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维权打假心得体会及收获 315打假案例感想(八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09 13:51:07 页码:12
维权打假心得体会及收获 315打假案例感想(八篇)
2023-01-09 13:51:07    小编:ZTFB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最新维权打假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学号:2010310880姓名:王渊

大学生消费维权意识调查报告

进入21世纪,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的消费水平也日益提高。在消费生活中,往往会遇到各种形式会侵犯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它成为每年广大消费者关注和维护合法消费权益的重要时段。消费者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主体,是经济发展的动力之源,理应给予重视和保护。当代大学生属于社会消费者群体中的弱势群体。在当前形势下,大学生消费维权问题应给以足够的重视与合理的引导,使青年学生能够很好地实现从学生到社会一员的角色转变,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经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碰到这些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时,会如何处理这样的事件呢?大学生的消费维权意识又是怎么样呢?我们就对大学生的消费维权意识如何做了问卷调查。为了深入了解我校青年学生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本文就我校青年学生消费维权问题调查进行了分析。此次调查以消费权益为切入点,探索提升我校青年学生维权意识、能力及适应社会生活的方法和途径。

(一)基本情况:

我们总共发放调查问卷120份,回收119,回收率将近99.1%。按调查对象的性别来分,男生共有62人,占调查总数的52%;女生共有57名,占调查总数的48%;按年段来分,大一学生占大多数,共有101人,占总调查人数的85%,大二共有18人,占总调查人数的15%。该份调查问卷的题目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有两道题,都是对大学生是否了解消费者协会的基本性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基本权利的调查;第二部分有五道题目,先是调查大学生对自己消费维权意识的认知情况,后是通过面对具体案例时,大学生会采取什么样的做法的问卷调查;第三部分有三道题目,是关于大学生对维权所要经过的程序的认识,及具体途径的认知情况的调查。

(二)样本分析:

a、大学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之甚少。调查显示:大学生中知道消费者协会是一个社会团体的所占的比例还比较低。从被调查者的性别分析,其中大学男生答对该道题目的占总男生调查总数的53.2%;女生答对的只占42.1%。从被调查者的年段分析,大一学生答对的只占47.5%,而大二的学生的有50%。通过调查样本的分析发现,大学生对消费者享有的一些基本权利不太清楚。分析结果显示,调查的大学男生中只有9.7%的答对,而女学生也只有12.3%。但大二学生回答正确的达到38.9%,大一的只有12.9%的学生回答正确。从这些数据来分析,现今大学生对于消费者协会认知不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了解不够。

b、大学生认为自身的消费维权意识一般。对大学生认为自身的消费维权意识的问卷调查中发现:52.1%的学生认为自身的维权意识较为一般,男女生之间的比例相差不大,大一大二的学生之间的调查结果比较也没有较大的差异。而认为自身维权意识很好的只占15.1%。

c、通过案例发现大学生的消费维权意识比较淡薄。我们以一些生活中常碰到的例子作为调查案例,对调查的结果的分析发现:当权益受到侵犯时,会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的学生只占小部分。其中男生的占34.4%,女生的占23.4%,大一学生占30.7%,大二学生占35.2%。这样的数据体现出,现当代的大学生的消费维权意识还比较淡薄,并不像他们自认为的达到的程度。

d、大学生对于消费维权所需的程序和具体途径比较清楚。被调查的大学生认为对消费投诉的一般程序还知道一点点,也都觉得现在的消费投诉“门槛”太高,投诉处理时间过长,因此对于平时一些较小的侵犯权益的行为不会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从大学生对消费投诉电话的问卷结果发现,还有26.1%的学生对此不清楚,还不排除通过猜测得到正确答案的同学所占的比例。

由此可见,现在的青年学生还有大部分在思想上不能够正确理解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觉得维权在损失大小上应区别对待。思想是行动之源,只有在思想上肯定并维护个人权益不受侵害,才会主动履行消费维权的行为。所以,指导青年学生运用正确的维权办法和渠道,提升正当维权思想觉悟,势在必行。

学生的消费维权行为有待指引 在回答“在外出兼职时,你是否会要求同雇主签订合同?”的问题时,有18.6%的学生选择“只是兼职,何必那么正式”,还有21.1%的学生选择“没有想过这个问题”。在回答“当你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通过哪些途径解决?”的问题时,有31.2%的学生选择“找认识的人帮忙”,由此可见,大学生维护个人权益的行为还不够成熟,依然处于被动状态,不懂有效保护自我。无论是在学习、生活,还是工作中,锻炼正确的维权行为,是保护个人权益不受侵犯的必要措施。

经过调查,我们认识了大学生自身法律意识和具体消费维权的现状。我们知道,目前大学生消费维权现状仍不容乐观,大学生自身维权主动性不高,维权成功性仍有很高难度。那么导致这一现象又是为何呢?这就需要我们举行深切思考。

(1)、大学生缘何法律知识缺乏、维权主动性不高

从大学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识程度上,我们明显发现更多的人只是听说但却未对此中相干条目、具体的权力和义务有过多的相识。甚至于对“双倍赔偿”这种具备典型性的法律规定也知之甚少,更不要说在经济糊口中对其具体执行情况有更多的关注。除法律知识的欠缺外,大学生还存在对如“何为‘三无产品’”等常识存在知识储蓄的紧张不足问题。一些如“产品标明”等商品所需凭证专业名词的相识程度也令人堪忧。

那为何如此呢?一方面,大学生自身没有主动地去尝试和认识相关的法律知识,缺乏对自身法律知识的武装。并且从大学生对“王海现象”的认识的调查上,我们发现大学生对这一现象表示未曾经听说,甚至于有些大学生仅从感性的角度起航,对这种故意买主索赔的举动表示附和,甚至愿意参与。

大学生作为特殊消费群体,拥有自身广博的学识,却最终难以用来维护自身的权力。一方面,因为主观上确实缺乏相关法律知识的累积及实践维权经验的堆集;另一方面,很多大学生也和普通消费者有着同样的思想。调查中,82%的大学生在遭遇侵权时很理性地想到与商家直接交涉。但当问及如何协商未果的话,却仅有37%的人表示会去找消协投诉,仅11%会向行政部门投诉,向法院诉讼。这些现象表明大学生自身维权的主动性存在着一定的不踊跃。结合大学生消费布局分析,因为大学生购买力有限,在一些平常经济活动中,大学生的消费对象一般多为涉及钱数较小的糊口用品等,在遭遇商家侵权并与其协商未果后,大多数大学生因为害怕麻烦、消耗过多的财力和精力,就宁愿选择自认倒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来处理,放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力。再者,在涉及如手机、pc等高消费的电子产品等侵权举动时,大学生消费者同样处于弱势地位。因为对相关产品知识的缺乏,很多情况下未能及时发现商家的侵权举动,在售后办事和“三

包”问题上,还存在着“店大欺客”的现象,也同样影响到了大学生消费维权的主动性。

(2)、法的执行力及消费维权的关注

大学生消费维权现象不容乐观,主观上存在问题,客观方面也同样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认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行14年来,消费者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维权渠道及手眼也呈现多样化发展,但不可否认的是消费维权的成功仍有很大的难度。首先,针相互抵消费者法律意识的提高,经由调查我们发现80%的人表示在知晓“双倍赔偿”相干规定的前提下,遇到适用景象时愿意运用该条目。但究竟上,调查数值中仅有42%的人知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双倍赔偿”的规定。经由过程对这一现象的分析,我们知道所谓意识的提高,实在只是表面上树立了消费者主动维权的观念,但却忽略了本质上对相关法律知识及实践经验的鼓吹和教受。因为相关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乃至高校本身在相互抵消费维权常识及事例上的宣传不够,乃至大学生相互抵消费维权的具体途径、消费常识甚至基本法律知识的匮乏,造成了大学生在消费维权上显得“有心无力”。

除了相关法律知识流传不足外,消费维权还给大学生消费者留下这样一个不好的印象,那就是消费维权的成功率很小。此中最明显的就是法的执行力问题,在关于“双倍赔偿”在大学城执行情况的调查中,46%的大学生认为很差,甚至26%的大学生表示根本不知道其执行情况。从其中不难发现在具体侵权赔偿上仍存在紧张的执行难问题,并且具体的执行情况也为公之于众,借以鼓励消费者的维权踊跃性。另外,对消费者协会在消费维权方面的效用上,85%的大学生对其不可缺乏的地位表示肯定。但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互抵消费者协会等其他消费合作社赋予的权力仅只只是接受消费者投诉,参与市场监视、监查,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提议,相互抵消费纠葛举行调查、调解至多也只是支持消费者诉讼等这些原则上不具备强制执行力的职责。以及消费者协会在具体消费纠葛的处理上显得很无奈,在实务操作上还必须转接到工商等行政部门,这客观上加多了消费维权的步伐繁琐,加大了消费维权的难度。

(三)解决途径的思考:

(1)、加大宣传,增进大学生法律知识的堆集

我们说过,目前大学生消费者维权意识遍及较高,但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积累却明显不足。结合高校自身情况,调查中绝大部分大学生认为校方应设立一个与消费维权直接相关的部门。

(2)、校园组织结社,交流消费维权经验,提高成功可能性

除了校方需要为此投入一定的劳力、物力外,大学生自身同样需要采纳一些有用的措施。作为弱势群体的大学生消费者,因为其分散性在一些平常经济活动中的个别消费维权的成功性很低,但我们可以建立一个校园性的如消费者协会的社团组织,结成消费维权的统一战线。经过这样一个相对集中的组织,大学生可以在此中交流各自在具体消费维权上的经验,针对遭遇的消费侵权的情况也可以相互提醒。并且,这样也有助于大学生对法律知识及一些消费常识的进修与掌握。在处理具体消费侵权事件事,这样一个拥有丰富法律知识和维权经验的群体,也极大提升了消费维权的成功率。

最新维权打假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大学生维权与法律论文(修改简约版)

摘要 随着中国高等 教育 的改革和 发展,人口素质的提高,大学生的权益意识也在逐步增强,维权意识逐渐觉醒、维权活动从无到有并逐渐发展。但就整体而言,大学生维权现状并不乐观。本文将通过阐述当代大学生维权的含义和维权活动的现状,提出推动大学生维权活动健康发展的建议等。

【关键词】大学生维权现状权益维护

一、大学生维权的含义

大学生维权主要指大学生个人或相应的组织,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据我国法律以及政策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借助司法或其他力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广义上而言,它包括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外的一方与其他法律主体发生的维权和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与学校、教师、学生之间发生的维权。

二、大学生维权活动现状分析

当代大学生们的维权活动体现出以下特点:

(1)权利意识发展,权利概念模糊。当代大学生权利意识日益发展,但在认知权利及其内容上非常模糊,欠缺对法律知识的储备和理解,从而导致各种错误的维权行为。即使一些学生意识到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绝大多数迫于压力,最终向损害方妥协或能忍则忍,维权不了了之。

(2)维权方式多样,维权力量薄弱。高校及社会对学生维护自身权利的认识评价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客观而正确的标准,学生在实际维权中,缺乏相应的社会支持。所以大学生维权力量薄弱显而易见。

(3)国家法律制度不完善。大学生群体较其他社会群体的维权起步较晚,规范性较差,没有相应的制度和法律程序作保障,可以说相应的制度基本处于空白。

(4)学校维权保障制度落后。大学生维权,需要学校、教师的配合,突出表现在需要学校制度的支持。现有的高校制度中就缺少这样的畅通工程。

三、大学生维权案例分析

通过网络调查,在“最关注的消费者权益损害”一题中,选择“食品安全问题”的人占 35.8%;选择“移动电话及互联网、通信等高科技产品服务维权难”的占31.5%;选择“职业招聘、中介及教育培训中的欺诈问题”的约占20.5%,而12.2%的学生认为“屡禁不止的假冒伪劣商品”是自己最关注的问题。下面本文就其中三项及服务场所的危险防范进行分析:

(1)食品安全问题

去饭店用餐,吃到不洁菜肴,上吐下泻;在超市买袋牛奶,回宿舍打开却发现已变质;难得朋友聚会开心喝瓶啤酒,不料喝出苍蝇······

“12315”工作人员表明,前来举报的食品类申诉一般都能得到较好地解决。消费者只要掌握关键证据,食品维权其实也不难。但也有很多消费者因为在购买食品时没有索要凭证,或是嫌麻烦,觉得对身体也没造成大的影响就作罢了。其实,这在很大程度上纵容了一些经营者不规范甚至违法经营。

法权益。

(2)教育培训、中介及职业招聘中的欺诈问题

通常大学生受侵害时举证比较困难,因此一定要按照有关法规签订合同,没有合同,也要保留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的凭证,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提供有力证据。

1.辅导班“承诺”违约。某教授在广告上宣称自己押中了往年考研政治题97%,然而许多学生花了很多钱报班买书,在正式考试时,却发现押中的题没有几个。

2.许多大学生通过中介找工作,但交了中介费中介却不提供兼职质询,有时中介与假冒的单位串通好骗取钱财。

3.有的大学生费尽心思经过百般周折找到满意的工作后,没想到应聘也是个陷阱。骗子的伎俩总是使人始料未及。

(3)屡禁不止的假冒伪劣商品

1、宿舍推销之“客”。推销员登堂入室,向学生推销商品,有些是假冒伪劣产品,有的人甚至顺手牵羊,窃走宿舍的财物。

对策——坚决不买上门推销的货物;马上报告保卫处及时反映情况;不要有自认倒霉的态度。

2、买水货(假货)是非谈。有学生买水货手机一部,当时老板许诺一年内包修包换。可刚用几天手机就经常死机,要求退货时老板不予退换。

对策——消法第49条,合同法第54条。法律将被欺诈而缔结的合同称为“可撤销合同”,可选择与商家协商解决,或是起诉。

四、推动大学生维权活动健康发展的建议。

只有学校和学生的主体性意识都得到了真正的提高并得以落实,大学生的权利才能得到真正的尊重,大学生维权活动才能得以健康发展。

(1)在学生层面上,应做好:

1、强化大学生的主体性地位。普遍开展大学生维权活动,让学生正确地认识自身权利,认识自身的主体地位,在实践中实现权利的行使,通过维护权利激发学生的主人翁精神。

2、建立和完善学生维权机构。维权机构是学生行使权利的代表,它的作用应包括宣传正确的权利知识、维护正当的法定权利、使用合理的维权方式、确立优质的服务理念。

3、培养大学生现代法治观念。学校应当针对大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其他形式的普法教育。而大学生也应发挥主体性,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培养自己的法治观念。

(2)在管理者和教育者层面上,应做好:

1、推动学校、教师主动学习先进理念,改变传统观念。大力支持大学生维权活动,形成学校内部尊重学生权利、认识学生权利的良好氛围。、及时审查、清理学校现有规章制度。分析近年来学生状告学校的案例,主动审查、清理现有的学校规章制度,保证学校、教师在法律上的主动地位。

3、建立畅通的申诉制度和其他有关奖惩制度。学校应勇于承担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侵权带来的损害问题,将维护学生权利作为工作的重要目的之一。

高等教育已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转变,面对日益复杂的形势,积极、主动、有效地进行大学生维权活动和主体性教育必定在当今的高等教育发展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中国食品监督网 湖南大学二级网站 天涯网

最新维权打假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4月11日,上海浦东机场20余名旅客冲入跑道逼停飞机。乘客称航班因天气延误,旅客多番辗转维权以致情绪失控。拦机事件发生后,航空公司终于给每位乘客赔偿了1000元。13日,广州白云机场发生一起部分旅客因纠纷冲出登机口进入停机坪事件。

消费者维权难的现状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焦点。

【采访提纲】

1.乘客拦飞机维权,购车者用“驴拉汽车游行”的方式维权。在您日常工作中,还碰到过哪些看起来“过激”或方式比较另类的维权方式?

日常生活离不开消费,消费纠纷也就不可避免。有些人遭遇消费纠纷通常采取“一吵二闹三砸打”等过激行为强行解决。结果有时不仅维权不能,甚至还违法犯罪。过激的维权方式有:到商家堵门贴大字报拉条幅影响商家正常经营等。

2.出现拦飞机、打砸售楼处等另类维权方式的深层根源在哪?说明许多时候,正当的维权方式作用有限?

一是,在商业领域,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一些经营者或多或少在销售过程中参入诱导或欺诈手段,来达成交易,“说出去的话收不回来”,而对售后服务仅仅限于纸上谈兵,属于空口承诺,缺乏诚信意识 1

和责任意识,致使消费者处于消费维权的弱势地位。二是,相关的法律、法规滞后,不能切实有效地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消费者维权成本高,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要进行举证。对像汽车、房产等高额的消费品来说,消费者如要做鉴定来分清责任往往是要先垫付较高的检测费用。

3.有人总结如今维权是“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在消费者维权领域,确实存在这种现象。比如上述拦飞机后立即获得千元赔偿一事,说明“过激”维权确实有一定作用。我们该如何看待这种现象?

维权索赔往往是在纠纷发生之后才进行,所以,消费者在维权之前要重视保存权益受损的事实证据。面对合法权益受损时,消费者要冷静处理,客观分析发生纠纷的前因后果,要采取正确的维权方法,控制纠纷扩大,防止损失加重。消协建议消费者维权应以“和”为贵,首先与商家友好协商,如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消协等维权部门投诉,力争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4.“闹得凶”就给赔偿,这是不是一种变相纵容呢?商家该有何更好的处理方式?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时代,对经营者来说,要算好经济帐,如果老盯着眼前点滴之利,而不顾长远,总有一天会砸掉自

己的品牌,而不仅仅是赔偿一双鞋、一辆车这样的一件商品那么简单。经营者还是应当加强自律、诚信经营,奉承“顾客是上帝”的服务理念,重视销售过程中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建立专门的售后服务部门,加强对其相关人员的培训。真正能够按照对消费者的承诺经营,对任何经营者来说都至关重要。

5.以上事例说明,面对汽车商、家电、航空公司等商界巨头,消费者的确处于弱势地位?相关法规在这一块消费者权利保障方面还有何缺陷或待完善的?

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合法权益受损后维权途径。消费者一旦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可以依据相应法规标准提出索赔要求,任何超出国家现行法规标准的索赔要求,都无法得到法规及维权部门的支持。消费者超过法律、法规规定限度或经营者实际承受限度的维权行为,被称为消费者过度维权。过度维权主要表现在维权要求过高,维权语言过激,维权手段过分等。一些消费者的权益遭受侵害,找经营者协商时,内心往往窝火,双方话不投机,情绪就会激动,甚至还会出现谩骂现象;有的消费者利用商家惧怕其品牌形象受到影响,无奈采取“息事宁人”这一处臵心理,故意现场“维权”,制造吵闹场面,外地甚至有消费者用老牛拉着需要维修的汽车招摇过市,有的则有意利用媒体作要挟,损害经营者的商誉,这种“维权”已经变成了“勒索”。有的消费者除了向工商、消协部门投诉外,还向其他相关部门申诉,由于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不同部门就投诉内容处理方法不同,不同的处理结果往往会给消费者造成误解。在此,建议: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制定或完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以应对出现的新问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还应加大普法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消费者、经营者的普法力度,以普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集中举办培训班的方式对经营者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培训。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消费环境会日益繁荣。

最新维权打假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审判长、审判员:

我依法接受的委托,担任商标侵权维权诉讼代理人,出庭参与诉讼活动。现就本案争议事实,发表代理意见如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将其拥有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图书等共部(详见第三条)委托给甲方独家代理。代理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共________年(以最后一年当年电子版权使用收入最后一次结算日为合同截止日期)。

二、乙方代理内容如下:

1.推广和开发甲方所委托的电子版权。包括:与________网络事业传播部、________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图书工程中心、________图书馆、________、________图书馆等电子图书出版公司和数字图书馆机构合作,以各种技术格式制作和销售上述着作的电子图书;与其他网络和电子媒体合作,对甲方所委托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开发利用,实现其价值增值。

2.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甲方权益,与电子版权的使用方进行相应的谈判、签订合同等事宜。所有合同以复印件形式送甲方备案。

3.甲乙双方同意:电子图书的数据统计方式、销售数量、销售收入、结算金额和结算时间均以电子版权使用方的服务器、软件和其他约定的统计记录为准,由乙方核准后,加盖使用方和乙方公章后送甲方备案。

4.乙方有义务通过各种技术和统计调查手段,独立验证电子版权使用方所提供的数据的准确性,维护甲方利益。同时,乙方有义务广泛监督甲方电子版权在互联网和电子出版领域的合法使用情况,并及时进行交涉和谈判,维护甲方权益,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甲方。乙方定期将甲方电子版权的总体使用和推广情况汇总,向甲方通报。

下:_________________

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最新维权打假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甲方:(真实姓名: 笔名: 书名: )

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方:北京景天致远科技有限公司

收件人:王莹

电话:

传真:010-65x

地址:x

邮编:100024

签约编辑: 天使的魔鬼

为促进原创文学的持续发展与繁荣,给作者创造良好的创作环境,同时也为读者打造一个集搜书、阅读、互动、购买为一体的高品质服务平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其创作作品著作权的相关财产权以专有授权的方式授于乙方。

鉴此,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订立本合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本协议涉及的名词解释

1. 作品:指甲方拥有全部著作权,内容完整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要求的作品。 (包括

中文简体版本、中文繁体版本和任何外文版、译文版、图文版、图片版),还包括其正传、前传、后传、番外以及乙方根据签约作品相关人物、故事而创作的后续、旁支、系列作品。

2. 数字出版相关权利:版权拥有者在全球范围内享有的版式设计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发行权、汇编权等。

3. “信息网络传播权”指中国法律规定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

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

4. 授权及转让代理:本协议项下的“授权及转让代理”是指根据甲方赋予乙方的代理

权,乙方可将签约作品以授权及转让的方式将其授权数字版权分给任何第三方。乙方有权独立自主的选择交易对象,确定交易的基本条件(包括价格、交易方式是授权还是转让、授权期限等)。

5. 本协议中乙方为北京景天致远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条、版权约定

1. 甲方将其 “授权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的数字出版相关权利(其中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发行权、汇编权、版式设计权)的授权及转让的代理权在合作期内授予乙方专有使用。

2. 甲方将其 “授权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的以纸质图书、漫画、游戏、广播、电影、

电视剧、有声读物出版、发行及传播的权利授乙方专有使用。

3. 甲方授权乙方的作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并且拥有

全部的著作权利;如果因为甲方不实导致乙方被第三方主张权利而产生纠纷、诉讼,或遭到行政等相关部门处理、或因授权内容存在权利瑕疵或侵犯第三方权利等问题造成本公司损失或陷入诉讼等纠纷,都应由甲方出面解决并承担责任;甲方亦应赔偿因上述原因导致乙方的全部损失。

4. 在合同期限内,甲方授权乙方及乙方委托的第三方,以乙方的名义对侵犯甲方作品

著作权的行为进行维权。在维权活动期间,因甲方单方面自行和解或撤诉导致乙方损失(包括公证费、诉讼费及其他相关前期支出)由甲方承担。如本协议到期,而在本协议期限内已进行证据保全的维权活动尚未结案,则有关维权工作开展的授权不受本协议期限的制约,维权工作授权期限截止至所有维权案件结案。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签约作者有权按照本协议及其附件的约定获取相应的稿酬。

2、 签约作者符合要求的作品,有权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推荐。

3、 签约作者有权要求公司为其签约作品在不同渠道创造收益。

4、 当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相关各项著作权受到非法侵犯时,作者有权利要求公司代理作者协调处理相关的各项事务,以维护签约作者的权利。

5、 本协议为专有授权协议,作者不得以自己或第三人之名义授权、许可他人以与本协议相同或相类似的方式发表、发行、编辑、出版相同或相类似签约作品。

6、作者保证其在本协议附件填写的作品名称、姓名、笔名、接受汇款帐号和地址等各项内容均真实有效,如因作者提供信息有误而产生的任何损失,由作者承担。

7、作者保证,签约作品系作者独立创作,不存在侵害公司或第三人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等权利)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网络版权、著作权纠纷,并且作品没有违反任何法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如作者有违此条,作者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由作者承担网站全额赔偿责任。如有第三人(方)向网站提出作品涉嫌侵权,并提供相应证据,要求公司停止发布并删除甲方侵权作品;公司有权先行停止发布,并删除作者作品;在作者与第三人(方)之间纠纷解决后,双方再就该协议的履行另行协商。

8、签约作品在公司网站或者第三方渠道上线后,作者有义务保持一定的创作速度,并保证完结作品,且完本字数不低于15万字。如果作者在未取得公司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签约作品停止更新超过二个月,或停止更新虽未超过二个月,但作者明确表示不再更新的,公司有权以作者的名义代为完成签约作品,且作者无权对公司代为完成部分以任何方式(公开或非公开)提出异议。对于公司代为完成的内容,作者享有署名权,除此之外的全部知识产权及收益均归公司所有。签约作品中由公司代写部分所产生的收益,均归公司所有。同时,自公司代写之日开始,就签约作品的全部内容(包

括此前作者已完成部分及代写部分)及其衍生作品通过任何途径所产生的所有收益,公司均无需再向作者进行支付。

9、 签约作者保证签约作品不含有下列内容: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泄露国-家-机-密;宣扬、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任何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姓名、肖像、名誉、隐私、人格权利等合法权益的内容,以及任何诽谤、黄色、下流及猥亵的内容。

任何违反有关监管机关和/或电信运营商的规定的内容。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可根据市场形势决定签约作品以授权及转让的方式将其著作权处分给任何第

三方。乙方有权独立自主的选择交易对象,确定交易的基本条件(包括价格、交易方式是授权还是转让、授权期限、维权时要求赔偿的数额等)

2. 乙方出于公司内部业务重组的需要,可将本协议的权利义务整体或部分转让给与

乙方相关的同一集团的隶属企业或公司,在书面通知甲方或公告告知后,本协议有关权利义务即由该企业或公司履行和承担,甲方不能因此而提出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以外的其他要求。

3 公司应按本协议、补充协议及其附件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作者支付其应得稿酬。

第四条、结算标准及支付方式

1、 vip销售、虚拟道具销售等具体结算方式及比例额度、支付方式等详见补充协议。

2、 签约作品被订阅次数以公司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作者可在公司相关页面进行查询。

3、 作者对其所得稿酬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由作者自行承担,并由公司在每次向作者支付稿酬时代扣代缴。

4、如因在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媒体上为宣传、促销作者的作品,允许签约作品采用不超过整个作品的十分之一长度进行转载,此种情况下公司无需另向作者支付稿酬或其他费用。

5、如果公司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第三方进行分许可或权利转让,并自第三方获得收益:原则上扣税及其他运营费用后纯收益以50%:50%的比例进行分配;

6、 公司将在第三方支付的收益到账之日起三十(30)个工作日内(国定节假日顺延)向签约作者付款。唯双方另行签署的书面文件可变更本条内容。

第五条、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有义务保守接触到的对方有关的商业秘密,保证不把这些商业秘密使用于本协议规定之外的目的,保证不向任何其他人有意地泄露这些秘密,否则,违约方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本保密条款是无限期的,直至本条款中所称的保密信息进入公示领域为止或直到对方将这些秘密公开为止。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全面认真地履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如有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争议处理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协议期限与生效

1、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十年,期限届满时如双方未签订书面终止协议,授权期限自动延长。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3、《著作权人信息表》、《授权书》是本协议的有效附件。

甲方(真实姓名):

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 日期:

最新维权打假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商标侵权维权代理合同模板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将其拥有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图书等共部(详见第三条)委托给甲方独家代理。代理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共________年(以最后一年当年电子版权使用收入最后一次结算日为合同截止日期)。

二、乙方代理内容如下:

1.推广和开发甲方所委托的电子版权。包括:与________网络事业传播部、________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图书工程中心、________图书馆、________、________图书馆等电子图书出版公司和数字图书馆机构合作,以各种技术格式制作和销售上述着作的电子图书;与其他网络和电子媒体合作,对甲方所委托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开发利用,实现其价值增值。

2.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甲方权益,与电子版权的使用方进行相应的谈判、签订合同等事宜。所有合同以复印件形式送甲方备案。

3.甲乙双方同意:电子图书的数据统计方式、销售数量、销售收入、结算金额和结算时间均以电子版权使用方的服务器、软件和其他约定的统计记录为准,由乙方核准后,加盖使用方和乙方公章后送甲方备案。

4.乙方有义务通过各种技术和统计调查手段,独立验证电子版权使用方所提供的数据的准确性,维护甲方利益。同时,乙方有义务广泛监督甲方电子版权在互联网和电子出版领域的合法使用情况,并及时进行交涉和谈判,维护甲方权益,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甲方。乙方定期将甲方电子版权的总体使用和推广情况汇总,向甲方通报。

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最新维权打假心得体会及收获七

20xx年,我局“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维权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市委关于“推进跨越发展,构建和谐株洲”的工作主题,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紧扣中心,突出重点,积极开展“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维权工作,为服务企业发展,帮扶困难职工,构建和谐株洲作了一些工作。现汇报如下:

目前,我局联系的两家企业分别为市水泥管责任有限公司和生命伟业公司。前者为我局多年联系的老企业,后者系去年由市里安排的新的联系单位。市水泥管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株洲水泥管厂,始建于1959年,1996年10月依法宣告破产,1997年6月重组为株洲水泥管有限责任公司,20xx年进入市属改制企业,现改制正在进行中。生命伟业公司为新兴的优势民营企业,发展态势良好。年内,领导小组成员多次到两家企业了解情况,深入调研,摸清厂情民情,不断完善“双联”工作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推动工作由“帮扶困难职工,维护企业稳定”向 “促进企业发展,实现职企共赢”转变。一年来,多次走访慰问困难职工和特困职工家庭,想方设法帮助企业发展。确保了困难企业和职工队伍一年来未发生一起进京进省等群体性的事件和干部违法违纪行为,推动了优势企业加快产业优化升级和科学发展。

年初,明确部门责任,市教育局党委对“双联”工作作出了部署,制定了《xx市教育局20xx年 “双联” 和困难职工帮扶维权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局党委书记毛大训同志为组长,局党委委员、教育工会主席胡祥和同志、局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晏贤明同志和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徐晓芳为副组长,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工会、资助办、职成科等科室负责人共同参与的局“双联”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双联”工作办公室,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刘迎玖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坚持每年专题研究“双联”和帮扶维权工作,各成员部门结合本职工作,落实相关责任,局行政专门安排今年经费用于“双联”工作。

在制订“双联”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经过我们对被联企业的调查了解,再根据双方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了实施方案,有活动安排,有工作记录,有工作总结,及时按要求向市“双联”办报送了相关表格及信息。建立了“连心卡”制度,由副处级以上领导分别联系一到两位企业困难职工,开展“一帮一”工作。我们努力做到对被联企业的特困职工家庭实行“四必访”(重大节日必访、重病住院必访、家庭发生重大事情必访、遇到特殊困难必访),共救助慰问了特困职工40人次。端午节、中秋节我们组织慰问,春节前我们还将继续前往慰问,体现了党对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和亲切关怀。

按照市委和市“双联”办的总体要求,我们从实际出发,千方百计为被“双联”企业的困难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1、我们以全体机关干部的名义对市水泥管有限责任公司老弱病残的特困职工进行了救助和慰问,组织机关党委成员及局“双联”工作办公室成员到企业到职工家里送温暖。

2、利用工作优势,开展“金秋爱心助学”活动,我们捐出50万元与市总工会等十家单位共同资助了今年考上大学的困难家庭学生700人,其中有市水泥管厂3人。“金秋爱心助学”评为省市先进单位。

3、市水泥管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对困难职工情况摸底,并报我局与有关学校协调,困难学生就读高中学校审查,采取特事特办,对该厂在市区高中学校就读的20余名困难职工子女每人减免300-500元学费,为困难职工解决了实际困难,做到了不因贫困而失学。

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离市委市政府和所联企业的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今后,我们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市委“办实事,抓落实”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创先争优工作和文明城市创建,按照市“双联”办“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健全机制,扩大帮扶网络,努力为“双联”企业和困难职工排忧解难;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帮助企业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企业职工技能素质提升;进一步推动企业转型发展,为打好“三大战役”,构建和谐株洲做出应有的贡献。

最新维权打假心得体会及收获八

甲方:(真实姓名: 笔名: 书名: )

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方:北京景天致远科技有限公司

收件人:王莹

电话:

传真:010-65x

地址:x

邮编:100024

签约编辑: 天使的魔鬼

为促进原创文学的持续发展与繁荣,给作者创造良好的创作环境,同时也为读者打造一个集搜书、阅读、互动、购买为一体的高品质服务平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其创作作品著作权的相关财产权以专有授权的方式授于乙方。

鉴此,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订立本合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本协议涉及的名词解释

1. 作品:指甲方拥有全部著作权,内容完整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要求的作品。 (包括

中文简体版本、中文繁体版本和任何外文版、译文版、图文版、图片版),还包括其正传、前传、后传、番外以及乙方根据签约作品相关人物、故事而创作的后续、旁支、系列作品。

2. 数字出版相关权利:版权拥有者在全球范围内享有的版式设计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发行权、汇编权等。

3. “信息网络传播权”指中国法律规定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

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

4. 授权及转让代理:本协议项下的“授权及转让代理”是指根据甲方赋予乙方的代理

权,乙方可将签约作品以授权及转让的方式将其授权数字版权分给任何第三方。乙方有权独立自主的选择交易对象,确定交易的基本条件(包括价格、交易方式是授权还是转让、授权期限等)。

5. 本协议中乙方为北京景天致远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条、版权约定

1. 甲方将其 “授权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的数字出版相关权利(其中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发行权、汇编权、版式设计权)的授权及转让的代理权在合作期内授予乙方专有使用。

2. 甲方将其 “授权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的以纸质图书、漫画、游戏、广播、电影、

电视剧、有声读物出版、发行及传播的权利授乙方专有使用。

3. 甲方授权乙方的作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并且拥有

全部的著作权利;如果因为甲方不实导致乙方被第三方主张权利而产生纠纷、诉讼,或遭到行政等相关部门处理、或因授权内容存在权利瑕疵或侵犯第三方权利等问题造成本公司损失或陷入诉讼等纠纷,都应由甲方出面解决并承担责任;甲方亦应赔偿因上述原因导致乙方的全部损失。

4. 在合同期限内,甲方授权乙方及乙方委托的第三方,以乙方的名义对侵犯甲方作品

著作权的行为进行维权。在维权活动期间,因甲方单方面自行和解或撤诉导致乙方损失(包括公证费、诉讼费及其他相关前期支出)由甲方承担。如本协议到期,而在本协议期限内已进行证据保全的维权活动尚未结案,则有关维权工作开展的授权不受本协议期限的制约,维权工作授权期限截止至所有维权案件结案。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签约作者有权按照本协议及其附件的约定获取相应的稿酬。

2、 签约作者符合要求的作品,有权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推荐。

3、 签约作者有权要求公司为其签约作品在不同渠道创造收益。

4、 当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相关各项著作权受到非法侵犯时,作者有权利要求公司代理作者协调处理相关的各项事务,以维护签约作者的权利。

5、 本协议为专有授权协议,作者不得以自己或第三人之名义授权、许可他人以与本协议相同或相类似的方式发表、发行、编辑、出版相同或相类似签约作品。

6、作者保证其在本协议附件填写的作品名称、姓名、笔名、接受汇款帐号和地址等各项内容均真实有效,如因作者提供信息有误而产生的任何损失,由作者承担。

7、作者保证,签约作品系作者独立创作,不存在侵害公司或第三人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等权利)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网络版权、著作权纠纷,并且作品没有违反任何法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如作者有违此条,作者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由作者承担网站全额赔偿责任。如有第三人(方)向网站提出作品涉嫌侵权,并提供相应证据,要求公司停止发布并删除甲方侵权作品;公司有权先行停止发布,并删除作者作品;在作者与第三人(方)之间纠纷解决后,双方再就该协议的履行另行协商。

8、签约作品在公司网站或者第三方渠道上线后,作者有义务保持一定的创作速度,并保证完结作品,且完本字数不低于15万字。如果作者在未取得公司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签约作品停止更新超过二个月,或停止更新虽未超过二个月,但作者明确表示不再更新的,公司有权以作者的名义代为完成签约作品,且作者无权对公司代为完成部分以任何方式(公开或非公开)提出异议。对于公司代为完成的内容,作者享有署名权,除此之外的全部知识产权及收益均归公司所有。签约作品中由公司代写部分所产生的收益,均归公司所有。同时,自公司代写之日开始,就签约作品的全部内容(包

括此前作者已完成部分及代写部分)及其衍生作品通过任何途径所产生的所有收益,公司均无需再向作者进行支付。

9、 签约作者保证签约作品不含有下列内容: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泄露国-家-机-密;宣扬、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任何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姓名、肖像、名誉、隐私、人格权利等合法权益的内容,以及任何诽谤、黄色、下流及猥亵的内容。

任何违反有关监管机关和/或电信运营商的规定的内容。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可根据市场形势决定签约作品以授权及转让的方式将其著作权处分给任何第

三方。乙方有权独立自主的选择交易对象,确定交易的基本条件(包括价格、交易方式是授权还是转让、授权期限、维权时要求赔偿的数额等)

2. 乙方出于公司内部业务重组的需要,可将本协议的权利义务整体或部分转让给与

乙方相关的同一集团的隶属企业或公司,在书面通知甲方或公告告知后,本协议有关权利义务即由该企业或公司履行和承担,甲方不能因此而提出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以外的其他要求。

3 公司应按本协议、补充协议及其附件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作者支付其应得稿酬。

第四条、结算标准及支付方式

1、 vip销售、虚拟道具销售等具体结算方式及比例额度、支付方式等详见补充协议。

2、 签约作品被订阅次数以公司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作者可在公司相关页面进行查询。

3、 作者对其所得稿酬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由作者自行承担,并由公司在每次向作者支付稿酬时代扣代缴。

4、如因在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媒体上为宣传、促销作者的作品,允许签约作品采用不超过整个作品的十分之一长度进行转载,此种情况下公司无需另向作者支付稿酬或其他费用。

5、如果公司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第三方进行分许可或权利转让,并自第三方获得收益:原则上扣税及其他运营费用后纯收益以50%:50%的比例进行分配;

6、 公司将在第三方支付的收益到账之日起三十(30)个工作日内(国定节假日顺延)向签约作者付款。唯双方另行签署的书面文件可变更本条内容。

第五条、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有义务保守接触到的对方有关的商业秘密,保证不把这些商业秘密使用于本协议规定之外的目的,保证不向任何其他人有意地泄露这些秘密,否则,违约方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本保密条款是无限期的,直至本条款中所称的保密信息进入公示领域为止或直到对方将这些秘密公开为止。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全面认真地履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如有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争议处理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协议期限与生效

1、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十年,期限届满时如双方未签订书面终止协议,授权期限自动延长。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3、《著作权人信息表》、《授权书》是本协议的有效附件。

甲方(真实姓名):

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 日期: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