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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出庭申请书(汇总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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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出庭申请书(汇总13篇)
2023-11-12 07:03:23    小编:ZTFB

总结不仅能够帮助我们增长知识和技能,还能提高我们的思维和表达能力。总结要客观、全面地看待问题,不要只看到成功和成绩,也要看到不足和差距。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生活技巧和小窍门,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生活和工作。

鉴定人出庭申请书篇一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天津市xxx电子工程有限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经贵院委托,由天津市质量管理协会对原告供应的楼宇对讲(可视)系统进行产品质量鉴定。天津市质量管理协会于20xx年4月30日作出xx号鉴定结论。申请人认为,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现场勘验过程流于形式,缺乏专业水准。申请人对其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第六十条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鉴定人出庭申请书篇二

申请人:

诉讼代理人:

通知滨江市老工程师协会鉴定人员xx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对于滨江市xx鞋业公司与滨江市xx财产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经滨江市保险分公司的委托,滨江市老工程师协会塑模专业工程师xx于2005年11月29日陪同保险公司的同志到滨江市保险公司对实物进行鉴定。滨江市老工程师协会于20xx年12月12日作出xx号鉴定结论。申请人认为,鉴定人具备鉴定资质,现场勘验过程认真仔细,是专业水准。申请人对其作出的鉴定结论毫无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鉴定人出庭申请书篇三

xx司法鉴定所接受委托人俞某的委托,对其伤残等级以及伤后三期作出司法鉴定。xx司法鉴定所于20xx年12月17日出具xx司鉴所【20xx】临鉴字第1409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申请人对其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具体理由如下:

1、鉴定标准适用错误导致伤残等级评定偏高。

本案的鉴定对象俞某受伤后并未申请认定工伤,且本身已经年满55周岁,与某县天合胶合板厂之间属于劳务关系,因此并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既然不属于工伤,则依法不能适用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即《劳动能力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16180―20xx)》进行鉴定。因此,申请人认为该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标准适用错误并直接导致伤残等级评定偏高。

2、鉴定结论超出委托鉴定事项的范围,违反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相关规定。

该鉴定意见书中第一页明确列明了委托鉴定事项,即工伤伤残等级评定和伤后误工损失日、护理期及营养补偿期评定。其中并不包含因果关系评定。然后该意见书的第三页“分析说明”中却直接作出以下表述,“被鉴定人俞某左眼孔原性视网膜脱离的损伤系20xx年12月25日发生的外伤所致,应予认定”。而且又在第四页的“鉴定意见”中直接评定了外伤的参与度。根据我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12条、14条的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对委托鉴定事项进行审查。显然,该鉴定意见书中“因果关系认定”这一鉴定事项并没有相应的委托手续,且鉴定机构也疏于对委托事项进行必要的审查。故申请人认为其鉴定结论超出委托鉴定事项的范围,违反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相关规定。

3、该鉴定意见书中因果关系认定不仅程序存在异议,在内容上也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

本案中,即使要进行因果关系认定,也必须依据相应的检材,比如胶水成分的检测报告、视网膜上或者眼睛中确实含有胶水成分的诊断报告、胶水对眼睛视网膜危害程度的检测报告等,但本案中委托人并没有提供,鉴定机构已没有自行收集调查,其出具的因果关系认定结论的真实性可想而知。

综上三点异议,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通知xx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员俞xx、王xx出庭作证,恳请批准!

申请人:

日期:

鉴定人出庭申请书篇四

申请理由:陈某涉嫌非法行医罪一案,申请人是陈某的辩护人。

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向贵院提交了由海南省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琼医鉴-009号)。该鉴定书认定陈某的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王某的死亡存在部分因果关系。申请人认为该鉴定书中存在诸多事实不清的地方。为了解决本案涉及医学专业方面的问题,更好地查明本案事实,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通知参与上述鉴定的专家组出庭。

请贵院通知。

此致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申请人: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

王康庭律师。

二00七年一月四日。

鉴定人出庭申请书篇五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批准______作为专家证人出庭对____与____案(下称本案)所涉________问题进行说明和质询。

申请理由:

申请人__与___案(下称本案)贵院已依法受理。本案中,相关问题的技术层面____,涉及的专业性较强,因此,确有必要由具备相应资质及在相关领域具备权威性的专家对___涉及的相关专业性问题进行阐述和说明,故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特请求院会批准申请人传唤专家____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以查明相关案件事实,使本案得到客观、公正的认定和处理,保障申请人享有的合法权利。

此致

____法院。

__年__月__日。

鉴定人出庭申请书篇六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天津市***电子工程有限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经贵院委托,由天津市质量管理协会对原告供应的楼宇对讲(可视)系统进行产品质量鉴定。天津市质量管理协会于4月30日作出**号鉴定结论。申请人认为,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现场勘验过程流于形式,缺乏专业水准。申请人对其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代理人:

鉴定人出庭申请书篇七

xx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与xx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纠纷一案,经贵委员会委托,由xx司法会计鉴定所进行鉴定。xx司法会计鉴定所于7月27日作出xx司会鉴所(2013)会鉴字第010号《鉴定意见书》。申请人认为,鉴定人作出“xx有限公司在xx宾馆施工完成的智能化系统的工程造价240584.91元”鉴定结论缺乏依据。根据《仲裁法》第四十四条关于:“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部门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之规定,特申请贵委员会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此致

申请人:xxx。

委托代理人:

鉴定人出庭申请书篇八

申请事项:通知鉴定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_____________系被告人____________被控____________一案的鉴定人因鉴定意见存在严重问题,申请人认为需要鉴定人出庭作证。根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特提出申请。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律师事务所盖章)。

日期:

鉴定人出庭申请书篇九

申请人诉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业经贵院受理。贵院曾委托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现鉴定结论已出。申请人经仔细研究鉴定意见书,发现鉴定书存在明显的错误,存在有意回避医方的重大问题以及程序上存在明显问题,申请人有实际客观证据可以证实。

1、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中说明医院在对被鉴定未收到委托法院移送的本案涉案医院住院病历的情况下,违法下发本案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通知书。有相关证据可以证明。

2、鉴定中心听证会现场鉴定人发现法院送检材料当中无涉案医院住院病历时,从医患双方手中随意取材复印件,检材张数不清,严重不负责。

为查明本案事实,以及申请人后续相关维权事宜,因涉及上述诸多实际发生的问题需核实,请鉴定机构负责人及本案现场在场的第一鉴定人闵银龙本人出庭质证,以真正查明本案程序上是否存在问题以及实体上是否存在错误,同时申请人经济较为困难,申请人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贵院通知鉴定人出庭质证。

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时间:

鉴定人出庭申请书篇十

申请事项:

通知天津市质量管理协会鉴定人员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天津市___电子工程有限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经贵院委托,由天津市质量管理协会对原告供应的楼宇对讲(可视)系统进行产品质量鉴定。天津市质量管理协会于20__年4月30日作出__号鉴定结论。申请人认为,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现场勘验过程流于形式,缺乏专业水准。申请人对其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代理人:

20__年5月7日。

鉴定人出庭申请书篇十一

申请人王x,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xxxxxxxxxxx。

两申请人均为被害人王xx兼被害人周xx亲属的诉讼代理人。

申请事项:

1、申请鉴定人刘x、任x、刘x、陈x、刘x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程x、王x。

x年x月x日。

鉴定人是指受司法机关或个人的指派或者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出科学意见的人。

(一)鉴定人不出庭作证,会影响鉴定意见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也会由于缺乏对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必要约束,容易导致轻率、甚至随意鉴定的情形出现。如此,当事人对鉴定意见的效力也难以认同,这就导致了司法实践中多头鉴定、重复鉴定屡屡发生,不利于案件所涉矛盾纠纷的依法妥善化解。

(二)鉴定人出庭不仅有助于去伪存真,而且能帮助法官更好地履行审查判断的职权,通过当庭质证,采信科学权威的鉴定意见。

(三)鉴定人出庭作证义务有其现实必要性。具体而言,有以下三点:

1、明确规定鉴定人出庭作证义务,符合鉴定意见自身特点的要求。一方面,鉴定意见作为鉴定人依据其专业知识对某一专门性问题所作的陈述,具有专业性和科学性的特点,鉴定意见是否能够客观反映鉴定对象的真实状态,其所采取的鉴定方法是否科学,鉴定人所作的鉴定意见是否具有科学理论依据,该鉴定意见是否具有证明力,往往仅凭书面审查难以做到准确判断。另一方面,鉴定意见并不等同于案件事实认定的最终意见,因为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属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鉴定人不能越俎代庖。鉴定意见作为法定证据形式的一种,并不具有丝毫特殊的证据地位。正因如此,质证、认证环节对鉴定意见之证据价值的发挥有着不可或缺性。

2、明确规定鉴定人出庭作证义务,符合程序正义的内在要求。现代法治理念不仅追求实体正义,更注重程序的公开和公正,程序正义是实现实体正义的首要前提。程序正义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价值取向,贯彻在民事诉讼法制度设计的始终。法官亲自聆听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的辩论和鉴定人对质疑的回答,可以直接考察鉴定意见的可靠程度,易于准确判断有关证据的真伪以及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性。同时,法官、当事人和鉴定人直接见面,进行交流,有助于法官及时解决问题,从而推动诉讼迅速进行。

3、明确规定鉴定人出庭作证义务,与两大法系的通常做法相一致。对于鉴定意见的审查,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其审查方式都和证人的审查方式一样,在形式上表现为对鉴定人的审查。在大陆法系国家,鉴定人是否出庭作证由法官依职权决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英美法系国家则是以当事人主导为原则,有关鉴定人出庭作证也是由当事人引入。两大法系有关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具体规则虽有所不同,但都是通过对鉴定人的审查来实现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在审查鉴定意见时,除非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所陈述的内容没有任何异议,鉴定人都必须出席法庭,从而实现对其进行的言词询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五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六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以上就是有关的一些详细内容,相信大家已经知道应该怎样书写这份申请书了吧。司法鉴定人在司法活动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如果经法院通知后,鉴定人拒绝出庭作证的要承担法律后果,有时甚至会影响到案件的判决。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也应该认真对待。

鉴定人出庭申请书篇十二

合同编号: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业经贵院受理。贵院曾委托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现鉴定结论已出。申请人经仔细研究鉴定意见书,发现鉴定书存在明显的错误,存在有意回避医方的重大问题以及程序上存在明显问题,申请人有实际客观证据可以证实。

1、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中说明医院在对被鉴定未收到委托法院移送的本案涉案医院住院病历的情况下,违法下发本案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通知书。有相关证据可以证明。

2、鉴定中心听证会现场鉴定人发现法院送检材料当中无涉案医院住院病历时,从医患双方手中随意取材复印件,检材张数不清,严重不负责。

为查明本案事实,以及申请人后续相关维权事宜,因涉及上述诸多实际发生的问题需核实,请鉴定机构负责人及本案现场在场的第一鉴定人闵银龙本人出庭质证,以真正查明本案程序上是否存在问题以及实体上是否存在错误,同时申请人经济较为困难,申请人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贵院通知鉴定人出庭质证。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鉴定人出庭申请书篇十三

申请人:

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

申请理由:

系被告人被控。

一案的(证人、鉴定人)。申请人作为人委托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鉴定意见)有异议,且该证据对本案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为查明案件事实,对被告人进行公正判决,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特提出申请。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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