

(四)七十周岁以上的。

(五)因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六)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

社区戒毒期限为三年。

社区戒毒的时间自戒毒人员到社区戒毒办报到之日起算。社区戒毒人员变更社区戒毒的地点,符合社区戒毒协议各项规定的,社区戒毒时间合并连续计算。

(一)接到《责令社区戒毒通知书》后的七日内(外省市十五日)到社区戒毒所在地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到。

(二)每个月至少向社区戒毒帮教小组报告两次戒毒情况。

(三)接受定期检测。

(四)未经批准不得离开社区戒毒地点。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1、拒不报告戒毒情况,经公安机关两次书面告诫,拒不改正的。

2、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三次以上的。

3、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三次以上,或者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四)经社区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等其他需要强制隔离戒毒的。

(一)社区戒毒初始阶段的工作步骤。

1、对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经区公安机关决定,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和《责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本人,并在三日之内通知社区戒毒办和社区戒毒人员家属,并责令戒毒人员七日内到指定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办报到。

2、执行地社区戒毒办接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和《责令社区戒毒通知书》后,迅速成立帮教小组(对女性社区戒毒人员建立的帮教小组,至少有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参加),填写《社区戒毒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帮教小组),建立《社区戒毒人员登记台帐》和《社区戒毒人员档案》。待戒毒人员报到后,与社区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书》,同时通知帮教小组启动帮教工作。

3、如戒毒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由社区戒毒办对其进行催促,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上报区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4、对社区戒毒人员的相关信息,由社区戒毒办及时通知派出所将其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数据库中,并按时限维护。

(二)社区戒毒进行阶段的工作步骤。

1、帮教小组接到社区戒毒办通知后,要建立《社区吸毒人员登记台帐》和《社区戒毒人员档案》,及时安排专人根据社区戒毒人员的染毒程度、经历、个人特点、生活和家庭环境等情况有针对性的对其进行辅导和教育,每个月找戒毒人员进行一次面对面的谈话,并做好记录,由组长签字后,存入档案备查。每个月至少听取戒毒人员两次戒毒情况汇报。

2、帮教小组与戒毒人员以及其家属建立联络机制(如手机、固定电话等),随时为戒毒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并对戒毒人员进行心理干预与戒毒知识的辅导。

3、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过程中,在就学与就业方面遇到困难,帮教小组及时与社区戒毒办进行汇报,与各部门进行协调,努力为戒毒人员解决就学、就业问题。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报社区戒毒办为其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4、对戒毒人员未经允许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逃避或拒绝接受检测、拒不报告戒毒情况等违纪行为,帮教小组要及时对其进行告诫,并将此情况记入戒毒人员现实表现情况。

5、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以及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帮教小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社区戒毒办报告。

6、派出所按照要求(第一年6次,第二年4次,第三年2次)对戒毒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时的检测,并将检测结果随时更新到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中。

7、帮教小组依据历次检测结果和现实表现情况,每个季度进行一次评估,评估结果报社区戒毒办进行统一归档,并将复印件存入帮教小组《社区戒毒人员档案》中,作为戒毒人员解除社区戒毒的依据。

8、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遇有直系亲属病危、死亡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需暂时离开社区戒毒地点的,由亲属或者所在单位写出书面保证,经社区戒毒帮教小组研究批准并报社区戒毒办备案后,可以暂时离开社区戒毒地点。期限不得超过3日,外出时间计入社区戒毒期限。

9、戒毒人员提出变更戒毒地点请求的,社区戒毒现执行地社区戒毒办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审批同意的,办理向接收地社区戒毒办的移交手续。

(三)社区戒毒解除阶段的工作步骤。

社区戒毒人员戒毒期满,由社区戒毒办提出意见,报经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批准,予以解除。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应当开具《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通知作出社区戒毒决定的公安机关。

(一)建立各项规章制度。要建立《社区戒毒工作人员以及禁毒志愿者的培训制度》、《社区戒毒工作考核奖惩制度》、《社区戒毒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戒毒人员定期检测制度》、《执行地点变更制度》、《戒毒人员定期报告制度》、《社区戒毒人员档案管理制度》、《社区戒毒人员信息汇总制度》、《禁毒志愿者招募制度》、《社区戒毒工作保密制度》、《帮教人员资格审查制度》等各项制度。通过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促进社区戒毒试点工作走向正规化道路。

(二)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落实社区戒毒措施需要相应的物力和财力保障。区禁毒办要积极商请财政部门,建立戒毒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开展戒毒工作的经费和戒毒科研的经费。

(三)加强组织领导,总结推广经验。社区戒毒试点工作的成效如何,直接关系到《禁毒法》能否顺利实施,区禁毒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试点工作方案。通过试点,切实建立起一套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戒毒工作机制。

2022戒毒戒酒心得体会及感悟七

一、开展社区戒毒工作的目的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法律为依据,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专业组织提供指导和 服务等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戒毒工作,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和帮教吸毒人员回归社会。

二、工作职责

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

审批戒毒人员提供的变更社区戒毒地点请求

提供社区戒毒解除见

对无职无业且缺乏能力的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指导成立戒毒帮教小组、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对拒接进行社区戒毒或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应及时上报上级机关

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在镇综治办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为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构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做出积极的贡献。

三、工作步骤

帮教小组与戒毒人员以及其家属建立联络机制,随时为戒毒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对戒毒人员进行心理干预与戒毒知识辅导

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过程中,再就学与就业方面遇到困难,帮教小组及时与县戒毒办进行汇报,与各部门进行协调努力为戒毒人员解决就学就业问题,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报县禁毒办为其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对禁毒人员未经允许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逃避或拒绝接受检测,拒不报告戒毒情况等违法行为,帮教小组要及时对其进行告诫,并将此情况记入戒毒人员现实表现情况。

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帮教小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社区戒毒办报告。

派出所按照规定要(第一年6次,第二年4次,第三年2次)对戒毒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时的检测,并将检测结果随时更新到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中。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关怀救助的原则,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四、成立领导小组

社区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社区主任任副组长,成立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站,负责组织本社区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五、目标任务

积极配合社区民警,以社区吸毒人员全部纳入社区戒毒、强制戒毒、社区康复、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自愿戒毒范围,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禁吸戒毒工作体系,遏制吸毒人员的新滋生,降低吸毒危害为总目标。

六、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兼职队伍。

各村委、乡直各单位成员、综治信息员、社区民警、社区自愿者成立康复小组,落实对戒毒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2022戒毒戒酒心得体会及感悟八

20xx年4月24日,胡明龙主任主持召开县十四届人大会主任会议,副主任张海平、张建平、应明歇、徐薇薇、朱志明出席会议。县委、公安局局长王小平,县人民法院院长陈微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潘万贵,县人大会办公室、法工委负责人,县府办、县教育局、公安局、文广新局、卫生局、工商局、食药监局负责人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纪要如下:

会议听取了县委、公安局局长王小平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县禁毒工作情况的汇报》和县人大会法工委主任吴君华所作的《关于我县禁毒工作情况的调查汇报》。

会议认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禁毒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禁毒各项工作,在加强宣传教育、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推进社区帮教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主任会议对此表示肯定。

会议指出,我县禁毒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禁毒形势依然严峻,吸毒人员总量持续增多,禁毒工作机制不够健全,社区帮教不够到位等。为进一步推进“平安仙居”建设,扎实做好禁毒各项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会议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努力推进禁毒工作深入开展。县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禁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禁毒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禁毒成员单位职责,细化工作分工,及时解决禁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把禁毒工作纳入“平安仙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严格责任追究,加强监督检查。要按照《禁毒法》的有关规定,逐步加大对禁毒工作的投入,重视解决办案、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不足和装备落后等问题,推动禁毒工作深入开展。

二、强化宣传,突出重点,切实增强全民防毒拒毒意识。要将禁毒宣传教育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拓展宣传阵地,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开展禁毒公益宣传。进一步突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宣传,组织开展对易涉毒场所从业人员的禁毒知识宣传、培训,遏制新吸毒人员的滋生。加强在校学生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防毒、拒毒能力。

三、联合执法,严密管控,不断加大毒品犯罪打击力度。公安部门在加强经常性打击的基础上,要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禁毒专项斗争。在打击涉毒犯罪中,司法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对歌舞娱乐场所、宾馆、酒吧等易涉毒场所的监管,积极开展巡查、暗访等整治行动。狠抓“禁种铲毒”工作,确保毒品“零种植”目标的实现。卫生、食药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力度,严防流入非法渠道。

四、夯实基础,加强管理,扎实推进社区禁毒康复工作。要重视禁毒基础工作,加强乡镇(街道)与公安、司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掌握吸毒人员、毒情、戒毒脱毒等情况及动态信息。扎实做好定期谈话、不定期尿检等社区帮教工作。进一步整合和利用现有戒毒资源,积极开展吸毒人员的戒毒治疗工作。同时,要高度重视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禁毒力量。加强禁毒队伍的教育培训,扎实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端正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

2022戒毒戒酒心得体会及感悟九

为了严厉打击走私、贩卖、运输、创造毒品和非法种植罂粟等犯罪活动,严禁吸食、注射毒品,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我市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现通告如下:

一、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安钠咖、杜冷丁等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二、严禁走私、贩卖、运输、加工制作和非法持有毒品,违者一律依照全国人大会《关于禁毒的决定》惩处。

三、禁止任何人非法种植罂粟及其他毒品原植物。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抗拒强制铲除或经处理后又种植的加重处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1、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或者教唆未成年人吸毒的;

2、为他人提供吸食场所和毒品,容留他们吸食、注射毒品的;

3、贩卖、运输、制作毒品的;

4、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和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向贩卖、吸毒人员提供管制药品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治安处罚或劳动教养:

1、吸食、注射毒品的;

2、强制戒除后又重新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宽处理

1、主动投案自首的;

2、检举揭发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犯有毒品罪行的。

七、凡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应立即到呼市禁毒领导小组办公室(呼市公安局刑警队)登记戒毒。

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毒品犯罪活动,协助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做好预防和打击毒品犯罪活动,为全市的禁毒工作做出贡献。

特此通告。

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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