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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质证意见范文范本(模板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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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质证意见范文范本(模板19篇)
2023-11-11 18:37:57    小编:ZTFB

阅读的过程中,要注重理解作者的意图和表达方式。在写总结时要用客观的语言,避免主观感受的干扰。接下来是一些写好总结的关键要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启发。

质证意见范文范本篇一

律师是法律行业中的从业者,其职责是为社会各界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服务。在执行本职工作过程中,律师需要撰写各类法律文书,如诉讼状、申请书、答辩状等。其中,写质证意见是律师最为频繁的工作之一,这既是一种技巧性、细致性的工作,同时也需要丰富的法律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这里,笔者将结合个人实践体会,探讨写质证意见的技巧和心得。

首先,要明确质证意见的意义和作用。质证意见是律师在诉讼中的重要文书之一,是律师在为当事人进行诉讼时必须要准备的文件。其主要作用是对案件中的证据和事实进行分析、评估和证明,为最终胜诉提供有力的依据。因此,质证意见本身的质量极为重要,律师必须要深入了解案件的所有细节,对证据材料进行详尽的分析和评估,以保证质证意见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第三段:整合案件材料和评估证据。

其次,写质证意见需要律师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和语言表达能力。在准备写质证意见之前,对案件材料进行梳理和整合,熟悉事实和证据材料,以便更好的评估证据材料的重要性和证明力。律师还需要充分考虑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权威性等因素,对证据材料进行细致而严谨的评估,以保证质证意见的准确性和充分性。

第四段:严谨的语言表述和逻辑结构。

写质证意见时,律师需要注意语言表述和逻辑结构的严谨性和科学性。要正确地描述证据,对证据的来源进行描述,对证据材料进行分析,仿佛把证据一一呈现在法官面前,让法官清晰了解整个案件,切实地支持自己的争议主张。并且,必须保证逻辑结构的严密性,让我的质证意见更有说服力。

第五段:总结。

总之,写质证意见是法律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项技能,需要律师具备深入的法律理论知识和扎实的实践经验。律师应该注重细节,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严谨评估证据材料,准确描述证据,以求得到最好的效果。此外,律师还应该认真学习,掌握写质证意见的技巧和方法,提高自身的写作水平和专业素养。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为了客户的利益而不断努力。

质证意见范文范本篇二

鉴定书的质证至少应关注以下九个方面:

一、鉴定人和鉴定机构是否具有鉴定资质。

鉴定人必须具有相应的鉴定资质,鉴定机构必须具有承揽特定鉴定业务的相应资质。一份鉴定书上载明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任一不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结论即为非法,不应作为定案的依据。

一般情况下,鉴定书附有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鉴定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是证明鉴定资质的凭证。如果不附有鉴定资质证书,代理律师应该要求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出具。审查鉴定证书至少需注意以下三点:第一,核对鉴定证书中的姓名或名称与鉴定人或鉴定机构是否完全一致。第二,审查鉴定证书的有效日期,看鉴定结论是否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出具。第三,审查资质证书的颁发单位,进一步查证颁发单位是否有权力颁发该鉴定资质证书。

《全国xxx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确定了从事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类鉴定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因此,在审查上述三类鉴定结论时,鉴定人和单位应为在各省级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

上述三类鉴定外的其他司法鉴定[1]和诉讼程序之外的鉴定、仲裁程序中的鉴定由于不实行法定登记管理制度,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主要是行业管理,鉴定资质也由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在审查鉴定资质证书的颁发单位时应注意此一点。

二、鉴定委托程序是否合法。

鉴定的委托分为法院委托、仲裁机构委托和当事人委托。在诉讼和仲裁程序中,当事人申请鉴定,并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准许的,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作为鉴定委托人与鉴定机构建立鉴定委托关系。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对特定事项进行鉴定。

鉴定委托程序的合法性表现在三方面:第一,鉴定委托人限于法院、仲裁机构和当事人,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的鉴定委托的鉴定能否作为本案的鉴定结论使用应格外慎重判断。第二,接受委托的只能是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得直接接受委托。第三,鉴定委托协议不得约定根据鉴定结果的具体情况支付鉴定费用。曾有当事人与鉴定机构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委托鉴定协议。协议中约定按照鉴定机构的审减额的固定比例计收鉴定费。这种约定促使鉴定机构为获取更多的鉴定费用而再中立,鉴定结论也丧失了可信性。

三、委托鉴定事项与鉴定结论一致。

鉴定人仅应根据委托鉴定事项进行鉴定,并就委托鉴定事项出具鉴定书。并非针对鉴定委托事项的而作出的鉴定结论不应作为定案的依据。超出鉴定委托范围的鉴定结论,其超出鉴定委托范围的部分不应作为定案的依据。

四、样本必须是真实的。

不要因为将要进行鉴定而忽视了对样本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举个例子,如果要做笔记鉴定,在确定检材以后,就要拿样本来比照、分析、认定检材的真实性。样本的真实性是鉴定结论准确的基础。因此,一定要先确保这个样本是真实的。如果样本书写人可以到场,可以监督书写人书写,以确保样本真实。如果样本书写人因其他客观原因无法亲自到场,应尽量要求以公证的形式提取笔迹样本。如果样本书写人已经过世,代理律师应使出全身解数查证样本的真实性。

------------------[1]仅在诉讼程序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五、鉴定程序和鉴定方法是否符合规范,鉴定所依据的标注是否正确、有效。

鉴定是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鉴定的程序和方法是否符合规范,决定了鉴定结果的准确、可信程度。但对于没有鉴定专业知识背景的普通代理律师而言查证这个问题是相当困难的。如果当事人同意,我们可以聘请另外一家鉴定机构或者专辅助人[1],对已有的鉴定结论进行审查。在查证过程中尤其应关注鉴定程序、鉴定方法是否符合规范。

鉴定所依据的标准是否正确、有效相对容易审查。举两个例子。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如果鉴定机构对人身损伤程度的鉴定所依据的是《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ga/t146-1996),而鉴定结论是人身损害已构成人体轻伤。那么,鉴定所依据的标准就是错误的。再如,在房屋拆迁过程中需进行重置成新价的评估。如果被评估房屋所在地是北京,评估时间是2004年5月,评估所依据的是1999年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和物价局颁布的《北京市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范》,那么根据这一评估标准所得的评估结论就因评估标准失效而无效。《北京市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范》在2003年10月1日废止,代之以《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规范》。

六、鉴定报告形式是否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二)委托鉴定的材料;

(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可许技术手段;

(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五)明确的鉴定结论;

(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根据前述规定,代理律师在对鉴定书进行形式审查时至少也应该关注到以上七项。

有些情况下,缺少一项内容可能导致整个鉴定无效。在北京仲裁委员会(2006)京仲裁字第0531号仲裁案中,鉴定书第5页注意事项中明确规定:“本报告须有负责人、校对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字,并加盖封面章、结论章、骑缝章方为有效。”而实际上报告中并无校对人签字。因而鉴定报告并未生效,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七、鉴定人出庭。

《全国xxx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一条规定:“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根据前述规定,在当事人对鉴定有异议时,鉴定人出庭作证,并就鉴定方法、程序等事宜进行说明,这已经构成鉴定人的法定义务。如果鉴定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导致当事人的异议无法查证的,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一条之规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的范围:根据2000年11月司法部发布的《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知识产权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根据技术专家对本领域公知技术及相关专业技术的了解,并运用必要的检测、化验、分析手段,对被侵权的技术和相关技术的特征是否相同或者等同进行认定;对技术转让合同标的是否成熟、实用,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进行认定;对技术开发合同履行失败是否属于风险责任进行认定;对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其他各种技术合同履行结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有关法定标准进行认定;对技术秘密是否构成法定技术条件进行认定;对其他知识产权诉讼中的技术争议进行鉴定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质证意见范文范本篇三

律师是一个非常特殊的职业,从事这个职业的人必须具备很高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作为律师,我有幸参与很多案件,并撰写很多质证意见。这些意见不仅能够为案件辩护,更能让客户在法律上得到保障。我的工作经历让我深深体会到,律师写质证意见,关键在于严谨、细致,需要在一定的时间限制内完成,而在撰写中,还应该遵循严格的法律规范。

第二段:正文之一——质证意见的基本要素。

律师写质证意见需要完整的案件材料作为基础,这些材料包括相关文件、证人证言、物证等。写作质证意见时,首先需要了解案件事实和法律条文,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确定案件的证据及可证实性。在写作过程中,需要注意事实和证据的编号,保持严谨性和逻辑性,一段话只谈一件事情,不偏离主题。

第三段:正文之二——要语言简洁有力。

在写作质证意见时,律师还需要注意语言的善用,因为质证意见需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所以每个律师应该注意文字的简洁和有力。在语言上要注意避免词汇重复,避免语言杂乱无章和过于复杂的问题。只有用简明的语言来表达论点,才能让人从繁杂的证据中获得有用的信息。

第四段:正文之三——带着客户的利益为出发点撰写质证意见。

在写质证意见时,律师需要时刻抱持着客户的利益为出发点来写,力求使质证意见更有说服力。通过准确的陈述案件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条文,以提高客户的获胜概率。更重要的是,律师需要在写作过程中秉持公正和客观的原则,依据法律规范进行想,撰写出真实、合规、专业的质证意见。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

在我的工作经验中,律师撰写质证意见,若要写出高质量的意见,需要秉持严谨、简洁、有力的原则,需要时刻拥抱着客户利益为出发点撰写,遵循法律原则,把握专业技术要领,工作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我一直在这方面不断努力,也希望其他律师们也能够用心、专业地写出好的质证意见,为客户赢得更多的法律保障。

质证意见范文范本篇四

xxx同学是管理学院信管系xx级电子商务(1)班的同学,该同学思想进步,担任班级学习委员,工作作风踏实,学习成绩优异。

xxx同学在入学不久,就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和思想汇报,表达向党组织靠拢的强烈愿望,该同学热爱中国_,拥护党的社会主义事业。在行动上,她始终以积极的姿态接受党组织的考验,平时注重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党校培训,善于运用马克思基本原理指导专家的思想和行动,经过在湖北工业大学一年多的思想政治学习和实践,xxx同学的思想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已经具备一名预备党员所应有的基本理论素质。

xxx同学是班上的学习委员,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扎实,尤其是课堂表现良好,认真听课、积极回答问题,参与课堂讨论,成绩在班上名列前茅。

xxx同学能遵守学校的各项教学规章,认真对待院里安排的各项工作,热爱班集体,积极为班级建设出谋划策,为院系建设、班级建设以及活动展开做出了贡献,并经常热心为同学服务,吃苦耐劳,热心各项公益活动,且在各类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xxx同学严格要求自己,宽松对待他人,个人生活作风简朴,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较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深受同学们的好评。

其言行举止符合党员标准,同意推荐为预备党员!

质证意见范文范本篇五

a、公证书:

公证是有地域管辖的;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超出管辖的公证书效力是有问题的。公证只能证明签字行为是真实的,不能证明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不能证明待证行为是合法的。待证事实与行为是否合法有效,应当依据法律判断。公证书中如证明待证事实合法有效或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等内容,应当是违法的。

b、鉴定报告:

是谁委托鉴定的?鉴定机构及人员的资格证书有没有?委托的材料是什么?鉴定的依据?鉴定的过程?这里要注意的是:鉴定的检材有否双方封存,所鉴定的东西是不是双方争议的东西。如公章,一个单位如有二个公章如何鉴定,如纺织品的鉴定,单方鉴定怎么能确定所提交的样品是双方争议的产品。

c、传真件:

传真件非原件,不可单独作为证据。确定是否发出的证据,哪个电话,这门电话的所有人及通话清单有否?只有有其他证据相佐证的情况下才可作为证据使用,通过一系列传真和其他书面证据能够证明其连续性的,特别是双方互有传真往来彼此是相互衔接的,足以认定传真件的真实性并具有证据效力。所以我方如是接收方,如证据对我方不利,我方可以否认收到传真。

d、录音录像资料:

材料中的双方是谁?除非是提供方的资料中显示的是对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意思表达,否则,一旦资料中人员不出庭,就无法确定资料的真实性。所以资料中的主体问题。另外要审查的是录音录像资料有否剪接或拼凑的痕迹。

e、证人证言:

在获得证人名单后,应与当事人沟通,证人是否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了解案件事实、是否与双方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否有人做工作来作证。质证时应就下列问题询问:利害关系;是否主观判断;内容是否不肯定;内容是否与现有双方认可的证据相冲突。当然询问证人是个技巧问题,后面论述。

f、补强证据:

补强证据规则,是指法律规定,因某一证据的证明力较弱,不能将其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其他证据以佐证方式对其证明力给予补充、加强的情况下,法院才能将该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规则。

质证意见范文范本篇六

2.鉴定意见的形式要件不完备,未注明提起鉴定的事由、鉴定要求、鉴定过程、鉴定方法。

3.鉴定过程严重违反了《司法鉴定程序规则》等规定,鉴定程序违法;

5.鉴定意见与勘验、检查笔录及相关照片等其他证据矛盾;。

6.《鉴定报告》未依法送达z某;

综上所述,辩护人对《鉴定报告》真实性、合法性不予确认,鉴定人鉴定活动及《鉴定报告》存在《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八十五条不能作为定案的情形,因此,《鉴定报告》不得作为认定z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定罪量刑的依据。

质证意见范文范本篇七

一,对证据8—11,即员工离职单、2009年11月6日人员移动单、2009年12月1日人事异动通知单、2009年12月22日人事命令:

申请人认为:

一、这些辞职、异动行为与本案被申请人的违法解除行为无关;

二、辞职是因为安排给申请人的工作繁重且工资较低,申请人当时管理pm组、ie组、印刷组、研发组等四组。辞职与调动无关,申请辞职当时并未批准。离职申请单的日期原本是09年11月1日,但现被篡改成09年12月1日,篡改的目的无非想将离职行为与调动行为联系起来。

三、辞职未获批准,部门经理(老板女儿)见申请人反映工作繁重故找申请人谈话,说申请人工作能力很好,计划协调能力强,适合做pm,问申请人有没有兴趣调职,故而同意调职。但当时并无说降薪,后来却擅自给申请人降了700元。该些证据也不能证明申请人同意调职即同意降薪,除非有同意降薪的书面证据。该些证据反而证明被申请人违法降薪克的扣工资行为。

二,对证据12—14,即2009年6月、12月稽核统计、稽核统计月报,2009年质量-环境内部稽核奖罚申请,2010010号公告:

申请人认为:

一、该些证据未经申请人确认,属被申请人单方制作,不能确认其真实性;

三、如前所述,调职属双方协商的结果且只是未思睿。

2010-5-20提及降薪。此外,证据9中的“异动原因”讲“由于目前当事人的工作型态跟工作表现,比较符合小pm的工作范围跟职责,所以将其调派到小pm组里”,根本未提及申请人什么管理不善或者什么不能胜任等。可见,被申请人该项证明内容明显前后矛盾,首尾不顾。

四、即便该些证据真实,然与被申请人的违法解除行为和克扣工资行为并无关联性。

三、对证据15—18,即新品试做记录表(dhj-4930-00)、新品试做记录表(dhj-4930-01)、新品试做记录表(dhj-4930-02)、电子邮件:

申请人认为:

2010-5-20由有效改善,只是又出现新技术问题,要求技术单位分析改善,品保收集数据,与申请人小pm无关。第6-8页显示此新品已顺利进入量式生产阶段,是由于被申请人本身设备不足,生产能力无法满足客户而被客户转单,急需内部生产单位提升产能,与申请人这个新品开发的小pm无关。

四、退一万步讲,即便与申请人有关,然既然试做,产品成败在所难免,况且申请人非技术人员或直接负责人。此外,被申请人不能证明直接损害多少,损害的严重程度,以及严重到足以开除申请人。开除申请人,应当提供符合法定或约定开除条件的事实、证据。

如上,被申请人的该述证据根本不能达到证明目的。

四、对证据19—20,即2010016号公告、10年1月19日员工不良行为提报处理单:

申请人认为:

一、2010010号公告属被申请人单方制作,真实实不予确认;

二、1月19日提请处理的理由是讲申请人在任务紧张时期未按要求加班。申请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是标准工作时,《劳动合同法》也规定加班须经劳动者同意。本案中,对被申请人的擅自加班要求,申请人当然有权拒绝,且事先已有培训方面课程安排。

三、是否提报处理,人事方面当时是持反对意见的,所以在“人事意见”栏处并未签名(与证据24不同)。

五、对证据21、22,即2010年1月14日人事异动申请、2010年1月20日人事异动通知单:

申请人认为:

二、即便真实,然申请人仅为小pm,新品开发专案有大pm、小pm、技术单位、品保单位人员组成,不能证明责任即属申请人。况且,此专案已进入批量生产阶段,被客户削减订单是因为华品公司设备生产能力不足,要求一个做跟催时间的小pm承担责任,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六、对证据23、24,即2010033号公告、2010年1月26日员工不良行为提报处理单:

申请人认为:

二、撕毁人事异动单就给予罚款等处分,缺乏合法性,且与违法解除行为无关。

七、对证据25至28,即2010076号公告、2010年3月3日员工不良行为提报处罚单、颜志柏的证言、个人时间管控检查表:

申请人认为:

一、证据25、26系单方制作,真实性不予确认;

2010-5-20点左右,颜志柏要求申请人填写个人时间控检表,说中午加班也要立刻完成。该项工作华品公司在一周前就已通知颜志柏做,只是他迟了一周才上班,所以才急冲冲要求申请人立即加班完成。当日中午恰巧申请人有事,所以未写完就临时出去了,下午回办公室时才知表格被颜志柏拿走并告知人事说要处罚申请人。

三、27号证据更不具真实性:一方面,颜志柏是老板许翠玲的男朋友,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不可能如实陈述事实;另一方面,当日交待任务属临时通知,即便中午加班也不可能完成,况且申请人在休息时间临时有事也并非拒绝不写。而对于申请人不会写报告、不会写中文之说更属捏造,申请人进华品公司6年,主要工作之一就是写各种报告,在举行的几次干部级人员考核中,申请人成绩都是名列前茅,申请人怎么可能说不会写报告。说申请人不会写中文,更是无稽之谈,申请人大学本科毕业,怎么可能连中文都不会写。

八、对证据29,即颜志柏的台胞证:

真实性确认,但认为是被申请人老板女儿的男朋友,且与被申请人存在利害关系,其所作证言不可能具有真实性,证明力弱。

九、对证据30、31,即2010年3月3日员工不良行为提报处罚单、2010078号公告:

申请人认为:

一、该述证据全系被申请人单方制作,不予确认其真实性;

二、开除行为既无事实依据,又无法律依据,反而证明其违法性;

三、证30当日并未撕毁,而是作为本案申请人证据;

四、申请人自2004年进厂至被违法开除前一直表现良好,无不良记录,思睿。

2010-5-20各部门主管对申请人的工作能力及态度都是肯定的态度。

十、对证据32、33,即新进员工检查表、员工奖惩规定(2003年10月1日实施):

申请人认为:

一、《新进员工检查表》属申请人当时所填,但并未涉及厂规;

二、被申请人在新员工进厂时都会要求抄写一份厂规,但证据33却并非申请人所抄写。退一万步讲,即便是申请人所抄写,然该厂规并非依法制定,申请人勿需无条件遵循,况且其中大多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三、退一万步讲,即便该厂规是申请人抄写,且制定程序及内容全部合法,然根据其中内容是连续记大过三次才可以被开除,然证据23是警告,证据25、30才是记大过。所以即便申请人存在应被记大过的全部情形,亦不符合开除条件。

质证意见范文范本篇八

1.方法。

围绕诉讼请求展开程序及实体的证据清理,对照法律进行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是否提交。这里有个分析筛选的过程,有的案件很复杂,双方间交易时间长,有时就纠纷写过一系列的会议纪要等,这就要求律师要围绕诉讼请求的主题,从这些材料中分析筛选出对我方有利的证据来。不要将不利于我方的证据提交给法庭。特别是作为原告的律师应当充分重视的问题。作为原告律师你有足够的时间去准备证据,分析证据,补充加强证据,不可犯这种低级错误。

2.证据清单的形式。

格式要求:标题写明是〈与间纠纷案件原告(被告)证据清单〉。如是被告的,写上法院的案号。下面是一个表格,内容包括:证据编号、证据名称、证据来源、页数、份数、复印件/原件、证明内容。有的时候是几个证据证明同一个事实,可以编为一组,共同证明一个事实(如合同、交货单、发票等均证明双方间合同关系、发生金额的事实。)。

这里我要强调的是,证明内容要条理分明,有时一个证据不光证明一个事实,对于证明的多个事实应当写明,采用1、2、3、的形式,以便让审判人员一看就清楚。如约定管辖的货款支付纠纷的案件,合同这个证据,特别要写明:1、双方间合同关系;2、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与方式是什么;3、合同约定由法院管辖。至于顺序问题,我个人觉得应当是:主体证据(包括变更的)-----事实证据(时间先后发生的先后顺序或按诉讼请求来提交)------其他程序证据(如管辖)。

3.庭审中如何举证。

当庭向法庭讲明这时提供的是证据清单中的第几组证据,这组证据有几份证据,具体名称是什么,证明什么内容。如第一份证据是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什么合同,合同第几条约定付款方式及时间是什么等。关健内容还是要提请法庭注意的,切不可在法庭上急急忙忙、慌慌张张,在庭前均应将所有证据的原件按顺序摆在桌子上了。

二、如何进行质证。

1.质证准备。

收到对方的证据后,应当与当事人紧密沟通,就对方提交的证据形成质证观点,主要围绕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询问当事人这些证据是否存在、真实?对我方不利的证据有否可以否认的可能?比如说传真。这个过程同样应当慎重,同时有否证据可以反驳对方的这些证据。同时,对于复杂的案件,我个人觉得还是要求逐一对对方的证据提出的质证意见形成文字,类似于我们的证据清单一样,以便开庭过程中有所准备,在庭审后可以根据庭审情况的变化作修正,在提交代理词中一并提交给法庭。同时,应当及时与承办审判人员联系,询问对方的举证期限何时届满,届满前有否补充证据等。

总的一个原则是围绕着“三性”进行。首先要听清楚对方在提供这些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紧紧围绕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开展开质、辩、验、判。逐一识别、判断。就证据来源形成是否合法、与诉求的关系、有否完全质证、是否可用推定等发表综合意见:(1)原件/复印件;(2)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3)证据是否存在瑕疵、伪造的痕迹;(4)证据本身内容上是否矛盾;(5)证据与本案是否存在关联性;(6)证据是否能达到对方所说的证明目的;(7)证据是否与无需举证的事实相违背。如:某人生日为67年2月29日,而67年是没有2月29日的。词语表达有:“这份材料真实性无法确认,这份材料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这份证据无法达到对方所说的证明目的,这份证据来源不合法”等等。当然每个证据的质证意见均应从三性着手,质证意见要有层次感,要有条理:1、2、3、首先是合法性的确认,其次真实性,最后是关联性。也可以从形式到内容进行表述。但是,要注意:观点要鲜明,不要含糊其辞。

2.对日常常见的一些证据的质证内容:

b、鉴定报告:是谁委托鉴定的?鉴定机构及人员的资格证书有没有?委托的材料是什么?鉴定的依据?鉴定的过程?这里要注意的是:鉴定的检材有否双方封存,所鉴定的东西是不是双方争议的东西。如公章,一个单位如有二个公章如何鉴定,如纺织品的鉴定,单方鉴定怎么能确定所提交的样品是双方争议的产品。

c、传真件:传真件非原件,不可单独作为证据。确定是否发出的证据,哪个电话,这门电话的所有人及通话清单有否?只有有其他证据相佐证的情况下才可作为证据使用,通过一系列传真和其他书面证据能够证明其连续性的,特别是双方互有传真往来彼此是相互衔接的,足以认定传真件的真实性并具有证据效力。所以我方如是接收方,如证据对我方不利,我方可以否认收到传真。

d、录音录像资料:材料中的双方是谁?除非是提供方的资料中显示的是对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意思表达,否则,一旦资料中人员不出庭,就无法确定资料的真实性。所以资料中的主体问题。另外要审查的是录音录像资料有否剪接或拼凑的痕迹。

e、证人证言:在获得证人名单后,应与当事人沟通,证人是否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了解案件事实、是否与双方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否有人做工作来作证。质证时应就下列问题询问:利害关系;是否主观判断;内容是否不肯定;内容是否与现有双方认可的证据相冲突。当然询问证人是个技巧问题,后面论述。

f、补强证据:补强证据规则,是指法律规定,因某一证据的证明力较弱,不能将其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其他证据以佐证方式对其证明力给予补充、加强的情况下,法院才能将该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规则。

《证据规定》第六十九条明确了补强证据规则的适用范围,即只有在下列五种情况下才能适用该规则: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4.无法与原件、原们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所以如对方提出此外的所谓补强证据,可以予以否认。律师在整个庭审过程中,都应当全神贯注,不仅应听明白审判人员的每一次发问内容,而且更应认真倾听对方的发言,并注意观察这些发言对审判人员的影响。在认真的倾听和观察中敏锐地捕捉到对方发言中的破绽,有针对性的找准自己的进攻方向。绝不可忽视对方的发言,也绝不可轻易地放弃反驳。这一点不仅在法庭辩论阶段应如此,在法庭调查阶段也应如此。惟此才能牢牢掌握庭审的主动权,才能展示出律师应有的风采。

质证意见范文范本篇九

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这一目标,不仅对立法、行政执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对司法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各级法院审判人员要进一步研究新问题,寻求新发展,争取新突破;要进一步改变审判观念,改革审判方式,提高审判水平。就当前而言,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如何确保司法公正的问题。司法公正不但要实现审判的实体公正,而且要实现审判的程序公正,怎么做到审判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除严格依照实体法、程序法、进行审判工作外,还必须注重审判工作艺术,注重审判的几个基本环节,笔者在这里,主要谈谈行政法审理行政案件时如何指导举证、如何进行质证,应注重哪些基本问题,对此各地法院已作了大量有益的探索,有些法院还编制了有关举证,质证的运作方式和理论指导,笔者根据多年在基层法院从事行政审判工作实践,在此谈谈看法。

一、庭审中,法官应加强对行政机关举证指导,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

《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由此可见,行政诉讼中的举证与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有着质的区别。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主要是认定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当被告行政机关不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时,就由被告承担败诉的的结果,原告并不因为举不出证据反驳行政机关认定的事实而败诉,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由行政机关负担,举证责任制度是行政诉讼所特有的。庭审中,被告必须通过大量证据证明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如果行政机关把一些与所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无关联的、不合法的证据在庭审中一一出示,宣读,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后收集的证据杂乱无章、毫无顺序地让原告辩认,必然拖延庭审时间。因此主审法官在法庭调查开始后,必须明确地对行政机关的举证进行引导,例:在审理行政处罚具体行为是否合法案件,应由行政机关向法庭证明原告违法的事实。在被告出示证据之前分类要求被告举证,并询问被告所举证据是为了证明什么,是什么时间取得的,为原告质证打开思路,保证质证效果。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指导举证。

1、重点出示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前所取得的证据。

行政机关在作出某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应先取得实施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充分证据,然后才能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如果证据不足,行政机关即不能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即使作出,法院也可以判决撤销。可以说在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前行政机关取得的证据,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起着决定的作用。行政机关举证不在于多,而在于所举证有无证明力。庭审法官应引导行政机关向法院出示、宣读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前所收集的证据。对于庭审时间长短,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审判实践证明庭审法官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保证当庭举证、质证、论证、辩论的完成,必须提高庭审效率。庭审效率提高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在单位时间内把“事”做的更多更好。如果庭审法官对被告举证稍加指导,就有充分的时间对有证明力的证据进行质证,让原被告双方就质证的证据展开充分的辩论,保证质证效果。如果遇到被告出示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前收集的证据,庭审法官应采取什么态度呢?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在庭上出示什么证据是当事人的权利,法院对证据怎么认定是法院的事;另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在庭上应出示具有证明力的证据,不能把法律规定了没有证明力的证据在庭上出示、宣读,庭审法官发现这种情况应予制止。笔者倾向于后一种观点。作为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在被告一方,被告是国家行政机关,其出庭人员是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国家工作人员或专业律师,庭审法官只要对被告举证加于指导,是完全可以保证被告举证质量的,只在这样才能保证质证效果,为法院分析判断证据打下良好的基础。

笔者在此讲到被告应重点出示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前所收集的证据,并不是说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后,行政机关就不能收集证据。《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被告经法院批准,仍可以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后收集证据。对这些证据的范围行政诉讼法未作明确规定。笔者认为,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后,经法院准许可以收集证据,这些证据的范围是有限的,法院的“权”也是有限的。如果法院可以允许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后补充任何证据,法院并以此为证据作为定案的根据,那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就不能在行政诉讼中得到体现,这条法律基本原则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就得不到保障。那么在什么情况下,被告可以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后收集证据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_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经法院准许可以补充相关的证据:1、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2、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人民法院也只有在这两种情况下才能有权允许被告向原告或其他人收集证据或补充证据。因此在庭审中,主审法官应首先要求行政机关出示或宣读具体行为作出之前所收集的证据。

2、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和程序证据。

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将普遍性规范适用于特定的人、事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事实性行政行为和程序性行政行为,程序性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的某种实体行为作出以前履行先行程序的行为。主审法官在法庭调查开始后,在被告举证之前,应要求被告向法院说明证据的基本情况和应证的事实。首先要求行政机关出示、宣读或介绍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的证据,即法定程序举证,如行政文书送达回证、告之笔录、审批程序表格等。具体行政行为可能因违反法定程序而被撤销,因此行政诉讼中被告必须提供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的程序性证据。其次被告应向法院出示、宣读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事实依据。具体行政行为的每一个事实要件,都应当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如果没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行政机关认定的事实就是空中楼阁。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是否有证据支持。因此,行政机关向法院出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是行政诉讼举证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我国是“程序”、“实体”并重,所以在要求被告出示这方面证据时,也应同样对待。

3、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点出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其次是地方性法规,再其次是行政规章。

4、提供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属于其职权范围和是否滥用职权的证据。

行政诉讼中,如果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法律规定明确,原被告双方无争议,则被告不需要提供此类证据。如果原告提出行政机关超越职权范围行使职权或滥用职权,庭审法官应指导被告提供行政机关是在职权范围内使权力没有滥用职权的证据。

行政诉讼中,庭审法官应怎样引导被告举证是衡量庭审法官庭审综合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此要指出的是因行政案件的种类不同,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同,被告的举证内容也有不同,一般行政案件,庭审法官应主要把握好以上四点。

二、行政案件庭审如何进行质证。

行政诉讼中的质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质证是指被告在开庭出示证据后,由原告当庭辨认,提出异议;广义的质证是指在庭审法官主持下,由被告出示、宣读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后,由原告辨认,向被告询问,提出反证,双方进行辩论等方式证明其证据效力的一种诉讼制度。行政诉讼法对质证未作明确规定,行政诉讼如何质证,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行政诉讼案件定案的证据,必须是经法庭质证的证据。法庭对证据的审查、判断正是贯穿当事人的质证过程。由此可见,行政诉讼中,质证是行政庭审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那么,行政案件庭审行政审判人应怎样把握好质证这一环节呢?怎样进行质证呢?笔者谈谈下列意见。

1、行政案件举证、质证交叉进行,一证一质,充分体现辩论式开庭审理方式特点。

行政诉讼的质证是伴随着行政机关的举证而产生的,原告对行政机关证据的质证以行政机关的举证为前提,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在被告一方,因此行政诉讼的质证与民事诉讼的质证有所区别。民事诉讼的质证一般采用一证一质法、分类质证法、综合质证法三种质证方法。行政诉讼的质证笔者赞同采用一证一质法,即将被告所举的证据和法院调取的证据由原告逐一质证,提出反证,双方展开充分辩论。这样能使法庭辩论贯穿于庭审始终,充分体现辩论式开庭审理方式的特点。如果行政案件的质证采用分类质证法或综合质证法,其结果是被告不断地在出示、宣读证据,原告为记清楚每一证据埋头记录,旁听者也记不清诸多证据是为了证明什么,原告对此证据是什么态度,主审法官也无法对证据进行当庭论证,因此行政诉讼的质证采取一证一质是比较科学的。

2、原被告应对质证的证据的证明力展开充分的辩论。

法庭调查过程中,被告举证后,原告对被告出示的证据提出异议,双方对质证证据的不同意见,是在质证过程中双方展开充分辩论,还是在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庭辩论阶段由原被告双方辩论。现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笔者倾向于前一种意见即在质证过程中,原被告对质证据展开充分辩论。原告对证据的质证过程也正是庭审法官对证据的.证明力的判断过程。如果双方不对质证的证据展开充分的辩论,审判人员是无法分析此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的,更无法对此证据的证明力进行正确判断。无论是被告所收集的证据还是法院所取得的证据,都可能存在某些不真实、不合法的成分。有的可能与案件没有直接联系,只有让原被告就质证的证据展开充分的辩论,让原告提出反证,双方质证,才能使事实的真象越辩越明,才能使法官正确判断证据的证明力。如果质证时,双方辩论意见都留到法庭辩论阶段提出,往往会出现原被告当事人对证据证明什么张冠李戴,双方互相纠缠不清,不利于法官判断证据的证明力,还会无限延长开庭时间。因此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原被告就质证的证据展开充分的辩论是提高庭审效率的一个重要举措。

3、原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争议较大的,应要求证人当庭质证。

在行政诉讼中,证人证言是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的一种常见证据,行政机关用证人的证言这种证据来证明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的存在。当行政管理相对人对事实持否定态度,双方争议较大时,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类案件,庭审时应要求证人当庭质证。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被告出示证人证言的真伪,证人作证的背景,证人与本案有无利害关系,证人的感知能力,记忆能力,行为能力等等,庭审法官是不可能完全知晓的。不排除有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以后,找证人补证或诱导证人作证的情况。因行政诉讼当事人地位的不平等,法院审判人员必须高度重视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利。为避免以上情况的发生,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进行严格审查,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所涉及到的证人应要求其出庭当庭质证,这样有利益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有利于判断证人证言于的证明力,有利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证人怎样出庭质证,笔者认为应注意几点:一是原被告双方对事实无争议,仅对具体行政行为程序是否合法争议较大的,证人不必出庭作质证,以减少不必要的工作量;二是证人不能听庭。证人听庭会使证人作证带有倾向性,不利于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三是证人出庭之前,庭审法官询问当事人要求证人作证是为了证明什么事实。证人出庭后应先让证人陈述事实后,再根据作证情况有条件地允许双方当事人发问,以免当事人诱导证人作证。

4、让原告充分行使质证权。

行政诉讼主体与民事诉讼主体不同,行政诉讼主体双方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拥有大量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行政机关处于主动和优越的地位。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能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往往需要很大的勇气和胆量。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首先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此在行政诉讼中法庭辩论开始后,如果原告对被告所举证证据提出异议,作为主审法官就允许原告对不清楚地方向被告发问,提出自己的反面意见,提出反证,再双方展开辩论。

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在被告一方,如果被告举证责任完成被告就胜诉。因此原告必须尽最大努力阻止被告举证责任的完成,从而使原告在行政诉讼中处于有利地位,原告阻止被告举证责任的完成,大多是通过质证来完成的。因此在行政诉讼中,质证更体现为一种诉讼权力。为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庭审法官在庭审时,应让原告有充分“说理”的机会,让原告充分行使质证权,这样才能体现“公平原则”。

行政案件庭审中如何进行举证、质证,还需要不断通过审判实践来完善。在此笔者只作初略探讨,仅供参考。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向建军。

11月26日。

质证意见范文范本篇十

鉴定是“法官背后的法官”。在存在鉴定意见的案件当中,鉴定意见几乎无一不左右着判决结果:罪重或罪轻,甚至有罪或无罪。高高在上的法官对鉴定意见的审查能力往往受专业知识的限制不得其法,沦为鉴定意见的被动执行者,“鉴定审判”往往代替了法官的审判工作。

例如:故意伤害害中伤残程度的鉴定、故意杀人案件中死亡原因的鉴定、交通肇事案件中的事故责任认定,痕迹、车辆性能、车速鉴定,危险驾驶案中血液酒精含量鉴定,xxx案件中xxx成份、含量、数量的鉴定、涉财类犯罪中财物、房产等价值的评估鉴定、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假冒伪劣产品案中销售数额的审计报告、会计鉴定,等等。

但是,应当承认,目前我国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的整体鉴定能力还是参差不齐的。在某些鉴定领域或者说某些地方的鉴定市场中,鉴定机构设置、鉴定人员管理、鉴定意见的出具都相当混乱。比如常见的房地产价格鉴定、审计鉴定、名贵饰品、奢侈品、古玩字画的鉴定等等。正是大量简陋、粗糙、令人发指的不负责任的鉴定,蒙蔽了司法人员的法眼,树立了司法机关将冤错案件进行到底的决心。“想赢的律师要比检察官强在哪?(语出北京大成刑事部徐平律师)”,强在我们知识体系的更深入,对案件的把握更透彻,捍卫人权的决心更强大。有发现、揭露、推翻控方鉴定意见的能力,就是我们刑辩律师必须要认真学习、深入研究、有时需要借助外力(专家辅助人)的一项基本技能。

一、司法鉴定概述。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技术或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见《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大体来说,鉴定意见可分为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类鉴定、知识产权鉴定、司法会计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等种类。我们在财产犯罪类案件中常见的价格鉴定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鉴定意见,不属于严格意义的鉴定意见。还有常见的审计报告,也不属于鉴定意见,但由于在案件中比较多见,在本文中也有所提及,后文中不再专门注明。

二、对鉴定意见的质证。

(一)鉴定对象是否符合鉴定范围。

鉴定对象是具体案件中涉及专门知识需要由鉴定机构或有专业知识的人士就其专业问题给出意见的对象。比如字迹、光盘中的内容、物品的化学属性等等。鉴定机构在依法登记时都有鉴定业务范围,侦查机关就某鉴定对象的某专业问题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时,要符合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常见的超范围鉴定比如审计报告中对审计结果得出的数额认定为系违法所得,就属于对专业问题进行了法律评价,越俎代庖干了超出专业范围的法律评价的活。

(二)鉴定机构和人员的资质。

2016年司法部制定的《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章中,对鉴定主体包括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资质作了规定,比照辨别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在具体案件涉及的专门问题的鉴定中,可能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资质会有更细致的规定。比如,交通肇事案件中的事故责任认定,需要由两名以上有事故认定资格的交通警察出具,这种资格一般由省级交通管理部门考核颁发。

此外,还有复核人的问题。在鉴定中,一般有两名以上的鉴定人,还要有一名复核人,复核人不能是鉴定人。

超出鉴定范围鉴定,也属于鉴定机构和人员资质不合格的一种。比如在交通事故成因鉴定中,对车辆驾驶人、乘车人进行了论证分析,这既属于超出鉴定范围鉴定,也属于对鉴定事项不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

(三)鉴定材料的。

狭义的鉴定材料简称检材。检材常见的比如血液、足迹、指纹、唾液、毛发、违禁物品等。检材一般从案发现场或被告人、被害人身体部位取得,提取、固定、编号、保管、送检都有详尽的规范要求。对相关要求的违反,意味着检材同一性有可能存疑、且检材可能受到污染导致鉴定结论出现偏差。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xxx联合印发了《办理xxx犯罪案件xxx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专门针对xxx案件制定了专门、细致的规范。该规定也引起了业内外的高度关注。

在这一规定之前,xxx办公厅2010年11月4日印发《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却鲜有人知道。其中第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各办案部门应当对涉案财物实行统一管理,并指定不承担具体办案工作的民警负责本部门涉案财物的接收、保管、移交等管理工作;严禁由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第九条规定:办案人员依法提取涉案财物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财物移交给涉案财物管理人员,并办理移交手续。第十条涉案财物管理人员对办案人员移交的涉案财物,应当对照有关法律文书当场查验核对、登记入册,并与办案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对于缺少法律文书或者法律文书中对必要事项记载不全的,应当要求办案人员补齐。在办理案件中,应当注意引用。

广义的鉴定材料还包括鉴定所依据的检材之外的关于案情的材料。重要的补充卷宗中的材料可能影响鉴定意见又未在鉴定意见依据的鉴定材料中列明的,应当指出,提出质疑。

(四)对鉴定方法的质疑。

比如,在常见的危险驾驶案件中的酒精含量的检测,就有多个现行有效的标准:《血液酒精含量的检验方法》(ga/t842-2009)、《生物样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的顶空-气相色谱检验方法》(ga/t1073-2013)、《血液中乙醇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sf/zjd0107001-2010)、以及若干省、市的地方性标准。根据xxx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第的强制性规定,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方法按照ga/t842-2009规定,且该标准是专门适用于行使中的车辆驾驶人的。

鉴定方法适当,还要审查鉴定设备、仪器是否先进,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日常维护、对衡器进行了鉴定前的校准。

(五)鉴定意见结论是否确定、唯一。

在鉴定意见中,偶见“不排除”或者“均系…原因之一”或者“等原因”等字样。这样的鉴定意见不具有唯一性、确定性,不能联系起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刑法因果关系。比如,在一起故意伤害致死的案件中,鉴定意见给出的死亡原因是“高度醉酒、情绪紧张、外力等因素”综合导致脑梗病变死亡。结合案情,高度醉酒是其自身饮酒所致,情绪紧张是其酒后滋事所致,而外力包括行为人的外力和其自家亲友推搡、拉拽等外力。即行为人的外力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不具有排他的因果关系,其死亡原因不具有确定性。最后该案由一审的有期徒刑十年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六)对鉴定意见的形式审查。

比如鉴定人的签名、鉴定机构的盖章、鉴定结论的告知文书、鉴定意见是否有涂改增补等等。鉴定意见有遗漏或文字错误的,可以通过补充鉴定文书由原鉴定人进行补充或修正;鉴定意见有错误需要重鉴定的,应当另行指定鉴定机构或另行指定鉴定人重新出具新文号的新的鉴定意见。

(七)对鉴定意见的综合质证。

在集资诈骗类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非法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类案件的辩护当中,尤其要注意结合在卷证据对鉴定意见进行综合质证。这些案件当中一般都存在帐实不符的问题。比如有些非法经营案件、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由行为人个人或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没有正式的帐目,进货、发货、退货记录不清、不翔实,有些当事人的标记仅有自己能够看明白、说清楚,侦查机关没有讯问到位或者审计单位没有引起重视,会导致审计结果失去客观性。有时这种不准确性涉及的数额并不大,但却违背了刑事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定罪原则,辩护人加以利用,可以成为谈判的筹码。再比如在一起违法发放贷款罪中,公诉机关指控银行工作人员指使房地产评估部门分别做出两份差价1个亿的评估报告,为贷款获得审批通过制造条件。我们在辩护中指出,两份报告依据的评估标准是不同的,一份是成本法,一份是市场法,成本价和市场价当然是有比较大的差异的,成功地击破了这一项指控内容。

三、质疑鉴定意见之决战庭审。

对鉴定意见的充分质疑,离不开对专业领域的研究,很多时候依赖于专家证人。所以在很多有鉴定意见的刑案件辩护工作中,控、辩双方谁吃透了鉴定意见,发现了问题,论证了问题,谁就能在庭审对抗中获胜。决战庭审、赢在庭审,可以粗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个人研究,依常识提出质疑阶段,比如朱明勇律师在《无罪辩护》一书中谈到,对鉴定文书中一个不像问号也不像逗号的标点感到困惑提出质疑,最后经向鉴定人员求证,得知是不确定结论的问号,从而成功推翻了这一项轻伤指控;第二步自行查阅资料初步研究质疑能否成立阶段,在这一阶段我们要对案件涉及的专业领域是否有更具体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资料搜集;第三步聘请专家辅助人阶段,请专家辅助人帮助答疑解惑,论证质证能否成立;第四步申请鉴定人出庭、专家辅助人出庭阶段;第五步才是决战庭审,在庭审中对鉴定人进行质询、请专家辅助人到庭对专门事项的鉴定问题作出权威说明阶段。决战庭审的精彩,基础功夫和努力是在庭审之前就已完成的,庭审实际上是将鉴定中存在问题向法庭揭露的有剧本的表演。

质证意见范文范本篇十一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关于原告顾爱华诉被告南京天狮百盛大酒店有限公司工商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案号:2012鼓诉调字第222号),贵院于2012年2月29日开庭质证,现向贵院提交被告对原告证据的书面质证意见如下:

质证对象:《工伤认定书》。

质证意见:对该份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持异议。

质证对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1、对该份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持异议。

2、但对于原告据此主张的停工留薪期有异议,我们认为:停工留薪期应当截止于劳动者可以正常工作之日。原因如下: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应该是在劳动者有必要暂停工作并接受治疗的,才能算作停工留薪期,如果劳动者能够正常劳动而不需要暂停工作,实际上是丧失了享受停工留薪的基础和前提,不能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3)《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22条规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

据此,原告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作出时间确定停工留薪期并无法律事实依据。

质证对象:2010年1月19日长征医院南京分院出具的《出院记录》质证意见:

1、对该份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不持异议。

2、但从此份证据内容来看,该出院记录与本案被告所主张的二次手术停工留薪期并无关联。

质证对象:2011年4月2日长征医院南京分院出具的《出院记录》质证意见:

1、对该份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持异议。

2、对该份证据的证明目的有异议:此份出院记录内容显示,原告“入院日。

期2011年3月24日”,“出院日期2011年4月2日”;且“出院情况”显示“治愈”;“出院医嘱”并未建议休假(2010年1月19《出院记录》“出院医嘱”中曾明确建议“全休贰月”)。据此,我们认为原告自二次手术出院后(2011年4月2日)已被诊断为“治愈”,即使按照“出院医嘱”中注明的“拆线(术后两周)”来顺延,原告也已自拆线后(应为2011年4月15日左右)视为完成了二次手术治疗过程。

质证对象:长征医院南京分院病假证明。

质证意见:对病假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持有异议。理由如下:

2、原告提供的上述病假证明发生于二次手术之后,既然原告提供的《出院记录》(2011年4月2日)中医生并作出建议休息的诊断,原告其后复诊如医生确实建议其休息,原告应提供上述病假证明开具当日的复诊病历,且病历应注明原告的身体的状况和建议休息的医嘱。而相关病假证明并无其他证据佐证,是为孤证。

3、上述病假证明的编号顺序与开具日期不一致,存在事后伪造的可能。

质证对象:请假证明。

1、对该份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持异议。

2、对其证明目的持有异议,被告准原告2011年3月17日至2011年5月17日期间的请假理由是事假。如原告确应二次手术请病假,应于事后补办病假请假手续。并不能据此确定3月17日至2011年5月17日为病假期间,应根据原告提供的出院记录确定其病假期间,其余时间应按事假处理。

被告:南京天狮百盛大酒店有限公司。

日期:2012年2月日

质证意见范文范本篇十二

1、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

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

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质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

2、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

3、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

4、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但社会影响恶劣的。

5、因重要事实、法定情节认定错误而导致错误裁判,或者因判决、裁定认定犯罪性质错误,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不良效应的。

质证意见范文范本篇十三

作者:张成(北京大成刑事部主任、大成刑委会副主任)。

鉴定是“法官背后的法官”。在存在鉴定意见的案件当中,鉴定意见几乎无一不左右着判决结果:罪重或罪轻,甚至有罪或无罪。高高在上的法官对鉴定意见的审查能力往往受专业知识的限制不得其法,沦为鉴定意见的被动执行者,“鉴定审判”往往代替了法官的审判工作。

例如:故意伤害害中伤残程度的鉴定、故意杀人案件中死亡原因的鉴定、交通肇事案件中的事故责任认定,痕迹、车辆性能、车速鉴定,危险驾驶案中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毒品案件中毒品成份、含量、数量的鉴定、涉财类犯罪中财物、房产等价值的评估鉴定、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假冒伪劣产品案中销售数额的审计报告、会计鉴定,等等。

但是,应当承认,目前我国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的整体鉴定能力还是参差不齐的。在某些鉴定领域或者说某些地方的鉴定市场中,鉴定机构设置、鉴定人员管理、鉴定意见的出具都相当混乱。比如常见的房地产价格鉴定、审计鉴定、名贵饰品、奢侈品、古玩字画的鉴定等等。正是大量简陋、粗糙、令人发指的不负责任的鉴定,蒙蔽了司法人员的法眼,树立了司法机关将冤错案件进行到底的决心。“想赢的律师要比检察官强在哪?(语出北京大成刑事部徐平律师)”,强在我们知识体系的更深入,对案件的把握更透彻,捍卫人权的决心更强大。有发现、揭露、推翻控方鉴定意见的能力,就是我们刑辩律师必须要认真学习、深入研究、有时需要借助外力(专家辅助人)的一项基本技能。

一、司法鉴定概述。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技术或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见《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大体来说,鉴定意见可分为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类鉴定、知识产权鉴定、司法会计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等种类。我们在财产犯罪类案件中常见的价格鉴定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鉴定意见,不属于严格意义的鉴定意见。还有常见的审计报告,也不属于鉴定意见,但由于在案件中比较多见,在本文中也有所提及,后文中不再专门注明。

二、对鉴定意见的质证。

(一)鉴定对象是否符合鉴定范围。

鉴定对象是具体案件中涉及专门知识需要由鉴定机构或有专业知识的人士就其专业问题给出意见的对象。比如字迹、光盘中的内容、物品的化学属性等等。鉴定机构在依法登记时都有鉴定业务范围,侦查机关就某鉴定对象的某专业问题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时,要符合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常见的超范围鉴定比如审计报告中对审计结果得出的数额认定为系违法所得,就属于对专业问题进行了法律评价,越俎代庖干了超出专业范围的法律评价的活。

(二)鉴定机构和人员的资质。

2016年司法部制定的《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章中,对鉴定主体包括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资质作了规定,比照辨别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在具体案件涉及的专门问题的鉴定中,可能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资质会有更细致的规定。比如,交通肇事案件中的事故责任认定,需要由两名以上有事故认定资格的交通警察出具,这种资格一般由省级交通管理部门考核颁发。

此外,还有复核人的问题。在鉴定中,一般有两名以上的鉴定人,还要有一名复核人,复核人不能是鉴定人。

超出鉴定范围鉴定,也属于鉴定机构和人员资质不合格的一种。比如在交通事故成因鉴定中,对车辆驾驶人、乘车人进行了论证分析,这既属于超出鉴定范围鉴定,也属于对鉴定事项不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

(三)鉴定材料的。

狭义的鉴定材料简称检材。检材常见的比如血液、足迹、指纹、唾液、毛发、违禁物品等。检材一般从案发现场或被告人、被害人身体部位取得,提取、固定、编号、保管、送检都有详尽的规范要求。对相关要求的违反,意味着检材同一性有可能存疑、且检材可能受到污染导致鉴定结论出现偏差。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专门针对毒品案件制定了专门、细致的规范。该规定也引起了业内外的高度关注。

在这一规定之前,公安部办公厅2010年11月4日印发《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却鲜有人知道。其中第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各办案部门应当对涉案财物实行统一管理,并指定不承担具体办案工作的民警负责本部门涉案财物的接收、保管、移交等管理工作;严禁由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第九条规定:办案人员依法提取涉案财物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财物移交给涉案财物管理人员,并办理移交手续。第十条涉案财物管理人员对办案人员移交的涉案财物,应当对照有关法律文书当场查验核对、登记入册,并与办案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对于缺少法律文书或者法律文书中对必要事项记载不全的,应当要求办案人员补齐。在办理案件中,应当注意引用。

广义的鉴定材料还包括鉴定所依据的检材之外的关于案情的材料。重要的补充卷宗中的材料可能影响鉴定意见又未在鉴定意见依据的鉴定材料中列明的,应当指出,提出质疑。

(四)对鉴定方法的质疑。

比如,在常见的危险驾驶案件中的酒精含量的检测,就有多个现行有效的标准:《血液酒精含量的检验方法》(ga/t842-2009)、《生物样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的顶空-气相色谱检验方法》(ga/t1073-2013)、《血液中乙醇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sf/zjd0107001-2010)、以及若干省、市的地方性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第5.3.2的强制性规定,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方法按照ga/t842-2009规定,且该标准是专门适用于行使中的车辆驾驶人的。

鉴定方法适当,还要审查鉴定设备、仪器是否先进,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日常维护、对衡器进行了鉴定前的校准。

(五)鉴定意见结论是否确定、唯一。

在鉴定意见中,偶见“不排除”或者“均系…原因之一”或者“等原因”等字样。这样的鉴定意见不具有唯一性、确定性,不能联系起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刑法因果关系。比如,在一起故意伤害致死的案件中,鉴定意见给出的死亡原因是“高度醉酒、情绪紧张、外力等因素”综合导致脑梗病变死亡。结合案情,高度醉酒是其自身饮酒所致,情绪紧张是其酒后滋事所致,而外力包括行为人的外力和其自家亲友推搡、拉拽等外力。即行为人的外力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不具有排他的因果关系,其死亡原因不具有确定性。最后该案由一审的有期徒刑十年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六)对鉴定意见的形式审查。

比如鉴定人的签名、鉴定机构的盖章、鉴定结论的告知文书、鉴定意见是否有涂改增补等等。鉴定意见有遗漏或文字错误的,可以通过补充鉴定文书由原鉴定人进行补充或修正;鉴定意见有错误需要重鉴定的,应当另行指定鉴定机构或另行指定鉴定人重新出具新文号的新的鉴定意见。

(七)对鉴定意见的综合质证。

在集资诈骗类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非法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类案件的辩护当中,尤其要注意结合在卷证据对鉴定意见进行综合质证。这些案件当中一般都存在帐实不符的问题。比如有些非法经营案件、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由行为人个人或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没有正式的帐目,进货、发货、退货记录不清、不翔实,有些当事人的标记仅有自己能够看明白、说清楚,侦查机关没有讯问到位或者审计单位没有引起重视,会导致审计结果失去客观性。有时这种不准确性涉及的数额并不大,但却违背了刑事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定罪原则,辩护人加以利用,可以成为谈判的筹码。再比如在一起违法发放贷款罪中,公诉机关指控银行工作人员指使房地产评估部门分别做出两份差价1个亿的评估报告,为贷款获得审批通过制造条件。我们在辩护中指出,两份报告依据的评估标准是不同的,一份是成本法,一份是市场法,成本价和市场价当然是有比较大的差异的,成功地击破了这一项指控内容。

三、质疑鉴定意见之决战庭审。

对鉴定意见的充分质疑,离不开对专业领域的研究,很多时候依赖于专家证人。所以在很多有鉴定意见的刑案件辩护工作中,控、辩双方谁吃透了鉴定意见,发现了问题,论证了问题,谁就能在庭审对抗中获胜。决战庭审、赢在庭审,可以粗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个人研究,依常识提出质疑阶段,比如朱明勇律师在《无罪辩护》一书中谈到,对鉴定文书中一个不像问号也不像逗号的标点感到困惑提出质疑,最后经向鉴定人员求证,得知是不确定结论的问号,从而成功推翻了这一项轻伤指控;第二步自行查阅资料初步研究质疑能否成立阶段,在这一阶段我们要对案件涉及的专业领域是否有更具体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资料搜集;第三步聘请专家辅助人阶段,请专家辅助人帮助答疑解惑,论证质证能否成立;第四步申请鉴定人出庭、专家辅助人出庭阶段;第五步才是决战庭审,在庭审中对鉴定人进行质询、请专家辅助人到庭对专门事项的鉴定问题作出权威说明阶段。决战庭审的精彩,基础功夫和努力是在庭审之前就已完成的,庭审实际上是将鉴定中存在问题向法庭揭露的有剧本的表演。

质证意见范文范本篇十四

所谓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质证的主体,是指在质证过程对证据予以说明、质辩的主体。质证的主体范围包括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第三人。法院是证据认定的主体,不是质证的主体。在法庭审理中,质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2)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3)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证据一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真实性:无异议。质证意见:

2、原告以及被告的相关材料上都明确标注“tm”标识;

3、商标等信息是公开的并可以查询的,原告作为一个商事主体是应该知道该商标的注册状况的。

4、商标申请人把商标授权公司并同意公司转授权第三人使用,法律行政法规并不禁止,且商标的申请时间与公司成立时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证据二网页宣传复制光盘。

真实性:无法核实其真实性。质证意见:该证据不符合法定证据形式,光盘的来源及其内容的客观性无法查证,不能实现其证明目的。

证据三xxx报。

真实性:有异议;质证意见:即使是真实的,也不能实现其证明目的。因为:

1、原告提交的xxxx报第三版和四版中缝的有原告加盟店“xx省xx市连锁加盟店”字样,足以说明是在双方签订合同后印制的。

3、该证据显著标注“tm”标识,证明被告在合同签订前已向原告告知其商标的权利状态,原告对此明知且认可。且原告自己的门头招牌和印刷的报纸(xx案中提交的报纸是xxx印制的)上显著标注“tm”标识。

证据四xx手册。

真实性:有异议;质证意见:

2、该手册中显著标注“tm”标识,证明原告知到商标的权利状态,原告是明知且认可的。

3、该手册最后一页内侧印有原告的店名,足以证明是签订合同之后印制的。

证据五河南xxxxxxx网页光盘。

真实性:不予认可;质证意见:

1、该证据不符合法定证据形式,光盘的来源及其内容的客观性无法查证,不予认可;

4、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是商标。

注册的唯一有权审批机关,其他任何个人或部门所作认定均无法律效力。

证据六被告公司营业执照。

真实性:无异议;质证意见:

3、儿童视力服务技术开发只是培训、咨询服务等,无须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就好像是酒店咨询公司一样,酒店咨询公司本身并不经营酒店,只是为各酒店提供咨询技术培训,因此不需要卫生许可证。但实际从事餐饮或酒店经营者就需要卫生许可证等行政许可。

4、被告公司的注册资金与被告现在账目上有无资金没有必然联系,因为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公司成立时的出资资金,而公司成立的目的是为了经营,公司的资金状态只能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而不能说明具有欺诈的事实。

证据七工商、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答复录像光盘。

真实性:有异议。质证意见:

1、该光盘录制未经相关部门接待人员同意,属于原告偷拍录制,其证据来源不合法;

2、该证据不符合法定证据形式、其内容的客观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无法查证;

4、不能证明该答复录像中所涉及的人员能代表工商、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正式行政决定,也不能证明被告的咨询等服务行为就需要行政许可。因为被告本身并不从事诊断治疗行为,而只是加盟店为视力保健咨询和技术培训服务。

证据八授权书。

真实性:无异议;质证意见:

2、被告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自身义务。

3、没有任何法律法规禁止该授权书的签发。

证据九加盟费收据、加盟合同。

真实性:无异议;质证意见:证明被告与xxx及xxx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且被告已全面履行加盟合同规定的义务。

证据十房屋租赁房屋损失。

2、租金收据。

真实性:有异议。质证意见:只是一个手写收据,不排除原告为了诉讼的目的临时找人制作的。且该收据无法证明租金系为经营被告授权服务而支付的。

3、房产证复印件。

真实性:无法核实其真实性。质证意见:该证据不符合证据的形式,不排除原告为了诉讼的目的自己制作的。且该证据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即使该证据是真实的,该房产证无法证明该处房屋系为经营被告授权服务而租赁的。

4、录像光盘。

真实性:不予认可。质证意见:关联性不予认可。

1、录像无法证明所涉房产系为经营被告授权服务而租赁的,并且该房屋是否系租赁合同中项下所涉房屋亦无从查证。

2、该光盘的内容显示原告的门头广告上明确标注““tm”标识,足以说明原告是知道并应当知道该商标不是注册商标,至于原告代理人在庭审中所称原告欠缺法律知识并不知道“tm”标识不是注册商标,那只是原告个人的认识问题,但不能否认客观事实。

证据十一装修损失(包括装修施工合同及装修费用票据)。

真实性:不予认可,不排除是原告为了诉讼的目的临时制作的。质证意见:

1、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方名称和地址前后不符,最后盖章的是xxx广告公司。

2、该合同不能证明原告已基于该合同向施工方实际给付费用,原告的证明目的不能实现;且收据不能证明所载费用系为装修原告经营场地而付。

3、原告向法庭提交的装修合同明显不完整(缺页),更加不能排除该合同是原告为了诉讼的目的而制作的。

证据十二其他损失。

1、取暖费用收据。

真实性:不予认可;质证意见:关联性不予认可。该收据载明的费用缴纳人为“戴丽萍”,非本案原告;且收据上未载明房屋具体信息,不能证明该笔费用系为租赁协议所述标的物支付。

2、门头广告牌费用。

真实性:不予认可;质证意见:关联性不予认可。该收据于2007年10月20日开具,但本案原告称是于2007年11月9日方租赁房屋。在经营场地未确定、房屋具体条件未明的情况下,原告即已定作展板和广告牌,不能证明该笔费用的支出与经营被告授权服务有关。

3、印刷费用。

真实性:不予以认可;质证意见:

1、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2、该收据的开具单位均系邢台市的印刷服务机构,而原告的经营区域在山西省内,该证据不能证明视力表、爱眼手册等材料系为原告加盟被告特许经营体系在山西开展经营而印制。

4、差旅费票据。

2、该证据也不能证明原告是为了太原店铺的经营而产生的费用;

3、该证据也不是为了经营的应当指出费用,不排除原告是去太原走亲戚而产生的费用。况且,把差旅费作为损失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证据十三行政处罚书。

真实性:由于没有原件印证,其复印件的真实性无法核实;质证意见:即使是真实的,也不能实现原告的证明目的。因为:

4、行政处罚是行政法律关系,合同纠纷是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并不必然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及实际履行。如某公司超出经营范围与他人签订出售服装的合同,工商行政机关以其超出经营范围对其进行处罚,但该处罚并不影响该公司与第三人的合同效力及实际履行。

证据十四网上打印的广告宣传、声明等打印件。

真实性:不予认可质证意见:该证据原告并没有在举证期内提交,也不符合法律关于新证据的规定,况且也只是打印件,不排除是原告自己制作的。

质证人北京市奕明律师事务所杨帆律师。

二00九年三月五日。

质证意见范文范本篇十五

被告广东省电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电白建筑工程总公司贵州分公司认为贵州铭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这份《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程序违法,鉴定依据不足,鉴定结论错误,不能作为本案判决的依据或参考,具体问题如下:

1、本案委托鉴定的内容是“原告董木清、周希福施工工程b-07、b-09、b-。

11、b-13号楼斜坡施工工程、b-09主体基础底版以下斜坡的工程及现场发生的零星签证劳务”,但是鉴定结果却是整个工程的结算总金额,超出了鉴定授权,鉴定结果与委托鉴定的内容和范围不一致。

2、该《鉴定意见书》的鉴定依据是“原告编制的工程结算书、施工图纸及相关工程量签证资料”,但作为鉴定依据的施工图纸等部分原告单方面提交和编制的材料根本未经质证或经质证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本案申请鉴定的原因之一就是当事人双方在涉案建筑的施工面积和工程量上存在分歧,需以最终的竣工图纸为准进行公正、客观地测算,鉴定机构仅以原告编制的施工资料为检材进行计算根本没有鉴定意义,鉴定结论缺乏客观真实性。

11、b-13号楼斜坡施工工程”根本没有进行实质性审查,既没有依据施工图纸复核面积,也没有实际测量或勘验施工量,整个鉴定过程不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鉴定书应当具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以及对鉴定过程的说明,但对于该部分工程《鉴定意见书》只有结论没有任何分析或说明,从形式上就不符合法律规定。

并且,从结论上看,该部分工程的鉴定造价完全是鉴定机构代替法院职权对原告单方编制的大量手写材料进行认定的结果,而这些原告自己编制的材料本就是不具有合法性的无效证据,不应作为鉴定依据。根据《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程》的规定:“经过当事人证据交换、确认、签字、质证的举证资料,应作为鉴定资料列为鉴定依据,用以计算并纳人造价鉴定结论意见;经过当事人双方证据交换、质证后,纠纷一方当事人不认可的资料,鉴定机构应提请鉴定委托人决定处理办法;对鉴定委托人授权鉴定机构鉴别和判断的,受托人应依据法律法规、工程造价专业技术、知识和有关政策对鉴定资料经过甄别后予以区别对待”,前述斜坡工程的鉴定依据材料明显不是建筑施工过程中形成的专业性材料,更不足以认定工程量。

根据《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程》的规定,只有整个鉴定项目事实清楚、依据有力、证据充足时鉴定机构才能出具可确定的造价鉴定结论意见。贵州铭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这份《司法鉴定意见书》在没有满足前述鉴定规定的条件下就草率对全部鉴定项目都作出可确定的造价鉴定结论,严重违背了鉴定的客观、公正、合法性原则。综上,该《鉴定意见书》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该鉴定意见根本不具有证明力或参考性,被告不予认可,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提出上述异议,并申请法院对此重新鉴定。

代理人:

2017年3月6日。

质证意见范文范本篇十六

1、该生在大学期间,思想素质好,进取上进,严格要求自我。在专业学习过程中,学习态度端正,踏实努力,专业成绩优秀,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师范技能。同时,该生还进取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在思想上严格要求自我,进取向党组织靠拢;进取参加了校级的实践队伍和三下乡活动。在担任校学生干部和班干部期间,该生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领导组织本事,为人随和热情,人际关系好,适应本事团队精神强,是一名德智体各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

2、xx同学在校学习成绩优良,曾被评为“优秀学生标兵”,并获得国家与学院的一等奖学金,喜好读书,阅读面甚广。具有较好的文字表达本事与文书处理本事,在担任院刊《文苑》职责修改的过程中积累了必须的办刊与采访的经验,构成自我的办刊理念。在文学创作方面擅长小说与散文创作,在校内外刊物上共发表过十几篇原创作品。具有较好的与人沟通本事与组织本事,在担任团委实践部副部长期间,与各部门协作良好,协助策划完成过三个较大的活动。该生性格开朗活泼,喜欢有挑战性的工作,并且能吃苦耐劳。

3、你是一个令家长欣慰,令教师骄傲的学生。温顺平和的性格使你与身边的每个人相处得很好,至于学习,你更是认真,精益求精。也许你的性格,你的气质,你的成绩才是你“古典淑女”的完美展示。可是,时代不一样了,男女都一样,现代的社会不需要那种三门不出六户不入的大家闺秀,所以,教师更期望看到你在体育场舞台上展现你的风姿,更期望你会成为一个充满个性而又不失风采的好学生。

4、该同志在思想上政治上能够同_坚持一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入党动机端正。工作进取,有较强的工作本事,在工作和学习中较好地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为人正直,襟怀坦白,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有为党的基本路线和历史任务奋斗终身的决心。

5、这段时间内xxx同学认真参加党支部的各项活动,进取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深刻内涵,应用先进的方法论指导实践报告,在理论上不断充实完善自我,在学习生活中,用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我,团结同学,热爱生活。

6、xxx同学能够认真总结并检查近期来学习思想作风工作情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思想认识上有了进一步提高。认真撰写读书笔记和学习心得,不断加强自身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努力提高自我对党性及政策理论的理解和认知本事。

7、该生思想素质高,政治立场坚定,进取上进;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和师范技能扎实,在写作方面尤为突出;学生工作与社会实践经验丰富,工作成绩突出,团队精神强,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本事;为人随和热情,关心团体,尊敬教师,团结同学;兴趣广泛,综合素质好,是一名品尝兼优的大学毕业生。

8、该生思想进取上进,团结同学,为人诚实,进取心强,学习认真,成绩优良,已系统学习了本专业的各项知识,具有较强的学习工作本事。平时能进取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和专业实习活动,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社会工作经验,具备了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是一名合格的大学生。

9、该生在校期间思想提高,努力进取,学习上认真刻苦,成绩优良;生活中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进取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性格开朗,平易近人,热爱运动。作为班干部,进取为同学服务,在教师与同学之间起到了很好的桥梁作用,是个在德智体美劳等综合评定都优秀的合格毕业生。

10、该生思想素质良好,是党的发展对象,为人谦虚,进取进取,成绩优良,工作本事沟通本事较强,有职责感,注重师范技能的训练和实践。在校期间多次担任各种学生工作,获评优秀学生干部;见习实习期间表现优秀,师范技能不断提升,获得所在学校师生的一致好评,并被推选为实习进取分子;在日常生活方面,严格要求自我,乐于帮忙别人,是一位品学兼优的大学毕业生。

11、xx同学思想上进,学习努力,成绩不断提高,平时注重师范技能的训练;道德品质和人文素质修养好,为人善良随和,有耐心和爱心,乐于奉献;人际关系好,在担任班干部和社团活动负责人期间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良好的组织本事。

12、该生乐观自信,快乐的学习,进取参加各种活动,使得学业和其他素质都有很大的提高,做事认真,做人诚实,也进取组织社团活动,成功完成了很多繁杂的工作,得到了很好的锻炼。

13、该生学习认真勤奋,求知欲强,专业知识和师范技能较扎实。表达本事较强,普通话水平测试和英语四六级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人热情正直,乐于助人,人际关系好。作为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本事。进取参加三下乡科研立项等实践活动,实习期间表现出色。在大学期间,该生一向努力提高自我各方面的素质,是一名品学兼优的毕业生。

14、该生在校期间思想提高,努力进取;学习上认真刻苦,成绩稳定;生活中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进取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性格开朗,平易近人,热爱运动。作为班干部,进取为同学服务。

15、该生在校期间思想上要求上进,态度端正。学习上勤奋努力,成绩优良,适应本事强,知识面广,有较强的思维本事和动手本事。配合同学完成多项课题设计,熟练掌握相关必修专业的软件操作,并取得相关辅助专业证书。生活上做事认真负责,有较强的组织本事,做事认真负责,在担任两年的班长职务和班级赴台交流负责人中兢兢业业,得到一致好评。与同学相处融洽,组织多项班级活动,团队意识及协作精神较强。进取参加社会活动,热心公益事业,实践经验丰富,努力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素质。

16、该生在专业学习过程中,认真刻苦,严格要求自我,专业成绩优良;进取上进,把握各种学习机会充实自我,具有较为深厚的专业基础和扎实的师范技能。为人正直谦虚,乐于助人,大学期间进取参加青协组织的义务劳动。在参加各种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过程中,锻炼了人际交往各方面的本事,能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参加校级的实践队伍并获得表扬,是一位品学兼优的大学毕业生。(梁英兰)。

17、该生思想素质好,能严格要求自我,进取上进。学习刻苦踏实,专业成绩优秀,具备突出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良好的师范技能。平时注重技能训练和本事培养,进取参加各种活动,不断提高各方面的素质水平,适应本事强,团队合作精神强,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做事认真负责,进取热情,人际关系好,是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大学毕业生。同意推荐。

18、该同志在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方面的自觉性有了较大提高,进取提高自身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能够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中,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新形式下,能够坚定共产主义思想和社会主义信念。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在平时的学习工作中,能够进取参加硕士学习,参与教科研研究,作出了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19、你是一个热情开朗的学生,尊敬教师,与同学相处愉快,热爱学校生活,团体荣誉感强,遵守学校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喜欢参加课外活动,自觉锻炼身体,有职责心,班干部工作认真,能协助教师管理班级,有上进心,能虚心理解他人的意见,学习较主动,能吃苦,成绩优良,教师期望以后上课能进取举手发言!

20、学习刻苦认真,成绩在班级年级都始终位于前茅。帮忙别人热心诚恳,是班级其他同学的榜样。班级工作热情负责,期望能大胆些,从各方面来锻炼自我,使自我的更具锋芒,成为一个全面发展的好学生。

21、你是一个聪明,善于开动脑筋,勇于探索,富有进取心的好学生。以顽强的意志力和拼搏精神感染着每一个同学,不愧是班级同学的榜样。拼搏追求奋斗,是你学业成功的保证。你有优秀的思维素质和本事,学习刻苦,成绩优异。你要注意锻炼自我多方面的本事,全方位施展自我的聪明才智,我想这对你今后的人生大有裨益。期望你能戒骄戒躁进取进取,力争“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23、你的可贵之处在于平和;平和令你宠辱不惊,平和使你淡薄名利,平和让你宽厚待人;绝不随声附和,决不人云亦云,同龄人中难得的质疑精神,在你的身上得以展现;高品质的智商,敏锐的洞察力,极强的领悟力,令你的学习简便而有效。谨记:天外有天,山外有山。忘早日振翅高飞上云霄。

24、该生在学习上努力勤奋,做事勤勤恳恳脚踏实地,对任何事都能尽职尽责地做好,同学关系良好,以诚相待,有较强的团体荣誉感,乐于助人,关心同学。

25、该生思想素质高,政治立场坚定,进取要求上进;在学业方面,该生求知欲强,有很强的学习本事,成绩优良,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掌握扎实;进取参加校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各种社会活动,适应本事强,团队精神强,为人随和热情,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本事。是一位品学兼优的大学毕业生。

26、你是个听话懂事令人信任的学生。只是由于你精神压力大,遇到考试就紧张,所以每次考试后,你都会说自我笨,学不会等等。实际上你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滴水穿石并非因为滴水的力量大,而是因为功夫深;成绩优良不是天资高,而是学习勤。你的成绩好坏,不是脑子问题,关键是你平时努力不够。你必须听过爱迪生的故事吧?他小时被认为是个笨孩子,可他从不气馁,勤于动手动脑,凭自我的努力,最终成为一名伟大的发明家。教师相信,你只要努力,必须会成功!

27、在美国社会中流转着一句名言:如果连你自我都不相信你自已,谁还会信任你呢?教师想把这句话送给你,期望能对你有所启示,其实你是个很不错的孩子,要对自我有信心,大胆展示自我,不断地锻炼自我。

28、该生自入校以来,能进取参加学习和活动;学习刻苦认真,专业知识过硬;为人诚恳,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与同学关系融洽,有较强的职责心和团体荣誉感有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是一名全面发展的大学生。

29、xx同学是文科综合班转入文学院的学生,人品才干学识心理素质等都是优秀的。诚实质朴,富有爱心,负职责,勤奋上进而不爱张扬。文史哲及理科基础扎实,长于理性分析和语言文字表达,实际工作本事强。性格开朗乐观,独立坚强,又具团队合作精神,有必须组织本事和领导本事。有本事胜任其求职意向中的所有工作,予以推荐。

30、该生自我调节本事强,有耐心,为人亲和,善于沟通和交流。有很好的团队习作和领导本事,能够快速进入团队主角,配合团队完成工作。熟悉掌握的知识,同时不断的学习新的知识,磨砺社会经验,不断提高自我待人热情,为人厚道,严以律己,诚实守信,做事踏实,富有礼貌礼貌;思想上也日臻成熟,人际关系好,是一名合格的毕业生。

31、该生思想端正学习刻苦认真,除了认真学好专业知识,构成扎实的专业基础,平时也十分注重师范技能训练,参加各种教学实践,不断提高教学本事。同时,该生还不断地拓展相关的课外知识。此外,该生也进取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包括支教服务学校社团和其它社会实践工作,工作踏实负责,并取得了必须的工作成绩。在这四年里,该生不断努力地提高自我的综合素质,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大学毕业生,我院特向用人单位推荐该生,望能给个机会让其表现。

32、xx同学在我院学习期间,思想素质好,能自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_理论“三个代表”和“八荣八耻”的重要思想,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遵守社会公德,没有违纪违法行为;为人随和热情有爱心,人际关系良好;学习认真刻苦,求知欲望强,学习成绩优良,具有扎实的专业功底;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组织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本事,进取参加各种社会活动,适应本事强,团队精神强,能吃苦耐劳,能严格要求自我,是一位品学兼优德才兼备的大学毕业生。

33、xx同学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和政治素养,以及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本事。在思想上,与时俱进,实事求是,进取向党组织靠拢。在学业上,踏实认真,成绩优秀,专业知识扎实。在本事方面,先后参加了家乡大学生开展的义教活动校阳光义教队的三下乡实践活动以及自我联系中学见习等,在教育实习中进取努力,得到了学生教师的认可;在校《学生工作》报工作,从小记者到修改部部长,采访修改人际交往团队合作本事较强。踏实勤恳好问进取是她的品质,细心耐心职责心亲和力为她赢得了好评。她是一位综合素质很高的学生。

34、该生思想进取上进,热爱团体,严于律己。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认真,专业知识牢固,成绩优异,曾获“优秀学生标兵”称号。平时注重师范技能训练,进取参加各种教学实践,不断提高教学本事。教育实习表现好,获“实习进取分子”称号。个性开朗随和,有奉献精神,人际关系好。担任班干部,工作负责,有较强的组织沟通本事。该生在大学四年里,努力地提高自我各方面的素质,是一名品学兼优的毕业生,我系特向用人单位推荐该生,望能给个机会让其表现。

35、xxx同学自党课结业以来,实际行动中能向党组织靠拢并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我,政治上与_坚持一致,思想上进取进取,学习上认真刻苦,生活上热心助人。

37、该生在大学期间,在各方面都能严格要求自我,进取要求上进。在专业学习过程中,该生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踏实努力,专业成绩优异。在专业学习的同时,该生还进取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参加了党校培训,在思想上严格要求自我,进取向党组织靠拢;在任班级团支书宣传委员等干部期间,工作踏实负责,表现出较强的组织管理本事,并取得了必须的工作成绩,曾被评为“院优秀团员”“级优秀团干”;该生理论功底扎实,善于思考,实践本事强,在教育实习期间,善于把专业知识与实践结合了起来,受到师生的一致好评,被评为实习进取分子,已经具备一名教师应有的素质和专业水平。在平时努力提高自我在各方面的素质,具有较强的工作自学钻研本事,是一名德智体各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的毕业生。我系特向用人单位推荐该生,望能给个机会让其表现。

38、该生思想上进取要求上进,学习刻苦认真,成绩在班里前列,生活中能严格要求自我,为人诚恳,待人热情,乐于帮忙同学,工作踏实负责,进取主动,能吃苦耐劳,能够出色完成交给的各项任务,具有必须的团队协作精神及创新本事。

39、该生在校期间表现优秀,具有良好的组织沟通本事;处事果断稳重,待人真诚大方。同时思维活跃,在组织学生活动时常有很多创造性的想法,切实而精彩;对生活,对未来有自我的计划,有进取的人生观,是一个综合本事很强的学生。

40、该同志具有极强的团体观念和团队精神,具有为团体服务,为团体争光的自觉意识,在日常生活中能够从身边小事做起。同时,该同志时刻不忘提醒自我坚持勤俭节俭的优良作风,不追求物质享受,注意个人礼貌素质,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断地充实自我,完善自我,不断提高精神追求。真正地起到了一名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41、xx同学思想上进,现为入党进取分子。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优秀,注重道德品质和人文素质修养。在学习方面,自主勤奋,不断努力不断提高,文学类课程绩点为,语文教学法方面课程平均绩点为,并顺利完成法学辅修课程。该生师范技能突出,曾获得“全国首届师范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三等奖和华师“星光为了明天”模拟课堂大赛三等奖,实习期间代表实习队向实习学校上公开课。其在担任学生干部期间,表现出较强的组织策划本事和沟通艺术,并发挥自我的文艺特长,连续六个学期十次代表学院参加文艺演出,并组织策划级年元旦晚会,有自我的原创舞蹈作品。在参加社会实践方面,表现进取,团队精神好,吃苦耐劳。该生是一位品学兼优的大学毕业生,适合到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教育教学教辅工作及各单位行政工作,特此推荐。

42、你活泼好动,十分热爱团体,为班级活动出谋划策。在活动中你表演小品受到了大家的好评,也让教师对你有了新的认识。在生活上,你严于律己,乐于助人,完全能够成为大家的楷模,在学习上,期望你听讲更专注,尤其要大胆进取地发言。平时要泛阅读注重积累和灵活应用,期待你能发挥潜力,实现心中的梦想!

43、×××同志自××年×月×日向党递交了入党申请书以来,我注意到该同志在政治思想上能自觉同_坚持一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_思想和_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时事政治,我认为该同志对党的认识明确,入党动机端正。年在××部门工作时,就曾被列为发展对象。调入我处工作后,能够更加严格要求自我,发扬成绩,克服缺点,在工作和学习中较好地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思想品德端正,团结同志,对党忠诚老实,为人襟怀坦白,廉洁自律,有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决心。缺点是:工作中计划性和细致性不够。用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全面衡量×××同志,我认为他已基本具备了共-产-党员的条件,我愿意介绍×××同志加入中-国-共-产-党。

44、你拥有聪明才智又不乏刻苦勤奋多思善问,所以你的成绩名列前茅;你为人和善,开口必笑但又坚持原则,所以得到大家的信赖;我观察过很久,在全班男生中,你属于做事认真精益求精的那种;你很自信,这是一种很好的心态,但要记住“山外有山”的道理,胜不骄,败不馁,永远不放下追求。

45、该生思想端正,进取上进,待人诚恳,性格开朗,职责心强;学习认真刻苦,态度端正,善于思考,动手本事强,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生活中团结同学,尊敬师长,乐于助人,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兴趣广泛,进取参加校院文体活动;和同学相处融洽,有良好的协调本事和团队合作精神。

46、该同学进取进取,态度端正,不断完善自我。学习上认真刻苦,虚心求教,成绩良好,与同学友好相处,为人忠厚老实,乐于助人。在日常生活上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进取参与校活动和社会实践。

47、见到你的第一眼,就被你那双小而有神的眼睛给吸引住了。因为你那里盛满了顽皮热情……课堂上,你比较好动,不时的做一些可爱的小动作,引起同学的哄笑;课间,从没见你好好休息,不管做什么游戏,你总是异常活泼突出。可是你的成绩却不够梦想,期望在以后,要以学习为重,专心努力读书。必须会成为一名全面发展的好学生。

48、性格开朗,总有开心的笑容,为人诚恳,能承受压力,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学习进取进取,心胸开阔,严于律己宽以人。以快乐的心境应对学习和生活,常常能发现生活中的快乐,能与同学分享快乐,所以大家都愿意和你交往。乐观进取,笑对挫折,不怕困难,在各次团体活动中都能看你进取参与的身影。安静随和,与同学与舍友相处融洽。进取参与各项实践活动,全面的锻炼自我。对于承担的任务总会努力去完成,在完成任务的方式方法上,常常经过自我的思考提出新颖的方法。团队精神强,有全局观。能够平静对待挫折,勇敢地应对困难,坚持自我的选择,不断努力。课余时间有自我的安排,发展自我的各种兴趣爱好,全面发展,培养自我多方面的本事。

质证意见范文范本篇十七

一,对证据8—11,即员工离职单、2009年11月6日人员移动单、2009年12月1日人事异动通知单、2009年12月22日人事命令:

申请人认为:

一、这些辞职、异动行为与本案被申请人的违法解除行为无关;

二、辞职是因为安排给申请人的工作繁重且工资较低,申请人当时管理pm组、ie组、印刷组、研发组等四组。辞职与调动无关,申请辞职当时并未批准。离职申请单的日期原本是09年11月1日,但现被篡改成09年12月1日,篡改的目的无非想将离职行为与调动行为联系起来。

三、辞职未获批准,部门经理(老板女儿)见申请人反映工作繁重故找申请人谈话,说申请人工作能力很好,计划协调能力强,适合做pm,问申请人有没有兴趣调职,故而同意调职。但当时并无说降薪,后来却擅自给申请人降了700元。该些证据也不能证明申请人同意调职即同意降薪,除非有同意降薪的书面证据。该些证据反而证明被申请人违法降薪克的扣工资行为。

二,对证据12—14,即2009年6月、12月稽核统计、稽核统计月报,2009年质量-环境内部稽核奖罚申请,2010010号公告:

申请人认为:

一、该些证据未经申请人确认,属被申请人单方制作,不能确认其真实性;

三、如前所述,调职属双方协商的结果且只是未思睿。

2010-5-20提及降薪。此外,证据9中的“异动原因”讲“由于目前当事人的工作型态跟工作表现,比较符合小pm的工作范围跟职责,所以将其调派到小pm组里”,根本未提及申请人什么管理不善或者什么不能胜任等。可见,被申请人该项证明内容明显前后矛盾,首尾不顾。

四、即便该些证据真实,然与被申请人的违法解除行为和克扣工资行为并无关联性。

三、对证据15—18,即新品试做记录表(dhj-4930-00)、新品试做记录表(dhj-4930-01)、新品试做记录表(dhj-4930-02)、电子邮件:

申请人认为:

2010-5-20由有效改善,只是又出现新技术问题,要求技术单位分析改善,品保收集数据,与申请人小pm无关。第6-8页显示此新品已顺利进入量式生产阶段,是由于被申请人本身设备不足,生产能力无法满足客户而被客户转单,急需内部生产单位提升产能,与申请人这个新品开发的小pm无关。

四、退一万步讲,即便与申请人有关,然既然试做,产品成败在所难免,况且申请人非技术人员或直接负责人。此外,被申请人不能证明直接损害多少,损害的严重程度,以及严重到足以开除申请人。开除申请人,应当提供符合法定或约定开除条件的事实、证据。

如上,被申请人的该述证据根本不能达到证明目的。

四、对证据19—20,即2010016号公告、10年1月19日员工不良行为提报处理单:

申请人认为:

一、2010010号公告属被申请人单方制作,真实实不予确认;

二、1月19日提请处理的理由是讲申请人在任务紧张时期未按要求加班。申请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是标准工作时,《劳动合同法》也规定加班须经劳动者同意。本案中,对被申请人的擅自加班要求,申请人当然有权拒绝,且事先已有培训方面课程安排。

三、是否提报处理,人事方面当时是持反对意见的,所以在“人事意见”栏处并未签名(与证据24不同)。

五、对证据21、22,即2010年1月14日人事异动申请、2010年1月20日人事异动通知单:

申请人认为:

二、即便真实,然申请人仅为小pm,新品开发专案有大pm、小pm、技术单位、品保单位人员组成,不能证明责任即属申请人。况且,此专案已进入批量生产阶段,被客户削减订单是因为华品公司设备生产能力不足,要求一个做跟催时间的小pm承担责任,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六、对证据23、24,即2010033号公告、2010年1月26日员工不良行为提报处理单:

申请人认为:

二、撕毁人事异动单就给予罚款等处分,缺乏合法性,且与违法解除行为无关。

七、对证据25至28,即2010076号公告、2010年3月3日员工不良行为提报处罚单、颜志柏的证言、个人时间管控检查表:

申请人认为:

一、证据25、26系单方制作,真实性不予确认;

2010-5-20点左右,颜志柏要求申请人填写个人时间控检表,说中午加班也要立刻完成。该项工作华品公司在一周前就已通知颜志柏做,只是他迟了一周才上班,所以才急冲冲要求申请人立即加班完成。当日中午恰巧申请人有事,所以未写完就临时出去了,下午回办公室时才知表格被颜志柏拿走并告知人事说要处罚申请人。

三、27号证据更不具真实性:一方面,颜志柏是老板许翠玲的男朋友,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不可能如实陈述事实;另一方面,当日交待任务属临时通知,即便中午加班也不可能完成,况且申请人在休息时间临时有事也并非拒绝不写。而对于申请人不会写报告、不会写中文之说更属捏造,申请人进华品公司6年,主要工作之一就是写各种报告,在举行的几次干部级人员考核中,申请人成绩都是名列前茅,申请人怎么可能说不会写报告。说申请人不会写中文,更是无稽之谈,申请人大学本科毕业,怎么可能连中文都不会写。

八、对证据29,即颜志柏的台胞证:

真实性确认,但认为是被申请人老板女儿的男朋友,且与被申请人存在利害关系,其所作证言不可能具有真实性,证明力弱。

九、对证据30、31,即2010年3月3日员工不良行为提报处罚单、2010078号公告:

申请人认为:

一、该述证据全系被申请人单方制作,不予确认其真实性;

二、开除行为既无事实依据,又无法律依据,反而证明其违法性;

三、证30当日并未撕毁,而是作为本案申请人证据;

四、申请人自2004年进厂至被违法开除前一直表现良好,无不良记录,思睿。

2010-5-20各部门主管对申请人的工作能力及态度都是肯定的态度。

十、对证据32、33,即新进员工检查表、员工奖惩规定(2003年10月1日实施):

申请人认为:

一、《新进员工检查表》属申请人当时所填,但并未涉及厂规;

二、被申请人在新员工进厂时都会要求抄写一份厂规,但证据33却并非申请人所抄写。退一万步讲,即便是申请人所抄写,然该厂规并非依法制定,申请人勿需无条件遵循,况且其中大多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三、退一万步讲,即便该厂规是申请人抄写,且制定程序及内容全部合法,然根据其中内容是连续记大过三次才可以被开除,然证据23是警告,证据25、30才是记大过。所以即便申请人存在应被记大过的全部情形,亦不符合开除条件。

十一、对证据34至43,即关于“佛山华品精密元件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联络、职工代表签到表、2月23日职工代表大会会议议程、意见表决书、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纪要、关于《员工奖惩规定》的修改说明、《员工奖惩规定》、网页打印内容、照片、陈秀红员工档案、新进员工检查表、王慧娟员工档案、新进员工检查表:申请人认为:

二、关于参会代表是谁,是如何选出的,申请人诉前从未得知。如果所谓的代表未经申请人推举,怎能代表申请人行使决定权和监督权。

四、陈秀红等思睿。

2010-5-20与被申请人存在利害关系,真实性缺乏。

综上全部证据,被申请人不能证实开除及克扣工资行为的合法性,依法应向申请人承担全部违法责任。

申请人:

日期:2010年5月20日

作者:思睿。

质证意见范文范本篇十八

所谓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质证的主体,是指在质证过程对证据予以说明、质辩的主体。质证的主体范围包括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第三人。法院是证据认定的主体,不是质证的主体。在法庭审理中,质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2)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3)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对原告证据的质证意见(被告提交)。

证据一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真实性:无异议。质证意见:

2、原告以及被告的相关材料上都明确标注“tm”标识;

3、商标等信息是公开的并可以查询的,原告作为一个商事主体是应该知道该商标的注册状况的。

4、商标申请人把商标授权公司并同意公司转授权第三人使用,法律行政法规并不禁止,且商标的申请时间与公司成立时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真实性:无法核实其真实性。质证意见:该证据不符合法定证据形式,光盘的来源及其内容的客观性无法查证,不能实现其证明目的。

证据三xxx报。

真实性:有异议;质证意见:即使是真实的,也不能实现其证明目的。因为:

1、原告提交的xxxx报第三版和四版中缝的有原告加盟店“xx省xx市连锁加盟店”字样,足以说明是在双方签订合同后印制的。

3、该证据显著标注“tm”标识,证明被告在合同签订前已向原告告知其商标的权利状态,原告对此明知且认可。且原告自己的门头招牌和印刷的报纸(xx案中提交的报纸是xxx印制的)上显著标注“tm”标识。

证据四xx手册。

真实性:有异议;质证意见:

2、该手册中显著标注“tm”标识,证明原告知到商标的权利状态,原告是明知且认可的。

3、该手册最后一页内侧印有原告的店名,足以证明是签订合同之后印制的。

质证意见范文范本篇十九

律师的工作范围很广,除了代表当事人出庭辩护和起草各种文件外,还要负责写质证意见。质证意见是律师在诉讼案件中的重要文件,它的质量决定了案件的胜负和当事人的利益得失。在我写质证意见的过程中,我深深地感受到质证意见的重要性,也收获了不少心得体会。

第二段:准备工作。

写质证意见前,必须要充分准备。首先要认真研究案卷材料、与当事人沟通、对涉案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把握。然后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质证策略,明确质证目的和步骤。准备工作的充分与否影响了质证意见的质量。

第三段:质证策略与技巧。

在质证过程中,律师应当制定合理的策略,让证据的价值最大化,同时利用各种技巧达到质证的目的。比如,对证人的询问应当细致、有针对性,针对涉案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有规划、有逻辑的质证,不做无益的无用功,不给对方律师留下可以攻击的空间。另外,还要掌握一些技巧,如逆质、自证、有力询问等,从而更好地达到质证目的。

第四段:语言与表达。

作为一份文件,质证意见的语言和表达也是至关重要的。语言应当规范、准确,表述清晰、有说服力。律师要把握好平衡,既要保证表述的准确性,又要让文档通俗易懂。文章的结构要合理,层次分明,标点符号要正确使用。在语言字义的选择上,尽量用平易近人的词汇,尽量减少使用生僻的词汇,从而使质证意见更具有说服力。

第五段:总结。

写质证意见是律师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在撰写质证意见的过程中,律师需要认真准备、制定合理的质证策略和技巧、注意文章的语言和表达等方面,从而达到更好的质证目的。我相信,只有在长期累积、不断实践的过程中,我们才可以完善自己的写作技巧和提高质证意见的质量。对于律师而言,这应该是一件愉快而充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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