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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木炭心得体会和感想 机制木炭和木炭(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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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木炭心得体会和感想 机制木炭和木炭(四篇)
2023-01-09 14:24:52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机制木炭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党的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党校以及文化艺术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向成员单位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宣传教育情况,研究安排一个时期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要积极借助新闻单位的力量,主动联系,平等协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出版、文学、艺术、互联网等多种载体,大力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最大限度地把各部门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发挥出来,共同为搞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献智出力。

纪检监察系统除专司宣传教育工作的宣教室、办公厅新闻处、报社、杂志社、出版社和电教中心外,其他部门也承担着一定的宣传教育职能。如案件检查室和案件审理室承担着通过案件调查、取证、谈话等方式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的职能;党风室承担着教育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职能;执法室和纠风室承担着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教育职能;监察综合室承担着办好监察部网站的职能;信息中心承担着办好纪检监察系统网络的职能。各部门有独特的优势,肩负着重要的任务。健全完善宣传教育工作内部例会制度,搞好内部协调,加强部门间交流合作,统一思想,协调行动,能够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提高效率。

每一项宣教工作任务都离不开各地各部门的贯彻落实,确保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任务,就要及时传达中央和上级精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并加强工作指导和督察,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在督促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要鼓励下级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积极开展“自选动作”,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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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客观分析当前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的形势,积极协助党委制定合理的工作规划,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任务和措施,协助党委抓好任务的分解和落实,明确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保证工作落实。特别是在当前广泛开展的廉政文化建设中,要积极探索廉政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制定科学的指导性文件,使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优势,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保证廉政文化建设长期有效地开展。

对宣传教育的每项工作,都要科学地制定出经过努力可以达到的工作目标,确定合理的工作标准。党风廉政宣传工作要大力宣传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倡廉的思想,大力宣传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和重大部署,大力宣传《实施纲要》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贯彻落实的重大意义。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重点,贯穿于对党员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奖惩的各个环节,作为党课教育、党校培训以及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努力取得党风廉政教育的整体效果。反腐倡廉网上宣传工作,要把运用互联网开展宣传教育纳入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之中,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和重点网站的合作,加强反腐倡廉网上宣传,正确引导反腐倡廉网上舆论。干部培训工作要按照五年轮训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培训计划,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确保轮训工作目标的实现。

任务确定之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召开年度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座谈会,适时召开工作会,对提出的宣传教育工作项目进行部署,搞好分解,压力传递;主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明确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切实负起抓落实的责任。

好思路、好政策要靠狠抓落实来实现。我们要以更多的精力、更大的力度抓落实,特别是要建立健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抓好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落实。

按照权责分明的原则,明确分工,做到责任到单位、到部门、到人。各级党委(党组)应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列入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协调重要问题。各级纪委要落实好责

任分工,明确工作规范,抓好任务的内分解和外分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分管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要亲自抓,经常研究宣传教育工作,主动为宣传教育工作出主意、谋思路、想办法,做到“守土有责”。宣教室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要争取领导,多出主意,提建议、当参谋,促使主要领导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工作的总体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发挥优势,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定期检查,推动工作。坚持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根据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逐项进行检查考核和经验交流,推动工作落实。具体说,每季度要监督检查,掌握进度,找出差距,推动工作;每半年要听取汇报,交流经验,总结成绩,解决问题;年底要拿出成果,评比表彰,抓好总结,提高水平。

实行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考核评比制度,根据年初确定的工作任务、目标和责任,搞好科学分析,公开考核评比。通过树立典型,激发人们顽强拼搏、奋发向上的精神;通过评选先进,评出方向,评出凝聚力、战斗力,评出奋发向上的工作劲头,进一步调动广大宣教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

有关机制木炭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局属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农科园、共库民政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总目标,深入推动民政系统重点行业领域扫黑除恶长效常治,保障居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入开展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的新特点、新规律、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着力构建深挖根治、长效常治机制,不断净化行业环境,夯实基层民政工作基础,推进我市民政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觉悟,强化责任落实。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充分发动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赢得群众支持。

(三)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实现摸排日常化、核查规范化、打防具体化,促进民政系统扫黑除恶工作步入常态化。

(四)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针对民政系统重点行业领域反复出现的突出问题、乱点乱象,深入分析根源,找准薄弱环节和漏洞,依法予以打击和整治,确保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加强对民政民生领域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日常监管,从源头上、制度上堵塞漏洞、规范管理,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紧紧围绕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常治”工作目标,聚焦民生保障重点领域,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强化问题导向,以点带面、正视差距、找准症结,精准发力、破题突围,补齐短板弱项,建立专项斗争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斗争成果。

(一)基层组织建设领域。重点摸排和整治操纵村(居)民委员会选举、争当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或者扶持代理人、曾受刑事处罚的人员当选村干部、现任村干部和老年协会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插手村级公共事务、垄断农村资源、侵占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村(居)民等问题,建立健全长效常治机制。

(二)社会救助领域。重点摸排和整治向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资金打歪主意、下黑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骗保”、“人情保”、“关系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盘剥克扣行为等问题,建立健全长效常治机制。

(三)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领域。重点摸排和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行业协会商会涉企乱收费行为,社会组织非法集资、未经登记擅自开展活动、扰乱管理秩序、婚姻介绍机构乱象、涉外买卖婚姻、天价彩礼等问题,建立健全长效常治机制。

(四)区划地名和边界管理领域。重点摸排和整治干预行政区划调整和地名命名更名、干预边界纠纷现象,因地名命名和边界纠纷而引发的各类不稳定因素等问题,建立健全长效常治机制。

(五)养老服务领域。重点摸排和整治养老机构涉嫌非法集资的犯罪行为、整治虐待老年人的恶劣行为、“养闹”行为等问题,建立健全长效常治机制。

(六)殡葬领域。重点摸排和整治违规乱建公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欺行霸市、“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等违法违规行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常治机制。

(七)流浪乞讨救助领域。重点摸排和整治操纵、控制残疾人、未成年人及流浪乞讨人员行乞谋利行为等问题,建立健全长效常治机制。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市民政系统各重点业务领域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建立专项斗争长效机制的极端重要性,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健全组织实施,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对标对表、立足长效、创新方法、抓出成效。

(二)把握工作重点。要组织推动民政系统基层政权、社会救助、社会组织、区划地名和边界管理、殡葬、养老、流浪乞讨救助等7个重点领域制定配套制度,细化政策措施,深化综合治理,实现标本兼治。有关责任单位和科室要加强对工作的调度和指导,认真排查线索,查找问题隐患,整顿行业乱象,净化基层环境,提升民政能力,确保民政系统扫黑除恶工作全覆盖、无缝隙,不断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三)加强舆论引导。要不断深化对新时代民政工作的规律性认识,把开展民政行业专项整治与防范化解民政领域风险结合起来,认真总结并及时推广民政系统扫黑除恶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加强情况通报和典型案例宣传,加强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格局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

(四)强化督导协调。加强督查督导,重点对民政民生领域乱点乱象是否根治、涉黑涉恶突出问题是否消除、机制是否健全等进行督查。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重视、发现不及时、整治不彻底的,对摸排不深、有黑恶乱不查、整治不力导致黑恶势力发展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有关机制木炭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我县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各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落实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坚持深挖根治,实现长效常治,着力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专项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始终绷紧扫黑除恶这根弦。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主动对标对表,自觉担当作为,从源头上整治问题,推动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深挖根治向长效常治迈进,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

(二)深入排查校园涉黑涉恶线索。建立健全线索排查报告工作机制,围绕各类侵害师生的涉黑涉恶问题,特别是干扰教育教学秩序、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的社会黑恶势力;干扰各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危害师生安全的社会不法人员;干扰教育项目建设,强揽工程、强装强卸、强买强卖的黑恶势力;各类校园贷、套路贷侵害师生问题;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其他侵害学校伤害师生的黑恶势力等,进一步深入开展线索摸排,深挖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出的各类涉黑涉恶线索内容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配合做好打击处置工作。重大问题线索同时报告县教育局安监科。

(三)协力处置打击“校闹”。认真贯彻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努力完善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机制,依法依规打击处置各类实施围堵学校、在校园内非法聚集、聚众闹事等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侵犯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维护老师和学校应有的尊严,保护学生生命安全。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工作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配合公安机关及时制止“校闹”行为,依法惩处“校闹”人员,严厉打击涉及“校闹”的犯罪行为。

(四)加强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坚持系统思维,加强源头治理,会同政法、公安机关加强各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定期开展安全风险研判排查,及时有效治理管控,切实净化各学校、幼儿园周边治安环境。针对校园周边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积极配合政法、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校园周边宾馆、出租屋、网吧、游戏厅等易涉黑涉恶重点部位和场所的清理整治,加强各类重点人员滚动排查,及时发现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落实管控措施,切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

(五)完善学校风险防控体系。积极推动落实《全省加快推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市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全县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广泛运用物联网周界报警、视频传感系统、生物特征识别、异常行为分析等现代安防技术,加强校园智慧安防建设,实现对各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区域各类治安要素和安全风险隐患的智慧动态感知、智能预警研判。提升校园安保队伍整体素质,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提升安全防范能力。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巡逻防控,严格出入人员和车辆管控,全面提升安全风险防范能力。结合校园安全防范重点和安全事件发生的规律特点等因素,建立月度安全风险分级预警防控机制,努力实现对各类涉校涉生风险隐患全面排查、综合研判、科学防范、源头管控。

(六)强化学校安全教育宣传。把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利用开学季、安全教育日、禁毒日、网络安全宣传周、法制宣传日等时机,通过专题班会、校园网络、知识竞赛、微信微博等形式和途径,积极开展反欺凌、反暴力、防诈骗、防侵害等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宣传各种校园贷、套路贷危害,提升学生防范能力。运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重大部署、重大战果,充分展示党中央“除恶务尽”的坚强决心,唱响扫黑除恶的“正气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深入开展学生欺凌综合治理。认真落实《阜宁县中小学、幼儿园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 以形成防治校园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坚持教育为先,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特别是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坚持预防为主,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坚持保护为要,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 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坚持法治为基,依法处置学生欺凌事件, 按照宽严相济的原则,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校实际,细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同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专人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工作。

(二)完善制度机制。要加强制度建设,结合本校实际,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强化与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研判、处置工作合力。注重改革创新,构建完善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善于发现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创新做法,推进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固化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

(三)强化督导检查。加大对各学校、幼儿园安全督查检查力度,压实工作责任,整改问题隐患。县局将不定期对各单位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各学校、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考评和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大涉黑涉恶恶性案事件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有关机制木炭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卫生部会同教育部制定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内容如下: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工作原则,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卫生、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监督和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做好结核病防控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格局。

(一)卫生行政部门。

将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实行目标考核;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对策、措施;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制订本地区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学校结核病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辖区内学校结核病疫情信息;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教育行政部门。

配合卫生等部门,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对策、措施;督促落实学校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检查督促辖区内学校落实各项结核病防控的措施;配合卫生部门监测辖区内学校结核病发病情况,适时发布健康提示;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学校结核病暴发疫情的处置等工作。

(三)医疗卫生机构。

建立与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联动机制,指导学校落实各项具体防控措施。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为学校提供结核病防控工作培训等业务技术指导;监测分析学校结核病疫情,及时向学校通报辖区内结核病疫情信息;负责学校结核病疫情的现场调查处置;负责患者的诊断、治疗管理;协助教育部门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的健康教育。

2.医疗机构负责结核病患者的诊断、报告和转诊;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通报结核病患者信息;在学生结核病患者就诊和治疗过程中,开展对患者的健康教育;负责学生结核病患者住院期间的规范化治疗。

(四)学校。

督导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落实各项结核病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将结核病防控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抓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结核病疫情报告人;配合卫生部门对校医等有关人员进行结核病防控知识培训;开展结核病防控健康教育;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结核病暴发疫情处置等工作。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措施。

1.对学校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协助开展健康教育。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开展对学校校医、卫生保健教师的业务培训,协助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工作,定期对辖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

2.为学校师生健康体检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幼儿园、小学、初中新生入学体检需查看卡介苗(bcg)卡痕,并询问是否有结核病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对有结核病密切接触史者开展结核菌素(ppd)皮肤试验;高中和大学新生入学体检和教师常规体检需询问是否有结核病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对体检发现的ppd试验强阳性者(硬结平均直径≥15mm或有水疱)、可疑症状者或胸部x线检查异常者进行3次痰涂片检查,对痰涂片检查阳性者进行痰培养和抗结核药物敏感性试验。

3.加强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主动监测。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要利用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和结核病专报系统开展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主动监测,分析学校结核病发生、流行趋势,并将分析结果及时向同级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反馈。对学校报告的疑似肺结核病例,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实。

(二)学校措施。

1.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展板、黑板报、宣传窗,或开展讲座、播放影像制品等形式,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提高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核心知识包括:(1)肺结核是一种慢性呼吸道传染病;(2)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丝,应当怀疑得了结核病;(3)得了结核病,应当到县(区)级结防机构接受检查和治疗;(4)在县(区)级结防机构检查和治疗肺结核,可享受国家免费政策;(5)只要坚持正规治疗,绝大多数肺结核患者是可以治愈的;(6)咳嗽、打喷嚏掩口鼻;(7))不随地吐痰;(8)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9)养成开窗通风习惯;(10)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2.创建良好的学校卫生环境。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特别要做好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保洁和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3.落实学校健康体检、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

(1)按有关规定将结核病的检查项目作为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每年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并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体检档案。对于通过学校健康体检发现的疑似结核病病例,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学生或家长到当地医疗机构检查确诊。

(2)落实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负责的晨检工作,重点了解每名学生是否具有咳嗽、咳痰、发热、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后,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医务室(卫生室),告知学生或家长及时到当地医疗机构检查确诊。

(3)落实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班主任(辅导员)应当及时了解学生的缺课原因。如怀疑为肺结核,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医务室(卫生室),并由学校医务室(卫生室)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4)加强疫情报告。对学校通过健康体检、晨检等途径发现的结核病疑似病例,疫情报告人应当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5)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之间、学校与家长之间、学校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联系机制,明确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学校结核病散发病例是指在学校内发现结核病确诊病例,但未达到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应当在强化各项常规预防措施的同时,采取以病例管理为主的防控措施,严防结核病在校园内传播。

(一)医疗卫生机构。

1.做好疑似结核病病例的确诊。对学校师生中因症就诊或转诊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要详细询问病史、既往诊疗史等,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的诊断程序进行拍摄胸片和痰涂片检查,必要时进行痰培养。根据患者的病史、临床表现、胸片和痰菌检查结果,按照肺结核诊断标准(ws288-2008)作出明确诊断。

2.筛查密切接触者。发现结核病病例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开展病例所在学校师生密切接触者的筛查工作。结核病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是指与结核病病例直接接触的人员,主要包括同班师生、同宿舍同学。如果在同班、同宿舍师生筛查中新发现了1例及以上结核病病例,需将密切接触者筛查范围扩大至与病例同一教学楼和宿舍楼楼层的师生;同时,要对与病例密切接触的家庭成员进行筛查。对筛查发现的单纯ppd强阳性,胸部x光片正常的密切接触者,在其知情、自愿的基础上可对其进行预防性服药。

3.根据确诊病例的病情,开具休学诊断证明。符合下述病情条件之一者,可开具休学诊断证明:

(1)菌阳肺结核患者(包括涂片阳性和/或培养阳性患者);

(2)x线胸片显示肺部病灶范围广泛和/或伴有空洞的菌阴肺结核患者;

(3)具有明显的肺结核症状。

4.负责确诊病例的治疗管理。对确诊结核病病例,负责登记其信息并提供免费抗结核病药物治疗。休学的病例应当纳入居住地的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治疗管理;在校治疗的病例,实行属地结核病防治机构与学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程督导治疗管理。

5.适时开具复学证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开具复学证明:

(1)菌阳肺结核患者至少经过2个月的规则治疗,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线病灶明显吸收,连续3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

(2)菌阴肺结核患者经过2个月的规则治疗,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线病灶明显吸收,空洞缩小或闭合,连续3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

(二)学校措施。

1.做好确诊病例的登记和管理工作。加强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工作,密切关注与确诊病例同班级、同宿舍学生的健康状况。

2.休学和复学管理。

(1)休学管理。根据县级及以上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的休学诊断证明,学校对患结核病的学生采取休学管理。休学学生可住院或居家隔离治疗,并接受所在地的结核病防治机构的管理。

(2)复学管理。患病学生经治疗康复并取得治疗地县级及以上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后,方可复学。

3.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不需休学的结核病病例的管理。对经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不具传染性、不需休学的学生结核病病例,校医或班主任应当协助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并定期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随访复查。

4.积极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对结核病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密切接触者筛查无异常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可正常上课、上班,学校应当要求其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密切自我观察。一旦出现咳嗽、咳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到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一所学校在同一学期内发生10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病例,或出现结核病死亡病例时,分管该校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考虑是否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核定事件,并确定事件级别。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也可根据防控工作实际,按照规定工作程序直接确定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预案进行处置。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在落实上述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疫情监测、密切接触者筛查、病例治疗管理、环境消毒、健康教育等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危害和影响。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强化措施。

l.在学校的支持配合下,及时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筛查工作。

2.指导发生疫情的学校强化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及追踪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疑似病例。

3.配合学校做好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稳定师生及家长情绪。

(二)学校强化措施。

1.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强化开展全校师生及学生家长防治结核病知识的健康教育工作,及时消除其恐慌心理。

2.加强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每日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工作。高等院校要建立健全宿舍、班、院(系)、学生处和校医院等学生健康状况信息收集报送渠道。

3.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密切接触者筛查以及确诊病例的治疗管理等工作。

4.加强学校环境卫生、公共场所通风等措施,并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场所的消毒工作。

5.落实医疗卫生部门要求的其他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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