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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防爆心得体会和方法 粉尘防爆培训总结(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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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防爆心得体会和方法 粉尘防爆培训总结(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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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关于粉尘防爆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1.1 适用范围

本技术文件适用泰兴市裕廊化工有限公司有限公司2×16万吨丙烯酸工程的防爆电器采购协议,它包括防爆灯具的设计、选材、制造、检查和试验的最基本要求。

1.1.1 本技术文件与相关法规、标准、数据表、图纸、询价文件等之间的任何矛盾应由买方负责澄清。

1.1.2 防爆产品应是经过法定机关检验合格的并经过运行实践的、性能优良、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成熟的产品,而不应是试制品或不成熟的产品。

1.1.3 供货商应列出并充分描述本技术规定与相关法规的不同点,如未以书面形式对本要求提出异议,则意味着供货商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技术文件。

1.1.4 本技术文件所使用的标准与供货厂商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2 标准规范

1.2.1 供货商有责任确保所提供防爆产品符合相关的中国国家标准和iec标准,这些标准包括以下标准,但不局限于以下标准,所有采用的标准均应为最新版本。

1.2.2 所有设备必须按照现行适用的中国国家标准中的有关部分进行设计、制造和检验,主要标准为:

iec60079:0-1998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通用要求

iec60079:1-199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电气设备隔爆外壳的结构和试验

gb 3836.1-20__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3836.2-20__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隔爆型“d”

gb 3836.3-20__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增安型“e”

gb 3836.4-20__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

gb 3836.5-20__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5部分:正压外壳型“p”

gb 3836.6-20__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6部分:油浸型“o”

gb 3836.7-20__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7部分:充砂型“q”

gb 3836.8-20__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8部分:“n”型电气设备

gb 3836.9-20__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9部分:浇封型“m”

gb 3836.11-1991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测定方法

gb 3836.12-1991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气体或蒸气混合物按照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的分级

gb 3836.13-1997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3部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

gb 3836.14-20__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

gb 3836.15-20__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

gb12476.1-20__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

gb2423.4-9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

gb/t6031-1998 硫化橡胶国际硬度测定(30~85irdh)常规试验方法

gb1497-85 低压电器基本标准

gb/t13884-1992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iec 60079-4:1975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第4部分:确定引燃温度的试验方法

iec 60216-2:1990 确定电气绝缘材料耐热性的导则第2部分:试验判断标准的选择

gb/t 14048.1-20__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总则

gb/t 4028-1993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7000.1-20__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gb/t 762-20__ 标准电流等级

gb 156-20__ 标准电压

gb/t 2681-1981 电工成套装置中的导线颜色

gb/t 2682-1981 电工成套装置中的指示灯和按钮颜色

gb/t 2828.1-20__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4207-20__ 固体绝缘材料在潮湿条件下相比电痕化指数和耐电痕化指数的测定方法

gb/t 2423.17-199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ka:盐雾试验方法

1.2.3 其他相关的iec 标准也可以作为参照标准。

1.2.4 若设备符合其他本文中没有列明的标准规范,则必须征得买方同意。

1.2.5 若文件要求之间出现冲突,优先遵守顺序为:

1) 中国国家标准

2) iec

3) 本技术规定

4) 工程图纸和其他文件

2 技术要求

2.1 防爆要求

2.1.1 防爆产品适用于气体爆炸危险区域的1区或2区的环境。

2.2 接地

2.2.1 所有设备内应配置接地装置。

2.2.2 所有接地装置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2.3 铭牌与标签

2.3.1 每一个设备应有永久性的、字迹清楚的、安装后易于观察的标签。标签应为不锈钢片,其上至少刻有下列内容: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工作电压及其它电气参数

设备出厂年、月

国家、制造厂

2.4 所有紧固件、螺栓等须用不锈钢,防止锈蚀。

3 产品技术要求

3.1 防爆断路器bdz52系列

5) 防爆标志:exdeⅱbt6

6) 防护等级: ip54;防腐等级:wf1

7) 额定电压: 380v, 额定频率:50hz;

8) 外壳采用铝合金高压铸造,表面经抛丸后高压静电喷塑;

9) 内装高分断小型断路器,通过操作壳盖上的手柄而实现分合;

10) 具有过载、短路、欠压保护,同时也可以在正常情况下不频繁的通断电器装置和照明电路;

11) 外露紧固件采用不锈钢材质;

12) 电缆或钢管布线。

3.2 防爆照明(动力)配电箱bxm(d)系列

1) 防爆标志:exdeⅱbt6

2) 防护等级: ip54;防腐等级:wf1

3) 额定电压: 380v/220v, 额定频率:50hz;

4) 外壳采用铝合金高压铸造,表面经抛丸后高压静电喷塑;

5) 内装国内知名品牌小型断路器或塑壳断路器,具有过载及短路保护功能,如有要求应可提供漏电保护功能,所有断路器均可在壳体盖板上操作;

6) 所有回路均配置信号指示灯,指示灯采用发光二极管;

7) 进、出线均配置接线端子,并设置专用内外接地装置;

8) 外露紧固件采用不锈钢材质;

9) 采用挂式安装,可钢管布线也可电缆布线。

3.3 防爆动力检修箱

1) 防爆标志:exdeiibt4

2) 防护等级:ip54;防腐等级:wf1;

3) 额定电压: 380v/220v, 额定频率:50hz;

4) 外壳采用铝合金高压铸造成型,表面经抛丸后高压静电喷塑;

5) 内装国内知名品牌小型断路器或塑壳断路器,具有过载及短路保护功能,如有要求应可提供漏电保护功能,所有断路器均可在壳体盖板上操作;

6) 所有回路均配置信号指示灯,指示灯采用发光二极管;

7) 进、出线均配置接线端子,并设置专用内外接地装置;

8) 外露紧固件采用不锈钢材质;

9) 采用挂式安装,可钢管布线也可电缆布线。

3.4 防爆防腐操作柱:

1) 防爆标志:exediict6;

2) 防护等级:ip65,防腐等级:wf2

3) 外壳采用玻璃纤维增强不饱和聚酯树脂压制而成;

4) 采用增安型外壳,内装元器件均为模块化的防爆元器件;

5) 指示灯采用发光二极管,电压要求220/380v通用;

6) 采用曲路密封结构,具有良好的防水防尘性能;

7) 外露紧固件采用不锈钢材质,采用放掉式设计;

8) 钢管或电缆布线。

3.5 本技术文件所涉及的所有设备必需经受检查和试验。

3.6 检查和试验最低限度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3.6.1 例行试验

1) 目检,核对技术规定和数据单

2) 主回路电气试验

3) 机械操作试验

4) 功能操作试验

5) 出厂验收试验必须编写试验报告。

3.6.2 现场试验

下列试验要在设备投入运行之前进行:

1) 绝缘检查

2) 接线检查

3) 功能试验

4 文件

供货商应提供下列文件。

4.1 质量检验合格文件,出厂检验报告书。

4.2 操作、安装、维修、保养说明书。

4.3 设备的形式、型号、规格、技术性能及有关参数。

4.4 设备的装配图、外形图等。

5 运输、搬运和存放

5.1 运输前的准备要考虑对设备的保护,以避免在运输和搬运过程中受潮、受腐蚀、破损和变形。

5.2 每个运输箱体上应标明内装物品、订单号和设备编号等参数。

6 技术服务、培训

6.1 项目管理

合同签订后,中标方应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各项工作

6.2 现场服务

在安装过程中,如果买方要求投标方应派出常驻工程现场的人员,指导、安装、调试,提供现场服务,并按标准要求检查安装质量。

6.3 售后服务

6.3.1 产品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

6.3.2 设备投运中发生故障,供货商接到业主通知后在4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若需供货商派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供货商必须在24天内到达现场。

6.4 培训

6.4.1 生产厂培训:如需要供货商在生产厂为业主技术人员提供免费培训。

6.4.2 现场培训:供货商在现场指导安装、调试期间应对业主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

买 方:泰兴市裕廊化工有限公司

代 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email:

地 址:

邮 编:

卖 方:新黎明防爆电器有限公司

代 表:

联系电话:

传 真:

email:

地 址:

邮 编:

关于粉尘防爆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厂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工程设计、管理、生产、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不适用于矿山井下和炸药厂。

2 引用标准

gbl1651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t1560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3 术语

3.1可燃粉尘

一定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剂或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

3.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存在可燃粉尘和气态氧化剂(或空气)的场所。

3.3惰化

向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充入足够的惰性气体,或将惰性粉尘撤在粉尘层上面。使这些粉尘混合物失去爆炸性的方法。

3.4抑爆

爆炸发生时,通过物理化学作用扑灭火焰,使未爆炸的粉尘不再参与爆炸的控爆技术。

3.5泄爆

有粉尘和气态氧化剂或空气存在的围包体内发生爆炸时,在爆炸压力达到国包体的极限强度之前,使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燃烧产物和未燃物通过围包体上的薄弱部分向无危险方向泄出。使围包体不致被破坏的控爆技术。

3.6二次爆炸

发生粉尘爆炸时,初始爆炸的冲击波将沉积粉尘再次扬起,形成粉尘云,并被其后的火焰引燃发生的连续爆炸。

4 一般规定

4.1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新建、改扩建企业,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现有企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达到。

4.2企业法人必须清楚本企业有无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并采取能有效控制粉尘爆炸的措施。

4.3企业应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定本企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车间(或工段)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4.4企业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使职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应对职工进行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4.5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严禁烟火,所用电气设备必须是粉尘防爆型的。

4.6生产粉尘防爆产品,必须经劳动部或其指定的单位许可,并颁发许可证。

4.7安全、通风、防爆、泄爆等设施,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拆除。

4.8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估,应有粉尘爆炸危险性分析和防爆措施等内容。

5 防止粉尘云与粉尘层着火

5.1防止散装粉料自燃

5.1.1能自燃的热粉料,贮存前必须冷却到正常贮存温度。在室温下能自燃的粉料(自燃材料),应贮存在惰性气体或液体中,或用其他安全方式贮存。

5.1.2在通常贮存条件下,大量贮存能自燃的散装粉料时,必须对粉料温度进行连续监测;当发现温度升高或气体析出时,必须采取使粉料冷却的措施;当自燃过程已经发展到可能导致燃烧或爆炸时,必须慎重采取制止自燃发展的措施。

5.2防止明火与热表面引燃

5.2.1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有安全负责人批准的作业证;

b.明火作业开始前,应彻底清除明火作业场所的可燃粉尘;

c.进行明火作业期间和随后的冷却期间,严禁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

d.进行明火作业的区段,必须与设备的其他区段分开或隔开。

5.2.2与粉尘云直接接触的设备或装置(如光源、加热器等),其表面允许温度必须低于相应粉尘层的最低着火温度。

5.2.3存在可燃性或爆炸性粉尘的场所、设备和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2.3.1工艺设备的轴承应防尘密封;如有过热可能,必须安装能连续监测轴承温度的探测器。

5.2.3.2不宜使用皮带传动;如果使用皮带传动,必须安装速差传感器和自动防滑保护装置;当发生滑动摩擦时,保护装置应能确保自动停机。

5.2.3.3斗式提升机必须配备安全保护装置。

5.3防止电弧和电火花点火

5.3.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采取相应防雷措施,

5.3.2当存在静电点火的危险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5.3.2.1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一般应采用静电直接接地;不便或工艺不允许直接接地的,可通过导静电材料或制品间接接地。静电直接接地电阻不大于100ω,间接接地电阻不大于107ω。

5.3.2.2直接用于盛装粉末的器具、输送粉末的管道(带)等,应采用金属或防静电材料制成。

5.3.2.3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必须进行跨接。

5.3.2.4操作人员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5.3.2.5禁止采用直接接地的金属导体或筛网与高速流动的粉末接触的方法消除静电。

5.4防止摩擦碰撞火花引燃

5.4.1粉尘云能够被偶然碰撞(如金属杂物与工艺设备内部零件之间碰撞)产生的火花引燃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碰撞发生。

5.4.2在工艺流程的进料处,应安装能除去混入料中杂物的磁铁、气动分离器或筛子,防止杂物与设备碰撞。

5.4.

关于粉尘防爆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①、加强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及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②、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工艺控制参数”及设备说明书进行操作和维修,非岗位人员,未经同意,不得乱动该岗位任何设备和仪器。

③、加强生产区和储罐区的明火管理:在防火、防爆区内,严禁使用明火、高温表面摩擦和碰撞,绝热压缩等火源,并预防自动发热、电气火花、静电火花的发生,避免雷击和光热射线等等。

④、在防火、防爆区必须在显眼的位置设置防火警示标志。

⑤、在防火防爆区域内闲人谢绝进入,禁止穿拖鞋及鞋底有铁钉的鞋类,禁止带入火种。

⑥、按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保养。

⑦、定期检测防雷、防静电、防火花的设备设施,确保防护设施的工作性能,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⑧、防火防爆区内严禁动火,如确需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并按照动火的规定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准在动火。

①、原料粉碎车间产生的粉尘应采用密闭、通风、除尘系统,生产工人必须配用防尘罩。

②、生产过程产生噪声,振动应采用消声设施或个人带防护耳机。

③、生产过程中的毒物产生于设备、扩散于环境,作用于接触工人,对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控制就应从设备、环境、人三个方面考虑,生产过程应尽量做到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

④、控制作业场所有害物质对空气污染,对有害物质产生源的封闭、阻断、屏蔽、通风(局部与全部通风),加强个人防护措施,缩短接触时间及提供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具等。

⑤、员工在正式上岗前必须经培训,使员工认识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特性,有害成分,预防措施。

⑥、有毒物品必须具有标签、标识、安全使用说明书及其影响安全使用有毒物品的其他有关资料。

⑦、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识。

⑧、有毒作业场所的卫生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进行维护、检修和定期检测,使之保持完好状态。

关于粉尘防爆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1、对所用易燃、易爆物料的过程及设备必须严格管理,采取有效的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以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

2、加强防火防毒检查和消防器材、个人防护用品管理。

3、除固定动火区外,未经批准,任何情况下禁止动火。

4、高处焊割作业要采取防止明火花飞溅措施,如有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对沾有易燃、可燃物料的材料或设备,焊割前应冲洗干净,置换分析合格。

6、生产或检修,需用的熬炼设备应设置在安全地带。熬锅装料不得超过容积的80%,以防止沸腾外溢,熬炼期间应有专人管理,并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7、搬运可燃、爆炸等危险物品,不得抛掷,拖拉和滚动,所用板手、锒头等工具应为铜、铝合金或镀铬的`钢铁材料。

8、禁止穿带钉子鞋进入易燃、易爆车间和危险场所。

9、高温设备、管道必须保温。不能在高温设备、管道上烘烤可燃物。

10、生产区内的照明,布线及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保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

11、因临时需装设备电器线路,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按临时线路要求安装,并限期拆除。

12、高大建筑,主配电设备,易燃液体罐及突出屋面的排放管、气框放空管都应设避雷保护装置,接地电阻值不大于5欧姆,并应每年进行定期检测。

13、建筑与工艺生产装置的平面布置必须符合防火间距标准要求。

14、对带压可燃气体的设备、管道,应设置安全阀或防爆板,对已有腐蚀损坏或有泄漏的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应暂停使用,并尽快修复。

15、可燃气体放空管应高出设备或建筑物2米以上,并设阻火器。

16、输送易燃液体,可燃气体放空应根据管径及介质的电阻率选择适当安全流速,以防引起静电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17、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应有用隋性气、蒸气等置换的设施。

18、生产装置、设备及厂房的防雷装置和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应符合国家和部颁有关规定。

19、液氨贮罐应有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液氨贮罐应采用隔热措施或设有冷却喷淋设施。

20、装运液氨前,必须对槽车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以充装。

21、含有大量的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未经处理,不得外排放。

22、企业建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在企业防火负责人领导下进行消防工作。

23、义务消防队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进行消防教育,训练和演习。

24、在易燃易爆场所应设置不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必须放在固定的取用方便的地点,有明显标志,产要专人管理,定期检验,保持完整,严禁随意挪

25、厂区应设立若干消防水栓、水池,消防用水要有足够的压力。

26、厂区内主要通道严禁堆放物品,以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27、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工作的需要,在厂区内分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

28、固定动火区为允许从事焊割及使用喷灯和火炉作业的区域。动火区应符合下列条件:

(1)距离易燃易爆厂房、设备、管道等不应小于30米。

(2)定动火区应与危险源隔开,门窗要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3)固定动火区要有明显标志,不准堆放易燃杂物。

29、在禁火区动火的,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许可"手续后方能进行动火。

30、 “动火证”按下列规定办理:

(1)“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申请并根据动火要求,认真填写和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安全措施。

(2)危险场所动火,必须在动火前30分钟进行动火分析,分析者在“动火证”上填写分析结果并签字。

(3)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首先向该车间当班班长(工段长)呈验“动火证”,经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分析合格并签字后方可动火。

(4)“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31、动火的安全规定

(1)凡在贮存输送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管道、容器及设备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堵盲板,经清洗、置换后,分析合格。

(2)将动火现场的易燃或可燃物质清除干净。

(3)非特殊情况,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4)动火地点应设灭火器材和监护人,动火完毕,应待余火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32、禁止在生产区内吸烟。

33、禁止厂区内用明火照明和取暖。

34、禁止在厂区内焚烧杂草和垃圾。

35、禁止带火、冒火和外部打火或无阻火器的车辆在生产区内行驶。

36、禁止使用汽油等易挥发的或可燃性蒸汽的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及衣物。

37、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当班人员应迅速判明原因,切断灾害源,必要时作局部停车或全部停车处理,及时扑灭初起之火。

38、认真贯彻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认真做好防尘、防中毒工作,避免中毒事故发生,以保护职工的健康。

39、编制防尘防毒规划,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毒危害。

40、对职工进行工业卫生知识教育,讲授粉尘的危害性,氨、一氧化碳、硫化氢及其他经常接触的毒物的理化特性。对人体的危害、中毒的自救、互救方法及其预防中毒措施。

41、对产生和散发有毒物质的工艺设备,应加强维修。对有粉尘飞扬的设备要做好回收措施,减少职业危害。

42、有职业禁忌证人员,不得安排到有毒有害作业岗位。

43、根据各岗位存在不同毒物特点,应配备与毒物性质相适应的防护器材,要求人人会用。

44、禁止将灌装液氨、浓氨水及其他有毒,有危险性作业,承包给没有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44、本制度由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考核。

关于粉尘防爆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科学预防和正确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适用于本公司(工厂)粉尘车间(岗位)。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xx)《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xx)

4.1公司(工厂)主要负责人负责依规范要求设置粉尘作业场所,保证本制度规定的安全投入,以及组织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并向政府部门如实报告事故。

4.2.公司(工厂)安全主任负责编写、监督本制度的落实,指导粉尘车间(工厂)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4.3车间主任(班组长)负责落实本制度中相关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4.4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依本制度规定和引用的相关规范,正确安装粉尘车间设备,敷设电气线路等,对相关安全设施及时检修,对规定的相关检测项目实施检测。

4.5粉尘作业岗位人员应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时保养粉尘设施设备,检查本岗位消防器材和安全标志,保证应急通道的畅通;报告事故隐患。

5.1粉尘车间(岗位)应与其他建筑保持安全距离。铝镁合金粉尘车间(岗位)应与其他车间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离,且不得设置在多层厂房中。粉尘车间门窗框架应为金属材料制作,安全门应向外开启。应急疏散、救援通道应保护畅通。

5.2粉尘车间应当配备灭火器材。铝镁合金粉尘车间的灭火器材不可选用干粉灭火器,水剂型和泡沫型灭火器。车间消防器材、安全标志应由岗位作业人员定期检查、维护,实施定置管理;

5.3粉尘车间(岗位)应选用防爆型的电气设备、电气开关,导线敷设应选用镀锌管或水煤气管,达到整体防爆要求。除尘器应符合防静电安全要求。除尘设施应有阻爆、隔爆、泄爆装置。除尘管道不应有降尘现象。有异常现象,作业人员应当停止作业,及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处理。

5.4粉尘作业人员应由安全主任组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5粉尘作业人员应穿棉质工作服,不得穿化纤材料制作的工作服。作业时应佩戴防尘口罩和护耳器。

5.6粉尘车间(岗位)严禁烟火,杜绝各种非生产性明火,并应使用防爆功能或不产生火花的工具。确需明火作业的,动火作业人员应依规定向公司(工厂)安全责任人提出申请,经许可,落实相关安全作业措施后方可作业。

5.7粉尘作业车间处于建筑物顶层或除尘装置高于厂房建筑的,应有防雷装置。 5.8粉尘车间必须安装通风装置,并保证其状况良好。

5.9粉尘车间(岗位)设施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每周进行检修。岗位工人对生产用设备设施进行日常保养。

5.10作业完毕后,岗位作业人员应当立即收集除尘袋,除尘管道中的粉尘,不得使用压缩空气吹扫设施设备,以及身体、衣物上的粉尘。严禁使用金属工具敲打除尘设备金属材质的部位。

5.11 收集的粉尘应当进行降温后贮存,并不得与其他可燃物品同贮。铝镁粉尘应当贮存在专用仓库。

6.1干式除尘器内应安装超温报警器。

6.2设备管理部门每个月应当对使用法兰连接的收尘器,法兰两端的电阻应小于0.03ω。

6.3设备管理部门每个月应当对除尘器接地电阻进行检测,接地电阻应小于100ω。

6.4粉尘车间安全负责人应当对车间进行日常检查。有异常,应当采取措施处置;无力处置的隐患,应当及时向安全主任报告。

7.1现场作业人员发现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征兆,以及发生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后,应当依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立即停机,切断现场所有电源开关,通知现场及附近人员紧急撤离事故现场,并立即向公司(工厂)安全主任或上级报告。

7.2安全主任或现场管理人员应当立即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开展自救工作,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2铝镁合金粉尘发生事故不得使用干粉灭火器,水,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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