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病人看病心得体会实用 病人的就医体验感受(三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08 23:25:50 页码:14
病人看病心得体会实用 病人的就医体验感受(三篇)
2023-01-08 23:25:50    小编:ZTFB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最新病人看病心得体会实用一

值此新春之际,我谨代表消化内科56号床病人某x及家属向您们致以新春的祝福。

20xx年,对于我们家人来说是冰冷的,因为母亲疾病,我们全家人守在病床旁;20_年春节即将到来,对于我们家人来说是温暖的,因为贵医院救死扶伤的原则、认真对待每一位患者的态度,以及先进的医疗设备和设施,让我们在医院度过了一个温馨的春节。

在我写这封感谢信时,不禁回忆起当时入院、住院的一场尝一幕幕,感激的心情油然而生!事起1月27日,我近八旬的母亲突发疾病,看见母亲被病痛折磨,全家人心急如焚、不知所措。由于时处外地,当地医疗条件有限,在患病第一时间,家人就将母亲送至安岳县人民医院,贵医院消化内科某—x主任带领某—x主治医师为我们办理了入院手续,在掌握了第一手病症后,迅速确诊了病情,制定了详细的治疗方案,并与我们家属进行了及时沟通,使我们从六神无主到明白病因、了解病情,到积极配合治疗。

忘不了主治医师下班不回家,坚守病房了解病情的忘我;忘不了你们床头床尾辛苦地忙碌;更忘不了你们分析讨论病情时的投入……在贵医院医护人员的精心照料下,我母亲的病情得到了及时的治疗,入院当天病痛停止,第二天病症消失,第四天就进入观察、康复期,您们以全心全意的努力和付出,以高尚的医德、精湛的医术,以不辞劳苦、任劳任怨的优秀品质,体现了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基层的成果,展示了基层党组永葆先进性的风貌,更有力地诠释了贵医院“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高尚医德。

同时,我也感谢医院的各级领导,感谢您们培育出像某x大夫这样的好医生!千言万语的感谢汇成一句祝福的话:真心祝愿贵医院消化内科全体医护人员身体健康,全家幸福!

此致

敬礼!

最新病人看病心得体会实用二

尊敬的xx医院妇产科全体人员:

你们好!

我是407病房产妇家属,自4月9日我妻子入院以来,我目睹了妇科病房医生、护士每天的工作状况,你们精湛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工作的高度责任感,对待病人的热情和蔼的态度以及紧张忙碌的工作过程,令我赞叹不已,在此我仅代表我妻子及家人对你们全体医护人员表示深深的感谢!

首先,我要感谢吴主任、邓医生和郑医生在我妻子住院期间,作为领头人的吴主任,不论多忙,每天早晚必到病房查房,仔细询问术前、术后的病情,耐心的查体并根据妻子的具体情况,及时调整治疗和用药方案,邓春峰医生作为我妻子的管床大夫工作尽职尽责,态度和蔼可亲,并留下了个人电话,以防出院后,有情况能及时帮助解决,出院后经常询问大人和孩子的情况。

其次,我感谢那些有着天使般笑容的护士们,她们每天从上班开始都奔波在护士站和病房的路上,下班后还要填写护士工作日志,每位病人及家属都在感叹,护士这个工作不好干啊,太累了!这里我要特别感谢尹护士,她工作热情周到,工作时总是面带微笑,百叫不厌,专业技术高超,给我妻子做催乳、消毒、翻身等常规护理时,手法娴熟、动作准确轻快,这些微小的细节,无不体现了她高超的专业素养。

最后,我再次的代表我妻子及全家由衷的感谢妇产科的所有医护人员,感谢你们精湛的技术,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感谢你们对患者亲切热情的态度和照顾!衷心的祝愿妇产科的全体医护人员事业有成,身体健康!

此致

敬礼

患者家属:

年月日

猜你感兴趣

最新病人看病心得体会实用三

为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的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现就加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和管理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1、有本省户籍或外省(市、自治区)流入本省又无亲属、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发生以下肇事肇祸行为之一的精神病人应予以收治监护。

(1)杀人、伤害等严重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

(2)放火、爆炸、投毒、破坏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3)抢夺、损毁公私财物的;

(4)严重扰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常工作、生产秩序的;

(5)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2、遇有重要活动或重大突发事件期间,收治管理对象范围可酌情扩大。

(一)对在家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收治管理

1、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有法定监护人(单位)的,其监护人(单位)不得随意放任流落社会,造成危害行为发生。发生危害结果的要追究监护人(单位)的责任。

2、街道、社区居(村)委会要对辖区内重性精神病人进行有效监控,如精神病人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告。

3、公安派出所接到街道、社区居(村)委会报告后,对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或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疑似精神病人,应及时与设区市精神病院联系进行精神医学鉴定。

4、经鉴定确认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或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公安派出所应强制送精神病院治疗,同时逐级上报,并由设区市公安机关签发《收治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入院通知书》,交由精神病院治疗。

5、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经一个疗程治疗后,病情难以稳定且反复发作的,由精神病院继续给予住院治疗。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病情已稳定或痊愈需出院,由监护人或患者所在单位领回。

(二)对流落社会的精神病人的收治管理

1、对流落社会的精神病人,公安部门应将其送精神病院进行精神医学鉴定,精神病院要无条件接收。

2、经鉴定确认无肇事肇祸倾向且病情稳定的精神病人,由公安部门送民政部门流浪乞讨救助机构给予救助。民政部门流浪乞讨救助机构可视患者情况商公安、精神病院协助送返原籍。

3、经鉴定为肇事肇祸或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给予强制留院治疗。经一个疗程治疗后,病情难以稳定且反复发作的,由精神病院继续给予治疗。病情已稳定或痊愈,可查清其身份、监护人或所在单位的,由监护人或患者所在单位办理出院手续后领回;因其监护人家庭贫困、无力抚养而拒不领回或无法查清原籍、监护人或所在单位的,经设区市民政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赣府发[2007]21号文件精神,由民政部门所属精神卫生机构接收和治疗。

(三)对家庭贫困的重性精神病人和经公安部门送治后出院的贫困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由各级残联对其免费发放维持治疗期间的基本治疗药品,社区居(村)委会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实施日常管理,确保其按时用药。

1、对公安机关强制送治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精神医学鉴定费用、基本治疗用药费用由财政给予报销,住院床位费减半,伙食费等其他费用由个人负担。

2、凡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治疗费用由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符合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条件的,还可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救助金额从宽掌握。未参加医疗保险,但家庭有支付能力的由家庭负担。

3、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属城乡低保户的,除按规定在城乡合作医疗和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中报销部分费用外,当地政府还可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4、对无法查清原籍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精神医学鉴定、收治应急处置、住院治疗和收容期间相关费用由财政负担。

5、对交由民政部门安置和病情长期无法稳定仍由精神病院监护住院治疗、且无法查清其法定监护人(单位)的精神病人,财政部门按城镇低保标准核拨其生活费,按基本治疗用药标准核拨其免费用药费用。

6、对家庭贫困的重性精神病人和经公安部门送治后出院的贫困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免费发放维持治疗期间的基本治疗药品,所需经费由财政负担。

7、按每强制收治一名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补助100元的标准,适当增加公安部门强制收治管理专项经费。工作经费由公安部门按收治人数据实申报,并提交设区市公安机关签发并有收治精神病院盖章确认的《收治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入院通知书》和精神病院同意精神病人出院的证明,送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核拨。经费每半年结算一次,上半年结算时间为6月20日,下半年为12月20日。

8、建立省、市两级负担机制。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经费由省、设区市二级财政按6:4比例负担,省级负担的经费从2008年列入预算基数。设区市应严格按规定落实配套资金,并在财政专户中设立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经费专账,实行专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9、建立简便的费用结算机制。精神病院凭送治病人的精神医学鉴定书、设区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收治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入院通知书》、住院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等凭证,定期将强制收治的精神病人治疗费用报设区市财政部门审核,审核后确认的经费由财政直接拨付至精神病院。

为落实责任,由设区市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的所有工作。省级只对经费实行专项补助,指导工作开展。各设区市要建立由综治办牵头,公安、卫生、民政、残联、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参加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专项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1)综治办:牵头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对辖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及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2)公安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全面深入的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实施强制收治。

(3)卫生部门:承担精神卫生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的指导、预防、监测工作。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费的审核、报销、拨付工作。

(4)民政部门:承担在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复员、退伍军人的救治任务;认真做好流落社会的精神病人救助及送返原籍等相关工作;对因监护人家庭贫困、无力抚养而拒不领回,以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查清原籍和监护人的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由民政部门所属精神卫生机构接收和治疗;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实行城乡大病医疗救助,报销有关费用。

(5)残联:认真完成精神疾病社会防治康复任务,对家庭贫困重性精神病人和治疗出院后贫困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免费发放维持治疗的基本治疗药品。

(6)劳动保障部门:按政策落实重性精神病患者的医疗费用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报销,促进康复后有劳动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就业。

(7)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精神卫生工作需要,逐步增加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工作的财政投入,核拨有关经费,加强资金监管。

(8)社区居(村)委会:协助开展精神病患者的肇事肇祸危险性评估、随访管理、应急处置;落实本辖区内贫困重性精神病人和治疗出院后的贫困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医疗救助政策。

(9)精神病院:对精神病人进行鉴定;凭设区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收治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入院通知书》办理交接入院手续,制定治疗方案。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基本用药目录,控制有关费用,实行保本微利原则。完善安全设施,防止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住院治疗期间外逃、伤害和自杀等事件发生。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