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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简短(优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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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简短(优质10篇)
2023-11-20 04:10:17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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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简短篇一

县食品卫生监督所:

我__中学系寄宿制中学,为在校寄宿学生提供早晚餐。学校有学生食堂一栋,成立了专门的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监督机构,卫生管理制度健全,食堂工作人员经过体检,身体健康,办理食品完全符合卫生安全管理。

总之,我石堤中学食堂完全符合食品卫生安全的标准,特申请食品许可证!

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

第一条为防治本市餐饮场所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餐饮场所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饮场所的污染防治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餐饮垃圾的相关管理活动,按照本市餐饮垃圾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环保部门)负责本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各区、县级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级市环保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的具体监督管理。

规划、经贸、建设、城市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工商、水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财政资金,用于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市餐饮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规划应当符合环境功能区和污染防治要求,推进餐饮场所与居民住宅楼分离,建设相对独立的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

具备条件的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应当建设专门的油烟集中处理设施。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积极运用业态调整等市场化经济手段,加强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的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具有餐饮功能的建筑物时,应当设计餐饮场所专用烟道、污水处理设施和隔音降噪设施,合理安排废气、污水和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的安装位置。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餐饮场所,应当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工商、环保、食品药品监管、消防等相关部门在受理新建、改建、扩建餐饮场所行政许可申请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

第八条在居民点内建设餐饮场所,餐饮业户应当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采取派发调查问卷、现场公示、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利害关系人意见调查。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下列餐饮场所的,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

(二)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烧烤、(编者注:此字读jv,右边为火字旁,左边为局字)等产生油烟和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西式糕点、中式包点等餐饮场所。

新建、改建、扩建6个基准灶头以上(含6个基准灶头),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餐饮场所,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餐饮场所所在地的区、县级市环保部门审批。

新建、改建、扩建前两款之外餐饮场所的,按照规定通过网上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等形式,向餐饮场所所在地的区、县级市环保部门进行环评备案。

第十条申请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餐饮场所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函;。

(二)餐饮场所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餐饮场所环境影响保护审批登记表;。

(六)工商部门出具的餐饮业户名称核准文件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餐饮场所位于公共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应当提交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排水接驳证明或者接驳咨询意见。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餐饮场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中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餐饮场所需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经验收合格,该餐饮场所方可正式营业。

第十二条禁止在下列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除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餐饮场所:

(一)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

(二)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

(三)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

(四)与周边住宅楼等环境敏感建筑的距离少于5米的场所,其中,新建餐饮场所与周边环境敏感建筑的距离少于9米的。

第十三条餐饮场所应当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煤、木材、煤油、柴油、重油等污染大气环境的燃料。

在天然气管网范围内未使用清洁能源的,应当全部改用天然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第十四条餐饮场所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区、县级市环保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餐饮场所应当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位于环境敏感区、未通过专用烟道高空排放且引起油烟污染投诉的餐饮场所,应当安装不增加臭氧等污染物排放的油烟异味处理设施。

第十六条餐饮场所产生的油烟、废气应当通过专门的内置或者结合建筑主体外墙设置的烟道高空排放,不得排入城市地下管道。

餐饮场所不得擅自加设外置烟管,确需加设的,应当征得规划部门和烟管附着墙体的建筑物业主和烟管周围20米范围内所有建筑物业主同意,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油烟排放口与周边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0米;。

(二)烟管高度应高出餐饮场所所在建筑物及四周20米范围内的建筑物1.5米。

第十七条位于环境敏感区且油烟超标排放3次以上的大型餐饮业户,应当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位于环境敏感区且油烟超标排放3次以上的中型餐饮业户,应当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并鼓励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

油烟在线监控、在线监测设施是污染防治设施,其安装费用和日常营运费用由餐饮业户负责承担,并应当与属地环保部门联网。

第十八条区、县级市环保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餐饮场所油烟在线监控、监测信息系统平台,加强对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油烟排放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设有油烟集中处理设施的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业主、油烟超标排放3次以上的大中型餐饮业户,应当委托专业单位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并及时告知所在地区、县级市环保部门。其他餐饮业户应当参照技术指引要求,自行或者委托专业单位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

餐饮业户自行或者委托专业单位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应当如实做好台账记录,台账记录材料保存时限应当不少于1年。

第二十一条餐饮场所位于公共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其含油污水应当经隔油、隔渣、高效油水分离装置进行预处理,符合国家关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有关标准和规定,经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排入公共污水管网。

餐饮场所位于公共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外或者不具备接驳公共污水管网条件的,其含油污水应当经隔油、隔渣、高效油水分离装置和生化处理设施等处理,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第二十二条餐饮业户应当科学合理安装排风机、鼓风机、冷却塔、空调器等产生环境噪声的设备,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定期保养维护。餐饮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

位于居民住宅建筑物内的餐饮场所排放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由所在地区、县级市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可以限制其营业时间,其中,造成夜间噪声污染扰民的,其经营时间限制在每天的7时至22时。

第二十三条大中型餐饮业户应当采取统一标识等措施,对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等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第二十四条本市实行餐饮场所排污许可制度。区、县级市环保部门应当按照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的相关管理规定的条件、程序、要求,对餐饮业户核发、变更、撤销、吊销、注销餐饮场所排污许可证。

餐饮业户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悬挂餐饮场所排污许可证照。

第二十五条餐饮场所排污许可证分为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正本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持有人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二)污水、废气和噪声治理设施(措施);。

(三)有效期限;。

(五)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证书编号。

副本除载明前款规定事项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排污口的名称、编号;。

(二)污染物排放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标准;。

(三)污染物排放的数量、浓度限值等要求;。

(四)污染物处理工艺和能力;。

(五)油烟净化设施清洗记录、清洗技术要求;。

(六)年审记录;。

(七)持有人须履行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餐饮业户依法取得餐饮场所排污许可证不免除其防治污染、污染损害赔偿、缴纳排污费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利用变更工商注册登记事项规避行政处罚、污染扰民严重且拒不整改的餐饮业户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对其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公开曝光。

第二十八条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饮食行业协会等行业协会,应当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沟通协调和服务功能,制定餐饮行业相关自律公约,规范餐饮行业污染防治行为。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安装油烟异味处理设施的,由区、县级市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在线监测设施的,由区、县级市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处以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设有油烟集中处理设施的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业主、油烟超标排放3次以上的大中型餐饮业户未委托专业单位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的,由区、县级市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大中型餐饮业户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未采取统一标识等措施的,由区、县级市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处以警告或者5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悬挂餐饮场所排污许可证的,由区、县级市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处以警告或者5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环保、规划、经贸、建设、城市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工商、水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在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作出或者违法作出行政审批事项的;。

(二)不依法履行行政监督管理职责的;。

(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餐饮场所是指与食品加工经营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场所,包括食品加工处理和就餐场所。

餐饮业户是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就餐场所及设施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其中,大型餐饮业户是指就餐场所餐位数在250人(不含250人)以上的餐饮业户;中型餐饮业户是指就餐场所餐位数在75人(不含75人)至250人(含250人)之间的餐饮业户;小型餐饮业户是指就餐场所餐位数在75人(含75人)以下的餐饮业户。

环境敏感区主要包括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功能的区域以及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等。

在线监控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实时监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仪器、仪表等设施。

在线监测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实时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__年11月1日起施行。

幼儿园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简短篇二

我公司(个人)于年月日在武宁县国土资源管理局举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或挂牌)出让活动中,竞得_×位置土地一块,用地面积_m2,容积率_,建筑密度_,总建筑面积_m2,现将进行建设,要求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特此申请。

幼儿园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简短篇三

今授权同志(身份证号:)为代表,前往贵局全权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相关手续。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定生效之日起到手续办理完毕止。

委托负责人签字:受托人签字:受托日期:委托日期:

餐饮服务许可证,即中国餐饮行业的经营许可证,是根据6月1日开始施行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启用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取代已沿用了几十年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2月,卫生许可证正式取消。将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即餐饮服务许可证)“两证合一”。

202月底正式出台的食品安全法,确立了中国的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体制,卫生、农业、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分别负责对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根据这部法律,自6月1日起,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取代卫生监督部门,对餐饮服务环节进行监管,并用餐饮服务许可证取代食品卫生许可证。为做好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自6月1日起,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申请新发、变更、延续、补发许可证的,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同时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年6月1日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按有关规定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指出,餐饮服务许可按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业态和规模实施分类管理。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和本地餐饮服务监管的有关规定,依法加强本辖区餐饮服务许可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式样、内容印制和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做到餐饮服务许可工作有序开展、依法公正。

分类。

餐饮服务许可按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业态和规模实施分类管理。分类方式如下:

(一)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是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1.特大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o以上(不含3000o),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2.大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o(不含500o,含3000o),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

3.中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o(不含150o,含500o),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4.小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o以下(含150o),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人以下(含75座)以下的餐馆。

如面积与就餐座位数分属两类的,餐馆类别以其中规模较大者计。

(二)快餐店:是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

(三)小吃店:是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

(四)饮品店:是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单位。

(五)食堂:是指设于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工地等地点(场所),供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单位。

许可条件。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需要听证、检疫、检验、鉴定所需时间除外。

承诺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依法需要听证、检疫、检验、鉴定所需时间除外。

备注:递交申请材料之日不一定视为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只有当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时,才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凭证,否则,只出具材料接收凭证。

受理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后,在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中,发现申请人的条件不符合规定的,但在短时间内可整改完善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条确定的“便民原则”的精神,给予申请人8个工作日的“限期整改”的机会。因此,《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笔录》中的结论为“限期8个工作日内整改完善”,申请人整改所需的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时限内。

幼儿园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简短篇四

今授权同志(身份证号:)为代表,前往贵局全权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相关手续。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定生效之日起到手续办理完毕止。

委托负责人签字:受托人签字:受托日期:委托日期:

2016-4-13。

餐饮服务许可证,即中国餐饮行业的经营许可证,是根据2009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启用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取代已沿用了几十年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2016年2月,卫生许可证正式取消。将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即餐饮服务许可证)“两证合一”。

2009年2月底正式出台的食品安全法,确立了中国的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体制,卫生、农业、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分别负责对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根据这部法律,自6月1日起,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取代卫生监督部门,对餐饮服务环节进行监管,并用餐饮服务许可证取代食品卫生许可证。为做好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自6月1日起,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申请新发、变更、延续、补发许可证的,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同时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按有关规定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指出,餐饮服务许可按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业态和规模实施分类管理。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和本地餐饮服务监管的有关规定,依法加强本辖区餐饮服务许可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式样、内容印制和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做到餐饮服务许可工作有序开展、依法公正。

分类。

餐饮服务许可按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业态和规模实施分类管理。分类方式如下:

(一)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是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1.特大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o以上(不含3000o),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2.大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o(不含500o,含3000o),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

3.中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o(不含150o,含500o),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4.小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o以下(含150o),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人以下(含75座)以下的餐馆。

如面积与就餐座位数分属两类的,餐馆类别以其中规模较大者计。

(二)快餐店:是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

(三)小吃店:是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

(四)饮品店:是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单位。

(五)食堂:是指设于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工地等地点(场所),供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单位。

许可条件。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需要听证、检疫、检验、鉴定所需时间除外。

承诺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依法需要听证、检疫、检验、鉴定所需时间除外。

备注:递交申请材料之日不一定视为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只有当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时,才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凭证,否则,只出具材料接收凭证。

受理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后,在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中,发现申请人的条件不符合规定的,但在短时间内可整改完善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条确定的“便民原则”的精神,给予申请人8个工作日的“限期整改”的机会。因此,《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笔录》中的结论为“限期8个工作日内整改完善”,申请人整改所需的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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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简短篇五

县食品卫生监督所:孙家桥中学系寄宿制学校,在校寄宿学生300多人。学校对食堂食品卫生管理非常严格,成立了专门的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监督机构,卫生管理制度健全,食堂工作人员经过体检,身体健康,学校开办食堂完全符合卫生安全的标准。已于20__年9月办理了食品卫生许可证,此证有效期限已到,特申请换证,请办理为谢!

孙家桥中学。

20__年9月20日。

幼儿园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简短篇六

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人,身份证号:,现委托,身份证号:,负责为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相关事宜,本人对受委托人在此事项内签署的一切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曾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授权有效期限至上述事项办结为止。

委托人:

受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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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简短篇七

(排污许可证审批单位):。

我(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河北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个人)予申请排污许可证,并已经准备了所需的相关材料。特报送你局申请批准,请你局予以查收。

附件:1、

2、

3、

4、

_位置土地一块,用地面积_m2,容积率_,建筑密度_,总建筑面积_m2,现将进行建设,要求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特此申请。

幼儿园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简短篇八

尊敬的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__学校是所经牡丹区教育局批准的全日制寄宿学校。创办于一九九九年三月,学生生员年年增加,__年我校又建立了一所分所,位于西安路西关体育场西门对过516号。为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防止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章。

学校食堂依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设施、设备,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学校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学校食堂应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特向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为盼!

__学校:

法人。

二o__年三月十八日。

幼儿园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简短篇九

尊敬的'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梅园学校是所经牡丹区教育局批准的全日制寄宿学校。创办于一九九九年三月,学生生员年年增加,20xx年我校又建立了一所分所,位于西安路西关体育场西门对过516号。 为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防止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章。

学校食堂依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设施、设备,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学校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学校食堂应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特向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为盼!

此致

敬礼!

xx

日期:

幼儿园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简短篇十

办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县食品卫生监督所:孙家桥中学系寄宿制学校,在校寄宿学生300多人。学校对食堂食品卫生管理非常严格,成立了专门的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监督机构,卫生管理制度健全,食堂工作人员经过体检,身体健康,学校开办食堂完全符合卫生安全的标准。已于20_年9月办理了食品卫生许可证,此证有效期限已到,特申请换证,请办理为谢!

孙家桥中学。

20_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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