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私自出车心得体会实用 私自出车的危害(三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09 19:12:01 页码:9
私自出车心得体会实用 私自出车的危害(三篇)
2023-01-09 19:12:01    小编:ZTFB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私自出车心得体会实用一

乙方(车辆责任人):

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严格控制车辆费用,明确车辆使用责任,确保行车安全,方便工作的开展,提高工作效率,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公司特订立本协议书

一、车辆的权属

甲方将                 汽车壹辆,车牌号码:                 提供给乙方在工作期间使用,该车属甲方财产,应照相关规定予以管理。乙方拥有该车辆的使用权,此车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除甲方重大活动及甲方特殊安排外,原则上由乙方使用。另外,甲方有权根据需要随时调换或收回乙方使用的车辆。

二、责任划分

具体责任费用承担规定:

1、因公驾驶公务车遇交通事故发生车辆刮、擦、碰及伤人等交通事故所产生的费用和责任,若在未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情况下,除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费用以外,其事故免赔部分由公司承担;若事故责任人是乙方驾驶员,除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费用以外,其事故免赔部分由公司和驾驶员按5:5比例分担。

2、公务车在非公务途中发生的车辆刮、擦、碰及伤人等交通事故所产生的费用和责任,除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费用以外,其事故免赔损失部分由乙方承担。

3、乙方未经公司同意,任何情况下个人均无权将公务车辆借与他人因私使用,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车、不危险驾车(如超速、追尾、争道、赛车等),因违反交通法律法规产生的责任及罚款,概由乙方承担。

三、车辆的维修管理及费用管理

1、车辆维护,由乙方负责做好日常维护,做到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2、车辆修理,须由指定维修单位出具车辆状况诊断结果,报公司车辆管理负责人审核批准后进行维修。乙方必须对修理项目逐项审核,要求更换的机件须进行鉴定并经车辆管理负责人和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更换。所有相关费用单据必须经过车辆管理负责人确认、公司管理部门审核、总经理审批,方可进行报销。

3、车辆费用遵循保证工作需要、严格控制支出、厉行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

4、车辆费用包括以下项目:

(1).公车的日常费用:汽油费、停车费、过路费、违反交通规则罚款费等,由车辆使用人自行承担该费用。

(2).因公出差驾驶公车使用的日常费用:汽油费、停车费、过路费等,公司确认后报销该费用。

(3).管理费用:公车的年保险费用、车船使用税、检审费及定期保养费等,由公司给予缴纳。

(4).未经公司车辆管理部门同意因私使用车辆而产生的汽油费、停车费、过路费等,公司不予报销。

四、用车期间,乙方应承担以下责任

1、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爱惜并妥善保管车辆,因车辆保管不善丢失的,按车辆评估公司评定价格和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车辆使用人承担车辆的差额部分。

2、乙方在协议期内不得将该车辆私自借给、租用或转让给他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外借的,必须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借,否则,一经发现,甲方将收回车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若公司主管同意车辆外借,车辆归还时乙方应及时检查车辆状况,有任何疑义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解决出现的问题,如因乙方未及时检查外借交回的车辆,出现的一切问题由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正确使用并及时保养车辆,如因使用不当或保养不及时导致车辆不能投入正常使用,由乙方承担全部修理费用。

4、乙方必须随时关注使用车辆的保险期限、年审期限、保养公里数/期限等相关用车信息,须在上述期限到来前告知公司车辆管理部门,如因没能及时通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5、甲方收回或调换乙方使用车辆时,乙方必须全部交还车辆及车辆相关的证件、随车工具。

6、用车期间,所有违章由乙方自行解决。在年审前或交回车辆前,乙方必须全部处理完毕违章记录。否则从工资中双倍扣除因违章罚款的金额。

7、乙方必须妥善保护或保存好车辆及车辆相关的行驶证原件,保险卡原件,环保标志,交强险标志,年审标识,等车辆所有附件,丢失或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和补办。

五、有如下情况甲方将收回此车的使用权,同时此协议自动失效。

1、乙方离职,不再担任甲方的工作职务,乙方将主动放弃车辆的使用权。

2、乙方不爱惜车辆,或使用不当,造成车辆损坏。

六、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存。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自甲方收回本车后自动失效。

3、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若产生纠纷交由甲方单方面作出裁判。

甲方:

乙方:(责任人)

日期:20xx年x月xx日

有关私自出车心得体会实用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深化改革,增强企业活力,进一步发挥企业管理,个人自主经营的优势,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车辆经营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现就客运车辆的租赁经营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共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方将 牌 座 型客车一辆,牌照号川m ,自编号 ,租赁给乙方经营,经营线路: 至 (以下简称租赁车辆)。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租赁经营期间租赁车辆所有权属甲方,乙方只享有经营使用权。本合同终止后,线路经营权由甲方收回,租赁车辆归乙方所有。如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未续签合同的,乙方必须立即将租赁车辆户籍转出公司或报废。车籍过户或报废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全额负担。

第三条 甲方有责任对乙方及其从业人员进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管理规定等的宣传、教育及督促执行责任,同时有对乙方所聘驾驶人员进行审核、培训、考试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实行自主经营单车核算,乙方对单车经营的盈亏、债务和安全事故承担责任,该车经营中的一切成本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租赁费 元(大写: ),上述租赁费不含税费、保险费及各职能部门收取的费用。

第六条 租赁费及相关费用支付办法:乙方须在每月24日——25日前向甲方缴纳次月租赁费及各职能部门收取的费用,逾期不交清,甲方按拖延一天收滞纳金50元,拖延二天收100元,拖延三天收200元处理。超过四天不交清者,除每天交滞纳金200元外,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租赁经营合同,收回租赁车辆,并以变卖、拍卖租赁车辆所得价款抵扣乙方应交费用和滞纳金,乙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该经营线路停运的经济损失,和其它经济损失。

第七条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客运管理规定,并按甲方指定的路线依法运行。严禁中途调头、串线经营,违者按脱班处理;严禁在车站抢班、压点、争揽旅客,乱停乱放,扰乱运输市场;严禁“三超”“三违”,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七不出站”规定,服从客站管理。不得擅自提高票价、坑客、宰客,甩客,违者甲方有权停运该班线租赁车辆,并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造成对开站点取消该班次的,乙方须承担甲方所有的经济损失。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及旅客服务质量投诉曝光的,造成罢运、群体闹事,干扰政府及主管部门正常工作,严重影响甲方形象和声誉的(如:罢运、堵站等),甲方除按公司管理规定处罚外有权解除本租赁经营合同。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违规被有关部门处罚、停运、注销经营权,所产生的风险、损失等,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并承担由此涉及到甲方经营权被注销,以及影响企业形象、声誉的经济损失赔偿。

第八条 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接受甲方及甲方各职能部门的管理,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素质,技术素质,安全意识。必须无条件接受交通、公安、物价、稽查和公司等部门的管理和检查。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乙方在经营前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一次性交纳四项(安全保证金、驾驶员安全保证金、经营保证金、驾驶员学习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合计: 元(大写: ),在本合同终止,乙方已结清与甲方的债务、处理完安全事故、将该车报废或将车籍转出公司后,(在经营期内无重大遗留问题)甲方将安全保证金退还乙方。

第十条 乙方自聘驾、售人员,凡受聘驾驶人员必须具备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和无吸毒史证明,具备所开行班线资质条件及良好的职业道德,经公司相关部门资质审核、操作技能和交通法规考试合格后,由乙方与聘用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交由甲方备案。驾驶员、售票人员应经学习培训后方可上车服务。

第十一条 乙方与甲方只是租赁经营关系,不存在劳务关系;乙方聘用的人员只与乙方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不论该聘用人员是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还是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劳务、雇佣等关系,甲方不支付乙方及乙方聘用的任何劳动报酬或社会保险等;乙方及乙方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伤保险、社会保险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该聘用人员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应与其聘用人员在所签订合同中约定,聘用人员在履行聘用合

同过程中,因事故或意外死亡的,所涉及的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二条 租赁经营车辆必须保险。甲方根据相关部门要求,结合公司实际负责办理租赁经营车辆交强险、三者险、承运人责任险的保险业务(其它险种自愿投保并写出书面申请),保险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按规定时间、办法及时足额缴纳保险费,逾期不交者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若发生索赔事故,保险公司拒赔部分和其它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事故的任何经济方面的责任。

第十三条 乙方发生交通事故,应自行处理一切善后事宜,甲方可协助乙方处理事故,但不垫支任何医药费、赔偿费。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乙方应交纳的各种费用不能因事故而减少、拖欠。因乙方的租赁经营行为,致甲方因国家规定、政府机关的要求或有权机关的裁决应向交通事故当事人或其他权利人先行代为承担赔偿或支付责任,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或导致甲方承担其它经济责任(如被处罚)的,甲方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承担责任后,乙方应在五日内全额支付甲方已代为承担责任的金额,否则乙方应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十四条 乙方在租赁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乙方在租赁期内,因伤、残、亡或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受到法律制裁而不能履行合同,可由乙方或乙方的法定继承人申请终止本合同,但账目应由乙方或乙方的法定继承人结清,甲方所收取费用及四项保证金不退。

第十六条 在租赁经营期内,国家各职能部门收取的税费、结算票款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以及租赁车辆进客运站管理所产生的各种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须每月按规定的标准支付给甲方,由甲方代收代缴。乙方参营各站的票款解缴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补足。

第十七条 租赁车辆的营运证、行驶证、线路经营权(路牌)属甲方所有,甲乙双方租赁关系终止后,乙方应在三日内退还甲方营运证和线路牌,逾期未退还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日500元的违约金,直到退还为止。乙方在使用期内因违规造成营运证、线路牌被扣或注销的,乙方应按该线路车辆的市场价值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第十八条 租赁车辆在租赁期内,严格按公司规定时间进行定期二级维护和各类检查保养,以确保该车技术性能良好,其所耗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未按时保养和安全例检的,按甲方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凡国家对租赁车辆实施的各种审验、检测、换发证照、学习等,乙方必须按时参加,自行承担费用,逾期不参加者,后果自负。

第二十条 在租赁经营期内车身的广告经营权属甲方所有,并由甲方统一管理,甲方在租赁车辆上发布广告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否则按违约处理。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私自买卖和转让租赁车辆,若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经营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及四项保证金不退,并按违约处理。在租赁期内,如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缴纳解除合同违约金10000 元(大写:壹万元人民币 )解除合同后,乙方应先结清所欠甲方的债务和费用。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在下列情形出现时终止:

(一)租赁期满。

(二)租赁期限到期前,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第八、第九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约定,甲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通知乙方的方式,可采用电话通知、书面通知、或在简阳、资阳范围内的媒体公告通知的方式。采用电话通知、书面通知的,本合同在通知到达乙方时解除,采用媒体公告通知的,本合同在媒体刊登出公告时解除。

(三)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通知甲方的方式同本条(二)。

(四)乙方或乙方的法定继承人根据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申请终止的。

(五)租赁期内,租赁车辆技术检测不合乎要求的。

(六)租赁期内,因客运班线的行政许可到期,相关部门不再重新审批的。

第二十三条 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双方应自觉履行,若一方违约,应向对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为5000元/次。

第二十四条 该租赁车原值为 元人民币,经营期已达 . 年,按车辆经营期限计算,该车现值为 元人民币。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通知,乙方指定的联系方式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

甲方以上述乙方指定的联系方式通知乙方的,即视为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乙方变更联系方式的,应书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的加黑条款为特别提示条款,乙方确认已认真阅读并理解其意思。

第二十七条 合同未尽事宜,或因国家政策性变化需变更本合同的,由双方另行约定,并作为主合同的补充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属本公司。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的签订地为四川省简阳市,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私自出车心得体会实用三

合同编号:_______

出租方:_______(简称:甲方)承租方: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恪守:

一、租赁汽车辆,车型号:_______车牌号:_______颜色: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车底盘号:_______。

二、甲方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将租赁汽车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收回。

三、甲乙双方商定由驾驶员_______驾驶证号_______专人驾驶租赁汽车。

四、租金和租金交纳方式及期限。

1.租赁期内每辆车每天租金_______元。每天可用_______公里。每超1公里加收人民币_______元。每超一小时加收_______元。起租按天计算,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租金。包月车辆按每月30天计算,包月价为每月人民币_______元,每月可用_______公里。超出30天的部分按日租算。超公里部分按所超公里数加收租金。

2.办理租赁、还车手续须在甲方营业期内。营业时间为每天8:00-20:00。

3.租金可以现金或者承兑汇票支付,使用承兑汇票需待款到甲方账户后,乙方方可提车。

4.租金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先预付人民币_______元,于还车之日结清。租赁期在一个月以上的,于每月_______日(节假日顺延)结算支付一次。乙方应将租金按期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认可付款。

5.乙方租赁甲方的汽车,须付押金人民币_______元(含违章押金人民币_______元)。租赁期满无其他意外情况,由甲方不计息退还乙方。违章押金在还车两个月后,查询用车期间无违章时退还。

6.对租金、修理及其他费用,乙方逾期支付的,逾期款除按5‰每日计算滞纳金外,乙方逾期支付任一期租金,甲方有权无条件地将租赁汽车先不经通知而收回,并有权解除与乙方的租赁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包括收回车辆过程而发生的差旅食宿等费用。车况说明:_______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保证租赁车辆出租时性能良好、备胎、随车工具等附件齐全有效,并与乙方书面交接清楚。

2、负责对租赁汽车进行正常维修及定期保养。车辆的间隔里程为5000公里,正、负不得超过200公里。

3、负责对租赁汽车在扬州市区境内非人为路抛的急修,乙方承担相应的服务费用。

4、负责对租赁汽车的保险投保,险种包括:□强制险、□车损险、□三者险、□车上人员险、□盗抢险、□玻璃破碎险,及其他随车保卡载明的险种,包括_______。

5、协助乙方处理使用租赁汽车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和按保险公司规定办理有关的索赔手续。

6、甲方跟据乙方需要可配备驾驶员一至两名。向乙方提供有偿服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法定证件、公章及相关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伪造、失效或者冒用的,由乙方对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后果及法律责任负全部责任。

2、乙方应认真了解、检查和掌握租赁汽车的各种性能及操作方法。凡因乙方使用、操作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租赁汽车损坏及附件遗失、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使用租赁汽车发生各类机件故障及事故车修复,须到甲方指定修理厂修理,不得自行送外厂修理。归还车辆时,经检验因乙方自行送外厂修理,换了非正宗零部件,车辆修理需重新进行的,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修理费用和重新修复的搁车损失费用。

4、乙方使用租赁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向交管部门、当地保险机构和甲方报险,并保护好事故现场,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特别通知的,应当按照甲方或者保险机构通知的要求处理。

5、乙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事故,必须如实填写事故报告单。事故处理结束次日起三日内,乙方须将处理机关的处理结果及证明材料送交甲方,以利甲方处理保险索赔手续。因乙方原因而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6、车辆发生损坏或发生交通事故,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索赔款赔付之前,修理费及处理事故、医疗等费用由乙方先支付。保险公司赔偿后,由甲方领取赔偿金返还乙方,但乙方须按车辆修理费(与事故责任无关)以如下比例补偿甲方:修理费用在六万元以下按20%补偿;六万元以上的按30%补偿。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事故造成车辆报废的,乙方按重置价向甲方赔偿。造成破坏的,乙方向甲方承担租赁汽车从损坏至修复上路期间的搁车损失。

7、乙方自备驾驶员,须持法定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件,并有_______年以上的实际驾驶经历。非本合同注明的驾驶员无权驾驶租赁汽车,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8、乙方驾驶员需每日检查车辆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等,如发现问题必须立即补充。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9、严禁酒后驾驶租赁汽车,严禁使用租赁汽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禁使用租赁汽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使用租赁汽车进行营利活动,严禁使用租赁汽车运送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

10、以乙方对租赁汽车上的特性标志、不得私自摘除、涂改、亦不得私自拆装、附加它物于租赁汽车,否则发生损失由乙方负责。

11、乙方不得私自拆装租赁汽车车体(件),一经发现,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如乙方私自拆装里程表,造成租赁车辆无法计费,甲方除正常计费外,每日加收500-1000公里超公里费用。

12、此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属甲方,乙方不得将租赁车辆转借、转租、抵押、倒卖、被设置留置权或其他权利负担,否则构成违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3、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里归还租赁汽车,地址为:_______ 。超过规定的还车日期7天,乙方未还到上述指定地点,甲方将有权采取必要措施收回该车或上报有关司法部门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乙方归还汽车时,必须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第一页还回日期上注明,需由甲方接车人签收后方可归还,否则视为乙方未归还车辆。

14、乙方还车时车况必须与《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并经甲方专业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新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时,乙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15、乙方超月使用租赁汽车的,须于每月底最后一日将租赁汽车运行公里如实报给甲方,以确保租赁汽车每5000公里进行一次级别保养。乙方必须按甲方的保养、检测要求及时将租赁汽车送到指定地点进行保养或者检测。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车辆脱保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按每脱保一次,赔偿400元,每超500公里,增加100元。逐次、逐公里累计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

16、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对租赁车辆须妥善保管,停放地点安全可靠。甲方在其认为适当的时间,有权对租赁汽车的使用与保养,保管情况进行检查,乙方须给予配合。因保管、停放不善造成的租赁汽车丢失及各种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赔偿。

17、如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甲方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七、其他约定

1、乙方注册名称、地址、通讯电话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七日内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或法院寄给乙方住所地的送达材料被退回,则视为已送达乙方。

2、乙方使用租赁汽车的全部费用(含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由乙方自理。还车时,存油低于提车时的存油,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已使用的燃料费用。

3、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违章罚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租赁期间乙方有聘用驾驶员或者非甲方配备驾驶员的主观故意责任,发生行车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交通管理部门的罚款及其他惩罚性损失。

5、租赁期间遇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变化,或甲、乙方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对本合同条款作相应的调整。

6、双方签订本合同后还须填写甲方的相应附件表格及车辆交接清单。所填写的表格及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乙方需延长租赁期的,应于租赁期满7天前通知甲方,并按本合同的规定办理延期合同,未签订延期合同的,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一项规定收取超时费用。

8、乙方聘用甲方驾驶员的,须支付甲方驾驶员工资福利费用_______元/日,按天支付。甲方驾驶员每周工作为40小时,每天为8小时。每超一小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_元加班费用,按月累计交纳。其他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处理。

9、乙方必须保证租赁汽车每月_______日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参加车辆例行保养和性能情况检查。逾期不参加检查的视为乙方违约。

10、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需要更改内容,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补充或者修改。

八、违约责任

1、如一方违约,须向守约方支付租金20%的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在使用租赁汽车过程中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除承担前文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随时收回租赁汽车,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终止,乙方仍应承担违约的赔偿责任。

九、本合同的履行地为甲方住所地。甲方的车辆在_______交付给乙方。

十、本合同自签订盖章时发生法律效力,至车辆归还,费用结清之日终止。但乙方在使用租赁汽车过程中发生的未了的经济责任情况,乙方不因本合同终止而免责,仍由乙方对相应后果承担责任。

十一、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由_______法院管辖。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以上条款已由甲方充分说明,乙方已逐字看过并对以上条款全部接受。

出租方: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住所地:_______

承租方:_______地址: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证件号:_______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