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劳动关系协议书的认定(大全13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9 18:25:19 页码:13
劳动关系协议书的认定(大全13篇)
2023-11-19 18:25:19    小编:ZTFB

在这个分类中,我们会探讨一些与学习和工作生活等相关的新观点和新趋势。写总结前,要先回顾自己的学习或工作过程。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一些经典文学作品和阅读心得,希望能开拓大家的视野。

劳动关系协议书的认定篇一

甲、乙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了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乙方因个人原因,乙方 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并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_____________

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自签字之日起公司已结算完毕以往所有工资及费用;双方今后无涉,双方均自愿放弃诉讼或仲裁的权利。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劳动关系协议书的认定篇二

经协商,乙方与甲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 年 月 日,xx公司由国有改制成民营企业即甲方,根据乙方与xx集团有限公司签定的股权转权协议,乙方在xx公司改制之日以前的工龄已由xx集团有限公司买断,并作出补偿,补偿款已抵偿股权款。xx公司改制为甲方后,甲方继续聘用乙方至20xx年xx月xx日。

二、自 年 月 日起,乙方与甲方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即日起,乙方与甲方不再存在劳动关系。

三、按照国家劳动法规的相关规定,工作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的规定,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补偿乙方元,另外,甲方给乙方劳动法规范围内以及额外的经济补助共元。乙方领取以上款项后,不得向甲方或者甲方股东提出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要求。

四、自 年 月 日起乙方的社保费及其他应缴费用自行缴交,与甲方无关。并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乙方须迁出人事档案,否则,造成的费用支出由乙方承担。

劳动关系协议书的认定篇三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4、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甲方违背意思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

5、乙方与用人劳动关系对本的工作任务严重或者经用人拒不改正

6、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重大损害

7、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乙方胜任工作、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培训或者工作岗位仍胜任

10、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从事原工作也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工作

1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12、乙方辞职

13、法律规定的情形

14、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

二、甲方劳动法规规定劳动合同书约定的条款对经济补偿金做如下决定:

1、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2、合同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______月工资合计______元

三、本协议书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劳动关系协议书的认定篇四

被告: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保定市新市区五四西路139号,法人代表:李宝元,(桂平公司管理中心,桂平市凤凰新区,电话:18269500287(陆勇)。

诉讼请求:

依法确认被告和原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经熟人介绍进入被告承建的“贵梧高速公路五标”工作,原告被安排装模和钢筋混泥土等工作,但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月25日,原告根据被告方安排,从事装模,工作中被掉落的铁板击中,造成t12椎体压缩性骨折,c4/5椎间盘突出,c3/4椎间盘膨涨。事发后,被告将原告送往桂平市上人民医院治疗,支付部分医药费后,便不再支付,也没有继续给原告支付工资,但被告方通过包工头陈金良向原告承诺在原告出院并认定伤残等级后给予适当的赔偿。由于医药费没有得到保障,原告没能坚持后续手术和治疗,在2011年12月26日被迫出院。原告委托贵港市贵医司法鉴定所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贵港市贵医司法鉴定所于20xx年2月29日出具《贵港市贵医司法鉴定所工伤伤残鉴定意见书》“被鉴定人张开明因工伤致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伤残玖级”的鉴定意见。

2011年12月开始,原告在承包工头陈金良的.陪同下,多次来到位于桂平凤凰新区的“管理中心”,要求给予赔偿。被告以各种借口拒绝。原告认为,原告在被告承建的工地上受伤,从事被告业务组成的工作,定期在被告处领取报酬,居住在由被告统一租用的工地房屋处,服从单位规章制度和管理,与被告形成了人身隶属关系,构成事实劳动关系。20xx年3月28日原告向桂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但桂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没有书面劳动合同、材料不足为由,不予受理。

原告认为,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12号)第一条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构成劳动关系的成立要件:(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原告与被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构成无固定期限的事实劳动合同关系。

为维护原的告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提起诉讼,请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桂平市人民法院。

劳动关系协议书的认定篇五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系甲方公司员工,现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解除劳动关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协商一致自xxx年xx月xx日起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2.甲乙双方同意:甲方除全额支付乙方x月份工资外(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补偿金x元,(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竞业限制补偿费等各种补偿金)。

3.双方确认:双方不存在其他劳动争议及债权债务关系。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在xx年x月x日全额支付乙方xx年x月份工资x元;

(2)甲方应当在乙方办理交接手续完毕时支付上述一次性经济补偿金x元。

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支付工资或补偿金,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加付未支付部分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在x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期间办理离职手续。

若乙方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办理离职手续,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甲方有权优先从应当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或补偿金中扣除。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在上述期限内办理离职手续的除外。

(2)商业秘密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电子与文书资料、人事或财务数据,营业、采购等相关数据)。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甲方保密信息公开或向任何第三者披露。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3)竞业限制:乙方在解除劳动关系2年内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提供同类服务的其它企业任职;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营与甲方经营的同类产品或者提供同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x等)。

乙方违反本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

6.本协议履行完毕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另一方提起诉讼、仲裁或投诉。

7.本协议在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生效。

8.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签字):

授权代表:

xx年x月x日xx年x月x日

劳动关系协议书的认定篇六

根据甲方运行调整及乙方业务经营需要,原归属于甲方的物业经营管理业务划归乙方经营管理,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相关员工劳动关系转移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

一、乙方同意接收甲方原相关员工(详见附件:劳动关系转移人员名单),并协助甲方办理相关员工劳动关系转移手续。即:甲方相关员工的劳动/劳务合同主体由甲方变更为乙方。原甲方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继续履行,甲方相关员工应履行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继承甲方转入员工被确认的工龄,合并计算为乙方的连续工作年限。

三、甲方转入乙方工作的员工,工作岗位、薪酬福利等均保持不变。

四、甲方及乙方将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办理甲方的劳动关系转移相关手续(包括但不仅限于:薪资结算及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转移等事宜),甲方应督促员工积极配合。

五、本协议是乙方于甲方员工履行原相关合同的附件,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

劳动关系协议书的认定篇七

事实劳动关系包括以下几个概念: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2、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的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是由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关系协议书的认定篇八

建筑工程劳动关系中,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的情况下,承包单位不承担除工伤保险责任以外的其他责任,亦不可将其认定为劳动关系。

案情。

原告卓胜良在重庆跃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跃城公司)承建的上海公馆工程项目部从事保安工作,每晚巡逻两个小时左右。卓胜良月工资1400元左右,由跃城公司通过中国银行账户打款给卓胜良直到其辞职。其间,跃城公司与自然人张秀刚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上海公馆项目发包给张秀刚承建。协议书载明由跃城公司按照张秀刚报送的工资单对其项目部员工发放工资,发放工资款从建设单位支付的本工程款中扣除。卓胜良认为其与跃城公司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双方对购买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以及其他事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卓胜良遂向重庆市荣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对卓胜良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卓胜良不服,诉至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裁判。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卓胜良不能举证证明被告为招工单位,仅能证明原告工资由被告方支付。被告跃城公司能够证实被告支付工资的行为系为减少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的发生,不能证实原告系被告公司的员工。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承包人,承包人又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与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法院遂判决:驳回原告卓胜良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卓胜良不服,提起上诉。在审理过程中,卓胜良申请撤回上诉,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

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跃城公司与卓胜良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与用工关系以及劳务关系该如何认定等问题。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12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由此看出,劳动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主体合法性、管理从属性、工资支付性、劳动包容性”等,这几个条件是整体统一,缺一不可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该条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防止非法发包、承包、转包、分包等行为的发生。按照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34号)第七条“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之规定,只是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即工伤待遇赔偿责任,实际上是对《通知》第四条的修正。因此,对《通知》第四条,不宜做扩大化的解释。所以,用工关系不等同于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中均存在用工。本案中被告重庆跃城公司系建筑工程单位,其将上海公馆工程承包给不具有建筑资质的自然人张秀刚,原告卓胜良与张秀刚之间形成了用工关系,不能等同于劳动关系,原告也并未成为被告重庆跃城公司员工。

2.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如果双方不存在协商订立契约的意思表示、没有书面协议,也不存在口头约定,而是根据章程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具有整分合一性质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应当认为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

(2)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不同。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劳动者必须成为用人单位中的一员,成为用人单位的员工,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之间存在领导和被领导的隶属关系,反映的是一种持续性的生产要素结合关系。劳务关系当事人一方劳务提供者不是用人单位的成员,不受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约束,双方之间不存在领导和被领导的隶属关系,反映的是一次性的商品交换关系。

(3)劳动支配权、劳动风险责任不同。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用人单位组织劳动,享有劳动支配权,因而有义务承担劳动风险责任。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附随义务,如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等。在劳动关系中,劳动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风险全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劳务关系当事人一方劳务提供者自行安排劳动,一般不存在附随义务,由劳动者自己承担劳动风险责任。

劳动关系协议书的认定篇九

由于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尚未期满,现乙方因个人原因于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共同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双方同意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解除劳动合同、工薪及福利同时截止。

2、乙方保证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一周之内,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完毕全部的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移交,资产的回收、工作的汇报,转单的签返,付清对甲方应付的款项,提供客户信息,与此同时,双方办理完毕全部的离职手续。

3.因乙方在职期间曾担任二级公司的总经理,为保障甲方的权益,乙方保证在离职后遵守如下约定:

(1) 继续遵守和甲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不外泄在职期间从甲方获悉的任何商业秘密。

(2) 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二级公司主营业务相冲突的商业活动。

(3) 不得以任何方式做出有损于甲方与客户的合作关系的行为。

5、乙方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办理完毕全部离职手续后,甲方将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的第一个发薪日,将_________%的补偿金直接划到乙方的工资卡上。

6、如果乙方严格遵守第3条中的约定,甲方将在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一年后将剩余的________%补偿金支付给乙方;如果乙方出现了违反约定的行为,甲方可以不支付该_______%的补偿金。同时,乙方还需退还甲方已经支付过的_________%的补偿金。

7、乙方承诺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在劳动合同终止或接触后乙方继续承担的其他义务。

8、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出本协议内容外,不再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

9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10、本协议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劳动关系协议书的认定篇十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劳动合同,现因劳动者个人原因,双方经协商一致,现就解除劳动合同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甲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乙方付清年月应付给乙方的全部费用,包括工资、保险、福利、加班工资等。

三、乙方确认,甲方无需另行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乙方确认,甲方付清本协议费用后,甲方已付清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工资、保险、福利、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双方无任何经济纠纷。乙方承诺不再对本协议内容及与甲方的劳动关系事项提出任何仲裁、诉讼请求或者其它要求。

五、乙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按甲方《离职交接清单》的要求办妥工作移交等离职交接手续,归还所有属于甲方(含甲方关联公司)的`文件(含任何载体)和财物,否则,由此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乙方承诺,离开甲方后,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甲方的商业秘密,不从事任何损害甲方利益和名誉的活动。乙方违约的,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乙方确认,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是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动关系协议书的认定篇十一

由于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尚未期满,现乙方因个人原因于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共同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双方同意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解除劳动合同、工薪及福利同时截止。

2、乙方保证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一周之内,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完毕全部的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移交,资产的回收、工作的汇报,转单的签返,付清对甲方应付的款项,提供客户信息,与此同时,双方办理完毕全部的离职手续。

3、因乙方在职期间曾担任二级公司的总经理,为保障甲方的权益,乙方保证在离职后遵守如下约定:

(1)继续遵守和甲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不外泄在职期间从甲方获悉的任何商业秘密。

(2)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二级公司主营业务相冲突的商业活动。

(3)不得以任何方式做出有损于甲方与客户的合作关系的行为。

4、乙方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办理完毕全部离职手续后,甲方将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的第一个发薪日,将_________%的补偿金直接划到乙方的'工资卡上。

5、如果乙方严格遵守第3条中的约定,甲方将在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一年后将剩余的________%补偿金支付给乙方;如果乙方出现了违反约定的行为,甲方可以不支付该_______%的补偿金。同时,乙方还需退还甲方已经支付过的_________%的补偿金。

6、乙方承诺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在劳动合同终止或接触后乙方继续承担的其他义务。

7、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出本协议内容外,不再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

8、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9、本协议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劳动关系协议书的认定篇十二

简单的来说,劳动关系就是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所建立的一种权利与义务关系。但在目前社会上存在着很多不合法的劳动关系或者无效的劳动关系,那么到底如何认定劳动关系呢?下面让小编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吧。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公司招聘你工作,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也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77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规定,先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是尽量提供能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的相关材料。如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上班记录表、进出用人单位的门卡、饭卡、工资条、工作服、暂住证、评定员工等级证明、表彰或处罚决定等等。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来说,要增强证据意识和职业风险意识,平时尽可能收集、保存相关物品。

二是请同事提供证人证言,而且要出庭作证,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

三是让自己任职期间接触过的客户予以证明,证明自己曾经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向其提供过服务。

四是申请调查取证。对一些不接待公民个人调查取证的单位,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或者委托银行向劳动者代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部门向社会保险部门、银行调取相关的资料。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劳动关系的认定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看了之后也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劳动关系一般与劳动合同、劳动争议等联系紧密,常常产生一些纠纷。如有遇到此类纠纷的,欢迎大家到网站咨询专业的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劳动关系协议书的认定篇十三

劳动关系是劳动法的核心概念和基础,《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使用了劳动关系的概念,但未对其作出定义。学界与司法界也存在较大争议。《劳动合同法(草案)》第3条曾对劳动关系作出定义,但由于该概念对劳动关系的界定过于宽泛,对于指导司法实践工作,解决劳动关系争议的作用不大,该条款在二审稿中就被删除了。

笔者认为,劳动关系的认定关键是把握劳动关系的三个基本特征。一是劳动关系是私法上的民事关系。劳动关系是建立在私法上的'民事关系,同时由于用人单位拥有资本和生产资料,而劳动者只能靠劳动维持其生存,用人单位具有强势地位,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就产生了事实上的不平等。劳动法中的强制性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实现法律上的平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法律上平等地位正是强制性法律法规存在的出发点,其目的是矫正事实上的不平等地位,真正的实现意思自治,从而确保劳动者的法律上的平等地位。二是劳动者为他人提供有偿劳务。劳动合同的标的是提供劳务。这一点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是一致的,这两类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者(受雇人)依约定向雇佣人提供劳务的行为,而不在于实现雇佣人预期的劳务成果。劳动关系只是雇佣关系的一种特殊形式。从合同标的均系劳务来说,可以把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委托合同、保管合同、雇佣合同等统称为“劳务合同”。三是劳动者提供劳务的非自主性,即劳动者在提供劳动的过程中丧失时间和支配自由。非自主性的标志是劳动者的人身依附性,人身依附性的重要标志是,在多大程度上提供劳务的一方必须遵守接受劳务一方的指示。四是提供劳务的劳动者是否成为了接受劳务一方的一员。

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粗略地给劳动关系下个定义:劳动关系是通过一方为另一方提供非自主性有偿劳动,而且提供劳务一方为接受劳务一方的成员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文于: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