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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书范文怎么写(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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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书范文怎么写(通用8篇)
2023-11-12 06:09:18    小编:ZTFB

总结可以激发我们不断进步的欲望,让我们更加努力奋斗。组织和规划是写一篇完美总结的基础,需要我们提前做好思维和素材准备。以下是一些总结的经典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启示。

刑事诉讼书范文怎么写篇一

刑事诉讼职能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所承担的职责、具有的作用和功能。刑事诉讼参与者所承担的职能,与其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和参与诉讼的目的密切相关。

为了使诉讼的参与者履行或实现法律规定的诉讼职能,法律相应赋予一定的权限和诉讼权利。

传统诉讼理论认为,刑事诉讼有三种基本职能,即控诉、辩护和审判。

控诉职能指向法院起诉并出庭支持控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因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由代表国家行使控诉职能的检察机关和自诉人行使,被害人则在公诉案件中承担辅助性的控诉职能;辩护职能相对于控诉职能,指提出对被控诉人有利的事实和理由,维护被控诉人的合法权益,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人协助行使;审判职能指通过审理确定被告人是否犯有被指控的罪行和应否处以刑罚以及处以何种刑罚,由法院行使。

由于侦查是公诉的必要准备,是追诉活动的组成部分,因而从广义上可以将侦查视为行使控诉职能。

由于历史传统和社会现实需要的不同,不同国家的法律关于各基本职能承担者的诉讼地位、相互关系及不同诉讼职能的发挥程度的规定会有所差异,从而形成了不同模式的诉讼结构。

刑事诉讼书范文怎么写篇二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因与离婚纠纷一案,现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为委托方的代理人。代理期限为双方签订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执行结束。

委托权限:_________________。

全权代理(包括提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提出或接受调解,代表委托人在调解协议、和解协议上签字,代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代领款项等。)。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刑事诉讼书范文怎么写篇三

《新课标》明确指出“小学各个年级的阅读教学都要重视朗读。要让学生充分地读,在读中整体感知,在读中有所感悟,在读中培养语感,在读中受到情感的熏陶”。然而朗读训练是小学语文教学的关键,也是小学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朗读训练不仅能培养学生的基本口头表达技能,也可以培养学生掌握主动理解课文的学习方法,从而更深入地去理解文本。

一、严格按照新《大纲》要求,进行朗读训练。

《大纲》指出:“朗读,首先要做到正确的读,要用普通话,发音清楚响亮,不读错字,不丢字,不添字,不唱读,不重复字句。在正确的基础上,做到流利地读,有感情的读。”可见,朗读是阅读教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基本功训练,是进行阅读教学的重要方式。作为语文教师,应明确它的地位和意义,摆正读与讲的关系。“书读百遍,其义自见。”知识的理解和掌握,不单是靠教师讲出来,而是在教师的引导和指点下,由学生去读、去领悟、去积累,从而为日后在生活中运用语言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教师要一身示教,做好示范朗读。

成功的范读能收到直观、生动、形象、感人的效果,可以帮助学生正音,明确词义和了解词的感情色彩,以激发学习语文的兴趣。朗读训练是师生的双边活动,教师的示范朗读,可以融情于声、声情并茂地感染学生,创设富有感染力的语感氛围,从而提高学生的朗读水平。教师还可以根据教材的情况,结合学生的实际,在读时给学生提示、暗示,引起学生的注意,强化他们的记忆,帮助学生揣摩教师是怎样读的,感情又是怎样变化的,让学生更深刻地理解课文的内容,引起学生的共鸣。

三、创设情境,激发学生的朗读兴趣。

人在不同的情境里会产生不同的心情。由于小学生生活阅历浅,再加上和作者所写的内容时空差距较大,朗读时很难体会出作者当时的心情。在科学现代化的今天,教师可借用多媒体课件、音乐、图片、语言来表达创设适当的情境。情境的创设非常重要,它不但有利于拓宽学生的视野、帮助学生想象,同时更有利于促使学生去感情课文中的`情和境,能更深刻地、创造性地理解课文。从而激发了学生地朗读兴趣,深厚的兴趣会激发起无穷的潜能。例如《草原》一课,为了使学生深入体会中心,有身临其境的感觉,老师让学生听配乐朗读,在优美的音乐中,在脑海重现课文叙述的优美意境,使学生沉醉于祖国江山分妖娆的美感之中,使学生更能体会到作者当时的思想感情。

四、朗读形式要灵活多样。

小学生的心理特点决定他们对朗读缺乏持久性和稳定性。在教学中,教师要变换多种朗读方式,点燃学生的朗读兴趣,激发情感,促进学生的朗读训练。如齐读。齐读在低年级或需要渲染气氛,激发情绪,推动情感达到高潮时用。自由读。给学生时间、自由,让他们心情体验、表现,语调、语速、感情可以反复读体会,不受集体约束。再如有感染力的分角色朗读。分角色朗读不但能集中学生注意力,还能在活跃的气氛中潜移默化地让学生更深刻地理解课文内容。朗读的方法、经验还有很多很多。总之,任何形式的朗读都要在具体的语言环境中去选择,恰当地应用,学生才能读有所获。不可牵强使用。

五、朗读的目的要明确恰当。

教师在备课过程中,不但要考虑不同年级的学生不同的朗读要求,而且应该认真地设计好每一节课的朗读形式和要求,也就是为什么要读,读后要达到什么目的,什么时候进行理解性朗读,什么时候进行表演性朗读,教师一定要根据教学目标、课文特点、学生实际等因素,做细致而科学的阶段性安排。一般来说,初读课文时,主要目的是让学生通过朗读,了解主要内容,朗读的基本要求是:正确流利。分段讲读时,朗读的目的是帮助学生理解课文内容,体会思想感情,积累语言,培养语感,并传达出每部分的课文表现的情境和感情。在学习完全篇课文后,朗读的主要目的使学生对课文能有一个更高层次的整体与部分相结合的把握,要求学生能通过朗读体会并表现出作者感情的变化过程。

综上所述,抓好朗读训练,教师有意识地依据教材,抓住重点有感情地范读,有目的地指导朗读,不但能使学生从正确的朗读去理解课文,感受课文的思想感情,而且能唤起学生的读书热情,调节课堂气氛,让学生的感情和作者的感情产生共鸣,达到陶冶情操的目的。总之,语文学科要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激发学生的学习,坚持让学生充分地读,在读中整体感知,在读中有所感悟,在读中培养语感,在读中受到情感的熏陶。长此下去,我们的一堂堂朗读训练课,应是目标清楚而富有层次、训练目的明确而富有成效,训练过程简洁而又具有风格,这也就是我们语文教师需要追求的高效率的朗读训练。

刑事诉讼书范文怎么写篇四

摘要:1月1日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新刑诉法”)正式施行,面对新形势,本文结合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出台实施的背景,从刑事技术现场勘查的角度,以证据链条的完善性方面,通过列举一桩故意杀人案的实际案例,对故意杀人案件现场勘查的探讨分析。

关键词:新刑诉法;故意杀人;现场勘查;证据。

201月1日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新刑诉法”)正式施行。为了更好的适应新刑诉法刚刚出台的大环境,便于案件的顺利诉讼,这就要求刑事技术人员就以下几方面做出改变:一是要解放自身思想,着力调整长期工作中形成的`惯性思维从思想根源逐渐适应新刑诉法的规定;二是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重点提升三个“工作能力”———提高现场勘查能力、提高检验鉴定能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三是要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在行动上精益求精,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证据的发现、固定,提取,提高证据的利用率,力争为案件的认定起到关键的技术支持作用。2013年新年伊始,我们对一起故意杀人案现场进行勘查,为了符合新刑诉法对证据的要求,以该案为例笔者将一些做法归纳总结如下:。

一、简要案情。

2013年1月8日晚19时许,在哈尔滨市道里区某小区内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件,被害人与朋友在其家中喝酒,酒醉状态下与犯罪嫌疑人发生口角,后被犯罪嫌疑人用匕首捅死在家中,犯罪嫌疑人后投案。

二、现场勘验分析。

这样一起事实清楚“一发一破”的杀人案件,往往因为刑事技术人员的麻痹大意,造成证据链条不充分,给案件后续的审理过程带来很大困难。因此,笔者认为,对待此类命案要以未破命案的标准来认真对待,结合现场情况制订详细周密的现场勘查计划。

(一)询问调查犯罪嫌疑人。

此案中,我们要求派出所保护好犯罪现场,首先前往哈尔滨市道里区某派出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调查,到达派出所后我们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拍照,然后细致观察犯罪嫌疑人的着装、身体部分,敏锐地观察到在犯罪嫌疑人左手上有疑似血迹的斑迹,拍照固定后采用纱线转移的方法提取该处疑似血迹的物质(经抗人血实验后呈阳性,确定为人血)。随后我们询问抚顺派出所是否找到作案凶器,经过与派出所核实,作案凶器匕首已被派出所扣押,我们进行拍照固定并原物提取该匕首。

(二)犯罪现场勘查。

在完成对犯罪嫌疑人的调查询问后,随即奔赴犯罪现场进行勘查。在本案的现场勘查过程中,刑事技术人员不仅承担着繁重的现场勘查工作,同时还要安抚被害家属的情绪、维护现场秩序稳定。现场技术民警有条不紊地迅速开展现场勘查工作,通过细致反复的现场勘查,技术人员在凌乱的现场地面发现甄别,初步排查,共发现两种不同类型的血鞋印,其中一种血鞋印确定为犯罪嫌疑人脚穿的鞋所留并拍照固定,另一种为被害人在家所穿的脱鞋所留。在发生打斗的门口附近墙面,发现疑似潜在血手印的痕迹,通过用四甲基联苯胺化学试剂的显现,在该处发现右手连指血指纹,后期通过指纹比对确定该连指血指纹为被害人所留。在对现场血迹的分布进行详细的拍照固定后采用纱线转移法提取多处现场血迹,通过血迹的形态特征分辨出滴落血、喷溅血、擦拭血、血泊等多种形态特征,从而刻画出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过程。

三、探讨分析。

该案中,虽然犯罪嫌疑人案发后立即投案,但强有力的证据链条———犯罪嫌疑人手上的血,作案凶器匕首一把,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血指纹和血鞋印,生物物证现场血迹及其形态分布无疑都为案件之后的顺利诉讼提供强大的证据支持,确保案件在诉讼阶段万无一失。综上所述,在新刑诉法的大环境下,对证据链条完善的要求愈来愈高,刑事技术民警只有在这种大环境下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能力、强化业务水平和证据意识,才能通过强有力的证据支撑为案件顺利诉讼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刑事诉讼书范文怎么写篇五

在刑事诉讼中,要进行报案、控告、举报等材料的审查,询问,讯问,勘验检查,搜查,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开庭前的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执行等活动。这些按照一定顺序进行的相互连接的一系列行为过程,可以划分为若干相对独立的单元,称为刑事诉讼阶段。

刑事诉讼阶段的特点,是每一个诉讼阶段都作为一个相对独立和完整的程序,有其自身的直接任务和形式。划分刑事诉讼阶段的标准是:

1.直接任务。例如,侦查阶段的直接任务是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确定并在必要时逮捕犯罪嫌疑人;而起诉阶段的直接任务,就公诉案件来说,是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的案件,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

2.参加诉讼的机关和个人的构成。侦查阶段参加诉讼的机关主要是具有侦查权的机关,起诉阶段主要是检察机关,而审判阶段则主要是法院。

3.诉讼行为的方式。各诉讼阶段诉讼行为的方式有明显不同。例如,侦查阶段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的有关强制性措施,与审判阶段在法庭上由法官主持、在公诉人(在公诉案件中)、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开庭审理和宣判活动,在方式上存在着明显的不同。

4.诉讼法律关系。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进行或参加刑事诉讼的机关或参与人基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产生的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诉讼阶段法律关系也有所不同。起诉阶段体现为犯罪嫌疑人和检察机关的双方关系,没有独立的第三方的介入,而在审判阶段,则体现为法官居中裁判,控辩双方平等对抗的三方关系。

5.诉讼的总结性文书。例如,起诉阶段的总结性文书为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而审判活动的总结性文书为判决书、裁定书等。

按照上述标准,可以将我国的刑事诉讼划分为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阶段。

刑事诉讼书范文怎么写篇六

在刑事诉讼实践中,常常会遇到这样的现象:当法官对人民检察院指控事实、证据提出疑问时,有的公诉人会不负责任的说你们看着认定吧;当被告人作无罪辩解时,法官、公诉人会发出这样的质问“你有证据证明吗?”;当自诉人的诉讼请求因证据不足,被通知不予受理时,自诉人会说我有证据你们可以进行调查去等等。以上现象其实涉及到一个举证责任的问题。正确认识刑事诉讼举证责任以及举证责任的主体,对于实现司法的公正和高效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我国立法中,首次使用举证责任这一概念是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没有使用举证责任这一提法,但在法学理论界和刑事诉讼立法中都能体现出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精神。所谓举证责任,是一种法律推定的后果,即对特定类型的案件,法律规定由特定一方当事人承担证明案件事实的义务,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将推定其主张不能成立,而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指对于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犯罪情节轻重,应由谁提出证据并加以证实的责任。下面笔者就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宗旨、任务、基本原则以及各诉讼主体的职能作用和所处的地位来分析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以及举证责任主体。

一、刑事公诉案件中,公诉机关承担着举证责任,是举证责任的主体。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上述规定加强了控辩双方对抗的力度,强化了法庭审理中控诉方举证的责任,体现了法庭诉讼活动真正形成控、辩、审三方职能明确、分工负责的合理格局。公诉机关(公诉人)在法庭上指控和证明犯罪的职能得到法律上的确认,其在法庭上首先和主要职责只有一个,就是指控犯罪,并承担证明指控成立的责任。如果公诉机关不能就其指控完成举证责任,即提出的证据达不到法律规定的要求,那么将承担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法律后果。同时《刑事诉讼法》第12条关于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的确立,也要求实行控诉方负举证责任。所以说在刑事公诉案件中,公诉机关承担着举证责任,是举证责任的主体。

二、、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承担举证责任,是举证责任的主体。

自诉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根据法律规定,自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审理的诉讼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自诉案件后,对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上述规定说明提起自诉的主体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处于原告的地位,独立的执行控诉职能,对提出的指控被告人犯有某种罪行的主张,应承担证明责任。如果其举证达不到法律规定的要求,那么将承担指控不被支持的法律后果。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如果提出反诉,其对反诉主张承担着举证责任,但并不能因此认为这时被告人可以成为举证责任的主体。因为在反诉过程中,被告人实际处于被害人的地位,其实质仍是被害人承担举证责任。所以自诉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承担举证责任,是举证责任的主体。

三、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举证责任的主体。

[1][2]。

刑事诉讼书范文怎么写篇七

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9月2日以法释[]23号作出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以内;计算法定期间时,应当将路途上的时间扣除;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

但对于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限。

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依法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限届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应当裁定准许。

以月计算的期限,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某日为一个月,如本月1日收案至下一个月1日、本月最后一日至下一个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的审理期限;半月一律按15日计算期限。

刑事诉讼书范文怎么写篇八

一、刑事诉讼办案流程期限(公安立案侦查)。

执行。

机关。

项目。

适用范围。

时限。

依据。

批准。

机关。

公安。

机关。

拘留后提请逮捕。

一般犯罪嫌疑人。

一般情况。

3日。

刑诉。

69条。

公安。

机关。

特殊情况。

延长1-4日。

流窜、结伙、多次作案的可以延长。

延长至30日。

检察。

机关。

批捕。

已拘留的,检察院作出批准、不批准决定。

7日。

检察。

机关。

未被拘留的,检察院作出批准、不批准决定。

一般情况。

15日。

检规则。

99条。

重大复杂。

20日。

复议。

公安机关对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要求复议。

7日。

检规则105条。

复核。

公安机关对经复议后仍不批捕的提请复核。

15日。

检规则106条。

上级。

检院。

公安。

机关。

预审。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羁押期限。

公安。

机关。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可以延长。

上级。

检院。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延长。

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检察。

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126条规定的期限满不能终结的。

再延长。

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

重新计算。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查明计算。

公安。

机关。

——。

全国人大常委会。

检察。

机关。

审查。

起诉。

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作出决定。

重大复杂的案件。

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

重新计算。

公安。

机关。

补侦。

第一次补充侦查。

检察。

机关。

检察。

机关。

审查。

起诉。

第一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院。

一般情况。

延长期限。

公安。

机关。

补侦。

第二次补充侦查。

检察。

机关。

审查。

起诉。

第二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院。

一般情况。

延长期限。

人民法院。

一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20。

人民。

法院。

审理公诉案件。

一般情况。

至迟。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再延长。

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

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

重新计算。

检察。

机关。

补侦。

人民法院延期审理、退回检察机关的案件。

人民。

法院。

人民。

法院。

一审。

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的案件。

重新计算。

检察。

机关。

法定代理人。

当事人。

上诉。

抗诉。

上诉、抗诉案件。

不服判决。

10日。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察机关。

不服裁定。

5日。

人民。

法院。

二审。

审理上诉、抗诉案件。

一般情况。

人民。

法院。

至迟。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再延长。

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

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从收到案件之日起。

重新计算。

二审。

法院。

死刑。

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未规定。

死刑。

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

7日。

最高。

法院。

人民。

法院。

审判。

监督。

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

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

一般情况。

延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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