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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戒酒心得体会和感想 戒毒戒酒心得体会和感想作文(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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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戒酒心得体会和感想 戒毒戒酒心得体会和感想作文(6篇)
2023-01-08 22:16:32    小编:ZTFB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戒毒戒酒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注重实效,按照《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和《四川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为认真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立拉达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乡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组 长:俄比帕所(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俄底子咪(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成 员:牟 标 超(乡党委副书记、乡武装部长) 日力么沙史(副乡长)

阿都伍芝么(副乡长)

毕 应 兰(乡妇联主任)

沙 玉 兰(乡服务中心主任)

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乡公乡长俄底子咪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一)20xx年3月10日前,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规范档案资料。

(二)20xx年4月10日起,在各村、组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一)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

(二)公安、卫生、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就医、就业、就学、入组社区药物维护治疗到指定的和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戒毒、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三)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村、组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社区(村)为基础,以社区(村)戒毒(康复)专职人员为主干,以吸毒成瘾人员个人及其家庭为主要工作对象,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

(一)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成立拉达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村、组成立社区戒

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社区根据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多少成立若干个监护小组;监护小组人员由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生、社区工作者及禁毒志愿者、监护人或家属、所在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监护小组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针对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对象,制定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乡派出所:一是组织基层派出所对辖区吸毒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及时与戒毒场所联系;掌握辖区内适用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底数情况,及时向社区进行转戒,防止符合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失控。二是对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身份、健康状况、固定住所、家庭情况、技能情况、经济状况和现实表现等严格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三是加大对社区群众《禁毒法》、《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等禁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动员群众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四是对辖区内的吸毒人员实行严密管控、动态管控,随时

随地掌握行踪,防止漏管失控。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全力查找下落不明吸毒人员。五是按规定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严格实行“6.4.2”尿检,即第一年至少每两月一次、第二年每季度一次、第三年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点人员经常尿检;对可疑人员进行尿检及时发现戒毒(康复)人员偷(复)吸毒行为,及时发现新增吸毒人员、流窜吸毒人员。六是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落实帮扶措施,实行真情关爱,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七是对拒绝接受社区戒毒、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等符合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依法将其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八是及时对辖区内的毒情进行分析,发动群众对吸贩毒犯罪进行举报,及时发现掌握涉毒违法犯罪线索。九是依法严厉打击辖区毒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区戒毒(康复)环境。

乡卫生院:一是组织卫生院医生按照《禁毒法》、《戒毒条例》和《四川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工作。二是安排卫生院医生及时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掌握健康状况、患病情况。三是对患病的社区戒毒人员进行力所能及的治疗,患有严重或传染性疾病的吸毒人员,采取应对措施。四是大力宣传、动员、组织社区戒毒人员进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和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戒毒治疗,并将情况及时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五是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健康训练。六是配合公安机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尿检,鉴定其毒瘾程度。七是指定所属范围有资质的一家医疗机构为自愿戒毒的专门医疗机构。

乡中心校:一是做好学校禁毒预防教育工作,教育师生识毒、拒毒、防毒,教育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在校入学子女积极配合社区戒毒监护小组的工作,帮助其父母完成社区戒毒(康复)。二是不歧视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上学子女,对其入学接受教育提供便利。三是对社区戒毒人员家庭困难,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按规定给予其减免有关费用。四是出现在校生染毒的情况,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其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及时将其挽救回来。

团委:一是组织开展“社区青少年远离毒”等活动,加大教育宣传力度。二是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青少年中普及禁毒法律知识,增强青少年拒毒防毒意识。三是组织乡、村禁毒志愿队伍,积极参加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有关戒毒戒酒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禁 毒 通 告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毒品问题,尤其是今年4月以来,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发动全县力量开展新一轮禁毒专项整治,全力围剿毒品违法犯罪,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维护社会治安和谐稳定。为纵深推进我县禁毒专项整治“第二战役”,确保禁毒工作取得预期效果,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要大力支持、协助并主动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形成全民拒毒、防毒和积极参与禁毒的浩大声势,坚决遏制毒品违法犯罪现象的蔓延,夺取禁毒人民战争的胜利。

二、全县人民要自觉抵制毒品,吸食、注射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可卡因、冰毒、摇头丸、氯胺酮(k粉)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人员和强戒出所人员,应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并接受社区戒毒(康复),对不接受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成瘾人员及复吸人员依法送强制戒毒。

三、毒品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亲友要积极规劝上述有关人员投案自首,对为毒品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提供藏匿场所或资助其逃跑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凡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毒品犯罪嫌疑人,将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娱乐场所及其他公共服务场所经营业主及从业人员、出租屋业主对在本场所、出租屋内发生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必须予以制止,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对发生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不制止、不报告的,依法追究经营业主、出租屋业主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包庇、纵容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对检举、揭发毒品犯罪活动,提供毒品犯罪线索,协助抓捕毒品犯罪分子的有功人员,公安机关将予以保护,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3千-20万元。

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8398259

举报邮箱:

xx县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九月九日

有关戒毒戒酒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为了严厉打击走私、贩卖、运输、创造毒品和非法种植罂粟等犯罪活动,严禁吸食、注射毒品,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我市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现通告如下:

一、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安钠咖、杜冷丁等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二、严禁走私、贩卖、运输、加工制作和非法持有毒品,违者一律依照全国人大会《关于禁毒的决定》惩处。

三、禁止任何人非法种植罂粟及其他毒品原植物。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抗拒强制铲除或经处理后又种植的加重处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1、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或者教唆未成年人吸毒的;

2、为他人提供吸食场所和毒品,容留他们吸食、注射毒品的;

3、贩卖、运输、制作毒品的;

4、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和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向贩卖、吸毒人员提供管制药品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治安处罚或劳动教养:

1、吸食、注射毒品的;

2、强制戒除后又重新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宽处理

1、主动投案自首的;

2、检举揭发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犯有毒品罪行的。

七、凡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应立即到呼市禁毒领导小组办公室(呼市公安局刑警队)登记戒毒。

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毒品犯罪活动,协助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做好预防和打击毒品犯罪活动,为全市的禁毒工作做出贡献。

特此通告。

六日

有关戒毒戒酒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的有关规定,深入推进我区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家禁毒委《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通知》(禁毒办通[20xx]26号)和国家、省禁毒委、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北园街道办事处清河社区建立试点开展社区戒毒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法律为依据,在区禁毒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公安、司法、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齐抓共管,街镇具体实施,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专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工青妇和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戒毒工作体制,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吸毒人员,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一)组织结构。

1、区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落实社区戒毒工作措施。

2、此次社区戒毒试点工作设在北园街道办事处清河社区,由北园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北园街道办事处设立“清河社区戒毒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社区戒毒办),由区卫生、司法、民政、劳动保障部门以及公安派出所、教育、妇联、共青团、社区戒毒专门组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组成,承担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戒毒方面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担任社区戒毒办主任。

3、社区戒毒办根据吸毒人员数量情况,组织一个或多个由居委会主任、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及所在单位代表等组成的“社区戒毒帮教小组”(以下简称帮教小组),有针对性地开展社区帮教工作。帮教小组可以吸纳禁毒志愿者参加,由居委会主任担任帮教小组的组长。

(二)工作职责。

1、社区戒毒办职责。

(1)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

(2)审批戒毒人员提出的变更社区戒毒地点请求。

(3)提出社区戒毒解除意见。

(4)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5)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计划,指导成立社区戒毒帮教小组,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6)对拒绝进行社区戒毒或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上报区公安机关决定强制隔离戒毒。

2、区戒毒办各成员单位职责。

(1)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社区戒毒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组织开展戒毒科研工作和吸毒监测工作。

(2)司法部门负责对社区戒毒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向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司法援助。

(3)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基层组织将社区戒毒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戒毒人员家庭纳入救助范围。

(4)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

(5)公安机关负责对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和登记,实行动态管理;责令吸毒成瘾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和决定强制隔离戒毒,参与社区戒毒人员的日常管理;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6)教育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人员以及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文化教育给予支持。

(7)工会、共青团、妇联应当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戒毒工作,其中,共青团负责禁毒志愿者的招募和管理。

(8)社区戒毒专门组织在社区戒毒办的领导下,做好社区戒毒的日常工作。

3、帮教小组职责。

(1)对戒毒人员进行戒毒知识辅导和法律援助。

(2)戒毒人员的就学、就业援助。

(3)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告诫。

(4)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社区戒毒办报告。

(5)对社区戒毒人员的戒毒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6)发现社区戒毒人员出现急性戒断症状危及生命的,可以协助其本人或者亲属将其送往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救治。

(7)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

对下列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

(一)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初次查获,在我区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具备家庭监护条件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三)不满十六周岁的。

(四)七十周岁以上的。

(五)因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六)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

社区戒毒期限为三年。

社区戒毒的时间自戒毒人员到社区戒毒办报到之日起算。社区戒毒人员变更社区戒毒的地点,符合社区戒毒协议各项规定的,社区戒毒时间合并连续计算。

(一)接到《责令社区戒毒通知书》后的七日内(外省市十五日)到社区戒毒所在地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到。

(二)每个月至少向社区戒毒帮教小组报告两次戒毒情况。

(三)接受定期检测。

(四)未经批准不得离开社区戒毒地点。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1、拒不报告戒毒情况,经公安机关两次书面告诫,拒不改正的。

2、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三次以上的。

3、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三次以上,或者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四)经社区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等其他需要强制隔离戒毒的。

(一)社区戒毒初始阶段的工作步骤。

1、对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经区公安机关决定,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和《责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本人,并在三日之内通知社区戒毒办和社区戒毒人员家属,并责令戒毒人员七日内到指定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办报到。

2、执行地社区戒毒办接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和《责令社区戒毒通知书》后,迅速成立帮教小组(对女性社区戒毒人员建立的帮教小组,至少有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参加),填写《社区戒毒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帮教小组),建立《社区戒毒人员登记台帐》和《社区戒毒人员档案》。待戒毒人员报到后,与社区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书》,同时通知帮教小组启动帮教工作。

3、如戒毒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由社区戒毒办对其进行催促,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上报区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4、对社区戒毒人员的相关信息,由社区戒毒办及时通知派出所将其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数据库中,并按时限维护。

(二)社区戒毒进行阶段的工作步骤。

1、帮教小组接到社区戒毒办通知后,要建立《社区吸毒人员登记台帐》和《社区戒毒人员档案》,及时安排专人根据社区戒毒人员的染毒程度、经历、个人特点、生活和家庭环境等情况有针对性的对其进行辅导和教育,每个月找戒毒人员进行一次面对面的谈话,并做好记录,由组长签字后,存入档案备查。每个月至少听取戒毒人员两次戒毒情况汇报。

2、帮教小组与戒毒人员以及其家属建立联络机制(如手机、固定电话等),随时为戒毒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并对戒毒人员进行心理干预与戒毒知识的辅导。

3、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过程中,在就学与就业方面遇到困难,帮教小组及时与社区戒毒办进行汇报,与各部门进行协调,努力为戒毒人员解决就学、就业问题。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报社区戒毒办为其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4、对戒毒人员未经允许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逃避或拒绝接受检测、拒不报告戒毒情况等违纪行为,帮教小组要及时对其进行告诫,并将此情况记入戒毒人员现实表现情况。

5、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以及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帮教小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社区戒毒办报告。

6、派出所按照要求(第一年6次,第二年4次,第三年2次)对戒毒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时的检测,并将检测结果随时更新到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中。

7、帮教小组依据历次检测结果和现实表现情况,每个季度进行一次评估,评估结果报社区戒毒办进行统一归档,并将复印件存入帮教小组《社区戒毒人员档案》中,作为戒毒人员解除社区戒毒的依据。

8、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遇有直系亲属病危、死亡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需暂时离开社区戒毒地点的,由亲属或者所在单位写出书面保证,经社区戒毒帮教小组研究批准并报社区戒毒办备案后,可以暂时离开社区戒毒地点。期限不得超过3日,外出时间计入社区戒毒期限。

9、戒毒人员提出变更戒毒地点请求的,社区戒毒现执行地社区戒毒办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审批同意的,办理向接收地社区戒毒办的移交手续。

(三)社区戒毒解除阶段的工作步骤。

社区戒毒人员戒毒期满,由社区戒毒办提出意见,报经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批准,予以解除。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应当开具《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通知作出社区戒毒决定的公安机关。

(一)建立各项规章制度。要建立《社区戒毒工作人员以及禁毒志愿者的培训制度》、《社区戒毒工作考核奖惩制度》、《社区戒毒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戒毒人员定期检测制度》、《执行地点变更制度》、《戒毒人员定期报告制度》、《社区戒毒人员档案管理制度》、《社区戒毒人员信息汇总制度》、《禁毒志愿者招募制度》、《社区戒毒工作保密制度》、《帮教人员资格审查制度》等各项制度。通过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促进社区戒毒试点工作走向正规化道路。

(二)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落实社区戒毒措施需要相应的物力和财力保障。区禁毒办要积极商请财政部门,建立戒毒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开展戒毒工作的经费和戒毒科研的经费。

(三)加强组织领导,总结推广经验。社区戒毒试点工作的成效如何,直接关系到《禁毒法》能否顺利实施,区禁毒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试点工作方案。通过试点,切实建立起一套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戒毒工作机制。

有关戒毒戒酒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国务院《禁毒条例》,严格执行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现根据卧牛山街道禁毒委《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卧综治〔20xx〕2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社区实际,特制订本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以党.的x大和省、市禁毒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为依据;以“教育挽救”吸毒人员为宗旨;“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监护、综合矫治、关怀救助”为原则;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实现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社区戒毒监护,维持疗法康复等多种手段及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措施,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为“平安伍贾”、“和谐伍贾”创建服务。

为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有条不紊地顺利开展,社区决定成立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组织由社区主任张存友任组长,副主任刘先海、综治办主任黄世武任副组长,社区办公室、民政、武装、治保、警务室、信访、妇联、共青团、社会保障、财务、老年工作等职能部门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黄世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政策和工作部署,履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等职能。

(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社区戒毒(康复)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组织社会力量,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法律援助、戒毒治疗、康复指导、贫困救助、创业就业等工作。

社区为积极推进戒毒(康复)工作,主要分调查准备、组织实施、检查考核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8月15日至8月30日)

1、建立工作机构:

(1)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由社区主任张存友任组长,副主任刘先海、综治办主任黄世武任副组长,社区办公室、民政、武装、治保、警务室、信访、妇联、共青团、社会保障、财务、老年工作等职能部门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黄世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落实配套措施:

(1)设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

(2)拟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和具体做法。

(3)配好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志愿者队伍。

(4)完善戒毒(康复)工作各类软硬件设施。

(5)宣传发动:通过宣传窗、宣传册、黑板报、简报等多种宣传渠道向广大社区居民宣传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发动和组织他们支持并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1日至11月20日)

1、召开动员暨培训会议。

2、做好戒毒(康复)人员交接工作,与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3、针对戒毒(康复)人员吸毒成瘾情况、身体状况、经济状况等不同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区别戒毒(康复)治疗、康复指导和救助服务,提高戒毒(康复)成效。

4、落实“三位一体”的帮教措施,即:社区民警、居委会帮教责任人和戒毒(康复)人员家属组成帮教小组,开展帮教工作。

(三)检查考核阶段(11月21日至12月20日)

1、认真总结经验,完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制度,建立长效循环工作机制,巩固提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质量。

2、健全社区戒毒工作台帐,完善社区戒毒人员档案。

3、社区做好戒毒(康复)工作检查考核准备,迎接上级戒毒(康复)机构检查验收。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社区要充分认识戒毒(康复)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对禁毒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扎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健全组织,全力保障。加强社区戒毒(康复)组织建设,确保社区有一名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同时落实好戒毒(康复)工作经费,以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建立制度,落实责任。要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范围、任务、职责等一系列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勇于创新,及时提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一项新生的事物,在具体工作中要善于从本地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及时提炼成功的经验和有效的做法。

有关戒毒戒酒心得体会和感想六

一、开展社区戒毒工作的目的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法律为依据,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专业组织提供指导和 服务等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戒毒工作,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和帮教吸毒人员回归社会。

二、工作职责

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

审批戒毒人员提供的变更社区戒毒地点请求

提供社区戒毒解除见

对无职无业且缺乏能力的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指导成立戒毒帮教小组、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对拒接进行社区戒毒或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应及时上报上级机关

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在镇综治办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为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构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做出积极的贡献。

三、工作步骤

帮教小组与戒毒人员以及其家属建立联络机制,随时为戒毒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对戒毒人员进行心理干预与戒毒知识辅导

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过程中,再就学与就业方面遇到困难,帮教小组及时与县戒毒办进行汇报,与各部门进行协调努力为戒毒人员解决就学就业问题,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报县禁毒办为其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对禁毒人员未经允许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逃避或拒绝接受检测,拒不报告戒毒情况等违法行为,帮教小组要及时对其进行告诫,并将此情况记入戒毒人员现实表现情况。

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帮教小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社区戒毒办报告。

派出所按照规定要(第一年6次,第二年4次,第三年2次)对戒毒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时的检测,并将检测结果随时更新到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中。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关怀救助的原则,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四、成立领导小组

社区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社区主任任副组长,成立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站,负责组织本社区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五、目标任务

积极配合社区民警,以社区吸毒人员全部纳入社区戒毒、强制戒毒、社区康复、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自愿戒毒范围,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禁吸戒毒工作体系,遏制吸毒人员的新滋生,降低吸毒危害为总目标。

六、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兼职队伍。

各村委、乡直各单位成员、综治信息员、社区民警、社区自愿者成立康复小组,落实对戒毒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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