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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团结创建心得体会精选(大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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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团结创建心得体会精选(大全14篇)
2023-11-12 02:29:40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既可以用于个人成长,也可以用于单位或团体的发展。在写心得体会时,要注重语言的准确性和质感,通过丰富的词汇和表达方式来提升文章的品质。我们可以从这些心得体会中学到许多东西,亲身感受作者的思考和成长。

团结创建心得体会精选篇一

民政团结创建是指民政部门和社会组织、志愿者团体等各方力量齐心协力,共同开展各类社会服务活动,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作为一名参与者,深感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在实践中,我体会到了团结协作的力量、社会责任的重要性以及有效沟通的必要性。以下是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团结协作是民政团结创建的关键。这项工作需要不同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只有形成良好的工作合力,才能更好地服务社会。在实践中,我与其他相关单位积极展开合作,通过互相支持、互相鼓励,取得了很好的成果。例如,在社区义卖活动中,我的单位与志愿者团体紧密合作,共同宣传、筹备,最终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团结协作的力量可以汇聚各方的智慧和资源,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

其次,社会责任意识对于民政团结创建至关重要。每个参与者都应该明白,参与这项工作不仅是一种义务,更是一种社会责任。在实践中,我时刻保持着对社会的关注,将社会责任融入到每一个服务活动中。例如,我们定期组织帮扶贫困户的活动,每一次活动都是对社会责任的践行。通过关心弱势群体,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我们为社会减少了一些负担,也为我们自己增加了一份成就感。只有每个参与者都具备了社会责任意识,我们才能够真正发挥出民政团结创建的积极作用。

再次,有效沟通是民政团结创建的基础条件。由于涉及到多个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所以在这项工作中,良好的沟通是必不可少的。在实践中,我学会了主动倾听、耐心交流和有效沟通的技巧,这让我更好地与合作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解决问题。例如,在一次社区活动中,我们遇到了一个人手不足的问题,通过与其他单位的沟通,我们迅速调动了更多的志愿者参与进来,圆满完成了任务。只有通过有效沟通,我们才能更好地发挥各方的力量,达到共同的目标。

最后,民政团结创建需要不断改进和创新。社会在发展变化,我们的工作也需要不断适应变化。在实践中,我们积极思考和探索,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方式。例如,我们运用互联网技术,开设了一个社会服务平台,方便居民在线咨询、申请服务,提高了服务效率。我们还定期开展培训和交流活动,激发大家的创新意识和潜力。只有不断改进和创新,我们才能保持活力,适应社会的需求,更好地发挥作用。

综上所述,我在参与民政团结创建的工作中,深刻体会到了团结协作的力量、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和有效沟通的必要性。只有在团结协作的基础上,发挥社会责任意识,通过有效沟通处理好各种问题,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方式,我们才能更好地服务社会,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希望未来能有更多人加入到这个工作中,共同创造更加美好的社会。

团结创建心得体会精选篇二

创建民族团结是国家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而学习创建民族团结则是我们每一个人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关于学习创建民族团结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了解多元文化。

在多元文化的国度中,学习了解各民族习俗和文化,尊重不同的文化和生活方式,是创建民族团结的前提。在学习过程中,我们不应仅关注自己的文化,而是应该积极去了解和体验其他民族的文化。只有真正理解和尊重其他文化,才能更好地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

第三段:增进友谊,促进交流。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积极与不同民族的人交流,增进彼此间的友谊,促进交流和融合。这不仅可以夯实民族团结的基础,而且也可以拓宽自己的视野,了解不同地区和民族的文化差异与相同之处。通过交流与了解,我们可以更好地顺应文化多样性,依托一个庞大而未知的世界,实现所有人的个性和文化形态的自由。

第四段:反对民族歧视。

反对民族歧视,是创建民族团结的必要条件之一。民族歧视并不局限于语言和肤色,而是涉及到所有涉及“他者”的地方。无论在言行或合理、常规的交流中,都应避免使用对其他民族不友善和侮辱性语言,反对对其他民族的攻击和仇恨。我们的责任是创造一个涵盖所有人的公正、和平、相互尊重的社会环境,远离民族歧视的阴影,让所有人平等地享受人权、民权和文化权。

第五段:结语。

创建民族团结的道路是漫长而艰辛的,需要我们强化文化多样性意识,加强民族理解和尊重。同时,反对民族歧视并促进不同民族之间的交流和融合,没有停止的日子。但只有携手努力,共创和谐稳定的未来,才能真正实现中华民族和人类社会的美好愿景。

团结创建心得体会精选篇三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拥有56个民族。民族团结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也是实现国家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加强民族团结,我所参加了一次以“民族团结创建专题”为主题的活动。在这次活动中,我获得了很多宝贵的体验和感悟。

首先,在这次活动中,我深刻地意识到不同民族在文化传统、习俗风情、语言文字等方面的差异性。参加这次活动的人来自不同的民族,他们的着装、习俗和口音等都彰显出鲜明的民族特色。活动中会有少数民族的舞蹈表演,展示了他们的民族风情和优秀传统文化。虽然我们之间有着明显的差异,但这种差异并没有妨碍我们的交流与合作。相反,这种多样性使整个活动更加丰富多彩,也增进了我们彼此的了解和友谊。

其次,在这次活动中,我看到了不同民族之间的相互尊重和包容。作为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尊重民族差异并包容各民族是实现民族团结的重要基础。活动中,不同民族之间彼此沟通友好,互相交流学习,从不同的角度展示自己民族的文化。大家都非常开放和理解,愿意接受新的事物和观念。这种相互尊重和包容的氛围,使我们能够凝聚起更强大的精神力量,共同为实现民族团结而努力。

再次,在这次活动中,我认识到传统文化对民族团结的重要性。中国拥有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传统文化,这是我们民族凝聚力的重要源泉。活动中,我们参观了许多传统文化的展览和表演,了解了更多关于各个民族的传统民俗和文化艺术。这让我深刻感受到传统文化的独特魅力和深厚底蕴。传统文化不仅是我们民族的骄傲,也是我们团结一心的纽带。只有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才能使各民族在实现共同繁荣和发展的道路上紧密团结在一起。

最后,在这次活动中,我体会到了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民族团结是中国社会稳定与繁荣的基础,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所在。在这次活动中,观察到参加活动的每个人都非常珍视民族团结,他们凭借自己的力量和智慧,为实现民族团结做出了不懈努力。我想,只有我们每个人都像他们一样,从自己做起,守望相助,才能真正营造出一个团结和谐的社会。民族团结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也是每个人应该积极付出的贡献。

通过这次活动,我对民族团结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体会。只有加强互相了解、相互尊重和支持,才能实现民族团结的伟大目标。面对全球化和多元化的挑战,我们不能停留在狭隘的民族主义观念中,而是应以开放的心态大力弘扬民族团结的精神,共同推动中国走向繁荣富强的未来!

团结创建心得体会精选篇四

第一段:介绍背景和意义(150字)。

民政团结创建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任务,旨在增强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推动社区共建共治共享。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团结的重要性,体会到社会团结对于社会稳定和发展的积极影响。以下是我在民政团结创建中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理解团结的道理(250字)。

在民政团结创建中,我理解到团结的道理是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和相互支持。只有当不同社会组织能够互相倾听、尊重和支持彼此,才能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例如,在社区活动中,我经常与其他社会组织合作,合理分配资源、互相帮助,共同解决社区问题。通过团结合作,我们能够集思广益,形成共识,并有效地推动社区事务的发展。

第三段:克服困难的经验(300字)。

在民政团结创建的过程中,我也遇到了一些困难,但通过努力,我学到了克服困难的经验。首先,要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与其他社会组织沟通交流,遇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其次,需要保持耐心和坚持,因为团结的创建需要时间和努力,不会一蹴而就。最重要的是,要保持积极的心态,以解决问题为出发点,而不是将问题归咎于他人或社会环境。通过这些经验,我成功地克服了许多困难,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第四段:体会到的收获与成长(300字)。

在参与民政团结创建的过程中,我不仅收获了丰富的社会经验,还得到了个人的成长。首先,我进一步提升了团队合作能力。在与其他社会组织合作的过程中,我学会了倾听和协商,并在共同制定决策中提出自己的想法。其次,我成为了一个有责任心的人。通过参与社区活动和社会组织的工作,我意识到作为一名公民,我有责任对社会问题发出声音,并为解决问题做出贡献。最后,我还建立了广泛的人际关系,与各类人交流互动,了解不同的观点和文化。这些都为我将来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五段:对未来的展望(200字)。

通过参与民政团结创建,我更加坚定了为社会和谐发展贡献自己力量的决心。我希望能够更好地发挥社会资源,加强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社会进步。同时,我也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培养更多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的年轻人,为创造更美好的社会做出贡献。

总结:通过参与民政团结创建,我深刻认识到团结的重要性,并在实践中理解了团结的道理。在攻克困难的过程中,我积累了许多有用的经验,并获得了个人的成长。展望未来,我将继续努力,为社会和谐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团结创建心得体会精选篇五

在当今社会,民族团结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议题。各个民族的和谐共处和共同发展是国家稳定和繁荣的基础。为了深入研究和推动民族团结的建设,我参加了一次民族团结创建专题活动,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

首先,人人都是责任人。一个强大的国家需要每一个公民的参与和贡献。在民族团结的建设过程中,不能依赖少数人或者政府的单一努力。每个人都有责任去促进不同民族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和谐共处。我们要增强文化自信,承担起宣传民族团结的社会责任。只有每个人都积极参与,民族团结的基础才能更加坚实。

其次,教育是培养民族团结的关键。教育是培养人们的思想和道德的重要途径,也是塑造一个国家未来的基石。在民族团结的创建中,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学校应该加强对民族团结教育的引导,培养学生的民族认同感和尊重其他民族的意识。同时,我们应该提供多元化的课程和教学资源,促进不同民族文化的交流与融合。只有通过全面的教育力量,我们才能培养出具有高度文化素质和民族自豪感的新一代。

第三,促进民族团结要弘扬优秀文化。优秀的文化是民族团结的纽带。各个民族都有自己的独特文化传统和历史,这些文化传统是我们与其他民族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基础。因此,我们要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和弘扬各民族的优秀文化,让不同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变得更加频繁和深入。可以组织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举办各类文化展览和演出,使人们更好地了解和接触不同民族的文化,促进心灵的交流和融合。

第四,加强法制保障是推动民族团结的重要手段。法律是管理社会的重要工具,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民族团结的保障。只有通过法律的明确规定和有效实施,才能让每个人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安全。我们要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加强对民族对立和冲突的预防和处理。同时,还要加强对种族歧视和仇恨言论的打击力度,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民族团结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媒体的作用不可忽视。媒体是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对于塑造公众舆论和推动民族团结具有重要作用。媒体要充分发挥其宣传教育的职责,推动宣传民族团结的主题活动,传播正能量。同时,要采取合理的舆论导向,避免刺激民族矛盾和对立,传播正确的价值观和思想,引导社会舆论朝着积极向上的方向发展。

综上所述,民族团结的创建是一个复杂而又关键的任务。每一个人都应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通过教育、文化弘扬、法制保障和媒体引导等多种手段共同推动民族团结的建设。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各民族的和谐共处,为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团结创建心得体会精选篇六

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新疆自古以来就是祖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四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根基,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是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

第五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国家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

-1。

(六)做好军政、军(警)民、兵地、中央驻疆单位与地方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七)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全过程,纳入各族青少年学习教育全过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宗教活动场所、进乡镇(街道)、进村(社区)、进军(警)营、进团场连队,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3。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暴恐的问题用法治的方式去解决,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司法保障。

第十七条教育部门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学校德育、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贯穿于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进课堂、进教材。

教育部门应当积极促进义务教育阶段的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坚定不移依法推进双语教育,建立和完善从学前到大学的双语教育衔接体系,提高双语教学质量。

-5。

第二十三条发展与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落实国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生态资源和自然资源,促进资源开发利用更多惠及当地各族群众。

第二十四条国土资源、发展与改革、交通、水利等部门应当在资源勘探开发、交通、能源、水利项目建设方面,提高当地企业和劳动力的参与度。

鼓励企业吸纳当地劳动力,尤其是少数民族劳动力。有条件在当地加工转化的能源、资源项目,优先在当地实施产业布局。

第二十五条扶贫、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落实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整村推进、定点帮扶、社保衔接,帮助贫困群众精准脱贫;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机制;加强县乡村医疗及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满足农牧民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

第二十六条语言文字和翻译工作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提倡和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

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行业的牌匾、广告、告示、标志牌,宣传类、公益类的标语等,应当同时使用规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7。

第三十二条各族公民应当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谐。

第三十三条各级群团组织应当发挥群众工作优势,创造性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的氛围。

工会应当发挥联系各族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开展职工群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共青团应当发挥引领青少年的作用,团结青年、凝聚青年、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融情实践活动,播下民族团结的种子,使各族青少年玩在一起、学在一起、成长在一起。

妇联应当发挥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作用,教育、引导各族妇女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共建团结和谐、和睦融洽的邻里、家庭关系。

第三十四条工商联、文联、社科联等各类社会团体应当发挥各自特点和优势,积极做好民族团结工作。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加强师生员工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自觉承担起反分裂、反渗透的责任。发挥教师在“去极端化”中的教育引导和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理、拒绝愚昧、反对迷信、抵制极端。

-9。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以良好的品行影响子女,以民族团结思想教育子女,培养、传播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思想。

第四十条宗教人士应当向信教群众宣传相互包容、和谐共处和团结友善的理念,将爱国、和平、团结、中道、宽容、善行等教义贯穿到讲经解经活动中,积极引导信教群众树立正信正行,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

第四十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不得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文化、婚姻、计划生育和继承等制度。

第四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得收集、提供、制作、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不得宣扬和传播宗教极端思想;不得实施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危害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因地域、族别、宗教信仰及其他因素排斥、歧视和人为设置障碍,损害各族群众平等参与社会管理、市场竞争以及平等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影视、网络等载体以及地域名称、企业名称、品牌商标、广告发布和其他商业性活动中出现侵犯民族风俗习惯、损害民族尊严、伤害民族感情的内容和行为。

-11。

第四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做,充分运用民族团结进步成果,教育群众、宣传群众,凝聚人心。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奖励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规定。

第五十一条每年5月为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月。

第五十二条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应当讲求实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增强教育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和说服力。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革命历史纪念馆(址)、烈士陵园等场所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第五十三条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以及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应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宣传报道民族团结进步典型事迹和人物,揭露、抨击破坏民族团结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十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批评、制止和举报。依法受理举报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

-13。

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12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同时废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反映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新世纪、新阶段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规律的准确把握和深刻认识,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和日常化的轨道,对全区依法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自治区长治久安。对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和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方方面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全面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应当坚持因人施教、正面教育、注重实效、与时俱进的原则,使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成为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这些原则,是多年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经验总结,也是今后民族团结教育应当遵循的规律。积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要讲求实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采取集中教育与经常教育、重点教育与普及教育、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学习先进典型与弘扬先进精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增强教育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和说服力。自治区稳定、发展的新形势,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三股势力”等等,这些内容都需要通过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强化责任,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近年来,党中央要求把党的十七大提出“弘扬法治精神”,“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标志着自治区对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依法管理迈出了重要步伐。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积极主动地履行地方立法职权,为新疆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取得的一项可喜成果。

深入宣传新疆的历史包括民族发展和宗教演变的历史,深刻揭批“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的反动谬论,从根本上摧毁“三股势力”鼓吹的反动思想理论体系,不断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祖国大家庭好、改革开放好、民族团结好、人民解放军好的主旋律,激发各族干部群众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的热情。开创新疆团结稳定、蓬勃发展的新局面。

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新疆自古以来就是祖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维护国家统。

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四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根基,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是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

第五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国家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

第六条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应当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和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第七条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各民族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相互信任、相互欣赏,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环境,加强交往交流交融,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贡献力量。

第八条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全面负责、民族事务部门指导协调、各部门配合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

(六)做好军政、军(警)民、兵地、中央驻疆单位与地方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七)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全过程,纳入各族青少年学习教育全过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宗教活动场所、进乡镇(街道)、进村(社区)、进军(警)营、进团场连队,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采取经济补助、环境优化、资源倾斜等措施,循序渐进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在共同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加深了解、增进感情,使各族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

第十二条各级国家机关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应当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坚持宗教的问题按照宗教的规律去做好工作,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民族团结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三条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完善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培养、选拔、使用和交流机制。

第十四条乡(镇、场)、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加强本辖区内村(居)民和流动人口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民族团结进步的相关内容应当纳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和行业规范。

第十五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的法治宣传,将民族团结有关法律法规列入普法规划,完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引导公民知法、守法。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暴恐的问题用法治的方式去解决,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司法保障。

第十七条教育部门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学校德育、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贯穿于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进课堂、进教材。

教育部门应当积极促进义务教育阶段的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坚定不移依法推进双语教育,建立和完善从学前到大学的双语教育衔接体系,提高双语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应当以现代文化引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坚持文化的问题用文化的方式去解决。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体系建设,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农村(社区)公益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开展具有民族性、传统性、地域性、时代性的文体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鼓励和支持反映民族团结进步的优秀图书、文化作品的创作和双语出版物出版;鼓励和支持反映民族团结进步的影视、歌舞等文艺作品的创作,增加少数民族语言广播影视节目数量,支持各民族优秀文化作品互译,推动优秀文化作品的数字化、网络化传播。

第十九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应当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逐步实现初高中未就业毕业生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全覆盖。

加强就业再就业人员特别是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各族群众共同创业、有序转移就业、就地就近就业、返乡自主创业。落实各族群众创业扶持和毕业生就业政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招录工作中,应当协调各用人单位确保录用适当比例的少数民族公民。

第二十条工商、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引导进入城市的各族公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形成有利于各族公民平等进入市场、融入城市的社会环境。

第二十一条华侨、华人和留学生服务管理部门及单位应当加强海外新疆籍华侨、华人和留学生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扩大交流交往,维护祖国统一。

第二十二条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流入地管理为主、流出地积极配合的管理工作机制,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十三条发展与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落实国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生态资源和自然资源,促进资源开发利用更多惠及当地各族群众。

第二十四条国土资源、发展与改革、交通、水利等部门应当在资源勘探开发、交通、能源、水利项目建设方面,提高当地企业和劳动力的参与度。

鼓励企业吸纳当地劳动力,尤其是少数民族劳动力。有条件在当地加工转化的能源、资源项目,优先在当地实施产业布局。

第二十五条扶贫、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落实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整村推进、定点帮扶、社保衔接,帮助贫困群众精准脱贫;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机制;加强县乡村医疗及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满足农牧民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

第二十六条语言文字和翻译工作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提倡和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

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行业的牌匾、广告、告示、标志牌,宣传类、公益类的标语等,应当同时使用规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第二十七条文化、文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加大各民族优秀文化遗产、传统古村落保护力度,加强濒危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古籍搜集、保护、抢救、挖掘、整理、出版和研究工作,支持各民族优秀文化传承、发展。

第二十八条农业、林业、畜牧等有关部门应当推动特色农牧业基地建设、科技支撑、加工转化、市场开拓等方面能力建设,构建现代农牧业体系,促进特色农牧业产业可持续发展,实现各族农牧民长期稳定增收,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物质基础。

第二十九条发展和改革、财政、旅游、民族事务、商务、税务、金融等部门应当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扶持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民族手工业、旅游业的优惠政策,培育民族品牌,推动民族特色产业发展。

第三章社会责任。

第三十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族公民应当高举民族团结的旗帜,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新疆精神。

各族公民应当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第三十一条各族公民应当互相尊重风俗习惯,坚持习俗的问题用尊重的态度去对待。

第三十二条各族公民应当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谐。

第三十三条各级群团组织应当发挥群众工作优势,创造性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的氛围。

工会应当发挥联系各族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开展职工群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共青团应当发挥引领青少年的作用,团结青年、凝聚青年、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融情实践活动,播下民族团结的种子,使各族青少年玩在一起、学在一起、成长在一起。

妇联应当发挥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作用,教育、引导各族妇女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共建团结和谐、和睦融洽的邻里、家庭关系。

第三十四条工商联、文联、社科联等各类社会团体应当发挥各自特点和优势,积极做好民族团结工作。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加强师生员工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自觉承担起反分裂、反渗透的责任。发挥教师在“去极端化”中的教育引导和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理、拒绝愚昧、反对迷信、抵制极端。

禁止任何人利用学校讲台、讲坛等散布、传播危害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言论。

第三十六条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各类培训机构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等教育活动,发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主阵地作用。

高等院校及有关社科研究机构应当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研究,加强涉疆社科理论研究,做好重大思想理论问题辨析引导,旗帜鲜明地批驳“泛突厥主义”、“泛伊斯兰主义”、“民族自决”、“高度自治”等错误观念,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科学理论支持。

第三十七条大众传媒、新兴媒体应当创新载体和方式,充分利用新技术,针对不同对象和受众特点,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报道活动。

第三十八条各类企业应当发挥吸纳各族公民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履行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各类企业应当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企业发展规划,积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企业,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

第三十九条家庭应当发挥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以良好的品行影响子女,以民族团结思想教育子女,培养、传播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思想。

第四十条宗教人士应当向信教群众宣传相互包容、和谐共处和团结友善的理念,将爱国、和平、团结、中道、宽容、善行等教义贯穿到讲经解经活动中,积极引导信教群众树立正信正行,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

第四十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不得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文化、婚姻、计划生育和继承等制度。

第四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得收集、提供、制作、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不得宣扬和传播宗教极端思想;不得实施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危害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因地域、族别、宗教信仰及其他因素排斥、歧视和人为设置障碍,损害各族群众平等参与社会管理、市场竞争以及平等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影视、网络等载体以及地域名称、企业名称、品牌商标、广告发布和其他商业性活动中出现侵犯民族风俗习惯、损害民族尊严、伤害民族感情的内容和行为。

禁止制作、表演、传播含有侵犯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煽动民族歧视、民族仇恨等内容的节目。

第四十五条宾馆、饭店、车站、集贸市场等公共活动场所和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领域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向各族公民提供同等服务,不得以地域、族别、宗教信仰和生活习俗为由,歧视、变相歧视或者拒绝提供服务。

餐饮服务行业应当合法经营、诚信友爱,其字号、招牌和食品的名称、包装、广告不得含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语言、文字、符号、图案及其组合,尊重各民族饮食习惯。

第四章保障与监督。

第四十六条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绩效考核体系。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所需经费。

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奖励各民族联合创业、扶贫济困、守望相助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自治区至少每5年,州、市(地)至少每3年,县(市、区)至少每2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第四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做,充分运用民族团结进步成果,教育群众、宣传群众,凝聚人心。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奖励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规定。

第五十一条每年5月为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月。

第五十二条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应当讲求实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增强教育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和说服力。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革命历史纪念馆(址)、烈士陵园等场所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第五十三条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以及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应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宣传报道民族团结进步典型事迹和人物,揭露、抨击破坏民族团结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十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批评、制止和举报。依法受理举报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和其他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整改期间不得参加各级各类先进集体评选;逾期不改正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通报,取消相应的荣誉称号和达标单位资格,同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

(一)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的;。

(二)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12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同时废止。

团结创建心得体会精选篇七

团结就是生命,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就是形象,团结就是希望,团结就是胜利。各民族团结友爱,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生动体现,是中华民族繁荣发展的重要保证。

中华民族是56个民族团结的大家庭,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全面发展,建立了一大批各级各类民族学校,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民族教育体系,培养了大批各级各类人才。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事业成就显著。城乡基层卫生机构得到建立和健全,少数民族医疗卫生人才得到积极培养,民族医药得到重视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全面覆盖,各族群众健康素质不断提高。传统民族文化得到保护和弘扬,宗教信仰自由受到充分尊重。

民族地区处处呈现经济繁荣、政治安定、文化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的喜人景象。经济实现历史性跨越,综合实力显著增强。民族地区社会建设取得重大成就,各族群众综合素质明显提高。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各民族大团结日益巩固。长期以来,党和政府一贯重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改革开放以来,群众性创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活动在全国各地蓬勃开展,“三个离不开”思想和民族团结观念逐渐扎根千家万户。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培养选拔工作扎实推进。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日益壮大,结构不断改善,素质不断提高,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被选拔进县级以上各级领导班子,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和核心内容之一,也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所追求的目标。社会主义社会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是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团结为核心的,是以社会主义制度和祖国统一为基础的。作为中国民族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几方面的含义:

1、反对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

2、维护促进民族团结。民族团结包括不同民族之间的团结,也包含着民族内部的团结。

3、各族人民齐心协力,共同促进祖国的发展繁荣。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进步的必要前提。

4、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

民族团结是社会安定、国家昌盛和民族进步繁荣的必要条件。中国的民族团结与国家统一有着内在的联系。民族团结的原则要求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维护统一,反对一切破坏团结、分裂祖国的活动。

团结创建心得体会精选篇八

团结是一种无形的力量,能够将人们聚集在一起,共同实现目标。团结,是一个集体的长久稳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而团结创建,则是在团结的基础上,通过共同努力来提升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使团队更加有活力和凝心聚力。

团结创建的第一步,是明确共同目标。团队中的每个人都应该清楚自己的职责,明白这个团队的目标是什么,朝着目标努力奋斗。只有明确了共同目标,团队的成员才能够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团结的力量。

团结创建的第二步,是加强共同沟通。沟通是团队的灵魂,只有通过沟通,团队成员之间才能够更好地理解彼此的意愿和需求,从而更好地协调合作。团队成员之间应该保持良好的沟通习惯,随时交流信息,及时解决问题,共同为团队的发展出谋划策。

团结创建的第三步,是建立互信机制。信任是团队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只有建立了互信机制,团队成员才能够独立自主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放心地将自己的工作成果交给团队其他成员。建立互信机制需要团队成员之间保持诚信,相互尊重,不强求个人利益,真正做到为集体着想。

团结创建的第四步,是培养团队合作意识。在团队中,团队成员之间应该秉持合作的精神,相互帮助、相互支持,共同面对困难和挑战。团队合作意识的培养需要每个成员树立正确的个人观念,激发团队合作的积极性,时刻关注集体利益。

团结创建的第五步,是激发团队创新能力。创新是团队在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力量,只有不断创新,团队才能够不断超越自我,保持竞争优势。团队成员应该积极参与创新,鼓励不同观点的交流,共同寻找创新的方向和实施方式。

通过团结创建的五个步骤,我们可以看到,团结是团队建设中最为核心的要素。只有通过团结,团队成员才能够凝聚力量,形成一股强大的力量,共同实现团队的目标。团结创建不仅是团队建设的关键所在,也是每个人成长的机会和动力。

在团结创建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团队的力量和团结的重要性。在以往的工作中,由于缺乏团结精神,团队的效果常常不能达到预期,甚至出现内部矛盾和分裂。通过参与团结创建的活动,我学会了如何与团队成员沟通、合作和共同努力,发现了团队的力量是无穷的。

我记得很清楚,有一次,我们团队面临着一个非常复杂的项目,大家意见不一,情绪也较为激动。团队中的一位同事提出了一个看似不太可能实施的方案,大部分人对此持怀疑态度。但是我们团队的领导不仅没有驳斥,反而鼓励大家提出自己的想法和意见。最终,我们在集思广益的过程中,找到了一个更加合理的解决方案,并成功实施。这个经历让我深刻认识到,团队中每个人的意见和贡献都是宝贵的,只有通过团结的力量,才能够实现更大范围的突破和创新。

团结创建对于个人成长也有很大的促进作用。通过团结创建的活动,我学会了与人沟通和合作的技巧,更重要的是,我学会了如何尊重他人和真心关心他人。在与团队成员的相处中,我逐渐认识到,团队的成功不能由个人的努力完成,只有通过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才能够创造更加辉煌的未来。

团结创建是一个艰难的过程,需要每个团队成员的积极参与和努力。团结创建不仅仅局限于团队内部,也需要与他人和其他团队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只有通过开放和包容的心态,团结创建才能够取得更好的效果。

总之,团结创建是团队发展和个人成长的重要环节。通过团结创建,团队成员能够明确共同目标,加强沟通,建立互信机制,培养团队合作意识,激发团队创新能力。团结创建既是一种能力,也是一种态度。只有不断努力,才能够实现团队的共同目标,取得更加卓越的成果。

团结创建心得体会精选篇九

第一段:引言(150字)。

民族团结是一个国家和谐发展的必备因素,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而创建是促进民族团结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参与创建活动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和创建的价值。下面我将通过以下五个方面来分享我在推进创建过程中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广泛宣传(250字)。

在推进创建的过程中,广泛宣传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工作。通过宣传,可以向各个民族普及创建的意义和目的,增强民众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同时,宣传还可以促进不同民族之间的交流与融合,消除误解与偏见。我参与的创建活动中,我们积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如电视、广播、网络等,向公众普及我们创建的内容和意义。通过多渠道的宣传,我们得到了广大民众的支持和参与,有效推进了民族团结的进程。

第三段:传统文化传承(250字)。

传统文化是民族团结的重要纽带,也是每个民族的瑰宝。在创建的过程中,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尤为重要。通过对传统文化的挖掘和研究,可以增强我们对自己文化的认同,并且增进不同民族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尊重。在我们的创建活动中,我们特别注重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宣传。我们组织了各种形式的文化节目、展览和竞赛,让不同民族的人们能够展示自己的特色和传统。通过这些活动,我们不仅保护了传统文化,也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交流和友谊。

第四段:促进经济发展(250字)。

经济发展是社会进步的基础,也是民族团结的重要条件。在推进创建的过程中,我们注重促进经济发展,特别是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我们制定了一系列经济发展政策,鼓励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旅游业,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我们组织了各类培训和技术支持活动,帮助少数民族地区提高技术水平和产业发展能力。通过这些努力,我们有效推动了当地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增强了各民族之间的互信和合作意愿。

第五段:加强义务教育(300字)。

教育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关键,也是促进民族团结的重要途径。在创建过程中,我们加强了对义务教育的督导和支持。我们注重提高教育的普及率和素质,鼓励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少数民族语言和文化的教育。我们也加大了对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此外,我们还开展了各类教育交流活动,促进各民族的相互了解和友谊。通过这些努力,我们有效提高了教育水平,增强了民族团结的基础。

总结(100字)。

通过以上五个方面的尝试和实践,我深刻体会到了民族团结推进创建的重要性。广泛宣传、传统文化传承、促进经济发展、加强义务教育都是实现民族团结的有效途径。通过这些努力,我们不仅推进了民族团结的进程,也为国家的发展繁荣做出了积极贡献。希望未来我们能够继续努力,持续推进创建工作,让我们的国家更加美好和谐。

团结创建心得体会精选篇十

培训期间,国家民委的领导和xx市委、xx干部学院的老师们为学员作了精彩的讲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方面进行培训,使学员们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政策“一条道路、一个目标、三个问题、四个着力”等基本内容有了更进一步理解和认识,引导学员牢牢把握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自觉把理论应用于实践,提升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水平。

几天的培训,让我受益匪浅、收获颇丰。一是当前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来之不易,必须倍加珍惜,我们要坚决贯彻好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在新时代继续捍卫好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二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赋予了新时代民族工作新内涵,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必须始终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增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构建平等团结和谐互助的民族关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三是民族工作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极其丰富,必须全面系统学、联系实际学、及时跟进学,不断夯实学的基础、搞好头脑武装,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储备过硬素质和能力。四是对民族工作干部而言,要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为己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政治立场,用身体力行的实际行动,履行好民族工作职责,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团结创建心得体会精选篇十一

第一段:引言(200字)。

民族团结是我国的宝贵财富,也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最近,我和社区的志愿者们参与了一个关于“民族团结创建”的专题活动,从中收获颇丰。通过这次活动,我深刻认识到了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并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理解与尊重(200字)。

在活动中,我接触到了来自不同民族的志愿者。他们用亲和力和真诚,展示了对各个民族的尊重和理解。与他们相处的过程中,我认识到尊重他人的文化差异和意见多样性是维护民族团结的基础。我们应该以开放的心态去倾听他人的想法,并对不同文化进行更多的探索,以增进我们之间的了解和友谊。

第三段:相互促进(200字)。

通过参与活动,我发现民族团结的创建不仅仅是一种共同的目标,更是一种相互促进的过程。不同民族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能够使我们从对方身上学到更多的知识和智慧。在活动中,我和其他志愿者一起工作,经历了很多挑战和困难,但正是通过相互的支持和协作,我们才能够成功地完成任务。这样的经历让我深信,只有通过共同的努力和合作,我们才能够真正实现民族团结的目标。

第四段:共同成长(200字)。

在活动中,我也收获了很多个人成长的机会。通过参与志愿工作,我学会了如何利用自身的优势,为社区民众提供更好的服务。与不同民族的志愿者共事,让我提高了人际交往和沟通能力。此外,在活动中,我们还参观了一些关于民族文化和历史的展览,这让我看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也给了我很多启发。通过共同努力,我们不仅促进了民族团结的创建,也让自己得到了全面的提升和成长。

第五段:展望与感恩(200字)。

通过这次专题活动,我深刻认识到了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同时也感受到了参与其中的快乐和成就感。展望未来,我希望能够继续参与类似的活动,为民族团结的创建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我也要感恩周围的志愿者和组织,他们的付出和支持使得这次活动取得了成功。我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使民族团结更加牢固,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结(100字)。

通过这次参与“民族团结创建”专题活动,我深刻认识到了尊重、理解、相互促进以及共同成长的重要性。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够实现真正的民族团结,并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奠定坚实的基础。我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不断学习、成长,为建设一个和谐、进步的社会而努力。

团结创建心得体会精选篇十二

在春意盎然的5月,我们学校全体各族师生又迎来自治区第三十一个个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月。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位于祖国边陲的新疆又是祖国大家庭中地域最大、地处边疆的自治区。新疆不仅是一个美丽富饶的宝地,而且又享有地大物博资源丰富的盛誉。同时,新疆不仅是一个多民族地区,又担负着巩固边防、守卫边疆、维护祖国统一的历史使命。因此,各民族必须团结在一起,搞好民族团结。学校通过组织开展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的学习教育活动,此次学习活动由全体教职工参加,参加率达100%。通过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提高了大家的民族团结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了民族团结,增强了凝聚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于20-年12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11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新疆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正式纳入法制化轨道,标志着新疆的民族团结教育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对于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自治区长治久安,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条例从团结稳定的现实需要出发,对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方方面面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内容全面、重点突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是我国首部关于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地方性法规,明确了民族团结教育的社会责任、原则和相关法律责任。条例规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纳入教育规划,组织编写适用于大中专院校、中小学的民族团结教育教材。加强对教师队伍的民族团结教育培训,发挥教师在学校民族团结教育中的主导、示范和表率作用。学校应当加强学生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并将民族团结教育融入国民教育的全过程,贯穿学生成长成才的各阶段。幼儿园应当对学前儿童进行适合儿童特点的民族团结教育。条例还将每年5月定为新疆民族团结教育月。

在学习过程中,学校能够结合学生的年龄特点,采取集中学习与分组学习、座谈讨论与个人发言相结合的形式,通过教师辅导、知识竞赛、作文比赛、书画比赛、文艺表演、观看光碟、升国旗、邀请法制副校长举办讲座等方式,把民族团结教育与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结合起来,寓民族团结于丰富多彩的活动中。学校坚持民族团结教育深入学生课堂。其一,结合常规教学工作,发挥全体教师的作用,把科学发展观基本知识、爱国主义教育、“六个为什么”教育、民族政策、民族团结教育和法制教育、公民教育、网络安全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巧妙地切入各科教材,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各项活动之中。

一直以来,学校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以月促年,在师生中牢固树立起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使他们懂得了“民族团结则百业兴旺,民族纷争则百姓遭殃”的道理。民族团结带来了社会的安宁与稳定,形成了建设合力,为新疆经济与各项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为教育战线上的教师们教育出大量的有用人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作为一名教师,我要配合学校开展好民族团结活动,还要教育好学生,让每一位学生都能懂得民族团结的重要性,愿我校的民族团结之花常开不败。

团结创建心得体会精选篇十三

学习创建民族团结是当今社会一个非常重要的主题。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我们必须认真思考如何促进各民族之间的团结,为我们的国家和谐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我在学习创建民族团结的过程中,深深地感受到了这一主题的重要性。下面我将分享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建立尊重与理解。

创建民族团结的首要任务是建立尊重与理解。在我们与他人相处的时候,必须遵循尊重对方的文化、宗教或者民族传统。错把他人的文化视为娱乐或者消遣是非常不礼貌和不尊重的。通过了解别人的传统和文化,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他人的行为和思维,在适当的时候也能够更好地与他人沟通。

第三段:提高语言表达能力。

语言是交流的桥梁,语言表达能力的提高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与他人交流,消除语言带来的障碍。在不同的社交场合中,不同的语言素养有不同的要求,但无论什么时候,我们都应该注意发音准确、用词恰当和语气得体。同时,还要注意让自己的语言不包含带有种族歧视、地域歧视和性别歧视等方面的言语。

第四段:主动了解不同民族的文化传统。

了解他人的文化与传统是消除民族隔阂的重要手段之一。我们可以通过各种方式了解不同民族的文化传统,比如阅读图书、上网查资料、交流学习等。同时,旅游也是了解不同民族文化的很好的方式之一。在旅游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其他民族的文化习俗,向他们学习各种实用技能。

第五段:通过有效而创新的手段促进民族团结。

创建民族团结也需要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我们可以利用各种方式来促进不同民族之间的互动交流,比如开展民族特色文化活动、举行座谈交流会议、举行宗教节日庆祝活动、开展口传手艺等等。通过这些活动,不同的民族可以加深对于其他民族的认识,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

第六段:结语。

学习创建民族团结是长期的过程,不仅需要每一个人的努力,更需要国家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加强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互动,才能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共同建设和谐美好的国家。

团结创建心得体会精选篇十四

团结是一把无形的粘合剂,可以将一个集体团结在一起,共同努力,共创美好未来。在团结的力量之下,我们可以克服各种困难,共同进步。作为一个学生,我有幸参与了许多团结创建的活动,从中汲取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

首先,团结是一种信任和合作的态度。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个性和观点,但是在团队中,我们必须互相信任,相互合作。没有信任,团队就会失去方向,没有合作,就无法完成任务。在团结创建的活动中,我们必须相互尊重、理解和支持,共同努力追求一个共同的目标。只有通过信任和合作,我们才能够克服困难,取得成功。

其次,团结是一种团队精神和凝聚力。在团结创建的活动中,我们需要共同面对困难,共同解决问题。当团队遇到挑战时,每个人都应该发挥自己的特长,互相帮助和支持,共同寻找解决办法。只有当团队成员团结一致,共同努力,才能够克服困难,取得成功。团结不仅仅是个人的意愿,更是一种团队精神和凝聚力的体现。

再次,团结是一种共享和分享的精神。团结的力量并不是一个人所能拥有的,而是大家共同拥有的。在团结创建的活动中,我们需要将个人的利益放在集体的利益之上,懂得分享和牺牲。只有当每个人都愿意为集体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才能够真正实现团结的力量。通过共同分享和牺牲,团队成员之间的纽带会更加牢固,团结的力量也会更加强大。

最后,团结是一种永不放弃和坚持不懈的精神。在团结创建的过程中,我们可能会遇到许多困难和挫折,但是只要团结一心,坚持不懈,一定能够战胜一切困难。团结的力量是强大的,我们要相信自己,相信团队,相信我们所追求的目标。只有永不放弃和坚持不懈,我们才能够在团结创建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创造出更加辉煌的未来。

总之,团结创建是一种团队的力量,可以将个人的力量放大,共同努力,共创美好未来。在团结创建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信任和合作,团队精神和凝聚力,共享和分享的精神,永不放弃和坚持不懈的精神。只有通过团结的力量,我们才能够克服困难,取得成功。团结创建不仅仅是一种体验,更是一种宝贵的财富,它将伴随我们一生,引领我们走向更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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