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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解协议书如何写 行政调解协议书模板(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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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解协议书如何写 行政调解协议书模板(4篇)
2023-01-10 01:28:39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推荐行政调解协议书如何写一

真实姓名: 何梦

性别: 女

年龄: 27 岁

身高: 156cm

婚姻状况: 未婚

户籍所在: 贵州省毕节地区纳雍县

最高学历: 本科

联系地址: 贵阳

求职意向

最近工作过的职位:

期望工作地: 贵州省/贵阳市

期望岗位性质: 全职

期望月薪: 4000~5000元/月

期望从事的岗位: 行政专员/助理

期望从事的行业: 广告/市场推广,印刷/包装/造纸,物业管理/商业中心,教育/培训,学术/科研

技能特长

技能特长: 本人在大学期间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通过全国计算机二级,同时还获得多次获得校级奖学金以及考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c1驾驶证,大学生就业合格证。具有团队精神以及的责任心。

教育经历

南京邮电大学 (本科)

起止年月: 20xx年9月至20xx年7月

学校名称: 南京邮电大学

专业名称: 行政管理

获得学历: 本科

工作经历

上海杰尼亚服饰有限公司 — 销售助理

起止日期: 20xx年3月至20xx年4月

企业名称: 上海杰尼亚服饰有限公司

从事职位: 销售助理

业绩表现:

企业介绍: 上海杰尼亚服饰有限公司 起止年月:20xx—03—01 ~ 20xx—04—01 有限责任(公司) 零售业 销售助理 协助销售主管进行客服的接待以及售后客户的维护;协助销售主管进行销售报表的制作等;协助销售主管解决客户矛盾等。

南京启德留学 — 客服

起止日期: 20xx年9月至20xx年10月

企业名称: 南京启德留学

从事职位: 客服

业绩表现:

企业介绍: 南京启德留学 起止年月:20xx—09—01 ~ 20xx—10—01 有限责任(公司) 教育 客服 在充分了解公司对于留学服务的优势和特色后,打电话邀约有留学需求的顾客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活动,并且回复顾客对于留学的咨询,使顾客能够感受到我公司的优质服务,最终选择本公司的留学服务!

雍熙计生站 — 文员

起止日期: 20xx年8月至20xx年9月

企业名称: 雍熙计生站

从事职位: 文员

业绩表现:

企业介绍: 雍熙计生站 起止年月:20xx—08 ~ 20xx—09 国有全资 国家机构 文员 整理及打印工作所需资料,接听电话,会议工作布置,与其他同事下乡检查和指导计生工作!

联系方式

1352562xxx

推荐行政调解协议书如何写二

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市局各业务部门、直属单位:

为了规范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市局制定了《温州市公安局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局法制处。

附件:配套文书(式样)

一、参加行政复议调解通知书

二、行政复议调解笔录

三、行政复议调解书

四、行政复议和解协议书

温州市公安局

四月二十八日

推荐行政调解协议书如何写三

申请人(公民):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申请人(法人/其他组织):_________________(名称),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职务: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名称),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职务: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现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请求: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

此致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附件: 1、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

2、申请人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

3、证据目录清单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式三份;

4、授权委托书。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推荐行政调解协议书如何写四

答辩人(被上诉人):x市**区**街道办事处。

住所地:x市**区**街道**小区10栋。电话:0731-*45800

法定代表人:徐。职务:**街道办事处主任。

委托代理人:胡春才,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答辩人(上诉人):周某*,男,汉族,20xx年9月出生,住x市**区新港**村。

因被答辩人不服x市**区人民法院【20xx】*行初字第000号《行政裁定书》提起上诉一案,答辩人现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作出《**区集体土地被拆迁房屋补偿面积认定会审表》(以下简称《会审表》)没有超越职权。

《x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20xx年2月17日市第13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下列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一)协助征地补偿登记、调查;(二)督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事项;(三)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使用、分配、公开等情况;(四)协助处理征地补偿纠纷及遗留问题。

根据该规范性法规文件的规定,x市**区**街道办事处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有“协助征地补偿登记、调查”的职权和职责,而作出《**区集体土地被拆迁房屋补偿面积认定会审表》即是履行该职责的体现。答辩人作出《会审表》的行为,性质上属于征地补偿登记、调查行为,该行为并没有超越职权,依据即是上述规范性法规文件的明确授权。

二、《会审表》并非是对上诉人 “房屋合法性”的认定,而是对其“补偿面积”的认定。

1、上诉人以“答辩人并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无权对房屋的合法性进行认定”为由,认为答辩人超越了法定职权。对此,答辩人认为,上诉人错误地将“房屋补偿面积认定”等同于“房屋合法性认定”,混淆了概念与事实。

《会审表》并没有认定上诉人的房屋哪些合法,哪些违法,合法面积多少,违法面积多少,《会审表》只是认定在征地拆迁中依法应该给予上诉人征地拆迁补偿的“房屋补偿面积”的多少。

2、答辩人认定上诉人“房屋补偿面积”依据的是《x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即x市人民政府103号令)。《x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取得市、县(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20xx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为依据。

《x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取得市、县(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20xx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由区、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认定:(一)x年1月1日以后兴建的房屋,一律以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依据;(二)市区范围内,1982年4月1日至1986年12月31日兴建的房屋,属原基改建和占用非耕地建房的,须经乡(镇、场、街道)批准;属占用耕地建房的,须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按违法建筑处理。1982年3月31日以前兴建的房屋未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合法建筑对待。(三)县(市)辖区内,x年1月1日以前兴建的房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答辩人根据上述规定,认定上诉人的房屋补偿面积,合理合法,作出这样的认定,并不越权,亦不违法。

三、《会审表》不具备可诉性。

1、答辩人作出《会审表》是一种准备行为,属于部分性行政行为,是为最终作出权利义务安排进行的程序性、阶段性工作行为。

一个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程序繁杂的系统工程。从建设单位申请用地、批准用地、拟定征地方案、发布征地公告,到最后补偿安置、拆迁腾地,要经过许多环节和程序。这些程序中的很多工作是流程性的,有些属于资料调查登记,有些属于准备工作,这些工作主要是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所作出的各种准备行为。如果这些行为都是可诉的,无疑会彻底打乱整个征地拆迁工作的连贯性和延续性,大大降低工作效率,提高行政成本和时间成本,浪费很多人力物力,甚至使整个征地拆迁工作无法进行。

以答辩人作出的《会审表》来说,该《会审表》是一种资料调查、登记、确认行为,既未送达上诉人,亦未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复议,未经复议的行政行为,属于尚未成熟的行政行为。《会审表》依附于其后续的决定行为,本身缺乏独立性。《会审表》是20xx年6月8日作出的,在《会审表》作出之前,工作人员已经就上诉人房屋补偿面积问题做了大量的调查、核实工作;在《会审表》作出之后,尚有《征地补偿告知书》、《限期腾地决定书》。在这些程序中,如果抽掉《会审表》,对上诉人被拆迁房屋认定的补偿面积是不会发生变化的。故《会审表》不能单独的影响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答辩人只是依据事实,进行确认,没有增加或者减少上诉人的权利义务,不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会审表》是无后续行为的,也就是说,其具有影响上诉人权益的独立性,才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8号)第一条第二款第(六)项之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答辩人并未将《会审表》送达上诉人,答辩人作出《会审表》的行为不具备具体行政行为的拘束力和执行力。

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对管理相对人来说立即产生拘束力。

拘束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后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对于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但对方当事人应当接受并履行义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也不得随意更改,而且其他国家机关也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受理和处理同一案件,其他社会成员也不得对同一案件进行随意的干扰。

执行力是指使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安排的效力。

综合言之,行政诉讼法意义上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行政主体行使对外管理职权实施的产生“规制”效果的行政行为。所谓“规制”效果,是指该行为能产生规范、处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也就是说该行为实际影响、侵害到了相对人为法律所保护的权益。如果不能产生“规制”的法律效果,就不是行政诉讼法意义上的具体行政行为。

本案中,《面积认定会审表》只是一个房屋面积认定材料,不具备具体行政行为所具有的拘束力与执行力,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效力,并不满足“规制”法律效果的要件。

综合上述事实和理由,答辩人作出《会审表》的行为并没有超越职权,亦不违法,该行为不具备可诉性。x市**区人民法院【20xx】*行初字第000号《行政裁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答辩人据此请求法院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x市中级人民法院

x市**区**街道办事处

代理人: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胡春才律师

20xx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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