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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个人先进事迹范文怎么写 公安局先进个人主要事迹范文(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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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个人先进事迹范文怎么写 公安局先进个人主要事迹范文(6篇)
2023-01-10 01:19:19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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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个人先进事迹范文怎么写一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口等生产要素流动性更加普遍化,阶层分化导致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愈发显现,违法和犯罪严重冲击着正常社会秩序,安全不再是触手可及的公共品,而是需要在精巧设计和严厉执行下的奢侈品。警力不足既是现有安全和秩序不尽如人意的借口,也是警察寻求更多关注、更多宽容,进而谋求制度变革的源动力。应对警力不足的最佳方式当然是无增长改善,[1]苏州的警务创新在很多具体做法上与之契合,[2]但是,无增长改善在大部分时候不具有普遍应用的效果,在创造力短期内提高有限的情况下,有效应对警力不足的方式就是增加警力。更多的警察需要同比例的扩大财政支出,这与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也不符合有限政府和服务政府的理念。同时,一个不断膨胀的警察机关既可能创造出更好的安全和秩序格局,也可能成为自由和效率等更高位阶价值的破坏者。因此,长期以来,警察机关采取招募治安联防队员、辅警等称谓不同但内涵一致的警察辅助力量予以应对。由于缺乏相关法律规定,在行政法主体理论匮乏的情况下,警察辅助力量的合法化解释显得捉襟见肘,只做不说、只看效果不看授权,成为警察辅助力量的基本生存样态。

警察权力来源的依据在于实现法的安全和秩序价值,与此同时,安全和秩序也是人类不同主体共同捍卫的价值,在实现安全和秩序的目的过程中,警察从来都不是唯一的选择。对于私法主体的安全和秩序而言,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必须首先承担起自我保护的职责,警察只有在其自身力有所不及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而在公共领域,完全开放或者半开放的时空内部,警察是第一责任主体,对于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负有义不容辞的义务。警察权行使不仅来源于警察法的直接授权,也来源于其他行政法或者公法的间接授权,在城市综合执法中警察往往担当强制力保留的角色,通过行政协助的方式实现城市管理中综合执法的整体目的。当警察、社会中间层、私人等不同主体同时拥有对安全和秩序的诉求时,各自所占据的位阶、比例、原则、方式、手段等即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规范,警察起着重要的示范和引导效能,这也是治安联防、辅警、保安、私家侦探等主体存在的合法性依据。警察辅助力量来源于人民群众,基本任务是协助警察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并逐渐成为国家和民间通力协作的典范,从国家到地方均受到普遍重视。不过在国家强化其控制社会的功能后,协作逐渐变成领导与组织,警察辅助力量基本丧失其自治性,通过国家和地方性文件对治安联防和辅警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这一发展脉络。

(一)辅警前身—治安联防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软法规范

为了应对严峻的社会治安问题,199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第5条指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动员和组织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学生,建立群众性自防自治的治安保卫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和警民联防活动。”治安联防属于群防群治机制的组成部分,在组织领导上凸显公安机关的主导性,在经费来源上强调“群防群治队伍可以是义务的,也可以是有偿服务的。对有偿服务的,除地方财政适当拨款外,经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审批后,可以由企事业单位和居民适当集一点资,出一点人,用于维护本单位或本地区的社会治安。”[3]治安联防队员的选拔,应“充分发挥党员、团员、治保积极分子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作用,协助专门机关维护社会治安”。[4]这充分说明治安联防队员应该从政治觉悟和道德素养上具有更高水准的群体里选拔,尤其强调对公共利益的坚决捍卫和自觉履行义务的神圣使命感。这一点在建立专职和义务消防力量上亦有体现,“到2010年,每个城镇社区、农村村庄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倡导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积极发展消防保安力量。”[5]

(二)辅警渐进:治安联防与社区警务战略的一体化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改造与重建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社区警务战略也在不断推进,治安联防成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的主要组成部分。具体工作目标和方法则是“依托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和义务相结合的巡逻守望、看楼护院等活动”。[6]农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也在借鉴社区警务的基本理念,同样强调安全防范的立体化和网格化,“逐步建立以驻村民警为主导,以群防群治队伍为补充,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要依托社区资源,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人员和义务志愿者相结合的邻里守望、看楼护院、看村护家等活动。”[7]治安联防的工作目标显然不同于封闭式空间内部的安全和价值追求,因为“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要发挥协助维护居民住宅区治安秩序的积极作用。保安服务公司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逐步推进保安服务专业化”。[8]小区的物业管理和保安服务公司主要靠市场化机制运作,其服务对象是特定的,工作目标指向的则是封闭的时空,不具有公共性、开放性,这一点全然不同于警察及警察主导的治安联防,他们的存在和使命是以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为目标。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所奉行的基本准则。在国家权力中,警察权力横跨行政和刑事领域,最具广泛性、主动性、强制性和自由裁量性,与普通民众联系最为紧密,必须成为法律监督的重点。警察权的行使的前提是警察执法主体资格的界定,无论是行政执法还是刑事执法,均需要通过制定并完善警察组织法,规范警察主体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并对各警察主体的法定职权作明确划分和界定。《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警察主体及警察权力做了基本规范。基于依法行政的压力,治安联防队员在实践中面临的诸多问题迫使公安机关调整思路;各地均在探索如何更加规范地运用警察辅助力量,很多地方开始采纳辅警这一源自于英美法系的概念改造和规范治安联防队伍。

(一)怀疑、两难、否定:准确定位的必要性

警察辅助力量,长期以来并没有明确的成文法规定,似乎也不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针对治安联防比较书生气的反问是:为什么要对群防群治的民间力量进行规制呢?如同私人权利,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其边界就不受限制。公安部和各地方公安机关也只能以内部文件的形式概括描述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及职责任务,“治安联防队是群众性的治安防范组织,是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9]实质性问题则是:治安联防队真的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吗?从公安部文件已经可以看出,治安联防队可能根据警察的要求参与到反扒窃等侦查任务中,甚至于在一段时期内,治安联防队员可以像警察一样行使警察权,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强调,违法者冒充警察和冒充治安联防队员的行为之间具有本质区别,“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10]但是毫无疑问,治安联防队员的辅助警察功能其实被大大拓宽,在违法犯罪猖獗肆虐时期,治安联防队员享有警察权,不仅得到了被辅助的警察的承认,而且获得了普通老百姓的默认。

然而,传统行政法观念强调行政主体及行政授权的实体性合法,治安联防的主体定位和权力来源均无明确依据,其执法当然不会获得名义上的合法性。实体性非法执法如果能够披上程序性合法的外衣,辅之以合法律目的性内涵的解释,也许不会遭遇太大的非议。但是实体性违法恰好是程序性违法的一大前提,良莠不齐的治安联防和模糊不清的权力,使得治安联防在执法时流于恣意和无序,以致于到了2000年,公安部还要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对本地区的执法队伍进行清理整顿,凡有合同工、临时工、联防队员、保安人员等非人民警察从事公安行政执法任务的,必须一律停止,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和整顿。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要严肃查处,及时清理”。[11]尽管并没有确切的统计数据来证明治安联防队员和警察在程序性违法上的恶性,但在执法人员比、执法数量比、执法的高权低权比等数据理性参照下,治安联防是否更应该被批判和否定。

(二)合法性障碍与合法律目的性:主体定位的破解之道

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性地位从当下的成文法系统内部很难找到依据,左右摇摆的定位和模棱两可的权限不仅影响警察辅助力量的自身发展和权益,更从根本上动摇其辅助的主体—警察目的性的实现。从规范意义上说,不具有明确法律授权和委托的主体是无法以警察的名义执行法律的,警察辅助力量不是独立的执法主体,其执法效果当然归于警察。问题在于,法律法规通常会明确规范执法主体的权责、程序等要素,也会明确规范具体的执法方式和手段,譬如对于枪支、手铐等警械都有概括的授权和在一定时空内的自由裁量权,警察可以基于不同的情境区别使用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警察辅助力量即便没有行政主体地位,也不能彻底剥离其主体性的特征,也会参照警械等警用装备使用的规定来执法。公安机关和地方政府之所以对警察辅助力量情有独钟,反复清理整顿却又周而复始,主要还是因为辅助力量具有的警力直接替代作用。

行政主体在理论和成文法规定上的匮乏和混乱则进一步加剧了警察辅助力量执法的合法性困局。警察辅助力量和警察之间的表面的皮肉分离,以及内里的骨肉相连,映衬着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理论的阴影,必须打破现有法律文本和实践观念的阻碍,按照合法律目的性予以重塑,让警察辅助力量的光芒正式闪耀。这也契合了王锡锌的观点,“传统意义上的依法行政逻辑,在面对行政立法兴起的现实时,面临着合法化解释能力的匮乏。回应这一挑战,需要对传统依法行政的合法化逻辑进行扩展,如果能够通过一系列的程序和机制保障行政规则与法律之间在形式上或者目的上的一致性,那么行政规则依然可以获得形式合法性并具有正当性。”[12]这要求我们必须从关注行政行为及行政主体权力的合法性,回归到行政主体设立时的功能及价值判断中。对于警察辅助力量而言,立足于协作及整合的服务型功能定位,捍卫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建立其合法性的关键。

在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权的基本原则主要是来自于对警察国的批判和改造,并渐渐形成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两大原则。法律优先原则,要求行政必须受法律的拘束,一切行政活动均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此处的法律采取广义标准,包括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在某些领域中,行政机关必须有法律的授权才能采取行动和做出行为,法律保留原则中的“法律”一词,一般仅作狭义的理解,即议会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但是,“议会民主的发展、给付行政意义的扩大以及基本法对所有国家领域的约束都要求扩大法律保留的范围”。[13]虽然调整尺度有限,并且必须遵循必要的限度,“完全重要的事务需要议会法律独占调整,重要性小一些的事务也可以由法律规定的法令制定机关调整,一直到不重要的事务,不属于法律保留的范围。”[14]警察权和辅助警察权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安全,满足公民、法人、组织等不断增长的安全需要,在遵守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范围的原则下,准确理解和应用法律原则,就成为安全实现的必经之路。

(一)法律保留原则在辅警法治化中的应用

长期以来,在我国行政执法实践中,不能准确区分组织法和行为法,一般认为,只要行政机关拥有某方面的事务的管辖权,就可以采取实现管辖权目的的一切必要措施,一度喧嚣尘上的城管可能是这一观念现实映照的极致。不惟城管,其他行政机关和行政辅助人员,也有类似的疯狂举动,交通协管员、计划生育协管员和治安联防队员等也深受此观念的影响。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安全和秩序主要赋予警察承担,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逾越法律授权,行使维护安全和秩序的职责。但是随着社会变迁,警察无法面对爆发性和突发性增长的安全事件,增加执法主体成为必然的选择。由于国家基本治理理念和现实法律的双重限制,警力不能随意增长,将一些不重要的事务直接赋予辅助警察人员执行,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我国《立法法》给予国务院以较大的立法权限,公安部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可以制定部门规章,同时该法第73条还对地方性规章予以概括授权,可以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而制定规章;以及制定属于本行政辖区内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15]辅警的部门或地方立法是为了实现警察维护秩序和安全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在制定辅警的角色定位和工作职责时,只要遵从《立法法》等立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就可以通过清晰定位和明晰职责帮助警察主体更好地履行其职能。

(二)行政协助理论对辅警立法的借鉴意义

辅警的主体和行为定位似乎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悖论,但实际上相辅相成,无分彼此。在有的学者看来辅警的行为应该是一种行政协助,“行政协助人是指在行政机关执行特定行政任务给予协助的人。与被授权人的区别在于,行政协助人不是独立活动,而是根据行政机关的委托和指令从事某种辅助性的工作,其活动归属于行政机关。例如,某公民在出现交通事故时受交通警察的委托,用相应的手势指挥交通。”[16]事实上,行政协助通常是指“行政机关为发挥共同一体之行政机能,应于其权限范围内互相协助。”[17]在我国已有的立法中,也存在大量有关行政协助的语焉不详的概括式规定,如协助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矿产资源法》第11条),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条第3款)等。“这些规定由于立法语言过于概括,请求主体和被请求主体各自从自身利益考虑而作不同理解,从而造成这些立法在实践中无法起到应有的指导作用,应进一步将这些规定具体化,对提供协助的条件、手段等进行详细规定。”[18]

行政机关原则上应各有所司,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其职权、执行其职务,以共同达成国家行政目的,但是基于行政一体化的要求,必要时,赋予行政机关请求其他机关予以职务上协助的权利,课予行政机关之间在职务上相互协助的义务。如《行政监察法》第22条规定:“监察机关在办理行政违纪案件中,可以提请公安、审计、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海关法》第7条规定:“海关在执行公务受到抗拒时,可请求公安机关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提供职务协助。”在行政协助关系中,“协助主体与被协助主体均以各自独立的名义进行行为或以共同的名义实施共同行政行为,而且各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或共同对它们的共同行政行为负责。”[19]据此,警察行政协助,是指非警察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时,遇有特定情形,而依法请求与其无隶属关系的警察机关予以协助,警察机关不得任意拒绝。当然,依据相关法律,警察也会请求其他机关协助其执行行政事务。从行政法理论来判断,这些行为都是属于典型的公权力之间的互助,与私人和社会毫无干系。警察在执法工作中偶然请求公民、法人、组织的协助以实现执法目的,在行政协助理论的内涵确定无疑后,应该另谋他路,而行政辅助理论恰逢其时。

(三)行政辅助理论在辅警规范中的应用

我们姑且将临时响应警察命令、指示或授权的私人视为偶然性的行政辅助人,这与经过合同签约而成为长期性的行政辅助人本质并无区别,都是私人辅助警察之公务行为,并且一般会有一定的报酬和奖励。无论是偶然性还是长期性的行政辅助,均“意指私人作为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时的帮手,其并非如被授权人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公权力,而是直接受行政机关的指挥命令从事活动,犹如行政机关的„延长之手‟。”[20]“行政助手系在行政机关指示下,协助该机关处理行政事务(包括公权利之行使),性质上为机关之辅助人力。”[21]行政辅助人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如交通协管员、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城管部门聘用的城管员等,但是由于其公私不明,理论上一直未有明确定性和显著突破。

行政辅助人产生的前提是合同的订立,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从社会上招聘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并订立合同,行政辅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的职责、义务,行政主体依据合同对行政辅助人进行监督、管理。有时候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双方已经就主要事项达成合意并实际履行,仍然视为行政辅助合同成立。其次,通常实践中的行政辅助人不享有独立的行政执法权,由于行政辅助人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只能在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下履行相应的职权。以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为例,国家税务总局在2000年7月6日发布的《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中第6条明确指出“各级税务机关聘用的从事税收工作的临时人员、协税员、助征员、代征员等不核发税务检查证。”2003年7月11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农业税收征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对必须聘请协税员的,要制定严格的聘用标准,经过规定的聘用程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要写明:协税员不得直接征收税款,如有违反,一经查明,立即解聘。”最后,行政辅助人的行为结果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22]行政辅助人只在行政机关监督、指导下辅助参与执法,其行为应被视为行政机关行为的延伸,行为的结果也理应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

关于行政辅助的契约性质当无异议,无论是临时性的协助抓捕、扣押,提供工具、信息,参与疏导、引导等警察行为,还是长期性的固定职业合同,均需要警察和辅警对从事的辅助行为意思表示一致。但是武断认定行政辅助人完全不具有独立的执法权,并不妥当。通常,辅警的辅助行为的履行方式和限度有别于警察正式行为,但在一些不涉及到合法公民权益的事例中,尤其是紧急事件的处理中,辅警应该被赋予更多的代理公权力,这一方面是基于法治国家的私人权利需求,也是作为警察辅助公权力的需求。毕竟,辅警作为行政辅助人,是由政府部门统一招聘或公安机关自行招聘并以合同的形式加以规范,协助公安机关履行各项职能的辅助性力量,协助的分寸和尺度只有在具体事例中才会有准确清晰的判断。无论辅警是在公安机关和警察的监督、指导下进行一定的辅助工作,还是特定情形下,独立和部分地参与执法,其行为结果都同样归属于公安机关。

目前对辅警进行规范的绝大部分是内部文件和政策性规定,虽然在内容上基本属于宪法和立法法体系内的法律保留事项,但还是因为制定部门错综复杂,暴露出各自为政,职责不清等问题。辅警规范的混乱必定会导致其协助执法时的尺度不均衡,严重挑战构建公正文明的法治社会的发展目标。而在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下,并不乏针对辅警进行立法的空间,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辅警法律法规的清理和制定。首先,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员会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规章(部、委规章),因此,公安部可以根据需要制定辅警规章;其次,省、直辖市和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立法机构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辅警的地方性法规;最后,如果可能,在理念统一和现实接纳的情况下,借鉴英美法系对辅助警察的法律规定,将辅警纳入到警察序列,启动修法程序,建议全国人大修改《人民警察法》,规范辅助警察的法律地位、职责和权限等。

公安个人先进事迹范文怎么写二

信息化大背景下,“自媒体”蓬勃发展,涉警案事件被炒作传播已经成为常态。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直接影响到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发展,影响到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现就当前公安队伍纪律作风的现状及对策谈谈看法。

(一)政治理论学习不够。少数民警认为自己已有的业务知识足以应付目前的工作,便满足现状,对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不够,对理论武装头脑的紧迫性认识不足,满足于一知半解,不能做到系统学习和联系实际学习,缺乏刻苦钻研、持之以恒的学习精神和态度。

(二)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少数民警没有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最高的价值标准和人生追求。对群众漠不关心,不愿意深入基层,不关心群众疾苦,不倾听群众呼声;少数民警特权思想严重,接待群众语言粗鲁。表现在政治意识淡薄,职业道德素养不高,对办错事、做坏事缺乏基本的道德愧疚,不思作为,胆大妄为。

(三)工作作风不扎实。少数民警对待工作心浮气燥,工作飘浮,作风散漫,办事效率低。少数民警畏责心理作怪,存在“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心态,可以不做的就不做,免得惹祸。集中表现在工作中遵规守纪不严,我行我素,拖沓懒散;常有迟到早退现象,警容风纪不严整,着装不规范,举止不端,形象不佳,工作不认真,应付了事,精神不在状态的问题。

(四)法纪观念不强。少数民警执法办案法纪观念淡薄,潜意识中存在权力大于法的错误思想,因而执法原则性不强,执法办案上的随意性代替了法制工作的严肃性。少数民警自恃身份特殊,常常以管理者自居,工作不讲究方式方法,价值观念趋向功利,“实惠”心理作崇,奉行“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满意”的畸形准则做人做事。

(一)狠抓思想意识建设。要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以当前“两学一做”为指导,坚持不懈地开展政治学习,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广大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把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安机关“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十六字总要求根植于广大民警思想中,指导公安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警营氛围。

(二)狠抓法纪观念建设。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民警学习《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处分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五条禁令”等法律法规条令规定,积极开展“为何从警、如何做警、为谁用警”大讨论,互相交流学习体会,重点解决部分民警存在的宗旨意识淡化,理想信念不坚定,敬业精神、政治敏锐性和大局意识不强等问题。对照民警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开展自查和互查,认真剖析身边的反面典型,梳理内部存在的问题,解决一批突出问题,不断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三)狠抓执法服务形象。窗口服务部门要通过采取更多的便民、利民措施,把服务融于管理之中,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做到执法和服务前移,不断提高服务质量。通过每个公安民警的自身努力,做到不让办事群众在自己这里受到冷落,不让办理的事情在自己这里受到积压,不让正常的办事渠道在这里受到阻塞,不让领导交办的事项在自己这里受到延误,不让党委政府的形象在自己身上受到影响。

(四)狠抓监督管理。要突出易发生问题环节的监督,强化对民警的警示教育,由纪检、督察、政工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廉政谈话”活动,定期做好民警在执法勤务及服务群众方面的日常检查和督察,保证民警执法公正,让民警时刻树立不敢违纪和不能违纪的思想认识。

(五)狠抓责任机制建设。要以责任追究为重点,建立和完善纪律作风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责任追究制相结合的监督机制,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做到公安业务建设和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对领导认识模糊,责任意识不强,缺乏严管队伍自觉性的;对疏于管理,造成纪律松弛、作风散漫,不及时整改的;对民警违法违纪案件查处不力、久拖不决,群众和社会反响强烈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有关领导的纪律责任。要把纪律作风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内容,与公安业务建设做到同部署、同要求、同检查、同落实,营造纪律作风建设人人讲、时时提、处处抓的深厚氛围。

公安个人先进事迹范文怎么写三

根据市委和省公安厅党委关于召开民主生活会的统一部署,按照局党委的计划安排,我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相关必读书目,认真开展书面征询、调研座谈、谈心交心,通过自己查、群众提、上级点、互相帮的方式,对照“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五个方面,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刻进行对照检查、自我剖析。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提高政治能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方面。这些年,自己始终把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铸警魂固根基,自觉讲政治守规矩,始终做到“两个维护”。但对照学懂弄通做实要求,还存在三方面不足:一是系统深学上仍有差距。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还不够全面系统,工学矛盾处理不够好,存在零敲碎打、重此轻彼的现象,虽然也原原本本、认认真真地逐字逐句学习,但学习的系统性不强、深度不够,雨过地皮湿,牢记、熟记、深记上还有差距。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习总书记“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以及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的重要论述,缺乏学深悟透,满足于学过了、知道了,工作中拿来讲一讲、套一套,真正融会贯通还有不小差距。二是思想追随上仍有差距。对于习总书记的一些新思想、新论断、新观点,有时跟进领悟不够好,往往刚理顺上一两句,还没有完全吃透,这边新东西又来了,难以把握努力方向和基准点,尤其是在高起点、高标准上,没能一以贯之坚持,看齐追随还缺乏细致性、连续性和经常性。比如,站在政治全局高度理解执行中央扫黑除恶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还有欠缺,有时习惯于工作安排了、任务部署了,带头学习、贯彻、执行上还不够到位,反映出政治敏感性、洞察力、鉴别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联系实际上仍有差距。学习的目的在于指导实践,学不透自然用不熟。从自身实际工作情况来看,学习成果还没有及时转化并运用到公安实践工作中去。对于公安队伍思想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还不能用预见性眼光、前瞻性思维去观察思考和研究解决,还不能熟练利用新观点、新思路去引领单位建设和发展,致使抓工作落实还存在发力不准、效果不好等问题。

(二)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团结带领人民群众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一是推动党建工作还需持续用力。有时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对党建业务熟悉不够,存在着方法相对单一、手段相对陈旧的现象,缺乏行之有效的措施手段,多是指导督促分管部门整理资料、完善台账、迎接检查,有时以会议文件落实上级指示;虽然也要求支部抓好主题党日、党员活动等,但对工作落实缺乏有效跟踪,存在支部学习教育、会议记录事后补记的问题。二是参加党内生活还需严肃认真。有时党员意识、党性观念还不够强,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不够经常,以事务多、工作忙为借口,参与党小组活动不够积极;有时参谋意识、建言献策不够主动,参加党委会的议事决策,涉及分管工作的就多说一些,不涉及的就少说一些,没有站在党委全局高度来思考研究问题;有时负责精神还不够强,与班子成员相互间交心谈心的时间较少,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顾虑还比较多,有些该提醒的不提醒,该批评的不批评,辣味不足。三是党员队伍建设还需关注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还缺乏行之效的有段,关注工作多、关注思想少,八小时以外还存在空白盲区;帮助党委选人用人的作用发挥不够明显,对于个别基层派出所部分岗位长期闲置等问题,汇报不够及时、解决也不够到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开展;对基层民警关爱服务还不够主动,主动了解工作和生活困难少,尤其对一些一线骨干,在调岗或争取解决职级待遇方面,关注得也不够多。

(三)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着力破解突出矛盾和问题,防范化解风险挑战,统筹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全力抓好脱贫攻坚等工作方面。年初以来,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自己能够认真贯彻统筹疫情防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紧紧围绕市委的工作部署,积极投身“平安xx”建设,着力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执法公信力。但深入对照反思,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主动担当克难还有差距。特别是在攻坚克难、冲在前面、勇挑重担等方面,还没有真正发挥出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还存在畏难情绪,与纪委、检察院、法院线索沟通、情况通报不够及时,对深挖彻查工作心存顾虑、督导不细、调度不周,导致部分案件证据部分不能相互印证。虽然打击重点领域犯罪成效比较明显,但电信诈骗、涉众型经济犯罪逐年上升,给群众财产带来很大损失。 二是持续推动落实还有差距。对一些重点工作、难点问题,没有持续盯住、狠抓落实不放,在基层派出所达标整治行动中,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相对缓慢,目前还有xx个派出派没有达标;破解治安防控体系现代化水平不高的力度不大,与先进地区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三是关心服务群众还有差距。宗旨意识不强,群众观点、群众立场不够牢固,虽然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但“网上办”整体水平不高,“最多跑一次、一次都不跑”没有实现全覆盖;脱贫攻坚工作以身作则不够,虽然能够深入包保贫困村帮助解决困难,但真抓亲抓的主动性不强,脱贫成效还不够明显。

(四)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对照党中央提出的“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2035年远景目标,加强科学谋划,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一是理解把握还不够透彻。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还局限于初步、浅层和表面,对于一些新思想新战略新观点,字面领会多、要义把握少,对于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的认识理解不够深入,对于如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还没有跳出传统思维、习惯套路。二是参与谋划还不够到位。围绕局“十四五”发展规划的研究制订,自己也着眼履行维护社会长治久安、打击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进行了深入调研,也能够积极发挥意见建议,但有时系统性、前瞻性不够,对于如何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如何提升执法理念和水平、如何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等课题,还存在思路不够清晰、措施不够具体的情况。三是思想解放还不够大胆。围绕推动公安事业高质量发展方面,更多的还是靠传统思想、凭惯性思维以及固有的工作经验,更多的还是满足于落实上级指示、完成年度任务,没有真正的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用创新的眼界进行分析研判、拿出方法对策,一些工作推进的成效不够明显。

(五)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旗帜鲜明批评和纠正违规违纪言行,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谨守权力边界,严守纪律规矩,主动接受监督,切实发挥好示范作用。但对照高标准严要求还有不足。一是精神状态还需振作。近几年,随着年龄阅历的增长,面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加之工资水平有所提升,个人对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的想法多了,拼搏向上的奋斗精神弱了,有时还存在“歇一歇”“松口气”的念头。二是工作作风还需改进。受懒惰思想羁绊,抓落实标准不高,满足于部署了、传达了,“二传手”现象还存在,尤其到基层深入调研不够,对情况若明若暗、不深不细。三是从严治警还需加强。履行从严治公号“老秘带你写材料”整理编辑党的责任还不够强,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还流于形式,浮于表面;对于发生的个别违规违纪问题,有时总考虑工作辛苦不容易,以批评教育代替问责惩处,弱化了应有的警示性和震慑力。四是以上率下还需做好。有时执行制度规定的自觉性不高、防微杜渐的警惕性不强,在公务接待、公车使用方面仍存在打擦边球和管理不严的现象。

(一)学习改造有所忽视。没有深刻认识到党的创新理论作为人生“方向盘”、“指南针”的重大意义,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还存在任务心态、应付思想,没有真正掌握精髓,理想信念的引领作用出现减弱,看待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明显不足。

(二)党性锤炼有所放松。长期以来受工作繁忙的影响,学习对照党章党规党纪,抓好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紧迫感不足,逐渐放松了党性锻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不能按规定做到位,有时存在少干少出错、少说少惹祸等消极思想,没有发挥出应有的党员表率作用。

(三)宗旨意识有所弱化。没有深刻认识到公安机关的最大工作是群众工作、最大基础是群众基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树得不够牢固,抓工作的出发点没有真正落在群众满足、群众受益上,深入群众嘘寒问暖不够、拓展服务渠道手段不够、提升群众满意度不够。

(四)创业标准有所降低。有时把工作标准定位在不出事、保平安上,缺乏新的事业追求,存在怕冒风险、安于现状的思想;有时在探索解决影响制约公安工作的深层次问题上,还有等靠思想,不愿下功夫真抓深抓;有时自我要求不够严格,对纪律规矩还缺乏发自内心的敬畏,严格执行的自觉性不强。

(一)带头提升政治能力。坚持把深化理论武装、加强党性修养作为终身课题来践行,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总书记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从根本上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水平,不断加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的培养,确保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带头振奋精神状态。自觉把工作当作事业干,恪尽职守、敬业奉献,以制订“十四五”规划为牵引,全力谋划推动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思路举措;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深入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的有效措施,全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当好维护稳定、助推发展的中坚力量。

(三)带头改进工作作风。不断强化标准意识、质量意识,坚持在抓小、抓细,求准、求精上下功夫,努力争创一流,多出精品;树牢宗旨意识,善于倾听群众的意见,用真心和真情耐心细致地做好日常群众工作;狠抓工作落实,坚决做到闻令而动、迅速落实,着力纠治好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倾向性问题。

(四)带头严格约束自己。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目标要求,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发挥好表率示范作用;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围绕任务清单,一项一项抓落实,始终保持从严执纪态势;严格遵守纪律规矩以及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带头坚决抵制潜规则,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树立党员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

公安个人先进事迹范文怎么写四

当今时代,信息已成为科技发展的重要资源。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更好地发挥情报部门的信息采集和研判职能,为整个警务服务,培养专业的情报人才已成为至关重要的因素。全面提高情报专业队伍素质已成为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现将我市指挥(情报)中心队伍调研分析如下:

目前我市指挥(情报)中心共有4位民警,平均年年龄32岁。其中二人分别于2013年的9月和10月调入指挥(情报)中心,一人于2011年5月调入,最早的一人于2009年11月调入。四人中二人75年前出生,二人87年后出生,均非情报专业毕业,被抽调到指挥(情报)中心前,都不是专门负责情报工作的。11个派出所及其他各业务大队,虽然目前均指定专人负责情报信息工作,但他们都还要接手各自单位的其他业务,专门做情报研究的工作时间基本不到2小时一天。整个情报队伍人员都是各业务部门酌情抽调任命的,均所半路出家型,这也成为整个情报队伍建设的软肋,制约着整个情报队伍专业素质的提升。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不合理。根据省厅相关规定,结合本市整个警务发展实际,6名民警是我市指挥(情报)中心的标配,但实际只有民警4名。且整个情报中心仍然依附在指挥中心,情报中心只是按人手负责一块工作,有时还要承担指挥中心的工作,原本有限的警力还要被透支开去,致使大情报各项工作的开展只能是面上的应付,而没有更多精力投入深层次的发掘研判之中。而从兄弟县市来看,都按省厅要求配足配齐了力量。

(二)领导认识不到位,重打轻防。基层派出所的主要职能应以防范为主。但是,目前派出所工作重心却时有偏颇,重打轻防是常态。究其原因,与主要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密切相关。个别领导缺乏“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理念,错误地认为情报信息工作就是为了侦查破案,忽视了预警防范的重要作用;

只注重在打上下功夫,而忽视了“情报信息工作是做好防范的基础”这一根本性认识。

(三)队伍缺乏专业人才,难出成果。11个派出所基本均未配置专门的信息采集员,信息来源有限,导致信息质量不高、信息不全。另情报队伍民警素质单一,大多数民警对事件和问题敏感度差,加之专业素质在限,致使对采集到的大量信息提炼和研判不够,对已掌握信息来源的可靠性和内容的有效性没有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和验证有能力,以致收集到的信息没有起到预警性、防范性的作用。

(一)完善机构设置,加强队伍管理。要与上级机关机构设置相对应,便于业务工作的上下衔接。不断做好机构编制、人员调动、教育培训、奖惩考核等工作,形成统筹协调、多措并举的队伍管理工作格局;

要建立专门的情报信息研判机构,配备专业的信息决策研判力量,提高情报信息研判应用水平,不断推进情报队伍建设,为全面履行参考职能,进一步深化社会治安防控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信息保障。     

(二)转变工作思路,积极开拓创新。领导特别是基层派出所领导要转变观念,逐步建立和贯彻“信息工作日常化、日常工作信息化”理念,从根源上认识刑事犯罪规律,加强学习,积极开拓进取,将工作重心转移到防范上来。一方面应在派出所取消破案硬指标,把治安防范目标管理责任制摆到突出位置并予以具体化;

另一方面可推行警务公开,切实为群众服务。

(三)顶层设计,加大投入,加强情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公安机关应注重顶层设计,推动并督促各级警官院校、培训学校及时调整课程设置,加强公安情报学专业多层次全方位的培训公安情报专业人才,;

公安机关应加大投入,给情报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民警创造出国深造的机会;

鼓励民警积极开展公安情报学方面的研究;

切实加强对从事情报工作人员的指导、培训和管理,建立健全情报人员参与和引领警务实战的工作机制。

(四)整合资源,拓展信息采集渠道。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整合社会资源,推动情报信息的社会化采集,确保信息的海量、鲜活;

除采集各类公安工作信息外,还需采集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各种信息,如公民的金融资料信息、社会关系信息,涉枪涉爆、娱乐场所、公共交通等方面的信息,以最大限度地占有、利用社会信息资源;

要充分发挥各种专业手段优势,采集那些具有很强专业性、内幕性、预警性的情报信息。

(五)做实研判,服务决策。及时开展汇聚整合、关联碰撞和分析研判工作,重点围绕防范类、预警类、串并案件类情报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针对性的打防控措施;

从打防管控出发,围绕阶段性重点工作和社会治安重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处置对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将分析研判后的预警性情报信息及时通报各基层单位,提出防控工作建议,引导一线实战。同时加强对情报信息执行的每一个环节进行督促落实,确保情报得以及时、有效、准确执行;

要及时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报送情报预警信息,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确保社会稳定。

公安个人先进事迹范文怎么写五

反腐倡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大任务,也是保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增进社会和谐的紧急任务。第1文档网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希望对你有帮助。公安民警以案促改剖析材料1根据区委《关于坚持标本兼治推动以案促改工作方案》(凤发〔2017〕3号文)和动员会议精神,我局依照要求展开了相干活动,异常是经过学习案情通报、分析了4位党员干部背纪背法行动的本源环节,使我思想上进1步苏醒和对党纪国法的畏敬。为汲取教训、防微杜渐,现对比个人思想工作实际,剖析本身存在问题的缘由,并制定整改措施。

1、存在问题

(1)学习上还不够。异常是系统的理论学习还不够重视。在学习中,不能认真读原著、悟原理,对党的108大以来____总书记在中纪委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及各级反腐倡廉唆使精神的学习和理解不深、不透,学习还不够系统,有时学习仅浮在表面,还没有到达应有的深度。有时只顾忙于1些具体的工作,自觉主动在挤时间学习不够,闲时学1阵子,忙时学的少,对理论上的1些问题,特别是1些新问题理解还不深,使理论水平不能尽快得到提高。

(2)思想认识有偏差。认为自我位卑言轻,不作决策不做唆使,不管人又不管财,阔别各种诱惑,他人所犯的毛病,不会产生在自我的身上,他人身上有的毛病思想偏向,自我不会肯定不会有。有时候乃至毛病地认为他人的事情与自我关系不太大,背法背纪的事情离我还很远,只要自我在平常工作中干好本职就好了,不会出啥事,危机感不强。

(3)自我反思和自我检讨不够。平时只是忙于工作,很少自我静下心来对比党章、对比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对比纪律处罚条例进行自我剖析和检讨。在组织生活会上自我批评多,在其他情形下作自我批评少。有时批评自已还打不开情面,不够大胆,怕触及自我内心感情深处,没有“刮骨疗伤”的勇气。

(4)工作力度不够。自我身为本单位的纪检组长,但由于工作经历缺少,工作中有摸不着头脑的现象,从而致使不能很好地依照自我职责去展开工作。对少数党员在工作中和思想上出现的偏差不能及时发现,发现了不能及时纠正,有时能及时纠正但碍于面子,纠正力度来够,不能起到“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

(5)工作缺少担当。对待困难有畏难情绪,缺少担当意识,不敢主动作为,不敢干、缺少生气蓬勃、斗志高昂的工作热忱,惧怕干,即便干了也不大胆,在干的进程中进取动性不够强、创新意识不够,惧怕出了过失被批评或处罚。有时仅满足于领导叫干啥就干啥,领导叫怎样干就怎样干,反正有了问题自我不用担当。

2、改良措施

(1)不断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我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进取参加集中学习、团体讨论。经过观看警示教育碟片,我明白他们的不义之财来自手中的权利,用他们的权利演绎了1场场淋漓尽致的权钱交易。他们疏忽党纪国法,目无组织纪律,不顾大众利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独断专行,横行霸道,腐化腐化,不单单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并且令人民大众利益遭受了严重损失。经过警示教育活动,使我苏醒地认识到身上担当的历史使命,深入领会党中央在党的廉政建设中的深谋远虑,全面增强对拒腐防变的认识,提高本身法律法规的学习本事,提高本身的防御本事、提高本身的保护本事,做到不伤害自我、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加强思想改造,建立牢固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主旨,做到自重、自律、自警。

(2)以案促廉、警钟长鸣,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经过观案例警示片,学习案例分析,参加廉政党课学习方式,以摆事实、讲道理来引导,用发人深省、使人沉思的案例来警省,进1步认清“明理、戒骄、畏敬、慎行”是坚持清正廉洁的重要。现今社会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梦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现象。背弃梦想和党的主旨,道德观念失衡,政治上丧失信心、经济上得寸进尺、生活上腐化腐化,经过学习对比,既要提高了自我的认识水平,又从从反面教材中汲取了教训,从点点滴滴处严格要求自我。苏醒地明白自我该做甚么,不该做甚么。所以,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必须要始终坚持苏醒的头脑,谢绝收受各方的贿赂。要严于自律、公道正直、明哲保身,清廉自守,在自我心里真正筑起1道防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3)对待工作要高标准、严要求。建立赶超1流的工作目标,克服小成即满的思想,对待工作多思、多想,研究规律、研究特点,发现问题,逐渐提高,善于总结,善于发掘。在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思惟方式,改良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力。增进自我工作不断上台阶、上水平。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时处处严格束缚自我,正确对待个人得失,不计名利,不讲价钱,不图虚名,勤勤奋恳,兢兢业业,以新的境地、新的姿态,扎扎实实,有创新的展开各项工作。严格要求自我,不论是学习上还是工作上,这样才能保证自我不断的在工作中提高,才能看到问题发现问题,然后解决问题,为事业贡献自我的气力。

(4)定期展开自我批评。阶段性地对自我的学习、工作和思想进行总结,主要是查找问题和不足,边查边纠,自责不自宽,严格要求自我,不再“下不为例”,做到防微杜渐。始终坚持与时俱进、开辟创新的精神状态,要把个人的寻求融入党的事业当中,正确对待权利、金钱、名利,时刻遵照党的章程,认真实行党员义务,自觉保护党的形象,做到思想上、言行上与党组织坚持高度1致。从思想上筑起抵抗腐朽思想腐蚀的坚固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职责感和紧急感。堂堂正正做人,经得起考验,始终坚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质。

总之要以这次展开的以案促改工作神为契机,纠正自我的1些缺点毛病,消除1些思想负担,改良1些工作方法,理清1下工作思路,振奋精神,开辟前进,和全部同志齐心协力,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以1流的事迹做好各项工作,为推动质监局全面建设作出自我的贡献。

公安民警以案促改剖析材料2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我认真学习了有关以案促改方面的文件和材料,认真对比自己在平时工作中的实际情况,查摆了自己工作以来在政治思想、组织纪律、工作风格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此进行认真剖析。通过学习和剖析,我进1步增强了防范意识、自省意识,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做到畏敬规矩,守住底线。现将个人剖析整改情况汇报以下:

1、存在的主要问题:

(1)、学习不系统、理论水平有待提高。典型案例中大部份党员干部都是由于不重视理论学习,放弃对本身世界观的改造,在各种物资利益眼前逐步迷失,堕入贪污腐化的深渊。也有部份党员干部对党纪国法1知半解,致使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胡作为,致使走向毛病的道路。

(2)、对反腐倡廉工作的认识不足,思想不够敏锐,思路不够开阔,思考不够深远,观念有些陈腐,更新尚不到位。

(3)、创新意识不足。对在新情势、新任务和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没有进行深层次的分析,仅看表面现象、思考不深入,工作中时有急躁情绪,处理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

(4)、对纪律、制度说的多、落实的少,责任追究的力度不够大。

2、整改措施

(1)、加强学习,做学习型党员。

首先作为1名共产党员,必须要建立毕生学习的观念,力求始终走在时期的前列做时期的标兵,始终在政治上保持苏醒坚定。自觉加强世界观改造,摆正学习与工作的关系,规范立身行动。强化对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深入掌控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3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始终做到与时俱进,始终在思想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1致。

其次,学习必须要结合实际,不断提高活学活用马列主义理论的能力,提高处理复杂局势和农村基础工作的能力。

再次,学习必须要全面。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学习必须要全面。不但要学习理论政策知识,还要学习法律、历史、经济、科学、社会、心理等方面的知识,力求知识全面。

(2)、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

首先,反腐倡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大任务,也是保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增进社会和谐的紧急任务。腐败的存在致使社会不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1切工作的动身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托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同享。

其次,腐败侵害广大人民大众的利益,致使利益分配严重失衡。社会利益的公平分配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实现社会和谐必须保障利益分配的公平公正。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时间处于社会主义低级阶段,人民日趋增长的物资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依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这就要求我们在加快发展的基础上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兼顾统筹各方面利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腐败份子把人民赋予的权利用来为个人谋利益,破坏利益分配的正常格局和公道秩序,必定造成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

再次,腐败是对党风的严重侵害,造成党群干群关系不和谐。党风问题事关党和人民事业的兴衰成败,而腐败的存在一定严重侵害党风。腐败的1个显著特点是以权谋私,反应到思想风格上,就是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反应到学风上,就是不思进取、专营私利;反应到工作风格上,就是弄情势主义、虚假政绩;反应到领导风格上,就是弄官僚主义、任人唯亲;反应到生活风格上,就是贪图享受、腐化腐化。这就必定严重侵害党风,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和谐。

(3)强化责任,建立正确的地位观。我拟从3个方面进行整改。

1是加强责任,强化职能。2是克服攀比心理立足本职。3是建立基层意识,做小人物。

(4)、强化创新意识,乐于敢闯敢冒。全面解放思想,切实加强学习,提高本身的理论素养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增强敢为人先的思想意识,积极开辟进取、敢闯敢试、争先创优。

(5)、加大反腐败力度,强化责任追究。

延续加大我镇反腐败力度,特别是加大对扶贫领域及涉农背规背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强化责任追究,继续保持查究案件工作的强劲势头,严肃问责,严厉惩办背纪背法行动,延续释放背者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构成有力震慑,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公安民警以案促改剖析材料3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我认真学习了有关以案促改方面的文件和材料,查摆了自我工作以来在政治思想、组织纪律、工作风格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对比自我在平时工作中的实际情形,并对此进行认真剖析。经过学习和剖析,我进1步增强了防范意识、自省意识,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做到畏敬规矩,守住底线。现将个人剖析整改情形汇报以下:

1、在严守党规党纪方面的剖析情形存在问题:1是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在学习进程中没有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廉政准则》、《纪律处罚条例》的意义,认为自我每天都在看这些要求,没有在思想上引发重视,认为只是走过场,等待观望。2是遵照党规党纪、履行制度不够严格。不重视细节,不注意小事,有时放松对纪律和制度的畏敬,没有做到防微杜渐,容易在小事和细节上出毛病。整改措施:1是深入学习《党章》、《廉政准则》、《纪律处罚条例》等各项规章制度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两学1做”要求,坚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节约节俭的风格精神,建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主旨;2是从身旁小事做起,做到“防微杜渐”,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在安排部署业务工作的同时,不忘党风廉政建设,让总务处每位工作人员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能够真正守住拒腐防变这条“生命线、高压线、警戒线”,进1步强化纪律和法律意识,阔别腐败深渊。

2、在坚定梦想信心方面的剖析情形存在问题:认为身处基层岗位,应多干实事,少讲理论,在学习上有重工作业务学习,轻政治理论学习的思想,对政治理论学习要求不高、对政治理论学习时间不足,对政治理论学习不够热忱,放松了自我在精神层面寻求和政治信仰高标准要求。对重要讲话、重要精神学习走过场,不深入,对未理解的重要讲话、重要精神没有穷原竟委。整改措施:摆正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知识学习关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强度与深度,每周安排固定时间学习政治理论,异常是要侧重学习党章党规和____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时刻谨记“全心全意为大众服务”的主旨意识,真正把主旨意识完全转化到行动上。急大众之所急、想大众之所想,认真聆听大众呼声,针对大众反应的热门、难点问题,要及时解决和及时反馈,真心诚意为广大师生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3、加强迫度建设方面的剖析情形存在问题:对纪律、制度说的多、落实的少,职责追究的力度不够大。在制度的履行方面,存在认真履行的不够,存在制度挂在墙上、喊在口头上,或是松1阵紧1阵,履行缺少连续性,落实没有实效性。整改措施:要在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实际,建立科学实用的学习制度,民主的用人制度,实事求是的绩效评价制度,勤政为民的廉洁制度,客观公正的赏罚制度,用制度管人,用制度束缚人,加强督办检查,强化督办措施,定期通报各种先进业绩和不良行动,严肃查处各种侵害人民利益的行动,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经过制度建设,努力构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氛围,增进领导干部风格的进1步转变。

由于个人认识水平、思想觉悟所限,可能还有1些问题对比检查的不够深入、不够全面、不够准确。缘由剖析和整改措施也没必要须到位,敬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我将虚心理解,认真加以改良。

公安个人先进事迹范文怎么写六

信息化大背景下,“自媒体”蓬勃发展,涉警案事件被炒作传播已经成为常态。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直接影响到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发展,影响到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现就当前公安队伍纪律作风的现状及对策谈谈看法。

(一)政治理论学习不够。少数民警认为自己已有的业务知识足以应付目前的工作,便满足现状,对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不够,对理论武装头脑的紧迫性认识不足,满足于一知半解,不能做到系统学习和联系实际学习,缺乏刻苦钻研、持之以恒的学习精神和态度。

(二)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少数民警没有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最高的价值标准和人生追求。对群众漠不关心,不愿意深入基层,不关心群众疾苦,不倾听群众呼声;少数民警特权思想严重,接待群众语言粗鲁。表现在政治意识淡薄,职业道德素养不高,对办错事、做坏事缺乏基本的道德愧疚,不思作为,胆大妄为。

(三)工作作风不扎实。少数民警对待工作心浮气燥,工作飘浮,作风散漫,办事效率低。少数民警畏责心理作怪,存在“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心态,可以不做的就不做,免得惹祸。集中表现在工作中遵规守纪不严,我行我素,拖沓懒散;常有迟到早退现象,警容风纪不严整,着装不规范,举止不端,形象不佳,工作不认真,应付了事,精神不在状态的问题。

(四)法纪观念不强。少数民警执法办案法纪观念淡薄,潜意识中存在权力大于法的错误思想,因而执法原则性不强,执法办案上的随意性代替了法制工作的严肃性。少数民警自恃身份特殊,常常以管理者自居,工作不讲究方式方法,价值观念趋向功利,“实惠”心理作崇,奉行“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满意”的畸形准则做人做事。

(一)狠抓思想意识建设。要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以当前“两学一做”为指导,坚持不懈地开展政治学习,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广大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把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安机关“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十六字总要求根植于广大民警思想中,指导公安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警营氛围。

(二)狠抓法纪观念建设。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民警学习《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处分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五条禁令”等法律法规条令规定,积极开展“为何从警、如何做警、为谁用警”大讨论,互相交流学习体会,重点解决部分民警存在的宗旨意识淡化,理想信念不坚定,敬业精神、政治敏锐性和大局意识不强等问题。对照民警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开展自查和互查,认真剖析身边的反面典型,梳理内部存在的问题,解决一批突出问题,不断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三)狠抓执法服务形象。窗口服务部门要通过采取更多的便民、利民措施,把服务融于管理之中,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做到执法和服务前移,不断提高服务质量。通过每个公安民警的自身努力,做到不让办事群众在自己这里受到冷落,不让办理的事情在自己这里受到积压,不让正常的办事渠道在这里受到阻塞,不让领导交办的事项在自己这里受到延误,不让党委政府的形象在自己身上受到影响。

(四)狠抓监督管理。要突出易发生问题环节的监督,强化对民警的警示教育,由纪检、督察、政工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廉政谈话”活动,定期做好民警在执法勤务及服务群众方面的日常检查和督察,保证民警执法公正,让民警时刻树立不敢违纪和不能违纪的思想认识。

(五)狠抓责任机制建设。要以责任追究为重点,建立和完善纪律作风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责任追究制相结合的监督机制,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做到公安业务建设和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对领导认识模糊,责任意识不强,缺乏严管队伍自觉性的;对疏于管理,造成纪律松弛、作风散漫,不及时整改的;对民警违法违纪案件查处不力、久拖不决,群众和社会反响强烈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有关领导的纪律责任。要把纪律作风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内容,与公安业务建设做到同部署、同要求、同检查、同落实,营造纪律作风建设人人讲、时时提、处处抓的深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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