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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劳务转让合同协议书汇总 矿山转让合同怎么写(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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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劳务转让合同协议书汇总 矿山转让合同怎么写(三篇)
2023-01-10 02:30:43    小编:ZTFB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有关矿山劳务转让合同协议书汇总一

法定代表人:

身 份 证号:

住 址:

受 让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 份 证号:

住 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

第1.2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附矿区照片)。

第1.3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平方公里。

第1.4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 --

第1.5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全权转让。

第二条 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 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的合同后生效。

第2.2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总价款为 万元人民币。

第2.3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乙方须以现金向甲方缴付采矿权出让金共计 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矿山位置、面积:甲方转让给乙方的矿山位置在织金县 ,面积为 平方公里,以国土资源图为准。

第四条 当事人双方在平等资源的基础上商定下列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4.1条 甲方要尽到不非法变更或单方解除合同;在正常开采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收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4.2条 乙方有权在合同期内可将矿产使用权作合作联营,抵押融资,出让,变卖。

第4.3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按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有自主决定组织生产、经营,自主处理产品,销售的权利。

第4.4条 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缴付合同约定外费用;

第4.5条 乙方建场时,就按程序向相关部门办理手续,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第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5.1条 道路、电路、设备的安装维护及使用道路用原村道路,但要进行扩修的地段由甲方与当地村民协商。

第5.3条 现有设备、厂房、场地及所有机具归乙方所有。 第5.3条 生产、生活用水由甲方协调供给。

第5.4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到工商、税务、国土等单位变更名称。

第5.5条 甲方合同前所有欠款由甲方自行负责,所有与村民纠纷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 违约责任,此合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视为有效。甲、乙双方违反此合同所约定条款视为违约,违约方要付给对方陆拾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第七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有关部门调处,无法调解双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同意签章后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 合同未尽事宜,以后由双方约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矿山劳务转让合同协议书汇总二

今年上半年以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精神和《aa市国土资源局20___年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酒国土资发[20___]245号》文件要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三深化”和“三推进”为重要抓手,全面落实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检查,扎实安排部署,我局从2月底开始,全面认真组织开展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现将20___年上半年开展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部署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根据市局,《关于认真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立即组织召开了认真开展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部署会议,并成立了领导小组,要求各资源管理站结合各自的实际,认真开展全方位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切实降低安全事故。

今年来,我局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始终以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基层领导直接抓,充分发动职工、依靠干部职工,责任到人,形成自上而下重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一是坚持年初有计划,每周有排查情况报告,每月有检查月度总结,每半年有总结。形成了上下齐抓共管的局面。二是强化安全责任。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谁主管、谁负责”。年初,县政府分管领导与安委会成员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国土资源局与各资管站、各资管站与其管辖矿山企业均签订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做到责任到人,任务明确,形成各负其责,相互协调,互相监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三是落实监督检查。

我局按照县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精神,于3月18日召开会议,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和特点,紧紧围绕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难点区域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对“五·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遏制专项行动进行了安排和强调。进一步明确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职责分工,总体目标和工作要求。深入开展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报及安全检查,隐患整改落实工作,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从横向看,各单位能够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层层细化分解,逐级落实到位,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共同把好安全关;从纵向看,行业系统上下形成了机关检查,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整改共同联动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上半年来,我局坚持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采取自查、普查、抽查相结合,企业内查、资管站普查、国土局抽查。今年来,3月至6月份在全县开展了四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同时局领导班子和各资管站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高度重视,坚持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中之重,统一指导,监督本辖区内开展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强化责任、真抓实干,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为了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我局与公安、安监、环保、人社、工信等相关部门组成了两个安全生产大检查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组,抽调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精干力量,分成两个检查组分别对我县南北山各开工企业进行了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深入现场、查看实情,把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实处。重点检查三个方面的落实。一是查各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的落实;二是查各相关单位监管责任的落实;三是查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题责任的落实。

检查组责令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一律不准开工生产,经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在确保监管工作成效上做到四个到位:一是对严重危机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确保停产整顿到位;二是对能现场整改的问题必须现场整改到位;三是对不能现场整改的问题,要逐项研究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妥善制订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跟踪管理到位;四是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并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沟通督促到位。坚决叫停无证开采、露天不分台阶或分层开采、警戒范围不规范的企业,严厉打击和查处“三违”行为及违法行为。加强排查通风系统、运输系统、配电系统、爆破作业、采空区、排土场、尾矿库、危险路段、工程施工作业一线的隐患排查和治理,采取确保安全的各项措施,严防事故的发生。督促企业对照安全标准化规范,认真进行自查自改,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生产行为,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三、继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

为了抓细、抓实、抓好我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确保行动取得成果、取得实效,按照20___年度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要求,在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上半年,我局联合县安监、公安、环保、工信、人社等部门,分南、北山二个片区,由分管领导带领工作人员对全县各矿山企业及矿点进行了四次全面大排查。

(一)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共排查全县非煤矿山企业20户,矿点80处,按照整治工作“三不留、一封闭”的要求,依法取缔查处无证非法开采矿点2处(其中:非法开采铁矿点1处、非法开采锰矿点1处),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二)深化依法监管,持续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与安监局、环保局、工信局、人社局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严厉制止了金庙沟金矿、大红山锰矿等违法生产行为,清理现场非法采挖人员,并依据《安全生产许可条列》下发强制措施决定书,进行了责令停产整顿。对一些非法行为及非法生产开采的生产单位责令其停产整顿。共发责令停产通知书80份。

(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检查组根据辖区的实际,确定监管工作的重点部位、重点内容,对矿山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情况,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建立健全培训教育考核制度情况,企业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制定情况,开展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及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章程、规程、制度、标准等制订和贯彻落实情况等内容进行了全面检查。上半年,通过各职能部门的努力,我局共检查非煤矿山企业70家,其中(采矿权非煤矿山采矿企业 20家,探矿权企业50家)查出并督促整改各类非法采、探矿行为16起。整改率达到100%。

1.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相结合。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确保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入开展,我局将“打非治违”与“五一”、“六一”及端午节等节假日、敏感时段的安全生产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惩处。

2.精心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检查。结合各项专项整治活动,突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动,对查处的问题,盯住不放,一抓到底,始终保持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遗留打击高压态势。

四、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精心组织,务求实效。我局于6月初传达学习市安委办、市局及县安委会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第十一个安全生产月顺利开展,制定下发“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安全活动领导小组,做到有安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紧紧围绕继续强化“安全生产年”和“主体责任落实年”工作落实的总体部署,以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落实责任,健全规章制度,夯实安全基础,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全面加强安全监管,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总体水平。

广泛宣传,积极弘扬安全文化。张贴了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出了黑板报,使安全宣传工作做得有声有色。6月20日和安委会成员单位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经过今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开展,我县的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安全生产秩序明显好转,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有较大提高。二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完善,提高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三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杜绝了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四是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五是矿业秩序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

五、存在的问题和下半年的工作打算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我县的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仍然有部分非煤矿山在未办理完善相关证照的情况下非法组织生产。二是部分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未能做到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开采,安全生产意识有待提高。三是负有非煤矿山企业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还有待加强。四是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漏洞,加上矿山点多、分散,盗矿人员与矿管人员打游击,多次反复取缔,屡禁不止。

今后,我局将围绕全县非煤矿山的现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1、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市场准入门槛,严格非煤矿山市场准入审批管理。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各行政审批的程序,严格非煤矿山企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条件,清理纠正不符合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证照,生产企业必须办理完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需要使用爆炸物品的还要办理《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以及其它合法手续后方能生产经营。

2、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非法采矿、非法转让、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对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失效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坚决予以严肃处理。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制造、购买、使用和储存爆炸物品的行为。

4、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矿主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5、各资源管理站对非煤矿山企业加强监督力度,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非煤矿山企业的生产安全。

有关矿山劳务转让合同协议书汇总三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公平自愿原则,就甲方转让位于赤峰市喀喇沁旗鑫山矿业有限公司的股权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希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情况。

1、矿山名称:喀喇沁旗鑫山矿业有限公司萤石矿。

2、矿山实际情况,采矿权正在延续,内容以采矿许可证内容为准,办证时间以行政部门为准。

3、该矿山开采所涉及的土地全部征用完善,甲方并将相关资料原件交予乙方。

二、转让价格及内容。

1、甲方现对该矿作价为人民币20xx万元。(矿山全部资源,矿山工作面包括工作面,地面的房屋建筑物、地面附着物,矿山的所有机械、机电设备、供电线路、道路、办公、生活设施等)(具体详见清单)。

2、甲方现将所拥有的该矿山的100%的股份转让给乙方,转让价为(大写小写)

贰仟万元整(20xx万元)万元,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不再享有该矿山所占股份的权利和义务。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转让后矿山名称仍为喀喇沁旗鑫山矿业有限公司。

三、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1、本协议签订后,由甲方负责办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证件的变更手续,所需费用已包括在甲方转让给乙方的100%股权内,乙方对此概不负责。

四、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合同股款支付给甲方。

甲乙双方在办完营业执照变更手续之日起的3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陆佰万元,在变更完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矿山所需证件之日起的7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20xx年10月31日前乙方付清所欠甲方股权转让款贰佰万元。

五、产权交接方式

甲乙双方当事人约定股权交接的时间20xx年10月30日前、地点喀喇沁旗美林镇大头山。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所转让给乙方的矿山必须真实可靠。

2、甲方不再享有股权变更后的权利和义务。

3、甲方负责办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相关手续的变更。

4、甲方不再参与该矿山的经营管理。

5、甲方应将矿山的生产、经营、管理、销售、财务、人事等所有权利移交乙方,乙方全权负责经营管理,乙方享有法人资格。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依法对甲方转让的股份真实、可靠等情况要求甲方诚信告知。

2、乙方依法享有其所占该矿山100%股份的权利、义务。

3、乙方依法按公司的股份比例承担经营利润及风险。

4、乙方全权负责该矿山的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不受任何股东的管理。

5、乙方取得100%股权后,一切安全生产等责任及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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