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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提案范文(汇总11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1 16:54:03 页码:11
人大提案范文(汇总11篇)
2023-11-11 16:54:03    小编:ZTFB

论证是通过提出一系列的理由、证据和观点,来证明或支持某一立场或观点。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需要我们对所总结的内容有较深的理解和洞察力。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人大提案篇一

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议案与提案不同。提案一般由各级政协会议和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出席人或法律、章程上规定的机构或个人提请会议讨论、处理的意见或建议。

标题。标明××议案,如“××省(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代表议案”。如果这个议案提交后,则由主管部门在标题下加上编号,以备查找。

案由。即提一个什么问题,要求什么部门解决。案由要简明、醒目,最好能用一句话概括。

提议人。写上提议人的姓名(自己签名),如果有人赞同这个议案,可在提议人的后面写上附议人的姓名(自己签名)。如果是集体的名义写的议案,则要把单位的全称写出来。

提议人、附议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也可以写在正文右下方。

理由及办法。即说明为什么要提出这个议案以及对所提问题的解决办法与建议。表述要有层次。可以分条写,也可以写成一大段包含几层意思。

日期。在议案的正文右下方写上×年×月×日。三、议案的特点

1.制发机关的法定性.议案的制发机关只能是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的职能部门无权制发.

2.内容的特定性.人民政府所提议案的内容,必须属于该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

3.时效的规定性.各级人民政府的议案,应当而且必须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规定的限期前提出,否则不能列为议案.超过期限提交的议案一般改作"建议"处理,或移交下次人大会议处理.提交大会审议的议案,必须限期审议表决或提出处理意见.

4.行文的定向性.议案只能由各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行文,不能向其他部门单位行文.主送机关也只有一个.

5.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适合提交人大议案审议。

的事项,必须是重要事项,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而且议案中提出的方案办法措施,也必须是切实可行的,才有可能获得通过.

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草案)》的议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了鼓励公民积极从事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创造性的活动,促进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保护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出版局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草案)》。这个草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提请审议。

国务院总理:李鹏。

一九××年×月×日。

人大提案篇二

近年来,我市在农村精神文化建设方面做了很多努力,新建扩建农村文化中心,不断扩大有线电视覆盖率,广泛开展特色传统文化活动,经过农家书屋、农村文艺演出、农村电影放映等方式进取建设农民的“精神文化家园”。但农村精神文化建设总体上还比较薄弱,滞后于广大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影响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农村文化阵地建设比较落后,缺乏有档次、有品位、吸引人的现代型文化阵地;二是现有文化阵地缺乏有效的组织和管理,没有得到充分利用,作用发挥不够;三是农村文化干部队伍不稳定,专业人才匮乏,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化形式没有充分挖掘和利用;四是群众文化生活比较单调,除了电视娱乐消遣,留守农民基本上没有其他的文化生活享受;五是文化市场管理力度小、手段少,部分地区无证经营、违规经营现象严重,长期扰乱正常的文化市场秩序;六是利用棋牌室进行赌博的现象屡禁不止,有些地方封建迷信活动有抬头趋势,这些问题已严重影响到精神礼貌建设的健康发展,甚至危害到社会的稳定和谐。

究其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

一、思想认识有差距,重视程度不够。

各地普遍重视经济性、生产性的产品生产和供应,对社会性基础设施投资甚少,在目标考核驱使下,地方政府更愿意将资金投向政绩工程,对贴合农民实际需求的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意愿不强,无论是总量、质量还是结构,都严重落后。

二、经费投入严重不足,阵地建设受到限制。

在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下,我市各县(区)财政比较紧张,多数乡镇财政和农村团体经济比较薄弱,镇村两级缺少对农村文化建设计划性、合理性、前瞻性、可持续性的资金投入,硬件缺乏,开展文化活动受到局限。

三、文化队伍力量薄弱,业务素质不高。

大多数乡镇文化站都是一站一人,后备力量培养不够,造成了文化队伍不健全、不稳定的局面,并且文化站专职干部年龄偏大,专业知识趋于老化,思想观念陈旧落后。基层文化干部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影响着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开展。村级文化管理员有名无实的现象不一样程度存在。

四、精神文化活动减少,吸引力不够强。

农村文化活动的数量不多,主要在节日期间,日常及农闲时节的文化活动成为断层,且种类少、形式单一、层面不宽、质量不高,远远不能满足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除了看电视外,多数农民群众在扑克牌、麻将桌上寻找寄托。科学文化不占领主阵地,封建迷信之风也会抬头。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精神文化阵地建设,提议:

一、把农村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指标,强化职责意识,提高重视程度。

引导基层干部树立文化也是生产力的观念,把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列入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进行布局,采取新建、改建、合建等方式,实行资源共享,定期开展对农村文化阵地和文化市场的检查监督。

二、多层次加强农村文化队伍建设。

一是配齐配强乡镇文化专干,注重知识化、年轻化、现代化人才的培养;二是健全农村文化管理队伍,每个村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文化管理员,具体负责村级文体活动;三是培育群众业余文体队伍,鼓励和指导现有的文体团队进取开展自编自演的文化娱乐活动。

三、加大投入力度,保障文化经费。

各级财政要从制度上确保对公共文化建设的支出,投入重点向农村文化倾斜;要逐年增加对农村文化事业经费的投入,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激励基层文化活动的开展;要实行多元化集资兴办农村文化事业,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人士与农村结对帮扶,拓宽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渠道。

四、加强服务管理,促进农村文化健康持续发展。

一是制定出台有针对性的农村文化阵地管理办法,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二是充分利用和盘活现有文化资源,扶持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改变单一低效粗放的管理服务,实现综合利用和综合服务;三是把农村文化建设融入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的各个环节中,推动农村文化活动持续开展。

五、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农民群众文化活动的参与度。

摸清当地农村文化特性,摸清群众文化需求,挖掘保护好当地的传统历史文化资源和民俗特色文化形式,进取开展时代特征鲜明、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增强农村文化活动的亲和力、吸引力,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让农村文化阵地真正成为农民群众想来、爱来、常来的“文化之家”。

人大提案篇三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人大提案篇四

提案人:

一、江北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

xx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这一政策使土地真正成为农民的财产。江北区作为我市建设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近年来,在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进行了大胆实践,特别是去年9月份,区政府出台了《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通过设立农村土地流转的风险补助基金等方式,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村长期、连片流转承包地,提高了土地经营效益,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使农村人口向二、三产业转移。

目前,随着农村产业化经营的推进,经营主体对资金的需求更为强烈,由于农民和农民合作社等农村经济实体无有效资产可以抵押,无法从金融机构获得融资,资金的缺乏一定程度上又限制了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农村土地的流转如果仅靠有限的政府补助资金来推动,这对农村产业化发展的经营主体来言是杯水车薪,会影响到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改革的顺利开展。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政策以及江北区农村土地流转实际情况,建议由市区信用联社与江北区政府合作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设想如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服务对象,江北区辖内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本人或第三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抵押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信用社经审核,并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价值评估,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由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登记证明,申请人可从信用社获得信贷资金用于创业和发展再生产。

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可以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的贷款难问题,使土地真正成为农民的资产,形成土地规模经营的激励机制,从信用社获得信贷资金用于创业和发展再生产,反过来进一步提高土地经营使用效益。

三、开展贷款合作的建议。

1、江北区政府和市区信用联社签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2、建立江北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允许江北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可以突破原有村级界限,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流转,由“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统筹管理。

3、“管理中心”下辖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处”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处”等部门。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处”负责对拟提供抵押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价值评估(土地承包经营权评估价值=年租地平均收益×经营期限+种养物价值),并出具书面评估材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处”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登记,并出具登记证明。

4、贷款出现无法偿还时,信用社向“管理中心”提出回购申请。“管理中心”负责回购,并在辖区内挂牌公开拍卖。

四、风险防范措施。

1、把好贷款用途关,防范信贷风险和用地政策风险。借款人取得贷款必须用于农业开发项目及抛荒地复耕。

2、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与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金额不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认定价值的70%。贷款期限由贷款人按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确定。

3、建立担保机制。一是“公司+土地经营权抵押”,即农业产业化企业是贷款主体,并将企业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同时企业负连带责任;二是“基金担保+土地经营权抵押”,即政府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基金,由基金担保和经营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共同担保以获得贷款,担保责任由基金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约定比例分担。

4、完善流转土地农民的担保体系。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对长久流出全部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应该享受失地农民在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方面的同等待遇,并给予一定标准的政府补贴,政府补贴用于分年补贴流转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解决流转土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最新提案范文【参考】2。

关于开办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的建议。

提案人:

去年末,江北区委、区政府制定了《关于建设城乡一体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实施意见》,重点实施以优化土地使用制度、农村住房制度改革等突破口的“五改五进”,作为《实施意见》的重要内容,为解决区内农民创新创业的资金瓶颈问题,将开展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列入了议事日程。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市区信用联社作为地方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被列为农村住房抵押贷款的试点金融机构,将配合政府落实此项工作。为了顺利推进此贷款的试点工作,通过走访有关街道、基层农村、农户,就开展农民住房抵押贷款提出以下建议。

一、“农村住房抵押贷款”的基本模式。

农村住房抵押贷款以农村住房所有权人为服务对象,辖内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本人或第三人的农村住房做抵押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信用社经审核,并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价值评估,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由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登记证明。申请人可从信用社获得信贷资金用于创业和发展再生产。

二、合作开展农村住宅抵押贷款的必备要素。

1、江北区政府和市区联社签订开展农村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2、建立江北区农村住房管理中心,并在街道、镇设立分中心,统筹管理农村住房。

3、农民申请以其住房为抵押的贷款时,要将住房权证在街道、镇的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并出具登记证明。

4、贷款出现无法偿还时,信用社向“农村住房管理中心”提出回购申请。其负责回购,并与分中心协商处置该房产。

三、贷款的风险控制建议。

1、政府应明确相关政策。对用于贷款抵押的农村住房,需经农房所在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村民委员会)作出同意住房抵押和流转的承诺后,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之后,允许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房产在同村范围内流转变现。移民安置、下山脱贫新村的农房有流转时限限制的,在不改变农房土地性质的前提下,允许农房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在同村范围内流转变现。对属于国有划拨土地的抵押农房,在限制流转的期限届满后流转处置的,所变现的价款按规定交纳土地出让金后,优先偿还贷款。

2、贷款发放要加强风险评估。为提高抵押农房的流转变现能力,在贷款方式上,可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和抵押物变现条件等具体情况,采取农房抵押加同村村民保证的方式。在推进农房抵押贷款的步骤上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做法,先在经济较为发达的街道(镇)、村选择试点,待各项配套机制和管理办法完善后,再向一般农村地区推广。

3、进一步完善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制度,分散农房抵押贷款风险。区政府要建立农房抵押贷款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制度,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农房抵押贷款贴息,减轻农民融资成本。对按照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规定未能享受风险补偿的农房抵押贷款,由区财政建立农房抵押贷款专项风险补偿资金,参照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和标准予以风险补偿,提高信用社办理农房抵押贷款业务的积极性。

最新提案范文【参考】3。

关于进一步加强江北排污支干管网建设的建议。

提案人:

江北新区建设已列入我区“”期间重点建设区块之一,新区总用地面积39平方公里,洪塘区域内为26平方公里,随着城市化不断深入发展,在未来三到五年内,将形成住宅191万m2,商务10.2万m2,;商业7.5万m2,人口6~10万左右,日耗水量将达到2500吨,日均产生生活废水2250吨。

排污系统规划、建设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系统工程。系统包括区域内管网规划建设、提升泵等重要节点的选址规划、建设以及与外部接口的衔接工程等。

城市环境已成为城市形象的一张名片,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x6年我市胜利通过国家环保城市复查,其中水环境建设是环保城市建设重要内容,日益成为城市基础公用设施建设不可缺少的内容,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改善环境,改善生活,是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客观要求。随着城市建设不断推进,区域内污水系统出路等问题凸现,日益增长的社会、经济和群众生活发展与区域内污水系统建设完备性和有效性矛盾日益突出。长期以来,底下污水管网建设由于缺乏专业系统规划,加上多为分段建设、多头实施,建设间隔跨度长,导致节点衔接、系统完备性上存在缺陷,无法形成一个有效排污系统,造成区域内污水系统使用大打折扣,也造成工程建设和社会公共基础设施的资源的浪费。目前在新区开发建设中,设计部门多,有建设主管部门、有交通部门、水利部门、城管和利益纷杂的房产开发商,加之新区坐落在两个行政区域,如果不进一步深化新区污水系统规划工作,就丧失规划龙头和统领建设的作用,有可能造成使区域内污水横流,各自为利,无序建设,破坏城市建设环境,最终影响新区的开发建设,制约社会的经济发展,也会造成巨大社会浪费,最终无法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社会发展与环境建设的和谐。

建议:

1、尽快落实深化区域内部各专业管线规划,出台相关实施方案。

2、加快江北区北区支干污水管网建设,完善基础设施。

文档为doc格式。

人大提案篇五

我是南坪镇二塘村南塘苑居委会片区,于xx年年元月18日当选为南岸区第十六届区人大代表,在南岸区人大常委组织下、在南坪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的指导下,在各选民的配合支持下、在自己认真努力学习下。结合我们片区的实际情况;在我当选人大代表一年多来,按照南岸区人大常委和南坪镇人大主席的工作要求,在开展人大代表各项活动中,在履行代表职责方面,我做了以下方面的工作,在这里我向选民、选民代表作一个工作上的汇报,并请各位选民提出批评、意见:

一、从总的指导思想上: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努力创建人大“代表之家”,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待人,树立人大代表新形象,为构建和谐社会,加大民生的建设促进两个文明的建设,为地区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是我们人大代表的重要责任。

二、在学习和宣传《宪法》《代表法》法律、法规的体会和认识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根据形式发展的需要,保持社会的稳定,是在人们的生活、生产中来、不断完善。是我国的基本政治经济的制度。为我国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依法制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进程,是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是维护地区经济发展的一种制度。我通过认真学习,体会到我们人大代表,必须要在人们群众中,领会“宪法”法律、法规知识,广泛在人民群众中宣传法律、法规知识,为改革开放,为地区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人大代表担负的责任。

三、在履行人大代表职责、义务上。

各位选民代表,我是一名新代表,在开展代表工作活动中,还没有多少的经验。在这一年多来,在自己认真努力学习工作下,在南坪镇党委、政府工作的支持下,按照南岸区人大常委和南坪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要求,在开展代表各项活动中,我能严格按照代表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履行代表的职责,一年多来,我能开展做到以下方面的工作:

1、在南岸区人大常委和南坪镇人大主席团召开的人大代表会议,做到了每次无缺席积极参加会议,在议会中能积极发言,会后能积极的把会议精神向本单位组织汇报,积极的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会议精神,宣传南岸区近几年来经济发展形势。

2、在搞好本职工作下,认真配合本单位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认真做好辖区的“平安、稳定、和谐工作”。

3、在xx年年7.17百年不遇特大暴雨中,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积极配合二塘村、支两委,组织干部、党员、群众,积极投入到现场大暴雨中去。做好了抢险准备措施。组织了人员、工具,对有出现有隐患的地方。我们立即赶到现场。在这场7.17特大暴雨中,经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动手的努力下,我村没有受到严重损失,也无特大伤亡事故,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这次大暴雨中,我还积极投入捐灾活动,体现了自己的爱心。

4、在205.12我国四川的汶川,被遭受8级的地震。这场地震它震动了全世界人士的关爱。在镇党委、政府向全镇人民提出的倡议,动员全镇人民为抗震救灾献出自己的一份心意,向灾区人民捐物献爱心。我积极配合二塘村、村支两委、组织干部、党员、群众向灾区人民捐款。在这次倡议活动中,以人大代表的义务、职责来要求自己,积极投入到这次活动中去,为灾区人民献出了自己的一点爱心。

5、在实际工作中,我能认真履行代表的职责,认真监督政府各职能部门各项工作。在工作中以大局为重,主要围绕全区的经济发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做好稳定工作,为政府提出好的建议,及时反映关心选民的重点、难点问题。一年多来,我接待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12宗,按照选民的要求,我以书面方式,梳理分类,向政府反映:

(1)关于农转非人员老有所养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地区经济的发展,在主城区边的农村。近几年来,农村基本上变成了城市的化体,而农民就失去了生产资料,农民进入城市后,部分老化转非人员在生活上带来困难。从老有所养问题老百姓反映非常强烈。针对此项问题,我以书面形式,给政府提出关于农转非老有所养的建议。目前市政府出台新的政策,在全市开展此项工作,有的部分老百姓达到保险年龄的,已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

(2)关于农村被征地后,农转非人员住房安置问题。按照市政府55令(xx)67号文。关于对农转非人员住房安置是17—20平方米。在这问题上,群众反映比较强烈,按照群众的要求,我认真收集了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方式梳理整理后,在南岸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第二次会议期间,反映关于农转非人员住房安置面积一事。南岸区国土局非常重视,通过书面函的方式,从政策上作了解释。目前市政府已出台了新的政策,农转非人员住房安置已达到30平方米,同时在补偿方面也相应提高了。

(3)关于加强五公里至七公里道路交通维护的管理。近几年来在这段路,发生的伤亡和交通事故是好几件。特别是在七公里、二塘小学道路口。在车辆交通事故伤亡学生两次。引起了群众的强烈反映,在这问题上南坪镇人大主席团非常重视。

组织了我镇区人大代表对四公里至七公里这段路,有学校学生上学、放学路口地方,进行现场查看,按照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要求,群众也强烈反映。我在区人大代表第十六(届三次会议以书面方式给政府提出了建议。建议政府给有关部门函接,关于加强五公里至七公里有学校路口地方,加强交通维护管理,要求在有学校无地下通道路口,安装减速带、红绿灯、划斑马线和人力交通协勤进行指挥,该问题现已基本完善。从五公里至七公里有路口地方,都安装了红绿灯,有协勤进行指挥。在接到重庆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南岸区支队和南岸区市政绿化管理委员会,回函中还是满意。

4)关于转非人员的住房安置问题。在南岸区近几年来,在征地拆迁中。对农民的住房安置都是采取货币安置住房。在这问题上选民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我以书面方式在南岸区人大代表第十六届三次会议上,已向区政府反映,南岸区国土局及时作了认真回复。

人大提案篇六

我叫徐x惠,现任鹅湖镇新桥村村委主任。20xx年11月,我荣幸地当选为锡山区人民代表,现将任期内履行代表职责,为新桥村民服务等工作述职如下:

一、履行代表职责情况。

1、积极参加区人民代表会议,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人大代表参加人代会是代表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最基本的形式。担任区人民代表三年多来,在镇人大和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能正确处理工作与履行代表职责的关系,积极参加区政府每年一次的人民代表会议,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提高了思想觉悟,强化了人民代表为人民的意识。平时及每次人代会议前夕都能注意听取本辖区部分村民对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国计、民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向上一级人大、政府反映,并且在会议期间积极同与会其它代表就群众直接利益和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两年多来共收集群众意见三方面6条,通过努力工作妥然解决了一些问题。有些重大问题和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归纳整理后作为提案提交人代会议讨论。

2、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拆迁安臵工作有序展开。

由于我村地理位臵的优势,镇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商品房建设、邻里中心建设、安臵房建设、古镇开发建设、道路建设征用1000多亩土地都涉及我村地块。所以,大量的拆迁工作已摆在我们的面前,我们面临着严峻的发展形势和繁重而巨大的压力。去年我村成立了拆迁工作小组,抽调10名骨干力量,主要负责日常的拆迁工作,由书记、村主任为拆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我们制定了拆迁工作条例,对区政府在拆迁工作中的七个政策文件认真学习和培训,规范积极地推进拆迁工作,做到“依法、合理、阳光、文明、和谐”的拆迁政策,始终贯穿于整个拆迁工作的全过程。将拆迁工作的每个细节都公布于众,做到公开透明,前后一致,一碗水端平。

拆迁就是经济,拆迁就是城市,拆迁就是民生,拆迁安臵工作是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拆迁办公室人员采用“白加黑”、“5加2”的工作方法,深入每个拆迁户家中进行宣传引导,确保拆迁最终目的是为了让老百姓受益的一本帐,做到家喻户晓。所以我们务必摆正执行拆迁政策和拆迁户之间的关系,坚持“以人为本,和谐拆迁”为工作理念,与拆迁户交朋友,让老百姓感到放心,让他们对改变居住条件,改变生活方式后的生活充满信心,憧憬美好的未来。

最近2年中,我村的拆迁安臵工作在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实行了拆迁工作人员分组包干,落实责任、齐心协力、密切配合、一抓到底的工作方法,深入每家每户,摸清家庭成员背景的详细情况做了大量的外围工作。做到先易后难、各个击破,牢牢把握在自然村中有一定威望,能够起到带头推进的拆迁户的工作,以点带面。我们敢于处臵矛盾,善于处臵矛盾,解决处臵矛盾,从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运行,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解决在拆迁安臵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来进一步推进整个拆迁安臵的顺利签约、搬迁工作,去年我们村已拆迁安臵达223户,今年已完成签约达274户,企业拆迁任务为9家,共计拆迁房屋面积达9万多平方米。并做到“断断清,不留老大难”的工作态势,有力地推动了我村拆迁安臵工作的全面落实,确保拆迁安臵工作及签约的成功率。

目前,镇政府又下达我村对280户拆迁安臵任务。我们决心,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锁定目标,要在拆迁安臵中创新机制,形成高效工作体系,以规范化的制度强化依法拆迁。让我们在镇党委、政府的决策下,如期完成全年我村的拆迁安臵工作。

在整个拆迁过程中,群众反映的意见逐条递交政府和人大,归纳总结了二个方面的问题:

1)进一步加快对安臵房屋建设的步伐和力度,对拆迁房屋的平方和安臵房建设的平方面积掌握在可控、可安臵范围,形成一定的比例,让老百姓早日搬至新房,重新开启他们的生活向往。

2)进一步稳定发展村级经济,不要在大拆迁的背景下,消磨村级经济的发展。如何在村级经济“保值增值”的基础上提供政策支持,建立协调补偿机制,确保我村的财力平衡。

3、认真贯彻区人大工委关于人大代表结对联系社区活动的文件精神,积极促进社区工作。

在人大代表中结对联系社区活动以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特别是便于代表在闭会期间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促进地区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的协调发展做出贡献。我主动积极参加人大代表接待日活动,直接接触群众,及时了解实情,反映社情民意,集中民智,提出好的建议,发挥代表作用,接受群众监督。

此外,通过代表联系选民卡“这种”流动的代表公示栏的形式,在所辖社区内联系了8名选民代表,并与其保持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民情,切实帮助他们一些实际问题。

以上是自己任职期间所做的一些工作,还很不够,离上级组织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愿望还相差很远,今后应抽出更多的时间做好此项工作,做一个群众拥护信赖的人民代表。

二、总结回顾代表工作有两点体会。

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为社区居民服务的意识。

人民代表是人民意志的传声筒,人民利益的代言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越来越高,民主意识、法制观念逐渐增强,要求民主平等、维权的愿望更加强烈。从而人大代表的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需要我们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依法行使代表权利的能力。这就要求代表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树立强烈的代表意识和牢固的法制观念,具备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较宽的知识面,真正为驻地村民服好务、代好言。

2、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把我院和社区的工作做好,把人民代表的职权行使好小家、大家都是家,有了小家才有大家。本单位是小家,社区、国家是大家。我国十三亿人口人人都能从自己做起,每个单位把自己的单位、社区搞好,小康社会、共同富裕的路就会越走越宽广。关注社区的工作,充分履行人民代表职责。积极加强与驻地各居民委员会和居民之间的联系和沟通,积极为我区、社区的发展建言献策,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三、对做好人民代表工作的几点意见和建议。

首先,人民代表的个体素质还须加强,人民代表为人民的服务意识仍需要提高,建议区人大工委定期、不定期地组织人民代表学习和培训,以提高代表参政、议政能力。

其次,从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来看,大多是一些一般性的.实际问题,如治安、环境、卫生、拆迁等生活方面的问题。反映社会较深层次的问题不够,特别是向政府提供解决问题的办法、建议、措施极少。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务必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动力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呼声,使自己真正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代表,为建设繁荣富强的新鹅湖而贡献自己的力量。

人大提案篇七

今年,xx区镇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在区委的高度重视和区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为依据,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的民主权利。经过精心组织和各选区的努力工作,顺利选出了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较强执行代表职务能力的人大代表,选出了新一届镇级国家机关领导人。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呈现“一高、一优、一加强”的特点。

一、选民民主法制意识增强,参选率普遍较高。

全区共有92912名选民参加投票选举,参选率达96.97%。芝山镇共有选民12905人,参加投票有12825人,参选率99.38%,比上届高出0.28个百分点;石亭镇参加投票选举27735人,参选率98.4%。针对当前外出经商办企业和打工多等情况,各镇抽调一批具有较高文化素质的村干部、计生管理员充实选民登记队伍,为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提供保证。同时加大换届选举宣传力度,既大造声势,又深入细致,做到进家入户,人人皆知。广大选民踊跃参加投票选举,不少老人和平时很少出门的家庭妇女都积极来到中心投票站,投下神圣的一票,许多外出经商打工的选民也都回选区参加投票选举。

二、代表的文化素质和结构进一步优化,年龄较轻。

新当选的镇级人大代表241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8名,占11.62%;中专文化程度72名,占29.88%。其中中共党员153名,占代表总数的63.48%;妇女代表50名,占代表总数的20.74%;连选连任的代表82名,占代表总数的34.02%;少数民族6名,占代表总数的2.49%。还有部分是科教工作者、民营企业家、种养大户等各界人士。代表中55岁以上7名,占代表总数的2.9%,比上届少2.1个百分点;35岁至55岁69名,占代表总数的28.63%,比上届少6.37个百分点;35岁以下165名,占代表总数的68.46%,比上届多8.46个百分点。当选代表身体健康,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声望,能担负代表工作和参加代表活动,有一定的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选举结果既充分反映了大多数选民的意愿,又体现组织意图。

三、一批年富力强、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被选进镇级领导班子,基层政权建设得到加强。

各镇于底相继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镇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选举中坚持等额提名,差额选举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选出专职人大主席4人、镇长4人、副镇长13人,新一届镇级领导班子的年龄、文化、专业结构等方面都得到优化,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新一届镇级国家机关领导成员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4人,占82.35%;40岁以下14人,占82.35%。知识分子、民主党派和少数民族结构也占了一定比例,为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人大提案篇八

近来,国家公布的cpi居高不下,全年平均预计达到4.5%,对于城市的低收入家庭影响不小。据本市公布的数据,全市平均人均收入为2400元,其中,人均收入低于800元的占24%,低于600元的占11%.

自从全市实行最低生活保障以来,低保家庭的生活得到了基本的保障。但是,随着物价指数的上涨,特别是粮食和肉类价格大幅度上涨后,低保家庭的生活受到了极大的影响。据初步调查(抽样调查了56户),低保家庭因物价上涨,使其家庭月支出增加了230元,而我市的低保标准是一年前制定的,并且一直没有调整,使低保家庭实际的生活水平下降。

低收入家庭关系到我市近8%的居民,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百姓人心的向背。

为此,建议提高我市的低保标准,同时将低保标准与物价指数挂钩,保证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水平不至于因为物价上上涨而下降。

同时,建议解决低收入边缘户的生活补助或是社会救助问题,以保证其基本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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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提案篇九

我当选为县人大代表以来,我始终感到这既是荣誉,更是责任;既是动力,更是压力。荣誉是党和人民对我的信任,压力是肩上的担子重了,责任重了。下面我把一年多来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积极参加学习,努力提高素质。

为了使自己能更好地履职,我积极参加县人大组织的代表培训学习,学习党的xx大精神,学习人大依法履职的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了解人大基本制度理论,掌握人大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通过学习,增强了我的政治敏锐能力和政治鉴别能力,提高了思想理论水平,对如何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如何审议计划、预算报告,如何提出代表议案和建议,如何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等代表履职所需要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有了系统的'了解,提高了自身的综合素质,依法履职的责任感、使命感增强了,群众意识、权力意识、法制意识、服务意识、代表意识、监督意识增强了,为履行好代表职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积极参加活动,依法行使权利。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既要积极参加人代会,认真审议人大和“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投好每一张“神圣的一票”,更要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当人大代表以来,我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有:视察检查、执法检查、小组活动、学习培训、监督评议,评议派出所等,做到人到、心到、口到,即坚持不作不发言不提建议意见的“挂名代表”;倾听群众呼声,不闭目塞听;审议讨论发言积极;会议表决严肃认真。在依法履职中,努力做到工作有能量,发言有质量,建议有份量。

三、积极提出建议,反映群众呼声。

在履行代表职务中,我坚持做到勤写建议。为了收集各种写建议的素材,为了掌握民情,广泛集中民智,准确反映民意,提交的建议具有前瞻性、代表性、针对性、准确性、可操作性,我坚持做到“四个勤”:勤于动脑、勤于动腿、勤于动耳、勤于动手。总之,只要有“用心、留心、细心”这3个“心”,就会掌握写建议的第一手资料,就会有可说、可写、可议之处。参加人代会前,为了提出一个切实可行的建议,我都要花近两个多月的时间和精力把平时调研、视察,深入社区征询群众意见所收集掌握到的各种资料、信息进行认真思考、梳理归纳、分门别类、去虚留实,力求提出有价值的建议。每次在提建议时,我总是既指出问题,这些问题必须有根有据,并解剖分析问题,做到言之有理,使人信服,但更重视提出对策,而且对策要有一定的高度和深度,让有关部门可操作,增强议政的准确性、实效性。对于群众、难点问题,即使是人代会闭会期间,我也是不厌其烦认真写好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群众的呼声,为他们办实事。

四、积极调查研究,做人民代言人。

一年多来,我始终坚持了解群众疾苦,努力做人民群众的代言人。一是及时了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在人代会召开之前,我都要深入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了解最需要解决的哪些问题。通过调查研究,了解民情,掌握到第一手的资料,为出席人代会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酝酿、起草、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做好准备,为在人代会上充分反映原选举单位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做好准备,协助上级推行工作。

作为人大代表,我做了自己应尽职责的一些工作。在今后的履职当中,我将不辜负人民的重托,牢记自己肩负的职责,继续依法履行好一个人大代表的固有职责。

人大提案篇十

资料:。

安丘历史悠久,文化灿烂、风淳俗浓、人文荟萃.我们的家乡每一处都留存着父老乡亲的共同记忆.那里有美丽的传说、生命的故事,有闪光的文化碎片、古老的历史遗存,有祖辈的绝技绝活和沿袭了多年的传统表演艺术.据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曹昭民介绍:经市文化局的全面普查,共有“非遗”线索1231条,立项调查660个、孟姜女传说等55个项目列入县级“非遗”名录,李左车传说等16项被潍坊市政府公布为市级“非遗”名录.景芝酒传统酿造技艺、孙膑拳、公冶长传说、董家正骨、东路大鼓等五项被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为省级“非遗”名录,并已全部上报文化部,申报国家级名录.这些名录凝聚了安丘人民的聪明才智,寄托了劳动人民的情感追求,体现了安丘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的文化创造,是山东重要的历史、文化、科学瑰宝.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老秘网市的“非遗”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市里先后建立了“非遗”保护领导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构成了挖掘资源、保护名录、有效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为“非遗”的申报、保护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然而,随着现代化浪潮的冲击,城市化步伐的加快,生活方式的嬗变,那些与我们息息相关不曾须臾分开的文化记忆和民族传统,正在迅速地离我们远去.不少巧夺天工的传统技艺后继无人,许多千姿百态的民俗万象频临消失,我们的文化生态已岌岌可危.我老秘网市面临的突出问题是:。

现状,提出以下意见:。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重视“非遗”的传承与保护,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构成合力、长远规划、分布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非遗”保护工作原则,呼吁政府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非遗”保护工作.使祖宗留下的安丘文化遗产不因我们的工作失误而丢失.要让干部群众感受认同文化软实力的作用,它能够振奋民众、凝聚民心,产生一种无形而巨大的力量.让安丘文化在建设安丘、发展安丘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二是提议财政、人事部门按上级要求拨付必须的保护经费和增加专业技术人员,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与支持.

三是出台改革、完善措施,解决好“非遗”传承人面临的困境,落实好各项优惠待遇.在中华礼貌民族文化的谱章里,有我们安丘特有的历史积淀和文化符号四是打造安丘的文化名牌,提升地域文化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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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提案篇十一

第一条为了保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律和本条例的规定,监督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在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对设区的市和不属市辖的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进行监督;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进行监督。

第三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权,是宪法赋予的重要职责。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具有法律效力。一切受监督的国家机关和人员,都必须接受监督。

第四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行使监督权,保证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全国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有效地行使职权。

第五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工作,严格执行法律和本条例的规定,遵循客观求实、集体行使职权和注重效率的原则。

第六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并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监督工作情况,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二章监督的范围和内容。

第七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第八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监督的内容是,受监督机关和人员的下列文件或者行为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全国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三)设区的市和不属市辖的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

第九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监督的内容是,受监督机关和人员在下列工作中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正确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一)行政管理、审判和检察工作;。

(二)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贯彻执行工作;。

(四)惩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工作;。

(五)有关廉政建设和办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的工作;。

(六)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

第三章监督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专题工作报告。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专题工作报告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的人民代表,可以就报告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报告机关的负责人必须在会议期间作出说明。

会议根据需要,可以就审议的工作作出评价或相应的决议、决定;也可以将会议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书面转交有关机关研究处理,有关机关应在三个月内将处理结果或处理情况报告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和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可以听取省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专题工作汇报,就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的问题应当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十二条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决定、通告,设区的市和不属市辖的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根据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全国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对报送的文件进行审查,发现不适当的文件,应当报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处理。

第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对下列事项应当报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后执行:

(一)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

(二)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方案;。

(三)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四)法律规定的其它应当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四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根据需要组织组成人员和本级人民代表进行视察。对视察中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有关单位要进行认真的研究和处理,并将办理情况在三个月内报告常务委员会。

第十五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质询案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会议期间负责答复。提质询案的人员对答复不满意时由受质询机关作出补充答复。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对质询问题的调查,并就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民代表中提名,常务委员会决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提供必要的材料。

调查结束后,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要向常务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由常务委员会作出相应的决定。

第十七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理对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控告和检举,并进行调查处理,或责成有关机关调查处理。

控告和检举其他组织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转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人民群众的申诉,根据情况作如下处理:

(三)其他申诉案件,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转交有关机关处理并答复申诉人。

第十九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组织人民代表评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述机关的负责人应当出席会议,听取人民代表的意见。

第二十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可以通过审议工作报告、视察工作、依法质询等方式了解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第二十一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对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进行监督。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汇报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监督。

第二十二条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召开重要工作会议时,应当通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负责人列席。

第四章法律责任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作出决定,予以撤销。

(一)省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规章、规定、决定、命令;。

(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不适当的规定、决定、通告;。

(三)设区的市和不属市辖的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下列行为,应当作出决定,责令限期纠正,并对有关责任人和机关主要负责人,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一)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

(二)拖延或拒不执行全国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的;。

(三)重大决策失误或者案件处理严重失当的。

第二十五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情节,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撤销或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罢免其职务,或者建议主管机关给予行政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

(二)严重渎职、失职的;。

(三)干扰或者拒绝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的。

第二十六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严重失职或者有违法行为不适宜担任代表职务的,可以予以撤换或者罢免。

第二十七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监督的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除了涉及国家秘密的问题外,应当公布。

第二十八条受监督的机关和人员认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监督的某项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不当时,在作出决定后二十日内,可以书面陈述理由要求变更,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及时复议,作出改变与否的决定。在决定改变之前,应当继续执行原决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院的监督,适用本条例。

第三十条省以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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