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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办法心得体会及收获 《意见》的心得体会(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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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办法心得体会及收获 《意见》的心得体会(八篇)
2023-01-09 14:13:07    小编:ZTFB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意见办法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江苏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胡哥哥之委托,指派沙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现就犯罪嫌疑人涉嫌一案,是否批准逮捕提出以下法律意见:

犯罪嫌疑人应不予批准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胡辩解其与被害人系共同去宾馆开房后自愿发生的性关系,其未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本人不可能再实施新的犯罪行为。嫌疑人涉嫌罪系《刑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犯罪,无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性。该案关联证据侦查机关业已调取、收集,基于该案的私密性无直接目击证人,嫌疑人不存在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的可能性。本案嫌疑人通过吃早点与被害人认识,对其详细住址、自然情况并不了解亦无从联系,无对被害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可能性。嫌疑人上有八旬母亲,下有妻室儿女,不会因为自已一时冲动行为而自杀或逃跑。

且,嫌疑人此前并无前科,在单位工作努力,敬业爱岗,待人友善,深得同事好评,无社会危险性隐患,不会妨碍侦查工作继续进行。我方已为其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如申请获批,嫌疑人将谨遵法律规定,恪守取保候审期间各项法律义务,积极配合办案机关工作,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确无逮捕必要。

为此,本律师建议请求贵院不予批准朝阳分局对嫌疑人的逮捕申请,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胡合法权益,彰显刑诉法保障人权的基本精神!

辩护人:江苏律师事务所

沙律师

x月x日

关于意见办法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一、对饭堂

1、 多点煲凉茶

2、 饭堂售汤票处的服条态度太差,不能时时买到汤票

3、 菜汤多虫子、不够干净

4、 糯米鸡太少,早餐种类太少,质量差,量不够,最好有当汤粉、牛奶之类的。

5、 饭堂的饭放在渠坑边,有异味多蚊子

6、 平时去堂吃饭排队要很长时间,望能分配好食饭时间。

7、 菜太单调。工作人员不足,分菜的速度太慢,态度较差。

8、 夜宵种类太少、份量太小,能否做糖水。

9、 饭堂有人插队,饭堂的卫生太差

10、 希望能有课间餐

11、 派汤时阿姨盛汤时,直接将学生的饭盒放在汤罐上,常溢出回到到罐里,不卫生。

二、对宿舍的意见

1、 有些宿舍对装在门口的电话据为己有,

2、 冬天快黑,宿舍厕所灯早点开,

3、 高一a、b座、职工宿舍、车库宿舍的老鼠很多,鼠害严重,望学校能尽快灭鼠

4、 挂衣服的地方太少,挂得满满的,望多拉一条铁线。

5、 为什么男女生宿舍无热水供应?旧宿舍须加装太阳能热水器,

6、 公寓电话太少,应多加装,

7、 公寓的热水不够,阴天常无热水冲凉,

8、 公寓的纪律不好,望能严抓

三、对早上跑步的意见

1、 早上跑三圈太多,跑完后满身是汗,比较累,然后去吃早餐,很难吃得下。有些勤奋同学吃完早餐再去跑步,影响身体健康。跑步能否安排在下午5:00之后。

2、 早上别太早起床。

四、午休的意见

1、 中午休息时间可否推迟十分钟,饭后不能做什么了。

2、 午休和晚休时间抓得不够紧,

3、 中午饭时间太短。

五、对补课和收费的意见

1、 补课太多,没假放,太令人讨厌了,

2、 补课一周后,应放一个大礼拜(二天)

3、 经常收费,收费太多,不常放假

六、对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的意见

1、 是否可以在图书馆借1-2本书,

2、 阅览室的图书更换太慢,应多购新书,扩大同学们的视野。

3、 周末能否开放阅览室(图书馆二楼周日下午)

4、 增加图书馆的开放时间

5、 电子阅览室可否每天下午放学后到6:30分开放

七、对值周班的意见

1、 值日生的扣分有点不分黑白,看见稍有违纪,不问原因,不作提醒警告直接扣分,太不负责任。

2、 应停止值周班的工作。

3、 值周班“警-察”太严格了,常常恨恨地毫无良心地在罚单上记上一个,可否恰当地“松一点”。不要做得太绝了。学校应以扣分为主,而不是以扣分为主。

4、 加强值周班的管理,规范其扣分行为

5、 如果值周班出现公报私仇的情况,学校怎样办?

八、对教学的意见

1、 应加派值日辅导老师,一周一晚数学辅导太少,

2、 第二课堂搞得太多了。社团占太多时间,有些人参加三四个社团,

3、 课外活动太多了

4、 有些老师下班辅导太少,不能问问题,

5、 不什么没有月考?

6、 近来到校参观的人太多,影响同学们的注意力,影响学习,对学校影响学校又不是供人参观的地方,

7、 很多方面做得很好,但学习抓得不够严,不够紧,

8、 补课期间,多搞专题活动,让大家都参加小型比赛。

9、 开多一些心理讲座,

10、 应严抓晚修纪律

11、 晚听可否打两次钟,这样可能少人迟到,一次为预备,一次为正式,相隔三分钟,

12、 有些老师声音太小,有些老师喉咙有问题,希望学校配置一些器材给老师,好方便讲课。

九、其它

1、 周日早上10:00后是否可以再运动,而不是下午才可以。

2、 学校应选一个专门的时间播通知,现在广播很乱。

3、 为什么公寓的同学不给打电筒看书,而非公寓则可以。

4、 是否可以将没吃完的饭票退回?

5、 学校已经做得不错了,但希望学校能与宿舍楼外的工厂谈谈,午睡时常敲铁器,令人难以入睡

6、 加强对流感的预防。

关于意见办法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昆明市xx区人民检察院:

云南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张家属王委托,指派海律师担任涉嫌盗窃罪一案犯罪嫌疑人张辩护人。辩护人接受指派后,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会见并到贵院阅卷,现提出对犯罪嫌疑人张不起诉的法律意见。

一、张具有犯罪中止的情节,其主动归还涉案手机的行为符合《刑法》二十四条关于犯罪中止的规定。

(一)证据卷第31页《讯问笔录》:当时驾驶员把驾驶位放平了,睡在上面,我看到手刹处有一部手机,我就从驾驶位这个方向把手机拿走了。我刚把手机拿出来,驾驶员就发现了,驾驶员就说抢手机、抢手机,我就拿着手机跑,驾驶员就下车来追我,他就拦着一辆电动车骑着来追我,我就回来把手机还给驾驶员了。

(二)证据卷第34页受害人王《询问笔录》第12行:我们追到这名男子的时候,这名男子就把我的手机还给我了。

(三)证据卷第36页受害人王《询问笔录》第12行,问:你在追抢你手机的这名男子,他是否离开过你的视线?答:没有。

(四)证据卷第56页《发还清单》证明涉案手机已发还受害人。

上述证据可以相互印证,证明张在逃跑的过程中主动归还受害人手机,张行为符合《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的规定,应当对其免除处罚或减轻处罚。

二、张涉嫌盗窃的犯罪情节轻微,对其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证据卷第58、59、60页《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涉案手机的价格为2600元,其数额超出20xx年7月云南省高级法院、云南省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联合出台的(20xx)144号文件规定的盗窃罪的定罪处罚的标准不多。

张在归还被害人手机时即承认错误,请求受害人不要报案,案发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其亲属向受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赔偿受害人人民币贰仟元,并已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书》,受害人请求司法机关对张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轻处罚。

张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七条规定,对其可以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三、张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可以对其不判处刑罚。

(一)涉案手机已发还受害人,公安机关已将涉案手机发还给受害人。

证据卷第56页《发还清单》证明涉案手机已发还受害人。

(二)涉案手机价值2600元。

证据卷第58、59、60页《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涉案手机的价格为2600元,其数额属于《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

(三)张属于初犯。

证据卷第16页《户口证明》证明张无违法犯罪纪录,属于初犯。张犯罪情节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属于犯罪情节轻微。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张具有从轻处罚的法定情节,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不起诉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和法律规定,辩护人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零六规定,提出对犯罪嫌疑人张作出不起诉的法律意见,恳请贵院核实后予以采纳。

辩护人: 律师

1月13日

关于意见办法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我市农村党支部、总支(以下统称党支部)自**年底换届后,到**年底任期届满。市委结合农村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时间安排,部署全市农村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于今年3月进行。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党章》和《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按照“民-主、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推直选”的方式,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充分调动党员、群众参与基层民-主建设的积极性,选准配强新一届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真正把村级组织建设成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实践者、推动者,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农村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新一届村党支部的职数设置和结构要求

1、村党支部的职数设置:村党支部设委员3—5名,其中书记1名,委员2—4名;一般不设置副书记。各村的委员职数由乡镇办党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2、村党支部的结构要求:党支部委员年龄一般应在50岁以下;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含初中)。支委委员中一般应有1名女同志,民族村党支部班子一般应有1名少数民族同志。

三、选举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1、公推候选人(3月上旬)。

支部发布选举公告,动员党员自荐,参与支部书记或委员的竞选。村民代表、党员联席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在党员自荐人中分别推出支部书记和委员初步候选人。初步候选人人数一般按应选人数差额1─3名确定。乡镇办事处党委要对初步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具体细则由乡镇办事处党委自行制定,但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凡未履行党员义务的、两年内受党纪处分(包括正在受组织审查的)的、两年内违反计划生育及其条规的、参与邪教活动或搞封建迷信活动的应取消其初步候选人资格。乡镇办事处党委应在最大范围内将通过资格审查的初步候选人进行不少于3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乡镇办事处党委向各村支部党员大会提出符合资格条件的支部书记和委员正式候选人建议人选。书记和委员的建议人选人数一般按应选人数差额1─2名确定。

2、直接选举(3月中旬)。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确定支部书记和委员正式候选人。组织正式候选人与党员见面,介绍正式候选人简历、工作情况。支部书记正式候选人一般要在党员大会上作竞职演讲,并回答党员提出的问题。委员正式候选人一般应在大会上作表态性发言。正式选举分为两个环节:一是党员大会首先对支部书记进行直选,获赞成票过半数的当选为书记。二是在支部书记产生后,进行委员选举。落选的支部书记正式候选人作为委员正式候选人参加委员选举。支部委员职数设置为3名的,取获赞成票过半数的前2位;设置为5名的,取获赞成票过半数的前4位。

对因身体原因或外出未归不能参加换届选举的党员,应向支部办理请假手续。请假的党员报乡镇办事处党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不计入应到会人数之内。

直选未能产生新一届支委会的,按所缺职数差额一名的办法,以得票多少从高到低确定复选候选人,随即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所缺职位。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办事处党委是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和组织者,对每个村的换届选举工作的所有具体事项和细节都要高度重视。

1、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办事处党委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成立农村党支部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各村选举工作指导组,明确一名副科级党员领导干部任驻村指导组组长,培训好指导组成员。要制定具体的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并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备案。同时,要认真做好上一届支部班子任期财务审计工作,并将审计结果在村民大会、党员大会上进行公布。

2、严肃选举工作纪律。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都要依据《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的规定进行,严禁各种违法行为,坚决打击以威胁、贿选、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破坏选举。

3、妥善做好后期工作。一是村党支部要及时向乡镇办事处党委报告党员大会选举结果。二是各乡镇办事处党委要及时做好村级党组织选举结果的批复工作。妥善做好离任干部和落选同志的思想工作,引导和帮助他们放下包袱,正确对待,一如既往地协助新一届班子做好村里的各项工作。三是及时做好新一届村支部书记、委员的个人档案建档工作(参照干部履历表的格式建立个人档案)。同时,认真抓好新班子成员的上岗培训和思想教育,规范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四是涉及人事变动的,乡镇办事处党委要督促其做好工作交接。五是及时做好有关报表、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六是各乡镇办事处党委要认真对村党支部换届工作中一些好的作法加以提炼总结,对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认真梳理分析,于3月底完成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报告,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

关于意见办法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某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邸某之近亲属的委托,经指派并征得被告人的同意,由我担任本案被告人邸某的辩护人,依法出庭履行职务。在开庭审理之前,本辩护人认真阅读了xx市人民检察院任检刑诉字(98)第149号起诉书,查阅了本案的有关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并对有关事实进行了调查。在法庭审理阶段又听取了各被告人的陈述,参加了法庭调查,对本案有所了解。首先我同意以上几位辩护人的意见,我认为:xx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人邸某没有构成抢夺枪支罪。现就本案的事实及应适用的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敬请合议庭审议:

一、关于本案的事实:

被告人邸某和其他七位被告人一样,都是七间房乡村民且都是文盲。八名农村妇女夺枪,这案件较为稀奇,八名妇女竟然敢抢夺人民警察佩带的枪支,真可谓胆大包天,那么,八名妇女为什么要夺枪呢?这里存在一定的因素值得注意:

1、在浩瀚的白洋淀湖畔,是一个僻静的村庄,在这里曾发生过几起持枪抢劫案,特别是在八名妇女夺枪之前,也就是九七年的春节前夕,持枪歹徒抢劫了本案被告人邸某的小叔子王凤洲。可以说,这起抢劫震惊了全村,村民们都很害怕,不由得警惕备增。这是一个因素。

2、本案是由八个妇女与人民警察发生了误会而引起来的。x年5月15日晚7时30分左右,一辆牌照为京汽车停在了白洋淀的大堤上,从车上走下来几名陌生人,他们身着便衣,先是打听董社安家的住址,即而又让被告人李小仙上大堤,当李小仙让他们下来时,由于双方嗓音都很大,引来了不少村民,来人没有例行公事地亮出证件,也未说明来意。双方在口角之中,干警史配枪无意之间袒露出来,这便拉开了本案八女夺枪的序幕。为什么说八名妇女与干警发生了误会呢?很简单:

第一、在曾发生过持枪抢劫的事件;

第二、xx市七间房乡派出所的公安干警执行公务为什么使用北京牌照的汽车?这无疑给村民们造成了错觉,产生了怀疑;

第三、村民与公安干警不相识,干警们又身着便衣并且没有出示证件,也没有说明来意,村民们怎么知道他们是警察呢?

基于以上原因,发生误会是不可避免的。

3、被告人邸某当天正在家中干家务,听到外面争吵,不知发生了什么事了,当她出来时正直有人喊:“他要掏枪打人,快夺他的枪。”由于在春节前夕自己的小叔子被持枪歹徒抢劫过,因此被告人邸某不顾一切地往起挤,其目的是害怕用枪伤了人,但是她两次拥挤上去,两次被挤出来。按照她自己的话说:“我只是往前漆糊了漆糊,第一次上去还被挤出来了,我歇了一会儿,也上前漆糊就听见有人说枪夺过来了。”这一点可以说被告人在夺枪过程中只是“帮帮忙”而已。枪夺过来后,她即回家干自己的家务。

4、在八女夺枪过程中,场面们王郎、王国平立即打电话报警,这也可以证明这次夺枪是一场误会。

5、枪夺过来以后,村干部来了,当他们说出持枪人是警察时,被告人等没有作出任何反抗,随即将枪支还给了村干部,请他们转交给了公安干警。

以上就是本案的事实。依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公安干警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出示证件(第9条、第23条)。而本案的公安干警并未出示证件,八名妇女在弄不清来人的身份时,夺了干警的枪,得知后立即将枪交了出来,其本心没有故意占为己有的目的。实际上完全是一场误会,也就是刚才有的辩护人所说的,八名被告人的行为是假想防卫。

二、被告人邸某没有犯抢夺枪支罪:

我国刑法规定的抢夺枪支罪,是指故意抢夺他人配制枪支的行为。主观要件是故意,什么是故意?刑法学上的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这就是说,犯罪的故意需要两个条件:

第一、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将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第二、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将会引起的危害结果,是抱着希望它发生或者放任它发生的态度。也就是说,这一危害结果的发生,是行为人通过自己一系列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目的。任何故意犯罪,都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都不能认定是故意犯罪。

从本案的情况来看,本辩护人弄不清在被告席上的八名妇女抢夺枪支是为了什么目的?从法庭审理来看,她们想占为己有吗?不是。她们既然不想占为己有,抢枪干什么呢?包括被告人邸某在内的八名妇女抢枪的目的,就是怕持枪人用枪伤人,她们要夺枪是为了不伤人。她们主观上不存在恶意,是一种假想的防卫,她们根本也不会意识到她们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所以,本辩护人认为,由于缺少主观要件,被告人邸某等八名妇女不能构成抢夺枪支罪。特别是被告人邸某如同我前面所说的,她从自己家出来的较晚,对前面发生的事未弄清楚,在夺枪的过程中,只是“帮帮忙”把枪夺过来而已,之后她便回家了,这更不能认定她犯了抢夺枪支罪。

最后,我只想就本案的起因谈一点看法:本案的起因应追溯到当天上午的征税,税收管理人员的蛮横态度,激起了村民们的愤怒,也即发生了一场纠纷。到晚上公安干警来村里调查,村民们不明他们的真相,发生误会。党的xx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针,这是完全正确的。如果我们的国家工作人员都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就不会发生这场误会。正是由于干警不依法办事,不着装,不出示证件,误导群众,把无辜的八名妇女推上了被告席,这与法何在?

我们的工作人员应该想到,我们手中的权力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是人民群众给的,我们应当作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我相信只要我们接近群众,体贴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我们的人民群众就一定会支持我们工作的。

以上是本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敬请合议庭审议定夺!

关于意见办法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x市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xx年第 6号令)的要求,受贵局委托,x市节能和循环经济协会于20xx年10月30日组织专家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商住小区一期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以下简称《节能评估报告》)进行评审。

根据项目性质,我会组织工程技术专家5人组成评审专家组,并选出为组长。

评审专家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情况的介绍和编制单位对《节能评估报告》编制情况的说明,审阅了《节能评估报告》,比对相关资料,复核相关计算过程,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本项目为新建工程,项目总投资37622.79万元,建设地址位于x市东城街道x大道中x片区x,本项目总用地面积41913.93㎡,总建筑面积132779.55㎡。其中商业及公建配套建筑面积62096.32㎡;公寓建筑面积37877.27㎡;地下室建筑面积32805.96㎡。项目容积率2.32,建筑密度39.1%,绿地率15%。项目建成后的主要能耗是电力、天然气,耗能工质新鲜水。电力年耗量752.40万kwh,折标煤924.70tce/a;天然气年耗量10.57万m³,折标煤128.35tce/a;项目年耗水量15.28万m³,项目年总用能量1053.06tce/a。

二、《节能评估报告》内容基本全面,深度基本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的要求。《节能评估报告》的内容符合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行业准入条件、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

三、《节能评估报告》对项目所涉及的设备、照明、给排水、管理等方面的节能措施作分析,评估意见合理。

四、《节能评估报告》根据项目能源消费情况,分析比对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该项目所在地能保障项目的能源供应。

五、经核算,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对x市“”能源消费增量“”。项目对所在地完成节能目标任务有影响。

专家组对《节能评估报告》中的各项内容提出以下建议: 1、 2、 3、

专家组经过综合评估分析,同意该《节能评估报告》通过评审,建议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后上报。

专家组组长签名:

x市节能和循环经济协会

年10月30日

评审专家签署

关于意见办法心得体会及收获七

1、老师多与家长沟通交流。

2、多开展各种安全纪律教育活动

3、多开展一些有益于学生的文体活动,注意学生的全面发展。——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

4、对学生要严格要求,加强管理。

5、教师应多做耐心教育,多表扬学生。

6、不乱订书刊,不乱收费,收费制度应透明。

7、教师要掌握学生的实际情况,以便于因材施教,不要歧视差生。

8、教师要注意身心健康。

9、多组织军训活动,培养学生的吃苦能力。优化育人环境,排除社会不良青年到校扰乱。

10、教师要多关心体贴学生,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

11、加强对学生的品德教育,有部分学生在路上违反群众纪律。

12、让学生多实践学到的知识。

13、现在部分学生的学习压力太轻。

14、孩子们的作业要加强监督,尽量杜绝抄袭。

15、孩子们已经进入初三了,我觉得应该恢复早晚自习,以便更好的迎接中考。

关于意见办法心得体会及收获八

原告方庭审时称当初盖地方仅是以旧宅还田、以张军峰的名义申请的庄基批复(言下之意是仅使用了张军峰的名字),是其实际出资的,所以庄基的使用权及所有权是他们的,与张军峰及其当时的配偶及子女没有关系。原告父子一系列的如下所做所为充分体现了其狼狈为奸、蓄意洗钱、合谋侵财、陷害与我的阴谋。

1、编造旧宅还田美名。

2、谎称为我们一家建新宅诓骗我们钱财,使我们当年做生意所积蓄的现金物化为砖瓦等。

3、蓄意使用张军峰的姓名申请庄基批复、旨在丧失我申请庄基批复的机会和资格、进而达到剥夺我在董庄的居住权利。

4、相互串通作伪证,将属于我个人的一半出资赖为他们所有,从而达到他人财产个人化。

5、寻衅一再离婚;无视法院判决;枉法设计夺子;武力强行撵人;企图实现上述通盘谋划。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法律正义,非其执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6条一款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从该条强制性法律规范条文可以看出,只有农村村民才有资格申请宅基地,城镇职工没有在农村申请并修建庄基的资格,而且一户人家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没有任何通融、回旋的余地(即在一个户口本上的农村村民不管谁申请了宅基地,其他人在未分户前就当然失去再申请庄基的权利资格)。原告如果认为我们和张白谋没有分家,那庄基理所当然就有我一份子。如果原告认为我们已经分家,财产相互独立,那当初为啥不在张白谋名下申请庄基而偏偏使用了张军峰姓名从而剥夺我们申请修建庄基的机会和权利呢?难道当代中国法律在居住权上还推崇封建时期男尊女卑的思想?难道女人的姓名就不能见诸法律文件之上?如果原告非要说讼争庄基是自己出资、自己一手修建的那我强烈要求:

1、原告拆走自己的砖瓦,腾出以法律文件的方式明文批复给我们的庄基地、并补足我当年建房及现在建房的成本差额。

2、如果原告硬要说庄基地是自己旧宅还田换回来的,那我强烈请求原告更换庄基批复文件上权利人姓名并以我的名字申请一处宅基地,补足我当年和现在修建住宅的成本差价。我毫无怨言地走入。

旧宅依然是原来的旧宅,并没有还田,窑洞依然是原告居住了的窑洞。原告张积权为什么偏偏盯着他人的住宅偏偏要吊死在一棵树上呢?以上意见,望法庭在合议时参考。

答辩人 康粉岭

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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