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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美食心得体会及收获 谈谈美食长沙(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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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美食心得体会及收获 谈谈美食长沙(2篇)
2023-01-09 19:44:41    小编:ZTFB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最新长沙美食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授权代表人:

承租人(乙方)及单位:

授权代表人:

见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长沙市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合同内容如下:

一、出租物业坐落地点及设施情况:

1.甲方将其拥有的位于长沙市________区________的房屋(以下简称为“该房屋”)

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________,房屋面积为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见附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做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证依据。

二、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限共__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租赁期内,甲乙双方未经协商一致均不得提前解约。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若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

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月(此价格不含相关税费),乙方应同时交纳租金/定金________________元给甲方。

2.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须交纳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乙方须交纳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

3.该房屋租金按______支付、支付时间为______,以对方实际收到为准。

4.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0.5%支付滞纳金。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须按实际居住日交纳租金并负担违约责任。

四、租赁条件

1.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有权决定该房屋出租的相关证明。

2.甲方应保证该房屋的出租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井保证自己有权决定此租赁事宜;合同后双方当事人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备案。

3.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政府对出租房屋用途有关规定的行为。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若擅自转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对甲方及第三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承担租赁期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实际使用的费用,若有特殊约定则从其约定。(电话费、水费、电费、煤气费、物业管理费和暖气费、治安费、收视费、发票)

6.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虞或其内部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联络进行维修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由于不可抗力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有关维修的费用。如经维修确系乙方不能正常使用双方协商解决。

7.租赁期内乙方因使用需要对出租房屋或屋内设施进行装修或改动,须经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甲方有权对装修或改动情况进行监督。合同期满时乙方不得移走自行添加的结构性设施,甲方也无须对以上设施进行补偿。

五、产权变更

1.如甲方依法定程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乙方可以依本合同的规定继续使用该房屋,否则视甲方违约。

2.甲方若出售该房屋,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购买权。

六、关于押金

为保证乙方合理并善意地使用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并交纳首期租金时支付甲方——元做为押金。待租赁期限届满,甲方验房并认可后,乙方将该房屋钥匙交与甲方,同时甲方将此押金全部归还乙方。

七、合同的终止

1.租赁期限届满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终止。

2.乙方应在期满当日将房屋钥匙及正常使用状态下的附件中所列物品交给甲方 物品均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置,乙方绝无异议。

3.若甲、乙双方中的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

八、违约的处理

1.甲方违约的处理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功能完备及附属设施完好的房屋提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7天仍不履行,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甲方应据实赔偿。

(2)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租赁期届满若非乙方过失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年度总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另行赔偿。

2.乙方违约的处理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拖欠房租壹个月以上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年租金2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另行据实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款所规定的应由乙方交纳的费用达壹个月时,甲方有权用押金支付上述费用,乙方承担造成的一切后果。

(3)租赁期限届满,若乙方未能将设施完好的房屋及时交给甲方,乙方应按原日租金的贰倍按实际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租赁期届满若乙方中途擅自退租,所预付的租金及押金甲方可不予退还。

九、免责条款

1.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由于政府政策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 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十、甲乙双方均接受由见证方提供的短信及其他服务项目。(该服务项目最终解释权归乙方所有)

十一、特别约定:

十二、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天津顺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一份。

2.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时所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长沙xx有限公司作为见证方,谨对上述合同条款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予以见证,甲乙双方在签定、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应由双方自行解决。

附件:出租房屋的附属设备清单。

授权代表人:

签约日期:

承租人(乙方):

授权代表人:

签约日期:

见证方:

最新长沙美食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各位游客:

大家好!欢迎来长沙市博物馆参观“长沙三国吴简暨历年出土文物精品展”。

现在参观的是第一展厅。这里采用了全景式的方式,复原出吴简考古发掘的现场。1996年7月至13月,长沙市文物工作队在市中心五一广场东南侧“平和堂商厦”的建筑工地进行了抢救性发掘,共清理出战国至明清时期古井61口,出土铜、铁、竹、木、陶等各类文物达3000余件(套)。特别令人震惊的是,在编号为22号的古井中发理了大量写着文字的简牍,经确认为距今1720xx年前的三国时期孙吴的遗物。这批文物,对相对匮乏的三国文献史料,将作出全面而精确的补充。我国曾有过四次最重要的古代文字的发现:殷墟甲骨文,西北地区屯戍简牍,敦煌石室文书,清宫内阁档案。长沙三国吴简完全有资格与这四次发现相提并论,也将形成某一学科的分支,成为国际学术界相关学者的研究课题。

请大家看第22号古井的剖面复原。22号井发现时,井口上部已在施工时被破坏。这是—口不规则的圆形竖井,底部略呈袋状。井口南北长3.5米,东西长3.1米;现存井深5.6米,井口覆盖着纯净的红褐色泥土,下深1.5米处发现简牍层。简牍层中间厚,四周薄,呈坡状堆积,边缘厚20厘米,中间厚50厘米。绑扎简牍的绳索已腐朽,但可看出它们当时是成捆放入的,初步统计共有10万余片。简牍层下为灰褐土层,厚约3.1米,其中夹杂着大量的竹木屑、草屑、树叶、碎砖瓦、陶瓷器等。井底(即井深5.12米处)套有一个小井,小井有一近方形的木构井圈,井圈四角各钉一根木桩,桩外各镶两块木板为井壁。井圈长93厘米,高58厘米。这个小井的作用,大概是为了将仓井四周的地下水集中到这里,然后用水罐等器具提出去倒掉,以保持仓井的干燥。这是发掘时拍摄的现场照片。

从22号井的结构和遗物来分析,它是一个古代的仓井,其作用是用来储藏食物。长沙气候湿热多雨,食物容易腐败变质,深达10多米的井下环境相当于一个现代的冰箱。考古发现证实,从商代开始,人们就使用这种储藏方式。也许大家会问,10万余片的吴简为何埋藏于井中呢?这有两种说法。一种认为,孙吴所处的三国时代动荡不安,战乱频繁,突发性的动乱使这批简牍被匆忙埋藏在这里。另外一种看法认为,这批简牍大多是档案文书、 契约合同,将它们埋在井中可能是当时处理档案的一种方式。

请再来看这张照片。这是第22号井发掘现场的照片。从照片中可以看见简牍浸泡在泥水中。这次发掘出来的简牍,为什么能经过1700余年至今还保存完整,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长沙市的地下水位高,简牍长期浸泡在水中,加之埋藏较深,密封情况好,隔氧隔菌,所以保存了1700余年仍完好如初。

接下来,请大家参观第二个展厅。

这是一张对坐着的陶俑照片,是20世纪50年代在长沙金盆岭一座西晋墓中出土的陶俑。照片上左边的一人手持宽厚的木牍,口中念念有词;而右边的一人则一手持笔,一手持牍,正在书写文字。这件陶俑生动形象地将古人书写简牍的情景再现在大家眼前。

再来看看这一组照片。这是一支毛笔,1954年在长沙在家公山一座战国墓中出土,笔杆长而小,容易折断;旁边有一个套笔的竹管,在收藏保管时对笔有保护作用。这是一个砚台,旁边放置的小碎块是墨块。这儿还有一把铜削刀,为书写者削制简牍以便修改书写错误的工具。这是1975年在湖北楚国故都纪南城168号墓发现的一套书写工具的照片,另外还有无字的木牍6片。这也是迄今所能见到的最完整、最典型的一套汉代文具。

我们的古人计算简牍数量的单位不是“片”,而是“斤”。据史书记载,秦始皇批阅奏章竹简,一天要看120斤(秦制1斤约合今天的半市斤),不看完就不休息。

下面请看,这是本世纪以来全国出土的简牍情况一览表。其中红色字一栏为本次长沙发掘简牍的数量,超过了历年来全国各地出土简牍数量的总和,所以称之为“惊世发现”,“本世纪最重要的考古发现之一”。

众所周知,由于战乱的原因,三国时代的文献史传之后世的很少。西晋陈寿所著的《三国志》65卷,其中魏书30卷、蜀书15卷、吴书20卷,总共才100余万字。历年来全国考古发掘的三国简牍也十分罕见,仅在安徽、江西、湖北出土几十片。而长沙今天一次出土总数达10万片的三国吴简,以每片20字计算,总字数可达300多万字。这些文字资料大大超过了《三国志》字数的总和,为我们研究孙吴时期的社会经济、政治制度、简册制度、职官沿革、历史地理提供了丰富的资料,大大填补了史籍之缺。长沙吴简的发现必将影响到中国历史研究的诸多方面,重新审核过去已有的定论。

再来看这一张地图。长沙考古工作者通过围绕五一广场区域一系列的考古发掘,初步确定了近3020xx年来长沙古城的区域位置。它北至老照壁,南至坡子街,东至蔡锷路,西至下河街、藩城堤,呈长方形状,中心区域为今天的五一广场。可以说,近3020xx年来长沙城市的中心基本没有变迁。这一次发掘出来的简牍按其形制可分大小木简、木牍、竹简、封检、签牌等,依其用途可分五类:

第一类为券书类,包括佃田租税券书和官府调拨券书。佃田租税券书,形制为大木简,一般长0.5米,文字有100至200个,书写工整,由右向左直行书写。佃田租税券书,涉及佃户租佃土地应向国家交纳租米、租布、税钱的数量,这种券书一式两份或多份由交租人分别保存,作为凭据。官府调拨券书主要记录官府各机构之间钱、粮、物的交换调拨情况。下面这一种个体比较小的为分类签牌,上面写着“中仓吏黄伟、潘虑嘉禾元年月旦簿”。意思是当时两个仓吏一个叫黄伟,一个叫潘虑,他们在嘉禾元年记录的一份月度报表。

第二类为司法文书类,记录当时一些文化、经济案件的审理、申诉、复查的具体内容及有关程序。这一片牍上记录的是当时一个督邮,贪污了多余的官盐,事发后被判死刑,他不服,于是上诉,经过“重复核实”,仍然维持原判,他只好“诚惶诚恐叩头死罪死罪。”

第三类为人名簿类,相当于现在的户口簿。请看第二片小竹简,上面写着“戎里户人公乘何钦年五十五,算一,刑两足”。“戎里”是长沙当时的一个地名,这里有一个名叫何钦”,爵位是“公乘”,年龄55岁,算一个纳税人丁。“刑两足”是指被锯掉了两条腿。这是当时的户口簿,记录了户主的姓名、年龄、职务、身体状况,比现在的户口簿还多了一个身体状况的介绍。

第四类为名刺、官刺,它主要涉及问安、赠物及行政事多方面的内容,相当于现在用的名贴、名片。

第五类为账簿类,详细记录了长沙郡府所属有关部门经营管理的钱、粮、布、器物、租税等方面的出入账目。

再请看这几件文物。这些是在走马楼古井中出土的三国两晋时期的青瓷器。请看,它们釉色晶莹,装饰淡雅。其中第二件为鸡首壶,壶作鸡首状,引颈高冠,造型很美。这在晋朝比较流行,一般作水壶和酒壶用。

大家看了不少的照片,听了这么多的讲解,下面再来看看出土的简牍原物。

在金字塔形展柜中看到的,就是这一次在走马楼古井中发掘的简牍原物。简牍是我国古代遗存下来的书写材料,其中狭长的竹、木片称“简”,宽厚的木片称“牍”。您一定要分清楚,并不是木头做的就叫做“牍”,竹子做的就称“简”。简也有木质的。右侧这一边放着的是木牍,中间的是大木简,左侧压在透明玻璃条下的为竹简。简牍上面的文字简单明了,清晰可辨,字体是隶书到楷书的过渡。

这种木简和木牍是用杉木制作的,质地细密,保存完好,制竹简的原材料竹子质地疏松,容易弯曲变形,所以在陈列展览时需要压在玻璃条中。古人制作竹简有好几道程序。先把竹子锯成一段段的竹筒,然后剖开成竹片,打磨光滑,形成了一片片简。刚劈成的竹简很湿,无法写字,要用火烤干。火烤时,竹片上有水冒出,称为“汗青”或“杀青”。文天祥的《过零丁洋》中的诗句“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其典故源于此。长沙三国吴简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因此经过省、市领导及有关专家的反复研究和论证。已在天心区天心阁对面建成了一座融保护整理、陈列展示、科学研究、文物旅游于一体的简牍博物馆,等正式开馆后欢迎大家去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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